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2024-10-06

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篇一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厅 河南省 环 境 保护 局 河南省国 土 资 源 厅

豫发改工业〔2008〕549号

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是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建筑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对推进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逐步在各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7年,全省新型墙材产量达到260亿块(折标砖),比重占71.3%,分别比2003年提高了3.2倍和53个百分点,新型墙材生产能力已达到400亿块,提前三年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总体看,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省新型墙材生产能力不足与市场需求量大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新型墙材产业发展的重点正在由注重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升级转变。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生产规模偏小、工艺装备简陋、能耗水平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质量不够稳定,特别是随着“禁实”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地区不顾资源条件约束盲目建设的苗头开始显现,对我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循环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加快提升企业素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已成为促进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把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要求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废为重点,全面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优化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着力培育一批资源保障能力强、生产规模大、市场辐射广的骨干企业,形成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生产技术先进、企业布局合理的产业新格局,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通过加快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改造提升现有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要实现以下目标。

——总体规模目标。到2012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600亿块,年均增长17%,年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利税50亿元。

——结构调整目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有较大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1亿块以上企业产量占总产量的50%以上,隧道窑生产线比重达到50%以上。

——节能减排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淘汰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综合利用粉煤灰和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节约用地,减少二氧化碳等废气排放,做到增产不增污,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三)优化升级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与市场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墙材生产供应体系,形成供需协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坚持节能环保原则。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渣、脱硫石膏、污泥、建筑废料等废弃和再生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完善粉尘治理措施,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规模化发展原则。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提高新建企业单线生产能力,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减少土地占用,提升产品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坚持合理布局原则。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情况,在工业废渣资源充足地区,建立大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在工业废渣资源缺乏地区,支持与具有资源优势的企业合作建设生产企业,适度发展以非粘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

三、产业优化升级的重点任务及区域布局

(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能够有效减轻墙体自重、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形成砖、块、板相结合,高、中、低档相配套的产品体系。

重点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弃赤泥、污泥、页岩等为原料生产的全内燃烧结砖;以粉煤灰、炉渣、电石渣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蒸压砖;以水泥、石灰为胶结材,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与板材;以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烧结多孔砖、蒸压多孔砖(孔洞率>25%)及空心砖。

鼓励发展以脱硫石膏、各种轻集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建筑砌块、空心条板;以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纤维增强型利废板材及其复合墙板;以水泥为胶结材、以各种轻集料、尾矿渣、建筑废料、砂石为骨料生产的混凝土空心砌块与空心墙板。

(二)着力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烧结砖类要以工业废渣或污泥、页岩为原料,采用隧道窑焙烧、窑炉余热干燥工艺,加快淘汰小型轮窑焙烧工艺。现有企业要加强对原料精细处理工艺的技2 术改造,重视混合料的陈化库和计算机配料系统建设,增加混练和捏合装备。新建的煤矸石烧结砖厂应采用隧道窑一次码烧、硬塑或半硬塑真空挤出成型工艺。加大原材料破碎过程以及陈化工段的粉尘治理和焙烧窑的烟气综合治理。蒸压砖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技术,均化设备采用间歇强制式搅拌机、连续式消化装置;应重视对坯料的碾练处理,采用液压高压挤压成型工艺,较高压力的饱和蒸汽养护。加大原材料处理过程与成型工段的粉尘治理。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间歇强制式搅拌、全自动成型和非自然养护工艺技术,石膏砌块、空心条板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和人工干燥工艺技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机械自动切割和较高压力的饱和蒸汽养护工艺技术。

(三)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形成一批产品质量较高、规模优势明显、技术装备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骨干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总装机60万KW以上火电企业,依托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建设年产2亿块以上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积极支持大型火电和重点煤炭企业,建设具有10亿块以上产能的大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2012年,全省产能10亿块以上的企业达到3-5家,2亿块以上的企业30家左右,1亿块以上企业100家。

(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按照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布局建设供应全省的大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在资源贫乏地区,建立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生产供应体系。以平顶山、焦作、鹤壁、三门峡、永城、新密等煤炭产地为重点,建设大型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基地;以大型火电、煤化工生产企业为依托,建设大型粉煤灰蒸压砖生产基地;支持工业废渣资源贫乏,但页岩资源丰富的地区,重点发展页岩烧结多孔(空心)砖。资源相对贫乏的平原地区,应积极发展以水泥和建筑废料为原料的混凝土砌块和多孔(空心)砖等,适当利用周边地区资源,布局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生产线。鼓励骨干生产企业在没有资源的地区建立销售网络,保障市场供应。

