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024-07-22

信息工作考评办法(10篇)

1.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一

信息化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江苏省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评办法-2015》和江苏省县级统计局规范化建设中有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内容,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统计局。

二、考评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原则

考评遵循注重实绩、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创新发展与常规工作考评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四、考评内容与计分标准

考评标准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按考评内容分配。(一)基础建设工作(15分)

1、专项运维经费(5分):专项运维经费有政府相关批文得满分;有专项经费,没有批文得3分。

2、机房建设(5分):机房(含政府托管机房)安装空 调(包括中央空调)并正常使用(2分),有符合要求的气体灭火设备(2分),配备不间断电源(1分)。

3、人员配备(5分):有信息化建设分管领导和计算机管理人员(3分);专业人员业务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学历或考级证书(2分)。

(二)日常管理工作(50分)

1、保障统计内网畅通(5分):市局到县(区)专线和县(区)到镇、街道统计办专线保持畅通,已建设好但网络利用率较低的,得分减半。

2、网站建设(4分):有统计内部网站并能及时更新维护。没有网站不得分,维护不及时得分减半。

3、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10分):配备相对固定的系统管理人员(4分),无特殊原因,两年之内更换管理人员的,得分减半;系统管理员能参加省、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3分),业务操作熟练,能解决日常技术问题(3分)。

4、腾讯通(5分):各县区统计人员在线率大于70%得满分,低于10%不得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市局数管中心不定期进行三次腾讯通在线情况采样截屏,以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违反《徐州市统计系统腾讯通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5、视频会议(培训)系统(10分):保证县(市)区到市局的视频会议系统能正常使用(3分);明确至少1名技术 人员具体负责视频会议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2分);按照会议通知提前做好设备调试(3分);做好视频会议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分)。

6、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调查(2分):按照市局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报送调查结果。

7、业务培训(4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办公自动化、企业一套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培训要有有会议通知、培训资料和影像资料,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8、农业普查数据处理(10分):按照《徐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数据处理各项准备,安排专人负责农普数据处理(5分);能按时、保质完成培训、数据采集、上报等各阶段工作(5分)。

(三)网络安全管理工作(30分)

1、成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5分)。成立机构得满分;未成立机构,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得分减半。

2、配备网络安全员,并持证上岗(5分)。要求配备兼职网络安全人员(2分),需持有信息安全员证书(3分)。

3、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并能正常使用(5分)。防火墙必须是用于统计内网的安全防护,能使用统计内网地址远程登录(3分);正确配备安全策略(2分)。如仅用于互联网安全防御,此项得3分。

4、安装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和防病毒软件(10分):要求接入统计内网的计算机全部安装安全客户端和江民网络版杀毒软件,以实地和远程抽查为准,对未按要求安装的按比例扣分。

5、网络安全检查(5分)。市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开展远程和现场检查,发现有网络安全隐患或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酌情扣分。

(四)创新工作(5分)

有独立开发或应用,如数据库建设、部门共建系统、网站特色专栏、办公自动化等。

(五)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未完成省、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作。

2、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信息泄密事件。

3、报送虚假材料。

五、奖项设置与考评工作程序

(一)考评办法及材料上报要求

考评采取市局对县(市)、区统计信息化工作情况的检查和各地上报相关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奖项评定

对参评地区按得分高低,评出统计信息化工作名次。

(三)其他事项

1、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的考评评比由市局数管中心组织实施。

2、考评内容及标准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应在工作开展后15日内报送;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可通过腾讯通报送;报送虚假材料的取消评比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考评结果列入县级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4、本办法由市局数管中心负责解释。

2.银行信息报送及考评实施办法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联社《---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报送及考评暂行办法》精神,为推动-----银行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考评机制,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县信息服务、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支行、分理处,总行各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是指与全系统改革、发展、管理工作相关的经营、组织活动等重要情况,包括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学术性的信息,目的是为全系统互通情况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 总行综合管理部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经常性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全系统内的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 信息报送机制 第六条 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定的信息工作人员应报总行综合管理部。

(二)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经济、金融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2.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3.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5.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有关规定。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各单位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在参加会议、调阅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和干部交流等方面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条件,使其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充分调动并发挥其积极性。

(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现代化建设,完善技术手段,采用科学的信息分析处理方法,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

(五)总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主办本单位信息刊物,并报省联社备案,严禁滥办、滥发,确保信息刊物质量。

(六)总行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培训。培训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信息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情况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可靠,防止以偏概全。具体事件、时间、地点、数字、名称、计量单位、专业术语等要力求准确。

(二)新颖性。反映的情况、思路、经验、建议应当有新意、有借鉴意义,并突出地方特点。反映问题应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和代表性,努力发掘、揭示深层次问题,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三)时效性。要快速、及时地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涉及的情况、数据要有时效性和可比性,重大及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原因、进展、处理情况和后果。

(四)规范性。信息应包括时间、地点、情况、问题、趋势、建议等要素,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词规范,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适用性。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特点,有针对性报送信息。

(六)责任性。在对信息内容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送审等各个环节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七)保密性。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办理。

第八条 信息报送内容。

(一)日常综合信息

贯彻总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进展;干部、职工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事件;各类先进典型事例;重大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干部、职工对总行工作的建议与意见等。

(二)阶段工作汇报会

工作总结与计划;阶段性工作小结与思路,其中总行各部室每季度要对当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次季五日内报总行综合管理部汇总;专题专项性工作小结;上级布置的活动开展材料汇总。

(三)经验交流材料

特色经验材料;工作体会与收获;工作实践与思考;工作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

(四)调查研究报告

课题调研报告;考察分析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上级主要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

(五)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第九条 信息报送与采用。

(一)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总行报送信息,所报信息须经本单位信息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三)总行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有关信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报送。

(四)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1.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省联社、总行领导到各单位检查和调研工作情况,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

