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结算合同

2024-08-17

债券结算合同(9篇)

1.债券结算合同 篇一

债券后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债券后台结算业务行为,防范资金交易风险和操作风险,明确后台结算业务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参与主体的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基本规定》等规章制度而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债券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和债券分销等业务。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债券业务后台结算岗,负责办理债券交易业务的后台债券结算手续,具体职责如下:

1.将每日到期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并分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根据已接收的成交单及时准确进行后台指令操作及资金划转,并实行双人复核,严禁不按时或不录入各种债券的参数;

3.负责及时检查系统交易是否完成。对未完成的交易,须及时反馈给相关交易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臵;

4.负责实时查询清算系统各项资金的收付情况;

5.负责核对前台成交的全部交易与后台结算合同是否完全一致,核对当日应收、应付款项与交易员的资金计划是否相符,协助交易员管理资金头寸;

6、负责每日交易结算后,将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以及当日产生的债券资产的数量、市值变化形成明细报表并做好统计工作,保证各类资料有序、完善、科学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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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定期与债券托管机构及前台交易岗做好台账核对工作;

8.负责妥善保管中债UKEY和银行网银密匙,着重保护相关交易密码,避免他人进行越权操作,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定期更换后台系统操作密码,保守相关交易及商业秘密;

9.负责在债券柜台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或变动后,及时掌握该系统变化的内容,以免进行误操作,并协调信息技术部尽量将升级和维护安排在非交易时段。

第三章 债券业务后台结算基本流程

第五条

债券业务后台结算基本流程如下:

1.交易员整理核对收到的经审批的交易单,保证相关交易单不遗漏、不重复,并依据交易单核对好自己的头寸表;

2.交易员将核对好的交易单和头寸表打包发给后台人员; 3.交易员与后台人员就相关交易思路和划款顺序进行沟通; 4.后台人员处理相关结算指令并进行款项的划转;

5.日间头寸透支应由交易员提起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后台人员实行双人复核划付,紧急情况下需隔夜透支应重新提起申请;

6.后台人员确认交易完成并反馈给相关交易员;

7.每日交易结束,后台人员将当日交易结余款通报交易相关人员,以便安排次日交易资金头寸。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六条 网络中断情况下应急处理 1.正常情况下使用专线;

2.专线非正常中断情况下,使用公司网络,并请信息技术人员对公司电脑监测流量,优先保证交易使用;

3.如果上述两个网络均不可用,在仅需划款并数量不多时使用无线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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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前述三种方式均不可用,并无法预计恢复时间,尽速联系机房,机器转移使用。

第七条

电源中断情况下应急处理 1.正常情况下使用公司电源;

2.突发停电,启用备用UPS电源,并请信息技术人员监测,保证交易机首先使用,根据前期监测试用,备用电源可支持一天,如无法预计时间,转移至机房进行操作。

第八条 硬件故障应急处理 1.可能情况为电脑崩溃;

2.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通过技术人员切换跳线启用备用电脑,并在其他电脑安装划款行网银备用。

第九条 网银故障应急处理

1.银行系统性失效,无法确定恢复时间。交易员未履行收付的交易,联系对手方,紧急补充零时头寸,后台清算人员及时联系托管行确定故障原因和可能恢复时间,应急确定其他托管行;

2.设备损坏主要是U盾失效。每个清算银行新开两套U盾,一套日常使用,另一套暂时封存,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条 在以上各种措施之外,为增加保险,在上海预留应急电脑,安装上清所系统和中债系统。并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财务计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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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结算合同 篇二

1.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

是指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发包, 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合同总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允许变更。

“固定总价”这个概念容易引起误解, 让人误以为一旦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就绝对不可再调, 其实“固定”并不是绝对的固定。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 也就是相对一种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固定的, 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或变更是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

1.2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详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为基础, 按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确定一个固定总价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 不管任何市场涨跌因素或其他有关因素的影响, 工程总价固定不作调整。因此其适用于合同工期短 (一年以内) 、设计图纸详尽、工程量清单及描述详细准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明确、市场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围明晰的项目。

二、固定总价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从以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 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 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地话, 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因此只有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更好地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约定, 才能更好地做好合同管理。

