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矛盾分析中美关系(共10篇)(共10篇)
1.用矛盾分析中美关系 篇一
用矛盾分析法分析医患冲突及其解决的对策
班级:商研1521班 姓名:刘雪融 学号:10011315615
当前医患关系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医生和患者之间本来应是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协作关系,但目前一些地方这种关系已经发展到紧张的地步,彼此缺乏信任,不能够相互理解,矛盾增多,医疗纠纷频发,冲突不断。
我国现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在社会矛盾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医患关系的冲突,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从数量上看,医疗投诉及纠纷明显增多。以前一般不会发生的纠纷,现在却易形成纠纷。处于开放性角色定位的患者与处于规范性角色定位的医生之间,极易形成经常性的矛盾,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要求更高,有时甚至很苛刻。其次,从内容上看,非技术性纠纷,特别是与医疗费用相关的经济纠纷急剧上升,临床技术性纠纷相对减少。临床技术性纠纷比例相对下降,是由于在“ 举证责任倒置”等压力下,医生为了自我防护,实施了保护性医疗行为。这样一来,医疗事故、技术过失自然减少,但与之对应的病人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最后,从处理途径看,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相对增多,选择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解决的较少。医疗事故处理的机制不健全,法律不完善,患者对从鉴定,诉讼途径维权的信心不足,加上有些媒体对医疗纠纷事件报道的负面倾向,使得医患冲突进一步恶化。
不同视角对于医患冲突有着不同的理解,从社会心理角度,角色扮演立论角度,心理学角度等角度出发,看法虽有不同。但也有着基本的共同点,可以从矛盾分析法中进行总结与概括。矛盾分析法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分析社会现象,以达到认识社会现象发展变化的内在联系与机制的方法。它是对社会现象作定性研究的基本方法。对社会现象作矛盾分析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把社会现象看成是运动中多层次、多方面的矛盾统一体,考察影响这种现象存在的诸多矛盾。其次,从这诸多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社会现象的本质,社会现象是以上诸多矛盾的外部表现再次分析矛盾发生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同时注意矛盾发展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即主要矛盾发展转化的条件与时机。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和主流。
本着以上矛盾分析法的精神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医患冲突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卫生保障制度的变革。卫生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对于患医关系的恶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加大是造成患者对医院不满意的一大原因。二、社会法制的不健全。目前不管是维护患者利益的法律,还是维护医生权利的法律都非常不健全,甚至存在着真空地带, 导致了时常发生的医疗纠纷的不当处理。医疗鉴定的不透明与不公正,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在民众中的信誉,使极少数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则丧失信心,从而用暴力来宣泄不满。三、医疗服务不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造成医疗流程上的不合理,如病房的探视陪伴制度、作息时间规定、病员管理制度、伙食众口难调等等给患者和家属造成了诸多不便提引起患者误解或纠纷的原因之一。四、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的期望值与现实的差异。患者对于医疗行为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及每位患者的个体差异缺乏了解。一旦出现不理想的治疗效果,即可诱发医疗纠纷。五、信缺失是导致患医关系紧张的最根本原因。当医患之间的诚信关系遭到破坏时,患者本能地对每一个医学程序都怀着不信任的态度,这种怀疑不仅影响到了治疗本身,而且左右着患者处理个人期望与医学本身现实状况时的态度。
2.用矛盾分析中美关系 篇二
一、无恶焉有善?无善焉有恶?
在《孟子·告子上》中,公都子讲述了古代关于人性论的三种主流观点。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2]这三种主流的观点如下:性无善、无不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这三种观点没有从人本性上谈善恶。
“性善论”的代表孟子认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3]孟子认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我固有之,是善的本源的四端,并通过大量现实中的经验性事例来论证人本性是善的。
与孟子“性善论”截然相反的就是荀子的“性恶论”。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而“善”是后天人为的。荀子对孟子的性善论进行了否定和批评,认为“性”恶和“伪”的善是一对矛盾,必须通过“化性起伪”,才能解决人性和社会的问题。
不管是孟子的人性善还是荀子人性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只肯定人的本性中只有一面,而否定另一面。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4]试问无恶焉有善?无善焉有恶?人的本性中只有善或者只有恶吗?人本性善,那么恶是外来影响的?人本性恶,那善是如何来的呢?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善和恶是对立统一的。人的本性要么无善也无恶,要么有善也有恶。
二、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人性之善恶
人本性中的善、恶是如何形成的呢?在近代西方历史中,对人本性中善、恶是如何形成的回答,往往和宗教殊途同归。然而,这种人本性之善恶不是人类诞生之日起固有的。在人类进化的漫长岁月中,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变迁中,人性中才真正有了明确的善恶。著名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认为:人类的本性是“一种能被社会影响塑造成许多表现形式的潜在能力……侵略性不是人类与生俱来和不可变更的特征,而是一个鼓励侵略的时候环境的产物。”[5]而中国的老子认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6]。“无”是天地之始基,这里的无并不是虚空和虚无,而是在孕育尚未形成的“无”。而“有”万物逐渐形成的“有”。老子的恶“无”和“有”就是对立统一的,也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7]。本文认为善和恶的本性正如老子的“无”和“有”,人类诞生之日起,人本性之中虽然还未完全形成并且这种因子随着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才慢慢形成人性的善恶。这种善恶是先天和后天社会、先验和经验结合的产物。
人本性有善有恶。一切事物本身都是自在矛盾。人性的矛盾就是善和恶的矛盾,这是由事物发展对立统一的规律决定的。善恶同时存在于人本性之中,对立而同一。一方面,善和恶具有统一性。善相对于恶而存在,恶要依附善的存在而存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另一方面善和恶又是相互否定的、相互对立的。
“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加伟大得多的思想。”[8]在历史的长河中,往往大多数思想家都倾向于承认人本性中善的存在,而不承认恶的存在。如果把“恶”放在矛盾的对立关系中看成是“善”的对立面,视为伦理道德中向善、前进的反面,它就成为社会彰显正能量必须去除的否定理论,这样“恶”也就是成立扬善去恶、社会进步的“动力”。黑格尔就从这一突破点上开始揭示了人本性恶的重要意义,也揭示了一种人本性善和恶的辩证法。黑格尔更伟大的贡献正是在于揭示出正是由于善恶的差别和对立而产生的否定和斗争导致善和恶双方的统一体不断破裂和发展,从而出现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现象,也就有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的根据。善和恶的斗争是永恒的,而统一是有条件的,因为善和恶的存在本身就是由条件的,而善和恶的对立是从出生之日就存在的,无条件的。善和恶的对立统一推动着人的本性不断发展,促使人类的不断进化。
三、人本性有善有恶,人类最终向善
人本性有善有恶,可以为善或为恶。这是因为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所处的主导型地位决定的。人至于哪一方占主导地位,则是由人的本性和外在力量斗争的结果。根据辩证法的法则,只要有人本性的存在,那就存在人本性之外的存在,这两方面也构成了一对矛盾。这对矛盾的结果才是人类之所以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两对矛盾只要人类存在基本上无法被消灭。
有人为善,有人为恶。但人是有智慧、有高级理性思维、有自我反思和控制的动物。历史告诉我们,战争并非不可避免。“战争的发生不是因为人类的本性,而是人类社会。而人类社会又是由人类组成,因为它可以由人类重新构建。”从人类的普遍性来讲,为了人类的生存,为了人类的繁衍,人类存在时必须有一个深入骨髓的本能和信仰,那就是:人类社会最终向善。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们要:
一方面,必需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人善恶的本性决定了人有教育成为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对人性本质的思考时引用了阿什利·蒙塔古的一段话:“毋庸置疑,我们生来就具有基因所赋予的做出各种行为的潜能,但这些潜能变成实际能力的方式则要取决于我们所受的训练,即取决于学习。……我们真正继承的是塑造和完善自身的能力,我们不是被动地接受塑造,而自己命运的主宰。”[9]人和人类社会可以在人善的本性指引下,在教育人类向善的引导中,和谐相处,向善发展,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类要德治和法治不断健全。人类社会努力发展和形成一定的伦理规范并用来引导和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不断深思和承担起人类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在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
正确处理人性内在的矛盾和人性内在和外在环境的矛盾,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建立完善的社会伦理规范和法律体系等途径来引导人本性善而为善、向善,人类才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走向辉煌。
摘要:人本性有善有恶,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善和恶的对立统一推动着人的本性不断发展,而人本性和外在环境的矛盾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是有智慧、有高级理性思维、有自我反思和自我控制能力的人。历史告诉我们,战争并非不可避免。为了人类的生存,为了人类的繁衍,人类必须有深入骨髓的本能和信仰:人本性固然有善有恶,人类最终向善。
关键词:人本性,善,恶,对立,统一,向善
注释
1[1][5][9]斯塔夫里阿诺斯著.董书慧、王昶、徐正源.《全球通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0.
