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024-10-30

矿井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共10篇)

1.矿井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三、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五、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中央政治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

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十一、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二、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

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2.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篇二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3.某矿山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

二、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杂物要清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在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后,应立即填写验收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

三、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购运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

四、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

六、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

七、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

某矿山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

一、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二、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三、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四、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五、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六、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七、如包装损坏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不准在仓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八、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遇留民爆物品;

九、押运员和仓管员必须对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

某矿山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外部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区内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矿区有关规定;

二、卸时,必须遵守搬运装卸制度;

三、同车不准运输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四、运输爆炸物品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车内不得乘坐闲杂人员,不得将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停留在公共场所或人员较多的地方;

五、汽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km/h,能见度低时速度至少减半,在平坦路上行驶时,车距不小于×m,上、下山时不小于×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寒冷天气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六、禁止在上、下班期间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和车尾分别安装特制的危险品标志;

七、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公安部门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输,不得提前或推后运输。

某矿山民爆物品保管制度

一、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容量;

二、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m,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的小于×cm;

三、放导火索、导爆管和炸药的货堆高度不超过×.×m;

四、库区必须整治、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必须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五、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应加强巡逻;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六、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检查其包装情况;应建立收发流水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目相符;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七、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库房情况,发现潮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八、库区必须坚持×小时值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某矿山民爆物品仓管员职责

一、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证)和其它手续不齐全或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民爆物品一律不予收发。

二、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入库。

三、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四、收、发民爆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五、常检查民爆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温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六、经检查库房建设、围墙是否完好;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七、热情服务,认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某矿山民爆物品押运员职责

一、必须遵守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持有“四员”证的人员进入库区时,必须关闭手机及传呼机,不准抽烟。

三、押运火工材料时不能将雷管、炸药混合装运。

四、运载火工材料的车辆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不准混合装运其他物品。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严防火工材料在押运途中发生丢失、被盗,确保安全运往目的地。

五、运输途中不得在民房或有人聚集的地方停留,运送工具与车辆之间应保持×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火工材料到达目的地后,应由受过安全培训,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搬运。

七、火工材料入库时,押运员必须如数将火工材料移交仓管员保管。

某矿山监炮员职责

一、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

三、与爆破员密切配合,认真检查各班组使用火工材料的情况,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合伙私存或倒卖火工材料。监督爆破人员将当班用剩的火工材料在下班时,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

四、爆破前应认真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五、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

六、有权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某矿山爆破员职责

一、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应在当班结束后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或倒卖爆炸物品。

三、领往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

四、爆破作业时,要督促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应与监炮员密切配合。

4.19、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临时存放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设置专用防爆箱,用于临时存放本班爆破所需民爆器材。

二、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

三、加强防盗、防流失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临时存放民爆物品的专用防爆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四、加强防火管理,专用防爆箱必须远离电缆、带电设备存放。

五、加强防潮管理,专用防爆箱必须避开顶板有淋水的地方存放,雨天需防止山水浸入。

5.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五

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单位。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严格遵守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规定,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破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九、民用爆破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建设、生产活动,绝不非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破物品。

十、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破流向,并使用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民用爆破物品使用领退管理,严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业广场、厂房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职责,虽未发生事故,接受《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涉爆人员签字:

6.矿井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欢迎各位领导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我公司是国家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的定点企业,是国家和山西省民爆行业重点扶持的优势骨干企业,连续多年被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评为“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在地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作为我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现将公司安全管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提高民爆管理知识 我公司利用车间班前会、安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安全规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并结合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和社会有关事故案例,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涉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涉爆人员的管理。同时武装保卫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家属都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形成群防群治,党政工团齐抓共

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制度

为确保民爆物品管理的力度和成效,我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民爆管理的各项制度,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负责公司的民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民爆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例会,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四定”处理,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通过一系列安全管理方式和手段,取得预期效果,公司今年以来未发生民爆事故。

三、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公司总库区是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是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库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我公司在库区外设立围墙、电网、刺网三道屏障,防止外来人员从非法途径进入,进入库区、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武装保卫部办理手续,经门卫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和库区。在库区按装了视频监视系统,监控图像能存储3个月,配备警犬、保卫人员和警用器械,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四到位,确保库区的安全防范。