2.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 因此如何描述清楚是最重要的。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 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合同范围的约定, 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 承包方都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外的项目, 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的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 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 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提供作预算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同样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 在合同中都应指明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 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对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成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是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 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量数量, 但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 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为由为自己辩护, 因此为了避免在结算时引发争议, 发包方应尽可能地留足投标时的准备标书时间。

2.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由承包方承担该项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起到重要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 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 包括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的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幅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 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不然会给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例如在2005年3月份铁矿石大幅涨价引起的钢材价格一路攀升, 涨幅高达30%, 铜材也曾从4万元/t涨到过8万元/t。在这些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的情况下, 单价是不是可以调整, 如果可以调整的话, 涨幅多大才可以调整, 如何调整?这些均需在合同条款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材料价格的涨跌处理方法的话, 对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在合同中应约定如某种材料的价格涨跌导致工程总造价变化幅度超过某一个双方约定的比率的时候, 可以对该材料进行调价。这一方面体现了合同公平的一方面, 同时给事后的结算带来了方便。这里请注意约定的不是某种材料价格增减幅度占原价格的比率, 而是占工程总造价的比率。这是因为, 假定铜材从4万元/t涨到8万元/t, 这一事件对于铜芯电线电缆的供货合同来讲, 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因为铜的价格占到了电线电缆价格的80%以上, 这样的涨幅明显是供货单位所不能承受的。但是同一事件对于某个工程项目来说, 可能铜的价格只占到工程价格的2%还不到, 那么这个事件对于该工程项目来说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中, 应对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写入合同, 这样就不会在结算时承、发包双方立场的不一致导致单价都不确认的情况, 有利于结算的顺利实施。

2.4对其他措施费用的约定

不论是不是固定总价合同, 在完成一个项目的过程中, 必然会存在一些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措施费用。例如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及相关技术措施等, 这些费用应该怎么计取, 范围怎么来规定清楚, 也是固定总价合同中应该描述清楚的内容。即使不是固定总价合同, 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也是闭口包干确定的。

从结算的角度来看, 如果工程顺利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部分费用的结算是最方便的。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变更、签证, 有时候工期还会拖延很长。在这种情况下, 该部分措施费用是否可以调整, 并且调整可能会引起结算的麻烦。例如工地现场的保安费用是跟着工期走的, 工期越长, 此部分费用的支出越多, 当工期比原来合同约定有很大的顺延的时候, 此部分费用很难从原来的包干价格中剥离出来, 结算就比较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对该类相关的费用有约定的计价方法, 避免结算时的扯皮。

2.5对结算方式的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能对以上的几点都有较好的约定,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总体上是比较方便的。只要找出与原合同范围的差异, 按实计量差异量, 参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方式确定单价, 在原合同价的基础上做增减帐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 如果碰到合同没有正常履行完毕的情况如何结算就变成引起很大争议的问题, 合同履行到一半, 结算时按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原则结算还是另行约定结算方法呢?这样就需在合同中加入对结算方式的约定。

碰到这种情况, 可能大多数人第一想到的结算方法就是“数量按实计算, 单价按合同单价”。在大多数情况下, 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原来的图纸中, 每个厕所的坐便器都画好了, 在合同范围的描述中也包含了坐便器的内容, 但是承包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计算, 实际施工已经完毕。如果工程正常完工, 承包方提出原工程量清单中漏计了坐便器, 要求补偿, 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如果工程中止, 按“数量按实计算, 单价按合同单价”的说法, 坐便器是不是应该计算呢?理论上碰到这种问题的计算应该是把“合同中止”作为一项变更, 计算该变更影响的范围导致的差异, 从总价中扣除。但是实际操作中, 这样的计算会非常繁琐, 很多数量难以界定, 对单价、其他措施费也很难确定。要陷入大量的事后谈判和协调工作中。

三、结束语

固定总价合同有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风险分配的不均衡性, 但基于建设方的选择, 存在扩大使用范围的倾向。为此通过本文几点思考, 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引起重视, 以客观公正的原则, 拓宽思路,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让项目总价真实、准确、合法、合理体现。

摘要:一般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常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格形式。在对此类工程审计时经常发现该类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不到位的情况。本文结合工程结算的实践, 简单阐述固定总价合同如何进行结算审计。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