2[2][3]孔丘、孟轲.《论语·孟子》[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285.
3[4][6]老聃、庄周.《老子·庄子》[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2-3.
4[7]老聃、庄周.《老子·庄子》[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56.
3.用爱心融化坚冰 用智慧化解矛盾 篇三
爱心如春风,拂去心灵的浮尘;爱心如阳光,温暖渴望母爱的心房;爱心如甘泉滋润干涸的心田。
高尔基曾经说过:“真诚的关心,让人心里那股高兴劲儿就跟清晨的小鸟迎着春天的朝阳一样。”
我是一位班主任,我的班上有一名在大家看来很难管教的学生——李同学,他是一个从小失去妈妈的学生,不听任何一个老师的话,学习成绩不好,我接班之后不知如何才能走进他的心里,能让他敞开心扉,豁然开朗起来。
今年冬天的一个早上,我进班上课,扫视了一下全班同学,发现这位同学趴在桌子上,我急忙走到他跟前,温和地问道:“孩子,你怎么了呢?不舒服吗?”他半闭着眼睛,缓慢地抬起头来,痛苦地“嗯”了一声。我仔细一看他的脸色比平日差多了,没有了往日的光泽。我用手轻轻地摸摸他的额头,哦!很烫,他发烧了。我赶紧把他带到了办公室,让他坐在自己的椅子上,给他接了一杯开水,小心翼翼地端到了他跟前,拿出平日预备的药,仔细看过说明后,选了一种对症的药,让他服下。我让他休息,他不肯,坚持要进班听课,我也就依了他。
快午休的时候,我在食堂门口等到了他,我关切的问他:“是不是被子太薄了,才受的凉,我给你从家拿床被子吧。”他倔强的性格再也掩藏不住内心的感动,他的眼睛湿润了,喃喃地说:“老师您真好,我真想叫您一声妈妈。”
这时我感觉到,他内心深处的坚冰开始融化了,从此以后他总是第一时间完成我所教学科的作业,而且做得也比以前任何一次都用心。这让我想起了梵高说过得一句话:“爱之花开放的地方,生命便能欣欣向荣。”
当然,在教学工作中,仅有爱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智慧。
上个月,学校要求每班至少有一篇关于《我心中的最美教师》征文,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新疆基础教育信息平台,参加网上评选活动。
我从九(2)班选出了三篇作文,其中一篇是写的我,这篇作文的开头两段语言提炼的极为精炼,且有概括力,但中间部分却一笔带过,文章显得有些头重脚轻,内容空洞。为了能推选出一篇令人满意的征文,我就着手修改了曹同学所写的这篇作文,经过再三斟酌,一篇令人赏心悦目的作品出现在了眼前,我像欣赏艺术品一样,一遍遍的赏读。
之后,我又从新接的八(4)班中选出了一篇,认为可以参加评选的作文,修改过程中不经意用上了曹同学作文中删除的一小部分,修改好了也是一样的让人爱不释手,读了一遍,还想读第二遍。
征文评选活动开始了,学生家长都参与到了投票中去,我没想到正是那次不经意的用了曹同学的句子,差点把自己卷入暴风雨中。
曹同学在网上看到了自己作文删除的部分被用在了别的学生的作文上,便在QQ上问道:“老师,为什么我的一段文字删除了,却给了别的学生用?”当时真的是晴天霹雳,我赶快打电话说明具体情况:“我把你的作品修改好后,不忍心把剪切下来的句子放入电脑回收站,就给了一个喜欢语文的学生,作为文章的开头了,就算是成全学妹完成一个小小的心愿,也为写作水平令人担忧的八(4)班的学生带去一线希望,让他们喜欢语文”。
她强装慷慨说道:“没事,帮学妹是应该的。”我从她的声音里听出了她的不情愿,对我误解很深。
第二天,我看到她红肿的眼睛,我有了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怎样才能消除这个误会呢?
我在课堂上讲了一个故事:“有个镇上住了一位裁缝,有一天接到了一个活,一位美丽的公主送来了一块价格昂贵色泽艳丽的布料,要求给她做一条裙子。一段时间过去了,裙子终于做好了。”
我因势利导提出了一个问题:“请大家想一想,如果自己是这位裁缝该如何处理那些边角料呢?”同学们七嘴八舌地开始发言,一个思想偏激的男同学说:“把它烧掉”。一个喜欢帮助同学的女生郭同学说:“给需要的人”。我补问了一句:“没有举手的同学,你们准备怎样处理呀?”他们异口同声的说道:“我们跟郭金花的想法一样,送给需要的人。”
此时,我有意识地注视了一下曹同学,从她的表情中我察觉到她心中的怨气消散了许多。
我顺着大家的回答说:“这位裁缝用公主的边角料扎了一束花,点缀在了一个小女孩的裙子上,你们如何评价裁缝的做法?”有的说没经过公主的同意不能给别人,也有的说边角料没有关系的。
我插了一句:“对,裁缝忽略了公主的感受,为此他感到万分自责,夜里也没有睡好,你们知道这个裁缝是谁吗?”
同学们出于好奇,追问道:“是谁呀?”
我意味深长地说:“是我呀!”