四、加强对涉爆人员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公司涉爆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安全员、保管员证,持证上岗;公司职校还不定期对涉爆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教育,为提高涉爆人员消防应急能力,公司武装保卫部专门组织了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现场救火的实战演练,提高涉爆人员应对突发火情的处置。对危险运输车辆的管理,公司配送中心定期邀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员对危货司机进行授课,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所有车辆及危货司机进行建档管理,对不符合危货运输的车辆全部进行整改,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危货运输,防止出现车辆带病运行;对于危货司机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的发生,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2011年,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和山西省民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军工办函„2011‟29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山西省民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省民爆局和吕梁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了备案。公司成立以经理为总指挥,其余副经理为副总指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将安监站设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应急预案管理。生产调度室为应急响应中心,配备人员24小时调度值班,随时启动预案,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各车间分别按照公司预案要求,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对员工进行不间断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

7.矿井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七

民爆物品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积极服务,民爆专营公司要在加强严格管理的同时,又要服务与生产,否则,就失去了管理的意义。

民爆物品的管理,是民爆专营公司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行为,是民爆物品管理部门爆炸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民爆专营公司本着从严管理民爆物品,确保社会稳定,从优服务经济建设的宗旨,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安全规范和标准,采取有力的措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形势仍不容乐观,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许多的漏洞,从而导致涉爆案件和事故频发,爆炸物品大量流散社会等问题,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重大损失,同时也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在此,本人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如何管理好民爆物品,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分析。

1、安全意识淡薄,对爆炸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爆炸物品用途广泛,不仅军事和国防建设需要,而且开山、采矿、兴修水利、筑路、架桥等工农业生产中也广为应用,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过去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到处都有,而且制作简单,人们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农村,没有意识到它的危害性和强大的破坏力,非法制造火炸药的情形更加普遍,人们对这些情形都习以为常。就是管理部门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民爆物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涉爆工作是项危险性很大的工作,许多人都不愿意从事该项职业,特别是在农村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大多是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有些甚至是文盲,无法从高从严

要求,每年除了公安机关一次年审,再也没有其他时间参加培训进修的机会,作业人员仅凭习惯的操作过程和经验从事该项工作,从业人员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3、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确,公安机关是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但民爆专营公司、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民爆物品的管理也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民爆专营公司、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地矿、在民爆物品的流通、使用等环节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和具体的工作规范,个部门执行各部门自己上级的文件,许多问题各地执行的标准尺度不一样,于是就容易造成部门和部门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确。如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的前置条件问题,相关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不一样,加上部门与部门没有很好的沟通,就致使执行的范围、标准不一样。有些地方工程项目、机耕路、公路、水电站建设申请使用爆破器材时地方的部门干扰较大,所以,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基层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就很难操作,就要靠部门之间协调来工作了,如果协调不好的话就会导致管理的混乱,造成管理不规范,给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4、现场监管不力,制度不落实

爆破器材的使用是民爆物品管理的主要环节,也是当前管理的最薄弱环节,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和从业人员

二、谈谈当前民爆物品管理的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关系。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核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取得政府支持,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等部门有关许可,日常检查,隐患整改查处取缔等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配合办法,杜绝扯皮现象。

2、加强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队伍的水平。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民爆物品管理动态,研究先进的民爆物品的管理方法,定时组

织本单位民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本单位民爆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同时,优化从业人员的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拔精通管理的业务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与其他管理一样,既要管又要理,管就是制订健全各种操作规范、制度,理就是要具体抓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县公安局把责任落实到基层业务科,基层业务科把责任落实到责任区专管人员,然后,责任区专管人员把责任落实到各涉爆人员,要形成分级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利,谁签字谁负责。基层业务科要把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列入责任考核工作,并把它提到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制订详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业务科要着重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基层现场管理的监督机制。要着重抓好安全员对现场作业的监督作用,要求安全员对每次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退库的时间、数量要如实登记,保证每次爆破作业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杜绝爆破器材流失,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相关单位的监督。

4、加强宣传和查处涉爆案件的力度。业务科要积极宣传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平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大力加以宣传,教育人们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大协助管理部门对违反民爆物品管理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

