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十条禁令总结体会(共9篇)
1.教师十条禁令总结体会 篇一
关于学习“十条禁令”的心得体会
自2015年10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开始实施后,集团公司、区公司以及市公司一直不断强调“十条禁令”的重要性,同时也多次组织员工深入学习。此次,区金融业务代理局把“十条禁令”编写成的《十条禁令歌》让员工学习。通过此次学习,结合个人作为一名柜员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做为一名金融员工,要清楚明白哪些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近年来,我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各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如果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不熟悉,即使平时兢兢业业的工作,久而久之也容易违规。通过学习“十条禁令”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不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或者优秀的员工。作为一名柜员,如果不熟悉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办理业务的流程,很容易就会违规操作而不自知,甚至触犯“十条禁令”。所以,学习、了解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十条禁令”,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不可通过经验来处理新问题,一切业务及发展中的问题都应遵照制度执行。作为一名入局半年的员工,虽然上机操作的时间也不算很久,但是通过平时的学习和积累,也会有自己的一些小经验,但办理业务或者处理问题时却不能耍小聪明,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违规,更不能触犯“十条禁令”。我们应该明白,公司不仅仅有规章制度,也有着成熟、健全的体制,各项事务、各类业务都有着相关的处理办法以及流程。
三、遵守制度是我们工作的前提,也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公司制度,作为员工本来就应该遵守。而且遵守制度还能够保护自己。例如,遵守“十条禁令”,保管好自己的工号,防止密码泄露,一方面,降低了金融事件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防止自己“被违规”。
四、加强监督,相互提醒。工作中,即使熟知公司的规章制度,注意力集中,但是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和办理业务也容易让人“打盹”,警惕性下降,从而不知不觉就违规了。所以,同事之间应该相互监督,一发现有违规的前兆即使提醒,发现已经违规了也立刻叫停。
2.教师十条禁令总结体会 篇二
“十条禁令”颁布以后,省分行印发了学习手册,下发到了每位员工手中,市分行召开了学习动员会,并将“十条禁令”内容选编成了歌曲,以歌唱的方式组织大家学习,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说说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做为一名金融员工,要清楚明白哪些是不可逾越的红线。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在当前金融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如果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的思想,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合规、稽核监督的人员,如果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业务操作流程,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稽核风险,当不好裁判员、教练员的角色,反而会误导部分员工违规操作。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不可通过经验来处理新问题,一切业务及发展中的问题都应遵照制度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恰恰“十条禁令”给我们相关人员提供了通俗易懂的援助,在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上下要形成“案件防控的合力”。即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入手,切实解决执行走样、监督走神、贯彻走调等执行力不足问题,增强执行的针对性,把抓查防案件与抓追究责任统一起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立规建制的工作做实、做细;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节点。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要明白遵守制度、严守底线是我们的首要责任,也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特别在关键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3.教师十条禁令总结体会 篇三
“十项要求二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塑造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卢龙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项要求二十条禁令”》,请广大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十项要求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于职守,热爱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深入了解学生,主动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细致,诲人不倦。
三、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四、襟怀开阔,坦诚相见,团结同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关心学校发展,维护集体荣誉。
五、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六、要有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志存高远,淡泊名利。
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加强道德修养。
八、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九、为人师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十、崇尚科学,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十条禁令
一、禁止有违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学生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言行,禁止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活动。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禁止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禁止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四、禁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禁止参与婚丧宴请主持、司仪、婚车、乐队等服务工作。
五、禁止组织或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办班补课、开办“小饭桌”、诱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等。
六、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向家长谋取个人利益,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代购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七、禁止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八、禁止工作时间饮酒、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九、禁止穿着奇装异服和妆饰不雅进校园。
十、禁止指责、训斥、歧视、讽刺学生家长。
十一、禁止因个人情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禁止擅自调课、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十三、禁止在评优选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十四、禁止在各类考试监考中参与作弊。
十五、禁止在课堂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十六、禁止在教学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禁止使用不规范用字。
十七、禁止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禁止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
十八、禁止向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大量抄写和惩罚性作业。
十九、禁止使用不文明语言,禁止造谣生事、诋毁中伤同事。
4.城管人员十条禁令 篇四
第一条,严禁粗暴执法,严禁打骂、体罚管理相对人。
违反此项规定,初次且情节轻微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并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再次违反以及情节较重或致人轻伤的,根据其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以上伤害的,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二条,严禁执法不公。
违反此项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严禁违反程序执法。
违反此项规定,情节轻微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并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或接受管理相对人的钱物。
违反此项规定,经查实,轻者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或补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连续2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五条,严禁随意改变罚款、收费标准。
违反此项规定,经查实,初次且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或补贴,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出现2次以上或情节较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品。违反此项规定,轻者停职检查,扣发全年考核奖,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停职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七条,严禁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为违法者开脱说情。
违反此项规定,初次且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违反,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或补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日中午饮酒(经过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或酒后开车,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或补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开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严禁散布或做出有损城管形象的言语或举动。违反此项规定,初次或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全年考核奖或补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条,严禁在执行公务时服装混穿、衣帽不整、标志符号佩戴不齐,以及穿制式服装出入餐馆、商场、娱乐等场所。
5.银行员工十条禁令心得 篇五
近段时间,我行开展了《员工十条禁令》及《信贷员八条禁令》的学习活动,单位通过多次开展全行的集中学习、部门的集中学习讨论以及默写、背诵等方式加强、加深学习效果,使我更加提高了对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我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认为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
人生和前程。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以《员工十条禁令》作准则,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犯罪。因此,通过近期的反复学习,结合我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要强化制约,严格管理;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实时和事后监督。