参考文献

[1]蔡红新, 闫石, 樊淳华, 主编.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

3.债券结算合同 篇三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国内改革发展的新事物,近年来取得长足发展。为深入探讨地方债热点话题,金融街10号论坛于2016年8月24日推出“透视地方债”专题,特邀财政部、地方债发行人、主承销商、评级等机构的权威专家,全面解读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相关问题。

本刊特刊发本次论坛的嘉宾发言,以飨读者。

地方债话题非常有意义。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国内改革发展的新事物,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启动,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全面推行自发自还,标志着我国政府债券市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5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顺利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债券市场主力军。发行和流动性机制创新较多,有效拓宽了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了地方政府债券在稳增长、调结构、降风险、促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棋局中,仍然是关键子、胜负手。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财政部授权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总托管人,致力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对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建设,我们感到很自豪。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中央结算公司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开展了一系列服务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地方债总体服务方案。近年来,中央结算公司始终把地方政府债券服务工作作为战略重点,从前年起,我们根据地方债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了地方债总体服务方案,在公司内部还专门成立了地方债综合服务联席组,持续对地方债服务方案丰富完善。

二是支持地方债市场的高效运行。2015年地方债发行1035期3.83万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4期,覆盖面广,操作要求高,其中2/3的地方政府是首次开展自发自还。今年上半年,地方债发行频度进一步提高到平均每日5期,目前发行量已超过去年全年,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操作成绩,凝结了财政部国库司、地方财政部门、承销机构等各方面的心血。为满足地方债需求,中央结算公司在国债发行系统中定制了地方债发行子系统,灵活支持多样化的发行方式;落实发行现场管理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发行现场支持服务升级改造;配合发行高密度档期窗口,通过京、沪、深三地协同,为地方债发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支持跨市场统一发行;积极做好登记托管、信息披露、兑付付息等全周期服务。

三是促进地方债流动性提高。配合地方债在柜台市场交易的需求,开展了系统优化和适应性改造。积极推动地方债质押应用,面向市场推广相关政策和操作方法,2015年地方债质押式回购交易7.4万亿元,同比增长230%,超过市场平均90%的增长率;2016年1—7月同比增长130%,超过46%的平均值。此外,实现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外汇委托贷款操作中地方债的质押设置。

四是支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开放。2016年地方债发行工作通知中,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自贸区发债试点,探索积累可推广的经验。目前,中央结算公司已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就地方债自贸区发行形成成熟方案,并已上报。试点重在理顺机制,把路走通;长期看将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流动性。

五是深化信息服务。持续完善地方政府债收益率曲线。提供地方债专有统计,提供本地区地方债发行、投资者结构等统计信息。完善兑付付息提示。目前正在研究开发发行成本计量模型。

六是推进研究咨询。在财政部国库司指导下,中央结算公司顺利完成了亚洲开发银行的技援项目咨询工作,“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研究”以及地方专项债券的专项研究。我们积极调研并征求意见,得到了调研地方和市场机构的大力支持。今年两会后,中央结算公司《债券》杂志还与中国财经报社合作,举办地方债主题征文和摄影活动,为地方债传播正能量,营造好环境。活动得到了各界的关注和积极参与。我们将持续跟踪地方债的实践成果,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宣传活动。

地方债工作是一项常为常新的工作,需要各方协调配合,政策指导、市场主导、舆论引导,缺一不可。中央结算公司将一如既往,为地方债提供专业的基础设施服务,并与大家一道,为地方债市场建设贡献心力。

责任编辑:宗军 廖雯雯

4.工程结算审计合同 篇四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结算审核业务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工程规模:

4、送审金额: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结算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3)协助乙方与

开展业务。

(2)乙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未正式出具审核报告前不得透露审核结果及意见。

(3)乙方应为项目配备合格的审核人员,并敦促其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勤勉。

(4)在出具正式报告前乙方应将初步审核意见结果提交甲方复核。

2、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咨询)服务费用。

四、审计费用计算

五、付款与收款

1、付款方式:

2、收款人信息: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七、合同效力与变更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5.工程结算合同书 篇五

建设单位:徐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合同有关的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徐州*****有限公司研发楼、综合楼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开发区