曹同学略带歉意的朝我笑了笑,我也还她一个真诚的微笑。
一个尴尬的处境,一个棘手的事情,一个难解的误会,通过智慧的力量,化干戈为玉帛,恢复了往日风和日丽的、平静的、和谐的生活。
4.用矛盾分析中美关系 篇四
对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关系是共性与个性关系问题的质疑
在现行马克恩主义哲学教科书中普遍地认为,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关系是绝对与相对、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文章认为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只能是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而不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作 者:李豫晋 LI Yu-jin 作者单位:晋东南师专政史系,山西,长治,046011 刊 名: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NDONGNAN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0(1) 分类号:B024.2 关键词:矛盾普遍性 矛盾特殊性 共性矛盾 个性矛盾5.主客体关系下医患矛盾研究 篇五
姓名:
李广强
学号: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6400036 主客体关系视角下的医患矛盾研究
摘要:在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是相互依赖的,没有患者就没有医生,没有医生也就没有患者,两者之间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过程中互为主客体。而当前,医患关系已经处于一个相对比较紧张的状态。应当明确医疗活动中的主体权利者首先是患者,医生对于患者的需要如果不能远远满足,那么两者之间的矛盾势必会更加激化。了解了当前我国医患矛盾的现状,那么从主客体关系视角下探讨构建和谐医患矛盾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关键词:主客体关系 医患矛盾 医患关系 1.主客体关系与医患矛盾 1.1主客体的含义
主体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客体是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总的来说就是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对于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两者也是相互作用的。主客体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认识的主客体是说明认识过程,它立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一切客体都是现实的片断,但并非一切现实的片断都是客体。客体和主体是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是主体在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时所指向的一切对象,在医疗活动中,医生作为医疗活动的主体,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医疗活动,在医疗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处于主动地位,而患者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医生要面对不同的患者,能动的、有意识的去对待患者,那就是给患者减轻疾病痛苦,治疗好患者的疾病,使患者能够成为一个健康的人。当医生在给患者治疗疾病时的这种关系应称为是一种实践关系,也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掌握与被掌握,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医生把一个患有疾病的人改造成为一个健康的人,在改造的过种中掌握疾病发生的规律,因人而异的患者治疗疾病,从而能更好的预防和治疗疾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是社会进步的需要,那么就应该更明确医患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并且在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是相互依赖的,没有患者就没有医生,没有医生也就没有患者,两者之间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过程中互为主客体。医疗过程是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1.2医患矛盾含义
我们所说的医患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医与患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医,也包括患,是医方与患方在医疗过程中为解决患方身体健康而结成的一种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在互动过程中表现的既对立又统一。对立是因为双方处于供需矛盾的不同面,所处的角度和立场不同;统一是因为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为解决患者病痛。此外,影响和制约医患关系的因素又不仅仅局限于医患双方,更是涵盖了社会制度、伦理价值、道德观念等社会的方方面面。1.3当前医患矛盾的现况
传统医疗模式的观点认为,医师在医疗知识与经验方面拥有绝对权威,有权决定对患者采取何种治疗方法,而无须向患者进行充分说明并进而征得其同意。患者只能听从,一般不会反对医师的决定。随着人权运动的兴起,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上述传统模式日渐式微。于是出现了“人道模式”的观点,该观点主张:
医疗行为应当首先遵循患者的意志,且医师应当就所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向患者作出充分说明并得到患者的同意。由此,患者摆脱了医疗关系中的被动地位,转变为医疗关系的主体,并能够决定是否允许医师对自己实施医疗行为以及实施何种医疗行为。
而当前,医患关系已经处于一个相对比较紧张的状态。一方面,作为患者和家属对医院及医护人员满腔怨气,不仅仅因为看病难、看病贵,而且有时还要看医生的脸色,有的还要按照所谓的潜规则请客吃饭送红包,甚至最后的诊断和治疗结果不是自己所期望的,很多甚至是大失所望;另一方面,医院和医护人员同样是苦不堪言,既要承受医疗风险,面对不成比例额的病人工作负荷,有时还要遭受人生攻击。同时,医院更是苦不堪言,既要考虑医院的生存、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又要考虑患者的承受力,还要接受社会及媒体的监督,经常是因为作为强势的一方而不得不给患者进行经济赔付,时不时还要接受媒体的曝光以及社会的舆论谴责,背负着太多的社会压力和负面影响。总之,当前医患关系总体仍然是处于一种紧张、不和谐的状态。从表面上看,医患关系似乎是医和患之间一种服务产品的买卖关系,病人购买医院的医疗服务,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而进一步从实质上来看,是病人在身患病痛时将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基于一种对医院高度信赖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委托,医院基于本身职责和救死扶伤的社会价值体系以及高度的责任感,对病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益给予保障和维护。双方所依存的是一个基于信任与责任的无形的价值体系。因此,医患关系不能简单理解为是一种服务的社会关系,更是一种体现社会价值观的人文关系。从哲学角度来说,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患者就医,医方为患者解除病痛,从身体与精神层面维护和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从而体现了医方对人实现自身权益的人文关怀。患者病痛解除,兑现了医患之间基于高度信任的委托协议,患者收获的不仅是健康,更是一种对医方的信任依赖。因此,维系和谐医患关系的内在因素应当是高度的信任纽带和人文的关怀。当前医患关系的不和谐,正是由于外在的一些因素冲击这种信任和人文关怀所致。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也在飞速发展,特别是在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科技方面,近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快速发展。在医疗水平和技术提高的同时,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也逐渐成为社会备受瞩目的一个重点。医患关系紧张、不和谐,特别是近些年来医患关系频频出现危机,世界各国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阻碍医学科技的发展,更威胁到公共卫生的安全,最终受害的不仅是患者,还有医疗行业。2.主客体关系视角下对当前医患矛盾的分析 2.1医患关系下的主客体关系
所谓医疗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属于医学哲学范畴,包含多重涵义。其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指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主动与被动关系;二是指二者在权利和地位上的主要和从属关系。具体说来,医疗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是双重的,一方面,医生是主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占着主导地位,起着主要作用;另一方面,患者也是主体。患者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医院甚至医生的,选择哪一家医院或医生看病是患者的主动权利,医生和医院则是被选择的客体。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在受医生作用和影响的同时也影响和作用于医生,并可以主动地对医疗过程起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或降低医疗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医疗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患者的康复,患者是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而存在的。患者的需求支配着整个医疗过程,医生则是为患者服务的。因此,患者是理所当然的主体权利者。医患主客体关系的这种二重性,对医疗实践过程中如何去处理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提供了理性指导。2.2正确认识主客体关系下的医患关系
在当前社会,医患关系紧张局面不容忽视,医生治疗病人,只是单纯的治疗,并没有把病人当做一个个体去对待。而且在医疗过程中缺乏沟通和尊重,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产生诸多误解,怨声载道,甚至做出一些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和谐。同时,医务人员的各种权益也没有得到合理保障,致使医务人员消极治病,从而延误了病人的病情,致使病人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势必造成社会危害,医疗改革也将功亏于溃,为了更多的患者能够得到健康的保障,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待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法治文明社会,必须重视医患关系,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现状。有了和谐完美的医患关系,才能获得良好的医疗效果,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循环。3.从主客体关系视角下探讨构建和谐医患矛盾的途径 3.1推进新型医疗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宏观层面上应以制度伦理为基点,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以完善当前医疗卫生体系的管理、监督体系,从而保证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下的医患关系得到相应的关注和改善。“所谓制度伦理是指一定的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伦理基础,即制度本身是否合乎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原则,以及制度中所蕴含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亦即制度中的伦理。一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要依据某种特定伦理原则;人们又依据一定道德标准,对制度是否符合道德性及符合程度进行评价”。法律、法规是保障整个医疗体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性要素,但对于医患关系来说,仅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伦理道德和伦理原则的规范和约束。也就是说,对于医患关系来说,存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要求”,医患双方的行为,不仅要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要合乎伦理道德的要求。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医患关系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3.2从主客体的角度加强医学职业伦理建设
