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2024-07-16

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精选9篇)

1.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一

文章标题: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十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财税体制改革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

税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增进社会福利,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正,加强宏观调控、熨平经济波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等重要作用,并具有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公共性,平等非歧视的公平性,注重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以法制为基础的规范性等属性特征。因此,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认识和把握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与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财政税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坚持“多予少取”,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完善关税和出口退税等制度,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有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财税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动力。财税体制改革直接涉及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找材料到☆好范文 wenmi114.com-ˇ好范文 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等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对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保障。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还要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以创造有利的改革环境。

财税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政以财立,国以财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汲取能力,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财政收支活动具体直观地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是连接人民日常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国家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也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改革创新的主旋律贯穿“十五”时期财税工作实践

“十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了新的步伐。

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取消农业税,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在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的基础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将农村义务教育等公共产品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历史性变革。从2004年开始,改革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式,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同时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为提高其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积累了经验。

围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有针对性地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近年来,先后调高了若干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关税,对部分纺织品相机加征或取消出口关税,对少数能源、资源性产品调低进口关税或实行免税等。2004年初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2005年又适当降低地方负担比例,解决了多年积累下来的出口欠退税问题,促进了外贸代理制改革和外贸健康发展。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减轻了企业负担。自2006年1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资源税等税收制度也不断优化。税收制度正向着更加有利于扩大内需的方向转变。

围绕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财政有保有压,不断减少一般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投入,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向“三

农”倾斜,向教科文和社保等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围绕提高基层行政能力,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在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实施以“三奖一补”为核心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建立了激励约束新机制,调动地方各级政府财

力安排向基层倾斜、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和人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积极性,对解决部分县乡财政困难这个多年积累的问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围绕政务公开和依法理财,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5年,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也全部纳入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3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和相当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这些改革措施,加快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制度向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转变,进一步将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等公共管理原则落实到财政收支运行中,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实现“十一五”规划为目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服务。

抓紧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研究划分各级政府尤其是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特别是尽快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支出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特别是要加强和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省以下财政体制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奖补机制,切实增强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合理的纵向与横向财力分布格局。

完善财税制度和政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抓紧推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职工技术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性税收制度。制定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财税机制。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并与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相衔接,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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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二

关键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

引言

财政税收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我国,党中央与地方政府通过税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认为财政税收管理必须要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改革和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发展和特点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一段长期的发展历程,1994年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逐渐演变成如今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目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即整个税收体系是在中央统一的领导之下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利,呈现出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特点。正是这样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便于中央的领导,也利于地方灵活性的发挥。从总体上来讲,现存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由中央统一制定税法、税种以及税收的开征、停征,而对于具体的征收管理事宜则是由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掌控,当然对于地方职权的大小也会因为时间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2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税权高度集中

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由中央对地方实施宏观调控,这也决定着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然而我国又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极其不协调、不平衡的大国,各个地方都有地方特色,因此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会导致地方税权管理有限,不利于地方根据自身特色配置财政资源,给地方安排财政收支以及公共服务等带来负面的影响。另外税权分配高度集中具有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各方积极性不高、管理不规范等弊端。

2.2 税收管理体制缺乏法律规范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法律少而法规多,税收行政法规一般是按照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法制建设还很薄弱。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划分缺乏法律依据;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实施,缺乏统一规范;税收行政人员缺乏监察、预审侦察等权利以及税收执法的专业性。事权的划分缺乏相应的法制规定,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大多是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相关的规定一般见于规章制度中,缺乏系统性,没有法制性以及法律支撑保护的体制,实施效果不理想。

2.3 财政税收监管不力

一方面我国财政税收监管缺乏统一的原则和法律约束,对于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如挪用税款、偷税漏税等的监督管理不力;另一方面我国财政税收监管的人员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易造成管理不力,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另外,我国实施机构改革,财政税收监管机构不断减少,人员逐步裁剪,监管团队成员稳定性不高,工作积极性不足,消极怠工等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造成监管不力。

2.4 财政税收转移支付原则不明

目前,对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限制,导致很多问题的产生。我国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主要有三大方式,即专项支付、财力性支付、体制补助与税收返还支付。财政税收转移支付常常被用来缩小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财政补贴不均现象,使经济发展更加平衡。然而财政税收转移支付实施的过程中监管不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致使某些官员滥用资金,失去了财政税收转移原本的原则和效力,无法达到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目的,从而限制了我国财政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

3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

3.1 建立和完善新的财政体制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角度出发,想要实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必须要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将各级政府进行合理划分,政府的职能部门与部门之间实施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能够有效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财政税收的比例调节,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以及适当加强我国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加强中央政府直接支出的力度,减少财务管理的问题,加强财务统筹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将地方政府财务管理自身的压力缓解,满足行政改革过程中人员精简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对于地方政府支出权限进行规范,在规范过程中,既要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财政权力,还要对地方政府财政自由进行控制,这样能够加速地方支付财政税收的管理改革。

3.2 创新绩效评估机制

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工作人员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点。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②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地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3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和改革的重要环节,将有条件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很好的搭配,进而保证具有可靠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要求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提升,对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进行适当的整合,进而使得移动支付资金来源越来越稳定。还要将转移支付分配的方式进行改革,进而能够建立起公开、科学、透明、合理的资金分配的体系。

3.4 实施制度创新

我国的旧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制约了我国总体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好地进行推广,调动农民从事劳动的热情,将农业生产的工具成本下调,从本质上降低我国农业生产的成本,除了要将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免除之外,还要对税收结构实施调整。对地方政府的职责进行正视,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地方经济得到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之中,还要适当采取合同制,合同制已经成为了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重要创新,这样不仅仅能够从本质上加强地方财政税收所具有的自主权,还可以增加中央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一直都是人们不断倡导的话题,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所具有的作用在不断显现出来,因此,我国开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着眼点以及出发点就是要加强中央管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