四、加快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引导 各市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市场需求和原料供给,编制新型墙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主要目标和区域布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和分期淘汰的总体目标,强化监督检查,加快粘土实心砖淘汰步伐。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引导企业规模化高水平发展,防止新建项目低水平分散布局,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新建墙体材料项目的起始规模为:大宗工业废渣、页岩等烧结类产品,粉煤灰、灰砂等蒸压类产品,依托大型排渣工矿企业建设的要达到年产2亿块以上,资源丰富的其他地区企业规模达到年产1亿块以上,平原地区企业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混凝土多孔砖类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建筑废料砖类不低于年产3000万块。新建烧结砖生产线必须采用隧道窑工艺,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以单台主机成型能力计);新建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以单台主机成型能力计);新建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10万立方米。禁止批大建小,擅自分期建设。严禁任何企 3 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砖瓦生产线,对违法建设的粘土砖瓦企业,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三)提升行业技术水平要积极推进先进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快发展高废渣掺量、环保节能、轻质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各市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立足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具有较大规模和技术优势的骨干企业。新建企业要积极应用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全煤矸石烧结砖、建筑垃圾砌块等保温节能的墙材产品。要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3000万块以下规模的新型墙材生产线,要督促企业按照新的准入标准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规模。对2010年6月底前没有完成改造的,以及改造后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制砖设备和窑型,当地政府要予以强制淘汰,腾出土地和市场空间支持优势企业发展。

(四)强化行业协调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管理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管理,国土、环保、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2007年7月10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项目,凡2008年5月31日前相关手续不完备、未开工建设的,一律重新履行核准程序,原备案批准文件作废。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国土部门要严格对新型墙材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凡违法占用土地或在耕地非法取土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新建、复建和假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新型墙材项目的环保评价和审批,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电力部门要对强制淘汰的落后产能、违规新建项目和使用粘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对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的重大意义,报道先进地区和企业的发展典型经验,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为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生产标准化, 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集中度, 根据《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办法》规定, 结合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现状, 对2013年度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重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及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 充分发挥专项基金补助引导和调控作用, 重点围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利废节能降耗, 加强质量管理, 促进清洁生产, 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全面提升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水平。

二、补助原则

申报项目符合《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办法》规定条件的, 可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加强管理, 提高技术装备、工艺水平, 扩大产能产量, 符合生产补助项目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三、重点补助的生产项目条件

(一)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并进行技术装备改造, 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 (如:项目类型按照《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规定, 从一般发展类提升至鼓励发展类或重点鼓励发展类, 鼓励发展类提升至重点鼓励发展类) ;主动兼并重组、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集中度, 形成企业集团, 生产规模超过重点鼓励发展类的条件。

(二)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管理规范, 制度健全, 建立健全实验室、化验室 (按照赣工信节能[2012]450号文件配备必要的实验仪器和专职人员) 。

(三)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 提高产品档次, 填补省内空白, 利废节能降耗效果显著。

(四)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通过省工信委根据《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 并实施相应方案。

(五)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建或技术改造, 采用大断面 (断面:4.6米以上) 节能隧道窑, 55型以上真空挤出设备, 焙烧自动控制系统。

3.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 篇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上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和人才缺乏等问题。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2.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规划,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商业的业务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理性推进。注重发挥基层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县而异,探索适合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4.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先行先试、集中力量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务求实效,对老少边穷地区要重点扶持、优先试点;总结先行地区经验,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三)发展目标。

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适应农村产业组织变化趋势,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交通、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万村千乡”等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加强与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共用,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

(五)加快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

以农产品、农村制品等为重点,通过加强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农村产品品牌,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与农村和农民特点相结合,研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网上分销,构建与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探索开展网上批发交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从大型生产基地和批发商等团体用户入手,发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优势,在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探索形成线上线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交易模式。

(六)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

组织相关企业、合作社,依托电商平台和“万村千乡”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并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发挥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与电子商务紧密结合,加强使用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应用和推广农业最新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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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

(八)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到2020年,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九)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向下”、“向西”发展。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商业务。引导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和电商平台转型,提升服务功能。

(十)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成立专业服务机构等。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十一)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

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指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农村创业新模式。各类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要积极吸收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就业。

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设施建设。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宽带中国”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公交化改造。

(十三)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各部门和单位及电商、快递企业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发挥好邮政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的优势,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物流设施建设。

五、创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环境

(十四)搭建多层次发展平台。

鼓励电商基础较好的地方积极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利用闲置厂房等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发挥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创业青年和妇女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支持地方依托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搭建区域性电商服务平台。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的结合,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研究建立适合农村情况的电子商务标准、统计制度等。发挥各类农业信息资源优势,逐步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全程,提高市场信息传导效应,引导农民开展订单生产。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提高农村电商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强有关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加大对电商创业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充分利用各地设计开发的“青”字号专属金融产品,或依托金融机构现有产品,设计“青”字号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协调各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办理手续,对信誉良好、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十六)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

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和资源,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专业的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进一步降低农村电商人才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门槛。

(十七)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创业营商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化、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分级包装、冷链仓储、加工配送、追溯体系等技术、设施的研究、应用和建设,提高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水平,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十八)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认真总结示范地区经验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对开展电商创业的农村青年、农村妇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总结推广。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地区间沟通与交流,促进合作共赢发展。