工程内容:研发楼及综合楼图纸(土建部分)全部内容(瓷砖,内外墙涂料,们,窗,洁具,灯具,插座开关,电缆电线,配电箱以及消防箱体不在本次合同范围内)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要求

从2013年8 月8 日开工,2013年12月31日前竣工,工期1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约定开工报告为准)2013年11月15日起土建方需配合装修方进场装修。

四: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的技术质量标准,对本工程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材料。

2、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

五、工程项目价款(人民币):

楼房面积为2550㎡,工程造价为268万:图纸变更增减按实际结算。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三日内付预付款总价的10%

2、工程到基础 付总价的30%

3、主体验收合格付总价的20%

4、内外墙粉刷结束付总价的20%

5、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付总造价款的95%,5%作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事故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托

为工程代表,代表公司在该项目上行使公司职责。

2、甲方及时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4、在乙方施工完毕,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图纸,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要求,认真安排施工,确保工期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3、乙方委派 为工地代表,行使公司职责。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其1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8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有所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24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是,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14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4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工程款不按时支付(付款时间以付款申请单为准),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乙方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4、乙方承担

万元的相关费用,超出部分由甲方自理。超出部分费用不在本合同之内。各项行政收费按建设局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施工规范操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为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严格控制工期

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开工日期,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延顺。但必须保证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完毕。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甲方后,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为***研发楼、综合楼项目唯一结算合同,其他形式的合同不予用做结算使用。

甲方:

****年**月**日

年月

6.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篇六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7.债券结算合同 篇七

一个工程的结算是根据很多个步骤完成的, 例如:前期的工程投标, 建立施工合同、绘制施工图纸、现场签证等。其中, 最为重要的依据就是施工合同, 它是整个结算工作的前提保障, 所以的结算工作都是围绕它进行的。合同一旦签订生效, 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约, 因为合同上的每一条都是和双方的利益直接挂钩的, 所以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作人员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很多的工作人员不了解合同对与他们的重要性, 没有接受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不具备严谨的法律观念, 在制作签订合同时, 对上面所说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就相当于没签, 合同已经失去了他应有的价值, 没得到双方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一旦出现问题, 企业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造成严重的损失。

1.2 企业的管理合同制度不完善

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 但是好多都是很片面的, 不完善。一些工程合同在刚签订的一段时间内很重视, 但是过一阵子就会被人忽略。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规范施工, 而且企业也没有专业人员管理合同, 在工程建设后期出现问题的时候, 找到不到合同负责人, 导致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3 施工结算中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问题

一般的工程结算方法是由施工方提供一个竣工报告, 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但是在结算前后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部分工程在中标之后改变了原有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内容, 有的条款前后矛盾, 给结算带来了很多干扰;有的工程在建设之前没有做好预算工作, 导致在实际施工与合同上签订的有很大的出入, 这样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 也给施工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从而影响施工进度;有的工程在制定合同时, 对于工程所用材料的涨价还有不确定因素影响工期的延长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导致在后期出现这类问题时, 在合约上找不到处理办法或者处置不合理, 这些都会延迟工期;还有最重要的一点, 有些合同没有规定工程结算的最迟期限, 导致在后期工程结算时, 经常会双方推脱责任, 长时间的拖欠工款。

2 解决因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

2.1 企业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 重视合同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专业人员根据因地制宜, 现实情况制定与之对应的合同管理制度, 确定每个阶层人员的任务与关系, 确保在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以落实到人, 做到分层管理。每个管理者可以不定期地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找到其中存在的不足, 最后进行完善。

2.2 对合同管理者不定期的培训

合同管理者在工程的施工中其到了一个监督行动的作用, 他们应了解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 及时的完善管理制度, 重视合同管理者的培训就是对工程最大的负责。不定期地培训也对管理者起到提醒的作用, 使他们时时刻刻都牢记自己的职责, 坚守自己的岗位。当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 可以很快的在合约中找到相应的处理办法, 解决问题。

2.3 注重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

在进行签订前的投标阶段, 应加强那个时期的合同管理, 保证其合法完整性。同时对于一些后期可能会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出规定。比如:对物价上涨导致材料工费的上涨、工期延迟或其他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 就要严格认真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对投标时期原合同上不合理或者缺失的条款进行完善补充, 避免在后期因合同不完整出现问题。

