安全劳动协议书

2024-11-17

安全劳动协议书(精选18篇)

1.安全劳动协议书 篇一

锅炉工劳动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治安、消防、职业病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职工的人身安全,作为司炉人员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自愿在工作中遵守以下安全事项,如不执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1、乙方应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并能掌握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能发现问题并能正确处理。达到本级别应知应会的要求。

2、乙方应切实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会排除本炉型所出现的一切故障。

3、乙方应按规定上岗操作。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乙方有权制止非司炉人员进入锅炉间,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禁止阅读书报,谈笑玩耍,酗酒闹事。不准脱岗,睡岗,聊岗,不准携带儿童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锅炉间。

6、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使设备及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异常及紧急情况时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上级领导。

7、乙方工作场所锅炉房应禁止乱堆杂物,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经常保持锅炉房卫生区域范围及设备的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保护消防设施和设备,做到文明生产。

8、乙方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9、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乙方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10、乙方因违反规定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2年

2.安全劳动协议书 篇二

当前, 我国安全生产正处在重要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 明确“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其犯错误的成本。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强化管控,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历史赋予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用人单位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方方面面, 其中劳动防护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计分析, 在造成事故的11 项主要因素中, 因未佩戴或佩戴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死亡事故及死亡人数均排在违章操作和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之后占第3 位。因此,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为帮助用人单位降低劳动防护方面的风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5 年开始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强制性的安全标志管理。安全标志管理具有严格要求和系统流程, 其核心内容是先从管理、采购、技术、生产、工艺、检验、仓储及安全生产等主要方面, 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软、硬件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另外, 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申请企业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 (即LA绿盾标志) , 企业获得安全标志证书表明其具备了生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能力。对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在其持证期间还将进行年度审核、专项抽检等监督, 如果发现生产企业的软、硬件条件不能继续符合要求或产品检验不合格, 其所持有的安全标志证书将会被撤销。安全标志不仅能为广大的用人单位选择、购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有效抓手, 而且选用取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大大地降低其劳动防护的安全生产风险。

十余年来, 已有2 600 余家劳防用品生产企业先后取得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已成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选用、采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依据,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监督执法时的重要参考。2015 年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 , 明确“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是对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安全标志作用及降低劳动防护风险的具体安排。

3.安全劳动协议书 篇三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杨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杨某与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达成协议。杨某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在违背真实意思,受欺诈、受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杨某与某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解除了劳动合同,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结清,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和2010年9月、10月工资的仲裁请求均不成立,故仲裁委不予支持。

[启示与思考:]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应该是多元化的,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是重要途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作出规定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事人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具有快速、及时和履行迅速的特点,能有效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客观上也能避免因过分依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而导致司法资源的紧张。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收集、留存好协议等相关证据。

4.劳动协议书 篇四

乙方:

为了积极缓解用工需求与员工培训严重错拍的矛盾,建立长期劳动力培训与输转安置就业的和谐市场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做好“阳光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甲、乙双方现达成以下意向性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双赢合作的原则本着诚信合作的意愿进行双边合作。

二、乙方为甲方实训以及劳务输转就业安置合作基地,积极主动配合甲方接受的各类行政机关的检查验收。

三、甲方为乙方输送经过培训具备入职基本要求的从业员工。

四、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培训员工:

(一)、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培训计划,设置利于乙方在职员工业务素质和作业技能提升的培训课程,培训场地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整体用工市场的要求和自身素质提升的需要,在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学习。

五、乙方对甲方输送的人员进行面试后的3日内应明确通知甲方是否录用。

六、乙方在与面试人员达成一致,明确表示录用意愿之后即与甲方签订有关《劳务输转安置协议书》或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书》。

七、乙方在确定人选到岗前的5日内:

(一)向甲方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元/人。一次性接纳员工×××人以上(含×××人),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元/人。

(二)或直接按用工人数月支付工资至甲方专户,由甲方按有关约定兑现劳务人员工资。

八、乙方单位委托甲方进行用工定向招聘培训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仔细填写《委托招聘需求表》对所委托的职位进行详细的描述,提供企业真实的经济性质以及经营状况,以便使甲方正确全面理解招聘岗位的要求,实事求是展示乙方的用工诉求。

九、甲方在乙方委托招聘协议期内,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备选人才信息,供乙方选择;乙方对选中的推荐人选进行面(测)试并依照本协议第

五、六、七条之约定办理手续。

十、如果甲方输送或推荐给乙方的人选×××个月内,因种种原因离职,甲方继续无偿为乙方输送或推荐合适人选。乙方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需要调换,须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甲方实事求是了解原委后非乙方故意应该及时补充人员接替岗位。

十一、若一个月内仍然未能推荐到合适人选,除非乙方要求继续推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人选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的×××。

十二、甲方为乙方整体输送或定向培训的员工作业纪律完全遵守乙方规定,其劳动合同关系由甲方统一管理并统一签署《劳动合同》

十三、双方要以“公开、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协议事宜。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被输送或推荐人员联系或达成有损甲方利益的约定。经发现视违约处理,双方恪守。