3.5 注重协调国税和地税的关系

我国税务机关必须要注重协调国税和地税的关系,健全二者之间的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在我国不断实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个前提和背景之下,除了个别省份之外,我国大多数省份都已经设置了地税以及国税这两套十分重要的税收征管的机构,各个地区的地税机关以及国税机关还要积极开展信息的交流,如果二者出现对政策理解不同或者具有争议的时候,二者还要积极进行探讨,合力来对问题进行解决,进而实现地税和国税这二者的高度协调。同时界定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完善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这一个重要原则,将省级以下财政管理的体制进行理顺。要求中央政府来承担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承担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支出的责任。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性公共服务支出的责任,当出现具有跨地区性质公共服务指出的时候,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这二者来共同承担责任。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进而加强对于我国财政困难的县和城乡的支持力度。

4 结束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国家必须采取措施改革旧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同时财政税收部门也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理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建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08).

[2]刘传礼.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J].中国外资,2014(04).

3.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三

关键词:财政税收 管理体制 创新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势在必行。笔者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条例,结合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认为财政税收管理必须要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并且科学合理的界定财税收支范围,不断提高财政税收管理水平,推动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

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关键环节,但是因为诸多原因,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严重的滞后了我国财政事业的发展。当前,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监管不够到位;资金效益有待提高;民主管理不够完善等。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不够规范,出现举报多,上清下乱,上访频繁,差距大等问题,给国家财政造成困难和压力。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一)改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依旧没有一个完善的体制,而且财政税收管理的建设也一直受到集权、分权循环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缺乏对财政税收的重视,许多管理人员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因此,在当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期之内,改革我国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将成为我国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必须强化法律权威,淡化人为影响;同时还要建立稳定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完善財务管理机制,强化债务管理,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债务现象,使得财政税收管理关系处于健康、和谐的关系之中,能够有效的促进其适应时代的发展。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实施绩效评估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财政税收管理运作的好优劣直接依靠管理人来决定,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然后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

另外,在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的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三)合理界定和扩大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要综合利用各种社会经济措施,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调动各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认真分析我国财政税收的收支项目,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严格按照市场原则重新进行财政税收收支范围的调整,科学确定税负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种税收服务领域,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发展。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进行相关的职责划分,逐步把财政税收管理归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同时调整在税源转移以及跨区域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现象,降低市场或者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于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建立相关的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发展民营经济,培养税源、涵养税源,进而扩大我国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四) 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税收资金都是应用在公共事业的发展上,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提高我国财政税收资金的效益,除了上文中提出的改革、完善以及创新等措施之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还可以整合财政税收资源,把所有的财政税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化管理。同时,加大对有前景的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适当的把资金投入向基层倾斜,利用重点扶持以及优劣互补等方式提升财政税收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并且要建立相关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小结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对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有利有弊,财政管理人员必须抓住机遇,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同时财政税收部门也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理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 郭丽梅.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J].财经界,2013(33):55-57.

[2] 张扬伟.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13):107-108.

4.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四

2002年,为顺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实践运行中所反映的主要矛盾,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我国在预算体制上实行了中央、地方各50%分成的预算体制。所得税财政体制的改革对地方税收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权关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权关系这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从我国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与企业所得税立法紧密相关的问题来看,应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区别税收和公共财政支出之间的不同职能,不要把二者的作用相混同,以免对企业所得税立法及相关政策的调整造成混乱。比如,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为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财政收入水平的地区提供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这本是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解决的主要任务,但是,中西部一些地区希望通过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差别税率,来为其解决部分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困难,就是混同了税收与公共财政支出的职能。

二是搞好税费关系的整治与协调,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创造条件。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33%)并不高,在我国周边的14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0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在30%以上。33%的税率在国际上处于中下水平。况且近些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相距甚远。在这种情况下,若把名义税率降得过低,不仅影响其应有的财政收入保障功能,而且将使我国所得税税收的优惠空间受到局限。当前企业之所以普遍反映负担过重,其根源并不在于税,而在于名目繁多的非税负担。因此,尽管廓清混乱的税费关系,加快税费体制改革步伐,既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要同时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在这方面,我们既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总体负担,又要考虑国家财政的真实收入和可支配财力。在现阶段,如果只考虑税而不同时考虑各种费,就可能出现因低税而高费导致企业实际负担反而比过去更高的不正常现象。总之,税与费的关系只有同时解决,才有利于企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长治久安”,并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创造基础性条件。

在复合税制下,政府赋予整个税收体系的政策目标必须在不同税种之间有所分工,不同税种在实现政府政策目标过程中必须协调平衡和相互衔接。所得税的政策协同包括所得税与整个税收体系中其他税类的协同。即与流转税的协同、与财产税的协同,还包括所得税内部各税种之间的协同。协同的目标是使政府赋予税收的各项政策职能得以全面的贯彻和实现;协同的手段机制是相关税种税制要素的设计,如纳税人的确定、征税范围(税基)的选择、税率的设计与调整、核心问题是相关税种税收负担的平衡与调整。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区之间所得税的协调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和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和个人在外地获得的收入在收入来源地缴纳的所得税是用抵免法来解决双重征税和地区间收入分配问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所得税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包括地方所得税的开征。但地方所得税一旦开征,不同征税主体之间的所得税协调将会产生大量新的问题。