2.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接报后3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3.一般工作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

4.与改革发展及监管工作相关的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五)信息报送方式:

办公邮箱:OA邮件系统总行综合管理部信箱,并附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必要时可同时传真(7020318)报送。

(六)总行综合管理部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内容、发布形式进行编辑、修改和调整。

(七)各单位所报信息一经采用,由总行综合管理部整理在 东至农合行网站发表、上报省联社综合管理部或其他新闻单位;也 可由总行综合管理部同时报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各报刊、媒体参阅。

(八)总行综合管理部将适时向各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章 信息考评机制

第十条

考评范围。

(一)考评对象:本办法所适用的所有单位以及各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上报信息被总行采用以及上报省联社被采用的情况;被考评单位上报信息的情况。第十一条 基本任务要求。

(一)各单位信息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信息队伍健全,且上报信息工作正常,坚决杜绝紧急、重要信息的迟、漏、瞒、误报现象。

(二)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12篇;被总行推荐为信息员所在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不少于24篇。第十二条 奖惩机制。

(一)实行宣传报道稿费奖励制度。

农合行员工向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本单位工作而投稿并被采用的,可凭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属电视新闻的须提供具体的播放 频道、播放日期),向综合管理部申请领取宣传报道稿费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1.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含报送的信息经综合管理部加工修改的,下同)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主要包括----)等采用的,每篇(条)稿费按1:1的比例给予奖励。

2.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日报.农村版》采用的,每篇按1:3的比例给予奖励。

3.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省联社网站以简讯形式刊登的,按每篇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报送的信息被省联社网站以专题形式刊登的,按每篇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省主要新闻媒体(包括《--日报》、《--新闻联播》)等采用的,每篇(条)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或按每篇(条)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国信用合作》、中央电视台、中国金融、合作金融新闻栏目)等采用的,每篇(条)按1:10的标准给予奖励,或按每篇(条)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实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制度。

1.总行每年对综合用稿居全县前3名的单位和前5名的作者,分别授予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宣传报道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宣传报道先进单位1000元,宣传报道先进个人500元的奖励。但受表彰和奖励的单位或个人被《--日报.农村版》或省联社网 站采用的稿件不得少于3篇。

2.对上报稿件低于12篇且综合用稿居全县后3名的单位,总行将采取一定形式予以通报批评。

3.被总行推荐的信息员每年上报稿件低于24篇或综合用稿少于2篇的,将于次年更换。

(三)实行宣传报道归口管理制度。

1.全县员工向各新闻媒体投稿,凡涉及农合行内容的,一律须报总行综合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投稿。否则,总行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奖励。

2.总行本部所有对外报送的信息,均需呈报分管行长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

3.因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向新闻媒体报送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稿人自行承担。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总行将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

4.各单位接受县级以上新闻单位采访的,必须先与总行综合管理部联系,由综合管理部呈报董事长同意后,由总行相关领导或综合管理部人员陪同,方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总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综合管理部

3.就业工作考评办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闽人发【2007】109号文评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就业工作考评是被考评对象(集体或个人)奖惩的基本依据之一。考评的目的在于正确掌

握和评价被考评对象在就业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

第三条

第四条 就业工作考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测、自评与组织考评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定时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就业工作的考评与领导工作。就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就业考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办理考评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考评的范围与对象

第五条 就业工作考评分集体考评和个人考评二类。

集体考评主要考评电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软件工程系、商贸管理系、应用语言系、传媒艺术系。

个人考评主要考评各系当年毕业班辅导员。

第六条

第七条 担任毕业班辅导员不足6个月的,其就业考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第三章考评内容和细则 集体考评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自评表及(附件2)毕业生就业工

作考评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个人考评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个人就业工作考评计算办法。

第八条 集体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

个人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70分以下)。

第九条 集体考评结果名列前2名的系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学院发文表彰,一次性奖励

2000-3000元),个人考评结果为优(>90分)的辅导员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学院发文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条集体考评结果是集体参加学院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集体,不

得参加当学院的评先评优。个人考评的结果是毕业班辅导员参加学院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学院的评先评优。

第五章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 就业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程序:

1、被考评对象按考评内容和细则进行自评。

2、院就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考评对象进行现象考评、验收。

3、院就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被考评对象的最终考评结果。

4、就业考评工作办公室公示考评(评优)结果。

5、考评工作结束后,个人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自评表(集体)

2、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集体)

4.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四

县直机关政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政务“阳光行动”向纵深开展,根据《新干县开展政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干办字[2006]112号)的要求,现将《新干县县直机关政务“阳光行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考评对象

所有县直效能考评单位(含洋峰垦殖场、黎山林场)。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领导重视情况1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的扣3分(查会议记录);(2)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的扣5分;(3)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没有明确责任领导、专人负责的扣5分。

2、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认真梳理问题意见扣2分;(2)查摆的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扣3分;(3)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不全面、不真实的扣5分。

3、公开情况6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每季度首月7日前公开前一季度的内容(含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少一次扣10分;(2)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以督查情况为准);(3)对外公开栏不整洁、不美观的扣10分;(4)公开栏不方便群众阅看的扣5分;(5)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开展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的扣5分;(6)下属单位被检查发现没有进行公开的,每次扣2分;(7)重点单位未按要求每季度在县城文化长廊公开一次的扣5分;

4、材料报送及收集情况1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5分;(2)档案资料不健全的扣5分,没有的扣10分。

5、加、减分项目。(1)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推广的每次加5分;被市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0分;被省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5分;(2)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0分;被省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5分。

(二)考评方法

由县政务“阳光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各单位政务“阳光行动”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平时效能督查、群众投诉、民意测验的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当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政务公开项目得分,《新干县2006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方案》中第四项“政务公开方面”考评标准以本考评办法为准。

