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外汇业务

2025-01-10

国际金融外汇业务(10篇)

1.国际金融外汇业务 篇一

金融机构外汇检查方法指引

第一部分 银行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章 银行法人机构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节

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

一、法规制度 列举法规名称,文号;

(可与附录“外汇管理相关法规”通过标注页码对应)

二、政策要点

归纳总结相关政策,以要点形式列出;

三、检查内容

归纳检查内容,以要点形式列出;

(一)……

(二)……

(三)……

(四)……

四、检查方法

(一)……(违规风险点1)。关键词(标签,便于电子版检索):主体/业务/责任/操作 1.法律责任(罚则)

2.非现场检查方法(数据分析和比对): 非现场检查数据提取与利用,至少包括:(1)数据内容及其来源

包括:数据内容、形成过程、关键字段等;(2)数据核对方法:

(注:针对检查要点,尽量逐项描述非现场检查方法及数据筛选、核对过程,层次清晰、内容详尽)

(3)注意事项

3.现场检查方法(现场资料调阅、凭证核对、现场取证)现场检查资料的提取与利用,至少包括:(1)现场调取的资料及来源渠道或系统 包括:现场提取的数据、资料、凭证等;(2)现场检查方法:

(注:针对检查要点,尽量逐项描述现场检查方法及数据、资料、凭证的核对过程,层次清晰、内容详尽)

(3)注意事项

(二)……(违规风险点2)。(结构同上,下同)

五、检查典型案例

考虑到对各个银行的检查方式方法有所区别,并为更加直观 地表现检查方法,就

(三)所列每项检查要点,选不同银行典型案件作为检查方法专题材料,以供参考。

典型检查案例1: 典型检查案例2: 典型检查案例3: ……

典型检查案例格式:

【案例名称】:

【政策背景】可以分别从政策背景、检查背景两方面或者二者结合在一起进行陈述。

【案情简介】案情详实,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主体、时间、金额以及情节等基本要素。

【检查方法】按照

(四)、(五)相关要求,针对该检查案例重点介绍检查方法。

一是非现场检查方法: 二是现场检查方法: 三是相关证据要素名称等。

描述检查方法时,为直观需要,具体步骤可插入截图予以说明,但应采取适当方式抹去敏感信息。【定性依据】

【案件点评】一是对案件本身进行点评,二是对检查方法进行验证评估;三是其他。第二节

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检查(结构同上,下同)第三节

自身结售汇业务的合规性检查 第四节

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合规性检查 第五节

对外担保指标管理合规性检查

第六节

银行直接申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检查 第七节

外汇市场交易与牌价管理合规检查 第八节

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检查 ……(请进一步补充检查业务类别)

第二章 银行分支机构自身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节

结售汇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

第二节

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合规性检查

如:代债务人结汇、银行自身货物、服务贸易项下收付汇等 第三节 银行外币代兑机构备案合规性检查 第四节

外汇牌价管理合规检查 ……(请进一步补充检查业务类别)

第三章

银行分支机构经常项下代客外汇业务检查 第一节

货物贸易购付汇和收结汇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二节

服务贸易项下购付汇和收结汇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三节

经常转移、收益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合规检查(不含个人外汇业务)

第四节

办理保险公司项下外汇收支的合规性检查 第五节

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合规性检查 第六节

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合规性检查 第七节

保税区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 ……(请进一步补充检查业务类别)

第四章 银行分支机构资本项下代客外汇业务检查 第一节

代客直接投资项下合规性检查 第二节

代客境外投资合规性检查 第三节

代客境外放款合规性检查 第四节

代客外债项下合规性检查

第五节

代客境外担保项下境内本外币贷款合规性检查 第六节

融资性对外担保合规性检查

第七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金账户、账户收支及结售汇合规性检查

第八节

居民个人资本项下账户开立、外汇收支及结售汇合规性检查

第九节

境内QFII、RQFII托管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十节

境内QDII托管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十一节

境内QDII业务合规性检查 ……(请进一步补充检查业务类别)

第五章 银行分支机构国际收支项下代客外汇业务检查 第一节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检查

第二节

银行结售汇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检查 第三节

货物贸易核查信息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检查 第五节

报送外汇账户数据的准确性检查 ……(请进一步补充检查业务类别)

第二部分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章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节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与退出管理合规性检查

第二节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合规性检查 第二节 保险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合规性检查 ……(请补充检查业务类别)第二章 证券公司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节

证券公司开立B股保证金账户管理合规性检查 第二节

B股保证金账户使用范围合规性检查 ……(请补充检查业务类别)第三章 财务公司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节

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合规检查 第二节

外汇贷款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三节

外汇担保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四节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五节

短期外债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六节

结售汇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七节

境外放款合规性检查 第八节

外汇资金池业务合规性检查

第九节

数据报表及账户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检查

……(可进一步补充检查业务类别)第四章 信托公司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节

受托境外理财合规性检查 ……(请补充检查业务类别)

第五章 金融租赁公司外汇业务检查方法 ……(请补充检查业务类别)

附录一 外汇管理相关法规

…… …… …… 附录二 金融机构外汇检查常用数据处理方法

(介绍txt/excel/access文件的导入导出、常用操作等)

2.国际金融外汇业务 篇二

所谓边缘金融业务, 是指相对正规金融业务而言, 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 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 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

目前, 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最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 以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 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企业集资、社会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 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1 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 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 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 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从个人投资角度看, 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 也为边缘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来源。

1.1 小型企业发展迅速, 融资缺口较大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小

型企业发展十分迅速, 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 小型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 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小型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 资金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口, 而作为资金重要来源之一的贷款,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占比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 致使小企业融资时缺乏相应的通道, 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1.2 金融机构转变信贷政策使小型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度加大

目前,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主要集中在"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 并出于安全性和集约经营的考虑, 国有商业银行不但上收了放贷的审批权限, 还在准入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因为我国现有的小型企业大部分不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各项贷款条件, 无法提供银行贷款所必需的担保或抵质押, 所以得不到银行等级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其需要融资时只能寻找其他的渠道。

1.3 银行金融业务手续繁琐对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定障碍小

型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紧、频率高、金额小的特点, 但由于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步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 使得贷款审批主体一般都远离申请主体, 造成了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审批完成的时间较长, 且办理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手续十分繁琐, 这些都不符合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从银行的角度说金额太小亦不符合其投入产出的要求, 所以不论是小企业还是银行等金融均对小企业的在银行的融资不太“感冒”。

1.4 银行业关注企业信息的偏差及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

过高、过严, 导致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小企业被拒之门外在我国通行的贷款审批过程中, 借款人的诚信度、还款意愿等“软信息”, 因其无法客观度量、比较和收集, 不能成为贷款最终审批的依据, 贷款真正的审批依据是远离贷款企业的上级金融机构, 依靠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决定的, 由于我国大部分小企业的“硬件”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 导致了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发展前景良好的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 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

2 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正常的金融机构资金价格由国

家统一确定, 而边缘金融业务的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 由借贷双方自发制定的。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 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 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 利率水平通常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2.2 社会信用难以控制, 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在某一特定时

期, 国家为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会限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信贷支持。如果此类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情况下, 利用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直接从社会上融资, 诱导民间闲散资金投入, 使社会资金从非正常渠道流入到该类企业中去, (1) 会使社会资金失去控制, 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健康有序发展; (2) 会干扰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等, 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2.3 容易引发经济纠纷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

门, 民间借贷一般有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口头约定和不规范的书面合同风险很大, 一旦借款人违约, 贷款人必将遭受经济损失, 引发经济纠纷。另外, 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 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 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旦出现纠纷, 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2.4 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行业风险过高大多数边缘金融业