四、凡甲方输送推荐的人员(按约定已向甲方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用的人员除外),自乙方接收之日起一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录用该人员。?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5.劳动聘用协议书 篇五

甲方:茂县九顶山国际大就大

乙方:岳丕江

茂县九顶山国际大酒店新建钢架楼房四层,为了保证该工程质量及进度,经双方协商约定:

聘岳丕江工程师为我茂县九顶山国际大酒店新建钢架楼房的甲方施工现场代表,协助我方完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监督事宜,监督乙方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监督乙方随工程进度完善工程资料的整理和收集,监督乙方对工程原材料进场是否合格,监督乙方对工程进度是否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合理进行指导乙方保证工程能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及工期顺利完成,按时交付甲方使用,达到预期的目的。

聘用期从2011年12月5日放线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00元人民币,每月月底付发当月工资,聘用期间按工程重要结构部分必须到现场检查监督,如地基验槽,混凝土浇筑,钢筋制作安装,地基与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其他分部分项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监督检查,不一定要全天守侯在工地上,但要对该工程质量负责任。

聘用单位:茂县九顶山国际大酒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6.解除劳动协议书 篇六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因甲方自身__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二条 由于乙方处于怀孕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赔偿金共计____元。

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年____月止。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7.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探析 篇七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消防安全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具有技术水平要求低、吸收较多劳动力等特点。国内许多省市采取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方式来发挥劳动力优势,弥补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以此完成建设资金的原始积累,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然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促进工业产值增长、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

云南刚跨入GDP万亿门槛,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多种所有制,大部分劳动力短时间内还无法被资本与技术取代,在迎来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的社会背景下,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导的工业化进程仍会持续较长时间。因此,充分汲取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突发显得尤其重要。

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

从近年发生的火灾事故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令人担忧,表面似乎已经“按章办事”,其实却潜藏不少问题。

一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公共消防设施是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物质根基,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却严重滞后,宏观上弱化了其对火灾危害防控的基本保障作用。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计算,全省应建消防站238个,实际只有173个,城市消防站布局达标率仅为72.93%,其中,昆明、曲靖两个城市的消防站布局达标率都还不足50%,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建在消防站的辖管之外。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全省应建市政消火栓78819个,实际仅有28045个,欠账率高达64.42%且完好率仅为79.96%;建成区外的1209个乡镇建有消火栓1906个,平均每个乡镇仅有1.58个,远远不能满足火灾扑救的用水需求。

二是利益驱动与发展短视导致火灾预防先天不足。鉴于“经济政绩”、招商引资任务以及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考量,部分地方政府主观、片面地扶持投资少、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工业区,但是在建设过程中又没有同步考虑消防安全需要,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普遍缺乏消防规划,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匮乏等问题。例如,许多项目急于上马,没有获得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就擅自动工修建厂房、仓库,导致建筑物存在消防设施不够、疏散宽度不足等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潜伏大量动态火灾隐患。服装、制鞋、一次性打火机等生产企业使用大量的可燃物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这些物品在使用或生产过程中极易导致火灾发生,给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企业内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以及电气线路数量多、分布广,但设备在选用、安装上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电线乱拉乱接、闸刀裸露,应该防爆的场所未采用防爆电器;多数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普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知识,自防自救能力差,火灾发生时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政府履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看重经济增速、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唯政绩是从而忽视安全生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走形式而乏实举。例如,通过签订责任状、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等形式措施应付年度政府责任制考评,而对下属部门和基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缺乏切实领导,未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消防隐患逐层排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致使各项火灾防控部署难以实现。

二是部门监管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主要建于乡镇,各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力量难以有效覆盖,遂成监管“盲区”。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查不严,尤其对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程建设日常监管不扎实,造成许多项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消防部门迫于繁重的专项治理任务,不严格按照标准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列为消防高危单位进行重点管控,排查整治工作仍存盲区死角。此外,对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还不到位,对基层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也不够,派出所自身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也疏于监管。

三是单位履责不到位。在资金投入方面,企业经营者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消防安全投入,有的甚至不顾员工安危,违章作业、带险生产,以致消防安全事故频发。在内部安全管理方面,既没有建立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未有效加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多半流于形式,日常防火巡查走过场。在安全教育方面,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熟悉,几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也未组织开展逃生演练,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能力。

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问题治理对策

一是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增大消防经费投入适应地方发展需要。各级政府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抓紧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增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同时,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形成、强化消防安全底线意识。

二是部门要联合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政府消防治理整合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管主体,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委员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联合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消除初期火灾隐患。在制度建设层面,实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交叉考评制度,政府纵向考评与部门交叉考评相结合,部门参与考评人对考评结果负责,以考促督,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从制度上推进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另外,还需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将消防安全作为建设、工商、质检、安监、文化等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三是要还责于众,建设服务型消防,在实践中确立单位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人翁”地位。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旨要求,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在表明其对该单位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而消防部门作为提供公共消防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理应转变角色,从无所不包揽的“保姆式”管理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围绕单位主体,引导其“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通过经济杠杆使消防安全管理成为企业的自发行为,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定期评估排序,综合应用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等行政经济手段,治理隐患问题,形成管理合力。与此同时,注重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向各社会单位提供更为纯粹的消防安全服务。

四是要督促培训责任落实,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与自救必备素质。消防宣传教育是火灾预防与扑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当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管理单位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使企业负责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宣传栏,利用广播、标语、短信等媒介宣传消防知识,向员工宣传日常检查、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知识,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疏散演练,促进企业形成齐心协力抓消防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体育总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S].2005.

