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

2024-10-19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精选12篇)

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 篇一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多方面的基础相对较为薄弱以及受创痛政治文化的影响较为深厚,无论是从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还是从政府改革与社会信息化得需要来看,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发展极不平衡,发展电子政务的任务十分紧迫;有很多理论、实践问题需要分析研究,也有很多实际困难要去面对和解决。总的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观念滞后,认识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信息化资源利用不足,主要体现在资源浪费、部门各自为政,缺乏跨部门的整合;政府信息披露与社会互动不足;社会信息化基础不足;电子政务与行政改革结合不足,难以实现实施电子政务的初衷。具体来说,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观念滞后,对电子政务的认识不足

随着互联网及其应用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有关“企业上网”、“政府上网”、“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概念也在我国得到了大量的宣传。但在与政府公务员与公众的观念滞后、对电子政务的认识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

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观念滞后、对电子政务的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

(1)过分注重技术,忽略了“政务”。把电子政务简答地等同于办公室自动化或政府上网,认为建设政府网站以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也就是在进行电子政务的建设,把自己的工作于电子政务的实际应用割裂开来,建设与使用相分离、建设与跨部门的整合向分离。

这种观念认识导致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只注重吸血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把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网络上、电脑上,使电子政务系统去适应和模仿传统的政务管理模式;政府部门以传统的政务管理模式;政府部门以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利用新技术,忽略了政府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和住址结构调整,忽视了网络信息技术与政务在造的有机结合,导致所推行的电子政务对传统政务的影响和改造很少,效益不能得到明显体现。因此,许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还需要彻底改造,许多功能、结构和业务流程等需要重新构建。

很多地方与政府部门的领导对电子政务的理解还没有跳出办公自动化的框框,严重影响了电子政务绩效的实现;电子政务规划也只在办公自动化的领域内打转,只关心内部公文流转、自动化设备的升级,而不关心这种改进对社会有误真正的影响。而从实质上说,电子政务的应用不仅要着眼于政府机构内部,而且更应该着眼于外部、着眼于对社会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与地区的竞争力。而这就必须要依赖领导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地环境需求的认真研究,

2.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 篇二

1.电子政务的概念

所谓电子政务, 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网络和通信技术, 将政府的职能通过精简、优化、整合后在网络上实现运作, 为社会提供超越时空和部门分隔限制的优质且全方位的、规范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它的建立至少应该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第一, 电子政务必须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 即以“电子”为手段。

第二, 电子政务处理的是与公共权力行使相关的公共事务。除政府机构内部的行政事务外, 还应包括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组织的管理事务等。

第三, 电子政务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 而是要通过对政府现有组织结构的重组、业务流程的再造, 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政府管理系统。

2.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

电子政务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 但近两年发展势头很猛, 受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也吸引了众多科技企业的积极参与, 关于电子政务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迅速展开。

1993年底, 为适应全球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潮流, 中国正式启动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起步工程——“三金工程” (即金桥、金关、金卡) 。金桥工程立足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已构筑起我国的信息高速公路;金关工程构建了国家经济贸易信息网络;而金卡工程则面向大中型城市建设银行电子货币工程。这种以政府信息化为特征的系统工程, 凸现出我国电子政务的雏形。

1999年1月, 由我国四十多家政府部委 (局、办) 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 旨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为社会服务的公众信息资源汇集和应用上网。在政府上网工程的推动下, 我国政府站点迅速增加, 网页内容日益丰富, 在政策传递、网上服务等电子政务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如地方政府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务通告, 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电话, 提供各种办事程序及问题解答;外经贸部门通过互联网办理进出口资格申请, 申报出口退税, 三资企业审批;人事部门进行网上公务员考试录用, 劳动人事政策公开等等。

2006年是我国经济“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 也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关键性的一年, 行政体制改革的启动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而2005年10月1日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央门户网站的试运行, 将成为各地政府门户网站朝着构建统一门户网站的方向发展的契机。地方政府建设数字城市的步伐也明显加快, 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等沿海开放城市纷纷提出建设数字化城市或数码港的概念, 其中电子政务建设是数字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有些地方政府还明确提出了建设电子政务的时间表。

二、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公务员的观念转变问题

“电子政务的最大阻力, 可能就是来自政府部门的本身, 政府的公务人员, 可能是电子政务的动力, 也可能是阻力”。实践中政府公务人员出于惯性或对新生事物的畏难而保守陈腐的行政观念和传统政府管理模式, 已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阻力之一。政府公务人员消极回避电子政务, 固然有能力欠缺等客观原因, 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由于实行电子政务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政府职能改革与资源的整合, 这必然会触动某些部门现有的权力结构和既定的利益格局。不管出于何种原因, 公务员观念的转变已成为电子政务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

2.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问题

由于我国电子政务是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分别进行的, 没有统一的规划, 各部门之间相互封闭, 相当一部分已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式不统一, 这些独立的、异构的、封闭的系统使得彼此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 从而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 使得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 相互封闭、互不相通, 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财力和时间, 而且大量的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3.严重的“数字鸿沟”问题

我国数字鸿沟现象显著存在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 这三大数字鸿沟越来越突出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障碍因素, 并将导致我国电子政务只能为少数“信息富人”服务, 从而加剧社会不公正现象, 因为真正最需要政府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正是那些因经济社会条件和自身素质原因而无法参与到电子政务过程中的信息弱势群体。此外,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在技术上也存在着数字鸿沟。由于我国在信息技术方面所使用的各种硬件技术、标准、协议和软件等几乎所有关键技术, 都由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所掌握, 这导致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限制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和完善, 并将进一步拉大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4.网络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电子政务成功的关键。如果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那么将会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造成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巨大损失。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核心技术的缺失、黑客的攻击与计算机病毒的侵害等。

三、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对策

1.转变观念

政府是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主要拥有者, 也是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信息网络化首先应该从政府开始。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 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促进公共信息上网,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措施。当前, 行政决策者应该尽快从“官本位”的行政观念转变到“民本位”的服务宗旨上, 建设政府网络平台, 向公众开放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 改传统的手段为现代的手段, 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并从技术部门、科研院所、系统网络公司聘请专家组成政府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实现电子政务建设论证的规范化、决策的科学化、工程的优质化;另外,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 注意推介成功的典型, 搞好交流与合作。

2.选择发展重点

大中城市处于国民经济的区域调控中心, 具有发展电子政务的经济、技术、人才优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城市不再以传统工业社会的人和物为聚散对象, 而是以信息的聚集和扩散为对象, 这就要求城市政府首先要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电子化管理模式转型, 增强信息获取、传递、存储和处理能力, 提高政府对信息社会的回应力。加快中心城市电子政务的建设, 在国家信息化战略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必须选择超常规优先发展的战略来予以保障。目前, 我国一些地方正在规划建设“数字城市”, 并把电子政务作为其核心内容, 这必将促进电子政务的普及与提高, 有利于社会现代化的实现。

3.加快立法步伐

在一些发达国家,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规范了电子政务的发展。我国由于起步比较晚, 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政务的发展步伐。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的有效安全运行, 必须用法律法规来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发布的正常运转, 实现政府、企业、公民在网上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 对那些应该公开的公共信息资源却没有公开的政府部门要追究责任, 以维护网站 (网页)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规范政府网站 (网页) , 确保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无偿地向公众公开, 无论是公民还是事业单位, 在不违反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 都可以获得政府信息;应贯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刑法》、《电信条例》以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网站安全进行综合考虑, 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保护体系。此外, 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发展电子政务的整体规划, 这可以为电子政务的有序发展指明方向, 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参考文献

[1]黄珍潇.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障碍与对策分析[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 (9) .

[2]费蓉.我国电子政务现状及对策研究[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07 (7) .

[3]纪建悦, 王元月, 林则夫.试论我国电子政务现状、问题及发展策略[J].科技管理, 2002 (6) .