1.地方所得税对中央所得税税基的依赖与协调实行中央与地方所得税分税制以后,就得确定地方所得税的税基。但地方所得税是由地方税务管理机构自行单独核定税基,还是依据中央所得税的税基征收,或者是按地方所得税与中央所得税合并立和的税率征收入库,然后再由国库按预算级次划分收入,这在不同国家有不同选择。如果选择地方独立自行核定自己的税基,其优点是可以独立灵活地贯彻自己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发挥自己的地区产业优势政策,鼓励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捐赠的政策,鼓励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快速折旧政策等),其缺点是会增加本地区税务管理部门与纳税人的征纳手续和困难,增加税务成本。如果选择地方依赖中央所得税的税基或者与中央所得税合并税率征收的方法,优缺点正好与前者相反。对于我国未来将要分设的地方所得税,我们认为,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收入水平、财政状况、经济结构、民族构成等差异较大,以及地方所得税新开设征管经验不成熟等多种因素,地方所得税宜选择与中央所得税共享税基,但允许地方为贯彻其社会经济政策作少量调整。

2.所得税税基的选择

在不同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计算所得税税基时是否可以扣除中央所得税税额和其他地区的所得税税额,方法是不同的。就中央所得税来说,有可以扣除地方所得税或不可以扣除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多数国家的中央所得税税基是可以扣除地方所得税的,如美国的联邦所得税税基可以扣除州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所得税额。就地方所得税来说,也有这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从技术结果看,如果都允许互相在自己的税基中扣除其他征税主体的所得税额,除了一些地区不征所得税或收入来源地的税负低于居住地的税负之外,原则上等于各个征税主体都只实行收入来源地征税。但是受到国际税收惯例的启示,也由于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各国中央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也都行使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因此,在征收地方所得税时也产生了较为突出的双重征税问题。有些国家的一些地方所得税允许扣除中央所得税和其他地区的所得税;有些地区的地方所得税则允许扣除中央所得税但不允许扣除其他地区的地方所得税;还有一些地区的地方所得税则对中央所得税和其他地区的所得税都不允许扣除。我国将来开征地方所得税后,这一问题也会十分突出。对此的选择,我们认为:(1)如果不允许扣除中央所得税和其他地区的所得税,将阻碍资本和人才的流动,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2)由于难以统一衡量各地的所得税负担,势必造成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所以应该允许在自己的所得税税基中扣除其他征税主体的所得税。同时,也应该采取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模式,通过全国税收征管立法的途径或由各省市参加的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的形式,来解决地方所得税中其他征税主体所得税的扣除问题。不同征税主体均所得税负担水平的综合与选择,在实行地方所得税独立征收以后的所得税分税制下,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将可能被多个征税主体征收,这时就要综合衡量,才能合理设计各个征税主体的所得税负担。从考虑的层次和顺序来说,首先是要确定中央所得税的负担,再确定地方所得税的负担,但在确定中央所得税负担时,也应该考虑有多少给地方政府征收。

在确定地方所得税时就应考虑纳税人已经承担了多少中央所得税。另外地方在确定所得税负担时,也应考虑在本地纳税人的公共产品受益与纳税成本的关系,既要考虑筹集财政资金的需要,也要兼顾吸引税源、发展本地区社会经济的目标。

5.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五

叶东琛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物流管理专业,南京 21004

4[摘要]正确的财政支出结构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强大杠杆。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财政支出结构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其核心是解决财政支出“越位”与“缺位”的矛盾,力求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着力建立起一个支出合理增长、内部结构有保有压、能够有效地规范支出行为、管理方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支出运行机制

[关键词]财政税收,财政结构,战略调整,运行机制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1、加大改革力度,改变国家财政包揽过多的分配局面。

这方面主要应解决三个问题: ①大力削减对城市居民的有关福利性补贴。现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增长相当快,政府不必也没有能力再去承担对居民的庞大补贴了,必须彻底改革。有些补贴如近年来由国家统一出台的肉食、副食品、粮食等价格补贴,已经成为职工收入的组成部分,要结合工资改革将这部分“明补”改为工资。②治理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事业单位并不都具有公共需要性质,财政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其经费开支进行统包统揽,要将市场机制进入事业单位,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一般地讲,事业单位按其服务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即公益性的、准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③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制度进行改革。对一些特殊行业(如属于社会公共公益事业的水、电、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的价格和收费仍需由国家进行管理,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承担着政府特殊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亏损仍应由财政给予补贴。其它大多数属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其亏损补贴则应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予以取消。

2、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行政人员和经费的膨胀。

从理论上讲,财政分配是为政府履行其各项职能提供财力保障,其中确保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是财政分配最基本的职责。但由于政府机器隶属于上层建筑,纯属非生产领域和消费性质,因此,无论是政府机器本身还是经费供给,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当前的问题在于,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政府机器庞大,机构臃肿重叠,财政养人过多,行政管理费呈现出加速膨胀的态势,大大加重了财政负担。具体建议:①在财政内部全面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也就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行政经费总量限额、行政人员编制及人均行政支出综合定额提出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考核,辅之以一定的奖罚措施。②下决心推进行政改革,精简机构,这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和压缩行政经费的治本之策。③建立有效的政府公务员系列的竞争机制。这不仅包括公务人员的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而且要逐步推

行机关干部的辞退制度,改变行政机关人员只进不出的现象,这样就把动力和压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这实际上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3、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财政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性开支。

社会公共性开支涉及的面很宽,包括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是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支出,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支出。①教育投入属于社会性开支,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财政要继续把支持教育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②社会保障是事关中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问题,需要纳入国家财政政策规划统筹考虑。为此,必须针对当前的问题,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养老保障、失业救济及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是社会保障的三道防线,与国家财政都有密切关系。特别要看到,未来中长期随着老龄人口和失业群体的扩大,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这无疑将对财政收支运行和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为此,财政必须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调整现行支出分配结构,尽快使财政资金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同时相应削减行政经费和一般事业经费支出,从而真正把社会保障支出作为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内容。