2.4 加强对结算的管理

这是工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也是合同管理最终要达成的目标, 加强对结算的管理也是对双方的负责。在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履行合同上的义务, 对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加强了企业的管理, 提高了效率。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 也是工程结算的一个保障, 它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合同时, 一定要熟悉合同中每一条内容,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 可以做到临危不惧, 在合约上及时的找到处理办法, 降低施工中因合约不完整造成的损失, 保证工程能够准时完成。

参考文献

[1]许从德.从工程结算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地球, 2013 (01) .

8.预结算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篇八

甲方:湖南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如下承包经营合同。

一、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甲方所设的预结算部由乙方承包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分配、自负盈亏原则。

二、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招投标项目的预结算均交由乙方编制。

2、根据甲方工作计划,乙方在 年完成的经济指标保底 / 万元。

3、乙方按公司预结算收费标准收费,由甲方财务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收取,其中的 70 %由乙方支配,作为预结算部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 30 %由甲方支配,作为办公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用。

4、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办公场地使用费和其他管理费。

三、其他费用承担

1、甲方承担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以下费用:办公耗材、电费、水费、餐费。

2、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以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保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纪律、形象、惩处管理,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遵守甲方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

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个人常驻甲方办公室经营的基本条件,即:办公室、办公桌、椅以及就餐条件。

③甲方公司项目外的投标预算业务,在项目经理没有特殊要求时,应安排乙方编制,并由乙方填写《投标预算编制费审批表》合理收取相关费用,甲方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监督费用的收取。

④乙方如因投标预算原因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⑤乙方收取的公司项目预结算费必须全部上交甲方财务部。甲乙双方每月对收取的预算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依据约定扣除乙方每月应上缴的金额,剩余金额甲方分两次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60%甲方按月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10%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算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权利、义务

①负责甲方在建工程项目款、安措费、项目结算的核查、支付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工作。

②参加甲方项目的图纸会审、合同评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③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的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自行决定下浮数额,但应服从甲方收费安排。

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管理,且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

⑤乙方应服从甲方自营项目及正常经营业务的工作任务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安排的工程预结算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⑥乙方(包括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续签,则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财务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预结算部投标预算收费标准》附后。

甲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乙方:年 日

9.债券结算合同 篇九

(XXXX

广场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三年二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XXXX广场工程 工程地点:成都

工程内容:土建、水电工程施工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XXXX广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总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等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后两周内,两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可通知发包人到设计院代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6)发布开工令,超出一周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令;(7)索赔的支付。

承包人对上述内容凭业主书面授权书执行。

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行使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所有权力。

5.4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6.承包人项目管理团队

6.1项目经理姓名: 证书编号: 6.2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

⑴合同中明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

⑵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签订合同前将证件原件交与发包人保管,待工程结束后退还。

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同等、业绩相近)。

⑷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算工期前二周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配合工作。费用计取参照通用条款。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施工场地内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予以协助(每月抄表结算,承包人向供电、供水部门交纳支付水电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场内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其费用包含在临时设施费用中,计入工程总价。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二周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或在施工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到现场进行具体交底。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相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施工许可证由发包人办理,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和承包人共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十天由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书面和现场实物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十天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具体时间由发包人组织落实)。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另行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8.3 发包人权利及相关约定:

(1)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承包人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2)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如因此对承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商定。

(3)发包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请求确认,如承包人在7天内未向发包人请求确认,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次发生的费用的索赔;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7天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7天期限届满时生效。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分别向发包人、监理方提供:

A、开工前三天内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和项目总进度计划; B、每周三提供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周进度计划; C、上述进度计划向发包人、监理各提供一份。

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提供方便,并应自觉遵守工地现场门卫的出入制度,接受工地现场的统一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全措施,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人员伤亡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所需的办公室及桌椅、文件柜、空调等。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协助承包人办理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此产生费用由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支付计入总价,引起的时间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计入承包人工期。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承包人做到的工作必须按标准做到并承担费用。