三、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十条禁令》武装了我的头脑,并为我带来了许多实惠。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我行各岗位违规行为的认识,也加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我还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邮政储蓄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员工十条禁令》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在学习《员工十条禁令》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要时刻保持清晰头脑,绝不主动触犯
高压线,也不能“被”触犯高压线。为宣传打造安全大行、责任大行、严谨大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6.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十条禁令” 篇六
一、严禁收受钱物。不准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宴请和其他馈赠;不准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对馈赠钱物难以谢绝的,必须在3天内上交医院办公室。对逾期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二、严禁收取“介绍费”。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等收取“介绍费”、“转诊费”。
三、严禁乱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在规定的标准、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严禁私自外出会诊。不准未经医院批准外出会诊;不准在本单位以外的地方从事有偿医疗活动。
五、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不准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准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不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六、严禁鉴定胎儿性别。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准开展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七、严禁以权谋私。不准为药商统计药品用量,提供用药数据,从中牟取利益;不准参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所谓“义诊”和“咨询”等活动;不准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不准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
八、严禁瞒报重大事件。不准隐瞒、缓报、谎报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规定时间、方式进行报告。
九、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发布扩大、捏造事实等不符合实际或虚假的医疗广告。
十、严禁上班期间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不准进行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和上网玩游戏、聊天和炒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延误抢救时机。
7.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 篇七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小金库”。
二、严禁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发放、资产处置等业务经营活动中,收受他人现金或占有股份。
四、严禁发放虚假贷款和开立虚假账户(卡)。
五、严禁将柜员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六、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会计档案。
七、严禁伪造、变造、窃取、套取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
八、严禁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章、客户印鉴。
九、严禁假借农村信用社名义代客理财。
十、严禁开具虚假的保函、资信证明、资金证明、存款证明。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条款释义 — —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小金库”。
1.账外经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经营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采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入法定会计账册等方式,违法从事经营的行为。
2.“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或资产。主要表现形式为:隐匿收入(包括用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用佣金、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它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包括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利息支出、佣金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赔付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产(包括转移对外投资设立“小金库”,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设立“小金库”,转移清收的不良资产设立“小金库”)等。
二、严禁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1.侵占资金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占为己有。
2.挪用资金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农村信用社资 — — 金或客户资金挪作他用。包括在案发前已全额或部分归还的。
3.农村信用社资金主要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备付金、同业存放款项、票据、代理款项、收贷收存资金等。
4.客户资金主要包括:存款、贷款、汇款、票据、保证金、委托代理款项等。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发放、资产处置等业务经营活动中,收受他人现金或占有股份。
1、他人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占有股份包括出资获得的股份和未出资获得的干股,无论是否分得红利均视为占有股份的行为。
四、严禁发放虚假贷款和开立虚假账户(卡)。
1、发放虚假贷款是指行为人个人或与他人勾结办理冒名贷款或者恶意虚构、编造借款资料以及虚构抵质押物骗取贷款。其中冒名贷款是指行为人假借、仿冒、编造借款人及身份证明骗取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2、开立虚假账户(卡)是指行为人个人或与他人勾结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和虚假资料开立账户(卡)的行为。
五、严禁将柜员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1、柜员卡是指用于生产运行系统柜员身份认证的IC卡或其它介质。
2、密码指是指柜员进行身份认证或授权的密码。
六、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会计档案。— — 会计档案是指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行为人虚假变造、改动或未经审批销毁会计档案的行为。
七、严禁伪造、变造、窃取、套取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1.重要空白凭证是指农村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贷款收息凭证、保单等。是农村信用社凭此办理业务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2.有价单证是指农村信用社购买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购买的有价单证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有价单证,待发行的有价单证包括定额储蓄存单、定额股票、定额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以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有价单证,抵(质)押单证以及视同现金管理的其他有价单证。
3.行为人虚假制造、变造、窃取或以虚假名义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行为,以及窃取、套取的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在财务账面上未反映或隐瞒领取的实际用途。
八、严禁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章或客户印章。
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非法手段私自雕刻印章、虚假制刻印章或未经许可私自偷盖印章的行为。
九、严禁假借农村信用社名义代客理财。— — 行为人假借农村信用社名义,在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外,将客户或他人资金进行代客理财收取酬金的行为。代客理财包括代客户买卖债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外汇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等。
十、严禁开具虚假的保函、资信证明、资金证明、存款证明。1.保函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农村信用社履行担保责任。
2.资信证明是指由农村信用社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即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
3.资金证明是指农村信用社为客户出具的截止某日(或指某日起到某日止)的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的查询证明,常见主要是注册资金证明和投标保证金证明。
4.存款证明是指为存款人出具其在农村信用社存有一定存款金额的书面证明,证明存款人在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段的存款发生额,以及存款人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等。
注:本释义所称“行为人”是指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
主题词:综合工作
经营管理
禁令
通知
抄 送: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省联社各处室(中心)。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印发
8.教师禁令心得体会 篇八
“六条禁令”对教师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补充,是每一名教师都应该禁止做的,也是最基本的行为品质。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教师的行为更应该受到规范的约束,因为我们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因此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教育部颁布的“六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教师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广大教师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我认为颁布“六条禁令”,是对广大教师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教师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也有可能会犯错。与其犯错后惩罚、整顿,不如未雨绸缪,加强教育、约束。
认真落实“六条禁令”是教师的.职责。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常怀律已之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论是何时何地都能管得往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同时要善于总结工作上的得与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多做工作、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努力把自己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9.规范办学十条禁令 篇九
一、严禁违反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购买校服和其他商品;
三、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
四、严禁教师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和有偿补习活动;
五、严禁教师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严禁不履行正当审批程序借调教师;
七、严禁不经审批同意擅自新增学校债务和不立项先建设、不审批超规模建设;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早晚自习;
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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