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精选20篇)
1.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一
加强培训管理通知
一、概述
培训管理是对企业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培训转化与效果评估的管理。其目的是打造职业化团队,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作技能,提高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管理、培训师资选拔、培训教材编写管理、培训课堂管理、培训考核管理、培训内容转化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培训中心管理、培训体系建设,培训档案管理等。
二、实战方法
培训计划管理
企业培训要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规划展开,不能赶时髦。企业培训要自我主导,自主安排,有序进行,不能被培训公司牵着鼻子走。因此,企业必须制订年度培训计划,预留年度培训经费,每次进行具体培训时,还需要另订单项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有的放矢。企业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定企业的培训组合,确定培训类别。从地点划分,有内训和外训;从时间划分,有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从内容划分,有安全培训、企业文化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管理、心理干预或心理健康培训等。
2、确定培训主题。这需要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或人才规划确定。
3、确定各类培训的参加对象。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应该分层次或岗位类别培训。
4、确定培训预算。要从企业销售收入中预留培训经费,不能随意减少培训开支。愈是问题多的企业愈是要注重培训。
5、确定培训师的选择范围。是从内部选择还是外部选择,必须早做规划,特别是外聘培训师,需要提前预约。即使是内部培训师,也需要提前进行课程准备。
6、确定各类培训组织实施的责任人。
单项培训计划由年度培训计划确定的组织实施者负责。企业制订单项培训计划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定培训地点、参训人员、授课讲师。
2、与培训讲师确认培训教材或讲义制作时间。
3、与培训讲师确认授课形式及与课程配套的道具准备。
4、与培训师确定听课学员的课前准备内容或方式。
5、与培训师确定课后考试或跟踪转化方式。
6、与外聘讲师确定到达方式,提前预定机票(车票)、酒店,安排接机(站)事宜。
7、计算所有费用后计划报批。
培训师资选拔
师资选拔分外聘与内部选拔两种方式。
外部选聘培训师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根据企业培训主题选拔培训师,注重培训实效,不要看名气。
2、要求外部培训师根据企业培训主题提供调研提纲或课程大纲,不能是对方能讲什么就讲什么,而是企业需要讲什么才讲什么。
3、不能根据企业需要量身定做讲义的培训师最好不要选择。对于对分要求高规格招待的培训师坚决拒绝。
4、无论是机构推荐的培训师,还是企业自行选择的培训师,都应该签订培训合同。对于在课堂上偏离主题、敷衍塞责的培训师大胆说不,并拒绝支付课酬。
5、建立企业自己的培训师档案。把讲过课的或者适合自己企业特点未来可能需要的培训师资料分类整理,需要时就不必满天电话找人了。
内部选拔讲师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先确定内部讲师选拔标准,然后公开选拔。采用自荐或推荐方式报名。
2、组建内部讲师评审小组,让竞聘人员公开试讲竞争,当场确定入围人员。
3、入围人员经过三次试讲,参加培训人员认可,可授予“内部讲师”称号。
4、有规模的企业可以实行内部讲师等级评定制度,根据讲课受欢迎程度评定等级,如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不同等级的讲师给予不同的课酬。
5、凡是内部讲师可以培训的内容,尽量由内部讲师主讲,谨慎选择外部讲师。
培训教材编写管理
外部培训师提供培训教材是行业惯例,但是,企业培训主管或企业负责人有权审定培训教材。外部培训师有责任和义务按照企业需要修改、完善教材。
内部培训师编写教材的组织工作要更复杂一些。通常由企业培训主管牵头,内部讲师分工协作,系统负责人审核把关。编写内部培训教材必须做好的.工作如下:
1、根据企业培训主题,分别安排内部讲师编写培训教材。
2、组织培训教材研讨会,听取其他讲师和员工代表意见。
3、内部讲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教材修改完善。
4、系统负责人确认教材可行,组织小范围试讲。
5、培训主管根据试讲反馈意见确定教材是否合格。将合格教材列入培训教材资料库。
6、同一培训教材可以交给不同内部讲师授课,最后将授课权逐渐集中到优秀讲师。
培训课堂管理
培训不是福利,而是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不能让参加培训的员工把培训当作休闲娱乐活动,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必须严明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培训奖惩制度。企业培训课堂管理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严格签到制度,迟到、早退、中途自行离开又折返都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制订惩处标准并当场执行。
2、严肃课堂纪律,中途接听电话或者大声喧哗也在严格禁止之列。
3、杜绝固执己见,对于不同意见可以当场发表,但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4、奖励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的员工,当场记录员工课堂发言次数和讲师加分,按事实统计确定优秀学员,而不是课后评选优秀学员。
5、培训签到表、课堂记录归档
培训考核管理
企业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员工进步、效率提高,必须落到实处,而考试考核则是帮助员工记住培训内容、转化为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企业培训考核管理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定考试考核方式,并且事先告知培训对象。
2、考试可采用填空题、判断题和问答题方式,可以开卷或闭卷考试;也可以采用答辩方式,由评委当场评分。
3、考核可采用操作考核或撰写培训转化方案考核两种方式。技能培训采用操作考核方式,专项培训采用撰写培训转化方案考核,重点评价方案落地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考试考核均需和奖惩挂钩。
5、考试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培训内容转化管理
培训不落地,培训效果不能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企业的培训花费就可能打水漂了。因此培训内容转化应该成为企业培训的核心和重点。企业培训内容转化必须做好的工作如下:
1、有培训就必须要有转化计划。培训转化计划既是对培训专员或培训组织者的考核内容,也是对参加培训员工的考核内容。
2、技能培训制订个人培训转化计划,管理理念与方法培训制订企业培训转化计划。
3、培训主管跟踪培训转化计划的实施,并组织转化效果评估。
4、转化效果好坏与奖惩挂钩,并记入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和企业培训档案。
培训效果评估管理
培训效果评估不同于课堂效果评估。课堂效果与课程内容有关,与讲师会不会讲课有关,还有与参加学习人员的状态有关。心态类课程容易取得好的课堂效果,技术方法类课程则不容易“当场取得好效果”。而企业需要的效果是帮助员工提高、帮助企业改变。那么,这里的培训效果评估着重培训落地转化效果的评估,着眼于企业和员工的长远发展。培训效果评估要做好的工作如下:
1、成立评估小组,建立客观评价标准。评估小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统计通过培训后工作效率提高了多少、沟通环节减少了几步,或者产量提高了多少、质量提升了多少、准时到货率(发货率)提高了多少、工作差错降低了多少。培训转化效果还体现在以下方面:企业建立了几个规范的制度、标准或流程;企业高层人员忙于救火的状况有多少改变;客户投诉降低多少等。
3、召开培训效果推广总结大会,表彰优秀员工,推广成功经验。
4、对于没有收到应有效果的培训也要检讨失败原因,不能让企业培训经费白花。为今后改善培训管理积累经验教训。
5、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归档。
培训中心管理
有规模的企业都应该建立自己的培训中心,并使之成为企业人才成长的孵化平台。培训中心的主要功能如下:规划培训体系建设、制订总体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组织培训考核、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制订培训转化计划、跟踪培训转化计划实施、组织转化落地成果总结。这也是培训中心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培训中心管理就是把本章介绍的全部工作做好。
培训体系建设
企业学习正从无序进入有序阶段,课程也从东拼西凑进入系统学习阶段,目的也从个人技能提升进入组织整体改善阶段,组织者也从培训主管单枪匹马零敲碎打进入高层主导全员配合阶段。中国成长型企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培训体系,确保企业培训组织规范化、团队成长系统化,以达到培训投入价值最大化目的。企业培训体系建设必须做好的工作如下:
1、确定企业培训领导机构;
2、确定企业培训中心岗位配置;
3、确定企业常规培训的工作流程;
4、确定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职责;
5、制订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6、制订企业培训规划;
7、确定企业内部培训类别;
8、确定企业培训内部师资选拔与奖励标准;
9、确定或建设企业培训场地;
10、确定企业培训预算标准;
11、确定企业培训合作机构的选拔标准;
12、确定企业外部师资选拔标准;
13、确定企业内部讲师培养办法;
14、确定企业内部培训教材;
15、确定企业内部培训考核标准;
16、确定企业内部培训成果转化跟踪办法;
17、确定企业培训转化成果奖励办法;
18、确定企业内部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培训签到表、培训影像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转化计划与落地成果等等都必须纳入培训档案管辖范畴,以便于企业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企业必须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培训档案。
三、参考案例
略
2.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二
为全面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适应现代化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我会将于2009年3月织医院培训代表团赴新加坡著名医院参观培训,了解与学习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医院的应用,望各相关单位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9年3月22日至3月28日,7天
二、组织单位: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三、应邀考察对象
1、各级医院的院长、副院长
2、各级医院各科室的正、副主任
3、各级医院临床科室正、副护士长
4、其他与医院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
四、考察医院
新加坡亚历山大医院新加坡中央医院(SGH)新加坡竹脚妇幼医院(以实际人数确定医院)
五、培训课程
六、收费标准
每人收费:¥14980元,时间:2009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备注:
1、报价所含内容:签证费、公务活动、全程机票、保险、三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一日三餐(正餐以中餐为主)、新机场建设费、中文导游、景点门票、境外机场接送、小费每人6美元/天。
建设费、中文导游、景点门票、境外机场接送、小费每人6美元/天。
2、报价不含内容:护照、境外私人消费及自费项目,团队以外的个人消费及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罢工、大风、大雾、交通延阻、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引起的额外费用)。
七、报名办法及程序
1、详细填写《报名回执》并传真或邮寄至北京;
2、报名者需在上交《报名回执》后的7个工作日内汇款至北京,并及时把银行底单传至北京,收款后24小时之内,我们将回传报名确认函;
3、需要上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份(护照有效期至少为1年以上);护照照片4张(必须与护照上相片一致);
八、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至:单位:欧亚启航(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建外支行营业部
帐号:01091161300120105005140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魁利/王蕾手机:13910296072、13911699656
电话:010-58691261转11/862传真:010-58691267
邮箱:hmlkl707@126.com hmw1707@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6号楼3601室邮编:100022
收件人: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项目开发部
3.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三
一、调整范围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符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字〔2001〕87号)和《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统称企业离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对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三、经费来源
本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企业离休人员手中,确保调整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表》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4.财务培训的通知 篇四
集团各部室、主城各子公司:
按照集团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为扩展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高管理人员财务分析与风险控管能力,提升阅读与分析财务报表的能力,集团将开展财务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年*月*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训期半天
地点:集团二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主城各子公司主要领导1人。
(一)集团本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集团主城公司推荐的后备领导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财务报表体系
(二)资产负债表与企业管理(侧重:内部资产控制)
(三)利润表与企业管理(侧重:成本控制)
(四)现金流量表与企业管理(侧重:流动性控制)
(五)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与企业管理(非重点)
(六)财务会计报表综合分析(侧重指标分析及相应财务对策)
四、培训讲师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导,发表专业论文115篇,出版专著、教材等10余部,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十余项,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多次,
五、有关要求
(一)本部各部室、主城各子公司于9月5日上午12:00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集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 ** 电话:***-****,传真:***-****。
(二)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须书面向集团党委副书记请假。
(三)全体参会人员于20**年*月*日14:15前报到入座,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保持手机静音状态。
附件:参会回执
中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5.能源管理师--培训会议通知 篇五
为培养专业化节能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国家将逐步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要求节能管理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省发改委文件(陕发改环资[2011]1314号和1315号)通知要求和我委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费用报名截至8月3日前。培训费每人900元,食宿费用自理。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从8月8号开始,分三批,每批次6天。地点设在省发改委培训中心(西安市西北二路金桥酒店)。
三、培训内容及对象能源管理师分综合管理、电气工程、热能工程等三个类别。要求各县区节能中心一名,重点用能企业至少一名报名参加。具体可上省发改委网站和陕西节能减排网查询。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和报考类别等信息务于8月4日下午6时前,上报市发改委能源与资源科。培训开课时,将能源管理师培训报名登记表交到培训报名处。联系方式:王丹龙2387683sl2387683@163.com 附表:能源管理师培训报名登记表(一寸两张标准照)。