务是以个人和小企业为对象, 贷款对象大都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 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 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 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 哪些业务不违法, 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3 如何完善今后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为

笔者认为, 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 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 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 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 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 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3.1 思想上正视民间融资行为管理者首先要在思想上要正确

认识民间融资的行为, 对于民间融资行为要辩证看待、客观分析。应该看到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是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的, 应本着“区别对待、疏堵并举、促进规范、打击非法”指导思想, 实现对民间融资的引导、规范、提升和替代。

3.2 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为目标, 引导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

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我们应该看到, 边缘金融业务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 我们不可能完全取缔边缘金融的发展, 我们只能对其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首先, 我们要探索金融机构创新手段, 把边缘金融业务引入合法渠道。如大力宣传商业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降低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门槛;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域经济环境, 创新适合边缘金融发展不同的金融产品。二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 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三是制定相应法律, 完善政策指引。应尽快出台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资金来源和运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民间融资行为给予确认, 赋予其合法地位, 规范其法律行为。

3.3 成立试点农村或社区金融机构, 明确边缘金融业务的发展

方向。2008年3月, 山东临沂银监分局指导和帮助沂水县姚店子镇农民成立了山东省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 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走上正轨发展的轨道, 不但规避了边缘业务发展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还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 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新时期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农村金融组织和微型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借鉴。

3.4 加强对边缘金融业务的监督, 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平稳运

3.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借鉴 篇三

【关键词】国际航运;金融业务;金融工具

一、前言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影响下,各国之间不断加强彼此的来往和贸易交流,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中,由于国家所处半球和方位的不同,采用国际航运进行贸易往来是尤为重要的,也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无论是在航运的基础设施建设、船舶的制造还是航运管理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货物产品交流的背后实际上是国际资金流动的过程,因此国际航运在从贸易往来开始便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针对当前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本文展开了关于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借鉴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际航运金融业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1.银行团体贷款的发展

伴随着信息网络化时代的来临,世界逐渐连成一个整体,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因此国际航运船舶也逐渐向大型化发展。现阶段国际航运金融业务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明显的发展,而港口建设的投入资金也随之加大,因此港口建设也日趋完善,硬件设备不断齐全,在新的形势下船舶融资逐渐成为航运企业在发展进程中的主要需求。在港口建设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由于航运贸易的日益频繁以及航海业潜存的风险,航运贷款数量相对较大,由此航运金融业务中银行团体贷款逐渐成了船舶融资中的主流,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多家银行共同参加贷款的融资方式,使银行团体贷款在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发展起来。

2.融资租赁的发展

在经济文化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基础上,融资租赁的方式也逐渐在航运金融业务中发展起来。航运庞大的流通市场,逐渐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对航运业展开融资业务,从而达到提升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就目前国际航运业船舶融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其融资市场逐渐呈现出成熟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在新建的船舶融资中,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的形式比较多,船东仅提供小部分资金便可,国际上较为著名的银行也都设有专门化的航运融资部门,其中全球最大的航运船舶融资机构在德国。

三、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借鉴方法

1.加强对航运金融工具的完善

就目前我国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而言,航运金融体系在发展进程中逐渐呈现出单一的趋势,相关的银行承担了航运的主要融资功能,并且以投资模式,逐渐成为航运金融市场中的发展动力。因此估计航运金融业务在发展进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认识到其重要性,利用我国航运金融市场的巨大流动性,有针对性的设立航运产业投融资管理机构,发行国际航运的投资基金,对大型的航运船舶进行股权式的投资,并以资金注入的方式,加强对航运金融工具的完善。

2.提高航运金融政策的扶持

在国际航运金融发展过程中,根据韩国和新加坡的航运金融业务发展情况,能够了解两国在航运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国内政府相关的扶持模式,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可知航运金融业务受国家的政策影响较大。所以,我国航运金融业务在发展进程中,国家相关政府有必要对航运金融业务进行相应的扶持,在航运融资方面,可以通过加大银行出口信贷的方式,拓宽航运金融业的投融资渠道,从而降低航运金融的税收,优化航运船舶的登记程序。另外,政府还可以鼓励航运金融行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从而降低航运金融企业上市交易费用。

3.拓展银行等国际航运金融功能

就目前我国银行在国际航运金融业务中发挥的作用情况而言,我国银行在航运金融业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不仅是由于我国银行自身专业性不强,同时也是由于航运金融业务的风险问题,其与航运船舶金融业务的机构合作不够密切。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时,我国应不断扩展银行等国际航运金融功能,提高我国银行与航运金融业务的合作能力,并培养专业化的航运景荣人才,从而充分发挥银行在航运金融业务中的作用。

四、结语

航运金融主要是指航运企业在货物交流运作中,因发生的融资、货币保管和资金交易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相关业务的总称,航运金融在国际航运金融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够影响国际航运的发展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本篇关于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借鉴研究,主要从银行团体贷款的发展、融资租赁的发展两方面,对国际航运金融业务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从加强对航运金融工具的完善、提高航运金融政策的扶持、拓展银行等国际航运金融功能方面,着重对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借鉴方法进行研究,具有实际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陈继红.我国航运金融服务业务模式及创新发展对策[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02):191-195.

[2]王文佳,钟芳燕,戴丽琼,等.舟山群岛新区航运金融服务业发展思路及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03(11):107-110.

4.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 篇四

(2015年5月15日)

1.事项名称: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操作

1.1.事项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政策性银行总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2、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审批。

(四)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4)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5)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6)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2、银行分行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履行事前备案手续:(1)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4)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5)《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6)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

3、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1)《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3)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

4、银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5、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应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持《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五)办理流程:

1、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市场准入审批

(1)经办人员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单”的内容,审核银行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银行结售汇业务联系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外汇局在受理银行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合适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3)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后,按照局发文流程行文。签批过程中整个审核档案随同流转。

(4)复印留存相关业务凭证和银行申请材料,并做好登记。

2、银行分支机构事前备案准入审批

(1)经办人员根据“银行分支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审核单”的内容,审核银行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银行结售汇业务联系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外汇局在受理银行一级分行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核实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3)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4)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并签字;(5)复核人员复核并签字;

(6)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备案,将其中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并做好登记。

3、银行信息变更备案

经办人员收到银行提交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及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做好信息登记。

4、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

经办人员收到银行提交的《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后,做好信息登记。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1.2.事项名称:银行办理代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备案核准

(一)设定依据

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1、政策性银行总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办理代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其法人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2、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办理代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其法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为法人)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备案。

3、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代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凭其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即可开办。

(四)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2、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 作标准。

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3、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4、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如远期、期权等)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五)办理流程

对于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

1、经办人员根据 “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备案审核单”审核银行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银行结售汇业务联系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4、复核人员复核并签字;

5、领导签字同意后,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银行代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备案通知书”。

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备案结果同时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对于银行分支机构:

1、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持上级有权机构书面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后即可开办业务。

2、收到银行分支机构书面报告材料后,经办人员做好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登入电子文档(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开办业务种类、报备时间等)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1.3.事项名称: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机关: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四)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核单”的内容,审核银行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银行结售汇业务联系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4、复核人员复核并签字;

5、领导签字同意后,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批复”(对单笔金额超过等值5亿美元(含)的申请,应在批复中明确“具体结汇(购汇)的时间和方式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协商确定”);

6、复印留存相关业务凭证和银行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1.4.事项名称: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或调整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二)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1、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做市商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定和日常管理(申请条件)。

2、其他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核定和管理(申请条件)。

(三)核定方式:

1、根据汇发[2014]53号,每年按总局下发的银行上一结售汇业 务量等情况,核定银行头寸上下限。

2、发文告知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情况。

(四)对已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但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的头寸核定:

银行应在银监会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后30各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1、办理材料:

(1)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的请示;

(2)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测算依据(上一年结售汇业务量);(3)银监会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许可文件。

2、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根据“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或调整审核单”的内容,审核银行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银行结售汇业务联系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4)复核人员复核并签字;

(5)领导签字同意后,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银行结售 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批复”;

(6)复印留存相关业务凭证和银行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1.5.事项名称:外资银行结售汇头寸集中管理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四)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总行同意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函;

3、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

4、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根据“外资银行结售汇头寸集中管理审核单”的内容,审核银行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银行结售汇业务联系单”;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实地走访集中管理行的营业场地,现场考察和验收其技术系统对该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支持情况。

3、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集中管理行实施头寸集中管理的意见,以局发文形式批复银行,同时抄报总局并抄送该外国银行各分行所在地外汇分支局;

4、复印留存相关业务凭证和银行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1.6.事项名称: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备案

(一)设定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与进出境口岸所在地所属分局

(四)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银行为分支机构的(外国银行分行除外),提交总行(或经总行授权的上级行)同意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的授权文件;

3、银行签章样本和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根据“银行办理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审核单”的内容,审核银行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银行结售汇业务联系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4、复核人员复核并签字;

5、领导签字同意后,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银行办理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批复”,并抄送总局、海关总署、上海海关;

6、复印留存相关业务凭证和银行申请材料;

7、如果银行拟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的直属海关所在地未设立银行分支机构,则受理后转报总局。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2.事项名称: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本地特许业务资质由所在地分局审批,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资质由总局审批。

(四)申请条件: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特许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5、有固定的适合经营特许业务的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

6、有必需的管理制度。

7、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在申请经营特许业务资格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不少于1000笔、兑换金额不少于等值20万美元,且期间未被外汇局处罚。

8、满足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条件。

9、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许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特许业务1年以上,开设网点5家(含)以上,在申请前12个月内兑换金额不少于等值1000万美元,且期间未被外汇局处罚。

2、具备总部集中管理能力,能统一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全系统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备付金、业务数据等。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申请本地特许业务资质:

1、申请报告。

2、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简历。

3、营业执照副本(含网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4、上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5、不少于2名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6、每一网点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从事货币兑换工作6个月以上,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7、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特许系统)的说明材料,特许系统应具备实时办理兑换业务、备付金管理、会计核算、汇总统计、存储相关记录的功能,以及遵照个人结售汇相关规定对超限额及分拆等行为予以风险提示的功能。

8、适合从事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基本情况,以醒目中英文双语显示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办理特许业务所需电脑、数据库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能够完整记录经营活动的高清录像监控设备等。

9、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总结报告及在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最低兑换金额和兑换笔数标准的证明材料。

10、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系统操作规程,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规程,外币兑换牌价管理、备付金管理、现钞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告、风险及相应内控管理、凭证和档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11、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资质:

1、申请报告。

2、业务发展情况总结及未来拓展规划。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4、达到全国性经营最低标准的网点数及业务量的证明材料。

5、对跨区域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

6、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3、如果业务由总局办理,则分局初审后转报总局,分局办理的如下:

4、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6、科室负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字,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7、主管副处长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报处长审核;

8、处长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报主管副主任审核;

9、主管副主任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七)联系电话:

021-58845992 021-58845324

(八)办理地点:

国际收支处专项调查科(909室)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3.事项名称:外币代兑机构备案(行政许可事项)

(一)设定依据: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外汇指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

(四)申请条件: 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外币兑换(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2、银行总行需制定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授权银行根据总行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制定了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代兑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不少于2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备能够准确、及时接收授权银行外币兑换牌价的设备或相应设施。

5、授权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未与其他银行签约。

(五)办理材料

1、银行拟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申请报告。

2、备案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 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3、代兑机构营业执照。

4、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5、不少于2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说明材料。

6、具备能够准确、及时接收授权银行外币兑换牌价的设备或相应设施的说明材料。

7、备案银行与代兑机构签订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

8、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范本。

(六)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与否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3、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5、科室负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字,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6、主管副处长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报处长审核。

7、处长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报主管副主任审核。

8、主管副主任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七)联系电话 021-58845992 021-58845324

(八)办理地点

国际收支处专项调查科(909室)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4.事项名称:外币兑换机业务备案

(一)设定依据

《国际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上海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外币兑换业务的批复》(汇发[2008]81号)。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机关: 上海市分局。

(四)申请条件

1、银行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2、银行总行或分行制定了统一的外币兑换机管理制度及内部操作规程。

(五)办理材料:

1、备案银行申请报告。

2、备案银行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证明。

3、备案银行总行或分行制定的统一的外币兑换机管理制度及内部操作规程。

4、兑换机备案表(一式两份)。

(六)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4、科室负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字,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5、主管副处长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报处长审核。

6、处长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报主管副主任审核。

7、主管副主任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七)联系电话

021-58845992 021-58845324

(八)办理地点

国际收支处专项调查科(909室)

5.金融外汇风险 篇五

一、金融风险的表现及危害

人类社会活动中的金融风险,主要指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由于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问 题,金融政策的失误以及经济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因决策失误,客观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而有可能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等原因,客观上会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导致一国国民经济停滞甚至倒退。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风险。其主要表现和危害:

1、信用风险。广义地讲,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债券发行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偿还 借款的风险。其结果就是债权人将遭受部分或全部损失。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或价格逆向变化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价值,收益及整个金融状况的影响。这种风险的影响是以净利润或资产净值的减少来衡量的。市场风险一般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

3、操作性风险。这是指由于金融机构内部信息系统和内控系统出现问题而使其遭受损 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措施,人为的错误。

4、信誉风险。在经济活动中,有许多原因或因素都可能使金融机构的信誉遭受损失。在实际生活中,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规,资产质量低下,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能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以及管理不善等,都可能受到社会公众的怀疑和指责,从而带来信誉风险。

上述这些金融风险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假如这些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也会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酿成对整个经济社会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金融危机。1997年以来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例证。这场震惊世界的金融危机历时已超过一年,席卷了东南亚各国,进而波及韩、日、俄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本国的经济运行造成严重危害。

二、金融风险的原因

金融业所经营的商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如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和保险等,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以信用为基础。信用就是以将来某个时候兑现为条件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但这种信任将来总有不确定的一面,这就决定了经营该商品的金融业自始至终要冒较高损失和失败的风险。虽然各国国情不同,但引发金融风险都有一

些共同的原因:(1)投资过热、经济结构不合理。(2)汇率僵化和国际游资的冲击。(3)过份依赖外来投资和国际市场。(4)金融监管不力和金融秩序混乱。(5)国际金融投资商兴风作浪。结合我国的金融业进行分析:我国金融业运行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金融隐患。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风险意识普遍淡漠。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币币值稳定,金融机构运转正常,人们没有尝到金融危机的滋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也出现过通货膨胀、利率调整、股市动荡等现象,但还未让人们感到有切肤之痛,人们的金融风险意识普遍淡漠,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只重视发展经济,从不过问金融安全,甚至盲目投资,大脚大手花钱,报喜不报忧,把大量金融隐患置于脑后,漠然处之。