[4]邢梅.如何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J].新安全东方消防,2008(8).

[5]王鹏.杜邦公司安全理念对我国企业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启示[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3):215-216.

8.劳动竞赛塑品牌安全供热惠民生 篇八

创新竞赛品牌引领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供热职工队伍,厂工会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以“降管损、提技能、提服务、塑品牌”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为保供热工作增加一道保障。从热源到供热站,从供热站到热用户,该厂供热人员24小时轮岗值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放过,全力做好设备防寒、防冻工作;设备、管网巡查责任至Ⅱ人、跟踪到底,监管无缝隙,工作无死角。为了让管网异常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劳动竞赛过程中,在供热维护部和供热服务中心还成立了专门供热抢修队和服务队,24小时严阵以待,只要一個电话,抢修人员就立即赶往抢修现场进行“急救”,为管网可靠运行再添安全筹码,上足了头份“保险”。

劳动竞赛过程中结合“安全、质量、服务”类别量化评比,通过对缺陷数量,缺陷处理及时率、消缺率、管线排查、阀门排查率、补偿器排查率以及运行值班员调整及时率、热线接听率、热线反馈率、用户测温及时率等进行量化打分,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技术培训、知识讲座、背画系统图、阀门解体安装、事故应急演练、“两票”管理、热用户回访等专项竞赛,提高供热班组职工的综合业务技能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为冬季供暖工作实现“三零”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助力企业优质供热品牌的不断提升。

周密部署全力备战

面对2000多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不敢有一丝懈怠。大家都知道供热是民生大计,不能出一点岔子,该厂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统筹安排检修人员,集中对主管网和换热站进行地毯式排查,在供热开始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全部维修、调试任务,从根本上为灞桥电厂今冬供热工作再上“保险”。

为了保证今冬如期、高效供热,运行人员辗转于热网系统各供热设备间,提前进行供热设备试运行,多次的“彩排演练”,就是为了设备在供暖之日零缺陷投入运行;结合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供热设备进行全面健康“体检”,大小设备一个都不放过,对消缺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检查,保障供热系统设备的安全可靠;燃料管理部作为冬季供暖的“粮食”储备部门,更是快马加鞭,燃煤存储,科学掺烧,为供热季解决了燃“煤”之急。

明确责任督导落实

供热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冷暖,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厂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深入现场,走访热用户,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责任制体系。

供热期开始之前,对热网系统进行优化整改,确保设备、设施经得起供热期连续长时间运行的考验。在热网投运前,及早动手,消除热网系统缺陷,并对供热管网及厂内供暖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影响设备稳定运行和安全过冬隐患。积极组织对输煤系统、热网站点等进行一次供热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影响机组运行和正常供热的各类问题,完善系统相关的系统图、供热规程等技术资料,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及应急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热网应急处置预案》、《安全供热保障措施》、《冬季采暖供热运行方案》等制度和方案,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优化供热程序,规范热网运行操作,实现热网安全、稳定、连续、可靠供热。

统筹检修设备治理

安全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在供暖期内,安全问题显得更加重要。“保安全、保稳定、保供热”是灞桥电厂年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三零”目标,咱们务必要确保机组安全可靠运行,供热正常有序。”在紧张的供热任务面前,该厂领导铿锵有力的“命令”,让每个人肩扛责任与使命。

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非采暖期,开展大面积供热中断、全厂停电等事故应急演习,通过事故演习提前“操练精兵”,提高异常事件发生时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给供热安全上足“保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5年热网运行中发现1号机热网加热器D泄漏严重,此加热器为进口阿法拉法加热器,2016年列入重点技改项目,对1号机D热网加热器返厂大修,今年10月底成功回装,并对1号集汽包全面更换,通过西安市质监局检验,增加供热可靠性;针对该厂原热水网东线有200米DN400管道,其余为DN700管道,严重制约东线热水网流量,实施热水网东线扩容改造,于10月31日全部更换为DN700管道。2016年10月底前对全厂热网泵进行全面排查消缺结束,确保厂内热网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9.劳动承包协议书 篇九

乙方:

根据车间现有生产情况制定以下协议;

一、生产加工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护保养, 甲方负责维修,劳保用品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4把喷枪使用期一年。

二、乙方在生产加工时,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必须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和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如出现不合格品造成返修和延误发货,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三、乙方加工生产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和厚度标准执行,保证生产使用油漆定量符合标准,不可以浪费和过度损耗,如果发现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生产安排,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管理及操作规程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五、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喷漆加工费;(含税价)标准节L68系列每4片108元|节,大节HD23系列200元|节,扶墙200元|套,地脚70|套,