哲学的生命观认为,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只有用生命去理解生命才能真正体会到其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生命一直是哲学所关注的内核,尤其是 20 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人类对生命问题更为关注,生命哲学以不同的形式得以进一步发展,可以说,随着生命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中心议题,生命哲学也不断崛起。医患关系是因健康需求而形成的,是医护人员和患者人群在具体的医疗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首先应当明确医疗活动中的主体权利者首先是患者,也就是说,患者选择了某一医院和医生来治疗病患,并承担了为医疗服务付费的责任后,医疗活动的权利就是以患者为主要一方.医院和医生应把患者作为主体权利者,以医治患者为最高目的,尊重患者的权利、意愿和人格,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当前我国医疗活动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患者的主体权利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有些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者只是从自己的权利出发,只顾追求医院的效益,只把患者当作自己获取收入的来源,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而放弃以患者为目的和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忘记了自己应对患者承担的责任和对患者权利的尊重,医疗上马虎了事,医疗事故时有发生.要克服这种消极现象,需要从多方面努力.其中根本的一点,就是要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使医务工作者确立一种患者主体权利意识,真正认识到医疗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患者,根本宗旨是救死扶伤.没有这种观念和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好的医疗服务.3.3主客体关系下的医患关系对于我们的启示
当前我国医患冲突的表现和特点主要是:
一、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冲突。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不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就会爆发出来。第二,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负重。尽管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数富裕阶层外,工人、农民、普通的工薪阶层,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负。普通公民对医疗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怨声载道。第三,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衷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医院在所谓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追求、利润也不择手段。医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第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医患冲突更加复杂化。第五,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方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而医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确把握病症。医患间戒备心理严重。
当然,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它的形成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主客观因素,也取决于各种因素中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任重而道远。细节决定成败,在医疗服务日趋完善的今天,有些看来不起眼的小事,产生的实际意义却不可小视。在人性化服务的过程中医患双方以相互尊重、信任、理解、支持和爱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特殊关系,是人际和谐关系的理想态。但是,只要有国家的坚定决心和政策导向,有社会、政府部门、医方、患方等多方面的齐心协力,以诚信为出发点,以共同追求医疗和谐、医患和谐为目标,相信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就不会再是一个难题,和谐社会也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参考文献:
6.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协调作用 篇六
摘 要
在经济改革速度越来越快的年代,作为劳动经济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劳资矛盾也日益显现。劳资关系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态势,在各类经济性质企业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2010年5月17日佛山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数百名员工因对工资和福利不满而停工并提出重整工会的倡议,这一系列事件将劳资关系矛盾凸显的趋势非常清楚地表现了出来。工会作为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认真研究当下的劳资矛盾冲突,发挥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独特的协调作用,有效地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关键字:工会; 劳资关系矛盾; 协调 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引 言
劳资关系矛盾,是指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劳资关系矛盾,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矛盾,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经之痛”。劳资矛盾始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障碍。因此,认识新形势下劳资矛盾的形态和特征,化解劳资矛盾,特别是发挥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独特的协调作用,成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新形势下劳资关系矛盾的形态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劳资关系成为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但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劳资关系矛盾越来越多。特别是在2008年新的《劳动法》的颁布下,劳资纠纷呈增长态势。2008年和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中劳动者申诉案件数为650077件,比2007年(325590件)同比增长99.76%。2009年劳动争议案件与2008年基本持平,为627530件。
分析近几年劳资矛盾现象和数据,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劳资关系矛盾呈普遍性
在经济转型期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劳资关系矛盾在加剧,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具有普遍性。
(二)劳资关系矛盾呈多样化
在因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资矛盾不断上升的趋势外(2008年受理争议原因为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6.57%和106.77%),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出现,如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内部承包,工伤待遇,缴纳社会保险金,失业待遇等等。除此之外,劳资关系矛盾的主体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涉及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增加
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8年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当时人数为502713人,同比上升84.97%。同时,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为21880件,同比上升71.15%。如富士康事件和本田罢工事件,涉及的劳动者人数众多、社会敏感度大,同时又是弱势群体,一旦处理不及时或者不利理想,就会使得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二、劳资关系矛盾趋向激烈的原因分析
(一)劳资关系的不平等性
有人认为市场化后的劳资关系,契约自由,来去自由,市场自己可以对劳资关系进行调节。但 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是,市场化的平等只是形式化的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由于资本的稀缺性,劳动者一直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从属不仅表现在工作上,还表现在社会地位上,相互关系上。在企业中,资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劳方则处于弱势地位。职工在企业的处境取决于资方的善良程度,善良的老板会给予劳动者较多的尊重和关心,不善良的老板则相反,职工稍不小心,就会面临被训斥甚至被解雇的结局。再者,劳资关系要协调,减少矛盾发生的不必要性,最根本的就是需要劳资双方地位的平等。而在现实情况下,劳资双方存在着事实的不平等性。在不平等之下,即使在企业内部建立了集体谈判制度等有关规则,也未必能达到劳资关系矛盾减少的目的。
(二)企业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民主意识薄弱、操作失当
一些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或政策时,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操作不规范,常常出现随意处置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出台无理制约职工的措施,有些经营者在制定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或政策时,不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企业内部政策代替法规,使劳动合同、劳资关系出现明显缺陷。更有甚者,个别经营者以降低劳动力成本为目的,采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克扣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手段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起劳资关系矛盾冲突加剧。
(三)法规体系不完善,法规宣传、执法方面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颁布《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但其法律运行的有效性依然有待检验。从这些法律颁布后,大量劳动者的权益仍然不断受到侵害的实际来看,我国有关劳动关系的立法和执法滞后,使得劳动关系的弱势一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未能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我国劳动关系的立法和执法需要完善和加强。
同时,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的意识以及不理性的解决办法时有发生。另外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差,源头上难以遏制劳动纠纷的发生,侵犯职工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再者,劳动执法和监管方面问题颇多,行政执法力量等薄弱,对违法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动效能发挥不力、监察手段单一,对用人单位克扣工人工资,拒付加班报酬,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违法行为惩处不力,企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纠纷不断。