2、最大的金融风险来自于银行体系本身。据统计,1996年底,我国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中的呆帐、坏帐已达人民币一万多亿元,几乎三倍于银行的自有资产,国有企业拖欠银行的利息就超过一千亿元;国有银行的贷款70%投向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负债70%来自国有银行贷款;目前我国有近70%的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若不是国有银行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信誉,吸引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8520亿元,才得以使国民经济和金融业正常运转,否则银行体系本身的一般运转都较为困难。

3、我国企业改革和金融中的局限性加大了金融风险的累积。我国的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正在深入进行,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不少国有亏损企业破产拍卖后的资金主要用于安置退休和失业人员,银行的欠债连个零头都收不回来。

4、非法集资屡禁不止。大批国有企业欠债不还,银行有钱也不愿再借给他们,宁可投资国债赚息,或把资金投放股票、期货市场赚钱。1992年和1993年的投资热、房地产热、股票热曾风糜一时,一些单位和个人搞乱拆借、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引起金融秩序混乱。

5、对外来资金监管不力。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鼓励各部门积极引进外资,一些人急功近利,良莠不分地把一些被人们称为“引致贫困性的外来投资”,如把残酷掠夺性投资(掠 夺紧缺资源产品)、蒙骗性投资(转让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差的产品和技术)、垄断性投资(出口 渠道垄断、关键部件和技术保密、短期资本控制证券)、较隐蔽的损害性投资(投资与腐

朽势力勾结)等盲目引进。这些投资对经济发展并无裨益,相反,接受这种投资越多,对经济发展越不利,引发的金融风险就越大。

三、防范与规避金融风险的对策

第一,加强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金融风险意识教育。防范金融风险,首先要从教育入手,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知识,金融法规政策教育。全体金融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自觉地按规律和金融法规办事,积极配合党中央、国务院解决经济和金融领域里的深层次矛盾,争取在消除金融隐患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同时,也要在人民群众中加强金融风险意识教育,使他们懂得金融风险是金融业和全国人民共同面临的风险。

第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最大限度盘活国有资产。当前,国有银行背负着国有企业的巨额呆帐,因此,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要遵照“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要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要采取改组、联营、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最大限度盘活国有企业资本金,才能逐渐化解国有银行背负着的巨额呆帐、死帐资金,这是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最重要的举措,也是最艰巨的任务。

第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最关键的当然是金融体系本身能以安全的方式有效地动用和分配社会资金,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力争用三年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关键是建立独立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四,优化外资利用结构,避免国际金融冲击。金融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国际短期资本 也就撤走。由于地缘和文化背景的原因,中日与东南亚地区的国家经济贸易联系十分密切。东南亚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要影响我国部分外贸出口和投资增长态势。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积极引进外资;也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外贸外汇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保持正常的外贸顺差,使出口增长和进口增长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 ;维持足够的外汇储备,完善外汇管理制度,适时微调人民币汇率,提高人民币币值抗干扰 的能力,筑起防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防风墙。同时要警惕和防止那些“引致贫困的外来投 资”,利用外资既要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又要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出口创汇能 力的提高;提高外资直接投资的比例,改善外资投资结构和流向。在外债

结构上,应以中长 期外债为主,防止国际金融资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影响。

第五,加强金融专门人才的培养,迅速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 人员基本不熟悉金融风险管理业务,他们虽都是从财经院校和综合大学毕业的,但在大学基 本上没有学过有关的课程,而且在工作岗位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训练。高校要面对中国金融风 险管理现状廉顾面向未来的需要,立即组织专家编修金融风险管理教材,超前培训高校师资,加速培养熟悉金融风险管理的专门人才,尽快充实各级金融机构,改善我国金融风险管理 技术的落后状况。要重视培训金融机构的在职人员,让他们尽快掌握金融风险知识,增长驾 驭金融风险的才干。

三、具体案例分析

(一)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的业务情况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医药进出口企业。作为原国家药监局的专业外贸公司,有很强的医药行业背景和相应的经营资质,连续15年跻身中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是海关评选出的11家AA级外贸企业之一,被海关总署批准为“红名单”企业。拥有多家中外合资药厂,例如:大冢制药、西安杨森、上海施贵宝、华瑞制药、苏州胶囊、青岛华钟、越南中央制药厂等,并为包括它们在内的多家知名制药企业供应药用辅料。与国外知名生产商如DOW、HUNTSMAN、SHIFELD等密切合作,独家代理DOW、HUNTSMAN产品,保质保量、供应稳定。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是一家在北京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高达人民币505万,以生产加工的经营模式,员工人数高达1000以上,研发部门人数100人以上。主要客户来源制药企业、保健品企业、化工企业,一年进口额和进口额均可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主要市场是日本、杯美、南美、西欧、东欧、东亚、东南亚等全球各地。主营行业有表面活性剂、其他水处理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物化工、原料药等。

(二)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规避风险的可选办法

基于医药外贸行业目前的经营特点,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规避风险。

首先,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竞争力。要想在国际市场站得住叫,产品质量才是关键。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差别化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通过技术革新,增加廉价原材料或辅料采购比例,减少能耗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这样,来降低汇率风险对产品价格的冲击。

另外,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市场。以医药行业来说,重要就是一个很好的优势产品,虽然目前国际市场对重要的认识度还不高,海外市场需求还不大,但正是因为如此,说明海外市场还处于未充分开发的阶段,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现主要产品是一些化工制品,药品以西药为主,可以尝试中药的研究和中成药的开发。

提高出口价格,向价格要效益。直接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就是提高出口价格,但是这是一把双刃剑,在规避一定汇率风险的同时,带来的企业竞争风险。但是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的客户来源比较稳定,所以可以根据企业需求采用这种方式。

调整财务管理思路,改善财务管理。如缩短美元货款的应收期,减少应收账款的数额;或减少账户中美元的持有量。由于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一直呈走低趋势,账户中美元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越大,企业要养成随时注意汇率波动的习惯,及时结汇;灵活选择结汇时机,避开月底结汇,一般趋势是月中汇率结汇点较月底高。而且,可实施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即企业在投融资时,采用多元化的方式,采用不同币种,通过这些币种之间升、贬值的相互抵消,使得未来的债权、债务成本趋于稳定,降低汇率风险。

最后,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特别是国有出口企业,要加快海外转移,强化海外生产体制,扩大多边贸易,培育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优势,建立全球化生产体制。同时,提高当地原材料或者辅料的采购比例,培育当地协作企业,扩大多边贸易。这样,既可以提高对汇率变动的抵抗能力,又能确立全球化的内部分工体系,还可以带动相关产品的出口,扩大海外市场份额。当企业在多个国家拥有子公司,从事多边贸易,有多个购销市场,实行多种外币交易可供选择时,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经营风险。

6.国际业务自查报告 篇六

为配合人民银行综合执法中相关国际业务部分的检查内容,同时也加强国际业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国际业务安全、稳定、持续运行,根据要求对我行2011及2012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整个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总体情况介绍

我分行自开展国际业务以来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整体较好,未发现超业务范围经营等重大违规情况。我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外汇数据、信息和报表,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比较健全,能及时进行外汇政策反馈。在岗位设置上我行设有记账、复核、授权三个岗位,确保了每笔业务的准确性以及合规性。

1、业务合规方面:我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办理业务。

2、数据质量方面:我行有专门外汇人员负责上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且做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操作人员录入数据准确、完整,对于出现错误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

3、内控制度方面:我行积极参加外汇培训,宣传外汇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积极向外汇管理局反馈执行情况。

2、自查相关内容

我行于2013年4月28日对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自查。其中:

1、出口收汇业务:在2011年出口收汇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全部为贸易项下的款项,我行已按规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4笔,客户已全部签收。2012年全年未发生该业务。