6.精神病管理培训通知 篇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乡卫生室重性精神病服务规范的强化培训,提高各乡卫生室对精神病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各村卫生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方法 培训时间:2015年7月4日
培训方法:采取集中理论讲授的培训方式。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概念;掌握管理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工作方法、技巧。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内容、方法。掌握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地点
宝井分院公卫科
宝井分院
7.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七
中国设备龍协会点检工程技术中心设服字【2014】第22号关¥开展现代设备管理暨设备点检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项目通知各有关设备管理与技术从业人员:为改善企业设备管理体系的薄弱, 推动设备管理和技术水平, 革新当前设备管理行业培训局面, 人保部2008年新颁布了设备点检员这一新职业 (职业编码:X 6-06-99-0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第六号部长令) 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贯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实现对设备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受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点检工程技术中心定期举办“现代设备管理暨设备点检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希望通过这个课程能够帮助企业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机构合理、技能精湛的高素质设备点检技能人才队伍, 深入推进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工作。请各行业设备管理工作者积极报名参加!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权威官方网站www, cettic.gov, cn) —、时间:2015年01月23�25日, 22日全天报到二、地点:福建.福州三、课程目标:点检以设备为中心, 生产现场为核心, 全员参与, 通过全面改善活动, 追求生产效率极限。其目标就是’把生产线作业员培养成设备操作能手, 把设备人员培养成维修医生, 把产品设计和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成各方面的专家。四、参加对象:一线设备主管、设备维修人员、参加日常维护的生产操作人员、设备监测诊断工程师、设备点检 (巡检) 人员等设备管理与技术岗位从业人员。五、课程纲要: (一) 设备点检管理的基本知识1.点检管理与TPM的关系2.点检的十二个环节是点检活动的基本要求3.点检的种类及点检周期 (二) 正确认识设备点检维修制才能夯实设备管理的基础1.点检维修制的系统功能2.点检维修制与三级保养制的不同2.从点检管理工作描述的角度看七项管理重点工作的PDCA3.点检维修与计划预修制的关系4.点检制与巡检制的对比 (三) 现代点检制的组织保证体系1.关于设备系统的框架2.公司点检组织体系3.基层组织架构 (四) 设备点检活动模型1.点检工作模型2.点检计划模型3.实绩管理与分析 (五) 专职点检员的配备、培训与考评1对专职点检员的具体要求2专职点检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专业点检员的职责4.点检人员的业务评价标准5.点检活动的业绩考评与管理 (六) 设备点检维修制的基础一日常点检1.日常点检活动的基本工作2.日常点检对岗位操作工的具体要求3.专业点检人员在日常点检中的作用4.操作者如何做好日常点检工作5.日常点检的类型6.日常点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7.日常点检的要点
(七) 设备点检维修制的核心-专业点检的技术体系1.何谓专业点检2.专业点检的主要内容3.重点设备分类管理4.设备维修管理的技术基础-点检规程标准体系5.专职点检实施的标准化作业 (八) 基于设备点检的维修 (维修管理模型、点检与维修的关系) (九) 设备点检维修制的方案设计1.企业推行点检维修制的工作程序2.我国企业推行设备点检维修制要解决的问题3.老企业如何推行点检维修制4.新企业如何推行点检维修制 (十) 案例:点检员的一天及如何填报设备点检员职业资格培训实习手册六、费用和报考条件:1.培训费用:口非取证培训费:2000元/人/期 (参加培训、不参加取证考试及实习鉴定) ;口四级:中级设备点检员:2500元/人:口三级:高级设备点检员:3000元/人;口二级:点检技师培训费:6500元/人;口一级:高级点检技师培训费:7800元/人。2.报考条件: (1) 中级点^员:取得电工、钳工、热工仪表及控制安装调试工等职业资格初级 (五级) 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可以申报中级 (四级) 点检员; (2) 高级点检员:取得本职业工种或者电工、钳工、热工仪表及控制安装调试工等职业资格中级 (四级) 证书后或者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 设备点检技师:取得本职业或者相关职业工种高级 (三级) 或者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及以上, 可申报设备点检技师 (二级) ; (4) 设备点检髙级技师:取得职业技师 (二级) 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取得工程师职称,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可申报设备点检髙级技师 (一级) 。七、报名方法及联系方式:凡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 请将报名回执 (见附件) 填写清楚, 传真或发邮件至点检中心。中心将于幵班前7天寄发报到通知。 (偏远地区学员受交通影响可申请参加函授班, 具体方式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 会务承办:北京海卓力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10-57796701邮箱:yantao.li@djzypx.org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手机:18600228559/139175327 (附件:现代设备管理暨设备点检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派以下同志参加本次培训项目单位名称经办人请加盖公章/部门章电话手机地址/邮编传真姓名/性别申报级别部门/职务电话/手机身份证号 (涉及档案请填写) (此表可以复制。为保证培训内容有针对性, 请3是出您关注的1�2 A、问题反馈给工作人员, 我们会提前请讲课老师准备, 以保证不同行业代表的培训效果) 打造中国设备管理创新人才
8.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八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0]12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达到的标准见附表。
二、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60元;建国后入伍(即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40元。
三、为提高和统一全省城乡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我省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且生活困难人员和参试该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城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该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执行。
四、对建国前加人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五、上述人员提标经费,除建国前的老党员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外,其余人员调标所需经费在省下达的抚恤费中解决。
附件: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标准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9.关于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的通知 篇九
通 知
各分厂、二级单位、各部(室):
根据长航重工关于从严控制从业人员数量的规定,为加强我司返聘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人员数量,减少非生产人员,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在今年下半年返聘退休人员时,根据确实需要和返聘人员身体状况的原则,对现有的返聘人员进行20-30%的压缩,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再返聘,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退休前系全民合同制员工:
2、必须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直接从事生产、辅助生产(行吊车等设备操作)、机电维修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4、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艺管理的人员;
5、返聘人员的返聘期限按下列时间控制,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含辅助生产人员)返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生产技术工人、工人技师)原则上不超3年;超过上述规定返聘年限而需继续返聘的,由申请单位和部门专题书面报告,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手续。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并报公司总经理(或党政联席会)批准,经批准的返聘人员,应与人力资源部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协议期限原则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签。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按《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请需要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返聘退休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申请返聘退休人员申请表
10.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现将《XX人文科技学院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6年6月10日
XX人文科技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肃会议纪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并有学校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委会、院务会、全校性大会、全校性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规范。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请、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要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使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第四条 精简。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不得召开全校性大会和工作会议;
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测评会等;
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
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召开协调会;
能以文件、电话、网络等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第五条 节俭。严格控制会期、规模和经费开支,各类会议原则上均在校内召开。如确需在校外举行的,事前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并严格控制会议经费。除全校性大会外,其他会议一般不印发领导讲话、不发笔记本、签字笔、资料袋等会议材料;
不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不借会议之名大吃大喝、发放纪念品,不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场安排和布置简洁大方、讲求实效、节约开支。需要申请专项经费的大型会议,由会议牵头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条 高效。会议必须中心突出、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各类会议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随意提高出席人员规格和扩大出席对象范围;
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
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简化会议议程,缩短会期和时间,力求讲短话、开短会,除特殊情况外,全校性工作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两小时内。
第三章 会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学校院务会议题由呈报单位拟定,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主要校领导审批后,于会议前3-4个工作日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汇总。会议议题由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八条 全校性大会一般列入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由归口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根据会议程序定期召开。
第九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决定召开。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十条 专题工作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并拟定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第十一条 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经主要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 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有关单位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后召开;
重大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各类会议安排都应由牵头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编排学校每周会议安排表,并于次周二前进行公布。各会议的参会人员由会议牵头单位负责通知。
第十四条 会议申报单位应提前填报《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会议审批表》(见附件),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 会议准备与组织
第十五条 全校性大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
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等由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可提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总体协调,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举办国际性会议应提前将方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委党群工作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任何校外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主要校领导的讲话稿一般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起草;
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等,由会议组织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负责起草,送相关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会议安排
(一)会前
调研与协商。需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在会前充分调研、协商和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汇报要简明扼要;
需校领导审议的制度性文件,应提前3-4个工作日将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电子和纸质材料提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并附上文件制定或修订的目的、意义、主要(改动)内容、存在问题、反馈时间等相关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提前呈报校领导审阅;
需印发会议材料的,原则上应提前3-4个工作日告知和提交会议主办单位。