七、甲方第一个月扣乙方半月加工费,第二个月扣乙方半月加工费,作为质量保证金到年底结清。

八、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生产量进行核算加工费,必须保证质量合格以质检员确认合格单据结算,不合格品不可结算修复合格后在结算,在15日前后以支票方式付款。

甲方:

乙方:

10.协议书(劳动争议) 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相关劳动争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2、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3、乙方收到上述钱款后,承诺放弃一切导致和可能导致甲方处于不利地位和被追索责任的权力/利。届时,即使甲方被追索责任,乙方亦自愿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对钱款的主张/要求,同时放弃该钱款。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未约定之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11.安全劳动协议书 篇十一

【关键词】新船员;劳动;安全;保护

新上船的船员,由于经验的缺乏,对于船上的很多事情都不是很了解。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相对比较单一并存在较大的风险。船上的大部分地方都是钢铁,还有很多笨重的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只要不小心,稍微跟那些设备碰撞一下对人身都是一种伤害,轻则破皮流血,重则伤筋动骨。有时船遇到恶劣天气,左右摇摆和前后颠簸,这海况人站不稳,走起路来也是摇摇晃晃,在这种情况下更是应该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首先,要了解船上经常发生的事故中主要原因,归纳分为以下几类:

1.没有按规范使用个人防护品

在甲板、大舱作业时没有戴好了安全帽,穿好工作皮鞋;上高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敲铁锈、插钢丝没有戴防护眼镜等等。

2.个人不良习惯性行为

由于个人的习惯性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案例也是不少的。如由于年轻气盛认为自己身体很结实,经常会从不是很高的平台直接跳下来;在甲板上追打喜闹;上下楼梯时不好好扶梯子等等一系列问题。

3.工作时不专心

由于是新船员,对船上的工作不是了解,没有多少工作经验。在干活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个人安全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开小差,出现小伤小损的现象。

4.心浮气燥

一般刚上船的新船员大都是年青人,血气方刚,比较浮燥一些。在干活的过程中又要表现一下子自己,给领导一个比较好的印象。可能做事的时候动作幅度比较大,也比较快一些。而船上往往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出事故的。

5.缺乏经验

由于是刚上船不久,对船上的一些事务还不是很了解。比如在带缆时应该如何站位;哪些地方在什么时候是比较危险的;在紧急情况下如何保护好自己;如何处理突发事故等等。

6.没有充分休息

新上船的船员对船上的事务还是比较好奇,对船上生活习惯需要慢慢适应下来,势必会影响休息,特别船上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在半夜叫起来干活,这样人在干活的时候就没有精神还是处于困乏的状态。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休息及早适应船上生活习惯。避免疲劳作业,这一点是重中之重,人在疲劳状态下神经处于混沌状态,分析判断能力下降,甚至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将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一定要保持充足的休息,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要逞强。

其次,船上的事故千奇百怪。根据对历来事故总结,最常见事故如下三种:

6.1自伤

所谓自伤就是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个人行为的不规范,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自身重力的作用使得身体受一定的伤害。这种事故类型是最为常见的,它伤害程度也是比较小的。一般表现为摔伤、滑倒。主要发生的场所一般有:相对比较高一些的平台,如舱口围、道门口平台、梯子、舷墙等地方。它所造成的伤害大多数为骨折。

6.2夹伤

所谓夹伤就是身体某部分被夹在某物体中间,所造成的伤害。这类伤害程度一般比较大而且还会造成终身性的伤害。这类伤害主要是发生有移动设备的地方:关舱时的舱口围;缆绳与缆桩之间;关闭道门时的道门口。发生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受伤者本身在作业的过程中精力不集中。没有把握好现场的情况。

6.3砸伤

这类砸伤害主要是高空在进行作业,人员从底下通过时被掉落下来的东西砸伤。还有就是发生在船舶在进行装卸货时;或是由高处向底处投递工具或是物件时。发生的场所一般是在主甲板和大舱通道附近。造成这类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经过上述地方的时候没有提高警惕,或是工作的时候没有戴安全帽。我们应该养成这样的习惯:在有装卸物的时候不要从货物底下经过,谁也不知道吊货钢丝什么时候会断;在甲板和机舱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戴安全帽,以防万一。

12.安全劳动协议书 篇十二

工作年限“缩水”, 经济补偿缺失

【案例】高女士虽然是在2006年5月入职到一家公司, 但直到2011年5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元月, 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面临倒闭, 不得不要求高女士离职。高女士体谅公司难处而同意离职, 但提出公司应从2006年5月起计算工作年限, 并按每年一个月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可公司以合同为凭, 认为高女士的入职时间只是在2011年5月。由于公司的原始材料已因一场火灾消失殆尽, 而原来的同事又已各奔东西, 原本对工作年限无所谓的高女士直到此时才为苦无证据深感懊恼。