三、考评时间

县直机关政务“阳光行动”考核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人员

抽调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有关人员及效能监督员组成。

五、其他

本办法由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5.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五

2014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确保我乡各村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争创佳绩,乡党委、政府本着保持连续性、注重开创性、强化竞争性、务求实效性的原则,制定了2014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请各村认真按考评办法的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农、林、水、土工作(28分)

(一)基地建设工作(5分)围绕油茶、毛竹、药材、食用菌、特种林木等优势和特色产业抓两个3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建设计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二)培植种养大户工作(3分)

各村新增培植农业种养大户2户计3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三)动物防疫工作(1分)

配合兽医站疫苗注射率100%计1分,不能发生动物疫

情,否则不计分。

(四)森林防火及林政管理工作(7分)

1、队伍及装备建设计2分。每村成立3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计0.5分,每村及村小组各有一名协防员计0.5分,有巡防记录计0.5分,每村有二号扑火工具30把、砍刀30把计0.5分。

2、森林防火计4分。瞒报一起火警火灾扣2分,发生一起火警扣2分,发生一起火灾扣4分,扣完为止;发生火灾后处臵不力的倒扣2分。

3、林政管理计1分。加强林政管理坚决防止乱砍滥伐的发生计1分,每发生1人次事件扣1分,扣完为止。

(五)防汛抗旱及水利建设工作(6分)

1、防汛工作计4分。按规定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组建抢险队伍,及时开展防汛检查的计4分。如因工作不到位至发生山塘、河堤、房屋倒塌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得分且倒扣2分。

2、水利冬修计2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按实际比率扣分。

(六)村镇规划及土地管理工作(6分)

1、土地审批工作计2分。建设用地通过集体研究并有记录且按规划审批计2分,否则违规每一例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土地增减挂工作计2分。按要求抓好调查摸底工作计1分,完成2亩以上计1分。

3、“两违”整治工作计2分。对发生的乱建现象及时处治计2分,未处理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二、民生工作(26分)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0分)

1、本出生上报正确率100%,村无瞒、漏报现象计1分。发现一例扣1分。

2、节育措施落实计2分。完成上发[2013]15号文件下达的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乡下达任务计4分。按完成比例计分。超过1个百分点加0.3分,按完成额的15%给予村提取伙食补助。

4、村级计生服务及计生迎检计2分。村级计生服务达标,帐、表、卡、册、宣传栏符合要求计1分;做好计划生育迎检计1分,若工作不到位导致乡被列为警示乡或重点管理乡本项计零分。

5、“三零平台”等月上报计1分。按乡计生办要求上报的村达到16例的计满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二)文化及教育管理工作(2分)积极配合抓好村小建设管理工作计1分,认真落实留守儿童各项管理工作计1分。发现留守儿童失管造成后果的倒扣1分。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分)按时完成乡下达新农合收缴任务计3分,加强参合农民信息采集和核对确保本村所有参合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全面性和准确率达100%的计1分,未按要求时间缴费和未完成时序任务按比例扣分。

(四)新农保工作(4分)新农保参合率85%以下不计分,按时完成乡下达新农保收缴任务并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五)民政工作(2 分)按要求协助做好民政救灾救济工作计1分,按工作程序,公正、公平、公开核实保障对象

计1分,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出现上访不得分。

(六)交通工作(4分)

1、能妥善协调好昌宁高速项目建设和林区公路建设计3分。出现阻工、闹事等现象的每起扣1分。

2、做好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计1分。村道养护计0.5分,村道管理计0.5分。

三、社会稳定工作(20分)

(一)社会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12分)

1、社会稳定计4分。无群众性事件、较大安全事故,无刑事案件,及无重大火灾事故并且实现“四个不发生”,实现“四个零”工作目标计4分,每发生一起扣2分。

2、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计3分。及时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调处不力或推诿不调处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损失不计分,每上交一起纠纷扣1分,扣分不封顶。

3、综治台帐资料规范齐全计1分。每差欠1项扣0.5分。

4、密切配合县级以上综治迎检工作计1分。每完成一次应检计0.5分,排位后三位的扣1分。

5、无封建迷信、邪教组织和赌博活动计1分。每出现一起扣0.5分。

6、社会管理创新及综治网络建设计1分。按要求开展社会创新管理工作计0.5分。未正常开展不得分;切实抓好综治网络建设,完完善各项软硬件建设创建基层平安工作计0.5分。

7、认真做好公众安全感测评工作计1分。按要求做好工作计1分、对工作不利,造成在全县排位后三位的扣1分。

(二)信访工作(6分)

出现京访扣6分、省访扣5分、市访扣4分、县访扣2分,向县以上出现一例信访件扣1分,出现一次人访扣1分。同一件事多次多级上访,按次级计算扣分不封顶。

(三)安全生产工作(2分)

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得1.5分,各项制度健全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党建工作(23分)

(一)组织工作(6分)

1、党员管理与发展工作4分。完成党员发展计划并且材料规范计1分,定期开展党员活动计1分,活动有记录计1分,“七一”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计0.5分,及时足额收缴党费计0.5分。

2、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计1分。按要求完成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计1分,否则不计分。

3、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计1分。每月至少播放一次计0.5分、播放有记录计0.5分。

(二)宣传工作(6分)

1、党报党刊征订计2分。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计2分。

2、文化设施建设计1分。有一所文化书舍,有书报刊,有配套的书架和桌椅,有开展娱乐活动的器具,免费开放计1分。

3、积极向县以上报刊投稿计2分。县级稿计0.5分/篇,市级稿计1分/篇,省级稿计2分/篇,最多可加2分。

4、配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计1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8分)

1、廉政教育计1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开展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计1分,书记、主任述职述廉等,有记录计1分。

2、村级财务管理计3分。做好纠风治乱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每季度实行村党务、政务务公开,财务公开(看记录、公开内容原件)计3分,每少一次扣0.5分,每少一项记录原件扣0.2分。

