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进出园登记制度

2024-09-16

幼儿园进出园登记制度(精选10篇)

1.幼儿园进出园登记制度 篇一

新州一小进出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的 安全,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按学校的管理要求尽心尽责做好门卫工作,按 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二、门卫工作人员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学 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必须出校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其 他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

三、坚持出入登记制度,学校上课后,外来人员不能随意入内,来访者门卫须问清事由,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认真填 写登记表,经许可、登记方可入校。

四、节假日,学生不得进入学校。闲杂人员无论何时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五、各种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摆摊叫卖。

六、新闻记者、公安、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进校应立即出示有关证件,经校长同意才能进校,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拦进入学校。

七、家长到校与教师联系,或来宾因公到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 同意,并登记后准予入校。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外单位大小汽车一律停靠在指定地点,贵宾车辆需 入校内必须经校办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过 夜,不准在校内鸣喇叭。自行车进入校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予以 批评教育。

八、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 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九、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学校门卫和保安 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或将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2年9月

2.幼儿园服药登记制度 篇二

一﹑ 晨间幼儿带药必须交班主任接收管理;二﹑ 服药的幼儿必须由家长带一次性药量入园;三 ﹑家长将药交到班主任处,并按“服药登记表”上要求的内容登记幼儿姓名﹑服药量等;四﹑每天晨检结束,班主任负责一一清点核对所收药物.按时喂药。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幼儿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经常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极易造成流行,必须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

三、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

四、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六、认真落实托幼机构的有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格坚持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二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正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幼儿园食品采购登记制度 篇三

幼儿园食品采购登记制度

为落实幼儿园安全规范,加强对幼儿园食品采购的管理,保证师幼饮食质量,近日,我校幼儿园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制度。

我校食品采购实行每天登记,登记内容严格按照上级发放的《幼儿园每周食品采购登记表》执行,包括食品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供货单位、采购人和验收人等。市教育局要求各幼儿园要确定专人严格按要求做好每天的食品采购情况登记工作,并按采购日期先后将相关票据依次张贴在登记表反面,确保登记情况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所有食品采购票据须标明商店(摊位)名称、供货人姓名、采购日期和验收人姓名。

4.中心幼儿园入园离园制度 篇四

一、新生入园必须经过幼儿园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获正式通知后带户口簿、疫苗接种证等,按规定日期办理入园手续,过时不予补报。

二、幼儿每日应在早晨9:30—10:00来园。10:00后作迟到登记,10:00后可以拒绝入园(看病等特殊情况出外)。下午3:00—3:30为离园时间。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3:00前拒绝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3:30以后离园者需提前给班任老师打电话。

三、星期

六、星期天、正常节假日、寒暑假幼儿一般不来园。每天来园、离园仍是按第二条规定。

四、幼儿如未到毕业、中途需要退园时,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五、凡患传染病的幼儿不能来园。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发放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报告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入园手续,过期不予补报,做除名处理。

5.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篇五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报》和《大冶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对N7H9禽流感和诺如病毒的防控,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爱军 副组长:叶芸

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疫情报告员:范爱军 *** 疫情排查员:叶芸 *** 疫情登记员:胡爱霞 *** 根基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范爱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892837。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园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班级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中心学校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园长------中心学校------大冶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长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宿管员(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中心学校。

6.企业进出口备案登记审核资料 篇六

一、出口备案登记

1、出口单位介绍信;

2、备案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保管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进口备案登记

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账户备案登记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幼儿园进出园登记制度 篇七

为使博古教育旗下所有园区更有秩序统一管理,加强行为规范,品牌统一性及认同感,特制定本规定,望全员共同遵守。

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2、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亲朋。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4、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用心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5、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6、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二、教育教学:

1、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透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资料。

2、教师用心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善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3、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状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4、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5、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6、教师用心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7、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务必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8、教师务必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三、常规、卫生:

1、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潜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卫生常规等等)

2、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通知家长并送医院。

3、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一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4、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5、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6、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及次数。服药前携需服用药物报医务室或园长审查后可服药,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7、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务必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8、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9、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持续清洁。

10、每一天记录幼儿的出勤状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

四、安全:

1、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家长刷卡后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务必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状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状况。

2、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潜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3、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4、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一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务必提要求。