电子商务进农村是三农工作的新领域。各地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破传统观念和模式,大胆探索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水平,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4.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篇四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交委、财政局,各区县墙材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现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认定管理,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为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墙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其中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墙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预缴和清算

第三条本市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预缴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向市或者区县墙材管理部门预缴专项基金。

预缴专项基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五)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第四条预缴的专项基金,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建筑面积实行多退少补。

预缴的专项基金,根据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算。计算公式为:应缴专项基金额=[(建筑工程实际使用墙体材料总量-建筑工程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量)/建筑工程实际使用墙体材料总量]×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预缴的专项基金。

混凝土墙、幕墙不列入墙体材料计算范围。

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缓征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应当提供有关文件,并到市、区县墙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实施墙体粉刷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墙材管理部门提出墙材使用现场核验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墙材使用现场核验申请的,应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项目墙体核验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和生产企业供货确认单等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使用符合《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见附件三)相关分类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予以返退相对应的专项基金。

市墙材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是否符合相关分类标准进行认定(以下简称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第八条墙材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核验申请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核验时主体工程全部或局部已实施墙体粉刷的,该部分不作为新型墙体材料计算范围。

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核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见附件四),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项基金预缴凭证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原件核验后退回)及生产企业供货确认单;

(四)现场核验记录;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资质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或者工程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市或者区县墙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清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审核。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专项基金清算。竣工备案后一年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章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第十二条本市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认定管理

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须向市墙材管理部门申报认定。为方便生产单位办理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手续,设有墙材管理部门的区县服务窗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单位提交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申请资料,外省市和本市其他区域内生产单位向市建材行业协会服务窗口提交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定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

(四)综合利废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除外)应出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入废弃物含量的检测报告,烧结制品中主要原材料以淤泥为主要原料的还应有水务部门的证明。

(五)生产单位的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管理人员、试验室资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以上资料纸面规格为A4,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申请表除外)。

第十四条市墙材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县墙材管理部门、市建材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认定工作分书面技术资料审查和企业生产现场考核。

第十五条市墙材管理部门对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颁发《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并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网址:)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未通过认定的由市墙材管理部门将意见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外省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单位通过当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部门认定的,可以持认定证书到市墙体材料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本市新型墙材认定证书,同时应当签署上海市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行业自律承诺书。

第十六条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管。对年度质量抽检两次不合格,应取消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市建材行业协会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单位的诚信管理。

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有效期为2年。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0日,生产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后由市墙材管理部门给予延期确认。

第十八条《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由市建交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本市实际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或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由墙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专项基金。

第二十条对符合相关政策可减免征收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经现场核查,其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对使用非新型墙材部分应当按实补缴专项基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5.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篇五

市老龄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加,老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截止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1%,其中:85岁以上老年人口13251人。预计在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62万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17%左右。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空巢老人家庭”不断增加,养老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造福广大老年朋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逐步建立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300张。各县区民政、老龄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本县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的具体规划意见。

三、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要作好城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农村要办

好敬老院和老年服务中心,扩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村养老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突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市、县区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地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老年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建设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县区老龄组织

要积极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的模式,确实加强农村老龄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在5年内,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寻找有实力、有爱心的民营企业家,兴建一所民办公助、功能齐全、走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老年公寓,引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

(三)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条件的,可依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资格,开展相关服务。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按程序审批后纳入定点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市、县区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市、县(区)财政每年应分别按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专项资金。县区根据本县总人口列入预算。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设。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利率优惠。

(五)减免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税费及公益性收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19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等有关文件中有关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安装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购买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各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经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后,并在同级老龄部门备案。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康复指导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走市场化运营模式,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核定收费标准。

五、加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市上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各类问题。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创先评优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核、年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搞好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业务,严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改作其他商业用途及进行商业开发;要完善服务对象的合同管理,明确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

6.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篇六

浙委〔2011〕30号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 “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围绕全面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切实把水利建设摆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及综合利用,加强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力量投入水利,大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2、主要目标。到2015年,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主要目标是:

——“强塘固房”工程深入推进,八大流域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全省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力争达到其上限标准,着力提高中心镇防洪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达到20年一遇标准;主要平原和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海塘配套加固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和易灾地区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危旧房改造加固、避让搬迁基本完成;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扎实推进,年供水能力新增15亿立方米,城市、农村供水保证率分别提高到95%、90%以上;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8立方米以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同步配套完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

——水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健康功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河口得到有效治理;重要湿地区域生态得到明显修复;内河水运、水产、水电功能统筹开发,河道功能综合利用;完成滩涂围垦6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0平方公里;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全面禁限采;水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水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水利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水利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3、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把服务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作为水利发展的基本导向,更加注重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城市与乡村、流域与区域、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工程配套、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相互协调。

——依法治水,建管并重。坚持把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和加强水行政执法作为水利发展的保障,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强化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管理制度、信息化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水利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水利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体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全面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4、加快推进河流治理。加强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干堤加固建设450公里以上。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十二五”时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000公里以上。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沟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5、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时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15座以上。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