3.我国电子档案立法的有关问题探讨 篇三

[关键词]电子档案;立法;内容

一、电子档案立法的必要性

(一)电子档案自身发展的需要。

电子档案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形成的新的载体的档案。从历史纵向来看,档案的载体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变化的。历史上每一次档案的立法,都会相应的促进档案学研究的发展。因此,当代的档案立法也必须紧随时代的脉搏,适应并推动档案学的发展。从横向上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已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立法方面做出了卓越而前沿的研究。我们国家在各方面正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因此也要求档案界研究具有前瞻性,对新兴事物电子档案进行研究,并推动其立法的实现,从而实现与国际接轨。

(二)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政府各级部门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这意味着,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团体和个人利用计算机工作、学习、科研,必然会产生海量的电子档案,这些电子档案的归档、保管、传输和利用牵涉到各行各业、各级各类的机构,分布面极广。在使用和处置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触及诸多法律问题等,因此社会的发展要求对电子档案进行立法。

(三)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档案管理的需要。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档案的定义、凭证性以及保管利用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性的规定,但是这些是远远不够的。电子档案立法还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而较之传统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管理难度要大得多。因此必须对电子档案立法进行完善和补充,从而为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档案的管理提供法律规范,以使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电子档案的立法考虑

电子档案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加之技术本身飞速发展,很多问题都在动态之中。因此目前要想形成一部完整的电子档案管理的法规体系,首先应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具备制定法律条件的,可以先搞“行政法规”;不具备“行政法规”条件的,可以先搞部门规章”;或者制定一些引导性政策,经过实践检验之后再通过立法程序纳入法规体系。

(一)尽快组织力量,对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电子档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法律中可以适当增加对电子档案管理以及利用的条款,对电子档案的定义加以补充完善,对电子档案的凭证作用加以明确。

(二)对电子档案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如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电子档案的保管方式、开放原则等,可以先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区域规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试行一段时期,经由实践的检验并加以补充完善,最后正式立法。但要注意的是,各部门在制定部门规章、区域规定的时候,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造成令出多门,互相冲突。

(三)电子档案立法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在档案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电子档案这一新兴事物,对其进行研究,要持续而深入,不能一哄而起然后一哄而散地搞“时髦学术”。在电子档案的立法方面要紧盯前沿,充分借鉴各国先进经验,同时也要切实符合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到既不过分超前又能满足时代发展需要。

三、电子档案的立法内容

在《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电子档案做了一些规定,比如电子档案的归档,存储等,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进行补充完善。

(一)电子档案是指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等社会活动中电子环境下形成的能被计算机识别、处理、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可利用网络进行传输因具有存储价值而进行归档存储的代码序列。

(二)电子档案的归档、保管、传输、开放和利用。

在《电子公文电子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电子档案的归档、保管、传输、开放和利用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太大而化之,比如说就归档问题,《办法》在第五条规定“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它只是提到了电子公文在办理完毕后要归档,那么这个办理完毕的期限是什么?几天?几个月?又如第六条规定“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其中对于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是否有必要,会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笔者认为还要进行论证。而至于“建立互联”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1.笔者认为电子档案归档要明确几个问题,首先要明确需要归档电子档案的类型范围。显然《办法》中的种类只是涉及电子公文,并且对电子公文的范围也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其次要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原件”进行规定。由于电子文件本身虚拟性的特性,使得电子文件很容易被修改而不露痕迹,档案界据此从技术层面上提出了“元数据”的概念,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法律的高度对这一概念加以确认,从而确保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原始数据。此外,还应对归档电子档的等级做相应的规定,电子档案的登记究竟是用纸质目录登记还是电子目录等级还是两者都要等这些细节性问题做出相应的解释。

2.电子档案保管则更侧重于技术层面,主要是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技术平台更新、安全和维护等。笔者在这里重点强调的是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问题,电子档案以数字形式存储的,同等信息量的电子档案的存储空间可能是纸质档案的几十分之一甚至是几千几万分之一。因此在存储期限方面,笔者认为电子档案应该比纸质档案宽松,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保留历史的痕迹。

3.电子档案的传输主要是指档案室在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时的数据传输。电子档案立法应该从传输介质和传输手段上加以规范,当然这还需要广大学者的研究论证。

4.关于电子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因为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相比,其服务方式多样,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对象广泛,因此电子档案立法要注重对其密级进行更严格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不会因为开放利用电子档案而造成泄密。同时,电子档案开放利用还必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性问题。电子档案立法只有对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性做出合理的规定,电子档案也才能够真正地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开放利用。

总之,我国档案界对电子档案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问题还需要档案界的各位同仁们充分发挥能动性作用进行深入研究,而就电子档案立法的问题更是需要不断创新和实践,在实践中推动电子档案立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秀英.关于我国电子档案的立法探讨[J].资治文摘(管理版) .2010,07.

[2]路建华.刍议我国电子档案立法的迫切性及其建议[J].科学之友.2011,19.

4.关于我国城镇化建设问题的探讨 篇四

摘要

城镇化建设建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所起到的作用非同小可。然而,加快城镇化进程,让农民进城是否真的可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难题?如果可以,那么具体我们又该怎样做才可以促进城镇化的进程?在此,本文就这两个问题略作探讨。关键词

城镇化,城市化,农民,三农问题,金融,政府干预,宏观调控

随着全球金融海啸的持续冲击,众多经济学家一直在讨论着如何使我国摆脱经济萧条的困境,并让我国保持健康稳定的良好经济增长势头。其中,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已成为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

加快城镇化进程便成了当前提高我国经济水平和解决三农问题以及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热门议题。因为,只要农民的问题解决好了,消费就会拉动起来,其他的许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所以,这两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政府也在不断强调城镇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不少方案。可见,城镇化建设对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全局所起到的作用非同小可。然而,加快城镇化进程,让农民进城是否真的可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难题?如果可以,那么具体我们又该怎样做才可以促进城镇化的进程? 在此,我想就这两个问题作点探讨。

一、关于城镇化内涵的界定

“城镇化”亦称“城市化”。所谓的城镇化,就是指社会生产力在工业化、信息化的基础上,在经济结构、人口居住、人口素质等方面由传统农村文明转变为现代城镇文明的自然历史过程1。

对于城镇化的界定,还有一种说法为“二元城镇化”,即将城镇化分为“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其理论认为,“城市化”指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 “农村城镇化”指农村人口向县城范围的城镇集中的过程。本人认为这种说法过于片面,没有正确反映城镇化的全部内容。

首先,人口城镇化并不是城镇化的全部内容。在农民进程的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有不少农民迁移到现有的现代化城市中去成为城市居民。

但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再高,其人口容量与资源负荷量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不可能把农民都“赶”到现有的那些城市中去。因此,将“城市化”理解为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是片面的。

其次,农村人口城镇化是人口城镇化的实质与主要内容。我国有着总量为 9.4 亿的农民人口,占据着总人口数的 57.01。因此,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动态上看,人口城镇化指农村的城镇化,即提高农村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使部分农村变成城市,从而原有的农村人口就变成了城市人口; 从静态上看,人口城镇化指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和国家政策的引导迁往现有的城市中成为城市人口,从而使城市中的人口达到或接近饱和的状态,即前面提到的农民进城的情况。

第三,城镇化不应只是单方面的农村劳动力转变为城市人口,而应包括一定的城市人口转变为农村人口。如果只是一味的单方面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者是把一些农村地区变成现代城市,那这样经过若干年后,说不定到时城市人口过

多也会成为一个难题。正如计划经济时代,毛主席就曾做出过让部分城市人口回乡做农民的举措。所以,城镇化应该还包括城市人口向农村人口转变的内容。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出全面合理的策略和方案。这里我主要讨论的是如何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

因此,个人认为城镇化应该有三种途径: 一是原有城镇的扩张,将一部分原来的农村社区并入城镇。比如城镇间的合并。二是新兴城镇的设立,使原来的农村社区变成新的城镇社区。比如广东省的东莞市以前就只是个县级行政单位,而且人口多是农民,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不断不展,原来的农民致富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达到了城镇化,这时便可以变成新的城镇化城市。三是在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文明广泛扩散的基础上,使农村居民居住在农村社区也能享受到现代城镇文明。比如,农村居民也可以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个人认为,这是高层次的城镇化目标,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目前看来似乎很遥远,但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因此,农村城镇化实际上是城镇化的第三种途径即农村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状况都实现城镇化。

二、城镇化可以为我国带来的益处

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济学家们就一直在倡导让农民进城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可见城市化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

同时,社会学家们也在大力提倡城市化,他们认为,让农民进城才是解决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本人认为,城镇化可以为我国带来的益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改革开放 30 年来,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市和乡村发展产生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历史条件的制约下,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消除,导致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只有统筹城乡改革,推行城乡一体化,促进城镇化进程,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同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现代化,最终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第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能较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也可以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与收入。“此外,推进城乡一体化,一方面可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投入,使较多资金投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也使城乡居民的教育、医疗保健和文化生活等方面条件更加平等。2”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和谐相处的新局面。