5、建立爆破服务公司,实行一条龙服务的封闭式管理

民爆物品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积极服务,要在加强严格管理的同时,又要服务与生产,否则,就失去了管理的意义。因此,在管理民爆物品的过程中,特别是基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上找到了新路子,它既能最大限度的服务于经济建设,又能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以集体或股份制的形式,组建成立爆破服务公司,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承担全零星爆破作业和部分或全部的爆破工程,真正实现一条龙的服务,在爆炸物品的销售、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实施封闭式管理。

8.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篇八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是指民爆器材仓储设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洪水、地震、被盗以及抢劫事故。为了应对一旦发生上述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是旬邑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部(以下简称:旬邑县民爆部)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如若出现本预案中所涉及的重大事故,要迅速启动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或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本预案是根据企业的现状编制的,当遇到企业领导人员变动、企业仓储设施发生改变、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政府另有要求时,企业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并贯彻落实。同时企业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演练,并对演练的效果进行总结,验证本预案中的措施是否可行,并将其进一步完善。单 位: 旬邑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部 通讯地址: 旬邑县城泰塔路 邮 编: 711300 电 话: 029-34422115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及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组织机构

二、分工及职责

三、应急救援指挥原则

四、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

五、事故报告第三部分 危险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物质危险性分析

二、贮存过程的危险性分析

三、运输过程的危险性分析第四部分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洪水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民爆器材被盗、抢劫事故的处理预案第五部分 民爆器材运输过程中燃烧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事故的原因分析

二、报警及接警处置程序

三、通讯联络办法和程序

四、现场处置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第六部分 公司办公区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失火原因的分析预测

二、报警及接警处置程序

三、通讯联络办法和程序

四、应急救援第七部分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1.应急预案的培训2.应急预案的演练3.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附件1:危险品仓库区域位置图附件2:库区总平面布置图及紧急疏散路线图附件3:安全装置位置图附件4:报警装置位置图附件5:避难场所位置图附件6:安全事故求援工作内外通讯联络表 ………………………………………附件7:应急救援物品配置明细表附件8:部分民用爆破器材物化特性、避险、灭火方式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及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情况

区域位置:库区位于旬邑县城关镇连家河村底庄沟; 库区总占地面积:4940平方米,库区实际占地4336平方米。

人员情况:共有职工9名,其中,警卫人员1名,保管员2,押运员3名

1、库房情况:现有炸药库一座,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4㎡;雷管库一座,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5㎡。

2、危险物品:炸药库存储工业炸药20T,雷管库存储工业雷管20万发。

3、危险等级:炸药库、雷管库危险等级均为1.1级。

4、消防设施情况:、库区供水水源:距消防水池141米处有一小河,常年流水不断是消防取水的理想水源。消防泵2台:型号:XBD4.3/20-100W ,流量:20L压力0.43MPa,功率15KW.补水泵1台:型号:DS40-30/2-5.5 流量:40㎡/h ,扬程30米,功率 5.5KW.消防栓2个:型号:SS100/65-1.6.消防柜2个,高压枪4个,消防水带80米。管网采用镀锌150防锈水管铺设,总长53米。消防池:标高1045.00,水池容积:理论容积:200立方米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在民爆器材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火灾、爆炸、被盗、抢劫、洪水、地震以及民爆器材运输过程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第二部分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文玺印 副组长:张海波

领导下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

1、办公室(信息组)主任:鲁利民

2、紧急救援组:组长:郭养民

3、后勤组:组长:姚碧波

二、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对民用爆破器材贮存以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人,特明确以下分工及职责(注:若组长不在企业时,由副组长任总指挥;若组长和副组长都不在企业时,由办公室主任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一)组长

1.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4.负责与驻地应急救援协作单位(医院、消防、公安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副组长

1.根据组长授权,发布和解除组长(总指挥)下达的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协助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报上级部门。

(三)值班室(信息组)1.负责接警。

2.根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除特殊情况外),负责向有关部门报警,联系有关救援力量,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3.负责救援过程中的工作协调。

4、负责接待社会媒体,收集信息。

(四)救援组

1.及时赶到现场,负责灭火、抢险。2.负责疏散人员。

(五)后勤组

1.负责把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及时运到现场; 2.协助社会救援队伍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原则

1.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但要特别注意,实施抢救之前,必须准确判明是否还有继续爆炸、中毒、倒塌危险,严禁不明情况,一涌而上。

