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解决方案(共12篇)(共12篇)
1.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一
2010年市经济商务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夯实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基础
1、明确责任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局长杨南骄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唐开圣、万清祥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重要部署和重大问题亲自抓。第二责任人全力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第三责任人积极配合,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而努力工作。
2、签订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与各科室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信访维稳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责任制考核。
二、注重防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1、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高度重视禁赌工作,领导干部带头远离赌博,加强禁赌宣传,做到本单位无一人参与赌码活动,其家属无因赌博引发案件或不稳定因素。
2、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确保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情况。二是坚持人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等安全案件。三是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积极参加社区义务治安巡逻,主动配合社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4、积极参加和配合社区“严打”斗争,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5、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实行一月一排查,及时化解项目建设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无越级上访。
三、争先创优,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1、扎实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把平安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单位、无毒单位创建活动。
2、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认真抓好“五五”普法基础工作。开展一次《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理》知识竞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努力营造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
3、积极完成市综治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持与陆城办事处综治委的联系,保证综治信息渠道灵敏畅通。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专门档案,收集齐全,规范管理,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目标,积极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
2.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二
一、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的价值目标契合
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在国家价值目标和终极价值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国家价值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终极价值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 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而社会治理就是要通过调动社会各个层面主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共同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 从而使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生态美好, 以求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状态。而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它协调人际关系, 改善社会风气,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承担一些公共服务职能, 实现参与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促进社会民主发展;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和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力行保护自然环境, 倡导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等绿色发展理念, 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这都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治理始终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治理坚持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原则。社会治理的基础在于人民的觉悟, 社会治理的动力在于人民的参与, 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人民共同受益。社会治理的终极指向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3]。而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党政体系、企事业之外的正式组织, 具有自愿性、公益性和自治性等特征。
二、创新社会治理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 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就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政策保障和发展空间。
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 就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形成社会治理和服务合力。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价值多元化趋势的日益强化, 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治理与发展中的作用将日益凸显。政府没有必要包揽一切社会事务, 也不可能满足社会成员的一切诉求, 许多事情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凝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大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让群众自治组织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 使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 政府管理力量与群众自治力量互动。这就迫切要求, 在新形势下大力扶持、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成长, 给其以更充分的信任和更广阔的空间, 以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功能,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三、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都体现出它不可忽视的角色, 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是降低治理成本, 促进经济发展。当前, 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不足, 公共服务由政府一手包办的旧体制不断受到市场需求多元化、群众需求个性化的挑战, 社会治理成本大大增加。而社会组织的存在能够有效弥补社会治理的缺损。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优势, 参与目前市场解决不了、政府解决不好的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组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 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来解决一些需要耗费大量物力财力的公共事务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省政府财政支出, 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促进经济的发展。二是扩大政治参与, 完善民主自治。社会组织具有群众性和广泛性, 这使得社会治理能够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更贴近基层。社会组织针对在日常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可以通过提交研究报告、与政府部门进行对话协商等形式, 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或修改社会公共政策的建议。它让全社会共同参与, 鼓励公民发现并解决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三是引领社会风气, 弘扬核心价值。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以及宽容、互助、互惠、利他和公益志愿精神, 使得社会组织成为公益服务的担当者。一些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等精神, 带动更多的人去帮助别人, 传递社会正能量,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缓解社会冲突, 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组织扮演着公共参与的组织者、公众诉求代言者、群众权益维护者的角色, 能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 并及时作出直接有效的反应。它能够减少民众与政府的直接对立, 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增进社会和谐。五是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
摘要:社会组织是和谐社会的“减震器”和“润滑剂”, 具有舒缓政府压力、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在国家目标和终极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创新社会治理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 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2013-11-16.
[3][德]卡尔·马克思,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3.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三
在北京市社会学学会举办的此次论坛上,传递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数据与观点。与以往学术研讨会不同的是,参会的十几位专家学者在会议的前半程,纷纷追忆因病离世的我国社会学界泰斗郑杭生教授治学为人的故事。而有关城镇化的研究,正是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享年79岁的郑杭生教授生前做了大量研究的领域。
公共服务不能纠结于“流动”与“本地”
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特大城市”被定义为“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而原标准是“100万以上人口”。这样一来,我国的特大城市由原来的140个减至16个。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在题为《城市化与特大城市人口治理》的报告中披露,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了53%,而流动人口约有2.5亿,每年以近1000万人的速度增长。未来规划城市化率将达到百分之七八十,这意味着将来有近12亿人长期住在城里。以北京为例,这座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接近一半。出于这一原因,翟教授认为,中国的这种城市化有别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是“半城市化”或“注水城市化”。翟振武分析说,现在的流动人口呈现明显的家庭化、居住长期化趋势。据对全国106个城市连续追踪调查显示,16~59周岁的已婚流动人口中有84.5%与配偶一同流动。所以,“如今的流动人口其实不怎么流动了,工作也不频繁更换,越来越稳定化、家庭化”。
针对这一新常态,翟振武教授建议决策机构转变理念、梳理政策,按照“常住”或“永久”的标准,为所有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不要再纠结于“流动”与“本地”。例如,现在有些人还把流动儿童视为 “外来的”,认为他们迟早要“回去”。而现实是,这些流动儿童已经成了“城里娃”,他们没有地方“回去”,也不会回去了。我们的公共政策制定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翟教授还透露了一个令人惊讶的信息: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人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最高等级的风险是“社会失序”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龚维斌教授的发言,围绕“特大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话题展开。