2、结售汇业务:2011年结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元:售汇业务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12年未发生结汇业务,售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947557.63:结汇业务全部是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结汇,无其他项下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外管及我行外汇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办理,手续齐全。

3、境外汇款业务:2011年境外汇款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12年境外汇款3笔,总金额为:USD456324.00,所有业务均严格按照我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4、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业务:2011年对外付款3笔,总金额为USD154400.00,2012年对外付款1笔,金额为:USD1491233.63,并为其办理海外代付业务,以上都为信用证项下付款,款项根据我行要求申报,申报内容正确手续齐全。

3、落实整改情况

本次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今后,我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的梳理和培训,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和制度执行,以保证我行外汇业务健康、合规、有序的发展。

**银行**分行

7.国际金融外汇业务 篇七

(一) 通过境外代理行进行外汇清算

即商业银行在境外代理行开立外汇账户, 通过收发SWIFT电文, 在外汇账户中完成外汇资金收付的清算。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外汇清算模式, 众多国内商业银行均会选取一家或几家境外货币发行国的大中型银行, 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常见的境外代理行有美国大通、美国花旗、英国巴克莱、德商、日本三菱东京、澳国民、加帝商等, 这些银行通常都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首选银行, 因为这些境外代理行拥有成熟先进的外汇清算系统和经验, 其管理能力、业务技能、员工水平等相对较高。通过境外代理行进行外汇清算, 能有效利用境外银行的技术和能力, 实现高效、准确的外汇清算。但代理行清算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是匡算每日外汇账户的出入资金量, 及时调拨头寸, 避免透支, 其次境外账户行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给商业银行或客户增加了清算成本, 还有就是许多地区存在时差, 当发生未达账或查询查复事项时, 联系沟通效率大大降低。

(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为我国境内银行业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它是我国第一个支持多币种运营的外币系统。根据央行的报告显示, 今年上半年,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清算笔数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2.53万笔, 清算金额增加了841.24亿美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建成运行, 是中国人民银行完善我国支付体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消除了以往外币支付清算安排的诸多弊端, 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安全、高效、公平的外币支付结算服务, 成为了我国境内外汇清算的重要渠道。通过境内支付系统实现外汇资金的划转, 完全在中国境内完成, 不受时差和货币清算截止时点的影响, 清算速度和准确性都能得到有效保障。但对于需和境外机构进行外汇资金清算的情况, 则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显现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不足之处。此外, 国内商业银行将存放在境外代理行的外汇资金调拨到境内支付系统, 需要一定时间, 到账时间往往较难控制。

(三)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外汇资金的清算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在中国内地、港澳台及36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相对而言, 中国银行的外汇清算, 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正因为中国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 当双方均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 就可以通过其分支机构进行外汇清算。在国内亦如此, 双方无论同城还是异地, 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后, 即可办理外汇资金的收付。当然, 与外资银行相比, 中国银行在许多情况下还是需要人工干预, 对资金周转速度、清算效率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 各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外汇资金清算

在这种方式下, 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或上级行开立内部外汇清算账户, 由总行或上级行统一管理、统一清算。如果双方均在银行开户, 无论同城还是异地, 两个外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经常可以做到实时到账, 因此商业银行内部清算效率很高, 且针对大额头寸的申报要求也较低, 受到系统、人员、时差等因素的影响很小。但是, 该模式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这种模式仅限于双方在同一银行开户, 跨行清算就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

二、外汇清算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外汇清算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成果, 尤其是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建成, 使我国外汇清算进入了电子化、国际化的阶段。但是, 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在:

(一) 多种清算模式共存, 缺乏统一的清算渠道

从我国存在的外汇清算模式上来看, 目前仍然处于群雄割据的时代。多种清算模式的并存局面, 显现出在我国, 还是缺乏一个能够覆盖全国范围、吸纳大中小型商业银行参与、业务品种丰富全面、清算快捷安全方便的外汇清算平台。正是由于这个平台的缺失, 导致了银行在办理外汇清算过程中, 选择不同的清算方式, 而不同清算模式下需要提供的清算要素又大不相同, 容易出现办理时限延长、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再者, 各清算模式都会占用外汇资金, 导致外汇资金分散管理, 除了需要匡算头寸、调拨资金外, 更加大了银行自身外汇资金管理的难度, 一旦发生资金未达账的情况, 后果很严重。

(二) 外汇清算体系与不断创新金融市场产品之间的脱节

近几年以来, 我国外汇市场不断发展, 规模不断扩大, 品种不断丰富, 一些创新型的外汇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应运而生。在这些产品中, 交易方式有询价和竞价的, 交易形态有即期、远期、掉期等, 清算方式又分为全额和净额。面对雨后春笋般冒出的外汇金融产品, 与之配套的外汇清算环节仍然通过四种主要清算模式来实现, 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主要通过境外代理行或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来完成清算交割。在我国金融市场化、国际化日益发展的今天, 外汇清算体系与金融产品发展的不平衡, 必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形成制约。

(三) 外汇清算体系与其他清算结算系统存在分割的现象

我们的金融系统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 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基金等多个主体, 但是我们的外汇清算体系却与证券系统、保险信息系统等分割开来。例如, 我国国内银行的外汇清算与国内证券B股市场的关联度不高, 外汇资金的划拨与B股股票之间的对应, 并不能通过一个高效的系统实现信息交互和清算、结算, 资源也无法共享。此外, 正是由于外汇清算较多的通过境外代理行办理, 无法实现工作时间内外币实时结算, 从而清算风险隐患也较难控制。

(四) 外汇资金在境外的沉淀考验金融信息安全

前面已经提到, 我国外币清算的现状是国内清算机构, 通过境外代理银行来办理各清算国币种的清算, 正是由于将外汇资金放在了境外结算银行, 导致大量的外汇资金沉淀在境外, 这样对维护我国金融信息安全是很不利的。此外, 除中国银行外, 多数商业银行未加入持续连接结算银行 (CLS) , 无法实现外币资金跨时区不间断、实时清算, 因此资金交易过程中的时差风险和清算风险, 对金融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中国外汇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外汇清算体系的思考

外汇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尤其在中国, 外汇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 渐渐成为国际外汇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种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下, 特别是上海作为国际性开放的大城市, 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 如何抓住机遇, 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特点鲜明的外汇清算体系, 是下一步发展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探讨以及付诸实施的重要课题。

(一) 中国外汇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

21世纪以来, 我国的外汇市场发展速度迅猛、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日趋活跃。截至目前, 我国外汇市场已形成由柜台零售市场和银行间批发市场组成, 多种交易方式并存, 覆盖即期、远期、掉期及期权等各类外汇产品的体系。随着外汇市场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交易规模都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 2006年, 银行间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56.9亿美元, 而到2012年人民币外汇即期成交3.36万亿美元, 7年增长了40多倍。2006年, 银行间远期市场共成交649.2亿美元, 而2012年达到2.52万亿美元。与此同时,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也随之不断扩容。截至2012年年末, 外汇市场即期市场会员已达到353家, 远期、掉期市场会员有79家, 期权会员也有31家。

总体来看, 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主要体现了几个特点。 (1) 建立了多层次的外汇市场, 我国的外汇市场既有零售也有批发, 既有基础产品也有衍生产品, 既有询价交易也有竞价交易。 (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深入,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愈来愈多, 来自各国的外资银行积极参与到我国的外汇市场中来。 (3) 我国外汇市场制度日趋完善, 做市商制度、净额清算制度、竞价制度及集中清算制度等一系列体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4) 外汇市场的产品创新步伐加快, 在外汇交易中, 从最初基本的远期、掉期交易, 发展到互换、期权交易, 近几年来, 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产品不断涌现, 出现与理财产品、贷款产品等其他金融工具组合形成的外汇创新交易。所以, 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 这充分说明中国金融在更快更深入地融入到世界金融大体系中, 并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 中国外汇市场发展的节奏也有力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带来了层出不穷的机遇。