(四)劳资双方沟通渠道不畅通,劳动者缺乏责任感
劳资双方同处于一个企业,资方当然希望企业有长足的发展,大多数员工也希望企业长久存在,过上较为稳定的生活。虽然劳资双方有着基本一致的目标,但在具体问题上却很少沟通和交流。资方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有什么决定和想法与员工无关,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员工的想法。多数员工认为自己只是企业的打工者,企业的成败与自己没有关系,不关心企业的前途命运,出资者愿意怎样就怎样,不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很多时候企业因缺乏与员工的沟通而失去了很好的发展机会,一些员工在没有与老板沟通的情况下就因为对企业的一项举措不满而辞职,企业因此失去了很好的员工,员工也可能从而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就业机会。
在社会主流认识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处于被同情的状态,但也有不少员工缺乏对企业应有的责任感,如由于缺乏责任感生产出的残次品数量较多,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蒙受损失。很多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主在面对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的同时,还面临着员工随时炒 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鱿鱼的危险。在很多时候,员工在没有任何迹象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离职,一走了之,企业为此甚至要承担停产的危险,其经济损失可想而知。因为劳动者流动性大,即使签了劳动合同,有相关的条款也无济于事。这些由于员工缺乏责任感引发的劳资矛盾也屡见不鲜。
(五)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工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政府、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独立的中间力量——工会。组织团结劳动者和协调劳动关系,是所有工会共同的天职。但是,很多企业的工会在员工们心目中只是老板的附设机构,工会在平常就做些困难员工帮扶、主持活动竞赛的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老板创造价值。工资、福利是员工最关注的问题,但大多数企业工会平常只限于组织一些员工活动。一旦涉及员工根本利益问题,就予以回避。工会不代表工人,工人的利益诉求自然无法通过正常的组织和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越积越多,最终必然会在一定的时机爆发,引发一系列的劳资矛盾。
三、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矛盾中的作用
(一)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工会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和组员结合、资源参加的组织。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2001年的工会法修正案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是:工会要在维护国家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要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论难,全心全意地为职工服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而服务。
为了弥补我国劳动法律制定中的不足,更有利地发挥工会组织这一桥梁作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了工会特有的职能和作用,即工会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协调功能。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工会的社会作用。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能起到劳动行政部门难以实现的效果,它构成了当今社会和谐的基础。
(二)工会要发挥调整劳资关系矛盾中的作用 1.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当前不少企业工会负责人都是由企业任命,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都在企业领取工资,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实际上成为企业负责人的下级,这导致不少企业工会组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难以充分发挥代表劳动者向企业争取权益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协调劳资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须以增强企业工会组织独立为前提。政府应当要求与监督企业由劳动者自行选举产生企业工会负责人,应当要求企业将工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资上交政府,然后再由政府代为向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发放。唯有如此保障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工会才能更好地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协调劳资关系矛盾才能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就是让工人选举产生自己的工会,在不受老板等外部 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势力干预下代表工人的利益,并就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影响工人切身利益的企业决策进行谈判。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仅能有效保护工人的基本利益,而且也能保证企业运营和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
2.努力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中发挥推动作用
劳动合同是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确立一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工会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就要从劳动关系协调的源头抓起,要向职工群众宣传劳动合同的作用、意义,指导并帮助职工与企业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这,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参与劳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会一方面要教育广大职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要督促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文落实职工的劳动待遇。
3.建立集体谈判制度,有效协调劳资关系
集体谈判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双方确定雇员劳动条件的博弈机制,通常由工会代表工人,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就雇员的工资、工时、福利、权益等问题,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具有调解劳资冲突、促使劳资关系趋于缓和与稳定的作用。集体谈判制度,是协调劳资关系的有效方式。有规则的理性的集体谈判会带来双赢的结局,营造健康和理性的劳资关系。而建立集体谈判制度,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要建立由雇主、劳动者和政府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该机制中,由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由工商联和企业家联合会代表雇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三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对特定时期特定企业劳动关系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和协调。
4.企业处分职工,工会认为适当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处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与支持和帮助。”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工会要依法替职工说话、办事。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企业不合理的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5.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在修改后的《工会法》除了肯定了工会在劳资争议和劳动仲裁中应发挥作用外,还对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提出了一些更具体的要求。在《工会法》第20条特别强调了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中工会的职责;促进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在第21条中对劳动合同纠纷处理中加大了工会的干预,突出了工会的职权;在劳动仲裁和劳动案件诉讼中给职工支持和帮助;在《工会法》第22条与25条作了规定,《工会法》第27条规定了工会参与停工、怠工时间的解决,使得工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工会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的工作不应仅仅局限于此,应该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拓宽其协调的领域。
6.加强工会的执法监督工作
目前,我国发生的大量劳资纠纷,都与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关;之所以用人单位屡 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屡违法,与劳动执法监督薄弱有关。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3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恰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同时,第78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因此,工会应建立劳动监督检查委员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及时加以制止,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必须始终把维护广大制动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目标。工会应该具备维护工人权利、保障工人身心健康、争取职工福利待遇和为蒙冤职工讨说法的正当职能。
总之,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上发挥的协调作用越来越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如果工会能够充分发挥其既定职能,充当起调节劳资关系、协调劳资矛盾、缓释工人精神压力、反映员工合理诉求的阀门,类似富士康连环跳和本田罢工的时间应该不会一再发生。
参考文献
7.用矛盾分析中美关系 篇七
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含义和划分
弱势群体, 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 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 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朱镕基总理就首次提到弱势群体问题, 并指出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强势群体, 是指经济收入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居于主导地位的人群的概称。
如果将今天的强弱势群体归纳起来, 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社会因素角度来划分, 包括了经济上的、政治上的、文化上的强弱势群体。另一类是从自然生理的角度来划分。