龚教授说,城市越发达,人口越多,脆弱性越强,不稳定性越强,风险越高。据他介绍,社会治理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常态治理,二是非常态治理。非常态治理包括四类:一是地震、泥石流、海啸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二是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沉船、空难等;三是公共卫生,如非典、禽流感、食品药品安全等;四是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龚维斌指出,当年“非典”的暴发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在紧急状态下怎样去保护百姓的生命安全,政府应该怎样有效地应对这种巨大的社会危机?应该说,当时很缺乏经验。此后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突发事件,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正在研究特大城市面临的最大公共安全风险是什么?”龚维斌说,必须有一套应急机制。而最高等级的风险是一旦出了事情,将造成社会失序。所以,发生突发事件后的信息公开、透明非常重要。
公共支出仅三成用于社会发展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陈光金在论坛上分析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情况下我国社会发展将面临的挑战。他说,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下降为7%左右,而且得消除过剩产能,这将会对就业、财政收入、居民收入产生冲击。除了挖掘、培育新的消费增长外,经济增长战略选择的重点在于加大社会领域发展的投资,比如城乡基础设施、文教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这些领域不发展,经济新常态就难以维持。
陈光金认为,应该改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现代政府的公共支出里应有约60%左右用于社会发展,但我国现在只有约35%。”国家应提升社保水平,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减少运行中的各种社会成本。他还强调,要强化社会组织的发展,扩大社会自我调节和治理的空间,让社区自治回归本位。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抓手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教授在题为《城市社会治理与清河实验》的演讲中提到,“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内涵完全不同。“社会治理”的核心是让全体公众参与进来,激发社会活力。
据介绍,清河街道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部,常住户籍人口近3万户,7.4万人,另有外来人口8.4万。李强带领的研究团队选择了3个实验点,分别是老毛纺厂单位大院型老社区、高档商品房社区和混合型社区。他们尝试在社区建立议事委员会(起到议事和监督功能),两星期开一次会,先收集居民的意愿、需求,再告诉居委会,由居委会与街道一起想办法处理或改变。调研证明,3个社区的居民都有很强的参与积极性。
李强强调,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需要厘清它所承担责任的边界,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社会需要再组织,“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的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4.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四
为了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公司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及三项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娄底市“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年”活动及“三项行动”,通过“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打防控”和进一步强化基层综治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以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为重点,不断深化,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狠抓落实,为把我公司综合治理和三项安全工作抓出成效而努力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中央“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具体目标: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和三项安全组织机构,并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工作,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2、坚决维护单位内部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和人心稳定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无越级上访和带有政治色彩的事件发生。
3、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
4、无失密、泄密、窃密事件发生。
5、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实现上级三项目标控制指标为零。
6、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实现考核目标全年为零。
7、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实现上级四项目标控制指标为零。
8、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9、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分明不漏岗。
10、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培训,并举行消防灭火实践演练,使职工了解并掌握使用各种灭火器材的技能知识。
11、落实平安创建工作措施,完成平安创建工作指标。
12、对灭火器材实施科学化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3、认真抓好安全基础建设和综治创建达标工作。
14、强化本公司内部安全自检工作,对各部门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进行严格检查;做到日巡查,月检查,季联查,认真做好记实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治安建设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把综合治理、治安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综治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
(二)更新观念,丰富内涵,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保卫、调解、消防等各项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活动。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的控管,确保我公司治安秩序良好,实现“六无”目标,即: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三)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处理,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工作,对干部职工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不稳定苗头注意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突出抓好职工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予以及时妥善解决,防止因自 身工作的原因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一是组织普法宣传。安排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在本单位形成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风尚。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三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四是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干部职工的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和引导,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
(五)全面开展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问题的“大排查”
1、全面排查交通安全、火灾隐患等问题。各部门要扎实细致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加强重点时段、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劳动生产纪律,在各项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勿忘安全,珍惜生命,确保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倡导遵章光荣,违章可耻,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层层建立责任制,并要有专人具 体负责。
2、按照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尽快逐步落到实处,必须按要求抓出成效。
3、认真查找簿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一次综治安全工作大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如:用火、用电、用水、易燃、易爆物品、各类仓储物资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加强防范,及时加以整改。
4、加强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巡逻,做好综治安全防范。值班人员按要求加强巡逻,巡重点,巡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5.社会综合治理活动策划方案 篇五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综治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新时期社会综治工作的“三大任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整合社会综治资源与力量,健全结构完备、机制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立体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以群众路线为基础,以党政支持为保障,以打、防、管、控为手段,立足于当前新形势下的社会综治目标与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交付的各项综治安全任务要求统一部署,切实把综治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做到综治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禁毒警示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文明道德教育等,深入推进平安和谐“三级联创”,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继续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全年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黄、赌、毒问题,无安全事故,无闹事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结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化解农资纠纷、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落实兑现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加快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具有农业特色的社会服务管理新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全县农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大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各项报送制度,认真开展涉农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不稳定问题,做到“无漏报、迟报、误报、瞒报”。
(三)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明确工作责任,充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做好农村沼气池安全工作以及石漠化项目工程安全。
(四)履行好部门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本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充分履行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两大职能,围绕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在农资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下功夫,做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履行部门职能,努力维护健康诚信的地方经济发展秩序,努力打造一个放心满意的农资和农产品消费环境,为本县的安定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综治宣传。推进法律“七进”宣传。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月、综治和平安宣传月及科技下乡等活动,积极开展全民思想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局职工的法制道德观念,使全体党员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职工和群众不传谣、不信谣、不受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不法行为,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大力宣传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农业综治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聘请有关人员讲授综合治理、防盗、防火、防毒、防抢、防骗等方面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维护稳定的强大力量和牢固基础。要正确把握敏感问题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舆论引导机制。
