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政策

2024-07-23

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精选9篇)

1.国有林场改革政策 篇一

浅谈国有林场改革

——以进贤县北岭林场为例

周奇1周润根1吴海文1胡云助1刘良源2※

(1.江西进贤县林业局邮编3317002.江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邮编330038)

[摘要]国有林场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实施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等缘由,商品林逐年下降,林场经济效益每况愈下,通过对进贤县北岭林场的调研、剖析,对目前全省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关键词]进贤县;北岭;国有林场;改革

进贤县北岭林场位于进贤县的东北方向,距县城7km,是1966年创办的采育林场,有林地766.67hm2,其中生态公益林333.33hm2,杉木人工2代针叶林333.33hm2,湿地松53hm2,水田1.33hm2。有职工220名(其中退休100名),管理人员8名。

一、国有林场存在的问题

1、林场社会边缘化

现在的林场,农村不像农村,社区不像社区,国家的惠农政策、城市社区低保、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国家优惠政策都享受不到,职工无田无地,生活得不到改善。长此下去,会影响林区社会的稳定。幸好,2010年该场分得47户棚户改造,2011年又分到40户,总户130户的棚户区改造有望3年内完成。

2、历史原因造成林场负债累累

建立国有林场的初衷,是保护森林,“造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管好一片林”。形象地概括了林杨是发挥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主力军的作用。林场经费本应纳入各级财政管理。可是林场定位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企业管理”。林场生产的木质产品还要照章纳税和向县市上交利润。以致许多林场疲于创收,无力扩大和保护森林资源,甚至靠砍伐林木维持生计,造成林场负债累累。

据统计,江西422个国有林场,309个亏损,累计负债13.67亿元,其中营造林贷款7.73亿元,占总债务的56.5%;拖欠职工工资1.75亿元,占总债务的12.8%;拖欠社保资金2.99亿元,占总债务的21.9%;办企业等债务1.2亿元,占总债务的8.8%。全省有3.28万下岗职工,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1%;80%以上的林场职工年收入不足2000元,普遍低于农民收入。政府民民而林场职工大多数是双职工,为了生计,只好外出打工,加上又无一技之长,只能从事搬运工、装卸工等累活、重活,一年下来寥寥无几,有时甚至到了入不敷出的年景。有的职工过世后,仍欠下大笔医疗费无法偿还,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进贤属鄱湖滨湖地带,酸性红壤是不太适合杉木的生长,更何况人工杉木的2作者简介:周奇,男(1981~)本科,林业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场经营管理和营林工作。

※通讯作者:刘良源,男,教授级高工,LLY6966347@163.com

代、3代萌芽更新林,越长越小。为了保证退休工人的工资,杉木采伐越来越小,只能供造纸、纤维板用材之用,除去采运开支,每吨纯利润仅为100元左右,即使如此,还是维持不下去。

3、基层领导认识不到位

国有林场有点像农垦企业,但又有不相似之处。本来在实行农垦企业改制时,林场应同时推进。但那时,林场还有木材砍伐,工资发得出来。为了一方稳定,领导不敢下这个决心。现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过这个“门槛”,绕着走是走不过去的。如今,社会行业职业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何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公平”。所以,国有林场改革非改不行了。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

1、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明确地方党委是当地林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各级政府应成立国有林场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长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其他农、水、财政、金融、保险、劳动、人事、广电、交通、通讯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任副主任。组建“老、中、青”工作班子,请当地“四套班子”中,时任有威望的退休领导任工作小组长,组成老、中、青工作班子,深入细致开展林场改革工作。

2、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形成改革方案

林场改革方案要经过几上、几下,反复酝酿,修改。实施中不要赶时间、赶进度,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原则,逐项推进,一定要让广大职工满意。

3、坚持原则与灵活运用政策

借鉴国家、省、市、县对农垦企业改制的政策,灵活运用。

4、林业周期长,是“三效益”相统一的行业。

国营林场应该实行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实行收、支两条线。林场职工也应由政府采取转移支付办法解决“社保”和“医保”等民生问题。

5、因地制宜,加大对国有林场林业科技项目的投入。

国有林场必须依靠科技,改变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为高效益的集约经营模式,把林业生产与科研紧密结合,促进林业高效发展。如进贤县北岭林场将原来低产的三代杉木人工林采伐迹地租赁给进贤县东海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园林景观花卉苗木培育,林场职工参与其中劳作,有了一份固定工资收入。

6、自力更生,置换身份,建设新林区

(1)国有林场职工也可以租赁方式经营本场山林,落实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生产,前提是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流失,稳定国有林区秩序,提升森林资源商品价位,让职工不但是生产者,还应是林业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如安福县明月山林场分山到户,落实经营权,竹林由原来的150元/hm2提高到3000元/hm2,极大地刺激林业生产的发展。

(2)实行当年采伐山场活立木竞价销售,将林场以往自己承担的产、销、运、储等多个

中间环节全部由中标者自主管理和承担风险,杜绝木材销售中的“人情价”、“人情尺”。让业务员从繁琐的销售环节中分离出来,转移到森林资源的培育中去。正确处理好责、权、利关系,在广大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均山、均股、均利”。以政府为主导,招聘林场职工中坚分子和返乡农民工,组建林业经济专业合作社组织,如同农村招聘、公选村支书、村主任那样。如婺源县江湾镇晓庸村支书黄欣泉同志,就是先由镇党委书记谈话,懂得了“一人富了不算富,全村富了才算富”的道理,并带领全村脱贫致富。他上任一年,就垫资70万元,捐资12万元,修通了15公里的林区公路。开展了生态旅游工程建设,村民拍手叫好。