【点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着用人单位对离职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甚至明确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在高女士无法提供证据反驳公司所持劳动合同、证明自己所主张工作年限的情况下, 也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经济补偿金被缺失。

工作年限“缩水”, 合同期限断档

【案例】从2004年2月起, 郭女士便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2月, 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 提出收回与郭女士签订的原有劳动合同, 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因内容大同小异, 郭女士没有在意便同意了。2014年2月, 另行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让郭女士离职。而郭女士坚持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 公司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可公司认为郭女士只是从2010年2月起任职, 此前并没有在公司工作过, 即工作期限只有4年而非10年。

【点评】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但连续工作满十年必须靠证据来证明, 郭女士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从2004年2月起一直在公司工作, 自然也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作年限“缩水”, 解雇保护失权

【案例】2014年3月, 46岁的胡女士突然收到公司通知:让其额外领取一个月工资后离职。“我从1997年初起一直在公司上班, 至今已满17年, 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4年, 公司无权将我解聘!”胡女士抗议道。但公司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胡女士自己填写的个人档案, 均表明其只是从2009年起在公司工作。胡女士苦思冥想后, 终于回忆起:三年前, 公司曾要求其填写过一份个人档案, 并让其将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写在2009年元月, 觉得无所谓的她万万没有想到竟会造成如此后果。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 (五) 项规定,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若胡女士所言属实, 公司的确无权单方解除与胡女士的劳动合同。问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已经指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胡女士应为自己当初错失证据的草率行为买单。

工作年限“缩水”, 医疗期递减

【案例】2011年元月, 杨小姐随丈夫来到另一座城市后, 便前往一家公司应聘。鉴于不想将自己的年龄写得太大, 杨小姐遂隐瞒了此前曾在一家单位工作了7年的事实, 而谎称自己之前只是名家庭主妇。2013年12月, 杨小姐在溜冰时不慎严重摔伤, 不得不在医院住院治疗了四个多月。而当其前往公司上班时, 却被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理由是其医疗期只有三个月, 超过部分在未经批准请假的情况下, 只能按旷工处理。杨小姐明白, 这都是当初自己隐瞒工作经历所付出的代价。

【点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即如果据实计算, 杨小姐的医疗期应是六个月并非三个月, 而公司无权将其解聘。可这又能怨谁呢?

工作年限“缩水”, 年休假下降

【案例】2013年12月, 尹女士在一家公司任职之前, 曾在一家单位工作了10年, 可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 将她的工作年限误写成8年, 而尹女士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要求更正。在她看来, 自己到哪儿都只是打工的, 在任何单位工作年限长短的记录, 对自己均没有多大影响。岂料, 这一想法很快被推翻。2014年5月, 当尹女士要求休10天带薪年休假时, 被公司告知, 按照杨女士的累计工作年限, 当属不满10年, 其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只有5天而非10天。

13.劳动纠纷协议书 篇十三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纠纷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纠纷协议书1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事宜,现乙方依法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此协议签订之日。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处(特指乙方在甲方广州、上海、青岛、西安等经营门店挂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三、甲方需在此协议书签字生效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承诺自此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此协议上述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此协议约定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

六、因此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此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乙方代理人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劳动纠纷协议书2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此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此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此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此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14.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十四

甲 方:(单位)

乙 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 月份工资合计 元;

三、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进行所有工作及业务交接并保障甲方办公用品的完好;

四、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3日内将上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划入乙方的工资账户或现金支付;

五、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并收到经济补偿金后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以及放弃追究任何赔偿的权利。

六、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本人自愿签署上述协议。 乙方(签字):

15.安全劳动协议书 篇十五

笔者认为, 造成“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根源, 在于全社会对学生意外事件的定位不明, 责任界定不清, 责任共识不彰。破解的路径是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

一、“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种种表现

1.操场上的学生“蹲着玩”

有的小学、有的老师要求, 孩子们下课如果到操场上玩, 要蹲着玩。原因是,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担心孩子们站着玩耍游戏, 发生意外事故。以分钟计的下课休息时间, 连到操场上玩耍的姿势都要受到限制, 这时候如果谈什么“素质教育”, 不是痴人说梦吗?

2.学生下课后“两点一线”

有的学校、有的老师要求, 学生下课后上完厕所, 就要马上回到座位上, 上课座位与厕所“两点一线”。原因是, 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下课后马上回到座位, 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这种“不是监狱胜似监狱”的校园生活状态, “素质教育”谁说不将成为神话。

3.体育课无奈“瘦身”

有的学校对体育课进行了大瘦身, 将所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项目一律取消, 如单双杠、高低杠、投掷类和球类等相对危险性较高的项目。队列练习、体操和慢跑唱起了体育课的主角。更有的学校, 体育课能减则减, 唯恐稍有不慎给学生的身体带来意外的伤害。如此这般, “德、智、体、美、劳”的“体”字, 岂不是成了空中楼阁?