4、着力强化国家重要产业和领域的财政投资,增强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后劲。

在我国未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仅仅重视社会公共性支出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政府财政的经济建设投资。今后的财政投资应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集中财力,用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最急需的方面。我认为,中长期财政投资的方向和重点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①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人类生产与生活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和基本要素,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产业地位和战略地位。②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质产业,世界各国大多都把农业作为政府的保护对象,而财政是政府保护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科技进步与发展的支持力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加速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加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实现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今后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强化科技投入力度,从而真正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总体构想

1.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客观需要,并根据财政供给的基本范围以及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近、中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总体目标应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界定公共产品的内涵,明确政府职能,充分保障社会公共需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财政法制化建设。从财政支出职能结构来看,在现行支出结构的基础上,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应逐步下降,行政管理费支出比重降中趋稳,社会文教费支出逐步增加等。要逐步降低政府购买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当然,财政支出结构的目标不是也不可能一步到位,需逐步实施,系统推进。

2.原则:在现阶段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体现政府职能原则。财

政支出结构与政府职能存在紧密联系,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范围和方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财政参与社会资源配置,弥补市场缺陷,为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因此,财政职能必须服从于政府的职能,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也要服从政府职能范围。②体现社会公共需要原则。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社会公共需要是公共财政理论的基石,规范财政支出结构应体现社会公共需要,财政支出范围应与社会公共需要相符。在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必须以公共需要为原则来界定和规范财政行为。③体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效益涉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大都可由市场解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特别注重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政府应根据公共产品社会效益的不同,分层次、有重点地确定财政支出范围。④注重财政支出结构相互协调原则。财政支出结构的协调主要指结构内部各个要素的相互适应,是明确支出重点与非重点的平衡发展,而不是各个要素不分主次的平均发展。在不同的条件下,各要素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的地位不同,有着明确的主与次、重点与非重点的分别。⑤体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财政支出结构按行政级别划分有中央、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支出,由于各级政府职责权限不同,财政支出范围也不同,即事权与财权应相一致。国家可通过立法等形式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根据各自事权确定相应的财权。在明确财政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

3.总体思路: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前提是科学界定我国财政支出的范围,明确政府及财政应当承担什么事务,应重点支持什么,重点控制什么等等。因此,我国财政支出调整的总体思路可作以下考虑:①确保国家政权建设支出需要,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政权建设支出属社会公共需要支出,市场机制无法满足,只能由政府财政通过税收筹集资金予以解决。②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逐年增加,但仍存在支出比重较低、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的问题,这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③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私人投资者通常不愿介入或介入不充分,政府财政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环境。④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的支持力度。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客观要求,财政预算内投资要退出“竞争性”领域,逐步让位于市场,财政主要增加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基础研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资。

6.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六

以1978 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发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30 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财政体制的改革是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财政体制不断迈进的30 年,是促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30 年,是广大人民群众在财政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最多的30 年。

一、30 年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1978 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财政则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在传统体制下,经济运行呈现高度的行政性指令状态,资源配置则采用行政性的计划安排;国民收入分配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为基础,财政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财务体制;财政收入由企业利润上缴形成,财政支出呈现“城市财政”特征,对城市大包大揽,对“三农”仅是农业生产有专项扶持渠道,地方和企业无财力自主权。1979 年,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我国的财政体制拉开了改革的大幕。

(一)前15 年:艰辛探索改革方向。

为解决中央对地方、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以“放权让利”为突破,先后经历了分级包干、分税包干和中央地方大包干财政体制三个阶段。1980 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经济体制与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按照划分的收支范围,核定调剂收入分成比例、地方上缴比例、中央定额补助等收支指标,原则上5 年不变;按照核定的指标,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多收可以多支,少收相应支少。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缺陷明显,收支指标的核定缺乏客观性,“鞭打快牛”和“机会主义”并存,中央、地方“计价还价”的现象频繁发生。实行分级包干体制期间,实施了国有企业“利改税”,国家财政收入由利税并重转向以税为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因此,1985 年和1988 年先后两次改革财政体制。1985 年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利改税”后的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三类。1988 年实行中央地方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全国3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广州、西安的财政关系仍分别与广东、陕西两省联系外,对其余37 个地区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制,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等。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以前,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财政改革不可能走向清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准确对接的体制目标。多种体制并存,中央与地方“一对一”的谈判机制,难以解决财政体制的规范性和透明化问题,因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失调,以至于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明显下降。

(二)后15 年:建立分级分税制体制。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正式明确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财政改革作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1994 年,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经验,我国建立了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原包干体制确定的地方上解和中央补助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三分一返”的形式,重点对财政收入增量进行调整:一是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二是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按照税制改革的税种设置,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将涉及经济发展全局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是与分税办法相配套,分别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固定收入。四是税收返还承认现状,分省分别确定税收返还的数额。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 年为基期年,按照1993 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 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地方既得财力。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构建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还有针对性地对财政体制运行中的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第一,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安排。包括1997 年调整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1997年、2000 年、2001 年、2002 年多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2002 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按市场经济原则,将企业所得税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中央、地方统一按比例分享;2004 年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第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1995 年起,中央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了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合并因分享增加的收入,统一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00 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999—2004 年,安排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2005年开始,实行对县乡“三奖一补”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制度。同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为配合实施中央宏观政策目标和推动重大改革的要求,新增了一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如对农村税费改革、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专项补助等,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事实证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辉煌成就。一是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的增长机制。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全国财政收入从1993 年的4348.95 亿元增加到2007 年的51304 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9.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从957.51 亿元增加到27738.99 亿元,年均增长27.2%; 地方财政收入从3391.44 亿元增加到23565.04 亿元,年均增长14.8%,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双赢”。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提高,由1994年的10.8%上升到2007 年的20.8%。

二是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1993—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从22%上升到54%。财力的适度集中大大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1993 年以来,根据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国家财政相机抉择,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张取向的积极财政政策和中性取向的稳健财政政策,保证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同时,中央政府通过建立以转移支付为主的地区间收入再分配机制,大幅度地缩小了东、中、西部的财力差距,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