第三,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坦认为,中国当前的物质技术基础可以保证 70的人口转为城市人口,而社会结构上只有 45的城市人口。“工业化创造供给,城市化创造需求,只有加速城市化才能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如果以 50平方米大小的房屋面积计算,农民身份每年转变 1每年需要租售住房 700万套。如此一来,即使中国年出口率为零,也可以保证 GDP 每年 10的增长态势。” 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王庆也认为,城镇化发展对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影响深远。根据测算,目前 1 个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大体相当于 3 个农民的消费。有研究表明,城市化率提高 1 个百分点,就会有 100 万到 120 万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由于城市人口的消费是农村的 2.7 倍到 3 倍,约拉动最终消费增长 1.6 个百分点。各国的经验都表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确实会产生巨大的消费“累计效应”,并进而成为经济增长新的源泉。而相关资料显示,如果中国每年转变 1的农民的社会身份,将会有 2800 万农民进城定居,1800 万人相对稳定就业,从而带动国内消费,拉动内需增长。

三、我国现阶段城镇化中过程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点,相信已经达成公认。但为什么现阶段城镇化的进程却如此缓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农民工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这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但由于我国特有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我国农民进城基本是“移而不迁”,从而形成了“农民工”这一充满矛盾和过渡色彩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以及我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附着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上的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工成为生活在城市里的“边缘人”。他们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而又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民工将因生活难以维持而选择返乡。一定意义上来说,农民工返乡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同时,农民工大多从事着脏、累、苦、险的行业却工资普遍比较低,而且工资又经常被拖欠,再加上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这无疑加剧了农民工的贫困,从而使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需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缺乏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长此以往,将影响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城市化的进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试想:如果农民工长久地处于贫困状态,即使政府让他们成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权益,他们进城后怎么生存?凭他们的那点微薄工资如何去买房?如何去生活?

在此,本人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措施如下:①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阻碍了城市和乡村的共同繁荣,延缓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要改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并允许公民依法自由选择和变更居住地。户口登记采用居民户口形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从而使户籍不再成为身份等级的象征,尤其是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 3各项权利与户籍剥离开来。当然,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②实施严格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首先,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护制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强制企业执行,否则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比如,个人认为,广东东莞市现行的 77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就过低了些,许多工厂的最低工资根本达不到 770 元。其次,严惩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目前,有关处理欠薪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但在认定上只有“无故拖欠”行为才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处罚上也多是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在这一定程度上无疑放纵了更多的违法行为。因此,地方政府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严格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③打造责任政府 农民工面对的大多数问题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归咎于政府的。比如社会保障问题,工资待遇问题,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等等。因此,政府要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尽量地去维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具体该怎么做并不成问题,最关键的是政府是否真正有决心去尽量解决农民工问题。④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 农民工之所以大都从事条件差、工资低的工作,主要原 因在于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强,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为了扭转这种现状,国家可以在政策上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一定的培训、再教育机会。

各级职业学校要面向劳务输出开展特色培训,努力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地方品牌,促进盲目流动向“市场劳务”的转变。各级职业学校还要把做好就业工作作为拉动招生、提高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措施来抓。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开设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等方面的课程,加强农民工职业道德、就业形势、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教育。2.农村问题 我国目前的农村建设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离土不离乡搞乡镇企业,证明错了;小城镇大战略也证明行不通;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不灵。因为新农村不是建设出来的,是发展起来的。新农村不是新马路、新楼房,而是新的能创造剩余价值、交税的生产方式。新农村的村民是未来的农场主,而不是现在的小农户4。农业关系着民生问题。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更要注意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问题。比如,利用高科技手段促进农作物的产量或者改进农产品的一些价值性状、发展规模农业等。我们只有保证了农村的稳定高效发展,才能有坚强的后盾去促进城镇化进程。所以,我们推行城镇化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需要农村。农村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小觑。3.政府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经济学家提出的各种发展策略,政府并不是没有想到,问题是政府有没有决心去实施,或者实施了贯彻得是否彻底。所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总体设计作用。企业与个人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微观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企业和个人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则。企业决定从事哪种产业,厂址建在何处,建在城市还是小城镇,劳动力为获得最大收入而决定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市,都是由他们自身决定的。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能把握城市化的发展规律,也不可能对城镇化的宏观发展方向做出选择。因此如果缺乏宏观调控,城镇化将处于无序之中。因此,这就要求政府成为体现社会利益的代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城镇化的发展道路,而且要有具体的规划设计,以指导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经济诱导作用。微观主体行为与社会选择之间的差距,要求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诸如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诱导微观主体的行为,使其按照政府设计的城镇化道路发展,最终实现与社会选择的一致性。必要的行政干预作用。政府对城镇化过程中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诱导,受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时有冲突的局限,难以对微观主体追求非经济利益目标的行为构成约束,这就要求政府在采用其他手段的同时,还必须采用适当的行政手段,对城镇化过程进行直接的干预。

四、总结 美国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茨在这个世纪断言:21 世纪影响人类进程的。最主要的两件大事是“中国的城市化”和“新技术革命” 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水平在30—60之间是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而中国正处于这个

发展阶段。因此,转变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关注农民问题,这才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观。只要农民的问题解决好了,消费就会拉动起来。而消费拉动投资、就业等等,这才是合格的经济增长模式。对于城镇化,用杨帆博士的话说就是:只要农民进城成了气候,持续三五十年的经济发展没有问题!

5.我国电子政务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的问题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而构建的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近几年,我国电子政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着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

1.政府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认识不够,缺乏明确的发展策略

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作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政府业务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缺乏认识。

2.电子政务的发展存在重新建轻整合,重电子轻政务的现象

“电子政务”的关键是“政务”,而不是“电子”。但不少领导者只是把电子政务当成一种新技术。以为只要投资,有了硬件设备就算建成电子政务。事实上,电子政务最需要的是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否则,利益冲突无法协调,标准规范无法统一,系统无法一体化,资源(包括信息)无法共享,重复建设无法避免。因而,把电子政务落到实处的关键还是在“政务”上,电子只是为政务提供支撑和服务。提高电子政务水平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对政府行为、公共管理行为的研究和改进。

3.保障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电子政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然而,我国在保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电子政务立法一直是滞后的。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如缺少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原有的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欠缺势必阻碍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

4.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领导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国家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各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机构还很不健全,作用也很有限。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不顺。如,国家信息办公室归国务院领导。但地方政府的信息办公室(或称信息中心)则有的地方归政府办公室领导,有的地方归科技部门领导,有的地方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有的地方则成了事业单位。二是职能不清。本来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应统一领导、管理电子政务工作。但是,现在普遍担负不起这个任务。即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和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服务等,尚无职能部门管理。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策略分析

1.提高认识,确立“渐进式”发展策略

电子政务的内容是在简单(建立政府网页)到复杂(电子社区或数字城市)的发展过程当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说明这个发展过程,即:以实施技术为特点的“电子政务功能度”、以信息交互程度为特点的“电子政务复杂度”和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特点的“电子政务成熟度”。如果将政府内部各种办公信息系统作为比较基准的话,政府提供的服务可监督程度越高(包括内外监督),涉及的外部接口越多,则交互程度就越高,同时也表明电子政务越来越能为公众提供贴心的满意服务。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无论是技术、信息交互程度、还是满足公众需求方面都处于低级阶段,并且缺乏短期内达到高级阶段的社会环境,因此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时应选择“渐进式”的发展战略,逐步推进我国电子政务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演化。2.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安全,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发展

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既往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

要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反病毒、反黑客技术,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内容和形式的规范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保障政府信息网络的规范、安全运行。针对电子政务的安全特性,现阶段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应用层面,都有两种观点及操作方法。一是技术隔离,也就是把政务完全搬上网,再利用技术的手段在网上保障政府政务的安全。如多级防火墙、网络分级授权、数字签名、数据库备份等。二是物理隔离,也就是不完全依赖虚拟网络,而是采用网上与网下联合完成业务,重要的审批、授权、决策等放在网下,还是依靠传统手段来执行。很明显,两种隔离各有各的适用范围。技术隔离特别适用于事务性的政务,而物理隔离则针对安全级别较高的政府政务。目前,有关我国推行电子政务的两部法律已经在制定中并即将出台。这两部法律分别是《电子签章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在我国,政府透明度不足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造成政府信息资源难以为社会所利用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两部法律的出台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成为一场工作制度的革命”。3.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

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电子政务全面提升

我国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目标是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电子政务为政府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应把政府机构改革同电子政务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政府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重组,建立精干高效的扁平式网络化政府组织机构。为此,需要从观念、架构、应用和实施四个方面实行全面提升。观念提升,就是要从管理为主转到以服务为导向,还原电子政务的核心基本原则,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电子政务服务理念。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是为服务人民群众而存在的。电子政务自然也应该遵循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基本原则,确立以服务为导向的思想。目前的情况是,不少政府的网络只是一个内部工作的局域网,其作用仅是内部信息的汇总,公众感受到的多是一些信息的发布,其它的服务措施基本没有。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应该从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导向,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新理念。要保证人民群众不论身在何处,都能得到公平的服务。