6、大力推进海塘配套加固。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推动钱塘江北岸海塘防御超标准风暴潮工程建设,巩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海塘配套加固436公里。

7、建设完善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的保护范围,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区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平原以及金衢、丽水等低洼地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和平阳顺溪水库等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8、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清查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加快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人员避让搬迁,“十二五”时期全省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

9、不断完善预案和监测预警体系。修编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形成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10、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强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扩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覆盖范围,并向防汛重点乡镇延伸,建立重要防洪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加快建设防灾避灾场所,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尽快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全面提高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

11、加快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加快完成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任务。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12、加快“百万亩低洼易涝圩区整治工程”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设,先行实施杭嘉湖圩区整治工程,配套推进圩堤加高加固、水闸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十二五”时期力争完成低洼圩区综合整治200万亩、泵站改造和扩建10万千瓦。

13、加快“百万亩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优先在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注重节水灌溉试验与技术开发,加强节水灌溉工程质量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灌溉水平。

14、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小泵站和小沟渠,加快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善灌排体系。“十二五”时期力争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30个以上。

四、加快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15、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布局,合理开发、调配水资源。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十二五”时期建成合溪水库、钦寸水库、萧山引水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二期等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开工建设朱溪水库、好溪水利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工程。构建浙北、浙中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台州“北水南调”等区域水源联网联调的工程格局,加强跨地区、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原则,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动一批山区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源水质。开展新安江引水等前期研究工作。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16、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十二五”时期改善395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构建工程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17、科学推进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修编滩涂围垦总体规划,加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加大促淤围垦力度,加快滩涂围垦项目建设。注重滩涂围垦与沿海防台御潮、岸线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推进围区人工湿地、防风林带营建,确保围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

18、统筹发展水电水运水产。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和农民利益保障,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强化水电安全监管。统筹河道与航道建设,积极推进“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加快形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统筹江河湖库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

五、积极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19、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八大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全省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及相应管理办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的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项目,凡没有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取得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20、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落实节约用水办法,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快建立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大对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型载体和示范工程建设。各级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全社会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1、建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认真制定和严格实施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举措。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22、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抓紧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办法,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的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23、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落实重要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的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百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24、加强水土保持。推进易灾地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坡耕地退耕还林力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管理,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25、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扩大八大流域源头和两岸山地生态公益林面积,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发展名贵树种,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防火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6、深化城乡河道水环境整治。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结合城镇环境建设和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加大城乡河网水系的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共建生态城市、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全面开展城乡河道的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十二五”时期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10000公里、河道保洁15000公里。

六、着力增加水利投入,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7、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水利项目的省补助政策。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28、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探索水利企业集合发债及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全面推进洪水保险、水利工程保险。

29、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融资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七、继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水利发展活力

30、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水务一体化。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3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设施建设、管理和奖励。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向城市和工业供水的水利工程的原水价格按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并与公共供水的销售价格同步调整。进一步推广免收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制定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鼓励政策。

32、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代建制。区分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建立健全工程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人员分流和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推广物业化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制度。

33、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县域内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乡镇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落实流域(区域)水利站或综合设置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34、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水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5、加强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深化水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查处整改。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加强水域保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必须科学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36、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水利科研(设计)院所提升层次、扩大规模,支持水利科技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水利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十二五”时期力争在防灾减灾、江河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强化水文在防汛减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文服务。加大水利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建设一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逐步增加各级水利科学研究和推广资金。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防汛抗灾、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应用。

37、加强水利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和用好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构建水利创新团队,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支持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中国水利博物馆办成研究和保护水文化、弘扬优秀水文化的重要载体。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强对基层水利职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奉献社会。

38、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省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

(此件发至县)

主题词:农村工作 水利 改革发展 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7.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一、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继续教育承担着前所未有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将继续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并列为教育的八项发展任务之一,并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提升继续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开发人力资源、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二条。

第一部分: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主要阐释继续教育的内涵、重要意义、地位、作用、成就、问题与挑战等。

第二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阐述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目标和基本任务。

第三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针对不同类型继续教育的现状和不同人群的继续教育需求,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重视开展扫盲教育,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部分: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办学体系的发展与服务定位问题,提出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提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水平,发挥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继续教育服务功能等五方面要求。

第五部分:着力加強继续教育质量建设。包括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包括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健全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内容。

第八部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包括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和支持,构建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等内容。

三、对《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如何理解

第一,《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并从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社会生活教育、扫盲教育、学习型组织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整合并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的措施和意见。

第三,《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划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了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招生制度,构建沟通衔接的证书体系,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认证标准和开放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第四,《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保障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如实施继续教育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建立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机制;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

(摘自教育部网站)

8.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篇八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决定》和《意见》为指针,策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全市发展的大局。抓住难得的历史机