五、家长联系制度:

1、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2、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3、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4、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状况进行家访或电话随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务必进行落实并记录在案。

5、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6、教师平时透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要对幼儿进行发展性评价。

幼儿园安全制度

一、预防烫伤

1.暖水瓶、开水壶、热饭、菜、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3.冬季取暖期间,保证取暖器的安全。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边角要圆滑。大型玩具每一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

2.教师组织户外活动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活动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内,避免过于疲劳或保护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小班户外活动时间或地点要与中大幼儿班分开。

3.幼儿使用的设备要稳固。桌椅板凳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内(储藏室、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5.透过游戏形式,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逐渐使他们过渡到自我保护阶段。

三、严防异物入耳、鼻、气管等处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误把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鼻、耳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事故,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状况后,再进行排除。如老师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

4.每一天晨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必要时应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要在情绪稳定愉快的状态下安静进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6..推荐家长不要给孩子携带各种饰物。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涤剂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培养幼儿不把物品放在嘴里,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所有药品务必妥善保管。每个孩子带的药要写上幼儿姓名和服用剂量。服用前,保育员要仔细核对并上报医务室或园长后服药,防止误服、错服。

4.做好服喂药交接记录工作。如幼儿有异常状况和服药反应要有明确记载,及时采取措施。

五、防止触电

1.录音机、电视、影碟机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2.电源插座(尤其接线板)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3.经常检查电器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六、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固定接送人员,家长如遇特殊状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书面委托。

2.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出幼儿园大门。

8.幼儿园进出园登记制度 篇八

2、《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办理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提交)

3、由主管海关(广州市内:新风、内港、萝岗办事处)出具的原企业名称项下已办结海关手续的书面证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

4、关税处出具的原企业名称项下海关税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文件(内资企业提交)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复印件(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交)

11、报关专用章印鉴(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

12、章程修正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受理地址

是否收费

联系电话 12360

法定办理时限

所递交的资料真实、齐全、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

备注

1.请企业办事人员将文件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交海关验核。2.海关审核同意受理的,申请人须及时办理企业数据的录入手续。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及领证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企业性质或变更注册地址涉及跨注册地海关的,应按“企业注册登记注销办事指南”办理原海关注册编码的注销手续,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办事指南”办理新海关注册编码的注册登记手续。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结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后,应按“报关员注册变更”办事指南及时办理其属下报关员注册的变更手续。

9.幼儿园进出园登记制度 篇九

环办[2009]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强化对进出口有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督管理,全面防控有毒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与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等登记手续相关的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须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按要求提供资料。

二、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预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三、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以及未通过环境保护检查的企业,我部将不予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工作,依各自职责强化监督,对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追踪检查,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学品环境风险。

附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

一、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适用范围

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需按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包括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和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三种证单的审批(以下分别简称为“登记证”、“进口放行单”和“出口放行单”)。

三、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包括企业申报、地方预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国家批准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图(略)。

申请企业:

1.提交申请资料、环境保护报告或年度备案报告; 2.按照审核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补正申请资料; 3.根据检查情况完善环保管理。

化学品登记中心:

1.受理资料完整的申请并进行技术审查;

2.汇总申请材料和地方预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会; 3.汇总并上报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综合技术审查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资料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1.开展环保检查,提出预审意见; 2.上报备案和检查监管情况。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1.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对登记中心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请司务会审议;

2.将拟批准的申请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3 天;

3.对公示无异议的,污染防治司签发有关证单。通知企业相关结果,并将审批情况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4.根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四、各责任主体的任务

(一)申请企业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申请企业需向环境保护部委托受理登记申请的单位—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有毒化学品信息及进出口货物流向来源说明、贸易合同、有毒化学品实际生产/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等资料。

首次申请进出口登记的企业应编制环境保护报告(见附一),向登记中心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该报告及相关资料。

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年度备案表(见附

二、附三)及其他相关资料。

进出口登记申请为贸易经营企业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部登记中心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销售/购买情况备案表”(见附四)及相关资料。

(二)化学品登记中心

登记中心负责受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和涉及的有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对进(出)口放行单进行技术审查。负责汇总登记证申请材料和地方预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总登记证评审意见,提出有关建议,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贸易经营企业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购买和销售情况备案表由登记中心汇总,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组建有毒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的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企业环境保护报告或年度备案表、有毒化学品货物流向说明,企业以往进出口信息,以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针对所申请的有毒化学品特性,在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和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1.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国及地方相关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导向和发展规划情况;