(六)抓好青少年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局妇女协会、老协、工会的积极作用,把关心帮助青少年思想成长、心灵成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结合“5.4”、寒暑假、国庆节等,积极组织单位、农村青少年参加有益活动,宣传先进模范事迹、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宣传禁毒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远离毒品、远离违法犯罪。
(七)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结合自身业务,利用科技宣传月、科技进村下乡等形式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将警示教育与农业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严格管理。继续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局长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研究工作,明确责任,健全内部机构,做到组织、制度、保障三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农业局综治理各项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家属子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把手”和“一岗双责”制,确保工作落实和成效。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有章可循,依规办理。在此基础上,细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站股室、各乡镇农技人员头上。并与全局工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安全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致力于消除隐患。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负其责,检查水、电、门窗安全使用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重点检查各住宿小区、出租人员、消防安全、仓库、档案室等地方及办公大厅。每次检查由办公室牵头,分管领导带队,各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进行认真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篇六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坚持“哪个地方治安不安,就重点整治哪个地方;哪个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哪个问题”的原则,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状况不好的局部区域,妥善解决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学校创建和谐平安建设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苏克强
副组长: 谭军
申修飞
彭朝书
成 员:张观海
魏
东
蒋德奎
旷
波
李章权
赵清华
万明发
罗建勋
梅天亮
龚梦云
党安祥
李林化
李林美
史明亮
安朝霞
郭晓燕
王朝海
谢正均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办公室,由万明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建勋、彭其邦、郑波、王军同志具体办公。联系电话:853550
三、目标任务
(一)整治重点:
1、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对于校园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改变面貌。
2、继续深入开展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游室、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等。
3、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校园网络监控,及时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引导,防范有害信息和恶意炒作社会热点。
4、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敲诈勒索、抢劫、暴力伤害、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学校治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5、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校车和校内其他车辆的运营情况,严格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加强出入校车辆管理,集中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我校目前需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有:
1、学校附近乱摆摊点问题。
2、校园附近网吧问题。
3、校园治安秩序问题。
4、校园门前交通秩序问题。
5、学校门卫问题。
6、学校消防问题。
7、校园食堂卫生问题。
8、校园周边秩序涉及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活动,实现“一遏制”、“四提高”的目标,即影响学校师生安全感的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效率提高,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师生安全感提高,师生防范意识能力提高。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校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与各部门签订责任状,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综治和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涉及中小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七
(一) 基层社会的概念。
在我国, 所谓基层是作为政府与基层群众相连接的一条纽带, 基层社会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切入口, 也是一个国家是否稳定的关键点所在。基层包括行政区划分中的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一级。基层社会是社会的基础, 处在社会结构的基础部分, 同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所谓基层社会指的是县以下的乡村社会和市区以下的街道、社区社会等。
(二) 基层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辨析。
一般来讲, 社会管理包括政府管理社会和政府服务社会两方面。政府管理社会, 就是政府依照规范的、系统的政策和法规, 管理和制约社会组织及社会事务, 是一种整合社会资源、整合全社会力量, 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的组织化活动。政府服务社会是指, 政府自身提供服务或者购买服务来实现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基层社会管理是指:“基层政府 (一般指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社区) 依照规范系统的政策、法规, 管理社会组织及社会事务, 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应答社会诉求及化解激化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性为目标, 构建理性的、宽容的、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在谈及社会建设时, 将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同时也将其提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议程上来。随着全党社会管理工作实践的开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这一概念, 由“社会管理”上升到“社会治理”的新高度。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 但具有较大的区别:
1. 二者主体不同。
尽管社会管理包括政府管理社会和政府服务社会两方面, 但仍然以政府为主体, 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具体来讲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为,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方面的, 可以是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甚至是公民个体, 也可以是以组合的形式呈现的。因此, 社会治理的行为过程也是多元的, 体现了民主的特征。
2. 二者承担责任不同。
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 所以政府负主要责任;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 各主体之间存在着良好的互动关系, 政府责任减少, 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及私营部门的责任就越大。
3. 二者实现形式不同。
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从管控社会的角度出发, 形成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形式;社会治理更加重视各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 体现了民主的作用, 各主体间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所以社会治理的实现形式是立体式的多元互动。
4. 二者实践路径不同。
社会管理的实现路径需要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控制部署社会事务, 一般具有行政命令的色彩。社会治理具有多种实践路径。除行政手段外, 还有市场调节, 社会团体手段等。例如,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起到引导作用并非管控作用, 非政府组织 (NGO) 等主动发挥作用, 加强各方沟通互动, 形成多种主体配合下的实践路径。
5. 二者与社会服务的关系不同。
社会服务是嵌入在社会管理当中的, 政府提供社会服务时, 未能考虑到服务对象的诉求, 所以导致服务对象只能被动接受。社会治理强调满足服务对象的诉求, 以不断完善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 被服务对象不再是被动接受而是主动表达需求。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治理在党的十八大后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人口老龄化、流动性大等问题使社会治理难度加大;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冲击原有的管理观念及模式;社会阶层结构变化、阶级利益格局的形成等。这些新问题都给社会治理增加了难度, 并导致街道、社区机构冗余、职责不清、管理成本高、行政效率低下等。此外, 市、区一级政府职能部门将工作委派给街道和社区, 使得原本是派出机构的街道和社区逐渐演变成了准一级政府。从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居民主动参与管理的需求上, 基层社会治理都存在跟不上的问题, 集中反映了原有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求, 改革创新已迫在眉睫。基层社会治理不同于上层治理以及国家政权的内部治理, 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节点的形式存在的, 基层治理得好, 离不开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面对不断出现而且特征明显的基层社会矛盾, 政府如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成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一个亟待完善的问题。
三、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经济发展速度快但质量不高。
近年来, 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增长, 加强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打造“服务型”政府。但从各地基层政府的具体实践来看, 基层政府在落实社会治理政策时仍然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 赶超GDP总量, 忽略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了经济快速增长牺牲了环境、就业、公共服务等。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层出不穷, 加大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
(二) 公共服务投入相对较少。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经济总量位居全球第三,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从政府社会投资上看, 仍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上, 对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投入相对较少, 这种做法直接制约了我国政府社会治理的转型。
(三) 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手段单一。