架构提升就是要改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状,加强与不同部门的协同合作,以公民为中心,建立企业化电子政务架构。要打破原有按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的架构,构建公共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整合不同的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次乃至跨边界的协同应用平台。企业化电子政务的核心是集成,它实际上是要政府借鉴企业管理和企业信息化的理念和方法,像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以客户为中心,调动相关研发、生产、市场、销售、支持等不同部门进行合作一样,强调政府职能的综合协作。

应用提升就是要任务外分,政府只需专注于核心业务,并对其他进程进行适当控制,而无须事必躬亲。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实际上就是一个超越了传统政府概念的网络化虚拟政府。

实施提升就是要克服政府信息化中的固有障碍,以公众服务为突破口,首先选取那些容易网络化的项目,“小步快跑”,一举成功。目前我们的电子政务项目的成功率很低,究其原因,除了信息化建设的通病之外,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注重长期计划,喜欢“大项目”,重视政治影响胜于经济指标,没有竞争压力不愿变革等,都为电子政务的成功构成了障碍。

6.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 篇六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网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根据中央和地方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对网络的需求,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整合资源,服务应用。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加强已有网络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服务。

——着眼发展,注重安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

二、建设目标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建成基本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体制,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网络支持。

三、管理体制

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政务内网中各自业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部署各自不同安全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

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间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建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统筹规划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网络地址和域名,组织研究起草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对接,实现本地区各业务网络横向间及与上级业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四、工作部署

(一)统一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并负责协调各级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中央和地方要结合实际,逐步整合业已存在的专用传输骨干网;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后允许继续存在。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己重新铺设独立线路和组成传输骨干网。

(二)推进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政务内网建设,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提供网络支持,确保已有业务网络间互联互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管理,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供网络支持。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的网络地址和域名,分别建设和管理各自的业务网络。各地区要基于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推进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

(三)保障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建设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要通过建立统一的密码和密钥管理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分级、分层、分域保障信息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组织协调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并抓好督促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相关标准,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范围,加强信息资源开发,推动相关业务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地区信息化领导机构要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二)确保资金落实。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快政务内网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资金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网络建设及服务的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

7.我国企业文化建设问题的探讨 篇七

一、企业文化相关理论简述

1. 企业文化的内涵。

企业文化是企业中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物质文化是显性的, 属硬件, 比如厂房、设备、产品等。精神化是隐形、潜在的, 属软件, 包括企业的管理度和行为方式。

2. 企业文化的特征。

(1) 区间性。企业文化有自己的专指性, 即产生于企业与企业间的依存关系, 虽然与社会有广泛联系但仅能生存和使用这个活动区间的文化。企业文化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都离不开这个主体。 (2) 依附性。企业成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相互间交在人际关系中与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相联系。不断发生矛盾、碰撞, 又不断地得到调和、妥协, 达到统一。 (3) 目的性。企业文化具有鲜明的目的性, 紧紧围绕企业自身终极目标服务。唯此, 别无其他选择。 (4) 社会性。企业植根于社会, 属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部分。企业文化属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并相互产生影响。但企业文化有自己独特的个性, 其在社会文化下处于从属地位即依附性。 (5) 可塑性。企业文化她不是企业纯自然产生的, 而是继承上的扬弃, 在自身基础上的修正、整理和概括。从微观分析, 其具有相对稳定性, 表现在在社会运行机制没有发生重大变革和企业自身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阶段, 总是维持一定的水准。从宏观来看, 企业文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在生产关系调整变化过程中是呈不断向前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1. 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

其实, 从“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刚宪法, 到以铁人精神为代表的大庆精神;从旧中国大成纺织印染公司的“忠信笃敬”, 到旧中国荣氏纺织工业集团的“和衷共济、力求进取”, 这些表明, 企业文化已经存在, 只不过没有被发觉而已。于20世纪80年代初, 我国企业理论界把目光转向国外企业文化的研究上, 从而对西方企业文化的理论进行系统的学习。企业文化的研究和实践日益显示出其顽强的生命力。海尔的市场链管理模式、宝钢及联想的创新管理模式、荣事达的零缺陷管理模式等都是实施企业文化管理的典范。但是我国的一些传统企业尚未建立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发展成为企业文化时步入了误区。

2. 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企业员工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注意员工行为管理的同时, 还必须注意对员工的头脑管理, 即思想管理, 也称之为文化管理。我国企业文化的发展现价段尚处于较低层次, 企业文化的培养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 且存在较多缺陷与误区。 (1) 传统文化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消极作用依然存在。虽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己经建立, 然而, 市场经济理念却没有相应跟上, 这都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价值理念, 其中一些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理念相矛盾, 比如:“保守”与“创新求变”、“封闭意识”与“开放需要”、“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的矛盾冲突等, 这些矛盾冲突必然对企业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2) 企业文化建设死搬硬套, 照本照抄。不同的风俗习惯、思维方式、行为准则、价值观念, 形成了西方独有的企业文化, 有着西方民族文化的烙印。我国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因此, 不能忽视我们的民族文化, 全盘照搬西方“蓝色文化”。在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中, 要运用鲁迅先生所提倡的“取其精髓、去其糟粕”, 结合本土特点, 建设具有我们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 (3) 企业文化建设只注重形式, 不注重内容。企业文化理论的鼻祖之一, 美国波士顿大学研究员斯坦雷·戴维斯博士说过:“企业文化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东西”, 它是企业的“亲密表兄”。企业文化作为一个企业的灵魂, 是企业优秀员工的心声。事实上, 我国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重形式, 轻内容;重模仿, 轻创造;甚至把企业文化看成是领导布置的任务, 或一时的盲目冲动。

三、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1. 注重企业文化的表面形式, 忽视企业文化的独特内涵。

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盲目追求企业文化的形式, 而忽略了企业文化的内涵。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过长时间探索形成的具有鲜明个性色彩的独特文化, 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目前, 许多企业对企业文化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严重缺乏鲜明的个性特色和独特的风格。

2. 企业文化价值观缺失, 尚未形成自己的科学体系。

同西方动辄百年的企业来比, 我国企业的发展史相当短, 至今也没有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价值观理念, 企业价值观的缺乏使企业发展失去方向。在企业没有达到最高顶端, 是很难真正找到企业存在的价值理念的。企业以盈利为目标并没有错。在企业发展初期,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成长壮大所必需的。但是, 当企业壮大后, 企业经营者应当将以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发展纳入目标。

3. 企业家素质的高低。

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艰苦努力, 多数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制管理模式。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企业家素质的高低, 直接决定了企业发展的格局。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 企业家的自身素质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如果老板意志成为企业的绝对意志, 那么这种唯老板意志的文化将会使企业整体经营层的管理水平和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下降。

四、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建议

根据企业文化的发展性及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企业文化正面临着变革与创新的挑战。根据企业文化的形成机制及国内外的成功经验,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抓好以下主要环节:

1. 科学地确定企业文化的内容。在确定企业文化内容的过程中, 应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 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文化的渐进性, 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目标和任务考虑文化模式。文化的渐进是一条客观规律, 也是实现民族的、企业的新目标、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第二, 根据企业的外部客观环境和内部现实条件, 形成企业的共性文化和个性文化的统一。

第三, 对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和现有的企业文化采取批判与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采取辩证分析的方法。特别要善于发扬本企业的优良传统。

第四, 博采众长, 借鉴吸收其他民族和企业的优秀文化。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就十分注重荟萃世界优秀企业文化。它规定在国外的子公司有研究各国企业文化的使命, 子公司领导人回国述职或参加培训, 首先要报告所在国家和地区企业文化的特点。

第五, 重视个性发展, 才能具有鲜明的文化个性。惠普公司文化便表现出许多与众不同的地方。它倡导团体主义, 主张建立轻松、信赖、和谐的人际关系。公司宗旨明确写着:“组织成就乃系每位同仁共同努力之结果”。我国企业首先要认清自己的特点, 发挥本企业及其文化素质的某种优势, 在自己经验基础上发展本企业的文化个性。

2. 观念的引进与创新。

创新是一种观念。观念决定着企业的市场方略、营销策略、竞争策略的制定, 也决定着企业的各项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的制定。企业创新从本质上看, 是为企业赢得竞争实力, 只有不断创新, 满足市场需求, 企业才有竞争力, 才能生存获得市场、巩固市场, 才能有发展的空间。在此, 顾客满意度是很至关重要的, 而顾客需求又是不断变化着的, 所以企业必需靠创新满足顾客的需求。