遇,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广大农民新期待,实现xx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央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全面部署了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各项任务,并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体现了农村基层实际和农民群众意愿,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我市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民享受公共福利和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改革发展整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刻,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实践表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创新创优是活力所在。正因为我们把创新创优贯穿于新农村建设的整个过程、各个方面,才使得我市新农村建设富有特色和成效;统揽统筹是根本途径。正因为我们统揽“三农”全局、统筹城乡发展,把农业、农村、农民,把农村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统揽起来考虑,将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统筹运作,才逐步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状况,有效促进“三农”问题的高效突破;富民强村是永恒主题。正因为我们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村级实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主线,才使得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题唱得更响,工作举措抓得更实;民意民愿是力量之源。正因为我们始终坚持在“尊农”中改进工作思路,在“尊农”中探索发展举措,在“尊农”中建设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新农村,从长计议谋规划,脚踏实地抓建设,把主要财力、主要精力用在解决农民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利益最直接的问题上,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当前,我市正处于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农业农村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最需要加强的是农业基础,最需要扶持的是农村发展,最需要加快的是农民增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农村公共事业滞后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升,根本改变农村面貌任务艰巨;农村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尚未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脆弱;农村就业方式、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繁重。务必牢牢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走出一条有xx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奋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崭新局面,以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带动全局改革,推进全面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拓展农村改革发展新思路

(一)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江苏省委《决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基本方向和根本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瞄准“勇当江苏跨越发展的领先者、江北科学发展的排头兵、苏中和谐发展的领头羊”的新目标,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

农村,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城乡协调互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不断提高,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突破1万元,2020年达

到2.5万元左右,力争在2015年比全国提前5年、全省提前3年翻一番。农村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立特色突出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充分释放城乡发展活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民享受公共福利和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广辟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二是把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三是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加快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四是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切实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五是把统筹城乡作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协调互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合理配置发展资源和生产要素,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六是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

三、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抢抓农村改革发展新机遇

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引导农民积极增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统一经营服务水平。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政策性、资源性、资产性、服务性收入。认真落实新增企企事业税收分成机制,大力盘活村级实物性资产,不断做强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标准厂房、商业店铺等,通过对外出租以获取稳定租赁收入。依托“三大合作”组织,拓展服务领域,增加集体服务性收入。2009年每村实现收入10万元,2010年每村达到15万元,2012年每村达到20万元。同时,在加快和稳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结对抵冲消债、清收债权还债、盘活资产还债、增收节支化债、削减高息减债、落实减免政策消债、多方筹资化债等方式促进村级债务加快化解,每村每年化解村级债务10%以上。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通过发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流转行为,维权农民权益。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08年每个镇(区)都要建立有专门场所,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证的流转交易服务中心,2009年所有村(社区)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市建立信息发布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土地流转供求;制定实施承包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片区指导价,建立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和财政补助奖励机制。

(二)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大力推进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健全和完善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制定“耕地保护优秀镇”考核评比标准,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年终综合考评坚决执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组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促进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等的有效有序集聚,进一步推动其他地区的“万顷良田”建设工作。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规划控制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补偿,深入推进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保证农民长期受益。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或抵押。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江苏省土地市场xx交易中心有形载体,以公开规范的方式流转,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结合实地现状,科学选择挂钩整理的拆旧区和建新区,减少整理成本,缩短整理周期,将撤并的农村居住点、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挂钩项目经核定批准后,按照省规定,预先启用不超过当年拆旧复垦项目面积30%的周转指标,先期用于农民住房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新建住宅必须在规划区内实施,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积极开展“双置换”改革试点,鼓励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及住房保障,推进全市“进城进镇”工作。积极调整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在国家规定政策基础上,再从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村庄复垦整理、农民宅基地置换等,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完善发展农村“三大合作”,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到2012年,全市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40%,2020年达到80%。不断提高合作惠农实效。依托四大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推进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到2010年底,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入社农户10万户以上,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商登记率达100%。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力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推动农村土地快速向种养能手、专业大户、龙头企业集中,实现村村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目标。同时大力推进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集镇所属社区全部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面上人均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超过2000元的村也全部建成。不断拓宽合作范围。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吸引境外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开发农业,引导企业反哺农业,推动在外能人返乡投资农业,加大技术和设施投入。借助于村企结对共建平台,加快引导和鼓励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向销售领域、加工领域等整个产业链拓展,从产品生产领域向专业服务领域拓展,从农业发展领域向非农产业发展领域拓展,从在本地合作发展向合作起来开发利用外地资源拓展,从合作发展经济向合作办农村各项事业、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拓展。不断加大组织和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多地鼓励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用地、用电方面尽可能给予优惠和方便。不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在狠抓总量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合作组织质的提升,重点做好规范运作的文章。农民专业合作重点抓好分配规范,土地股份合作重点抓好组建规范,社区股份合作重点抓好管理规范。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积极争取股份制银行来xx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发展乡镇一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2012年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全市乡镇的“三个全覆盖”。充分发挥财政的撬动作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农”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单独奖励,确保“三农”贷款特别是农业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确保辖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市和有条件的镇(区)要组建或确定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推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民林地、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增加直接融资规模。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在镇(区)新设具有信贷功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财政“三农”贷款补偿基金,对新增加的“三农”贷款,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给予50%奖励。加强农村金融监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风险。加强金融生态县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宣传和信用镇、信用社区、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的创建工作,将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信用程度的整体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稳步发展养殖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农户应保尽保,确保我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超过省平均水平。