互联网发展迅速, 社会信息瞬息万变, 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引进相关信息技术, 建立信息系统, 快速从社会信息中捕获重要情报信息并及时发布信息, 从而快速处理社会事务, 避免一些突发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交流, 有助于提升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但从当前基层政府的具体实际来看, 政府部门不够重视对信息技术的应用, 信息化建设缺乏相应的财力、人力、物力支持, 技术设备落后, 信息渠道单一。
(四) 缺乏与社会治理相配套的政策制度。
由于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涉及到整个区域内社会的方方面面, 因此为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需要一系列完整配套的政策作为后盾, 但与基层社会治理相对应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我国目前社会治理领域的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 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在很多社会治理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 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二是政府在制定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时, 总是习惯性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更加细化的内容, 没有严密的操作程序。
(五) 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
从各地基层政府的具体实践来看, 地方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不完善, 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其一, 基层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态度存在偏差。其二, 社会组织的数量和比例相对较小, 社会组织运作水平不高, 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有限, 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不高。其三, 社会组织缺乏独立自主性, 一些社会组织看起来相对独立, 但事实上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其四, 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更倾向于活动前的审批, 而活动后的监管却得不到重视。
综上所述, 由“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是必然,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 运用何种治理模式、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是当前学术界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摘要:本文通过对基层社会、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等概念的辨析, 厘清了基层社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区别。党的十八大以来, 社会治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如:人口流动加大社会治理难度、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冲击原有的管理观念及模式等。基层政府作为直接实施社会治理的执行者, 存在着经济发展速度快但质量不高、公共服务投入相对较少、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手段单一、缺乏与社会治理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等问题。
关键词:基层社会,公共管理,社会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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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戚学祥, 钟红.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J].探索, 2014, 2
8.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 篇八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中国社区治理的未来走向等问题,《瞭望东方周刊》日前专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他同时介绍了实施已有三年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项目。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要求,实验区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为推进社区治理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他说。
蒋昆生强调,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和敢为人先的创新勇气”,率先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而这些实验区的尝试方向,也正是新形势下中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
倒逼的改革和实验
《瞭望东方周刊》:如何看待社区治理在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为什么要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蒋昆生: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前提。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建设思路,是在全面深化社会体制进程中逐步酝酿产生并发展的。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探索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的可行路径。
经过十余年的接续奋斗,我国的社区建设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属地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体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中许多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比如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民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过重,社区治理多元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居民参与缺乏组织化渠道,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影响社区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社区建设实践,有效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
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
《瞭望东方周刊》: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例,未来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有哪些?
蒋昆生:实验区建设开展近三年来,特别是第二批实验区建设开展近一年来,各地围绕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等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这些探索实践从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社区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各实验区将社区减负增效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政策措施,确保社区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只减不增。
比如,江苏省南京市各实验区统一开展以“五减两增一考核”、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社区逐渐回归自治本位,社工逐渐回归服务本色,考核逐渐回归群众本元,部门逐渐回归管理本分。
其次是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许多实验区把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作为激发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活力的重要途径,在完善社区民主管理机制上出实招用力气,调动了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积极性。
比如,成都市锦江区全区113个社区、1065个院落根据居民特点和居民意愿,制定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居民(院落)公约,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完善和深化居民自治,有力地加强和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升了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个方面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许多实验区把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突破口,通过建立孵化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和加强政策引导等方式,创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步构建了多元参与、多元治理、多元服务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投入500万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3600万元社区惠民资金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以公益创投的形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为扩大社区居民参与探索了可行路径。
第四个方面是创新社区服务机制。许多实验区积极推动社区服务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创新,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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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杭州市大力实施社区服务业的产业化转型,推动社区服务项目由政府独力举办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社区服务机构从单纯公益型向公益经营型转变,社区服务实体从个体分散向规模连锁转变,在“一区一品”、“一社一品”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上城区“333+X”,下城区“66810”工作法,西湖区“三全十服务”等多个社区服务品牌。
第五个方面是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实验区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比如,攀枝花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组织体制、技术设计和建设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开创意义。具体表现在:将平台部署“提升”到市级层面,突破了以区县为单位部署建设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传统格局;将平台应用“下沉”到社区范围,将综合信息平台服务终端直接延伸到社区,梳理确定了社区直接办理和代办代理事项,有效缩短了服务半径,最大限度方便居民办事;将平台运行“拓展”到专线网络,依托政府部门信息专网部署综合信息平台网络,探索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有效衔接的可行模式。
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瞭望东方周刊》:“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目前面临哪些困难,下一步工作有哪些规划?
蒋昆生: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是社会建设领域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由于受到既有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的局限,受到长期历史条件和现实发展的制约,受到目前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的影响,部分实验区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的理论准备、实践准备和思想准备并不充分,实验区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实验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关于实验区下一步工作规划,我们主要聚焦于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是推进“政社互动”实践;三是发展社区民主协商;四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五是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六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经过近年对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民政部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文件。文件力争能针对基层,尤其是社区治理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 比如确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法人地位的问题,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突破,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老百姓。
《瞭望东方周刊》:“社区治理”、“政社互动”和“民主协商”都是现阶段社会治理的热点问题,主要举措有哪些?