三是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革完善税制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条件,又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的制度基础。1994 年,与分税制改革相配套,我国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制,从而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机制上推动了政企分离,推动建立了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加快了“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步伐。截至2007 年8月,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重已达到64.2%。

四是促进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步入依法组织收入的轨道,同时,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财政补贴等多种政策手段,积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财税环境,从而保证了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强化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市场经济中不同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1994—2006 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产值从16100 亿元增长到48798 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1.94%提高到61.19%。

五是支持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1994 年以来,财政改革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支持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突出表现在6 个方面:一是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建立了“四免除、四补贴”的强农惠农制度,即免除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对种粮、良种、农机购置、农资综合实行补贴;二是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力度;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是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六是不断加大支付体制改革成本力度,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宝贵经验。

一是注重调动中央与地方两大积极性。在改革前15年的探索中,财政体制一直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始终未能解决体制的科学性、规范化问题。分税制改革首先确立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大积极性”新理念,通过明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界限,促进了各级政府的理财思路从短期“博弈谈判”转向长期“增收节支”。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各级政府在狠抓财政收入的同时,不断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是注重突出财政增收与财力相对集中两大主题。从分税制国家的一般经验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普遍在60%以上,许多在80%以上。我国分税制改革提高“两个比重” 为重要目标,1994 年到2006 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达到52.4%。虽然略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但从我国地方政府级次多、承担事权较多的实际看,比较适合国情。实践证明,财力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办大事,也办成了多年来想办而没有能力办的大事;同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

三是注重明确政府“出资人”与“管理者”两个身份。1994 年以前,我国始终在“税利合一”的分配框架中徘徊,每次改革都走向极端。伴随分税制改革进行的“税利分流”改革,清晰界定了政府“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社会公共管理者”两种身份,财产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两种权力,利润和税收两种收入,从而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稳定财政收入的同时,实施国有企业利润免缴政策,有力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四是注重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两个关系。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取向,深刻体现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职能作用和活动范围。分税制改革后,财政体制运行中涉及的经济关系由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转变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突出“市场功能”为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向共同繁荣奠定了制度基础。五是注重兼顾财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两大目标。财政是庶政之母,财政工作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财政体制又是国家的基本制度,是整个体制改革的基础。因此,支付改革成本,财政责无旁贷;支持重大改革,财政义不容辞。分税制改革过程中,国家财政始终着眼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大局,在不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的同时,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主动埋单”,推动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

在总结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历史性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间事权划分与政府支出范围尚不够明确,省以下财政体制仍不够完善,转移支付结构还不够科学,专项资金的设立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这些都属于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只能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的方式去解决。

三、毫不动摇地坚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向

2007 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指出:“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快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尽快建立起一个“财源巩固、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体制,继续放大分税制的体制能量与功效。

以公共产品层次性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以效率优先、节约行政成本为原则,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性质的支出责任应由中央承担,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国防、外交、司法、本级行政等纯公共产品,以及高等教育、科技、基础设施等准公共产品;同时,立足国情,对农村义务教育等给予引导和补助,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后再下放地方。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应由地方承担,地方政府应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做好本地区行政、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发展的支出管理。对中央与地方共同承

担的事务,要明确各自负担的比例。对具有跨地区性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要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或由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承担,如跨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和流域治理等。以发挥市场基础功能作用为原则,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的支出结构。界定政府与市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责权边界,明确政府主要行使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以“尽可能市场,必要时政府”为原则,凡是市场能够办得了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尽快退出;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事务,市场又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对介于两者之间的,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投资,地方政府应该完全退出,中央政府只适当参与一些特大型、长周期、跨地区的项目,以及高科技等对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增加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有战略性意义的项目,并增强风险投资功能,转变政府投资运作机制。财政支出加强的主要方面应是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如:以增加“三农”支出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增加教育、科技支出为亮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增加节能减排支出为着力点,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以减少预算级次为突破,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我国政府层级较多,建立规范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收支划分解决,必须依靠预算管理体制创新。当前,要加快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保持行政级别的前提下,尽可能将预算级次从五级减化为三级。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减为三级政府架构,并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建立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促使省级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

7.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研究 篇七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如今, 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是非常的优秀, 此时的财政是从人民群众之中得到的, 用到人民群众之中的。虽说当前的经济获取了非常显著的成就, 不过由于改革活动的高度发展, 之前的财税制度也出现了很多的不利现象, 要切实的结合当前的具体状态和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及国外的优秀知识来分析, 不断的完善我们国家的该项体制, 只有这样才可以合乎发展的规定, 为国家的发展贡献一定的力量。

1 面对的不利现象

1.1 无法有效的开展管控工作

在如今的管控体系之中, 管控工作者受到业务和行政的两项管控活动的干扰, 此时就会发生一些不利现象。关键的体现在对相关活动无法做好管控, 有时候无法落实理念, 不能够将法规条例牢记心中。同时因为如今的管控体系之中不具有综合化的监管机制。此时很多的管控工作者缺少危机意识, 进而就容易引发违规等现象。

1.2 不能够将监督落实到位

因为我们国家积极的开展结构革新活动, 很多区域的财政管控力度受到影响, 非常多的管控组织和工作者被撤销, 此时就使得管控组织不牢固, 工作者的热情太差, 管控不合理。很多区域虽说设置了管控机构, 不过因为资金欠缺, 而且工作者数量不足, 导致活动也无法有效的落实。

1.3 没有实现管控工作的民主意义

如今, 个别区域和组织未有效确保管控活动的民主性。政务公开,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其中, 财务公开, 民主理财就是这一制度的关键内容。具体来讲, 很多区域和机构虽说设置了相关的领导组织, 不过没有经由全民选举, 导致其无法发挥出监督的意义。