2.有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产业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情况;

3.有毒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等过程中的转化释放情况及其危害风险性,以及使用领域和进出口数量适当性情况;

4.生产设施和工艺满足减耗、减排和清洁生产等环保管理要求的情况; 5.企业所在地及周边环境情况。涉及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特殊设施等时,其生产运营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6.企业在有毒化学品操作使用、污染排放与治理、资源回收利用、事故应急等方面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规定的情况。

(四)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企业开展环保检查。针对首次申请进出口登记的企业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组织对其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涉及的事项及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出具审查意见(见附五); 针对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提交的年度备案表,开展年度审查、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等环境监督管理,并于每年3 月底前将年度备案表和汇总结果(见附

六、附七)上报我部。

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企业开展环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生产运营涉及的有毒化学品种类、数量、转化及向环境中释放情况;

2.生产工艺及设施,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3.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

4.有毒化学品及制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排放及采取的污染防治和应急措施;

5.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排放情况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7.生产和运营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预审意见、登记中心提交的综合技术审查意见等进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对拟批准的申请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的,签发相应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并监督实施。

五、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时限

(一)批准时限

登记证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进出口放行通知单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登记证的有效期为2年,进(出)口放行单的有效期为6 个月,且进口放行单的有效期不超过对应登记证的有效期。

(二)受理时限 登记中心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应于5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予以公布。登记证申请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入批准时间。

(三)环保检查时限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后,应予以确认;开展环保检查,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并将预审意见上报环境保护部。

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的申请及要求

(一)登记证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外商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2)提交与进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正本;

(3)提交有毒化学品的来源、危害特性信息、分类标签、风险

防范和应急措施、废弃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及在本国管理的法规信息等资料;

(4)缴纳登记费。

2.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首次申请登记证需提交进出口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已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或备案表,及得到的批复;

(3)若进口企业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

3.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进出口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实际进口有毒化学品向登记中心的备案情况;

(5)进口有毒化学品的流向说明。有毒化学品下游使用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或备案表及得到的批复;有毒化学品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若进口企业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时,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

(二)进口放行单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2)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提交有毒化学品的起运国、原产地国、仓储条件等资料;

(4)有毒化学品实际年进口量应不超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核定量,进口放行单的申请量应不超过该单所属进口登记证的剩余量;

(5)已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备案报告,并得到了批复。2.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2)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上一年度实际进口有毒化学品向登记中心的备案情况;

(4)进口有毒化学品的流向说明。有毒化学品下游使用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或备案表及得到的批复;有毒化学品下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储存合同并加盖公章,无储存场所的说明原因;

(6)进口放行单的申请量应不超过该单所属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剩余量。

1.出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2)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已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或备案表,并得到批复;

(4)首次申请办理出口放行单时,需提交进出口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所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相关信息;

(5)有毒化学品实际年出口量应不超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核定量。

2.出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1)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2)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出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储存合同并加盖公章,无储存场所的说明原因;

(4)首次申请办理出口放行单时,需提交进出口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相关信息;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有毒化学品来源说明。有毒化学品上游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或备案表,及得到的批复;有毒化学品上游贸易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出口放行单的申请及办理要求

(7)上一年度实际出口有毒化学品向登记中心的备案情况。

七、公约管制化学品的特殊要求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进出口,应按公约的要求履行事先知情同意等程序。

10.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篇十

一、可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

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

1、自营进出口权。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2004年7月1日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以及2004年7月1日后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需要另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此规定,0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并更经营范围的,以及 2004年7月1日后成立的外资企业,如果进出口是用作自用、自产,无需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仍需要到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CRH如果现在要进口自用设备,是不需要进行商务局备案登记,可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并到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贸流通。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并凭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程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不需办理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表上加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并且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在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其他企业

外经贸部【2001】 370号文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此规定第一条,一般内资企业需首先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资格证所需要的资格和文件详见《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此规定是2001年发布的,仍现行有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