从社会因素角度,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是指邓小平指出的先富起来的人。如今的企业家群体, 企业的高级主管, 高级技术人员等, 而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指那些物质生活处于贫困状况的人群。包括了农民, 城市下岗、失业人群。政治上的强弱势群体是政治上的影响力的不同而形成的, 政治上强势群体包括政府官员, 执政党群体。而政治弱势群体同样是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强势群体可以有力的影响选举过程、政策决策, 而弱势群体因其掌握的政治资源很少, 虽然人数众多, 但他们很难在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他们的政治表达是微弱的。
从自然、生理的角度, 强弱势群体划分是由于人们在体力、智力、年龄差异而形成的, 如青壮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健康者群体和残疾、智障者群体。还有因自然地理条件所带来的人们生活劳动状况的不同而形成的强弱群体。如在风调雨顺中劳动、工作的人们和处于自然灾害的求助者等等。
由此也可以看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强势群体各有不同, 而弱势群体往往是处于高度重叠的状况, 即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往往处于多方面的弱势地位。
二、强弱势群体存在的原因
(1)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是弱势群体产生的最深刻社会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建立后, 产业结构重大调整, 严重冲击着计划体制的普通劳动者群体。技术进步使一些文化素质低下的职工被分离, 强化管理, 提高效率又使大批企业在人员中分流, 传统产业部门在市场竞争中倒闭。当时, 我们对改革的代价已有了充分的估计, 并期待在改革开放后的新时期能重新调整受损的利益群体。
(2) 现行的分配机制所致和不合理的收入、非法收入所致。
首先, 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目前主要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分配方式, 促进了社会效率的提高。但正如马克思所说, 由于人类在生理、智能、能力上的天然差别, 即使是按劳分配也会导致收入的差异, 按劳分配用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按生产要素分配, 即按资本、土地、管理、劳动力价格等生产要素分配, 在收入上也易产生互动性的累积, 形成收入上的“马太效应”
其次, 由于存在侵吞公有财产和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腐败行为, 还由于存在着垄断因素, 一些部门或地方凭借行业、部门、商品、服务的垄断, 取得额外收入, 成为导致强弱分化又一原因。
(3) 政治民主化进程中, 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市场化的过程中, 许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用是由当时滞后的干部管理体制决定的, 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在职位上, 不但没有恪尽职守, 反而贪污腐化, 不负责任, 使得拥有良好企业资质的国有企业陷入倒闭的境地。还有许多企业倒闭后, 被“内部人”收购, 这些“内部人”在获利后, 没有将企业的资金用于妥善安置下岗人员。许多国有企业职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收入微簿, 在当时他们为国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而在年纪大了以后被市场化的企业无情的分流出来, 成为弱势群体的一部份, 而导致这一结果出现不完全是市场化的竞争的作用, 而是在我国的企业转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 改革的过程缺乏民主化、公开化的决策程序, 使利益决策明显倾向于少数的管理者, 企业资金流转成为私人资产, 而大多数的劳动者的利益受损, 这暴露出改革过程中政府管理制度存在着漏洞。
三、强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分析
(1) 强弱势群体之间和内部关系的多层次和相对性。
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从占据的社会结构来看处在社会的两极, 但并非所有社会人群都被划分到这两类截然对立的两类人群中。在社会中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还存在非强非弱的中间层, 即使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内部也还存在一定的层次, 其特征并非是简单、清一色的强势和弱势, 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内部的多层次性也决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相对性。即强势群体内部有相对弱势, 弱势群体中有相对强势。
如:强势群体在掌握政治权利、文化知识、社会财富上呈现出不同的多层次的区别, 在强势群体中, 曾出现警察群体自称“弱势群体”的现象, 虽然此提法遭受到许多人的反对, 但这自愿称弱现象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警察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强者地位的相对性。还有一项问卷调查显示, 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的党政干部受访者达45.1%;其“弱势”心态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官场竞争、严厉的问责制度和网络监督面前, 一些官员门工作谨小慎微, 二是虽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推进, 但是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论资排辈现象, 甚至“潜规则”盛行, 很多官员因没有背景, 成为官场“弱势群体”;三是公务繁杂, 既要有让上级看得见的政绩, 又要有能让老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 想要有所作为却困难重重; (2) 这也表明许多官员实际境遇也并非常人认为的那样强势。他们当中也有“相对弱势”存在。
(2) 强弱势群体存在着竞争、激励、互为存在条件等良性互动关系。
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有不完善不公正的制度因素, 但也不都是不公正机制所带来, 作为中性手段的市场机制, 就会导致强弱的分化。市场遵循看似无情的优胜劣汰的法则。但它也是推动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动力, 中国选折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就是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到来会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的效率。
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生产者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 为了免于在竞争中被淘汰, 就必须尽可能跟着采用新技术, 甚至采用比先行者更新的技术。商品生产者在价值规律支配下加剧了分化, 因为没有力量改变技术或缺乏竞争能力就会越来越弱, 越来越穷, 直至破产, 而采用先进的技术的商品生产者, 就会越来越富, 市场竞争奖优罚劣的机制, 迫使商品生产者永不停息的奋进, 使企业必须努力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产品成本, 提高产品质量。因此, 可以看出, 市场的贫富优劣分化既是市场机制产生的客观结果, 也是商品生产者追求发展的动因。相反,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 因为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发展经济, 虽然客观上减弱各类企业之间的贫富分化, 从现象上看它没有使一家企业衰败或破产, 也未出现下岗、待业等城市社会问题, 但这些都是以牺牲社会效率为前提的, 它使各类企业无论其本身是强是弱都因有着“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机制而捆绑在一起。使社会缺乏被激励和鞭挞等促动因素, 必然导致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因而, 适度的强弱分化取代绝对的平等, 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 强弱势群体竞争促使中国社会经济整体的“崛起”和“强势”。
从强势群体对整个社会贡献来看:处于强势群体当中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执政党官员大多人通过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的竞争机制走到重要的岗位上的, 他们成为社会的精英群体, 在许多方面成为社会的榜样, 代表着社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的方向, 对社会起着示范效应。以中国的企业高管来看, 海尔的张瑞敏以他的企业家良好的文化素质, 专业的管理能力, 在企业管理上的不断创新赢得了世界管理界的高度评价。28年来, 海尔集团已由一个亏空147万元的集体小厂, 发展成为2007年全球营业额1180亿元的中国家电第一品牌, 并在全世界获得越来越高的美誉度。2008年3月, 海尔第二次入选英国《金融时报》评选的“中国十大世界级品牌”。张瑞敏和他的团队以持续的创新, 为振兴中国民族工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再以党政官员来看, 大多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正确执行国家发展方向的方针政策, 在工作中勤政、廉政, 为推动社会的正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像王瑛、沈浩等勤政廉政典型人物事迹在党员干部中就是代表。沈浩作为选派干部, 从省财政厅来到小岗村任党委第一书记。他扎根基层, 团结带领村民脱贫致富, 为小岗发展鞠躬尽瘁。2009年11月, 沈浩积劳成疾, 猝逝在工作一线。他的事迹深深打动和震撼了无数的普通百姓。
(3) 强弱势群体之间存在着冲突、排斥等对立关系。
即使是在纯市场化机制作用, 强弱势群体的分化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如差别加剧超出人们容忍的度的范围, 就会引发明显的冲突、排斥。另外, 权力资本参与市场从中获利、行政资源市场化, 这些非市场经济因素导致垄断, 与市场精神完全相悖, 也是加剧对立关系的原因。强弱之间表现出的不良关系, 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
(1) .强弱群体经济利益分化成过度趋势, 其结构亦不合理。2000年, 我国的投资率是36.8%, 消费率为61%, 分别比这一时期美国高出13.5个百分点和14.3个百分点。四年后, 这种情形进一步加剧。2004年, 我国投资率达到44.16%, 相应的消费率则下跌到53%。初次分配不公平还体现在, 中国的财产性收入今年来越发增加, 而相应的劳动收入却多年停滞不前。2000年的数据显示, 中国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手中的财富仅为全社会总财富的4.72%, 中国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则掌握着整个国家的50.24%的财富。而这种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
(2) “强势”与“强势”相护, 引发社会冲突加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某些政治强势群体常常偏向于维护经济强势群体的利益, 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如因农村征地、城市拆迁, 企业兼并重组等导致的干群矛盾、劳资矛盾、城乡矛盾。例如:宜黄事件是发生在《物权法》颁布数年之后, 许多法律保护的私人领域, 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 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 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
(3) “强势”与“黑势”相护, 引发社会不安定。某些政治强势群体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受贿敛财, 或庇护走私, 充当黑社会性质保护伞, 损害弱势群体利益而打造“政绩工程”, 诸如此类, 已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导火索。例如:当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因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非法经营等九宗罪推上被告席时, 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重庆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与黎强等也一同站在法庭上, 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罪接受法律制裁。 (3)