3. 变革和利用企业正式制度。

从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可以看出, 适时的正式制度安排, 可以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 引导促进观念等非正式制度变迁。从诸多的实例、经验中分配奖励和晋级提升都应以对员工表现的评价机制为基础, 评价的基准是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新文化的要求。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能够把员工个人的行为和企业文化变革的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 使之相辅相成, 从而有助于现存文化向新文化靠拢。

4. 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一般而言, 新文化的先知先觉先行者在企业组织中所占的人数比例越大, 所处地位越高, 则新文化的传播越顺利, 文化发展的道路越平坦, 文化变革的步子越大。几乎所有企业文化变革的成功案例都表明, 变革企业文化只能自上而下地进行。这是因为, 变革企业文化就意味着要提出新的价值观念, 确定新的企业文化;也意味着改变那些与新的价值观念不协调的政策和制度, 而只有最高管理者才拥有改变价值观念和深层机制的权力。没有来自最高管理者的决心和榜样行动, 新的价值观念就难以扎下根来, 新的企业文化也不可能繁荣兴旺。因此, 最高管理者公开表明赞同改造企业文化的坚定态度, 并且花费时间和精力致力于推动企业文化变革, 是极其关键的。

5.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

发挥榜样的作用是建设企业文化的一种行而有效的方法。把那些最能体现价值观念的个人和集体树为典型, 进行宣传、表彰, 并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激励方法, 有利于优秀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迪尔和肯尼迪在其合著的《公司文化》一书中, 把英雄楷模人物作为企业文化五大构成要素之一, 认为没有英雄人物的企业文化是不完备的文化, 是难以传播和传递的文化。

加强培训, 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基本素质, 是建设企业文化的基础保证。在日本松下电器公司, 每一个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 都必须首先接受职业道德、经营思想、集体意识、自我修养的集训, 进行语言、待人接物的礼节教育, 考试合格后才被录用。

五、结束语

一个企业建设企业文化是一个长期、渐进、艰苦的过程, 一个优秀的企业文化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累与沉淀, 需要企业上下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新的企业文化的实施一定会在原有组织内部兴起一场变革, 有时甚至是革命性的, 它必然会影响到现有人员的既得利益, 遭到一定的阻碍, 甚至是反抗。所以管理者应该树立长期渐进的观点。并且要有克服各种阻力和困难的心理准备, 有计划、分阶段地完成企业文化的塑造与变革。

摘要:文章从企业文化相关理论简述入手, 探讨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分析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提出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抓好的主要环节。

关键词:企业文化,问题,成因,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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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健康著.企业文化的价值核心究竟是什么[J].企业文化, 2011 (2)

8.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 篇八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104-01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农村信用社也与信息技术紧密联合,大多数农村信用社都已开发出自己的网银等电子支付工具。但无论从电子化信息含量还是客户数量角度来看,较之商业银行还是有很大差距。这也侧面说明我国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中的关键应具备自有整体规划策略,提高电子信息在相关业务领域内的应用率,从而加快电子建设进程,进一步缩小与商业银行等电子化应用水平高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

一、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水平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水平也存在巨大差异。例如东部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和以广州、深圳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多,不仅包括传统的存贷业务,在代理业务范围也有较好的发展,如借记卡、信用卡等,电子支付业务也较为发达,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新兴支付手段也广被当地民众接受和使用。仅以深圳市农村信用社为例,全市的农村信用社ATM机达到200台以上,其发放的各种银行卡,在香港和澳门也实现了与本土ATM联通,可以随意支取。相较于以上发达地区,在中西部某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最基本的区内联通尚未实现,更遑论跨区域、跨机构的支付和结算业务,电子化建设也处于“一穷二白”状态,甚至部分经营网点还处于手工业务处理阶段。

2、电子化建设和发展没有人才作为基础,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与商业银行等较先进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人才储备单薄,科技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业务水平和能力也相对不足,甚至大多数都非科班专业出身,专业基础薄弱,学历相对较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少,而既有信息技术背景又有金融专业背景的人才更是大量缺乏,也导致农村信用社无法实现电子技术与金融业务无缝接合,从而在其基础上进行突破和创新也无法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制也不完善。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社还处于自我管理状态,大部分信用社领到仍采用管理农业产业的办法对信用社进行管理,并未真正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3、电子金融产品落后,科技含量低

农村信用社的电子金融产品落后,是由其自身特殊原因导致的。首先,农村信用社作为带有强烈区域性质的金融机构,体制的特性导致其不能作为全国性的金融业务集散中心而存在,例如它无法做到通存通兑等;其次,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发展水平和科技实力也无法让其对电子产品研发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因为电子产品研发要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基础,以发达的电子信息技术为后盾,这两种关键要素的缺失导致农村信用社缺少品牌的电子金融产品。最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是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现今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仍采用传统的经营发展理念,认为基本的存贷款业务才是发展之根本,达到存贷的各项指标考核是重中之重,对电子金融产品的创新没有形成全面认识,从而忽略电子金融产品的发展潜力和广阔前景。

二、针对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关键问题的几点建议

1、认清自身发展优势与劣势,尽快实现自我定位

发展的前提是认清形势,找准定位。农村信用社要分析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将自身发展建立在精准的定位基础上,才能事半功倍。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为占我国人口部分绝大多数的农民,潜在客户基数大,这是农村信用社最大的优势。然而正是由于服务对象大都是农民,也就决定了其在电子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着“先天缺陷”,使农村信用社在考量电子化建设时,选择更趋于保守、划算的方式进行投入,造成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经营水平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既存在极大的优势,同时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劣势,所以在进行定位时,要综合考虑其自身优势、劣势,同时结合当前的新政策和经济发展新特点,不能将自身定位过于保守,也不可过于激进。例如,虽然农村信用社客户基础为农民,普遍对电子金融产品需求不大,但在农村经济发展迅速、进一步缩小与城市经济差距的大环境下,农村信用社完全可以将目标客户群体定位于“新形势下的新农民”,即接受过初等教育、对电子信息技术有一定了解的农民群体,针对他们研发出一批含有一定技术含量、功能较强、操作界面精简的电子金融产品,以此为基础逐步发展。

2、重视对有专业交叉背景的人才的培育

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离不开有专业交叉背景的人才,所以要重视对其培育。可以在大专院校范围内选取具有电子信息技术背景的毕业生,同时要对金融知识有一定兴趣,在进行一段时间的定向培训后,在农村信用社轮岗一年以上时间,让其充分了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业务范围、相关电子技术水平,然后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研发工作。也可面向社会招聘有深厚技术背景的高级技术人员,让其全面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从而提出一套细化的电子化建设方案。

3、变革经营理念,认识到电子化建设的真正力量

实现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经营,最根本要从经营理念上变革,认识到电子信息技术会给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巨大助力,不仅能提高经营效率,扩大经营范围,更能吸引众多城镇背景客户。变革经营理念,要多与商业银行等电子化水平高的金融机构交流沟通,借鉴商业银行的经验,参考它们的发展思路;同时多参加关于金融机构管理的课程培训,认识到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方向,充分储备理论知识,以便在发展道路上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不能“仅知其形而不知其神”。

三、结论

在当前电子信息技术普遍应用的时代,农村信用社要在充分认清阻碍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将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与自身特点结合,走出独具特色的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之路。

参考文献

[1]胡素青.后生崛起——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电子化发展历程[J].金融科技时代,2011(3):87-88

[2]潘维振.电子化建设与信用社经营发展[J].科技信息,2010(31):94—95

[3]刘旗月,蔡伟军.科技引航激流勇进——对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现状及发展策略的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10(35):17-18

9.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 篇九

摘要:现行税法的不确定性是制约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瓶颈,明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目的,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原则,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维护国家税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税法公平原则税法中性原则维护国家税权原则

