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共4篇)
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一
河北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中级)
评定标准:记者、编辑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所采编的稿件及节目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工作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3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成绩。得到过所在单位的表扬或奖励二次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河北新闻奖二等奖1次以上;
(二)获河北新闻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市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主要作者)、理论著作(主要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新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1篇以上。
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二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研究员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带头人;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选定开创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在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方案,解决技术关键,撰写研究报告,组织联合公关上都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享有教高的声誉.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格条件
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或指导博士研究生.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三)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并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个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一)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年科技专家;(二)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一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二项(发明人);(四)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建性的理论,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一完成人,五位同行研究员书面评价).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研究员须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独立组织和指导课题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途径,解决较复杂的学术技术问题,在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取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三名,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七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无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课题鉴定证书和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在课题研究中,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四)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五)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六)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个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五)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六)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第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七)获得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并得到实施;(八)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河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研究员须具有系统的基础知识和熟悉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操作能力;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动态,熟悉科研工作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提出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在实施过程中能独立解决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起到独当一面的作用,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广科技成果、应用试验技术的过程中,作出较显著的成绩;能较好的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科研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主研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前五名,以课题鉴定证书为准)或主持科技开发项目一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科技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课题研究中,本人承担的技术工作有一定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三)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人或设计人)。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三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0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3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7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 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4 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
科学研究类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
工 程 类
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
财 经 类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1 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4
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7 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0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3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5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8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1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显著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并取 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以鉴定证书为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二名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职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以上的奖励,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 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较好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助教任职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五)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高等教育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部),同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荣获奖励,视同符合讲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 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10年、硕士满13年、本科满1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 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三等奖前一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
(三)至少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被评为“全国高校辅导员人物”;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 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本人所带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四)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25年,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7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 中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1)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附相关证明)。
(四)本人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2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能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厅(局)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在全市性(设区市)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全省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以上优秀;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实施转让;
(五)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或主要参加(前三名)1项省(部)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六)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总计6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2.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创新性教研教改成果获省(部)级政府部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课题“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其它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 厅(局)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导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九)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中专(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1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良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前四名)厅(局)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获得厅(局)级(校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五)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2名);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3万字以上;
(三)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项目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研究员须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综合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洞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提出本学科某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开创性地进行研究,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具有设计、主持、组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研究成果在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研究课题,制定研究方案、思路,协调课题组工作;
(二)主持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并作大会发言2次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正式发表15万字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第1名)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三)获市(厅)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前2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有4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1名);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6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市厅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河北省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三)本条件中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四)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软科学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课题)”等;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课题、“河
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河北省各市社科联研究课题”、“河北省各市规划办课题”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厅局级课题。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六)第七条第三款中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研究报告,是指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性成果。批示件需有领导签章,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排名情况。
(七)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副研究员须具备较深厚的本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综合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并出色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独立开展本学科研究工作;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和完成本部门交办的研究或科研组织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正式发表10万字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第1名)并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前2名,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有2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奖二等奖(前3名)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在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4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市厅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河北省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三)本条件中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四)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软科学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课题)”等;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河北省各市社科联研究课题”、“河北省各市规划办课题”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厅局级课题。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
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六)第七条第三款中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研究报告,是指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性成果。批示件需有领导签章,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排名情况。
(七)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须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并完成厅局级研究课题;
(二)有计划、系统地收集整理本专业研究资料;
(三)能够胜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正式发表5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较好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三)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河北省各市社科联研究课题”、“河北省各市规划办课题”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厅局级课题。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五)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河北省工程系列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
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理工类(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六)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常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执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经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内外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
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五)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解决关键部件的难题,促进行业发展,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完成大型软件产品开发2项以上或中型软件产品开发3项以上,并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
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和项目;参加过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附评议材料);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五)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附认可材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中型软件产品开发,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
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1%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5%以上。
(八)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会计系列
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够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的重要或关键性问题;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经济管理或社会服务领域做出显著业绩;全面了解并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会计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内大型企业或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事业单位收入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
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省)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主持一个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财务预测和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写(制订)全国、全省、大型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务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取得“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且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有关省领导批转推广。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
(五)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六)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篇四
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动手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联系 QQ:246 284 9993(钟编辑)咨询电话:185 3085 0197(V信同号)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破格标准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联系 QQ:246 284 9993(钟编辑)咨询电话:185 3085 0197(V信同号)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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