2.防止二次事故。要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建筑物、悬吊物垮塌坠落。3.设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按照不同事故、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雷管库、立即迅速撤离;炸药着火,在初起阶段的很短时间内可用大量水扑救,如不奏效,应果断下令迅速撤离。

5.尽最大努力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识和记录,尤其对抢劫、盗窃、丢失事故的现场,要妥善保存重要物证和痕迹等,以便事故侦察和事故处理。

6.按照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据规定程序向有关方面报告。

四、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 公司应急救援物品配置见表1 表1 应急救援物品配置见表

应急救援物质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备注 消防水 200 水池 消防栓 2 库区院内 消防带 80 消防箱内 水桶 10 炸药、雷管库门左侧 干粉灭火器 6 炸药、雷管库门左侧 铁锹、扫帚等 10 炸药、雷管库门左侧 消防沙 20 炸药、雷管库左侧旁 急救药箱 1 值班室 交通工具 1 值班室 单位小车

其它

应急救援物资应设立台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好有效。

五、事故报告

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是:

1.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准确名称、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等;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事故单位简况;

5.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的时间、单位和签发人。第三部分 危险因素辨识

一、物质危险性分析

(一)炸药和雷管特性

国内常见的工业炸药主要有:粉状铵梯炸药、粉状铵梯油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和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粉状炸药由于一般具有较高的机械感度、火焰感度和热感度;在密闭、高温等环境下,极易分解,若通风条件不好时,有可能自然或爆炸。乳化炸药是一种新型含水炸药,与前述炸药相比,它是一种相对较安全、环保型炸药。但近几年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多起爆炸事故,2003年发生在山西繁峙金矿乳化炸药爆炸事故,引起了人们对乳化炸药安全性能的高度重视。乳化炸药在密闭状态下,遇到强热高温时极易引起爆炸。雷管由猛炸药、起爆药、延期元件、引火元件组成。雷管中的起爆药是以很小的激发能就可被引起燃烧,并迅速转为爆轰,引爆雷管底部的猛炸药,从而对外界作功。引起雷管意外事故的意外激发能主要来源有:摩擦、撞击、雷电、静电、杂散电流(导爆管雷管具有较好的抗杂散电流的能力)等。

(二)民爆经营企业事故的一般特征

在装卸、仓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主要是: 1.火灾

炸药成品、废品,因受热分解自燃或因撞击摩擦、明火等原因被点燃,形成火灾。如扑救及时(自动喷淋或手工扑救)、数量较少,且处于分散、敞开状态,一般不会爆炸。只要应急措施正确、有力,一般均能奏效。2.火灾并引起爆炸

炸药成品、废品突然起火,但未立即爆炸,而是经过短暂的由弱到强的燃烧,最终爆炸。应急指挥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一“短暂”时间,实施有效的灭火、救助、疏散措施。但是,必须高度注视火场变化,应在大火无法扑灭,爆炸、倒塌即将发生之前,果断下令迅速撤离现场所有人员。这是防止救火中群死群伤的关键环节。3.爆炸并引起殉爆和火灾

雷管、炸药成品、废品突然爆炸、引起周围爆炸物殉爆,继而引起火灾。这类事故最易造成群死群伤。4.急性中毒

民爆产品受热后 分解及 燃烧(或爆炸)的产物中均含有大量氮的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能造成人员中毒。

二、贮存过程的危险性分析

炸药库和雷管库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诱发因素: 1.搬运、装卸过程中操作失误;

2.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违犯同库存放的原则; 3.明火、雷击、静电、射频、电气火花; 4.库区外围山林失火蔓延至库区内; 5.其他原因。

三、运输过程的危险性分析

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 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或车辆出现故障;

2. 车箱内危险品码放不符合规定因颠簸产生摩擦、碰撞导致事故; 3.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操作失误、违章驾驶、路况不良及恶劣天气; 4.外来明火或意外撞车、翻车。

第四部分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旬邑县民爆部民爆器材库地处山区地带,周围森林茂密,是防火要害部位。库存危险品一旦着火,易引发爆炸,产生连锁反应,其后果不堪设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库区失火原因的分析预测 1.违反规定在库区使用明火引起火灾。2.库区外山火蔓延进入库区引起火灾; 3.电线短路打火引起火灾; 4.雷电引起火灾;