3、案件查处工作计3分。党风廉政建设有成效,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计3分,班子成员每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扣2分。党员每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扣1分。

4、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计1分。对工作不利在全县排位后三名的扣1分。

(四)武装工作(3分)

1、征兵工作计2分。按计划适龄青年参检率在90%以上计1分,完成1个征兵任务计1分。

2、做好民兵整组、民兵训练及民兵青年之家建设工作计1分,未按要求完成按比例扣分。

五、村干部考勤及村日常工作考核(3分)

(一)村干部到乡开会严格考勤计2分。每缺席一人次扣0.5分,(迟到二次计缺席一人次)经乡领导批准并有人代替的不扣分。

(二)日常工作考核计1分。乡党委、政府日常布臵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量落实到位计满分。每差欠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六、加分项目

争取县以上项目无偿资金每1万元加1分(上级安排蹲村帮扶资金除外),此项加分上限10分。

提供招商信息且引进成功加10分,每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加2分,此项加分不封顶。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各村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由乡目标管理考评负责考评,以年终报表及检查验收登记数据为准。

2、目标管理总共100分。

3、目标管理与村干部工资挂钩。

村干部工资70%作为固定工资,3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挂钩评定工资。

4、目标管理设综合奖2个,各奖奖旗1面,并奖奖金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单项奖3个,即党建工作奖、社会治安工作奖、民生工作奖,各奖奖匾一块,奖金800元。

中共上溪乡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6.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1 篇六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对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执法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2008年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均应遵照本办法纳入工作考核。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统一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和考评,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镇政府司法所承办。

三、考核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2.执法的社会效果的改善程度。

3.执法文书,案卷等规范程度。

4.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以及勤政和廉政情况。

5.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意见。

6.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合法程度。

四.监督检查

执法责任制考评遵循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领导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与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各部门执法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考评意见。

2.镇政府组织聘请人大代表、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工作。

3.镇政府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年终进行考核,包括:

(1)审查行政执法机关自查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于12月31日前作出全年自查报告,报镇政府司法所。

(2)组织工作检查,进行评审。

(3)开展问卷调查,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4)征求主管机关,执法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评价。

4.区考评委员会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审定,作出考评结论并报区长批准。

五、奖惩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评比。考核结果90分以上优

秀;60分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区政府将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政绩和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效能的依据。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XXX县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篇七

关于印发XXX县应急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将《XXX县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月日1

XXX县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先进考评办法和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评依据

考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X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政发[2006]36号)《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XXX政发[2008]28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XXX政办发

[2009]52号)、《关于印发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XXX政发[2009]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XXX政办发[2010]23号)等国家、市和县委、县政府下发的一系列应急相关文件。

考评目的: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各乡镇、各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

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评范围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急管理重点单位。

四、考评方法

应急管理先进考评工作将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作为衡量各乡镇、各部门是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作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先进的依据,作为推荐受县政府表彰先进的依据。

考评采取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分项目逐项计分,根据单项工作完成情况计算相应分数。

五、考评内容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情况(20分)

1、是否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2、是否成立各专项指挥部;

3、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4、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5、是否有专项经费、车辆;

6、是否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

7、是否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村、街办事处、居委会、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等基层;

8、是否有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20分)

1、是否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积极推动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形成覆盖各行业、各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2、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是否有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是否按要求组织演练。

(三)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10分)

1、是否对各类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县区、部门、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2、是否按规定时限、按程序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3、是否按要求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形成一个完整的过程;

4、是否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四)应急资源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5分)

1、是否开展包括人、财、物等方面情况的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

2、是否建立公安、消防、地震、环保、危化、卫生医疗等专业应急队伍,和与之相适应的编制、装备、经费等;

3、是否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

4、是否加强了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和专业综合救援队伍的训

练;

5、是否建立了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6、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有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建立互助联动机制。

(五)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15分)

1、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3、是否落实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4、是否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必要设施建设。

(六)培训和宣教工作(15分)

1、是否组织各类应急管理培训;

2、是否通过各种媒体和知识竞赛等手段,利用宣传日、宣传周,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

3、是否把应急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制度建设(5分)

是否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县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六、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按照以上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分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每年12月31日前,先由各乡镇、各部门自查检查,形成对照检查材料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各乡镇必须上报自查材料,部门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先进评选)。县应急办适时进行抽查考核,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汇总形成考核结果,报经有关领导审定。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除积极向市里推荐表彰外,列入受县政府表彰范围。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

七、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办法

1、坚持践行以人为本,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应急管理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钻研应急管理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3、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应急管理工作岗位;

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高效,无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现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上报工作信息;

5、积极组织各类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培训活动,2次以上专题宣教活动;

6、对市县安排的工作积极完成,没有拖市、县后腿的现象;

7、严格遵守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8、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从应急管理工作达标乡镇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中产生。先由各乡镇和部门初评,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和部门的推荐意见,经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同意后向市推荐。

8.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推进法院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和上级法院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600分,一般干警1000分,部门副职1200分,部门正职1500分,党组成员1500分。考评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减分。

第二章 共 性 目标

第四条 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提供):

(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30分,支书记加10分,各委员加5分。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减20分,支书记减10分,各委员减5分。

(二)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漏项的,每项减党组书记、责任人各10分,支部漏项的,每项减支部书记、责任人各5分。

(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的,一次减责任人20分,减分管领导10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政治处、党支部、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每次减个人5分。未经请示无故不值班值宿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值班值宿迟到、早退的,每次减个人10分。考试不及格的,减个人10分。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0分,旷工1日减20分,旷工连续超过3日、年内累计超过10日的取消基础分。部门领导隐瞒袒护的,每次减部门领导10分,个人编造理由欺骗领导的发现一次减20分。