(二) 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外汇清算体系的思考

面对突飞猛进发展的中国外汇市场, 如何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 集电子化、自动化、国际化的外汇清算体系, 成为重中之重。

1. 建立一个完整的外汇清算系统, 整合现有外币清算模式

这里所思考的外汇清算系统, 并不特指一个专门用于外汇清算的系统, 它可以是一个兼具各功能的集中系统, 也可以将现有各外汇清算方式通过技术手段, 达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目的, 形成一个完整的清算体系。从国外成熟金融中心的经验来看, 外汇清算体系也不是单一的清算系统, 而是相关子系统的整合与优化。通过建立统一的清算平台, 既能大大加快清算速度, 降低清算成本, 也能使各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各自的外汇资金, 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然, 建立完整的外汇清算系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 我们可以依托现行的境内外币清算系统, 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扩展。同时, 结合国内其他监管机构系统, 如中央结算公司的托管系统、中央证券公司的证券系统、上海黄交所的黄金系统以及上海期交所的期货系统等, 学习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先进经验, 将我国的外汇清算系统做到与这些系统的信息交互, 形成强大的外汇清算体系。

2. 外汇清算体系与人民币清算体系的融合

我国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外汇清算体系, 当然离不开与人民币这个本位货币清算的结合。进入21世纪以来, 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将来人民币或许会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主要结算货币之一。我国的人民币清算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 中债、中证人民币清算与证券结算的完美结合, 在这个基础上, 将外汇清算融入其中, 形成一套兼具本外币清算功能的模式, 既能形成鲜明的人民币外汇清算特色, 又能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上进行本外币清算的影响力和实力。

3. 进一步完善我国外汇清算的制度和规则

在我国, 有很多外汇业务产品, 既有简单形态的, 也有复杂形态的, 既有单一的, 也有组合的。在这众多产品中, 每个产品的监管制度、管理方式、清算规则都不完全相同。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蓬勃发展, 外汇产品以及和外汇相关的衍生产品推陈出新, 我国也迫切需要对外汇市场的产品进行一次较大的整合, 在不断丰富业务产品和创新产品的基础上, 从市场整体角度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清算规则, 这样既有利于外汇清算系统的建设, 也能为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4. 构建连接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高速通道

8.国际外汇市场的“大象” 篇八

世界外汇市场不断演变和发展,中国经济不断壮大,由此形成了一片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沃土。

全球外汇市场日益成为最大的贸易平台之一,也是总体管制最少的市场之一,其中一个原因便是,要管理一个一天24小时、一周五天、全时区运转的市场,且交易方处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其内在的困难。过去10年间,外汇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迅速,随着新的衍生品的出现和对冲基金的更多参与使外汇交易更为复杂。另外,欧元的出现也大大减少了可交易货币的数量,进一步减小了市场机遇。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货币都被欧元所替代,自然也导致向市场提供流动性的主要国际银行的数量缩减。

可以看到,房地产住房贷款业务的一些关联产品,本是基于相对简单的商业决策(房产价值、贷款者收入、贷款者偿债能力)而形成的相对直接的业务,后来演变成纷繁复杂的一套计算,由此诞生的“新产品”将房贷打包,最终震撼了世界金融机构,以至于它们现在还在恢复元气。杠杆借贷的对冲基金,以及外汇期权市场的规模也加剧了外汇的波动,影响其走势,在很短的时间内导致出现更大的波动。

市场波动性加剧、为造市者提供流动性的大型西方国家银行机构利润降低、杠杆借贷的对冲基金和期权交易者对外汇市场的影响加大,所有这些,都使得中国在外汇市场处境较为敏感。

关于中国在全球外汇市场的角色,有几个独立的问题。中国外汇储备庞大,其最微小的态度变化(无论是揣测的还是实际的)都会在瞬间导致很大的波动。中国领导者就外汇储备配置所持有的总体政治看法,显然对外汇市场汇率有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数量日益增大,无论是并购资产还是持有国外企业的股份,都意味着,如果并购目标不在美元区(绝大多数外汇储备集中在美元)的话,那么便会产生大量外汇交易。

中国出于各种需要所做出的大量不成比例的外汇操作,使得中国金融机构(无论是中国各银行、中投公司还是外管局)在全球外汇市场的整体形象像谚语中所说的“大象”。中国显然是国际外汇市场主要的市场驱动者之一,中国今日的实际经济实力或许比任何中央银行的作用都大。然而,这样强大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国际外汇市场管理松散、市场走势瞬息万变、银行造市者之间的竞争激烈,使今天电子时代外汇市场盈利空间非常窄。这个市场中服务于大型西方国家机构中的大多数交易者的丰富交易经验,使他们容易做到扭曲中国交易的价值。

信息至上,这在任何一个市场都是如此,外汇市场也不例外。并购的消息,或者仅仅是中国主要机构自然的市场交易,都会立刻让所有市场闻风而动。因此,中国各机构之间先进行内部协调,代表整体外汇需求而行动,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在中国向市场下订单时将随之产生的市场反应降至最低。

将市场反应降至最低的必要性是非常明显的,因为这样可以减低中国在外汇交易上无论是买或卖的成本。很多银行和对冲基金会在中国订单执行前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做同一方向的交易,这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也许,全球外汇市场每日交易量超过1.5万亿美元,甚至两三千万美元的订单也算不了什么,但是,其他交易者在同一时间下同样方向的订单,这样一个被放大的事件放大了效果,最终导致中国为了实际所需的操作而要负担显著提高的成本。

9.邮政金融业务宣传方案 篇九

为了进一步做好邮政金融业务的宣传工作,推动金融类业务的快速发展,扩大储蓄规模,增强邮政储蓄的社会影响。同时为保证代理金融业务发展目标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广职工的积极性,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2月-3月

二、活动地点

各县(市)金融业务局、金融中心自行安排

三、参加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各县(市)金融业务局、金融中心

协办单位:市邮政金融业务局

四、活动具体内容

(一)各县(市)金融局及金融中心应适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工作,取得地方政府对我市邮政金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开展现场咨询与宣传。组织网点设立金融知识宣传台,开展现场咨询会和产品推介会,如(个人理财产品、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和代理保险等业务)。推出专业化服务,通过与客户的和谐交流,从客户的金融需求出发,宣传个人金融服务理念和服务品牌。

(三)发送宣传资料。可以依托网点向广大客户发送邮政储

蓄个人业务、《绿卡在手,走遍神州》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等业务咨询手册、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用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资料等。

(四)继续组织走千家,访万户活动。组织网点利用节假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服务,助‘三农’‛活动。活动要求:要深入农户、深入企业,边走访、边宣传,尽可能使走访和宣传活动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核实、更新、建立客户经济档案,了解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建议和评价,分析客户的需求特点与趋势,做好业务宣传,了解企业生产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宏观调控影响程度、未来发展前景、合作途径等重点事项。

10.国际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风险 篇十

最近三四十年间,表外业务浪潮席卷全球,出现与表内业务并驾齐驱的态势,深刻改变了国际银行业的面貌。由于表外业务创新活跃、结构复杂,蕴含着多样化的风险形态,怎样理解和管理好表外业务风险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金融海啸中众多银行的惨痛经历也提醒我们必须重视并着力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潜在风险敞口不容小视