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两者存在矛盾之处,我向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咨询,答复是内资企业除了国家限制进出口的产品需要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外,没有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等资格限制,只要经过备案登记流程,就可以取得进出口权。根据《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他企业要办理进出口业务,也需进行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程序,需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外资企业一样。

总之,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进出口权没有资格限制。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限制进出口外(例如《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及国家发布的《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附件)》),都可以申请进出口权。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程序,除国家规定无需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外资企业外,均需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并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二、备案登记程序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的规定,备案登记步骤如下: 第一步,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第二步,在网上填写备案登记表或领取备案登记表并填写,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我向朝阳区商务局进行咨询,备案登记表可以手写)。

第三步,提交以下材料到商务部门备案:

1、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除外)(盖公章)

5、外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正机构出具的全部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财产做评估报告,然后对评估报告做公证,在表上填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取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如受托领证人取件,则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签字、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盖公章)(法人非中文护照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

三、海关

此处主要讨论一般企业即需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有关程序和文件。报关企业详见海关附件。

(一)报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和第八条:“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因此,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需要进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根据此规定的第三十四、三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本规定第三十四条

(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文件材料;即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比如外资企业需要提供批准证书)

根据此规定的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三)报关单位报关

根据此规定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如果企业自己报关,需要有资格的报关人员和刻制报关专用章。如果委托报关,需要委托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 第12号)》规定了委

托代理报关的协议范本和填写说明)。

(四)报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及法律责任

中国海关总署2005年8月30日,发布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法律责任》和《报关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其中规定了对于报关专用章、报关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详见海关附件)

四、中国电子口岸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申领流程是:

(1)到所属制卡代理点领取并如实填写2张表格,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它们分别是:《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其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填写企业法人卡持卡人信息及企业操作员卡持卡人信息,申请企业法人卡只需填写“法人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申请企业操作员卡需填写“操作员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及以下内容。企业如申请多张操作员卡,则须按照本企业指定的操作员人数每人填写一份。

(2)由工商、税务、外贸、海关、外汇部门对企业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购买了IC卡、读卡器、Oracle Lite软件以在电子口岸

综合服务网“在线购卡”申购了安全技术服务卡后,由制卡代理点为企业制作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文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以及《报关员证》;

e《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领卡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到制卡代理点领取企业IC卡

我打电话咨询了中国电子口岸,得到回复是如果企业要办理退税核销,需要到电子口岸进行注册。具体的报关程序可以由代理机构完成。因为报关需要专业的人员完成,因此对于一般企业可以选择招聘具有资质的报关人员或者找代理机构完成报关。中国电子口岸咨询电话:010-95198。

五、出入境检疫

(一)报检范围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三条,“报检范围 :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对象在出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工作。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二)备案登记报检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信息。登录http://cs.eciq.cn,点击“企业用户”,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点击“登录”。进入后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填写有关信息并点击页面最下方“申请”。注意事项:

1.点击“申请”提交所填信息后,在我局审批之前不能更改所填内容,请谨慎填写有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请据实填写,注意大小写,代码中“-”不需输入;

3.“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填“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等数据项如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请依系统要求字符数填写,多出部分可在纸质申请书上补齐,同时须在补齐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经营范围”项如填不下可选择主要内容填写;

6.“获得证书记录”项为非必填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第二步打印申请表。完成上一步操作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点击该页面右上方的“打印”,会弹出一个表格,表头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右上角标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编号。打印该表并按要求填写。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签名可用法人代表章代替; 2.“报检专用章”一项空缺即可;

3.如果当时未能成功打印,可再次进入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后可再次打印。

第三步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至于报检变更、换证以及补办详见出入境检验文件。

对以上流程我已电话确认。电话:58619886,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外汇管理局

(一)北京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1)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2)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3)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所需文件: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

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4)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6)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7)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8)出口单位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9)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1)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

(2)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3)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4)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

(5)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所需文件: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七、国税局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凡经批准有出口经营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填具“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新开业、拆并、变更的出口企业,应当自批准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退税登记之后,方可申请退税。”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登记的范围

1、国家外经贸部授予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包括工贸企业)

3、国家税务总局特准出口退税的企业: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免税店(即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4、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在首次申请办理退税

前也应办理退税登记。

(二)退税登记具体手续

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填《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然后将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章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提交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主管登记的管理环节,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海关自理报关证明及复印件

4、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退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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