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2024-11-18

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精选7篇)

1.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篇一

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平台主要是为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提供高效管理和监控的系统平台,也是一个涵盖政府各级、各部门的平台系统,不仅对财政拨付资金可进行全方位监管,更重要的是对财政外的资金和使用单位的资金也进行了大纵深监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金透明管理,是目前为止国内监管范围最广、监察精度最高、科技手段最强、社会满意度最佳的综合性工作平台。

本系统平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以中央、省市“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资金为重点,全面推广专项资金网上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大集中治理力度,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在不断探索“科技+机制”的预防腐败新模式基础上,健全完善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作用。

专项资金监察系统平台采用B/S架构,在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监察、审计、纠风、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连网运行。该系统为机关部门网上协同办公系统,需要经过用户认证才能进入系统。本系统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协同办公、业务监察、公共前台和系统管理。其主要功能有资金下达总量监控、资金拨付与发放监控、预警纠错,网上督办、自动汇总,信息查询等,对资金的流量、流速、流向进行监控,对资金的下达、申请、拨付、发放进行监控。有效解决资金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业务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构建省、市、县(区)、乡(镇)多级联动的网上资金监管体系。

2.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篇二

关键词:科学审计理念,创新审计工作,依法审计,专项资金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 其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 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审计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在专项资金监管过程中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 适应新形势加强资金监管, 要及时揭示和反映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落实情况, 加强对专项资金从管理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审计监管, 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管, 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优质、高效尤为重要。

一、要创新审计理念, 切实做到依法审计

审计的基本工作方针是“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现代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 要求我们在专项资金监管各个环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主动性, 发挥建设性, 坚持开放性,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涉及民生领域的专项资金监管过程中要在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突出民生重点, 进一步突出对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环境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让群众放心。要认识到: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树立绩效审计理念、文明审计理念, 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敢于问责, 善于问效。要创新审计理念, 以审计行为的文明为基础, 进一步营造依法有序、和谐高效的审计环境, 构建和谐的审计关系。

二、要准确把握审计的基本特征, 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

一要制定科学完善的审计方案。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不要把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看成是一种形式或是可有可无的事情, 更不能错误地认为是浪费审计时间的徒劳。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监管时首先制定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编制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 要把握两方面的关键内容, 一是要正确评估重要性水平, 二是科学研判审计风险。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这样才能既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又同时能降低审计成本,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我们要正视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 回避审计风险不是科学的态度, 要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最大限度降低审计风险。如果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低, 则审计检查风险高, 这时应扩大审计检查的内容, 必要时调整审计方法, 以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 以保证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因此, 制定科学完善的审计方案尤为重要。

二是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 合理安排审计组人员分工。审计工作内在的特点决定, 一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完成, 必须依靠审计组全体成员的分工协作, 共同努力。但是, 由于审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水平、工作经验是不一样的, 各有所长, 各有所短, 这就需要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 准确把握各项资金来源和用途, 合理安排审计组人员分工, 才能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在人员分工时应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 按照“人尽其才, 优势互补”的原则, 做到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 合理分工, 必要时可以聘请各方面资金管理专家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三要把握审计的基本特征, 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揭示风险并做出处理, 发挥审计的批判性作用。在揭示问题、查处问题的同时, 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才能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审计工作要立足服务, 坚持监督。监督是手段, 服务是目的。通过对问题的揭露和违法犯罪的查处, 一方面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保护人民利益;另一方面促进制度的完善、法制的健全和体制的改进。监察审计部门要经常开展对各单位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规挤占、挪用的问题一律严查,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的探讨 篇三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问题;措施

民政资金是国家对保障困难群众、特殊及弱势群体的基础生活而设置的专项资金。因此,民政部门需要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切实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能够使专项资金使用更合法和规范,确保每笔资金都能够用到实处,有利于降低挤占及挪用违纪行为的发生,使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发挥其实质性作用。另外,财务部门通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也能够参与于管理监督中来,加快财务职能向管理型的转变。