(三)法庭考核由庭长负责,每月底报政治处,不如实上报的,每次减负责人10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干警向本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员向院长请假。请假1天以内庭长批准,3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院长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没有假条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一年累计10天以内不减分,10天以上每天减5分。

第六条 建立月例会制。以部门为单位,每月例会学习或安排部署工作等,无故不例会的,减部门负责人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减个人5分,会议记录每月月底报政治处,未报或无会议记录的每少一次减部门负责人5分。(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第七条 关于着装的规定(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一)属于下列人员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要求着装,如不着装每次减个人5分:

1、开全院大会。

2、开庭的法官及书记员。

3、立案窗口、信访接待。

4、法警值班、值庭、押解人员。

5、执行任务的执行人员。

6、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

(二)法官外出开庭和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应当着统一制式的制服,如违反本规定,一次减个人5分。

第八条 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处理好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造成被盗或公私财物受损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九条 业务庭申请用车后、有车辆的庭室的负责人对司机和车辆负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利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30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公车私用按监管不利处理,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50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办公室提供)

第十条 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减责任人5分。(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十一条 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的,每次减个人5分。

第十二条 微机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院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各部门要及时查阅。通知发布后,部门或个人以未看到通知为由不办理事务的,一次减责任人5分。

(二)工作时间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听歌曲及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录像,发现上述情况每次减责任人5分。

(三)机器出现故障,应由研究室检测,因保管不当和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减责任人5分。

(四)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并进行登记备案,擅自更换机器设备、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的,每项减责任人10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五)各终端用户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清除,未清除的减责任人5分。

(六)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或盗版软件,发现一次减个人5分。软盘使用前首先进行杀毒,严格控制、阻断病毒的来源。因个人使用原因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的减责任人10分。

(七)对重要数据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数据未按时进行备份导致数据丢失的减责任人5分。

(八)不得任意删除及改写他人所建立的文件,任意删除、改写他人文件的减责任人5分。

(九)各庭庭长、执行局局长要经常查看案件管理系统,确需分案的,及时将案件分给承办人,延误分案的每件减责任人5分。如认为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应由庭长或局长当日退回立案庭,未及时退回的减责任人5分。

(十)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案件审、执结案信息录入微机中,未按规定录入的,每少一件减责任人5分,录入漏项、错项的,每项减责任人5分。

(十一)机器及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不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因延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减责任人5分。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研究室提供):

一、调研

(一)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院各项工作情况。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亲自负责本部门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三)兼职信息员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的调研工作。

(四)各部门必须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院研究室下达的专题调研任务和典型案例编写、报送工作。

(五)院党组成员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人每年完成两篇调研文章,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必须完成四篇调研文章(每季度各一篇),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其中环节正副职每人必须完成一篇,每篇调研文章不少于字。

二、宣传

(一)宣传工作主要立足于院风、院貌、党组决策、审判执行、个人事迹、法官形象等内容。

(二)宣传稿件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主要由研究室完成。门户网站信息稿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发表。

(三)业务部门每月要完成1篇信息报道,其他部门每两个月一篇,具体由部门正职负责。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道员。

(四)新闻稿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政治性错误和导向性错误,不得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五)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漏工作机密。

三、奖励机制

1.调研文章、信息宣传稿件上市级刊物(通辽日报、通辽审判、中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100分,信息宣传每篇加20分;上区级刊物(内蒙审判、内蒙古日报、高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200分,信息宣传每篇加50分;上国家级刊物(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最高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300分,信息宣传每篇加100分。

2、新闻稿件获奖人提供发表文章的刊物或电台、电视台的证明(写明发表时间和文章题目),研究室备案登记,年底在全院总结大会上统一颁发奖金。

3、参加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论文编写的同志,按时交稿的每人加50分;获奖的加500分。

四、惩治措施

1.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及有调研任务的法官未完成信息报道和调研任务的,进行定期通报。

2.未设立兼信息员的部门,由负责人承担调研宣传任务。

3.部门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每次减负责人5分。

4.累计5次未完成信息报道的,取消该庭室负责人的基础分分值。

5.未完成调研文章(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取消该庭室及负责人的评先受奖资格。

第十四条 为实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实施案件判后答疑制度。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给予答疑。不答疑的减承办人5分,庭长5分,承办人为庭长的减10分。

第十五条 审判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减相应分值(研究室提供):

(一)案件审理报告中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二)案件审理报告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分析与认定理由不充分,导致审判委员会无法讨论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三)案件审理报告中错引、漏引法条的,有错字、别字的,每件减主审人5分。

(四)案件审理报告中判决主文漏项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督察人员、纪检监察提供):

(一)工作、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赌博、饮酒或身着法官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执行公务的。

(二)无故不值班值宿的。

(三)对当事人冷、横、硬,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的。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案或出现严重事故的。

(五)开庭时出现打手机、接电话、吸烟等禁止行为的。

(六)庭审中使用粗俗、下流等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的。

(七)无端反复传唤、刁难、侮骂当事人的。

第十七条 本院内部审限规定如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30天,简易程序15天。民事案件普通程序4个月,简易程序2个月。行政案件2个月,非诉执行案件2个月。执行案件5个月,非诉执行转办的重新计算审限,立案再次送达法律文书的,重新计算审限。办案超内部审限的,每超一天减承办人1分。办案超法定审限、执行期限的,每次减责任人20分,超法定审限的合议庭其他成员及庭长每人每次减10分,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减20分,超法定执行期限的,每人每次减执行局长10分,减分管领导20分。

各业务庭及派出法庭认真开展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要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

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判决案件要将判决书及时报纪检监察室一份,再由监察室转送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未报送判决书的,每件减主审人5分。

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取消责任人总分,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20分。(纪检监察提供)

“五个严禁”规定: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 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情节轻微,未受到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减分管领导5分。违反上述法律、办法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责任人全年基础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10分。(纪检监察提供)