1.表外业务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是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传统意义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资本性租赁、备用信用证、信贷担保等。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及商品市场波动性增加、金融工程发展及清算结算的技术性革命,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表外业务的新品种开始出现,引领表外业务爆炸式增长,大有与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表平分秋色之势,并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安然、世通事件之后,出于风险隔离的需要,美国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众多管道公司(Conduits),通过发行短期票据(表外融资)筹集资金,并投资于CDO等高风险资产,逐渐形成了“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发起的依托于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其实质与国外管道公司并无二致,也属于影子银行体系范畴),成为国际大型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重要内容。

2.名义余额巨大,与实体经济比例悬殊

从国际大型银行年报看,表外业务规模巨大,且增长迅速。除传统的贷款承诺外,表外衍生产品业务与影子银行占主导地位。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7年底,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工具(OTC)与场内交易工具名义本金之和已超过676万亿美元,而1987年这个数字还不到1.6万亿美元。1987年到2007年,金融衍生品规模增长了400多倍,与此同时,全球GDP还不到原来的3倍。1987年金融衍生品规模仅占全球GDP的9%;上世纪90年代中期,二者基本持平;到2007年,全球金融衍生品规模已经达到全球GDP规模的十多倍。金融体系是实体经济的衍生工具,GDP代表实体经济,意味着在这20年中全球的金融杠杆率大幅增加,全球衍生产品市场中充斥着大量无真实经济内涵的虚拟交易。

3.考虑未来潜在敞口才能反映表外业务风险全貌

从实际风险承担看,表外融资除承担表内融资同等的违约风险外,由于融资结构复杂、参与主体多元等特点,还额外承担了市场风险、产品链条延展增加的操作风险、产品设计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其中,表外衍生产品的风险不确定性高,只有综合考虑当前敞口和未来敞口后才能客观反映表外业务的风险全貌。从国际衍生产品协会对全球主要金融机构的一份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各类衍生产品的重估市值(当前敞口)与名义余额之比随时间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情况,其中股票衍生产品的当前风险敞口一般在名义余额的15%左右,且波动明显。

进一步分析,衍生产品重估市值仅仅反映了金融工具当期交易双方应收应付现金流的情况,却没有对未来市场变化可能导致的协议项下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化进行描述。只有把当前敞口和未来敞口合并计算,才能真实反映衍生产品风险全貌。根据美国货币监理署对美国前25家表外业务衍生品活跃银行信用风险敞口的统计,1999-2007年间,潜在敞口总体上远大于当前敞口,且两者之比呈不断放大的趋势,到2007年衍生工具的潜在敞口是当前敞口的7.8倍。由于当前敞口是银行当期真正需要支付的现金需求,在市场保持正常状态时,未来潜在敞口尚不能形成对银行当期支付的压力;然而,一旦市场出现压力状态,潜在敞口将通过交易对手寻求增收保证金(Call Margin)或平仓的形式迅速转化为当期流动性压力。

4.压力环境下高敞口、低资本的银行将率先破产并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国际上看,金融衍生市场上交易的各类衍生产品已达1200种之多,每天衍生产品交易的金额高达10万亿美元,即使按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0.5%的信用风险系数保守估算,其损失的预期值也有几百亿美元,考虑潜在敞口后损失将更为巨大。数据显示,美国大型银行总敞口与总资产的比例快速上升,基本上超过了被调查银行的资本规模,近两年来这一趋势尤为明显。在交易总敞口已经超出资本的情况下,一旦压力环境出现,外部流动性缺失,势必导致银行破产,贝尔斯登和雷曼的破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混业经营而又缺乏防火墙的情况下,一家银行的危机以信贷违约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媒介,迅速将“交易对手风险”向与其交易的所有机构转移和传染。根据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提供的数据,2001年,信贷违约互换的市场价值将近1万亿美元,到2008年已超过了54万亿美元,接近全球GDP的总和。正是通过信贷违约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原本单一的房屋贷款就成为横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个领域的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危机将有可能扩大为金融行业的系统性危机。

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表外业务大多利用了银行的回购和担保作为销售支撑,实际上并未实现风险转移,风险迷惑性和隐蔽性强;表外衍生金融产品具有技术复杂、高杠杆性等特征,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对于部分结构性衍生工具,潜在敞口可能高达名义金额的70%以上。上述特征使得表外业务的巨大风险往往难以识别,容易导致风险敞口过度,却只在损失造成时才能被证实和发现。

开展衍生产品交易和表外融资应以真实的对冲风险需求和“真实交易背景(Transaction Based on True Needs)”为前提,以对其全部风险内涵“可知、可量、可控”为保障。否则,盲目发展表外业务,小则颠覆一家银行,大则有可能引发一国乃至全球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收益丰厚诱惑难以抵挡

1.全球大型银行表外业务收益快速增长

近30来,全球大型银行的担保、期权与掉期等表外业务都有了很大增长,无论业务总量还是利润贡献都逐步接近或超过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成为新的竞争核心。从1981年到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大型商业银行从表外业务中获取的利润占其全部利润的比例就由24%上升到42%,部分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甚至达到70%以上,如表2所示。以美国银行为例,2006年非利息收入(卡业务收入、佣金及手续费、托管及经纪服务费用、投行业务收入、股权投资收入、交易性业务收入、保费收入及其他表外业务收入)高达381.82亿美元,占总收入的52.47%;即使在危机后的2008年,美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也高达274.22亿美元,占总收入的37.68%。

从增长速度看,非利息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也快于利息收入的增长速度。汇丰银行和摩根大通从2001年到2007年以来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变动趋势,从图中可以看出,与利息收入的增长相比,两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增长更快,且2005年以来非利息收入总量上已超过利息收入。

2.业务和风险管理技术创新、资本节约令表外业务获得超额回报

国际大型银行通常是表外交易的设计者或做市商,通过创新不断受益于市场领先优势和资本节约,同时先进的风险计量模型、强大的风险对冲能力和发达的资讯系统,为其实施这一策略提供了技术和手段支持,使这些机构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无风险套利业务,获得巨额利润。

规模经济与创新领先。信息处理和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长足进步,电信的全球化创造了全球性的金融市场,促进了表外业务规模经济化,取得了传统表内业务无法获得的巨大规模效益。也使商业银行有可能设计出新的更为个性化的表外业务金融工具,为其客户量身定制了金融服务方案,用以满足客户财务管理和风险对冲的需要,通过创新与领先迅速满足用户需求,优化风险收益曲线,获得超额利润。

资本节约。除了直接收益外,利用表外业务风险系数小、盈利高的优势,将表内业务表外化,可以将高风险资产转换为低风险、无风险和流动性强的资产,实现规避监管和节约资本的目的。资产证券化的广泛应用就是此类创新的典型代表。由于各类证券化工具的出现,使得金融机构得以迅速将表内资产进行打包出售,在短时间内获得流动性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释放资本,给这些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潜能,并发展出了“发起——分销(Origination--Distribution)”的信贷经营模式。

风险对冲。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与客户开展各类风险业务,并将全球各分支机构吸收的风险头寸统一汇集到总部进行管理,风险头寸汇集中会产生大量的“自我对冲效应(Dynamic Hedging Effect In The Institution)”,在收益既定情况下,自身风险的相互对冲将大大提高表外业务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形成超额利润的重要来源。