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民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自已手中的职权来套取专项资金,利用政策漏洞来谎报和冒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利用各种手段对抚恤金进行截留,从而使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这严重违背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给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未进行专款专项核算

在财务监管工作中,专项资金管理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严格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按计划发放及对全过程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预算。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民政部门对于民政专项资金并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核算,专项资金存在被占用的情况,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其他经费开支项目,从而导致核算不清问题发生。

3.会计核算机制混乱

部分民政单位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较低,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往往只简单的设置一个科目,然后将不同的账类计入到一个账面,这就导致各项支出混乱,模糊不清。甚至部分单位年终总结上存在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核算不清的问题,从而给恶意侵占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4.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

民政专项资金涉及对象较多,对审批和调查程序具有较强的要求。特别是城乡低保资金,需要由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和审批,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政府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调查家庭,即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甚至有车有房的人也领着低保金,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从而导致违背民政资金管理原则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管的措施

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对于相关民政部门的领导,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款专用的意识,将民政资金纳入到财政专户中,确保做到专款核算。在对具体对象进行发放时,需要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及对象进行发放,避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发生,严格惩处挤占及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来的现象。

(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做好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确保审核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会计凭证保管人及具体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强化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工作。

(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需要加强对民政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查处挤占、挪用及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民政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进行完善,确保预算、执行、支付、决算及绩效评价等环节能够做到环环相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执行的规范性、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决算分析的适时性、绩效评价的有效性,使资金的在流运过程中处于封闭式的流程中循环,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3.加大监管惩处力度

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加大监管惩处力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对于存在的重要问题,在没有处理妥当之前需要停止拨款。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运作账面的审查工作,使责任能够及时划分。

三、结束语

4.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篇四

【标

题】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内容分类】房管综合性文件

【颁布日期】2011-12-15 【文

号】津国土房物〔2011〕477号

各区县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审价管理

(一)工程审价条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价: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维修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经业主确认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维修工程预算进行审价。2.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抢修工程,电梯抢修工程决算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抢修工程决算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抢修工程决算进行审价。

(二)审价机构选取

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建立的备选库中选取审价机构,也可以自行委托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信誉良好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决)算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

(三)审价合同签订

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审价机构签订工程审价合同。

(四)审价费用约定

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审价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审价合同中予以约定,并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五)审价结果公告

工程审价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工程预(决)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告。

(六)申请主体缺失情况处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审价的申请、委托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告管理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告内容

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前,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结果明细表》、《维修工程预算审价结果公告》、《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

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决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二)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公告内容

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维修工程决算后,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工程决算书、《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结果公告》、《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公告。

三、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

(一)区县房管局存档内容

区县房管局应当以物业项目为单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并立卷存档。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及必要的查勘影像资料。

2.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告证明》及必要的查勘影像资料。

(二)物业服务企业存档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档案。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复印件)、《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招投标相关材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价合同、工程决算书、验收合格文件、维修费用发票及必要的维修情况影像资料等。2.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审价合同、工程决算书、《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维修费用发票及必要的维修情况影像资料等。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表》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查勘结果》等。

四、管理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区县房管局职责要求

1.在受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时,应当对符合工程审价条件的项目,查验工程预算审价报告;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工程验收时,应当对符合工程审价条件的项目,查验工程决算审价报告。

2.应当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告等相关工作。

3.应当在完成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后,责成专人按照使用备案档案归档内容及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二)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要求

1.应当积极配合审价机构做好项目审价工作,及时向其提供工程项目所需审价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对于与审价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履行审价程序,落实审价意见。

2.应当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时,按照要求做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告等相关工作。公告期间,业主有疑义的,应当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县房管局。

3.应当在维修工程竣工后,按照使用备案档案归档内容及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审价机构职责要求

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合理审价,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维修工程内容、工程量、定额套用及费率标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审价原则,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5.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篇五