1.4 规范化转移支付有待加强

通过分析很多的具体状况我们得知, 国家机构间的该项资金运转是导致活动部护理, 运作时间过久, 使用性不高, 违规现象出现频率较高的区域。国家政府关键的掌管收入, 而所在区域的机构负责其实际的使用方面的管控工作。国家经由分税体系的落实, 切实的提升了财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 使得纳税机构的违规活动变少, 提升了支付水平, 确保了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有序。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构成我国转移支付的三大部分。其中, 还有非常多的不利现象要靠着我们来完善。首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资金比例在转移支付总量中所占比例过高, 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带有明显的有利于地方的倾向, 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例很小, 它主要能够反映地方财务均等平衡的状况, 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返额度高是正常的, 但是比例过于悬殊就不利于经济的平衡发展, 税收返还额度在成一定的比例增加, 也使某些经济现对落后的地方社会经济和社会服务的发展水平严重滞后。第二, 在将支付转移的时候, 没有综合化的监管体系, 此时就使得支付时期发生一些不利现象, 比如贪污等问题。此时导致的财务现象因为多集中在设计等机构之中, 此时其核查活动无法有效的开展。所以在转移的时候要从根源之中对其掌控。

1.5 无法处理好胡乱收费的问题

最近一些时间之中, 我们国家的该项税收改革获取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在零三年的时候, 去除了很多不当的收费, 切实的鼓励了群众的活动积极性, 不过由于还是存在一些胡乱收费的问题, 此时导致改革的成就受到影响, 其中关键的一个缘由就是因为当前的革新活动发展到了攻坚时期, 很多区域的公务员组织太过庞大, 一些机构为了确保收入, 就将费用分摊到群众身上。此种问题时常的出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区域之中。稳定的税收来源受到抑制的同时, 应当在财政监管加大力度, 不允许县级以下政府的财政支出向官僚本位主义倾斜。应当想尽办法使得不在位的公务员不成为财政的负担, 要不然的话, 胡乱收费的问题不但无法被处理好, 还会愈发的严重。不但对经济发展有影响, 还会引发很多社会方面的不利现象, 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来讲是非常不利的。

2 进一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建议

2.1 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设置并且不断的发展该项体制, 不但是我们国家基础形势的发展规定, 同时还是经由革新工作整治当前管控活动中的不利现象的关键措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目的在于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依据当前情况, 应当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 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 加强统筹管理, 减少财务问题, 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的压力, 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员精简的客观要求;同时还应对区域机构的支出能力加以约束。不但要给与他们适当的权限, 还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管控, 确保革新工作能够顺畅有序的开展。

2.2 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 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 (市) 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 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 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 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 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 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

2.3 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羁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 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 给农业生产降低的生产成本, 在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外, 在水手结构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 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在财政税收体系中, 合理的采用“合同制”, 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 不仅仅加强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权, 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施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不论在什么时代, 人们都会关注体制方面的改革工作, 积极的落实制度革新工作, 能够显著的带动经济的进步, 带动社会的发展。确保中央和区域的机构之间有效的协调是创新工作的关键着重点。

2.4 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针对税务机构来将, 明确国税与地税间的关联, 确保其彼此有效的协调, 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 除了极少数省份外, 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 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 双方要共同探讨, 合力解决问题, 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3 结束语

8.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八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缺陷;对策

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所采取的财政税收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管理体制中演变来的,且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目前所采取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且积极探究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最为关键的内容。

一、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下,我国财政税收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这一发展背景下,需要清楚的认识到因为工作开展不平衡,且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所以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根据归纳,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所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缺乏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因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在财政收入分配方面呈现出集中向上的趋势,这种模式无法进一步保证分税制度的有效落实,除此之外,因为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不合理,从而会对中央宏观调控的力度有所影响;二是很多比较重要的税种并没有纳入到税负征收范围之内,比如资源以及环境税,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税收调节的社会分配功能出现失效现象;三是各类非税收收入,包括国有资产收入,并没有在政府财政收入管理体系范围之中。

2.未对财政税收加以管理

从当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可以清楚了解到,很多情况下管理人员因为受到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各类弊端层出不穷。并且难以对财政税收管理加以控制,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无法严格按照相关准则,没有根据实际的法律法规,且因为当前并没有形成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缺乏监督与管理。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我国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中,有非常多地区财政税收管理力度逐渐被消弱,甚至有诸多地区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撤销,这样便会导致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队伍呈现出不稳定现象,且缺乏工作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有序发展。

3.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

通常情况下转移支付是构建在分税制之上的,且主要是由集中程度比较高的中央财政进行支出,这种行为的目的是进一步缓解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现象。但是当前我国转移支付规范性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对转移支付工作加以监督与管理,长此久往则会导致中央财政向地方政府支出的过程中出现糊涂账现象;二是转移支付的类型比例不规范,难以对地方利益加以维护,且还会导致税收返还比例较高,无法真正实现财政支出的均等化。

二、新形势下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途径

在新形势下,为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最为主要的内容,但是如何贴合新政策,如何做好改革工作?