(五)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部分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兑现执行,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做大做强。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自主创新,促进先进实用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支持农村机制体制创新,增加农村发展活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转业、创业。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支持农村社保体系建设,促进 “民生”改善。支持农保、失地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促进保障水平的提高。支持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支持城乡环境整治,促进人居环境的整体改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农民自主增加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决执行上级农业补贴制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切实保护粮农利益。完善粮食储备体系,逐步增加xx地方储备粮食数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储备指标。完善各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在政府需要的时候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鼓励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化生产经营,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数量,保障军需民粮供给。加强粮食购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粮食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指令,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市场平稳。加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强化粮食基础设施,争创省级示范粮食储备库,深化粮食企业改革。

四、以“十大工程”为重点,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新跨越

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将重点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农村人才、农民转移、城乡规划建设全覆盖、为农服务、农村环境、农民健康、农村文体、农村社会保障和“帮村帮户”等“十大工程”,着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新跨越。

(一)转变发展方式,建设高效现代农业

大力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外向、生态、安全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我市以种养园区和各类基地建设为业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较为成熟,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主要通过发展产业化服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蔬菜、园艺等高效种植业,主要通过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主要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与推进加工流通合作,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扶持。2012年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50%,年递增10%。每个镇确保年新增万亩以上,每村确保300亩以上,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战略工程,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路子,稳定以水稻为主要粮食种植面积,水稻面积稳定在60万亩上下。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继续提高单产水平,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力争年增幅达6%,到2012年,全市周年种植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周年加季节性高效种植面积比重达到65%以上。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和特色水产业等设施农业。今后五年,全面实施设施园艺业“8523”工程,即到2012年建成8个万亩设施镇,50%的村建成设施农业专业村,建成20个千亩设施连片基地(或园区),确保三分之一的农户发展成设施农业专业户。到2010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0万亩(目前6万亩);到2012年达到15万亩,每年新增2万亩以上。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产区和集散地扶持建设一批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发展连锁、配送、专卖等现代流通业态。完善“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提升农业外向化水平。拓展农业功能,因地制宜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扶持和保障高效农业建设用地,对设施农业、规模养殖、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农业项目用地,凡不破坏耕作条件的,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对高效农业建设中的管理、仓储用房以及配套服务等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其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方式取得,面积控制在农业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

(3)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贡献份额。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实施良种工程,加快培育、引进、示范、试验一批粮油、蔬菜、花卉、林果、畜禽、水产等优良新品种。进一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设施农业高效模式和配套技术等技术研究,在水稻高产培训、蔬菜高效无公害生产、优质畜禽规模高效生态安全生产等技术攻关上取得新突破。加强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储运及精深加工、循环农业及环境保护、农业工程与装备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的作用,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能人发展基金,吸引国内外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办好和新建一批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的重要载体。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率先在全省建设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责任农技服务,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名农技员。积极探索农业推广服务新机制,加快公益性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市级农技人员包干服务好市级园区,真正做到带好一个点、服务一个片、推动一个面;镇级农技人员包干服务好镇级农业园区,并确保每个村都有一名农技人员挂钩联系;市镇两级农技人员必须真正沉下去,深入到一线,确保三分之一的时间服务点上,三分之一的时间服务面上,三分之一的时间参加日常工作。建设新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信息畅通工程,逐步健全市、镇农业信息网络,加强农业信息发布,推进农产品网上经营,把数字化视频技术和多媒体运用到农业上。

(4)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和覆盖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鼓励创建名牌农产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集体注册“集体商标”,创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全程监控,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适宜性评价,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安全农业投入品,建设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准出关。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监测,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密度,提高监测覆盖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标识管理,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整合各种检测资源,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

(5)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针对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实行统筹规划、集中治理、配套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坚持不懈地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长江xx段的治理,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如海灌区节水改造、焦港灌区节水改造、各级河道的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如海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和小型泵站改造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推进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开展土壤改良,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耕地质量,不断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积极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重点推广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在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围绕农业构调整,重点发展花木园艺、蔬菜等特色农机,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全市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提升综合素质,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大力培养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全面提升新型农民的综合素质,努力拓展农民就业创业渠道,实现农民致富增收。