(10)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承包人进场前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伍佰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整体主体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的剩余50%;从开工到竣工之日止如中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无力支付的,由发包人用履约保证金支付经承包人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在支付之日起七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伍佰万元。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30日向发包人、监理报送月计划,每周三向发包人、监理方报送周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资料后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8.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分部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承包人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须在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三日内以书面批准有关工期合理的延长,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三日内不给予回复视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书面通知内容。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仍按原定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或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承包人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2.工程试车

12.1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13.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四川省2009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结算后总价下浮 方式确定。双方同意基于2009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含措施费中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模板费、脚手架费)按照2009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组成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按照该定额计算规则结算,人工费调整按成都市造价管理站规定执行;

2)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为基数计取定额基本费率(实施过程中必须满足川建发[2011]6号文的具体要求),二次搬运按前述基数计取1.5%,不计赶工补偿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及已完工程保护费;

3)关于材料价格:按照成都建材信息价中邛崃市相应信息价为准。邛崃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成都市信息价确定,两地信息价均没有的材料按照发包人市场询价进行认质认价。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不计取采管费费;

4)对于发包人分包工程或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按照建筑面积6元/m2支付给总包单位总包配合费(建筑面积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进行计算,并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建筑面积为结算基数);

6)规费的确定:养老保险按照(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模板费、脚手架费中的定额人工费)计取6%;失业保险按前述基数计取0.6%;医疗保险按前述基数计取3%;住房公积金2%;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前述基数计取0.8%;工程排污费按照邛崃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取;

7)专业分包项目及甲供材料:降水及土方大开挖;基坑支护;外墙保温;弱电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自来水、天然气及高低压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商业外装工程;公共区域内装修工程;入户门工程;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工程;栏杆百叶工程;人防工程;总平及景观绿化工程;导视系统(标识标牌、停车场划线等),外墙面砖、桥架、配电箱采购等); 8)税金:按照政府规定计算;

9)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优惠率(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不参与优惠): 5% 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5.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16.工程量的确认

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人和监理,其它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17.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工程完成至地上六层顶板并验收合格交付后1月内支付六层顶板以下部分完成产值的70%;六层以上部分产值按照每月进度的70%分月支付,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1月内支付至工程核定总产值的80%;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息退还。

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墙面砖、配电箱、桥架

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按实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允许调剂串换。(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通用条款。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经检测、复试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外墙涂料等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及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物料之样本作认可之用(具体清单目录由发包人或监理方事前提供)。

(3)承包人须在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运离工地。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29.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资料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并符合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其中2套原件(包括竣工图及其他资料),并报监理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移交工作。无论哪项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竣工结算

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约定:本工程实行发包人自行审核竣工结算。

30.1承包人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报送发包人;

30.2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后(如发现明显虚报发包人有权不予接受),发包人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办理竣工结算;

30.3若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资料不齐全而致使竣工结算工作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1.违约

3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8元/㎡·月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必须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整改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32.工程质量、工期违约及奖励:

如本工程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33.争议

3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4.工程分包

3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项目单体工程不得分包。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出场,并不予认可承包人为本工程所投入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承担工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发包人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不可抗力

3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按通用条款_____ 36.保险

3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保险。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37.担保

37.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伍佰万元。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本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的剩余50% 38.合同份数

38.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约定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贰份。

39.补充条款

1、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出勤天数必须在25个有效工作日以上。项目经理因故离开工地,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否则按2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按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能在通知或指令时间内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

4、合同工期结束时,承包人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塔吊基础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清理)。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5、工程管理

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进行全面管理。监理单位、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管理并认真执行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5.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发包人有权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各自工作或完成未能让发包人满意的参建方进行处罚。监理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有建议处罚权,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执行。

监理单位可视承包人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方面未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或执行情况未达到令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满意程度,向发包人提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的建议,违约金分为两种,即A类违约金和B 类违约金,A类违约金为不可退回违约金,一经通过收取即不可退回;B类违约金为可退回违约金,发包人、监理单位可视整改情况予以退回。违约金建议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违约金的具体执行由发包人办理。

5.3质量控制

1、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收取违约金。

2、承包人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对于重要的、大宗的或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必须的建筑材料,除合同中已约定品牌,承包人在确定材料前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的可用于本工程的合格品牌供发包人、监理单位选择,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之后方可订货。否则在结算时对该部分建材费用不予计取。