蒋昆生: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环节。要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是要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其次是要完善居民自治机制。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三是要激发社区组织活力。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第四是要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确保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服务多样化和志愿互助服务制度化。
最后是要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探索建立以分类统筹为基础组织群众参与,以“以奖代补”项目为载体吸引群众参与,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扩大公众参与,以培训提高为手段引导群众参与,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群众参与,以公共精神为纽带提升群众参与的新模式。促进居民群众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优化政府治理是创新社区治理体制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社区治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 推进“政社互动”工作的主要举措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双向确权”,认真梳理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划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责权边界。
其次是积极建立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双向契约”,明确基层政府委托社区自治组织事务的项目内容、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接对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委托事项,形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竞争机制。
第三是积极开展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双向评估”,建立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评估结果与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挂钩的有效机制。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一方面,社区民主协商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问题为内容,使各项决策的实施符合群众意愿。
另一方面,要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除此之外,还要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将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民主协商内涵。
9.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九
方案
灵秀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上级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的安排指导下,在社区两委班子的高度重视下,为了更好的保证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有效落实,所以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按照此方案认真给以落实: 一:抓好培训,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综治工作的各项会议精神,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利用一到三月份的时间做好了辖区成员单位的培训工作,深入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断的提高大家的综治工作意识,克期与辖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做好机构建设、加强组建机构管理
社区在年初必须成立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且要求辖区成员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并且督促认真履职。三: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的有利契机,加大综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三月份综治宣传月的有利契机,认真组织按照计划实施加强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大力宣传,利
用发放宣传单,干部职工大下访,大接访,深入辖区单位认真的听取广泛意见,征求辖区单位的建议,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的工作把辖区综治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按照工作计划,深入细致的抓好落实
1、第一季度实施利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就综治宣传月的契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单位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第二季按照计划落实好辖区单位的综治培训工作,做好群防群治经费的收缴工作和半年总结工作。
3、第三季度必须按照工作计划实施好干部职工大下
访、大接访工作和平安创建的复评工作。
4、第四季度必须认真综治实施好辖区单位的检查指
导工作,查缺补漏工作,年终工作总结和迎检工作。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十
“警民共建、平安暑期”活动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治安防范,预防犯罪,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群防群治大环境,为十八大召开前期打下良好社会治安基础,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8月底集中开展“警民共建、平安暑期”治安防范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大力宣传我我局积极开展和谐平安建设及加强和创新治安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对和谐平安建设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为促进全局综治维稳工作发展提供良好的新闻舆论氛围。
二、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作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主题,扎实抓好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加强社会创新、建设平安幸福xx”为主题的综合工作宣传月活动,充分展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树立xx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形象,进 1
一步增强综治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知晓率,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更大的热情、更强的自觉性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构建平安幸福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综治工作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xx同志任组长,由副局长xx同志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联络员,做好此次综治工作宣传月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报道我市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三)围绕市今年要集中力量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宣传全市着力改善民生等重大举措和成效。结合全市“两会”代表、委员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发言,大力宣传治安稳定、社会和谐对保障建设“幸福xx”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深刻领会各级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宣传政法机关、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
(五)宣传在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工作方面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各地通过“严打”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情况。
(六)宣传各地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色情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效,震慑犯罪;对黑网吧和违法、违规上网经营场所予以取缔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净化网络和上网环境。
(七)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情况;宣传基层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维护社会治好,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八)宣传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施行情况及正反典型安全,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活动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开设“一个宣传专栏”。在我局宣传栏开设宣传
专题,突出宣传重点,定期更新内容,深入进行宣传。
实施股室:局办公室、宣传教育股
时间:5月25日-10月20日
(二)组织“一场法制咨询”活动。组织一场以“推进普法教育,树立法律权威”为主题的法制咨询活动,重点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股室:宣传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社会抚养费征收股、流动人口股
时间:6月底前
(三)制作“一批固定永久性的综治工作宣传牌,张贴或悬挂一批综治宣传标语”。在单位显眼位置安装一批固定永久性的综治工作宣传牌,张贴或悬挂一批有关综治、禁毒、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内容的宣传标语。
实施股室:局办公室、宣传教育股
时间:6月底前
(四)开展“一次法律六进”活动。以宣传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
实施单位:宣传教育股、政策法规股、流动人口股 时间:5月25日-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今年综治工作宣传月活动的起止时间为:发文之日起-6月30日(个别宣传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延长的除外)。
(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负起职责,狠抓落实,力求在宣传形式上求创新,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局办公室要在6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方案及有关宣传的其他工作情况报市综治办,确保我局的宣传活动月工作顺利完成。
11.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十一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社会问题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7-0125-03
社会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的一种新的组织形态,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以社会公益为使命,运用商业运作模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创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它既有别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非营利组织,是一种介于公益和营利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1]。