(4) 强弱势群体地位在变化中发生的转化
强弱势群体的之间按照矛盾的对立转化规律, 向着各自的地位转化。如果双方的地位按照公平的社会规则转化, 会给社会心理的认同带来积极的影响。反之, 如果没有遵循正常有序的转化, 即既得利益群体总是通过用潜规则, 和一切不正当手段保护已有的利益, 获得更多的不合理的利益, 弱势群体的境况又无法通过现有的机制得到改变地位, 就会导致社会强烈的不认同和社会的攻击性心理。转化包括的两种情况如下:
(1) 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常态型转化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使计划经济时代的身份社会向市场经济的契约社会转变, 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均等机会, 农民向城市的流动, 下岗职工再就业, 以及他们子女通过高考改变弱势命运都成为可能。人们客观地观察就会发现一些知名企业家原为草根身份, 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民子弟因家境的困难反而造就他们克服困难的顽强意志, 在学业上获取了骄人的成果。许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中开拓新领域, 并取得社会认可。
强势群体其社会地位也常发生跌落, 如因违法犯罪、或因失去社会道德、奋发有为的意志, 或因年龄、能力已不能适应社会, 或因市场的风险, 市场经济的带来的契约化的机会均等比计划经济的身份限定, 是制度规则上的进步, 公平竞争的机制使人的地位常发生强弱的转变。
(2) 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非常态型转化
有时强势群体总是滥用权力维护自己的地位。如在违法犯罪后利用权力逃脱法律的惩罚, 对李刚现象的高度关注, 就是因为社会上强势群体当中的一些人总在高位上示强, 常用潜规则、违法手段代替法律的公平规则, 使本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依旧享受强势群体的优越地位。事实上这些人的强势群体的地位已丧失合法性和合理性, 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抨击, 他们最终会被社会所淘汰。
而在弱势群体问题上, 弱势群体即使处在极限的状态中也少有人问津, 如打工者在极端天气中被冻死, 保洁工人在酷暑中劳作死亡, 他们的生存危机的现状的不断暴露, 能否带来工作条件的改善和社会利益机制的合理调整, 结果往往是不尽人意的。因为弱势群体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关系等资源优势, 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难以摆脱劣势地位。于是他们的一部份只能在忍耐中苟延, 另一部分将积蓄的不良的心理能量朝着非常态的方向转化, 如在绝望中求助于超自然力量的帮助, 陷入迷信、邪教的泥潭。如通过贩毒、走私、卖淫等犯罪方式来获得经济来源, 转化为黑恶强势.。更为极端的一种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 伤害无辜、报复社会。像前期出现在泰兴、广州的杀害幼童事件, 则是这一极端的表现, 还有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而导致规模较大的静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则会对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产生直接的危害。
(5) 强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关系是非对抗性矛盾关系。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 强弱势群体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对抗性矛盾, 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控下, 强弱群体内部和之间会发生新的、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变化他们之间虽然存在差异、排斥、对立, 但这些矛盾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调节的。2002年3月,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 说明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弱势群体问题。《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在总体要求提到:“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 (4)
随着中央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的不断贯彻, 强弱势群体之间一定能形成互相促进的、统一和谐的关系。从而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四、如何正确处理强弱势群体关系,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调节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强化税收调节功能,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应重点调节高收入者, 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改革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应保护合法收入, 鼓励勤劳致富, 保护投资者高层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 严惩贪污、受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
对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大中型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同类型企业差距适度, 对垄断性行业的收入水平应适当控制和调整工资与效益挂钩的比例。对非公有制职工的收入应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执行, 继续完善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的工资价格。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 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别。
(2) 不断完善政治体制改革, 使弱势群体能够影响决策过程。
弱势群体对改革的存有的一些批评的言辞和看法应该予以宽容, 不应把他们的批评看作异己力量加以防范, 如果我们连批评都不能容纳, 弱势群体只能用最后的群体性事件来表示“发言权”, 这是基层政府行政能力下降的表现。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 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 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从目前完善政治体制的角度来看:只有改革完善决策机制才能使政策反映弱势群体利益, 只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才能使政府管理体制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避免在国有企业管理干部任用中的不合理现象, 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 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才能增强弱势群体在干部任免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只有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利运行机制, 才能加强弱势群体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从而维护社会总体稳定, 完成改革发展的历史任务。
(3)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除了强调对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提升外, 强势群体应对弱势群体以平等人格相待, 弱势群体的处境决定了他们的思想倾向和特点。强势群体总把他们放在对立的地位上批评他们, 是不妥当的。人的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 它客观存在的现实根据。虽然弱势群体的弱点的形成有其自身原因, 但是他们自身存在的种种不足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历史成因, 不应由他们个人完全来承担这种改革的成本。强势群体应弘扬他们的坚韧、质朴、勤劳善良的美德, 帮助他们摒弃不良的陋习, 提高文明素质, 以赢得与社会良性的互动, 以此提升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 央视对旭日阳刚、西单女孩的启用可以看作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体现, 对此炮轰的人大代表则是没有看透这层意义。强势群体应意识到自身有更强的社会导向效应, 应加强自律, 做社会文明的表率, 这样才有利于避免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排斥, 有利于社会不同群体关系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版第264页
[2]《调查称近五成党政干部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2010-12-05来源:西安晚报
[3]《重庆黎强涉黑案:三名官员被指充当“保护伞”》2009年10月26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8.用理解和真诚化解医患矛盾 篇八
一位病人在出院前一天因药物不良反应突发休克和急性肾功能不全。当时,医生非常紧张,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一场医疗纠纷似乎在所难免。闻讯赶来的科主任一边组织抢救,一边要求科室医务人员“换位思考”:“如果我们的家人遭遇了这种事,我们的心情会怎样?”希望医务人员理解病人家属可能做出的不理智举动,尽量保持情绪稳定,抛弃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患得患失的念头。与此同时,科主任与家属进行了坦诚和全面的沟通,向他们详细解释了此次意外发生的可能原因、后果和治疗措施,并随时通报病情变化,以求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和配合。难能可贵的是,病人家属很快从不冷静的情绪中摆脱出来,对医务人员表示:“此次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双方愿意看到的,我们理解医生的工作,希望医生能积极救治病人。”病人家属的表态给了医务人员极大的宽慰,大家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救治措施。最终,病人脱离了危险,很快便康复出院了。
在这起意外事件中,医生以坦诚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赢得了病人家属的理解和配合,病人家属以宽广的胸怀给了医生信心与理解,一场似乎不可避免的冲突最终以一种和风细雨的形式得以解决,双方皆大欢喜。
而另一件并不复杂的事件却没这么顺利了。一位病人在手术前突发心慌,心电图显示为频发室性早搏。麻醉医生从安全角度考虑,决定取消手术。手术医生对病人家属简单地说了句:“心脏有问题,不能手术,待会诊以后再说。”病人家属怀疑医生不负责任,故意停手术,进而指责医生,要求赔偿,甚至还动手打了医生。手术医生觉得委屈,取消手术是为了保障病人安全,何错之有?家属认为病人因此多吃了苦头、浪费了时间,医生简直就是草菅人命,感到气愤!双方似乎都有理,但仔细思考,医患双方都过于强调了自己,没有为对方多考虑一些。如果医生能够设身处地为病人考虑,不是三言两语完事,而是详细地向家属解释情况,家属一定会理解。如果家属能够冷静下来,理解医生取消手术是为了保障病人的安全,相信医生会尽快给予积极诊治,那么这起冲突就不会发生了。遗憾的是,简单的工作方式和冲动的情绪使双方都付出了代价。
9.用矛盾分析中美关系 篇九
当前,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利益格局已发生调整、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能否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的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的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成为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本课题结合实际,综合运用逻辑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法,采用座谈会和实际走访调查等形式,力争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系统的研究新形势下各种利益关系调整所带来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揭示两者的内在联系,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调整所带来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揭示两者的内在联系,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具体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利益关系的调整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