(1)大力推进农村人才工程。以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为抓手,统筹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统筹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加快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教育装备配置,确保2009年跨入“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县(市)”行列。到2020年初步建立面向所有儿童、少年、青年的层次衔接、结构合理、规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民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初步建成环境美、师资优、质量高、系列化、城乡一体的优质教育体系,确保人人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建成完备的教育网络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农村技术人才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大学生村官“村村有、村村优”工程,进一步发挥其在发展富民中的促进作用,至2012年,力争每个行政村有2名大学生村官。依托党校、职业学校和其他培训途径,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村实用人才和技术人才进行科技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2009年力争培训5000人以上,2012年前力争培训20000人以上。创新农村人才培养形式,借助农村优秀人才联谊会,定期组织活动,通过科普讲座、参观养殖(种植)示范基地、产品信息发布等形式,促进农村优秀人才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互相帮助,提高农村优秀人才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每年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到农村开办两期科技讲座,传授先进的农村科学技术;组织农村的“土专家”通过结对带徒等形式对优秀农村青年进行科技培训,每村每年平均10对以上,让农业科学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利用。

(2)大力推进农民转移工程。实现农民转移每年达到2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创建率达到70%以上。立足本地实际,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实行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扩大农民就业和创业渠道。指导各镇(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密切关注当地区域经济、工业集中区建设,参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以生产型服务业、流通型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拓宽农民就业和创业途径。加强与省内外、市内外、境外劳务输入、输出地的挂钩协作,提高农民就业的稳定性。重点培植一批具有xx特色的省市级和全国性劳务品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高收入地区、行业和工种转移输出。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发展社会化培训网络,加大对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激发全市农民的创业热情,鼓励他们自主创业、艰苦创业、返乡创业,扶持农民创办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营造新的创业热潮,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努力形成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良好格局。

(三)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围绕“做大规模、完善功能,做美环境、强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强势推进小城镇建设,激励引导农民进城进镇居住,全面提升为农服务的档次和水平,营造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1)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全覆盖工程。一方面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进度,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和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综合利用效能。强化对集中区建设的分类指导,促进重特大项目的进一步集聚;提升发展经济中心镇和道口所在镇的工业集中区,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包装出新;巩固发展一般镇工业集中区,在现有规模上提高土地的投入和产出强度。从解决税收分成、统计分享、项目引进奖励入手,加快制订鼓励项目投资跨镇区流动的办法,增强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整体合力。合理调整投入布局,进一步优化各类园区的布局和规划管理,推动同类产业的聚合,鼓励重点企业向开发区及重点工业集中区集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集中区规划,所有新上项目必须进区落户,尤其要高度重视在规划区外任意布点的现象。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高、土地投入产出强度高、入区企业技术含量高和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程度高等“四高”标准,继续开展高效示范工业集中区竞赛活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外来资本、法人资本和社会资本,适度超前,负债经营,加快集中区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拉开核心区基础框架,确保各镇工业集中区至少实现“四通一平”。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加大投入,以充分体现地方财政对公共事业的支持和导向作用。充分盘活镇区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等形式增加对镇区建设资金的注入。通过招商引资、三产服务业等项目的引进,让利给客商,以促进镇区的环境建设。要下决心走拆旧建新之路,盘活土地资源,让有限的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通过bt、bot等形式,采取 “政府承诺、分期付款”等方法加强与客商的紧密合作,实现镇区建设的“双赢”。注重城镇总体规划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城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使用,尽量将各类规划范围以外的现有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建设规划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服务,加大推进督查力度,使各镇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各镇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农民进城进镇居住。围绕“做大规模、完善功能,做美环境、强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加强建成区建设和管理,吸引更多农户进区,重点引导农民加快向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管理到位的点和镇(城)区集聚。面上所有新建、翻建、拆迁户必须全部进区,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加快对进区农户原房拆除力度,及时复垦老宅地。高度重视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建设一批、配套一批、完善一批、功能到位一批”的要求,全面提升生产、生活、安全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逐步将公共照明向农民集居点延伸。继续开展创建合格(示范)居住小区活动,每年各镇(区)争创示范居住小区2个以上,到2012年所有集居区达到合格居住小区标准。继续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两个规划的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加大招商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进城进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加快镇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多层住宅楼建设,每年一般镇和重点镇镇区分别新增3万和5万平方米农民集居房,为农民进城进镇居住提供充足的房源,镇区农民集中居住区一律建设多层农民公寓,严禁建设各类别墅或搞变相房地产开发。进一步发挥农民进城进镇激励政策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进城进镇居住的相关优惠政策。

(2)大力推进为农服务工程。坚持开放办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督查考核,实施以奖代补,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构建以村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一个中心、三大超市和八大功能”相配套的要求,促进村公共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作用。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代办服务、统一价格指导、统一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为农服务社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充分发挥“品德”、“苏果”、“文峰”、“和盛”、“苏农”等连锁龙头企业的优势,将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力争2010年底前农村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路网,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将农村公路通达到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力争2010年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比全省目标提前两年实现。