第十九条 干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个人5分。部门未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部门负责人5分。

第三章 院领导责任目标

第二十条 院领导责任目标

(一)党组成员年内每人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每少一篇减个人10分。(研究室提供)

(二)院领导接到需审批文件后,视情况及紧急程度在2日内给予批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一次减审批领导5分。(办公室提供)

(三)业务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每少办一件减10分。(业务庭提供)

(四)分管部门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差案、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10分;被评为错案的,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20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除外)(审监庭、立案庭提供)

(五)分管部门有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分管领导10分;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减分管领导20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每次减分管领导50分。(政治处提供)

(六)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当事人意见普遍较大,经反馈仍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每人次减分管领导5分。(纪检监察提供)

(七)本分管部门或分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分管领导加相应分值(政治处提供):

1、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分。

2、受中院部门及旗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分。

3、受中院及高院部门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20分。

4、受市级和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30分。

5、受自治区级和最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50分。

6、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0分。

第四章 部 门 目标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责任目标

(一)对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和查处档案、绩效考评档案、廉政档案、落实“五个严禁”档案,对举报无登记、查处不力及查处结果无档案的,每次减监察室主任10分。

(二)做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未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每项减监察室主任10分。

(三)年内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减责任人20分。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抓好落实,未签责任状减监察室主任10分。

(四)每半年对各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少一次减监察室主任20分。

(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情况,所查事实有误的减监察室主任20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的减监察室主任10分。

(六)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的,监察室主任加30分。

(七)组织考评不实事求是,考核不真实的每人次减监察室主任10分,减考评小组成员10分。

第二十二条 政治处责任目标

(一)政治处负责法官管理、各类人事信息、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等方面信息的录入。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5分。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健康档案。无档案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档案内容不全的,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

(三)及时上报人员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统计错误,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四)准确及时地办理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手续,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五)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六)做好法院人事信息和法官信息的上报工作,出现差错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七)未按时完成和落实综治工作、专项活动开展、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及院内有关送温暖工程、扶贫济困等各项规定的漏一项减主任10分。

(八)妇联、工会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未落实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减主任10分。

(九)以上工作全年无差错的,责任人加20分,主任加30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责任目标

(一)未及时、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

(二)未做好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工作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因急件未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

(三)档案室适时查看归档信息,档案管理安全、完整,无差错。档案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准确,卷宗借阅记录不全者,每处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调阅档案全年无差错的,给责任人加15分,主任加10分。

(四)印信使用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5分,全年无差错加15分。

(五)会议通知、会务服务出现漏洞每次减主任5分(审判委员会由研究室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由政治处负责,院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

(六)及时录入“值班管理”、“用车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信息,未按时录入的每项减责任人5分。

(七)财务管理经审计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问题严重的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30分。

(八)确保值班室、车库、财务室、机房、档案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生一次事故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30分。发生其他部位被盗等事故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

(九)搞好机关卫生,每月检查一次,政治处备案,每少一次减主任5分。

(十)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

1、车辆有故障,司机未及时申报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每次减司机5分,申报后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减责任人5分。

2、司机、主任未经领导审批,公车私驾的,取消基础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一切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有责任的,减司机50分,主任20分。

4、保障审判用车,未及时派车影响办案的(合理原因除外),每次减主任10分。

5、节约开支,制止浪费,购置办公用品,设备等牟利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主任20分。

6、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为司机加50分,主任加20分。

(十一)通讯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每次减主任5分。

(十二)因接待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主任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减主任10分。

第二十四条 研究室责任目标

(一)抓好本院调研工作,组织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的每次减主任10分。

(二)年内上报调研文章10篇以上,案例分析4篇以上,其中在《内蒙古审判》上稿2篇,每少一篇减主任10分,每增加一篇主任加10分。《通辽审判》上稿4篇以上,每少一篇减主任10分,每增加一篇加主任10分。

(三)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一次庭审竞赛,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次减主任10分。材料起草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5分,因而影响工作的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10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文工作或未及时提交文件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5分。编发《工作简报》100期,每少一期减责任人5分,每多一期加5分。协调、督促各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本院在市、自治区、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稿件10篇以上,中、高院简报见稿20篇以上,每少一篇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5分,每增加一篇责任人、主任各加5分。

(四)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案件排期或未通知汇报人的减主任5分。

(五)负责“业务交流”、“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等资料的网上录入及管理,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2分。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录入及管理。

(六)认真完成司法统计工作,及时指导各庭室统计,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司法统计错误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全年无差错无漏洞的,加责任人30分,主任加10分。

(七)认真做好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维护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及时排除故障,未定期维护或未及时排除故障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全年运行正常的,加责任人30分,主任加10分。

第二十五条 立案庭责任目标

(一)立案庭在接到立案信息审核完毕后,在7日内对案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转至相关庭室,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全的,每个案件减责任人5分,减庭长5分,未及时转至相关庭室的减责任人5分,特殊情况除外。

(二)各类案件审查超过规定期限的,每件减责任人5分,减庭长5分。

(三)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责任人5分。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的减庭长5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件减庭长5分。

(四)信访案件由信访接待人员及时准确地登记,未能及时准确登记的,减责任人5分。

(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院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10分。年内越级上访、非正常访控制为零,责任人加30分,庭长加20分。

(六)未按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进行审限警示或督办的,每少一次减责任人和庭长各5分。

1、严格按要求分流案件确定承办人员分流案件错误或确定承办人员有人为因素的每一次减庭长5分

2、送达及时受理案件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等内容,不能因送达不及时影响案件审理进度如因未及时送达影响案件审理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

第二十六条 刑事审判庭责任目标

(一)差案每件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要达到60%,超一个百分点,给承办人加10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减承办人10分减庭长和分管院长各5分定性错误的或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或遗漏的减承办人、庭长各10分。