4.书本上的“踏青”

问一名初中学生“学校组织过踏青吗?”“没有, 从书上看到过。”“重阳登高呢?”“没有, 老师讲过。”现在, 很少有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清明踏青, 重阳登高等活动了, 其他的社会实践活动更是能取消的就取消, 不能取消的则在时间上能短则短。当“踏青”“登高”变成书本上的文字, 当“清明扫墓”, 深入社会勤工俭学成为故事的时候, 那么, “激发学生了解大自然、尊重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了解社会、热爱社会”, 是不是已经没有了内涵, 仅仅剩下了一句口号了呢?

5.教师的批评“甜蜜蜜”

“好学生是夸出来的”已经成为一些学校和老师的座右铭。表扬学生、夸奖学生、称赞学生, 在有的学校已经到了成灾的程度。其理由是:怕学生听了批评, 一时想不开而出走或寻了短见, 发生意外事件。凡事有度, 过犹不及, “真理向前迈一步就是谬误”。有的学校和老师已经在“夸杀”学生:听惯了表扬话、恭维话的学生, 听不得一点批评, 就像是生长在塑料大棚里的蔬菜经不得风吹雨打一样。感情脆弱、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现象, 在学生中已呈蔓延趋势。这样的教育与素质教育目标实为南辕北辙。听惯了“甜言蜜语”的学生, 如何能够适应社会上的风吹日晒?如何能应对日后人生路上的雨雪冰霜?这种“温室”里的学生, 在校园里意外的事件可能会很少出了, 但不意外的结果则是肯定的, 那就是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和社会生存能力被“扼杀”了。

以上“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种种表现, 尽管并非存在于所有的中小学, 也并非某一中小学存在上述的所有现象。但是, 这些现象在一些中小学分明是存在着, 并正在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思考。

二、“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成因

“学生安全”何以绊住了“素质教育”的腿?“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何以不能兼容?笔者认为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对学生意外事件认识不清。

人生活在天地之间, 不幸的意外事件随时有可能降临到任何一个人的头上。所谓“人在家中坐, 祸从天上来。”但是, 对于这一客观事实, 尽管没有哪一个人不予认同, 但基于人们的“趋吉避凶”心理, 谁也不希望不幸的意外事件降临到自己的孩子头上, 也就很少有人会静下心来想一想:“假如我的孩子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事件, 我该怎么办?于是, 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事件, 感情用事多, 理性对待少;事后反思多, 事前思考少。学生意外事件中, 家长“拖、闹、告”现象屡见不鲜, 令校方和老师苦不堪言。有的学校则迫不得已采取破财免灾的办法来息事宁人。

第二, 学生意外事件的责任界定不明。

近年来, 学生意外事件纠纷日益增多, 学校因学生意外事件被起诉的例证频频出现。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事件, 学校、学生和家长各方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们并不是很明了。尽管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对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范围, 由于宣传力度不大, 社会尤其是家长和学生并不广泛知晓。等到一旦意外事件发生后, 学校再拿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家长往往容易产生抵触心理。这是造成学生意外事件起诉多、纠纷多、扯皮多的原因之一。

第三, 学校和老师不堪重负。

由于社会、家长和学生对于学校在学生意外事件中的定位不清, 意外事件一发生, 人们的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学校, 看看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不是想到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家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想一想, 这只是一个意外事件, 各方都没有什么责任。有的学生意外事件, 经过调查, 既使与学校没有什么责任, 人们也一般认为, 学校应该从人道的角度给学生一定经济补偿。这时, 我们再看一看, “操场上蹲着玩”“下课后的两点一线管理”以及“书上的踏青”等现象, 也就不难理解了。

那么, 如果是因为老师批评了学生, 学生一时想不开而出走或寻短见, 学校和老师不是就更有了说不完的麻烦?于是, 为了少惹麻烦, 一些学校只能不得已选择“少锻炼、少活动、少批评”的“温室化”教育。

第四, 社会共识不彰。

对于每一个学校或者每一个学生来说, 意外事件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发生率较低, 还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预防性。它在平常很难进入社会关注的视野。社会对于经常发生的事情, 有一套常规的处理程序, 并且经过同类事件不断地、反复地处理, 人们积累了许多经验, 并且已经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共识, 对这类经常性事件, 处理起来简单的多。而学生意外事件, 由于缺乏应有的社会共识, 对于责任如何界定、如何担责以及各方担责比例等等内容, 只能在学生意外事件发生后, 各有关方通过反复讨论、试探、磋商来来解决, 或通过诉讼定案, 耗时费力, 处理起来比常规性事件要麻烦得多。

三、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 破解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困局

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 是指学校在每学年与学生和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其内容主要有五部分:一是就学生意外事件进行定义;二是学校、家长和学生在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事件的处理程序;四是不同的学生意外事件, 各有相关方所应承担的不同的责任。五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有关案例。

笔者认为, 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有利于强化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学生安全重于泰山”此话不错, 但仅仅满足于大会讲小会讲, 则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仅仅挂在嘴上、落实在会议上, 往往会出现意外事件发生前“你讲我讲大家讲, 都重要”, 意外事件发生后, “你说我说大家说, 都说别人”的局面。实行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 由于是协议书, 有关各方签字时则不能不认真对待, 进而有利于促使人们对学生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这比挂在嘴上, 写在墙上要更能入脑入心。