3.风险收益失衡的绩效考核导向或引致表外业务畸形发展

按照银行业主流的业绩考核模式,一笔业务的真实绩效用EVA(经济增加值=利润-资金成本-营运成本-预期损失-资本成本)衡量,主要受收益和风险成本两类因素的影响。与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业务相比,表外业务一般不涉及资金占用,没有资金成本;由于衍生产品交易通常是以电话或传真等通讯手段达成交易,人力成本偏低,人均交易量可以是传统信贷业务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风险成本按照目前巴塞尔新协议的规定只有表内业务的1%不到,由此计算的考核绩效必然高得惊人。在巨额利润的激励下,表外业务呈爆炸式增长、新的虚拟交易不断被创造出来,潜在风险也开始不断聚集。正是由于表外业务特别是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丰厚利润,让安然、世通、雷曼这些公司从机构到交易员个人对此趋之若鹜。

从根本上看,客户和市场需求是推动表外业务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金融机构对表外业务丰厚利润的追逐和风险收益失衡的绩效考核导向则推动了表外业务的过度繁荣。发展表外业务,首先应立足于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不能忽略标的资产的真实状况;治理表外业务的虚假繁荣,需要在全面客观反映风险全貌的基础上,在绩效考核制度层面上加以落实,以此来有效约束表外业务的发展冲动。

规则模糊难免藏污纳垢

表外业务发展速度惊人,不仅交易品种千差万别,操作程序也相当复杂,统一的外部监管措施难以涵盖现有的全部产品,外部监管整体上滞后于表外业务的发展步伐。从风险资本监管规则,到国际会计准则、市场中介机构管理、交易条款标准化等方面的规则都很模糊,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约束、监管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乃至法律约束等一系列主要规则下极尽辗转腾挪之能事,导致表外业务藏污纳垢。

1.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则模糊

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信用转换系数(CCF),对表外业务按照一定比例转化到表内的适用比率做出了要求。最初新协议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中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规定少有提及,对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政策、流程及系统等没有明确要求。金融危机之后,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新资本协议框架改进方案》,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进一步提高了资产再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第二支柱中要求在银行层面实现跨账户、跨业务条线、跨风险种类的统一管理,同时要求进一步披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敞口、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便利、各类渠道机构等表外业务的相关信息。

从新资本协议及其改进情况看,新资本协议作为全球主流的银行监管规则,对表外业务用规定系数的方式比照表内业务来处理,无法充分揭示表外业务的风险特性,必然导致部分表外交易的资本风险敏感性不足,不能有效解决表外业务当前存在的问题。巴塞尔资本协议引入资本约束,就是为了防止银行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形成潜在的破产风险,而以“监管资本套利(Capital Arbitrage,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绕过资本监管粉饰其资本金实力的行为)”为动机的表内业务表外化,实质风险并未因“出表”而下降,在账面资本相对稳定而表外业务呈几何级数增长的情况下,灾难的发生仅是时间问题,也正印证了墨菲定律(Murphy’s Law)所描述的最朴素道理:会出错的,终将会出错。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表外业务发展,国际监管必然会出现一整套类似表内业务信用风险内评体系的表外业务风险监管体系。

2.表外业务会计准则适用上自主空间大

根据会计准则,表外业务一直作为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随着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占表外业务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愈发不容忽视。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公布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传统会计确认原则进行扩展,从风险和报酬的实现原则,扩展到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性发生和控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原则,同时引入公允价值概念,以此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

虽然会计准则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了调整,但整体上仍滞后于表外业务的发展步伐。对表外衍生工具通过公允价值方式转入表内,反映的也只是当前敞口,未来潜在敞口在会计准则上未有规定。同时,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和把握上也有较大弹性,导致不同机构对同一笔交易的公允价值判断出入很大,容易藏污纳垢。如房地美2001年为了规避借款人提前还贷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利用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方面的规定,使得高达65亿美元的其他可供出售证券(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波动损益没有得到及时、恰当反映(即与对应衍生工具的套期利得和损失进行抵消),而是按照FASB第115号准则反映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项下,掩盖了套期活动抵消公允价值波动的有效性的真实状况。雷曼破产前大量使用“回购105”(REPO 105)人为粉饰资产负债表,造成净杠杆比率健康的假象,不断延迟“绝症”发病期的来临。

3.对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基本缺失

在银行业监管规定和会计准则均较模糊的情况下,市场对于表外业务以及银行财务稳健度的信心只能来自银行的自察和市场中介机构的评级,而中介机构的不作为导致表外业务成为部分银行藏污纳垢的垃圾桶。在雷曼破产事件中,先是信用评级机构将次贷市场上近八成产品评为“投资级(Investment Grade Rating)”,后有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默许或帮助雷曼通过“回购105”粉饰财务报表。利益相关群体的全球性交易和过度自由的市场监管体系,使原本暗流涌动的市场更加动荡。目前,全球范围内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约束主要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没有针对评级机构等的监管制度。因此,20国集团和部分国家拟将市场中介机构纳入到政府监管视野中,以强化中介机构的实务守则。

在缺乏有效监管环境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仅仅立足于或停留在满足外部监管要求上,要在建章立制、风险计量能力建设、内部考核机制完善、提高法律合同文本和交易条款的设计能力等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确保银行表外业务健康发展。

管理基础薄弱令人担忧

表外业务作为金融创新最快的领域,包含多种新产品和新型金融工具,由于标准化程度低、形式多样、部分产品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导致对表外业务“不知道是否有风险”,以及“不知道风险有多大”,进而表现为管理上的空白,抑或管理模式的错位,难以有效管控潜在风险。

1.统一风险偏好下的差别化风险政策缺位

表外业务形式多样,创新活跃,新增表外产品不断涌现,需要在统一风险偏好的基础上,根据金融衍生交易类、担保类、承诺类、资产证券化和理财产品类业务的特点,提出差别化、针对性的风险政策要求。其中,统一的风险偏好是前提,需要将表外业务纳入风险偏好管理,建立与表内业务风险准入标准、风险收益平衡取向、“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要求等相一致的风险政策体系。差别化则是根据各类表外业务的特点,将统一的风险偏好细化为产品风险政策,融入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以真实交易需求和对冲风险为目的,选择结构简单易于理解和掌控的产品,建立产品风险分级和客户适应度评估机制,运用保证金、合格抵押品将风险缓释到客户和银行可承受范围内,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客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担保类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和承诺类业务要比照表内信贷业务建立完备的客户准入、审批和业务后续管理机制;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业务,要围绕发行人、受托人、顾问方、销售方、投资人等建立从研发到销售、售后管理的一整套风险管理政策要求,有效控制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2.各类风险的整合管理机制有待建立

表外融资除承担表内融资同等的违约风险外,还额外承担了多种风险。因此,照搬表内信贷业务信用风险和交易业务市场风险分而治之的模式来管理表外业务风险难以奏效,需要建立各类风险整合化管理的机制。一是风险职能的整合和有机联动,客户风险、产品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专业化风险管理职能团队需要密切配合、有机联动,全程参与到从产品创新至到期的全周期之中;二是风险计量工具的整合,全面、客观反映表外业务风险,需要多种风险计量工具的综合运用,同时需要对各类风险相互转化进行量化评估,并通过“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用来承担非预期损失和保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本)”的调整进行整合管理。

3.表外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控需要加强

与表内融资相比,表外融资流程长、参与主体多,部分产品易受外部市场波动影响,潜在的风险点也多。提升表外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应该建立表外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控机制,明确在产品研发、风险分级、客户适应度评估、市场中介机构选择、客户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标准,对于部分杠杆率高、潜在风险大的表外产品,要在上述关键环节引入平行作业机制。在当前表外业务一批(发)了之、后续管理尤为薄弱的情况下,要考虑建立表外业务后续管理机制,适时评估产品、客户风险,以及时进行风险应对。

4.表外业务风险识别、计量水平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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