做好会议筹备工作。会议承办单位要提早落实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会议材料及会务要求,及时通知参会人员,提前邀请好与会领导和嘉宾。按照会议室管理相关规定,布置好会场。
(二)会中。会议承办单位应认真安排好会议签到、入场就座、会议进程,分发有关会议材料,维持会场秩序,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三)会后。会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编写会议简报、新闻报道,整理会议纪要,必要时需将会议纪要送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制文;
督促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
第五章 会议纪律与要求
第十九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搞宗教活动,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原则上不得顶替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主要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并报会议牵头单位备案。相关部门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二十一条 严格保密纪律。学校会议内容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做好会议保密工作。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参加重要会议情况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二级单位干部参加重要会议情况将列为单位及干部个人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操作和考核内容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会同干部人事处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XX人文科技学院会议审批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
(日程安排)
参会人员
(人数)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审批意见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学校领导:
年 月 日
注:经费预算需分类列出各项具体费用(如场地费、交通费、餐费、资料费等)。
11.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一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实行部分调整。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按《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附表1)执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按《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附表2)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再实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超过上一档底线加上一档增加部分的,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按上一档底线加上一档增加部分确定。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部分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部分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为2004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为2005年12月31日。
5、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6、凡符合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兼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按高龄和按高级职称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可合并累加。
7、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病退和退职手续,且分别在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普遍调整和部分调整,分别按《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第(三)项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第(三)项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2005年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按增资总量的1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统筹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12.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二
各有关单位:
在电力系统中,各种类型的、大量的电气设备通过电气线路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由于其覆盖的地域极其辽阔、运行环境极其复杂以及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电气故障时有发生,如何减轻或避免故障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正确地设置继电保护装置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帮助工矿企业解决继电保护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电工技术》杂志社拟定于201 1年4月在南京举办继电保护与故障排除操作技能培训班。本届培训班特聘请有丰富工程应用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授课。培训班通过聘请国内最好的老师授课,使用国内最权威的教材,安排学员从理论学习到具体产品的应用实践,使学员真正有所收获、有所提高。
培训班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听课和实际操作练习,使学员掌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电厂自动化系统的基本原理,熟悉线路保护、元件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试验方法及故障综合分析判断方法。
请各单位选派代表参加,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内容分基础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两部分:
(一)基础理论培训课程(共4天)
1. 输电线路距离保护原理、纵联方向/纵联距离/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原理;
2. 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基本原理;
3. 电力自动化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及数字化变电站技术;
4. 静止无功补偿器(SVC);
5. 继电保护屏柜的配置、试验方法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二)操作技能培训课程(共3天)
在具体的超高压输电线路、变压器、母线保护装置及屏柜上演练操作技能及故障排除方法。
二、参加对象
电力、冶金、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矿山、纺织、建材、环保、造纸等领域从事电气、控制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时间和地点
2011年4月南京市
四、培训费和发证
培训费、资料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颁发主办单位签发的结业证书(请带一寸照片一张)。
五报名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提前安排好工作,填写好报名回执,传真《电工技术》杂志社培训报名处。报名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截止日期前按报名先后顺序寄发《报到通知书》,详告具体行车路线、学习地点等事项。
报名电话:023-67039611 67039613传真:023-67398527
地址:(401121)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电工技术》杂志社
13.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三
各部门、管理处:
为全面推进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员工学习掌握新条例主要内容,加强员工专业知识与运作能力,深港物业公司拟组织开展《新物业管理条例》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4:30-17:30;
二、培训地点:皇朝商务酒店一楼会议厅;
三、培训对象:
1.全体管理正式员工(必须参加);
2.保安队长、保安班长、电工(除在岗上班人员外,其他必须参加);
3.保安员(自愿参加)。
四、培训内容:
1.《**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背景;
2.新条例值得关注的十六大要点;
3.新旧条例的对比与改变;
4.新条例出台后的实施准备。
五、讲师介绍:
周宏,**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专家工作室负责人、专职讲师。酒店管理经济师;国家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PTT国际职业培训师;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家、标准化
工作委员会委员、优秀讲师;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命题组专家。从事物业管理行业逾20年,对酒店式物业服务模式的运作、顾客服务模式设计与维护、社区资源的整合与经营、社区会所的规划与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物业顾问项目的拓展与管理、物业集团的管控与运营方面颇有建树。
请各部门、管理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把参加培训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12:00前上报物业办公室郑晓音处。培训当天参加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场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需提前请假说明。
此通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四
公司各业务中心、部门: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聘任周期制原则,2013年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现就任内述职工作安排如下:
1.述职范围: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当于任期届满前向公司及所在业务中心述职,具体述职人由各业务中心确定;
2.述职方式:述职以业务中心为单位分别自行组织述职报告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单独组织述职报告会,述职人撰写并作述职报告(现场述职可采用演示文稿形式),会后提交书面报告;
3.撰写要求: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应根据本岗位工作职责、任期目标,着重表述自己的履职过程,重点阐述任职期间在实现财务、客户、管理与学习成长目标方面的工作思路与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方法,系统勾画未来工作的总体构想。
4.与会人员:各中心述职报告会与会人员包括公司主管领导、中心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本业务中心员工,各业务中心自行通知相关主管领导与会事宜,公司各职能部门述职报告会与会人员包括公司主管领导以及各部门员工;
5.述职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0日,具体时间由各中心自行安排,公司各职能部门述职1月10日下午13:30进行,如遇调整另行通知,述职报告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小时,每个述职人限时10-15分;
6.述职地点:各业务中心自行选择述职地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公司会议室;
7.注意事项:
(1)请各业务中心于12月25日前将述职安排提交人力资源部;
(2)述职前,人力资源部会向参会人员说明《管理人员任期评价表》相关评分标准;
(3)书面报告和《管理人员任期评价表》会后应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参加述职的管理人员及与会人员按时参加述职报告会。
15.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16.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六
由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完成的GB 5296.7-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GB/T 23866-2009《体育用品标准编写要求》、GB/T 23868-2009《体育用品的分类》三项国家标准已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为了便于广大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及时、准确的掌握标准的内容,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三家联合举办《体育用品的分类》等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
培训内容:
1、GB 5296.7-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GB/T 23866-2009《体育用品标准编写要求》、GB/T 23868-2009《体育用品的分类》三项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与原则;
2、GB 5296.7-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标准讲解与实施注意事项;
3、GB/T 23866-2009《体育用品标准编写要求》标准讲解;
4、GB/T 23868-2009《体育用品的分类》标准讲解。
培训时间:2010年4月27日至30日(27日报到,30日离会);
培训地点:北京市;
培训费用:1500元/人(含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4月9日
会议正式通知及回执请登陆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sgf.org.cn/index.aspx)“标准化信息”一栏下载。主办单位将根据报名回执情况于培训开始前两周发送学员正式报到通知。
联系方式: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小晶、陈晓巍
咨询电话:010-87183961
传 真:010-87183075
17.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七
2006-03-0
3为了加强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而引起的伤亡事故,我部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考虑到地方劳动部门在核发全国统一证件时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我部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使用全国统一证件,由地方劳动部门核发的地区性证件将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废止。在此过渡期间,两种证件均具有同等效力。有关更换全国统一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另文通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三)起重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
(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
(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
(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由劳动部制定,培训教材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考核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被委托单位的条件及资格要进行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考核单位除应具备培训单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核单位的主考人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二)每种作业的主考人员不少于二名;
(三)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九条主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三)掌握本作业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具备判断、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的能力;
(五)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急救知识。