5.违犯同库存放的规定,物质不相容而引起火灾; 6.库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引起库存物品着火引起火灾; 7.人为纵火引起火灾; 8.其它原因引起火灾。

(二)报警及接警处置程序 1.报警

本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打电话报警。值班室(办公室)电话:029---34428707 2.接警处置程序

值班室在接到火警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任命现场总指挥。公司值班室人员按照领导小组组长的要求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警,并视火灾情况通知友邻单位。

(三)通讯联络办法和程序 1.通讯联络办法 通讯联络办法主要是使用单位及库区内的固定电话及个人移动电话进行报警联络。2.通讯联络程序 通讯联络程序见图1。接到火警电话

(四)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

在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各分队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判断炸药库有可能发生爆炸时,现场总指挥应作出人员疏散撤离的决定。要立即通知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所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现场负责人要报告领导小组,现场人员已安全撤离。2.应急疏散的措施

在接到应急疏散命令后,要组织现场人员向库房相反的方向迅速撤离。为防止爆炸伤人,撤离路线要尽量避开防护屏障的泄爆口。3.扑救危险品库区火灾的措施

(1)如是因电路起火引起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切断库区的电源,以便使用消防水进行扑救。(2)对于初发火灾,当班人员要及时使用灭火器、其他消防工具或库区内的消防水源进行扑救,将火及时扑灭,在消除隐患后,及时报告领导。(3)当火势蔓延迅速,火灾面积扩大时:

a)领导小组要迅速作出是否转移库内的危险品的决定,在转移过程中要听从指挥。b)把距火灾现场较远的水带接到现场灭火,灭火时不要迎头接近火场,在火灾的下风口清理杂草及林木,打出隔离带(注意:不要从山的鞍部开设隔离带,要在山的背面开设隔离带)。(4)如发现火势蔓延,现场人员无法及时扑灭时,总指挥要立即作出迅速撤离的决定。现场监测及医疗救护队要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5)如火灾可能引起危险品仓库内的民爆物品 起火爆炸时,现场指挥要立即命令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如出现人员伤亡,现场监测及医疗救护队要立即实施抢救,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伤员。

(6)善后处理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火灾后的现场,现场遗留的爆炸危险品必须用水浸透后确认不会发生二次爆炸,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方可进入。火警电话:119 值班电话:029-34422115

二、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如遇爆炸事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方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时,首先确保人员的安全,其次是努力将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做法是:

1.疏散人员,所有人员撤出到爆炸中心以外的安全地点,同时向值班室或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启动预案。

2.爆炸后引起火灾事故的,迅速启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爆炸后未引起火灾,根据现场爆炸的残留物及现场有关情况制定抢险方案。

4.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发生爆炸后的现场,必须用水浸透后确认不会发生二次爆炸或其它事故,经总指挥批准后方可进入。

5.为防止因爆炸引起的电路起火,要切断爆炸中心附近的供电线路。

6.如发现人员伤亡,现场监测及医疗救护队实施抢救,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电话说明情况,请求救援。

三、洪水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如库房遇山洪水灾,库房 值班人员要立即打电话报告值班室或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接到电话后要立即启动预案,指定人员观察水情并及时报告。1.及时清理库区及周边排水沟,保证水流畅通; 2.用沙袋加固防护土堤;

3.用沙袋封堵库房门,防止洪水漫入库房。

四、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当地政府的地震灾害速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发生3.0级以上地震: 1. 建筑物内的人员要迅速撤离现场至附近较安全地点,避免人员伤亡。2.在安全距离以外观察危险品库房周围的震后反应,但必须确保人员的安全。

3.对于3.0级以下的地震,当班警卫要在20分钟以内(夜晚延长至30分钟)将初步了解的灾情报值班人员和县地震办公室,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

4.如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品仓库及库区其它建筑物有倒塌、陷裂、爆炸等危险时,库房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室或组长报告,同时向县地震办公室报告情况。组长在接到电话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启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民爆器材被盗、抢劫事故的处理预案 危险品仓库内如发生被盗、抢劫事故:

1.如果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盗窃或抢劫,事故现场人员首先要用对讲机实现内部联络,以便及时报警,现场当班警卫人员要利用安全防范工具,坚决机智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要迅速拨打“110”报警,并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和领导小组成员电话,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同时迅速启动预案。

2. 如果库房已被盗窃,首先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打电话向值班室或组长报告情况,同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第五部分 民爆器材运输过程中燃烧爆炸事故 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事故的原因分析

1.车箱中的危险品坠落或倒塌而发生的爆炸事故;

2.运输过程中由于危险品包装物之间的摩擦或环境温度高而发生燃烧; 3.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的原因(如油箱着火)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4.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燃烧或爆炸。

二、报警及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

押运员一旦发现火情,首先实施第四条中的第一款现场处置的措施之后,火速拨打“119”电话,向当地的消防部门报警,并向值班室报告,说明现场情况。

(二)接警处置程序

值班室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和三个小组长,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商量对策。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警。

三、通讯联络办法和程序

(一)通讯联络办法

通讯联络办法主要是使用个人移动电话进行报警联络。

(二)通讯联络程序

组长在接到报警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警,并与赶到的领导小组成员商量对策。

四、现场处置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在运输途中发现危险品起火,应迅速利用车上配置的灭火器材灭火,并尽最大可能将车辆开到远离人群、闹市和重要设施的地方。

2.向当地消防和公安部门报警时,必须明确报告运输的危险品名称及数量。3.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4.确认无法实施救火的情况下,当事人员可以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报警。

5.协助当地公安部门采取疏散和戒严措施。

6.确认有无伤亡,视情况迅速拦截车辆送往附近医院。

7.领导小组组长汇同领导小组成员调查事故情况,写出事故报告。第六部分 办公区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失火原因的分析预测 1.电线线路打火引起火灾 2.易燃物品遇明火燃烧引起火灾; 3.人为纵火引起火灾; 4.其它原因引起火灾。

二、报警及接警处置程序 1.报警

本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一旦发现火情,火速拨打电话报警。2.接警处置程序

值班室在接到火警后,迅速通知组长,组长要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组长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警,并视火灾情况通知友邻单位。

三、通讯联络办法和程序 1.通讯联络办法

通讯联络办法主要是使用单位固定电话及个人移动电话进行报警联络。2.通讯联络程序

组长在接到火灾报警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警、任命现场总指挥和观察了望人员。值班室负责联系三个小组,小组负责人负责联系自己的组员迅速到位。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

在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三个小组的成员要迅速实施灭火,并组织室内人员由安全出口迅速撤离,当发现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时,观察了望人员迅速报告总指挥,组织现场人员有序的撤离,所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现场负责人要报告领导小组,现场人员已安全撤离。2.应急疏散的措施

在接到应急疏散命令后,要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3.扑救办公楼火灾的措施

(1)如因电路起火引起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到配电室切断电源,以便使用消防水进行扑救。(2)对于初发性的、可及时扑灭的火灾,现场人员要及时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水带、其他消防工具将火及时扑灭,在消除隐患后,及时报告领导。

(3)对于火势蔓延迅速,火灾面积扩大,现场人员无法及时扑灭和控制的火灾,总指挥要决定是否转移重要物资(主要是重要档案),现场所有人员听从总指挥或消防队的安排,采用自救手段,迅速疏散撤离。受伤人员要迅速实施医疗救助等事宜。第七部分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1.应急预案的培训

本预案作为重大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执行性文件,须保持对全体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急指挥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掌握和熟知本预案及相关知识。2.应急预案的演练

领导小组须适时组织必要的预案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即时做出有效的应急响应。(每年至少演练一次)3.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9.民爆物品库管员职责 篇九

1、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员指导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3.、库区警卫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基本内容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按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措施专门用于储存民爆物品。

4.2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所登记储存仓库地点按核定的品种、数量储存民爆物品。

4.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4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5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4.6民爆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4.7库区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仓库应在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挂上警示标牌。进入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4.8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到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的民用爆炸物品需要同库存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黑火药、工业雷管(含继爆管)应分别单独存放。

2、单质炸药、工业导爆索、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和塑料导爆管允许同库存放。

3、同库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包装应完整无损。

4.9化学性质不稳定和来源不清的废旧民用爆炸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4.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5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工业炸药类、索类民用爆炸物品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工业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4.1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的物品应摆放整齐,标志清晰;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宜设温度计和湿度计。