二是有利于防范学生意外事件的发生。“学生安全协议书”对各方在学生意外事件中所负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界定, 有利于各方经常对照安全协议检查自己, 不断地修正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协议明确:“高中学生在课余时间游戏玩耍中相互造成伤害的, 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担全责”。学生通过签协议, 就可能不玩或少玩危险性高的游戏。学生过去可能根本都没有想到过游戏玩耍会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 通过签协议, 思想上有了安全意识, 少玩危险性高的游戏、在课余活动中少做危险性高的动作, 也就直接减少了学生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协议明确:“因水、暖、电设施管线老化而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 由学校担全责”。作为一个称职的校长, 每年签字时看到这一条款, 他能无动于衷不安排人员检修水、暖、电线路吗?

三是有利于形成对学生意外事件的社会共识。“学生安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的活动, 能够使人们对学生意外事件发生的种类、责任界定更加熟悉, 进而形成社会的共识, 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事件, 学校、老师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沟通将变得更加容易和有效, 也将为事件的处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在协议中明确: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某项体育活动, 因参加而受伤, 而学生或家长没有提前告知老师的, 学校不予担责。这项条款又广为人知, 那么一旦发生了有心脏病的学生参加长跑而受伤, 老师对其疾病又不知情, 大多数家长不会生出“孩子在学校出的事, 就得找学校”的想法, 再找学校麻烦的。“小事闹、大事告、不闹不告是熊包”不当舆论也会慢慢消之于无形。

四是有利于实现“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的双赢。通过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社会对学生意外事件的共识逐步形成, 对学生安全责任有了清晰的界定, 学校和老师只要遵照相关法规, 履行好“协议”中的条款, 做好学生安全的规定动作, 则可免除教育教学上的后顾之忧, 不必再为可能发生的学生意外事件而担惊受怕。这样, 学校里的孩子们课余时间尽情地游戏玩耍、快乐生活的场景就会重返人们的视野。通过年复一年地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们将学会怎样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 获得身心的健康发展, 不会因自己在校园里玩蓝球受了伤而状告学校;家长不会因孩子在运动会长跑时跌跤磕掉了一颗门牙, 闹得不可开交;该春游就去春游, 该重阳登高就去登高。通过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人们会越来越强烈地感到, 意外伤害不能苛责学校, 苛责的结果, 是孩子将变成温室里的秧苗。当社会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后, 素质教育还会离我们很远吗?

摘要:笔者从分析“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竟然成为一个困局入手, 探讨了“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这两个校园里的孩子们本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却正在越来越难以兼得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路径。

16.安全劳动协议书 篇十六

关键词:务农机会成本;粮食安全;打工经济

中图分类号: F326.11;F323.6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9-0427-03

收稿日期:2013-12-08

作者简介:刘红(1990—),女,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通信作者:何蒲明,博士,副教授,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E-mail:hepuming0806@163.com。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不断提高,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低下,致使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缓慢。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 916.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3 447.5元,较上年增长16.3%;家庭经营收入为3 533.4元,较上年增长9.7%,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逐年降低。越来越多的青壮年选择了外出务工,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产生了现实及潜在的影响。笔者深入分析打工经济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旨在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依据。

1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幅较大,家庭经营收入增幅较小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经济性、自然性的特点,通常被认为是集经济再生产、自然再生产为一体的人类活动,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仅有资金、技术、人工等投入,还有自然再生产中的人工闲置问题[1]。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其稀缺性将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显现,其机会成本在农民生产决策中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所谓机会成本是指一种资源( 如资金或劳动力等) 用于本项目而放弃用于其他机会时可能损失的利益。农村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指农民选择进城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收入[2]。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始终较低,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却节节攀升,即使粮食大丰收,农民依然会陷入增产不增收的怪圈。1989—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幅明显大于家庭经营收入。2012年底,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高达16.3%,家庭经营收入增幅仅为9.7%。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大量转移到城市,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农业生产发展及粮食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1.2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下降,产业结构出现较大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导致农村务农劳动力数量逐年下降[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劳动力数量、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我国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数量占农村就业人数的比重逐步下降,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呈现不断增加趋势。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正从第一产业悄悄流向第二、第三产业。

1.3农村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土地抛荒现象时有发生

1989—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始终在0.13 hm2/人水平上下波动。由于农业效益低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打工,导致我国部分农村地区一方面耕地资源紧张,一方面却出现土地抛荒的现象,耕地资源被闲置。

2农村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对糧食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2.1变量的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在综合考虑数据的相关性及可获得性的基础上,选择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Y)作为因变量。有些学者在进行研究时,选择粮食总产量来代表粮食安全。由于笔者的研究目的主要是分析农村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粮食总产量不断增加,选择该指标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在务农机会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农民行为选择的变化。笔者选择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X1)、第一产业就业人数(X2)、农业机械总动力(X3)、农村居民的人均补贴收入(X4)、政策因素(即取消农业税)(X5)作为自变量。从理论上讲,取消农业税、增加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劳动力务农的机会成本,从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由于农村居民的补贴收入数据较难获取,而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补贴,因此本研究选择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来近似代替农村居民的补贴收入。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了考察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本研究引入政策因素作为虚拟变量,并将2006年作为一个分水岭,2006年之前的各年份数据记为0,2006年及其之后的年份数据记为1(表1)。