1.构建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毫无疑问,在当前构建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完全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还能够实现我国财政支出的稳定发展。第一,中央需要赋予地方政府财政实权,从根本上促进地方政府在税种范围内实施税收减免以及税收立法的权利;第二,在进一步保障中央财政快速发展的趋势下,要实现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效划分;第三,需要建立在相关政府部门财政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对财政支出的直接管理,如此才能真正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才能尽可能的减少支出的责任。

2.不断提高相关管理者的素养

毋庸置疑,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进程中,管理人员已经成为了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元素,在新时期积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养,提高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已经成为了时代赋予的要求。此外,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提高财政人员管理能力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法制化,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财政税收法制体系,不断提高监督力度,积极构建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如此一来才能真正保证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发展,才能实现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性。

3.制定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

从基本属性分析,财政税收政策属于经济政策,需要严格按照市场、优化、服务的基本准则,对管理范围加以确定。其中在制定财政管理体制的时候需要做到:第一,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分类管理,根据现实情况制定公共债务管理制度,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相关项目实施融资,这样一来才能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第二,要将省级、市级、县级财政统一管理,构建自上而下的财政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第三,财政税收部门需要在整个管理中将税收管理积极纳入到管理体制之中,不断创新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与要求,真正实现财政税收管理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4.制定有效的转移支付体系

正如上文所言,现阶段转移支付体系的目的是缓解经济不均衡现象,当前我国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财力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两点:第一,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无法对转移制度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管理,这样则会导致出现各种类型的糊涂账;第二,因为转移支付类型不合理,会对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收益造成影响,会导致财政支出均等化原则逐渐丧失作用,无法实现均等化发展,因此需制定有效的转移支付体系,完成发展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龚煜桐.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相关思考[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6,01:50-52.

[2]王雪梅,刘传礼.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2013,08:52.

[3]赵霞.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218-219.

[4]崔绍光.关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4,18:104-105.

9.浅析我国财政税收体制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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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相关问题浅析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转型和市场经济深层次变革,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可能引发各种危机的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加,危机的危害程度大大提高。如何有效、及时、和平地处理突发性危机事件,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为了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我国城市政府应当尽快建立一体化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汲取国内外应急管理建设的经验,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强化全社会协作能力,使城市更好地防御危机。关键词:城市应急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对影响城市各项功能正常发挥、危害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各种破坏城市公共安全的威胁因素起到预警、制约以至根除的作用,其作用是保障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城市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学者认为,应急管理的对象一般被统称为突发性公共事件,指的是公民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遭受到重大的威胁和破坏,或者出现非常可怕的紧急事态。其范围涵盖大规模的自然危机、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由于它们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因而也被称为公共危机。当前,中国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还处于由单一灾种、单一防范的防灾模式向综合管理的防灾模式转变的时期,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综合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灾害、2003年“非典”事件、2008年年初南方诸省冻雨雪灾的出现及2008年5月12日以四川汶川为震中的7.8级大地震更是暴露了中国现行城市应急管理体系的弊端。

一、中国城市建立新型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有效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是城市发展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中国城市的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各类危机损失几乎占到全球损失的25%,其中有近4/5的危机损失发生在城市及社区中。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城市将进入一个“突发事件高发期”。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

2.中国城市存在大量的突发事件的风险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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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当前具有数量巨大的地下管线和高楼,一旦发生危机,将会出现巨大的损失。此外,各个城市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共设施事故及火灾等环境灾害和人为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所以非常有必要建立综合的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以便有效预防和抵御突发事件。

3.突发事件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

突发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提高了对城市应急管理的要求。突发事件是城市安全受威胁的主要因素,它们既可能独立生成威胁城市安全的危机事件,也可以通过共同、交互作用,对城市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危机事件往往不是独立的,初级事故和事件可以诱发次级危机。像上海、北京等现代超大城市,构成其生命线系统的路网、水网、管线网错综交织,一旦发生事故,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建立成熟的、完善的、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有助于及时发现与确定公共危机事件,实施全局预警并采取措施,唯有如此,方能把城市的整体损失压制到最低点。

二、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危机处理而不是危机管理概念之上的

危机处理主要侧重于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的应对,是一种传统的抗灾救灾观念。其过程更多地放在从危机发生到结果的处理上,其体制特征是消极被动的反应。一场典型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程序是:媒体曝光——领导人视察与批示、慰问受灾者、许诺不惜一切代价就任——对伤亡者进行抚恤、处理责任人——要求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种思维方式侧重于结果的处理,政府部门好像是消防队,那里着火那里救援。实践表明,此种思维方式指导下的体系在避免重蹈覆辙的努力方面常常是事倍功半的甚至是无效益的。煤矿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就是最好的注脚。危机管理则与之相反,它是一种积极主动地、有目的地采取的对危机施加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具有计划性和持续性的动态管理过程。它试图在一个更加宽广的时空范围内将危机所导致的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乃至消灭危机于萌芽之中。侧重于预防是此种体制的重要特征,追根溯源、标本兼治、以本为主是其追求的明确目标。

2.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分散而不是综合的管理基础之上的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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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中,危机的管理是分在灾种、按部门进行的,这种体系设计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各种危机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因此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也是国外各国普遍的做法。然而,接下来的问题在于怎样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减灾抗灾工作,特别是当一种危机引发其他危机发生时,此种条条式的管理体系及暴露出其不足。譬如地震危机就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危机,同时还牵连到消防、环境、公安及卫生等部门。所以,地震危机的防治无论是事前,还是事中、事后,都需要统筹兼顾,予以全盘考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危机管理的一个主要经验就是专业分工与综合协调同时兼顾。基于危机管理属于一种非常态的管理,各国的危机管理体系趋向于集中统一。设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性综合防灾减灾部门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三个问题:其一,难以对危机作系统的研究和计划。中国城市的危机统计信息非常分散,在统计年鉴中只有交通事故和火灾统计信息,其他危机信息则没有。其二,防灾减灾资源分散,难以做到有效的整合。其三,协调成本大,有可能导致反应滞后。

整体来看,中国城市在公共危机的应对方面一直缺乏整体的考量,缺乏从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对危机作综合的考虑,较多地是从部门与技术角度出发来应对各种危机。这种危机意识的一个明显的结果就是,多是行政官员、工程学专家、技术专家、自然科学家参与各种危机的应对,而行政学家、法学家与社会学家很少能够参与危机的应对,达不到集思广益、兼听则明的效果,反而容易陷入偏听则暗的窠臼。中国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亟需理念的更新与思维方式的转变。当前我们必须肯定危机管理中的非技术因素、非工程因素与技术因素、工程因素具有一样的重要性,在特殊的情况下甚至更重要。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社会对危机的承受力是通过基本政策的决策而获得的,而不是一个技术性操作问题,具体操作不具备这种功效„„所有的防洪减灾研究应当遵循社会学和行政学项目优先的原则,重点研究和评估以往的政策和措施,以完善和指导今后的政策行为。只有具备了这种正确的认知,才能够克服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的缺陷,进而确立起新型的现代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3.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动员行政而不是法治行政基础之上的