第二十七条 速裁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基层法庭责任目标

(一)速裁庭调解率达到9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调解结案率(公告送达与确认效力的案件除外)达到6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法庭调解率达到8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巡回办案达到5%,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巡回办案调解结案的,每件给承办人加10分;撤诉的,每件给承办人加10分。

(二)案件被评为差案的,简易程序每件减主审人10分,普通程序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书记员在开庭审理后,应及时将书记员应填项填写在办案系统中,填写漏项的每项减责任人2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

第二十八条 行政庭责任目标

(一)案件评为差案每件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经协调,当事人撤诉,每件给主审人加30分,给庭长加20分。

(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协调率达到6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

(四)行政诉讼案件,每协调撤诉一件,承办人加30分,合议庭成员加10分。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

第二十九条 审监庭责任目标

(一)案件评为差案,每件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案件调解或撤诉的,给主审人加30分,庭长加10分)。(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三)案件评查小组每人基础分加200分,每查出一件错案或差案,给评查人加10分,少评一件,减10分,评查小组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取消基础分值。

第三十条 执行局责任目标

(一)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减承办人10分,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20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执行局长50分。

(二)扣押、查封物品保管因承办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30分。(评查办、督察人员提供)

(三)当年新收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达到7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

第三十一条 法警队责任目标

(一)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大队长、政委各10分。

(二)保证值庭押解工作安全。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押解人员总分,队长、政委各减50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减押解人员50分,减队长、政委各20分。

(三)严格执行押解制度,杜绝他人会见被押解人或给被押解人送食品和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减押解人员20分。

(四)法警队须将每日执庭、押解犯人等情况及时准确记载登记。未及时准确记载登记的,每次减队长、政委各5分。

(五)全年押解无事故的为队长、政委各加30分。(分管领导、值庭庭室、研究室提供)

(六)安检出现失误,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队长、政委各20分。

第三十二条 书记员责任目标

(一)及时登记、填写各种诉讼文书,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其相关文件。登记、填写、接收不及时、无证据收据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二)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查明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工作漏项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三)书记员认真做好三大笔录。

1、庭审笔录必须记清审理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对主要案情、争议焦点、关键情节、关键语句、质证意见必须记录完整和准确。笔录应准确反映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情况。笔录应有层次,分段清楚,字迹工整,标点准确,记录整洁,对口语、方言的记录要力求准确。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当整理好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由书记员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名按印。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2、合议庭评议笔录

笔录应反映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评议的全过程。合议庭成员的具体意见应记录清楚,尤其是不同意见,更应详细记录。评议的结论意见应记录准确、清楚。意见不一致的,应在结论中写明不同意见的内容,最后写明评议结论。合议庭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逐个审阅并签名。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3、宣判笔录要写清裁判文书案号、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是离婚案件的,要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不能结婚。并按有关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及签名必须由被送达人自己填写。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四)对已签发的裁判文书 5日内打印、校对、装订、送达,工作迟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五)负责案卷的整理、装订,卷宗的装订应符合相关规定,装订不符规定的,每个案卷减书记员2分。案卷装订要在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结案案卷及时归档,归档不及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六)完成庭室负责人交办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无故不完成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七)书记员对于一审上诉或抗诉案件在收到上诉状后2个工作日内装订,送达后及时移交立案庭。工作迟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八)书记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每加30分。

第三十三条 考评人员责任目标

(一)考评人员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考评人员每周至少督查1次,并对每次工作做详细记录,加减分理由及分值要清楚明确,每周五将检查记录移交监察室。未履行职责,减考评人员5分,将考评情况迟交、未交监察室的减考评人员2分。

(三)涉及部门及个人加减分的,交监察室存档。未做到的每次减考评人员2分。

(四)考评人员在检查中遇到应减分情况而未给予减分的,减考评人员未减分值的双倍分值。

(五)考评人员应发现而未发现存在的问题,与被减分者承担相同责任,减相同分值。

(六)考评小组人员完成全年工作无差错,每人加50分。

第五章 奖 励

第三十四条 干警受国家级、最高院表彰奖励,每次加1000分,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每次加500分;受市级表彰奖励,每次加30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院内部量化管理,涉及其它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不重复加、减分。涉及责任人减分情况由考评小组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考核方式为周考评,月通报,季度汇总年终总评。分值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总分低于50分及受通报批评以上惩罚者本不得评优评先,被取消总分或得分为负分者离岗学习,离岗学习期间扣发岗位津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实行。

9.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九

一、目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掘员工的潜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个人绩效,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沟通,增强公司凝聚力。为员工的晋升、调配、培训、辞退等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三、部门权责

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培训;汇集、建档和分析绩效管理的有关资料,对部门的绩效改进和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出建议,应用考评结果进行有关的人事决策。

2、公司各部门: 确定绩效管理关系,制订绩效计划和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运用绩效结果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人事决策,组织部门内考评的进行;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和控制本部门内绩效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

四、绩效考评的形式、内容和方法

1、考评形式:

(1)、对部门经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总经理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2)、对一般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鉴定(自评)和部门经理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3)、对项目部各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项目部参照第(2)条进行,对操作人员只进行操作技能的考核,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每半年一次或在单项工作完工后进行。

2、考评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工作业绩:考评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2)、工作能力:岗位(职务)说明书中描述的重要工作职责,自我鉴定(自评)和上级评议相结合;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和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5日至15日和12月5日至15日。

3、考核方法:绩效考评表(见附表)

五、考评的等级

对考评结果共划分六个等级,分别定义如下:

A级:杰出(95分以上),B级:优秀(90-95分),C级:良好(80-89分),D级:合格(70-79分),E级:较差(60-69分以下),F级:很差(60分以下)

六、绩效考评程序

1、员工自评及述职

接到考核通知后,员工应对照《岗位(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表》,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绩效考评表》的相关内容,提交给直接上级。