2.2估计模型

为深入分析各因素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0958 8,拟合程度较高,虽然方程总体拟合较好,但X1的t检验未通过,表明可能存在一定的自相关性。经拉格朗日乘数检验得出,存在正的一阶序列相关。X1对应的P值为 0.091 3,大于0.05,说明该变量对应的t统计量较小,而R2很大,可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利用相关系数法进行验证后发现,部分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很接近1,故可判定存在多重共线性。为了消除自相关、多重共线性,进一步运用广义差分法、逐步回归法进行修正,最终结果为:

3结果与分析

3.1结果描述

由以上回归结果可知,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政策因素对粮食播种面积的比重影响较为显著,农业机械总动力、农村居民的人均补贴收入对粮食播种面积的比重影响不大。

nlc202309041403

3.2经济意义分析

由方程(3)可知:因变量Y发生变化的95.96%可以由自变量X1、X2、X5来进行解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每增加1%,将造成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减少0.548 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每增加1万人,将会造成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减少0.000 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减免农业税(即X5=1)可以使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Y增加2.897 8%。

3.3现实意义分析

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与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呈负相关。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即农村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面对务工收入增长较快而务农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会做出最有利的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农民会慢慢减少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种投入(资金、劳动力等),久而久之,农业生产会大受影响,最直接的表现是粮食播种面积比重不断下降。本研究表明,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比重下降。这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力。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在耕地资源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当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到达一定限度时,每多投入一单位的劳动力会使其边际效用递减。从另一角度来讲,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的增加,分摊到每个家庭中,会增加家庭负担。耕地数量有限,种田已无法让农民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担,在偏远山区以及人地矛盾较为尖锐的地区会出现举家甚至是全村进城打工的现象,因此,粮食播种面积自然会不断减少。取消农业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比重增加。农业税的取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意味着农民务农收入增加,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农民的种粮热情,由此带来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粮食播种面积比重增加。农业机械总动力对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比重的影响作用不大,原因可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农业机械只能缩短农民种粮及收粮时间,提高生产效率,但对种植面积的扩大并无多大影响;二是由于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不成熟,土地流转规模不大,即使拥有农业机械的种粮大户或农业公司有心扩大生产规模,土地面积太小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导致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民人均补贴收入对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比重的影响作用不大,说明当前政府对农民种粮的补贴投入力度不够,无法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4对策

4.1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当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存在较大差距时,农村劳动力机会成本无形之中会被拉高,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做的不是压低农民的务工收入,而是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一方面,政府要通过税收政策、财政政策来提高粮食生产者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高产、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4]。

4.2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本研究表明,依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在耕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大量剩余劳动力对于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的作用并不显著,当剩余劳动力数量超过一定限度后,继续增加劳动力反而会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更高价值。

4.3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部分农村地区开始出现土地抛荒或低效利用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加紧出台规范土地流转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以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规范、高效流转。这不仅可以使进城务工的农民能一心一意在城里务工,还可以使他们获得土地流转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将闲置或荒废的土地重新利用起来。

4.4切实推行惠农补贴政策,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时常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双重考验。自然灾害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农业投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具有突发性、不可控性、杀伤力强等特点[5]。另外,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农业生产者承受较大的市场风险。加上人工成本、化肥等生产成本的增加,即使粮食产量有较大提高,但农民经营收入也未必会有较大增长,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6]。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并确保粮食安全,政府部门应始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加大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党的惠民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农民的种粮热情。

参考文献:

[1]潘军昌,孔有利. 劳动力机会成本与农户稻作方式选择[J]. 江苏农业科学,2010(6):632-634.

[2]黄忠伟,黃梦哲. 基于SPSS的我国粮食价格影响因素分析——从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和数量变化的角度[J]. 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3):66-70.

[3]陈瑜琦,李秀彬,朱会义,等. 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对农户耕地利用决策的影响——以河南省睢县为例[J]. 地理科学进展,2010,29(9):1067-1074.

[4]邓大才. 中国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研究[J]. 经济评论,2005(6):46-52,63.

[5]田玉军,李秀彬,辛良杰,等. 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上升对农地利用的影响——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J]. 自然资源学报,2009,24(3):369-377.

[6]黄臻,李平. 我国谷物生产成本波动的起因及贡献率测算[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11):39-40.乔永平. 森林资源产权场内交易分析——基于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数据[J]. 江苏农业科学,2014,42(9):430-433.

17.劳动仲裁协议书 篇十七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18.成都劳动协议书 篇十八

甲方(用人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劳动者): 性 别: 住 所: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身 份 证 号 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的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

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按 执行。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涉及乙方薪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保留代扣代缴的权利。

十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 (公章) :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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