胡锦波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可能违规,为逃避监管,项目单位的“变通办法”还有更丰富的内容,手法也往往比较隐蔽,作为财政部门如何才能发现问题,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用呢?这可以从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到全程监控。

一、健全制度,从严审批,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因此,一个项目要申请专项资金,在提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关的立项资料及各类审批材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开户资料,项目资金投入证明等等。为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进行防范与控制,必须在审批过程中严加审核,要求项目在申请立项时,具备比较成熟的条件,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由于各行业及项目性质不同,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可以相差很大,不同行业类型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往往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投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等,只有对相关资料详细审核,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和审批才能为资金到位后的分配、拨付、使用等程序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程序透明,规范操作。

1、区别情况,加强宣传。对于强农惠农资金、扶贫救助资金等发放范围广,数额大,对象分散,应当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印发小册子、明白纸等方式对有关政策依据进行详细介绍,使广大农民群众对补贴(助)的范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有充分的了解,避免出现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特别是家电下乡补贴、太阳能补贴等由于涉及千家万户,发放过程中的漏洞也格外多。入户调查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就反映了这个问题:由于家电下乡补贴的手续办理需要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一本通和家电的正规发票及标识卡的复印件,对于很少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农民来说办手续是很头疼的事情,而商家正是看清了这一点,他们在销售时直接把价格降低,告诉农户可以代办手续,有些农民觉得既能省钱还不用自己办手续,也乐意把自己的身份证等资料交给商家,这就给一些商户提供了套取资金的便利,他们把农民的证件收集起来,到市场上买来大量真真假假的标识卡,开出发票套取补贴资金,在只买过一台电视机的户主上会出现两个太阳能、两个洗衣机,有个80多岁的老大娘甚至还买了两台电冰箱、两辆摩托车,而她连自己的户口本在哪里都不知道。

2、补贴对象公示。对资金的拨付、发放进行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程度有利于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一些救助资金、扶贫资金,资助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享受救助的范围、申报条件、发放多少、救助期限应该在有关街道、社区予以公开,以利于受助对象的正确甄别,避免真正贫苦困难的群众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机会,反是一些不该享受救助的所谓有背景的人员钻了空子,影响扶助资金的使用效果。

3、制度上墙,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切实做到规范操作,不仅是项目资金管理的需要,也是对项目单位负责人、有关经办人员的合理约束与保护。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储存;资金拨付一律转账,杜绝现金支付,不得擅自调项、缩项、扩项;不得擅自拆借、挪用、扣押,以确保项目资金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使用,实现预期的使用效益。

三、听、看、查、验,跟踪问效。

1、听。认真听取项目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情况介绍,包括资金发放的登记与公示,新上项目的投资规模,可行性研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各相关单位审批程序及责任人之间的分工与协调等,在听的过程中发现疑点并进行询问,了解其是否严格执行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是否受到国家及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内容的变化等等。对有关人员在情况介绍过程中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事项应予以重视,并在继续进行的检查中取得证据,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于某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如果存在只有财政和极少数部门知道,资金分配标准和依据不公开,甚至只是将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真正使用该资金的基层部门或人员却不知情的现象,就应予以十分关注。这类专项资金往往预算编制随意,主观性强,有时会出现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导致这部分资金不能发挥其效应,甚至成为单位或部门的“小金库”。

2、看。实地察看项目实施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以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情况等,评估项目资金的运行风险。通过对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的查看,可以了解项目的地理位置,产品的制造过程,设备的储存方式,各部门之间的内部牵制等情况。在此过程中询问有关人员,有意识地就某些方面进行沟通,就可能发现内部管理方面的某些问题,比如仓库钥匙的交接,出租出借物品的登记,原料过时、残品废料过多问题的处理等。内部牵制制度要求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各部门间相互独立, 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从而达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目的。通过实地察看获得的信息,如果认为其交易授权、职责划分、资产接触与记录等控制程序都相对严密,就可以适当简化后续的检查过程,而对于明显的“批大建小”“批小建大”项目则能一目了然。、查。毫无疑问这是整个检查工作的重点,包括查阅相关的会计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政府部门的上报审批文件、各种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预算合同等等。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检查、核对,能够发现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与项目的完成进度相符,项目单位的资金流向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相一致,是否列支了不符合项目列支范围的经济事项,开支是否合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在对账簿资料的检查过程中,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应细致,注意发票内容是否填列齐全,票据领购单位是否与开票单位相符,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假发票或非复写票等现象,如在支出发票中的发现疑点,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功能验证其真伪。对于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工程进度及地方资金配套不足等问题应在此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完善工作底稿,掌握充分适当的证据。