4.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4.13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4.14维修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4.15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4.16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4.17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4.18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4.19、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4.20应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设置安全防范电子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完好,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除此之外还得填制几张表格

10.矿民爆物品领取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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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民爆物品领取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矿山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发放、使用、清退工作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涉及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县、市以上有关部门进行爆破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条:在民爆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发放、使用、清退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吸烟、烧火、用电,以及禁止从事有可能引发民爆物品事故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转借、转卖民爆物品,一经查实,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民爆物品领取规定

第五条:各工区、班组须由专职具相应资质的领料员凭矿山矿部签发的《民爆物品供应证》到民爆物品总仓库领取民爆物品。第六条:领取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必须当面点清,并如实填写《民爆物品供应证》,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LC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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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爆物品运输、储存、发放规定

第七条:从矿山总库领取的民爆物品由领料员运输至工区、班组临时存储库或爆破员领取的民爆物品直接送到工作面的,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电雷管必须进行短路;电雷管、秒管不得与炸药混运,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领料员对运输中的民爆物品安全负责,同时,必须做到防窃防丢失。第八条:矿山总库仓库保管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罗城县矿山民用爆破物品入库、发放、清退登记表》,并记录秒管、电雷管箱条码或盒条码流向。

第九条:工区或班组民用爆破物品临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罗城县矿山民用爆破物品领用、发放、清退登记表》,并认真记录每个秒管、电雷管编码流向。

第十条:一人一次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1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如用车运送,必须是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电雷管、秒管)同车运送,除专职运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车速不得超过中速,遇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和人群不小于200m的空旷地方。运送电雷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第十一条:爆破员领取的民爆物品直接送到工作面的,必须避开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在经过竖井、斜井时,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及信号工,严禁民爆物品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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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领取的民爆物品送到工区、班组临时存储库的,库管员对民爆物品进行清点,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入库。收、发民爆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第十三条:工区、班组临时仓库保管员要常检查民爆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经常检查库房建设、围墙是否完好;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第十四条:工区、班组临时仓库保管员在民爆物品出库(发放)时必须登记好出库数量和每发雷管编码,库管员、爆破员必须当面签字,不得他人代签。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民爆物品。

第四章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规定

第十五条:爆破员将民爆物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未使用时必须存放于工作面附近的临时爆破物品箱内并锁好。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开存放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明火、电器设备30米距离之外的地点。

第十六条:每次爆破时,由爆破员与跟班现场安全管理员共同核对本次爆破所使用的爆破物品数量,开具《罗城县矿山民爆物品现 LC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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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使用确认票》,本次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员与跟班现场安全管理员共同在《罗城县矿山井下爆破员领用、现场使用爆破物品登记表》中填写本次爆破作业爆破物品实际使用量及清退量。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指定的工区或班组临时民爆物品仓库房内,不得私自存放。第十七条:库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错漏。

第十八条:矿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员要把当班的《罗城县矿山民爆破物品现场使用确认票》收回矿部安环科存档。

第十九条:在现场使用时,工区、施工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二十条:矿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末对工区、班组、爆破员当月所领用、发放的民爆物品进行清查核实。

第五章 民爆物品管理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帐目与实物未相符的,总库未记录箱条码或盒条码的,工区、班组临时仓库未记录电雷管、秒管编号的,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及全矿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对于当班未能填写《罗城县矿山民爆物品现场使用确认票》、《罗城县矿山井下爆破员领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登记表》的,给予每次每人处以20元的罚款及当事人45分钟的室内教育培训和处以全矿通报批评(当事人包括:当班爆破员、钻工、当 LC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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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跟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爆破员从工区或班组临时仓库领取的爆破物品到工作面附近,未按规定分别存放于临时箱内的,给予200元的处罚及当事人室内安全教育45分钟(安全教育对象包括当班跟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处以全矿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起爆时未使用起爆器、未使用电雷管前没有进行短路,起爆线使用前后未进行短路的,给予每次50元的罚款及当事人室内安全教育20分钟,并处以全矿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私藏或偷买、偷卖民爆破物品的、或是管理不到位造成遗失的,处罚1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从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00:00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矿山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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