这里所说的动员行政是指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政府成立临时指挥部或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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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办公室,通过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全社会齐动员,相信人多力量大,搞人海战术。虽然这种体系从表面上看有收效快和效率高的特点,但是从成本——效益角度来分析,最后会发觉付出的代价却是相当高昂的。其原因有三:其一,这种动员体系常常是以打乱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前提的。其二,这种动员体系的许多做法缺乏法律凭据,依法行政在公共危机时期成为一句空话,违法行政倒成为普遍的做法。在中国愈来愈重视依法行政的今天,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现行的动员体系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三,临时指挥或领导机构的临时性不仅与依法行政原则相抵牾,而且难以使防灾减灾工作具备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4.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是建于政府独揽而不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基础之上的

在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是唯一的处理公共危机的主体。危机处理服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其供应方只有政府,广大的社会民众只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者。相当多的人士往往认为,应对与处理危机只是政府的义务,这样危机一发生,一切就依靠政府。更为关键的是,原来体系下的诸多努力也主要是从政府角度着眼。政府努力到何种程度,危机就处理到何种程度。以这种社会心理为基础建立起的危机应对机系常常导致政府疲于奔命、捉襟见肘、不堪重负,而普通民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往往相当薄弱,更谈不上积极的、主动的、有效的防灾救灾减灾的行动了。

中国城市传统应急管理体系妨碍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只依靠政府本身就是对政府不现实的预期假定。现代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达成的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政府能力的有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就愈发显著。有鉴于此,在国外的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组织相当活跃。譬如,在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中,非营利组织快速、有效和灵活机动的救援行动与政府动作迟缓的救援行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给日本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们不仅组织自愿者,实际参与到防灾减灾中来,而且就危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向政府部门献计献策,并向社会民众提供基本的危机信息和自救互救意识。社区、学校、工商企业都被要求制定相应的应对危机的预案。家庭与个人也要对各种危机有所准备。所以,政府的危机管理是以科学化与民主化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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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基的。与此相比,中国的城市危机管理还比较滞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数量很少,质量又不高,其影响也非常有限。虽然有专家顾问团的存在,但是中国的政府咨询制度还很不完善,对涉及危机管理的一些重大问题缺乏系统的、科学的研究,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世界上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还没有被应用于城市公共危机应对上来。

三、完善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的对策

1.强化危机管理意识

全社会要加强危机管理教育,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在我国,人们的危机管理意识薄弱,加强危机管理意识,进行危机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势在必行。而进行此方面知识的普及就必须充分利用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特点,开展全网式的危机管理教育学习。在我国城市中,社区是人民生活的基本单位,我们应充分利用社区来宣传危机管理的相关知识,真正从基础做起,加强居民的危机管理意识。而不仅仅是空喊口号,要把危机管理真正的落到实处。这样,更有利于危机管理知识的普及,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居安思危的思想意识。

2.建立危机管理的核心机构,尤其是建立常设性机构

危机管理需要专门的知识和能力,需要能够适时的预警危机并在危机环境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因此,政府需要建立专门的由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合作的危机管理核心机构,赋予其专门的权力并提供充足的资源。在政府组织的各个层级形成包括政府各个部门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协调联动系统,由此来收集社会预警信息,判断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并在危机来临时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在危机管理中的活动以共同应对危机。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就很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在1979年就成立了联邦突发事件管理局,它的职责是运用各种减缓、预防和恢复等手段管理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危机,在危机爆发时,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终止法律、中断交通、甚至在必要时逮捕和拘留公民。它使国家处在“有准备的状态”下,能够在全局的高度对危机进行处理。

3.建立危机管理信息咨询和预警机制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搞好网络信息建设。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和汇总各方面的信息,利用专业人员对各种危机情况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可能发生的各种重大危机,并针对具体情况,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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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和处理程序;对危机处理的过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督;评估和总结危机造成的影响和处理危机中的经验等。这样在面对危机时,公众就可以及时了解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及时进行自救,政府也可以及时地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危机的扩大。例如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主要危机管理部门是联邦应急管理署,属国防部管辖,负责全国性的危机管理事务。该署设有全国危机应急管理学院,主要从事研究和培训工作,并承担全国危机计划的制订。同时,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法律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对各自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地方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因此各级政府要建立一个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体系,构筑一个完整的应急通讯、信息传输网络,以便于及时指挥调度、上下沟通,缩小决策与执行间的时间差异,确保重要决策在第一线迅速得到贯彻落实。

4.加大社会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有利于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形成抗击危机的良好氛围。“非典”让我们认识到了信息的极端重要性。“非典”危机的教训在于,初始阶段,透明度不够,导致决策层和公众对于危机严重性及其危害性的误判,不仅延误了战机,而且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声誉。4月20日之后,政府增加了关于 “非典”危机程度、危机处理和控制等方面的透明度。这不仅增强了公众的防范意识,消除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而且还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和国际形象。因此,政府要善于运用合理的方式来公布和澄清重大问题,加大社会透明度。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因此,人民群众有权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只有在第一时间向人民公告,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已经发生的有关国家大事、地区大事,以及正在采取措施和要做的重大事情。及时和人民进行沟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加人们群众对突发事件的了解,有助于人民群众及时从危机事件的冲击中恢复到正常状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危机,同时也有利于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减小危机事件的危害性。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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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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