4、验。专项资金要求专款专户,专帐核算。检查过程中除运用日常检查中现金的突击盘点方法外,还要注意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往来帐项的核实,实物工作量的查验,对于救灾、救助、补贴资金,要对项目单位提供的受益人名册运用电话核实或实地询问等方法进行验证等。通过这些方法查实取得的证据直接、客观,能更有力的证明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但在查验的过程中要有所侧重,比如一个单位同时有多项专款,这时就应注意是否存在资金调剂、交叉使用等情况,对银行存款的审验也要相对细致,而对于实物工作量的查验,有时则可以参照专业人士的检测结果,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审计效率。

四、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通过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项目和项目资金的主管单位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挤占、挪用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更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6.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篇六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函〔2009〕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从2003年起,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设立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五年来,我部和财政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目标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敏感领域,出台了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制度。截止到目前,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47.36亿元,带动资金数百亿元,在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环保系统监管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的污染减排工作。

但是,应该看到,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急待改进的地方。两部门通过对各地报送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工期滞后;项目未按照可研报告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大,自筹资金不落实;部分项目单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限,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环境效果不尽理想;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环保和财政等管理部门存在指导服务不够、检查审核不严、监督管理不力的现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强化项目监管,提出以下几项要求:

一、充分认识项目监管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筹措和管理、施工建设、技术方案、设备采购以及建成后的设施运行全过程负责。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部和财政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监管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建设程序,按规定使用资金,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申报审核论证。省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前期申报论证工作,对备选项目的实施基础、开工条件、建设方案、工艺流程、环境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把好项目申报关,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并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三、加强项目日常检查和监督。省级环保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级环保和财政部门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对技术方案、处理规模、配套资金等有重大变更时,应向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项目立项原审批部门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省财政和环保部门或项目立项原审批单位组织专家重新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处理措施。省级环保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每年1月将本省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竣工验收项目绩效)报送我部和财政部。

四、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使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工作应由项目立项原审批部门或省环保、财政部门组织,并尽可能与其他验收统筹安排。验收重点包括中央补助资金使用、项目原申报内容完成、项目环境效益等情况。

五、充分发挥建成项目的环境效益。项目单位应确保建成项目持续运行并发挥环境效益。环保部门要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污染排放的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项目正常运行一年后,省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特别是环境效益进行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环境效益评价要依据项目建设前后的监测报告,对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削减、周边环境质量改善等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进行评价。我部和财政部将定期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六、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监督下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地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省级环保部门配合或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04年以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认真进行自查,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要求见附件)和附件表格上报我部。我部将在今年适当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国通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王圻

电话:(010)66556128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附件:2004年至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4年至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2004年至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和管理机制。

二、每个项目的概况和执行情况。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竣工验收情况并对项目运行状况以及达到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建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现状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预计完工时间、未完成原因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未开工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对照可研报告说明项目相关效益并重点说明环境效益。污水治理项目应说明新增污水处理量、节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削减量,项目建成前后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变化情况;大气治理项目应说明新增废气处理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污染物的削减量,项目建成前后企业废气处理率的变化以及节能降耗等情况;其他项目可参照水、气治理项目要求,填写量化的相关指标。