20世纪70年代,欧洲遭遇了经济大衰退,失业率高居不下,公共政策转而开始与非营利部门进行协力,不同于传统非营利部门形式的新组织即“社会企业”悄悄诞生了。早在1844年,英国若干名为“合作社”的组织便以该模式加以运作,从事企业活动以达成社会公益目的而非商业利润[2]。自20世纪末,一些企业家开始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以其企业的相关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参与到解决人权问题、环境问题、健康问题等相关社会问题中,这些企业家被赞为具有“社会企业家精神”,从而推动“社会企业”在全球蓬勃发展起来[3]。
一、社会企业的内涵及特征
如表1,我们选取了相关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官方定义,从以上4种定义的论述中,我们对社会企业的特征进行探讨。
(一)目标设定的公益性
显然,上面所有定义都强调了社会企业是为了公共利益目标的企业,商业动机都是公共利益、社会问题等。如意大利政府强调了社会企业主要是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其运行有着明显的公益性,而香港政府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目标范围,内容涉及到保护环境以及社会公正等问题上,比如向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救助性服务即向弱势群体提供就业以及培训机会等。欧洲委员会与美国社会企业联盟都强调:社会目标是社会企业的首要目标和主要特征。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社会企业的定义都是围绕解决社会问题展开的。
(二)运营模式的商业性
美国社会企业联盟指出了社会企业是运用企业家方式,通过商业手段,使用市场力量,达到他们的公共利益目标即保护环境、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人类正义。
从上面关于定义论述中不难发现,社会企业是以企业的运营模式从事商业活动,社会企业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就在于它能够自我造血,以企业家精神、企业运行模式经营企业,最终获得利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直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问题以及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利润分享的有限性
香港政府强调了“社会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其追求的社会目标上的业务再投入上,而不是在股东中分配”。欧洲委员会强调了“社会企业关注于他们的业务,同时把盈余再投入到实现更大社会、社区目标的事务中”。由此可见,虽然社会企业是以企业的运营模式运行获得利润,但是其利润具有公益性即投入到公益事业中,这是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显著特征。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完全受到限制,必须完全保留在组织里以实践组织的社会使命。
二、我国社会企业社会治理实践的困境
(一)社会企业仍面临法律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的整体局面
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尚未取得明确的法律地位,缺乏相应的立法和监管机制,造成社会企业面临着诸多发展问题。随着实践领域日趋活跃和中外合作逐步加深,有关立法建设的呼吁不断加强,因而有必要从立法体系、相关政策配套等方面对社会企业的发展进行整体研究。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是国家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也是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基本指导。其中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4]。
(二)缺乏真正了解社会企业特性的资金支持
虽然有很多的投资人对社会企业概念感兴趣,也有机构设立“社会影响力投资基金”,但是目前在中国成功的社会企业投资案例还凤毛麟角。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多数的投资者只对有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感兴趣,而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初期项目无人愿意冒险。其实,这种现象在普通的商业投资中也是常见现象。因此,对于社会企业的初期项目,需要社会投资领域里的“天使投资人”,而最有可能性担当“天使投资人”角色的就是基金会。实际上,很多海外的经验也证明,基金会的捐赠是很多社会企业初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渠道,这也是为什么各种社企大赛参加者趋之若鹜的原因。而对很多基金会而言,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也是符合其宗旨的。
2.多数投资人对社会企业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创投。虽然很多投资人也强调社会效益回报,但是他们对于个位数的投资回报还是无法接受。像美国的聪明人基金会(Acumen Fund)那样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投资基金会的模式中国还没有建立。社会企业的目标是解决政府或者市场失灵下的社会问题,因此难度可想而知。虽然“经济”和“社会”双重回报不是不可实现,但现实情况并不都那么理想,而且,要挑战的社会问题越艰难,回报率可能越低,回报周期越长。聪明人基金会提出了一个“耐心资本”(patient capital)的概念,就是认识到,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是需要时间的。而在中国目前多数资本急功近利的情况下,真正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耐心资本”还不存在。没有真正愿意与社会企业共同成长的“耐心资本”,社会企业即使在获得商业性资金支持后,也可能会因为投资方的回报压力而偏离最初的社会宗旨。
由此可见,在我们呼吁有更多的商业资本参与到社会企业发展支持的同时,要引导这些资金成为社会企业发展的真正助力,而不是间接的“杀手”。
三、简析我国社会企业治理改革与创新路径问题
(一)社会企业立法建议
1.社会企业的法律体系须注重保护内部积极性与制度规范性之间的平衡。目前,对于社会企业是否应当得到政府的政策倾斜和扶持仍存有争议,但是主流的观点认为社会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为解决失业、帮扶弱势群体、发展教育、促进公平贸易和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做出了卓越贡献,并且这种作用将会随法律法规的完善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从福利企业的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对其发展沿革影响深远,新旧法规的调整直接决定了福利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社会责任之间天平的变化。社会企业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与此类似,其立法体系应当注重保护内部积极性与制度规范性之间的平衡。这涉及到对社会企业界定的基础性问题,社会企业发展光谱告诉我们,社会企业将在非营利组织和商业组织之间抉择自身的定位。美国社会企业更加具有商业性质,基本受到公司法等相关企业法律规范的管理,在资金来源、利润分配等方面受到的额外限制较少,因而也很少得到来自政府的减免税等政策支持。对于英国的社会企业而言,它们的发展更加接近于非营利组织,按照《社区利益公司规定》实行资产锁定、分红上限等具体规定。政府虽然没有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但是每年向社会企业委托服务,在政府外包项目上优先考虑社会企业和社区组织,并且从政策上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社会企业。当然,确定相关扶持政策的前提是,我国政府需要明确社会企业究竟是作为一种积极的价值理念去引导和弘扬,还是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扶持产业加以推动。
2.社会企业的立法应当与制度环境、社会治理核心领域相结合。社会企业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创新形式,因此具有其它机构所不能实现的组织灵活性、创新性和多样性。在进驻社会服务领域时,应当与当前国家关于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相结合,选准其落地生根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土壤。以英国的社会企业发展为例,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英国经济随着传统工业的衰落而一蹶不振,失业、老龄化、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短板。在英国各阶层在思考一种新的社会福利改革哲学时,人们选中了社会企业与社区结合的方案。这一方案有效地利用了社会企业熟悉社区、多元灵活的优势,同时从社区层面切实地解决了当时英国政府所面临的诸多棘手问题。可以说,英国社会企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它所选择的社会土壤,与社区的结合为社会企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也表明,与街道共同建设成为其在新时期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契机。因此,推动社会企业的进一步立法规范应当恰当地选取社会企业定位,明确社会企业应当如何更好地与制度环境相适应,发挥组织能动性,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深层次和广泛的社会问题,还需要政府、资本、社会企业的共同合力才能有所突破
社会企业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立意虽然好,但复杂和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绝不是社会企业单一的力量就可以攻克的。比如,中国的教育、医疗和环境问题,这些最重要的民生议题,政府的政策导向是举足轻重的。而相比起在这些领域的一般性企业或者商业资本,社会企业在资金、规模、人才等方面都不具优势,想改变现状是很难有大的作为的。“在中国,社会创新与政府规定和政策的改革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因此,中国的社会企业家们必须在这一体制内有策略地行动,在法律法规、慈善领域、政府以及公益目的的变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5]虽然政府还没有任何针对社会企业的政策和规定,但是整体的政策方向是支持社会创新的,社会企业是可以争取到一些政策空间的。但在具体解决某一社会问题上,政府、商业和非营利部门,包括社企的合力模式是非常鲜见的。其实,不仅是在中国,在世界各国这种合作都是困难的。这个在理论上看起来无比正确合理的模式,在实践中的操作却非常困难。其中的障碍之一就是各方没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对彼此的目标和资源互不了解。但是,如果三方可以合力,社会企业的发展将是飞速的,而其能达成的社会效益也会随之成倍扩大。
羌绣的发展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羌绣的发起是得到壹基金的支持,而羌绣后来的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以及各方面的支持,不夸张的说政府的支持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企业本身成功地市场化基础上运行的。成都市政府把羌绣作为一个灾后重建项目的典范,在成都租金最贵的宽窄巷子为羌绣特批了一个占地800 平米的店面,并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向其他地方政府介绍羌绣并组织他们来羌绣参观学习经验。各地政府通过参观学习受到羌绣成功案例的启发,又纷纷邀请羌绣到其传授成功经验并且尝试开展合作,这样又极大地拓宽了羌绣的市场机会,当然,也意味着有更多的贫困妇女会从中受益。但是如果没有成都市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单靠羌绣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到这样的规模的。政府的支持多属于政策、资源和渠道,而真正大笔的资金还是需要来自商业投资领域。羌绣下一步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是需要资金注入的,而各地政府的支持,无疑是羌绣在下一步融资时候最有力的背书之一。
虽然“社会企业”的概念和作用在全球范围还存在争议,在中国的发展也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是其意义是深远的。理想的社会,所有的企业都应该是社会企业:为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机会,为社会创造有意义的价值,不给环境造成破坏。但是人性中的自私和贪婪使得商业这种本来中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变得利弊共存,甚至弊大于利。社会企业在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兴起,也许代表着人类对商业企业制度的反思和变革。中国经过过去30年快速的经济发展,虽然物质财富有一定的积累,但是却严重破坏了社会价值观,也带来贫富差距加大、环境破坏等恶果。社会企业虽然不是万灵药,但是至少提供了一条了创造物质财富与平衡社会和环境代价的新思路,在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是极具倡导和实践意义的。我们期待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社会企业,共同推进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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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葛晓梅.论社会企业体现的社会救助功效之新理念新思路.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4,(11).