一.利益关系的调整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攸关。”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是人类活动的目的的真是内容和实质,也是支配和激励人们活动的能动因素和这是冬季,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一次,人类的一切活动,总是源于利益的关系,同利益密切相关,受到利益的支配和驱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进行的大规模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它不仅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要调整和改革是市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
它不仅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要调整和改革那些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活动方式和生活方式。这就要大力调整人们在各个领域中的相互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综合,而人的利益关系则是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也是最深层次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底蕴。一次广泛的改革必然涉及人们的各种利益,它所产生的多元化的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已经使利益分配在各个阶层中严重不均,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
二.新形势下的让农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
列宁说过:“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反洗。我们对我国社会矛盾的分析,研究它的特点,离不开“一个现状”、“两个现实”。“一个现状”,即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个现实”,即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向依法治国转变的社会现实。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成因、主题、内容、表现形式等方面都与过去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冷静地分析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是有的放矢地解决矛盾的主要依据。
(一)经济利益矛盾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
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是一致性与非一致性的辩证统一。我们过去侧重强调根本利益和全局利益,对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重视不够。现在按社会注意市场经济规则运转,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差别性显得越来越大,经济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越来越集中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经济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主要表现在:
1.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产生的多种利益群体间的矛盾。
2.分配领域的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中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的新内容。基尼系数不断上升;城镇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上升;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
3.失业与就业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是一个人口接近13亿的大国,过多的人口数量对广大居民就业形成了强大压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工业改组和结构优化升级,我国失业人口出现了增长的趋势,失业和就业的矛盾特别突出
(二)群体性矛盾凸现并且对抗程度有所增强
这个特点主要表现为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在农村主要反映在村级财务、农民负担、干部作风、土地占用、土地承包等问题上;在城镇主要反映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下岗职工、拆迁安置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其特点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危害越来越重;事件过程形成比较隐蔽,苗头不易察觉,爆发迅速;事件设计的主体多元化,诱因深层化,矛盾领域涉及广泛;组织程度明显提高,聚、散、进、退有序,有的聘请律师,有的寻求媒体支持;在共同利益的趋势下,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
(三)干群矛盾表现尖锐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和血肉关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出现了关系紧张、矛盾增多的趋势。在一些基层地方,干
群关系已由“鱼水”蜕变为“油水”(油水浮面)甚至“水火”(不相容)关系。干群矛盾成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一个焦点。目前干群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极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搞权钱交易的问题;二是基层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这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强硬,以强制手段摊派收费或巧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等问题,并且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的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个别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村财务未及时公开;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为己谋取私利、贪占群众利益以及欺压群众等不良行为,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这也是影响但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所在;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领域、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以及教育、卫生医疗、工商、税务等热点行业。群众对一些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以及执法犯法、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现象意见很大,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四)思想文化领域内的矛盾泰市日趋复杂多样
随着社会驻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和人民的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反映到思想意识领域,必然产生多种多样的思想、观点及观念。随着中西文化的交流,西方社会的思想观念也渗入到我们的社会中来。这些不同的思想、观点及观念,有正确积极的一面,如影响和培育了人们的竞争意识、民主意识和科学精神等,但同时也有错误消极的一面。上述各种思想观念纷繁杂陈,使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矛盾既有观念上的对立,又有认识上的差异;既有立场上的对立,又有方法上的差异。新与旧、科学与愚昧、进步
10.用矛盾分析中美关系 篇十
逻辑理性精神中有关判断的说明里面,最根本的两个特点是提到了判断必有断定和判断必有真假。在逻辑中,逻辑矛盾被特殊化的定义为同时断言一个陈述和它的否定(可以使用“否认”替代“否定”)。根据逻辑精神中的理性认识,“你不能同时声称某事物在同一方面既是又不是”。说的更为简洁点,就是如果认为断定是真的,则其否定必为假;如果断定是假的,则其否定就是真的。反之亦然。一般来说,我们把某个具体的事物若是一分为二,那这二者之间就构成矛盾关系。比如生命状态可以分为生和死;人的性别可以分为男和女。这个就是经典的两分法。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故事:
你想学什么 ?
有一个青年跋涉千山万水,来到大西洋百慕大群岛三角海域中的一个小岛上,去找隐居在那里的一位哲学家,目的是想学些深奥的知识。见到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了来意。不料这位哲学家是位诡辩大师,几句话就把那青年弄得糊里糊涂。
哲学家:你是想学知识的?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你想学的吗?
青年:不,我不想学已经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那么,你是想学你不知道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我想学我所不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学关于马的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但是, 哲学家啊,我是知道有马的,人世间确实有马这种动物存在。
哲学家:且慢,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到其他地方去。
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吗?
青年: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
哲学家:在太阳系小星带有一颗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这颗小行星你当然不知道。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这颗小行星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要学习关于它的知识。
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现在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了。
在这个故事里,哲学家就是通过偷换概念的手法,让青年陷入矛盾,最后无所适从。哲学家由此归谬得出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了。这个就是著名的苏格拉底精神助产术。回到逻辑矛盾的讲解,可以用A和﹁A来代替对事物的断定和其否定。这两个判断之间不能同真,不能同假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为了简洁,我们把矛盾关系总结为,A和﹁A,必有一真,必有一假。MPAcc考试中正是运用了这个真假关系来做推理的。
例题1:
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写富家少女鲍细娅品貌双全,贵族子弟、公子王孙纷纷向她求婚。鲍细娅按照其父遗嘱,由求婚者猜盒定婚。鲍细娅有金、银、铅三个盒子,分别刻有三句话,其中只有一个盒子,放有鲍细娅肖像。求婚者通过这三句话,猜中鲍细娅的肖像放在哪只盒子里,就嫁给谁。三个盒子上刻的三句话分别是:
(1)金盒子:“肖像不在此盒中。”
(2)银盒子:“肖像在铅盒中。”
(3)铅盒子:“肖像不在此盒中。”
鲍细娅告诉求婚者,上述三句话中,最多只有一句是真的。如果你是一位求婚者,如何尽快猜中鲍细娅的肖像究竟放在哪一个盒子里?
A.金盒子。
B.银盒子。
C.铅盒子。
D.要么金盒子要么银盒子。
E.或者铅盒子要么银盒子。
答案:A
解析:题眼是说题干中只有一句是真的,由于第2句和第3句之间说的是肖像在铅盒中和肖像不在铅盒中,正好构成矛盾。矛盾双方必有一真必有一假。故题干中一个真比在第2句和第三3之中。因此题干第1句必为假话。通过此句的假可以推出肖像在金盒中。故本题选A。
【MPAcc7题】例题2:
桌子上有4个杯子,每个杯子上写着一句话:第一个杯子:“所有的杯子中都有水果糖”;第二个杯子:“本标中有苹果”;第三个杯子:“本杯中没有巧克力”;第四个杯子:“有些杯子中没有水果糖”。
如果其中只有一句真话,那么以下哪项为真?
A、所有的杯子中都有水果糖。
B、所有的杯子中都没有水果糖。
C、所有的杯子中都没有苹果。
D、第三个杯子中有巧克力。
E、第二个杯子中有苹果。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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