四、因素法分配部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篇七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我们对供销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项目规定,真实、公允地记录和反映项目经济活动,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供销社自身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很多都是全国总社和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推动了社有企业向农村的扩张,初步形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基层社、社有企业紧密结合的新型的供销合作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实现助农增收的有效载体。三是实现了为农服务流通渠道的恢复重建,农村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了农资、日用品、药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五大连锁经营网络和县、乡、村三级流通体系,“双向流通”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四是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提升了供销社的地位。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环节

1. 项目资料填报不真实、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上报的项目资料与实际不一致,如有的项目单位上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贷款等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不符;有的项目上报的供销社股份数与实际数不符;有的用几年前的竣工项目申报等。二是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实施进展及项目验收等资料保存不完整,资料管理不规范。

2. 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一是招投标不规范。有的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二是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审批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未达到项目申报规模。

3. 供销社标识不醒目。

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单位供销社标识不够醒目、规范、统一,有的根本就没有悬挂。

(二)核算管理环节

1. 会计核算不合规。

主要表现为:一是未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资金使用单位须设立专门银行账户进行专户存储,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与单位账户混存混用,造成专项资金使用不清。二是未能做到分账核算。同一单位使用两项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部分单位财务对收入和支出科目均不设二级子目,有的就在往来账中核算,账面不能清晰反映某类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造成各种专项资金之间混用、专项资金与部门经费混用,并导致不同资金来源、不同项目资金使用记账不明晰,不能全面、序时、分类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项目实施单位未设置账簿。这类问题在专业社比较突出。

2. 财务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核算成本不实,支出依据不充分,票据不规范,发票要素不齐全,原始单据没有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别单位在不同时间开出的发票连号。如多数专业社原始报销单据不规范,部分原始单据无印章,用白条、提货联、随货联、送货单、划款回单等作报销凭证,有的专业社甚至部分支出无原始单据,只有现金支票存根。二是财务管理存在疏漏,财务审核报销把关不严,报账手续不规范。有的专业社部分报销凭据无经办人或领导签字。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如项目贴息,有的冲减“财务费用”,有的计入“补贴收入”;项目补贴,有的计入“资本公积”,有的计入“补贴收入”,还有的计入“其他应付款”或冲减“在建工程”等。

(三)拨付使用环节

1. 未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资金。

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资金未全部用于项目申报单位,而是“打捆”使用于其他专业社;有的地方以1个专业社申请项目,用于补贴多个专业社。二是部门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个别单位对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专款专用,将一些非计划支出挤进了专项资金,形成专项资金的规模、额度被人为地削减、挤占。工作经费支出挤占专项资金,有的是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有的通过调整账务处理,动用专项资金结余冲减费用支出。

2. 拨付和使用透明度差。

一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只有极少数部门知道,真正使用该资金的基层部门和应该享受该资金的群众不知情。如一些涉及广大农民利益的补贴发放未张榜公示标准和受益范围。

3.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主要是部分项目建设没有达到计划要求,有的项目管理薄弱、建设质量差,有的项目进度滞后,导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4.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投资计划未实现。

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要求各级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因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配套资金,便搞虚假配套或将配套改为自筹,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完工,甚至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四)监督检查环节

1. 多数区县供销社未制订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办法。

2. 监管机制不健全。

项目主管部门对取得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够。业务、财会、审计、监察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未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3. 绩效问责机制未建立。

监管机构、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都强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性,但因绩效问责机制尚未建立,一些损失浪费等效益低下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与遏制。

从调查情况看,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不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二是项目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四是有些单位和部门重视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而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

(一)项目管理部门必须严把审查关

主管部门应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明确投资方向,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本部门、本地区的备选项目库;加强事前考察论证,对于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发放对象,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二)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审批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组织实施,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属工程项目的还须经审计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登记手续。

(三)规范会计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应该严格遵循“专人专账”的原则,对有明文规定要求专户存储的,必须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得转移、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完工结余资金要按财政、财务有关制度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至“小金库”。

(四)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保障各级财政对供销社的投入。业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要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财会、审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供销社每年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地使用。

(五)建立健全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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