〔2〕〔3〕陈颖.基于扎根理论的社会企业创业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专题[EB/OL].网络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cdpf.org.cn/special/bzfxg/content/2008-04/25/content_30010515.htm.
〔5〕社会企业在中国涌现公益[EB/OL].网络http://hope.huanqiu.com/exclusivetopic/2012-12/3381965.html.
12.社会治理解决方案 篇十二
一、民众的心理趋向
我们的国家需要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我们寻找途径引导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我们衡量利弊劝说更多的公民不反对参与社会治理, 我们还在不断地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以求能真正实现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所有这些努力, 最终还是不可避免地取决于公民的积极主动与消极被动的比率。就像卢梭列举的那些权力制约的比率一样, 这种积极与消极之间的比率同样能够影响 (甚至决定) 公民能否参与社会治理。因为公民参与不是某一个体行为, 而是一个共同体内所有成员都可以行使的同等行为;一旦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公民没有意识到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而冷漠对待这种政治诉求, 那么很多规划就不具备启动资格, 很多路径就没有数据可供参考, 最终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宏伟蓝图只能堕落成局部领域的小规模挑战, 而那些美好的政治景象也只能是望洋兴叹。所以如何推广这一政治性的理念, 使更多人愿意参与进来成为运动中的元素, 是实现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必备期待要见之一。
尽管现在情况有所变化, 社会转型、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上的自由, 以一种近似于极端功利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 最明显的标志是民众开始公开的问这样的问题:这项政策我能获得什么利益?如果我的权利被侵犯, 我可以怎样救济?但是牵扯到公众利益的问题, 却没有人愿意发声, 除了抱怨。尽管这也可以理解, 但百姓对政治过冷的态度是更大范围的存在, 每每都指责政府举措失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有失公允的, 因为再无私的政治蓝图也打动不了千万冷漠的心。
经济发展程度不够, 法治覆盖不全面, 政府公信力不足, 公民道德观不统一, 这一系列问题都对普通民众的心理产生影响。怕民众容易愤怒而带来局部动荡, 又怕民众冷漠而丧失群众基础, 所以对公民的心理引导非常重要。需要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就要给予公民充足的动力, 如果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心理趋向势力不足, 百姓参与政治生活的各种尝试即便持续了上千年也依旧是纸上谈兵。
与此同时还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激发公民对政治的热情的同时, 绝对不要轻视群体的情感, 这点从愈发汹涌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就能看出。不得不承认我国公民对政治参与的涵义认识很肤浅, 表现之一就是莫名其妙地将国家、社会、个人割裂开来, 而且我国公民参与程度较低的原因之一就是不知道什么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个别情况下甚至对自己的行为没有界定能力。如此一来, 不知道、没兴趣就导致“心理趋向”这一工程无法下手。尤其是社会转型时期, 民众本就浮躁而只顾及眼前利益, 如果这项心理工程没有做到位, 那么结果必然会一塌糊涂。
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实现
公民的概念本就不同于自然人的概念, 公民意识更是与臣民意识相对, 意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因此为了使自己更加协调地适应国家的运转, 积极地参与其中进行治理, 利用自己公民身份的政治性参与治理, 正是人类作为社会动物的体现之一。就这一层面而言, 社会治理成为一道相当有效的路径沟通了国家和公民, 提升了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生存能力。
参与的中心主张都在于“缩减治理中的层级节制和技术统治”, 不仅如此, 参与的含义也无非围绕着“公共组织管理以及这些组织在治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1)
参与式管理对公共部门的管理有着积极的牵制作用, 从而在促进行政结构优化方面也有着现实意义。以一种“对话”的形式, 让公众参与到关乎切身利益的事件之中, 作为权利的相对方, 公权力组织也会费心协调出更有诚意的方式配合公众的参与热情, 以求能够降低自己的行政阻力。
考虑到公众日渐觉醒的参与心理和社会治理的真实效果, 公权力组织的行政方式是屡次受到考验, 并且会一直被考验下去。这也是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很有诚意的行政监督手段在形式上发达起来的根本动力之一。敢于敞开门让公众监督, 不仅能够体现出政府的公益决心, 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入门基础, 不管因何初衷, 既然能够有一个平台参与其中, 公民的社会治理就不会仅仅是一句口号, 而是可以提上日程的全民努力的实践。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增强, 可以迫使行政部门妥协, 有限制地敞开公众参与的大门, 这只是第一步, 告知公众公权力在表面上是如何运作, 这远远不够, 在某些领域的活动中, 公众不想只是成为被告知的对象, 而是成为发出声音、做出影响的一方。所以即便听证会越来越像模像样也不能满足需要, 公民还需要在政策制定的源头上做出影响。
公民积极参与下的治理模式, 显然能够对作用于自身的政策制定起到制约作用, 在这层意义上, 这一模式的运用可以间接地限制权力扩大化。公民有效参与政治生活, 确实需要这种良性的参与式的治理模式, 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恢复主权应有的力量。