3、承包人须在每道工序及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验收计划,验收计划中验收时间允许误差到前后各一小时。超出允许误差时间范围和验收计划中不含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由此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在验收前承包人须进行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承包人专职质检员在验收计划时间内将报验、检查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不全不予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报送的资料及相关规范、规程、图纸到现场检查验收,如第一次验收因不符合图纸、规范、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不能通过,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视情况确定对该工序整改后的下一次验收时间,如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监理单位将出具不合格处置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4造价控制

所有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发包人指令以及盖有发包人公章的变更图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5.5 进度控制

承包人进场两周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依合同编制的总进度计划,每月30日向监理单位报送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上向监理单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每月底发包人、监理单位将对承包人本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进度计划调整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本月进度计划未完成,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收取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处以B类违约金,单体周计划延误壹天处500元违约金,单体月计划延误壹天处1000元违约金。

5.6 信息管理

1、承包人应设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发包人、监理、设计、顾问等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各种文件,签收、传阅、登记存档。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文件,承包人信息管理人员须到监理办公室领取,不应拒绝,每拒绝签字接收一次,监理单位向发包人建议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发包人凭收到的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报送的关于承包人文件拒收问题的函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更换信息人员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得到监理单位同意。未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单位,且致使信息无法及时传递,无论任何原因,都按拒收处理。承包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信息管理人员并书面确认报相关各方。

2、承包人项目经理、各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迟到、早退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元,如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3、项目经理应保证每周在工地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有事应向发包人请假。如若不能保证,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要求撤换项目经理。

6、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6.1 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6.2 《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

6.3 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6.4 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

7、其它方面 7.1 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委派 为发包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发包人、监理所有文件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后方生效。

2、发包人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发包人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

3、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承包人代表或承包人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5、发包人代表易人,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2承包人代表

1、承包人委派 为承包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承包人代表应由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担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2、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人代表依据合同、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发包人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承包人代表易人,承包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7.3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和义务,签署发包人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1万元以上)、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发包人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在发包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承包人签发的函件,与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代表进行确认。

3、开工前发包人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4、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开工后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只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到现场,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并按时交纳施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用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5、承包人须自行考虑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包括工程价款中)。

6、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步探明,在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总价。

7、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8、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院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院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1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2、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代表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4承包人工作

1、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施工用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业务等合法手续。

5、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6、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相关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次。

10、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除发生非不可抗力或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外,承担一切责任。

12、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时遇到错、漏、碰问题,提前5个工作日内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联系单7个工作日内解决,超出时间工期顺延,如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13、工地实行周报制度(质量、安全、进度三方面),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4、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5、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7、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发包人代表签署后生效。

18、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处以分包项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承包人和发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2、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7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等擦拭干净。

23、承包人负责标段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并承担费用。

24、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

2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会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报道是用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等行为。

27、市政原有道路外,其它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其他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

28、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29、竣工后的场地,承包人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清出场地范围。

30、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发包人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发包人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3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发包人有权处每次违约金2000元,并且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

33、为保证户户精品,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4、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a.建筑保修期内,若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屋面、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承包人七日内完成维修,若超出约定时间,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必须恢复因渗漏水导致室内地面、墙面等装修损失的部分;

b.其他质量事故,每次支付1-5万元违约金。

35、开工前,承包人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为保证放线准确,发包人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放线错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3: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合同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保证 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业主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外墙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均为 5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4.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室外的上下水工程为 2 年;

6.其他工程: 双方另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 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 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保期内工程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轻微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竣工期满一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2%,竣工期满二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1%、竣工期满三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1%、竣工期满五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1%。如施工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维修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停付工程款。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双方另行约定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发包人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工程地址:成都邛崃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按照双方合同协议书工作

三、协议内容

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9、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发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发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发包人。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承包人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如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承包人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人员及其单

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承包人需用发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承包人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8、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发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承包人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 表(签字)代 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

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承包人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四、承包人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 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 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 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

2.6 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

2.7 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承包人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承包人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

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

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六、因市政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承包人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2、承包人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承包人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3、如承包人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承包人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承包人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承包人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承包人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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