时至今日,电子商务呈现出全球迅猛发展之势。在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截止8月,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并不十分突出,但是,未雨绸缪,开展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限于篇幅,仅就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我国目前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只有1000万左右,其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的仅占15%,即150万人,我国网上购物的交易额为5500万元,仅占社会零售总额的0.0018%,只有20.3%的`网民参加过网上购物,并且其中只有40%的人感到满意。这表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还不能令人满意。但是,我国目前互联网上网人数却在以年40%的速度增加,到将达到4000万人。根据一般的经验,当上网人数达到1500-万人时,电子商务将会出现盈利点。因此,网民人数激增表明我国的电子商务将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新的商业运行模式,而且它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最佳模式,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它将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化经济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它将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此历史大背景下,规范、引导和保护、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专家学者们的共同观点,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依赖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以外,制约电子商务普及和发展的“瓶颈”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环境、担心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互联网还存在着可靠性与安全性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在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当中,前两个因素都与税法有关。这是因为,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在一定社会中从事某些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环境,除了这个社会当时的法制状况外,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对于规范这些商业活动的法律态度是否积极、法律规范是否健全、法律执行是否到位。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这项商业活动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它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是可预测的和有保障的。其中,一方面由于税法本身是一个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本身是任何一项商业活动都必须负担的一种费用,因而税法对税收的规范程度和执行情况也将直接影响着这项商业活动的最后利益。因此,对于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而言,税法都是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而言,更是如此。就第二个方面而言,由于税收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性的剥夺,因此为了不使其过份地剥夺私人财产、伤害私人利益,影响其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对其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制,这就是著名的税收法定原则。它是现代各国税法中的一条最为重要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担心的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就不是没有道理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首先修改现行税法

10.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 篇十

论文题目: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及应对方

姓名:杨进芬

指导教师:陈少克

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年级:2011级

层次:业余专升本

完成时间:2013年 5月7日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及应对方法

[摘 要] 诚信体系作为一切商务活动的基本准则,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担负着重要使命。但是,在如今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中却出现了诚信严重缺乏的问题,且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之一,这引起了我们的深思。所以探索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问题的基本方式,具有现实的意义。文章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原因,并就此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以求为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服务。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诚信问题 原因对策

一、绪论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信网络进行的一种商务活动。它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和运用的产物;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人类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晶。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市场上异军突起,并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中的各个角落中。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完成自己的消费活动,是电子商务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参与者,其诚信问题是个社会性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各种方法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建立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信用环境,对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二、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于是,消费者无法准确的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着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在双方互相探索和尝试信用程度的集合之中,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千分之一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有很大的不同。欧美国家的企业经由MRP、ERP再到CRM,其信息化程度高,并且网络普及率高,社会信用体系良好,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没有欧美国家企业高,企业应用意识不强,社会应用整体水平较低;中国的电子商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标准;还没有形成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来。

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最终将会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三、电子商务诚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

网上销售商品主要是以销售商的描述为主,有的网络销售商在网上夸大他们所售商品的质量,对商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者夸大其词,导致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相同的产品。有些商家甚至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2、消费者的诚信意识淡薄

消费者不诚信的现象主体要表现有:注册提交的信息不真实,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增加难处。恶意竞拍情况屡屡发生,有的人竞拍买下商品后不付款,由于会员注册的匿名性,他们可以通过另一个注册账户进行网上购物,所以对其恶意的竞拍没有任何惩罚性。同样,对于卖方,在网络交易的平台上,某个网络交易者大多具有多个较强的竞争对手,他们可以故意注册多个身份或者利用家人、朋友的虚拟身份与竞争对手以及自己发生虚假的交易行为,凭借诚信信息系统对对手诚信进行恶意的评价,对自己的诚信进行高度的评价,达到诋毁对手诚信,提升自身诚信的目的。

3、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

在售后服务方面,顾客购买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便很难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其一,由于地域限制和法律未涉及到网上维权的问题,致使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卖家会因此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其二,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究竟由谁来承担尚且没有定论。虽然许多卖家在买家必读里面注明“如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请购买前仔细斟酌”。然而质量问题并没有相关部门出示的统一标准,买家在收货后觉得有缺陷、残损,也会因证据不足而息事宁人。此外,网购普遍存在交货延迟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对网购产生不良的印象。

4、通过网络进行诈骗

目前有许多网站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但却在网络上声明销售商品,当消费者在网站选购商品后,便让顾客向指定帐户汇款,因为绝大多数的网络销售是先付款后发货,等收到款项后便销声匿迹,因为其在网站上所留存的联系方式都是假冒的,消费者无法联系经销商,这些网站以此手段来骗取顾客的钱财。

5、客户隐私受到侵害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需要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提交给网站,例如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等等,以方便收货和接受服务。但是有些网站却将客户的资料随便散播,给客户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对客户的隐私造成了很大的侵害,而且这种侵害有时会持续很长时间。

四、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分析

1、我国的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社会信任度低

自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以来,诚信问题一直存在于整个经济体系,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此外,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也非常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的不强,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势必会干扰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了部分的网络法律法规,但有关于电子商务的认证体系、支付结算、交易规则和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售后服务、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且我国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范立法比较晚,还没有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护。除此之外,我国缺少和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和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因此难以对社会经济中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而有力的法律打击与规范。失信行为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大大的阻碍了诚信问题的解决。

3、电子商务秩序至今尚未形成作为一个新型的商务活动空间,网络市场所具有特征决定了一些传统经营准则在网络市场中缺乏网民的认同,而一种能够被网民普遍认同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网络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市场中的商务交往必然将处于缺乏规则约束的无序状态,因此在不知不觉中违背了商务运作的诚信原则。

4、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特殊性,导致客户的知情权难以保证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是也有其不足,那就是交易双方不能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只是感性认识和想象。因此对购买商品的质量也就不能鉴定,只有当货物到达顾客手中时,才知道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有些商家在收到客户的汇款后,便销声匿迹,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冒商品骗取顾客。顾客有过这种购物经历后,势必对交易的诚信度产生怀疑。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缺失根源颇深,强烈地制约着企业电子商务各方面的发展,由此可以观察到,在我国信用评价与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非常淡薄,因为人们失信成本很低,甚至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的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越来越不守信。但是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的诚信缺失,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诚信缺失的对策研究

1、提高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自我保护意识

诚信消费是在人们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习惯于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如电子信用卡或电子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电子商务的进程会大大加速。然而,由于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观念的差别,中国大多数人还不会在短期内将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购买商品的行为演变成习惯。千百年来,中国人在消费时,习惯于绝不借钱消费,习惯于用现金支付。如果让人们在网上购买商品并用电子信用卡支付,就等于让国人从用现金消费跨越到了用信用卡消费的阶段,直接进入了电子支付阶段,这未免强人所难。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消费者采用先进的诚信消费手段。如果更多人接受了这种电子信用支付模式,就会逐渐将这种消费行为演化为习惯,而这种习惯会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会推进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日益完善。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法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3、建立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构

因为电子商务在虚拟环境交易的特点,诚信问题成为公众或商家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然而信用评价就是对卖方诚信的评估,因此公众与商家在网上交易前,很是关注卖方的信用评价。我国的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对失信行为的监督惩罚机制。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的网上交易活动而言,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包括银行、公安等部门、工商管理、税务),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六.总结

中国的电子商务是一个“市场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对于扩大贸易机会,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对客户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降低企业呆、坏账损失,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而且还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使我国早日成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诚信国家。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子商务必将成为商务活动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叶依如,叶晰.浅析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构建与实现[J].商场现代化,2007.2、张凤,张平.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立与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6.3、石滨.网上交易的信用缺失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5(2)

11.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 F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5-192-2

0 引言

关于电子政务的概念,目前有着不同的解释。从现阶段的发展状况看,电子政务可以解释为,政府通过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更加便捷和迅速地提供自动化信息服务。[1]电子政务在计算机和网络的帮助下,突破了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瓶颈,使得政府为社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成为现实。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目前的电子政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政务,即政府部门在内部系统中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来实现政务信息化、自动化办公,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可靠性;一类是政府部门外部的电子政务,即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技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促进政务信息透明化。我国的互联网应用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快。然而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政府办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病毒、黑客、泄密等问题。电子政务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受到破坏和攻击,轻者会造成政务效率受损,影响正常政府办公,重者会导致电子政务系统瘫痪,重要信息和情报泄露,危害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当民众感觉到数据信息安全受到了威胁,政府将要付出代价,即安全问题会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引起恐慌,导致社会动荡。[6]如何在电子政务应用的过程中,处理和解决好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问题,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1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

首先,我国的电子政务相关立法薄弱。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最终是要保护好政府和国家的机密信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至今,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但这些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大部分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发布。我国有关电子政务的安全立法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内容相互交叉重复,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一旦出现信息安全问题,将出现无法进行统一管理的混乱局面,不利于信息安全的维护。

其次,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我国的电子政务系统主要是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管理,相关的管理职能也被分割,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出现多头管理或者相互踢皮球的现象。从总体上看,国家在电子政务安全上缺乏一个具有最高权威的统一机构。从局部上看,电子政务系统自身管理混乱,人员和部门彼此间无法做到协调。有些政府部门对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对于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各环节无法做到全程有效监控和维护,缺乏相应的应急管理预案。当前我国的电子政务管理建设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管理尚未真正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之中。