如果仅仅看到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可能会对公权力的使用造成牵制, 而没有看到公民参与治理可能会分摊政策践行的风险, 没有看到公民的参与对政策推行的促进作用;仅仅认为让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添乱”只需要事后的通知和强势执行, 而忽视了让公民参与其中对政策合理性的助益。这样种种都是有失公允的不理性评价, 公民是所有政策的最终承受者, 而制定者一旦和承受者中间存在过大的间隙, 又怎么可能期待政策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呢?所以需要沟通, 需要公民的参与, 也才能让一些理想的预期最终实现。
参与模式可影响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公民与社会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之所以有这类的治理模式, 就是考虑到“官僚体制内的专家无法获得制定政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甚至得不到正确的信息 (Majone, 1989) 。因此, 如果排除公众对重要决策的参与, 将会造成政策上的失误。” (2) 由此, 参与式的治理模式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三、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
(一) 有效的民主权利
对民主不切实际的过多要求是一种天真的行为, 当年雅典城邦式的民主已经变得遥不可及了;现代的民主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妥协, 但绝对不可以轻视这种妥协, 因为比起理想主义者心目中的完美民主, 这种利益均衡后的民主就显得更为实际, 而且还会逐步发展完善。“在一种基础更为广泛的政治体制中, 对于权力予以限制的要求又会获得多么巨大的增长。” (3) 如前所述, 公民身份其本质就是一个政治性的客观身份, 因此在目前这种广泛政治体制内, 如果每个公民都想获得更大的自由, 更大的民主, 直接导致的结果并不是人多势众的得偿所愿, 而是公权力的掌控者想尽一切办法避免这种不利局面的出现, 甚至不惜代价做出一种牺牲的假象, 例如清朝末年时, 满清政府的种种改革;又或者是一种压制, 以迫使民众屈服, 这种行为在世界历史上就更是屡见不鲜。因此, 但凡是理性的掌权者, 都会期待一种损伤更小的形势, 那就是在民主问题上的妥协, 只是妥协或展示的方式不同而已。当然, 这不是悲观主义者对民主抱有一种绝望的心态, 而是不过分要求以至于失望而引起没有必要的动荡, 毕竟如果没有实现良好民主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国民环境, 还要强求完美的民主更像是制造混乱。
所以最终阐明的观点其实很明确, 公民想要真正意义上参与社会治理, 不仅需要一种可以参与的治理模式, 同样需要能够使这种政治模式合理合法的民主权利做支持, 而有效的民主比起完美的民主更加切实可行。尽管有些人总倾向于讨论美好的“应然”, 但如果要解决问题必须得观察我们实际占有的“实然”, 也即有效的民主权利。
(二) 公民基本权利的可适性调整
马克思·韦伯将现代理性国家定义成遵循法律规则的职业性官僚机构所经营的拥有政治权力的企业, 通俗一点就是我们常言道的国家机器。它“只是一个由理性政府统治的国家。其目的和政策都符合理性的程序。决策经过讨论过程, 而讨论过程则通过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工具向公众公开。” (4) 而这一系列可观察的现实正是由公民的基本权利赢得的, 并且不断更新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正是促使公民和国家始终处在调适以求平衡的过程, 从而确保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 以实现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
无论如何, 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这个问题上, 我们是需要公民基本权利作保障的。一方面, 它是我们参与到政治体制内部的合法依据;另一方面, 它的实现水平测量着公民社会治理的参与程度。最优化的公民基本权利不是理想状态下涵盖的领域有多全面, 而是所能实现的内容在最大程度上助力于我们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将注意力集中在我们迫切需要的基本权利能否得以实现, 这才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资本和资源。
总结
公民固然有顾小家而舍大家的正常心理, 期待越来越多的人应有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也非一日之功, 因为“公民的公共意识归根结底只能随着生活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提升。” (5) 然而我们已经开始努力。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虽然不是一个新鲜的理念, 但具体的操作仍然是艰巨而复杂的活动, 它需要很多的路径作参考, 庞大的数据作分析;它要调整体制内部, 还要协调体制外部;它要激发人们产生愿意参与的心理趋向, 还要提供给公民如何行为的平台……不仅如此, 就连每一处细枝末节也关系到公民的基本利益, 那些公民很有可能自己都没兴趣理会的政治利益。当然,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期待要件远不止心理趋向的引导, 参与式的政治模式, 能够有效实现的公民权利这几个方面, 还需要在经济、法治、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运作;然而即便是这几个方面, 也经历过臣民心理、公民意识, 集权国家、民主国家、政治国家, 自决、自治等等的理念的出现、适用、淘汰、调整的过程。这不是绝望的不可知论, 只是想说明一个基本的事实, 良性政治理念的实现, 不仅依靠各方面条件的配合, 还需要自身的进化, 而我国关于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理念还处在胚胎阶段, 我们既要设置条件又要实现条件, 这本身难度就很大。
建立一个理性的政治国家本就任重道远, 如果我们迷失了方向而绘制出不切实际的幻想政治, 无疑会让我们自食恶果, 所以客观地分析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以及我们所交往的民众, 用中国化的方法论解决中国公民自己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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