2、直接上级考评

直接上级根据员工提交的《绩效考评表》,参考员工自评的意见,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3、复评和调整

人力资源部对被考评者在绩效周期内的奖惩情况进行调查和绩效考评分数调整,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10分、6分、4分和2分,记大功、记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分别加10分、6分、4分和2分;对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评成绩不得列为A等:曾受警告处分、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请假超过限定日数、旷工达1日以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A、B或C:曾受记过处分、迟到或早退5以上者、旷工2日以上者。

人力资源部对考评意见进行综合,按照考评者的情况进行总评,填入《绩效考评表》,总评结果交公司总经理提出核定意见,再交给考评者的直接上级。

4、绩效面谈

(1)在考评过程中,员工的上级主管应按实际需要及时与员工就考评内容、标准、给分进行面谈、交流意见,使考评工作沿着公正、公开、友好、积极的方向进行。

(2)考评结束后,直接上级与员工对照《岗位(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表》进行绩效面谈。绩效面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善工作,直接上级应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并确认考评评分。

(3)绩效面谈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员工,使双方都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面谈应选择不受干扰的地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4)面谈双方首先应打开心胸,坦诚相见,营造一个和谐的气氛,说明讨论的目的、步骤和时间,然后根据每项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谈考评的结果,分析成功和失败的原因,考查员工在价值观方面的行为表现,评价员工在工作能力上的强项和有待改进的方面,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定目标,讨论需要的支持和资源等。

(5)绩效面谈结束时,双方均应在《绩效面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考评评分结果以总评分为准,双方存在分歧时,应在《绩效考评表》上注明分歧点。

(6)人力资源部对绩效面谈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绩效面谈的部门或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考评成绩降级的处理。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1、绩效面谈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和部门经理一起进行考评结果排序,绩效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汇报到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处,以作为绩效工资核定、职务升降、岗位调整、人员淘汰的重要依据。

2、绩效改进:根据考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将报财务部核发下一绩效周期的绩效工资,并对被考评者采取有关措施,如安排培训、调整级别或职位等,针对考评等级为C、D、E级的员工,上级领导与员工共同针对考评中未达绩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由员工根据面谈结果填写《绩效改善计划表》交上级领导审核,上级领导应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3、绩效奖惩:

A级:月基本工资增加XXX元; B级:月基本工资增加XXX元 C级:保持不变; D级:月基本工资减少XXX元; E级:月基本公司减少XXX元; F级:辞退。

4、绩效考评辞退 :通过绩效考评,被证明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在岗培训和调动岗位后仍难以胜任的,给予“考评辞退”处理;另如因公司无空缺岗位可供调配或者当事人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亦给予“考评辞退”处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考评辞退”:

1)一个考评年度内,绩效考评中有一次被评为F的;

2)一个考评年度内, 连续二次考评被评为E的。

八、考评申诉及处理

1、因绩效考评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和发展问题会产生影响,为纠正考评中的偏差、有效控制考评尺度,保障绩效考评的客观、公正,当员工对考评结果有争议时,可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调解仲裁(对人力资源部的申诉由总经理调解和仲裁)。

2、员工对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确定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回复。

3、申诉处理程序:

(1)调查事实:与申诉涉及的各方面人员核实员工申诉事项。

(2)协调沟通:在了解情况、掌握事实的基础上,促进申诉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沟通并与双方当事人探讨解决的方法。

(3)综合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对申诉涉及事项进行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4)落实处理意见:将申诉处理意见和事实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诉双方当事人和总经理,并监督落实。

九、绩效考评中的违规处理

1、部门内部检讨:各级领导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需向总经理做检查,并在部门内部作检讨。

1)在考评工作结束前未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在次月初才补做了面谈的。2)工作计划发生重大更改后未立即与下属确认,在绩效面谈前才进行补充确认的。

2、公司通报批评:各级领导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1)绩效考评中,不依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考评表》对下属进行考评的; 2)在考评工作结束前没有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次月初也未补做面谈; 3)在考评工作后未把考评结果告知员工的。

3、考评等级降级:绩效管理能力将作为部门经理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以下行为者,其当期个人绩效考评成绩降为C以下(含C):

1)由于个人失误(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评价不客观等),导致下属绩效考评发生重大偏差的;

2)不进行绩效面谈次数在年度内累计达5人次的。

十、绩效记录管理

1、各部门应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建立并保存相关绩效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绩效管理记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绩效考评结果正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复印副本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3、绩效记录未经批准不得修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绩效记录,其他各级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查阅记录的,需报员工所属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5、任何接触到绩效资料的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散布、传播。

十一、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10.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制度 篇十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指导功能,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指导,保障我院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订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内容

(一)就业指导

1.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各教研室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任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就业工作并做到及时、到位。

2.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状况制定就业工作计划。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二)就业教育

1.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能将就业指导与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从入学开始就进行有关。

2.就业指导方面的教育。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报告,毕业班每学期两次,非毕业班每学年一次。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学年开展一次与就业相关的教育活动。

4.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等服务。

5.严格管理就业协议书,认真做好学校所持协议书的回收工作。

6.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毕业生如实填写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应客观真实并加盖公章。(三)就业效果

1.利用一切渠道,联系用人企业,为学生提供定点实习及工作单位。2.制作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掌握毕业生就业意向,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3.建立毕业生就业率反馈制度和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努力提高一次性就业率。

4.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二、考评方案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系部将就业工作列入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并重的重点工作,并将就业工作纳入目标任务分解和目标任务考评,具体工作由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就业部决定。为了更好的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全员参与”的指导思想,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由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和班主任来完成。

(二)方法步骤

每年对就业进行一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分为自评和考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各班按照本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该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上交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 由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察评估,考评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逐项考评打分,考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和参与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可当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于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班主任和参与就业工作的辅导员给予通报批评。

三、附则

1.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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