再次,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技术发展不足。

目前国内多数电子政务设备都是从国外引进,在使用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完全依靠自主技术难以彻底解决。缺乏自主的研发和创新技术,必然使我国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处于被动地位。在引入外国设备的同时,必然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能对这些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测,就极有可能使重要的情报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窃取。一些信息技术系统存在的漏洞,也容易成为黑客的攻击目标。网络技术的不足是造成信息安全的又一隐患。

最后,我国电子政务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涉及的部门广泛、流程复杂、对技术的要求高,这就对电子政务系统的使用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许多政府电子政务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信息化政务教育培训,对于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缺乏正确、科学的认识。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统计可以看出,中国大陆政府网站被篡改的数量在逐年增长。政府网站易被篡改的主要原因是网站整体安全性差,缺乏必要的经常性维护,某些政府网站被篡改后长期无人过问,还有些网站虽然在接到报告后能够恢复,但并没有根除安全隐患,从而遭到多次篡改。

2 对策

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是最重要的基础,不但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还要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在法律法规建设要从现实出发,从过去单纯的信息控制转变为信息发展服务,加强立法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向国外先进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借鉴,提高法律对信息社会的适应性。分析研究以往电子政务在信息安全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当的法律议题。只有将法律的制定和标准的规范化相结合,才能使法律起到对信息安全更好地保障作用。

其次,改善以往的管理模式。

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机构,应当由国家电子政务的统一部门进行管理,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加强信息安全方面的防护,切实做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电子政务的相关部门应正确界定内网与外网的区分,将信息资源的保密和公共合理分类,确保资源信息透明的同时,重要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要注意加强事前预警。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最短时间内,回复网络运行和服务的正常,防止重要信息被窃取,最大程度降低安全事件的损害程度。

再次,加强网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许多的电子政务安全事故,并不是由于技术和设备方面的问题,而是由政府内部人员的不当操作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政府部门从事与电子政务相关的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的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人员,一类是普通的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所以要进行区分对待。对于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人才的开发和培养,提高我国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对于普通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要让他们树立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通过学习和知识讲座,让他们了解电子政务安全的相关知识,明确安全的重要性。

最后,开发先进技术的网络技术。

我国在网络技术上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保障。应该在保护自身机密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学习和借鉴别国的先进技术,发展自主研究,提高自身的网络科学技术,从而为信息安全的维护起到坚实的保障。应当建立起构建国家级病毒防护安全平台,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为基础的病毒防护机构,但这些机构在对病毒的防护上只是提供预警、通告等形式,很少能够提供较为具体和实际的安全防护和病毒处理策略。建立国家基础网络病毒防护平台,可以为电子政务部门提供较为基础的病毒防护措施和安全预警机制,也可以对各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的病毒防护进行指导和支持。

参 考 文 献

[1] 孟薇.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研究[D].天津大学,2007.

[2] 鲍捷.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及防范体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3] 阿尔温·托尔勒.权力的转移[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4] 丁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5] 陈兵,等.电子政务安全概述[J].电子政务.2005(17).

[6] 张晓原.中外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对6比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12.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探讨 篇十二

2010年以来,我国的土豆、大蒜、绿豆等小宗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0年4月份与2009年11月份相比,全国土豆价格上涨了84.8%,部分城市的涨幅接近200%;2010年5月份很多地区绿豆零售价在12元以上,与2009年同期相比涨幅超过了200%;全国有九成左右省区市的大蒜价格出现上涨,一些地区的大蒜零售价也超过了20元/kg,与2009年同期相比翻了几倍[1];生姜价格也呈一路上扬的趋势,最贵时18元/kg。在物价疯涨的大队伍中,“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相继成名。到2010年8月份以后,疯涨的小宗农产品的价格又有所回落。

小宗农产品虽不是主粮,但其价格的大起大落对农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样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一是粮食生产受到冲击,农户遭受经济损失。一方面,小宗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将吸引大量农户种植该作物,这势必会缩减主粮的种植面积;另一方面,由于盲目扩大生产,小宗农产品供过于求,一旦价格大幅下跌,会出现越增产越亏损的情况,使农户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是引发通货膨胀。价格波动具有联动性、传导性、同步性和放大效应。小宗农产品的价格大幅上涨,会引发人们对农产品、特别是食品涨价及劳动力工资提高的预期,从而带动其他产品价格在短期内全面上涨。三是消费者剩余减少,福利降低。小宗农产品涨价,消费者支出增加,或减少消费甚至不消费,即使购买替代品,由于各种农产品之间有较为固定的比价关系,消费开支也会增加,而且消费质量降低。农产品的安全稳定供给是社会稳定的民生支撑,如果农产品价格上涨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小宗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是多层面的,但市场体系不健全是主因。

1.1 市场信息不灵,商品供求波动

2009年秋到2010年上半年,我国西南五省区遭遇到百年罕见的特大旱灾及中东部地区出现“倒春寒”持续低温天气,只是造成绿豆、大蒜、生姜等小宗农产品产量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市场供求波动,农民种植面积减少。如大蒜,由于2008年全国种植面积普遍增加,造成市场供大于求,加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蒜出口受阻,农民、中间商、出口商都遭受不同程度地损失,农民减少大蒜种植面积。以全国最大的大蒜产地山东省金乡县为例,2008年大蒜价格仅0.2元/kg左右,蒜农在经济上亏损严重,结果2009年大蒜种植面积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30%,全国2009年大蒜种植面积减少了21.35万hm2,大蒜供给锐减[1];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需求量扩大。从内销来看,高温天气,使得人们对绿豆需求量开始增加,有的人甚至把绿豆作为食疗的主要材料,一次性买几百公斤存于家中。从外销来看,2009年我国绿豆出口27万t,同比增加了13万t[2]。大蒜、生姜除作为作料外,其药用应用也十分广泛,近年来出口量也不断增加。市场供不应求,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价格必然上涨。

1.2 国家储备不足,游资炒作抬价

绿豆、大蒜、生姜等小宗农产品具有市场规模小、产地集中、较耐贮藏等特点,容易成为国内大量游资炒作的对象。但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对绿豆、大蒜、生姜等小宗农产品没有收储,也未进行调控。投机者在大量囤积后,不用担心市场上会突然涌现大量的小宗农产品,有较大的炒作空间。2010年,我国就有多家公司因操纵绿豆、大蒜价格被查处。如山东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被省物价局按照法定最高处罚额度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因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发展改革委处以8万元罚款[3]。2010年8、9月份后,一些游资逐渐撤离农副产品市场,小宗农产品的价格有所回落,并趋于平稳。

1.3 流通渠道不畅,销售价格升高

成本增加,小宗农产品的价格必然上涨。如水、电、油等基础性产品和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价格上调、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必然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然而,生产成本增加对小宗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不是最大的,影响最大的是流通成本,流通领域的层层倒手批发、层层加价,最终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如2009年山东寿光的西红柿,当地农户卖给批发商的价格仅0.6元/kg,而达到北京超市时,其销售价已上涨到6元/kg[1],上涨了900%。其主要原因是流通环节太多,每个环节的损耗和冷藏、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等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成本,尽管每个批发零售环节得利并不多,但人为拉长的流通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对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所以,要防范小宗农产品价格波动,必须加强小宗农产品市场建设。

2 小宗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点

2.1 提升收购市场

收购市场具有聚货、交易、信息传播和价格发现等多方面的功能。农产品收购市场体系完善和有序运行,对农业生产及农产品流通起到导向和促进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农产品货源供给和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国小宗农产品收购市场以无形市场为主,即小宗农产品收购大多数是由生产者送到收购者手中,或者由收购者到生产者那里购买,没有固定场所。在无形收购市场上,表面上看买卖双方基本上是平等自由地交易,但是,由于农民进入收购市场的合约化和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民往往处于劣势。合约化程度低,意味着农民进入市场的盲目性较大。很多农民在生产之前没有与收购商签订购销合同,而是产品生产出来后再寻找收购者,收购者短期行为严重,什么好销就收购什么,不好销就不收购。组织化程度低,意味着农户在收购过程中难以与收购商竞争,在与收购商的议价过程中产品容易被压质压价,利润分配向收购商倾斜。长期以来,我国有形小宗农产品收购市场不仅数量少,而且规则不健全,功能不完善。收购市场中买方主体如国有农产品收购企业、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弊端很多,其价格发现功能、信息引导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收购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初级市场。要加强小宗农产品市场建设,不断改造和提升小宗农产品收购市场的“硬件”和“软件”。

