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英语学习:海关申报对话(精选4篇)
1.哪些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 篇一
(2)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4)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5)携带文物者;
(6)携带货物、货样者;
(7)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2.旅游英语学习:海关申报对话 篇二
http://2006-8-2 12:11:14海关总署
7月31日,厦门海关和福州海关正式启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通关模式,分属两个关区的进出口企业在通关时,原本需在两个海关分别办理的通关手续,将化繁为简,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使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可以选择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等通关手续,由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从而大大减少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和通关环节,并有效节约企业的物流成本。率先享受到这一便利的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李经理给笔者算了一笔账,一票出口货物通过新的通关模式,可以减少转关预录入等通关环节,并节省报关费、仓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上千元。
据了解,以往福州关区企业的货物若要从厦门口岸进出口,只能选择或者在厦门海关办理所有通关手续,或者在厦门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厦门海关对货物施加关封后,运往福州,再由福州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在第一种方式下,企业一旦遇到价格质疑,或单证需要变更、修改,报关企业又无法解决的,远在福州关区的企业就得赶到厦门来处理,容易造成货物滞港。第二种方式则手续繁杂,在两关均需要办理申报及相关放行手续,物流速度将受到很大制约。而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通关模式下,福州关区企业可以选择在当地的有关海关机构报关,办理交单审核、缴纳税费等通关手续,货物到达厦门港口后,企业就可直接提货。这种崭新的通关模式使海峡西岸的主要区域——福州关区和厦门关区的海关服务深度融合,进出口货物在其间流动畅通无阻。
3.旅游英语学习:海关申报对话 篇三
一、申报人员的资格要求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取得报关员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未取得报关员资格且未在海关注册的人员不得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
报关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海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开展报关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报关员及其所属企业应对报关员的申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的法律责任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的时间要求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四、申报日期的确定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五、报关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报前提前看货的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规定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一)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二)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三)报关人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四)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五)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八、申报后交单的时限规定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确因节假日或转关运输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海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报关的,由收发货人在申请书上签章;委托报关企业报关的,由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共同在申请书上签章。
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重新申报。由此产生的滞报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办理。
现场交单审核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特殊情况下,个别内容不符的,经海关审核确认无违法情形的,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重新提供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相符的随附单证或提交有关说明的申请,电子数据报关单可不予删除。其中,实际交验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经海关认定无违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可以重新向海关提交。
九、提前申报的规定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汇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集中申报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税号、品名、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重量、收(发)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集中申报采用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方式。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汇率的适用,按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知识产权的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供能够证明申报内容真实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单证。海关按规定实施保护措施。
十二、申报时随附单证的要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十三、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的签发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税务、海关对加工贸易等管理的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下列报关单证明联:
(一)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二)用于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三)用于办理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四)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应当在打印出的报关单证明联的右下角规定处加盖已在有关部门备案的“验讫章”。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领报关单证明联、海关核销联时,应当提供海关要求的有效证明。
十四、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补签规定
4.山海关旅游策划项目理念研究 篇四
旅游策划项目组在古城中增加长城文化的元素,通过各种文化活动、体验活动的注入,讲述长城故事,增加山海关及古城旅游的丰腴度,依托古城已规划的建筑设施,在做好观光文章的前提下,增加餐饮、住宿、购物、娱乐配套,加强主题游线组织,在古城建成初期,就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条,需要注意的是要强调旅游产业与旅游活动的自然联系,避免过度商业化,居民的生活需要和游客的旅游需要须同时考虑,打造生活之城,营造古城风情,产业的充实,要通过突出文化气质、地方特色等,有效解决山海关住宿设施少、旅游淡旺季明显的问题,即在古城内全面倡导、鼓励全民参与旅游业的发展,以丰满的社区人文风情,增加古城的风情,体现古城的风味。
同时,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产业的创建、发展过程中,向游客提供特色住宿设施、特色餐饮、手工制作展演、参加表演活动等。这样即可以充分向游客展现山海关的风土人情,让游客体验山海关人的热情好客,又可以有效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其参与古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在山海关居民中树立本人就是古城、山海关旅游的形象代表的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参与到古城、山海关旅游发展、服务、旅游营销的过程之中,这样可以提高居民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让旅游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增加古城的“人情味”,创造旅游的人文关怀,构成古城核心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热情好客的人民,本身就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时,全民参与共同构成的渗透式营销方式,可以让游客更好地融入到古城的人文氛围之内,从而有效提高古城的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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