第二十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二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印。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复审内容为:
(一)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二)健康检查;
(三)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复中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第二十五条跨地区流动施工的企业,可向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
理复审手续。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证件变更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由所到单位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退休(职)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收缴其操作证,并报发证部门注销。
第三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18.关于任命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篇十八
各基地、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任命公司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职安全管理员 XXX
二、专职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在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四)定期检查公司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五)检查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或生产,并报告上级及有关领导。
(七)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档案、记录。
(八)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加强安全基础、基层建设各项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定期演练。
(十)监督检查危险作业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提出安全技措计划。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执行安委会决议,完成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特此通知。
19.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十九
1、时间:2012年11月2日至6日
2、地点: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3、内容:a)数字骨科学应用现状及最新进展;b)数字导航下的精准脊柱外科手术技术;c)数字导航技术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应用;d)数字技术在骨肿瘤外科临床应用拓展;e)骨科图像分割、三维有限元模型的建立及三维可视化技术的实现与软件的应用;f)快速成型及数字技术在严重、复杂创伤骨科中的应用方法及临床效果;g)Micro—CT技术及骨科图像分析技术应用实例;h)导航下骨科手术实况演示与讲解;i)导航技术及数字技术软件操作workshop。
4、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10月8日
联系人:桑宏勋,穆亚莉
联系电话:029—84773524;13484628175
Email:muyali1985@163.com;gumishu@fm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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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特制定《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第二章 聘 任
第四条 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国家督学数量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省级、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督学除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任职条件外,还应适应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达到下列工作要求:
(一)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聘任单位推荐参聘人员。
(二)审核:聘任单位对参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三)公示:聘任单位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布:聘任单位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三章 责 权
第九条 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第十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四)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五)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为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须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督学证。
第四章 监 管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实施督导时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二)督导报告撰写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情况。
(三)督导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情况。
(四)按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督学进行登记管理,动态掌握督学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督学与被督导对象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督学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不当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督学违法违规等受到处分的,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第五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
第二十一条 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应急处理与安全防范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三)评估与监测理论、问卷与量表等工具开发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应用。
(四)督导实施、督导规程和报告撰写等业务知识。
(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六)教育督导实践案例。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本级督学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和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条 督学考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 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三)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按相应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 条 督学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须书面请辞,聘任单位于30日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地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本地督学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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