2.2 规范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农超对接”等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已经起步,但与小农经营模式仍不相适应,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批发市场仍占主导地位。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比率高达70%~80%,而日本为60%~70%,欧洲为50%,美国只有20%[4]。小宗农产品一方面地域性较强,生产主要集中在某一地区,另一方面又主要由分布在广大农区的农户家庭进行小规模生产经营,所以更需要在主产区形成集货场所即产地批发市场,把商品农产品集中起来,经远距离运输到大中城市销区,经城市的销地批发市场再将这些商品扩散到社区的集贸市场、超市和其他零售网点。可见,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小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集货”功能和销地批发市场的“散货”功能仍将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由于小宗农产品市场规模小,许多批发市场设施简陋,运作方式传统,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市场存货量不透明,价格信息不公开;没有严格的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主体既无市场参与资格的审定,也无业务领域范围的明确规定,欺行霸市现象时有发生,假冒伪劣甚至带毒的商品难以清除。所以,规范和重视批发市场在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枢纽作用的发挥,应是小宗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的重点。

2.3 探索期货市场

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在现货贸易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资源配置等功能,能够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于1993年5月成立以来,曾有大豆、小麦、玉米、稻谷、棉花等13个农产品期货交易。一般而言,能够成为期货的商品应具备同质性、价格波动大且频繁、现货规模大、适宜储藏等条件。所以,小宗农产品很难作为期货交易。我国的绿豆由于规模有限,2009年5月已正式中止期货交易。农产品期货市场大小品种交易结构失衡,期货市场发育不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以及农业生产和储藏技术的进步,在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小宗农产品的期货交易。目前我国一些小宗农产品如大蒜,除了现货交易外,还有一种类似期货的电子交易,又称“准期货”交易。电子交易由于规则不完善,容易发生违约风险。以后应不断创造条件把一些产品“准期货”交易上升为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和期权市场信息的统一性、超前性及价格预测功能,牢牢掌控农产品定价权,防止农产品价格频繁及大幅度波动。

3 加强小宗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对策

3.1 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让农民及时了解市场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网络已成为广大农户了解市场行情、获取农产品供求信息的重要平台,一些地区农户和经销商足不出户进行网上交易,已成为时尚。如山东省临沭县的农户已把农贸市场“搬到家中”,他们利用农业信息网站了解全国各地的农业市场行情和发布商品信息,3000t的葡萄,仅用一个月时间就销售一空,且卖得好价钱,增效显著[5]。目前,我国发达省市宽带网络已经覆盖到乡镇一级,已建成了遍布城乡的光纤通信网、数字数据通信网等基础通信网络,建成村级宽带接入网点,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宽带”[6];全国及各省、市、县基本上都建立了由农业信息网、农产品贸易网及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组成的、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农村信息服务基础网络体系。但还有一些地区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的乡村没有网络,信息化程度很低;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让更多的农户能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调节生产结构和扩大农产品销售量,要不断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一是实施统一发展规划,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我国已出台了《全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2007—2015年)》,全面部署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思路,政府应继续实施这一建设规划,重点是增强乡级信息服务网络的功能,加强村级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填补乡镇与农户之间的网络断层,解决农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二是整合农业信息资源,提高农业信息服务的质量。不断研制开发采集处理软件,开辟稳定的信息交流通道,实现农产品产销、库存、外经外贸等涉农信息的共享。同时,及时更新信息,让农商了解最新的市场情况。三是加强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各类信息服务站点、“信息大篷车”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普及电脑和信息应用知识,至少每个村屯有一名技术人员,既能收集、传播信息,又能为农户处理电脑故障问题,逐步实现信息化。

3.2 培育经纪人,让中介更好地服务市场

中介是由经纪人或中间人组成的主要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一种机构。农村中介是涉农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农村个体户及农民联系的“桥梁”,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村中介能为农民和农产品经销商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及时的买卖商机,有效地促进农副产品的交易。农村中介和经纪人是市场经济在农村发展的产物。目前我国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只有61万余人[7],而且素质较低。为更好地发挥中介的作用,必须加强对经纪人的引导和培训。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求经纪人诚实守信和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与竞争,引导他们走上自律发展的轨道。二是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对农村经纪人进行市场经济、法规政策、经营管理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农业科技发展现状,能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为广大农户和经销商提供市场信息。三是组织协调。制定和完善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工商部门要简化办照程序,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扶持,保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扰解难、撑腰壮胆,对优秀的农村经纪人应给予表彰和鼓励[8]。

3.3 建立合作社,让产品直接进入市场

建立农业合作社有利于农户与市场的连接。目前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农户都参加了流通合作社,农户的产品也大多数由合作社销售。如在日本,90%的农产品由农协销售,80%的农业生产资料由农协采购;在欧盟国家中,合作社奶制品、肉制品的国内市场份额达到了80%-90%以上[9]。我国的台湾省农业合作也都有较大的发展,农会(协)组织在农产品销售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拉动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作社是一个弱者群体的组织。通过合作社,小宗农产品可以直接进入批发市场、超市,甚至进入期货市场,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运输费用,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消费者直接对接的终极目标,而且能形成强大的力量与强大的经销商进行谈判,保障农民的利益。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统的功能薄弱,特别是服务滞后,一些农户不愿意加入。要建立农业合作社,并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必须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结合农村的实际,采取有效的促进措施。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允许农民视个人情况自由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同时,在合作社运行中,只要是农民愿意而且能办的事放手让他们自己办,推行民主管理。二是夯实合作社的经济基础。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广开生产门路,增加合作社收入来源,并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实现其保值增值,为开展服务提供物质基础。三是明晰合作社产权。合作社经营的收益,每年年终按各社员出资比例或劳动贡献,以现金形式分给社员,使每个成员的财产权份额基本上是清晰透明的。四是提高合作社干部的素质,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

3.4 建立以地方储备为主,国家储备和经营户家庭仓储为辅的小宗农产品储备体系

小宗农产品虽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但是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有重大关系,而且生产规模小,其市场容易操控。如绿豆,2009年全国的产量只有74万t,以1万元/t(10元/kg)的批发价来计算,整个市场容量也不过74亿元人民币[10];大蒜目前每年市值约200亿元人民币左右,2009年底,大蒜价格暴涨,市值也只有800亿元人民币左右[11],对炒作者的资金要求不高。所以,对于部分市场易被控制、价格波动剧烈的小宗农产品,也应纳入国家收储体系。如对大蒜行业,拿出几个亿人民币建几个储备仓库,就可以防止“蒜”贱伤农和游资操控市场,可以让4000万人每年过上相对平稳富裕的生活。当然,小宗农产品储备应以地方储备为主,国家储备和经营户家庭仓储为辅。地方储备的商品主要应是容易出现地方性价格大幅波动,供求敏感,对地方经济、人民生活较为重要,且有可能出现供给中断的产品。地方储备不能影响正常市场机制的作用,更不能借储备搞地方保护主义和损人利己。家庭仓储主要是农产品价格暴跌时,农户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保存。对家庭仓储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约定储存产品的数量、质量等。

3.5 出台交易法,为农副产品流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法律是保障农产品市场正常运行的根本手段。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应出台与农产品交易、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打击不法商人垄断和欺行霸市的行为,为农副产品流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尽管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农产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目前已不适应农产品市场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很难用于调整和规范批发市场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日本及我国的台湾地区都有农产品交易法,仅台湾地区就有《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实施细则》、《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产品分级包装标准与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运行的各方面。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方式与日本、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类似,都是小规模经营的家庭农业,具有产销高度分散的特点,所以也应尽快出台《农产品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农产品各类市场的性质和地位,规范卖者和卖者的交易行为,使农产品流通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1]陈灿煌.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影响及对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9):15-16.

[2]佚名.农业部:绿豆涨价因为产量减少出口增加需求变大[EB/OL.]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gn/201005/t20100528_918266.html/2010-05-28.

[3]佚名.全国九成左右省区市蒜价上涨罚款难止价格波动[EB/O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7/07/1729277_0.shtml/2010-07-07.

[4]马增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及定位[J].中国市场,2010(17):19-20.

[5]姚德.临沭农民把农贸市场搬到家中[J].农业知识,2009(32):28.

[6]刘远.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拓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J].商场现代化,2009(30):1-2.

[7]邵祥东.规范农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产品流通市场[J].中国商贸[J].2010(2):138-139.

[8]凡兰兴,樊端成,罗银鹤.中国-东盟农业合作——大力发展广西农产品贸易[J].商业研究,2009(9):160-162.

[9]刘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J].农村经营管理,2007(6):19-20.

[10]陆鸣.绿豆价格波动百年不遇主产地种植户没分一杯羹[EB/OL.]http://finance.qq.com/a/20100619/000828_1.htm/20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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