(3)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工程。全面建立“户集中、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按照江苏省至2012年卫生户厕完成率达95%的要求,2009年至2012年共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23万座,分别为2009年5万座,2010、2011、2012年各6万座的任务,大中型养殖场全面实施粪污沼气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推广应用秸秆发电、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秸秆汽化、秸秆沼气、秸秆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促进一批有影响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落户与投产,通过项目带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建管并重原则,确保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良性运行,巩固河道疏浚整治成果,实现 “底清、面洁、流畅、坡绿、岸净” 的河道整治目标。以生态市创建为龙头,重点推进基层绿色创建工程。推广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各镇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实现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评率和 “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达10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ⅲ类水质或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全面开展清理乱搭乱建工作,杜绝新的违章,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村庄绿化,2012年村庄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四)关注民生民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改善民生,尊重民意,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1)大力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2012年全市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到2010年全面完成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配备任务。扩大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进免费婚检落实。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政府在重点办好市级医院和每镇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支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加大重点疾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建立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和养老保障问题,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技术骨干扎根农村。强化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快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世代服务”品牌建设,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关爱女孩行动、流动人口维权行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等工程。

(2)大力推进农村文体工程。以创建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为载体,深入开展好“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巩固提升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配套功能,坚持正常开放,注重功能发挥,形成“一镇一品”;各站每年至少举办1—2个有影响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群众参与率不低于2%;展览、演出、培训等单项文化活动10次以上。深入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三送”活动;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等时机,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文艺活动,让文化成果惠及广大百姓。在继续发展有线电视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全面完成全市28万户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建立健全行政推动与社会团体推动相结合的农村体育工作组织网络。大力推进镇(区)届度运动会、外来人口运动会和全民健身月活动,在村(居)继续推进“三百竞赛工程”,努力培育地方健身特色,打造一批镇(区)、村(居)健身品牌。以现有镇、村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为依托,在全市组建365个体育健身俱乐部,以体育专业协会和俱乐部为平台促进专项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努力提高体育健身工程使用率。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宣传移风易俗,实现尸体火化率、骨灰进墓安放率和规定区域内零散墓亭迁坟率均达100%。

(3)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程。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启动农保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增农保养老待遇,提高农村居民保障水平,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力争到2012年建立起保障水平更高、保障范围更广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适时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和农村困难农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行应保尽保。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即征即保。继续扩大农民工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农民工参保人员省内跨行政区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大力推进“分类施保”。落实增长机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完善灾情预警制度,落实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加强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加强老龄工作,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救灾捐赠活动。完善大病医疗救助,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得到及时治疗。认真落实适度普惠性的助残政策,实施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救助办法,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按照政策全面推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开展。

(4)大力推进“帮村帮户”工程。加快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深入推进“一户一策”,充分考虑贫困户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源条件、生产能力等因素,个性推进,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对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口,积极采取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提高保障水平、政府和社会帮扶救助等措施,确保201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助推小康建设工程,进一步整合帮扶资源,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镇(区)域所有规模企业参加“助推小康村建设”和“千企连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镇(区)所有村(社区)必须有镇级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市级层面帮扶单位所有在编人员、镇(区)机关和站所所有在编人员、企业管理层人员必须全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帮一”或“几帮一”。

五、以强化领导为保障,创造农村改革发展新优势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大原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政治保证。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党管农村”的组织体系。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和政协监督支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在政策制定、工作安排、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真正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江苏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对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三农”问题,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创新思路,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镇(区)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深入乡村、深入群众,深入农户、田间,为农民解难题、办实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确保“三农”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构建“强基工程”的联动格局。以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和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 “强基工程”,把镇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进一步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党建工作新模式。深化“助推全面小康社区建设”和“千企连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快形成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积极拓展基层党组织社会工作职能,发挥基层党组织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及党费支持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障问题,完善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整合工作资源、落实维护费用,促进其作用充分发挥。深化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促进站点建设规范化、建强管理员队伍、落实工作经费、整合、开发教学资源,深入开展学用活动。

(三)培育助推发展的中坚力量。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0年基本完成镇(区)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强化镇(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注重从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中选拔村干部。改革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选举办法,2011年全市镇党委集中换届时所有候选人实行“公推”,有条件的实行直选。在普遍实行“两推一选”的基础上,力争所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公推直选”。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全面深化大学生村干部“村村有、村村优”,加大大学生村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任职资格、专业技能和学历培训,2012年前使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75%以上。对镇、村主要干部开展集中轮训,着力提高他们领导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大从优秀村主要干部以及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完善支部党课、基层党校集中轮训、农村党员冬训等制度。广泛开展党员“双带”、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积极构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农民工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做好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实施农村“双培”工程,努力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

(四)创造“平安法治”的和谐环境。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开展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评议,深化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镇(区)治理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村民自治,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市镇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与农民的联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搞好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增强农民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法治创建,进一步健全人防、技防、设施防“三位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和空间,保持“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称号”。加强警务室建设,确保“三村一警”、“一村两员”。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组织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辛勤劳动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五)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办点示范。坚持办点示范、点面结合、成片推进的工作方法,继续实施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片。逐年增加对示范村(片)建设的投入,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示范村(片)达标考核办法,市、镇、村各级领导要带头办点示范。大力宣传和表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靠群众力量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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