(3)实行减员增效,合理分流林场职工,如组建“木竹检量技术服务所”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所”中介服务机构。江西宜春明月山林场仅此一项就增收80余万元;成立森林旅游开发公司,招聘林场职工和返乡民工自主创业,如导游、摄影、农家乐、出租车、有机茶、木雕工艺品等服务行业。当地政府应加强领导,发扬“提着灯笼去办公”的苏区精神,全力支持,宣传鼓励。金融部门要通力协作,提供小额贷款,工商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7、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电信、道路、桥涵、溪流河坝、房屋等,林场经济本身就步履为艰,要林场自己出资维修,力不从心,建议当地政府统一运筹,林场职工投工投劳,共同修复。

8、林场返乡务工人员积极投入“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林场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占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当地政府、林场领导应组织他们积极投入到“一大四小”林业工程建设中来,承包、栽植、管护树苗。2011年,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林场职工大有用武之地,采育良种、培育壮苗、栽植造林、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营林工作,对林场职工来说,驾轻就熟,这样扩大了就业,增加了收入,何乐而不为。

结语: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林业发展系统工程,改革中除了林场主体外,还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从组织领导到宣传报导,到方案实施,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生态安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足踏实地,最终成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达到创新林业发展新体系之目的。

2011年3月16日

2.国有林场改革政策 篇二

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已成为林场振兴, 职工致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 辽宁省各地国有林场及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 对职工自营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 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是思想观念落后, 认识不到位。由于当前管理体制不顺, 经营运行机制不活, 一部分场长发展职工自营经济认识还不到位, 像过去那种“躺在资源上等饭吃, 靠在企业里赖饭吃”、“等、靠、要、喂”现象还比较严重。二是发展规模落后, 速度不到位。全省189处国有林场, 职工总数23669人, 职工总户数19361户, 参加职工自营经济7048户, 占36.4%。产业发展规模还不够大, 一些地区还处于萌芽状态。三是政策保障不力, 规程不到位。林下开发, 种植中草药材, 需要相适应的林分郁闭度, 过密的林分郁闭度严重影响了林下中草药材的生长。林业技术规程虽做了一定调整, 但仍满足不了林业生产的需求。四是缺乏资金保障, 支持不到位。国家发展林业产业专项资金, 国有林场几乎没有覆盖到, 国有林场及其管理部门对职工自营经济的投入明显不足。

2 推动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重要措施

2.1 完善职工自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制定优惠政策, 促进职工自营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各种经济杠杆, 设立自营经济周转金和采取抵押、担保等措施帮助职工申请小额贷款, 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做好信息、技术、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保障职工自营经济发展。

2.2 制定职工自营经济发展规划。

国有林场要将林地经济作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的重点, 制定国有林场林地经济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选择适合林地经济发展的区域, 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林场职工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果材林、经济林、森林食品、森林中草药及野生动物养殖等林业产业。

2.3 鼓励职工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 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经营的森林资源, 转让给职工承包经营。国有林场可将符合林地经济开发的森林资源, 承包给职工管护经营, 职工拥有林地经济使用权和收益权。职工承包经营要签定有效合同, 承包期限可根据经营情况适当延长, 最长可延长至70年。

2.4 创新国有林场产业经营模式。

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国有林场产业要采取“林场+职工”、“职工+职工”等形式, 通过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形式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加大职工自营经济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通过建设基地, 产业项目拉动, 带动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加快发展。

2.5 强化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工作。

实施“一县一策”和“一场一品”林业发展战略, 提高林产品市场竞争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帮助职工树立品牌意识, 挖掘打造本地区品牌产品, 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积极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森林认证等申报工作。鼓励职工组建或加入各类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 加快职工自营经济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步伐。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展会, 沟通信息, 开阔眼界, 拓宽思路。加快培育职工经纪人队伍, 发挥其在林产品的流通方面的桥梁作用, 促进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良性发展。

2.6 严格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管理。

职工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依法签定承包合同, 禁止国有森林资源非法流转。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2.7 加强职工自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职工自营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 每年要给国有林场下达自营经济任务指标, 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 确保职工自营经济稳步发展。国有林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目标和任务。场领导要带头开展职工自营经济, 成为职工致富的带头人。

3 结束语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经营主体, 是建国初期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加快培育森林资源, 在非常重要的生态区位或极为脆弱的生态状况的地区以及大面积集中的国有荒地上, 由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在数十代职工的努力下, 国有林场总数已达4507个, 职工总人数约68万, 经营总面积达6200万公顷, 森林蓄积量22亿m3。本文从全省角度提出推进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工作政策措施。重点从完善职工自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强化品牌建设、严格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

摘要: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 国有林场逐渐出现很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据调查, 近年来大部分国有林场都难以生存, 处境艰难, 有的甚至无法保证林场职工工资, 严重影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国有林场目前出现的问题已成当前林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国有林场,自营经济,措施

参考文献

[1]林文和.辽宁省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状况[J].北京农业, 2011 (18) .

[2]张立新, 单福生, 王巍威, 王传军.谈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可持续发展[J].吉林农业, 2012 (1) .

[3]徐爱军.我省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概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 2011 (2) .

3.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篇三

一、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改革前,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原因,江西省大部分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并呈现出“五个多”的特点:

一是林场数量多。共有国有林场425个,约占全国的1/10,但平均经营面积仅为全国的1/4。

二是职工人数多。职工总数达到10.28万人(其中在职5.66万人),约占全国的1/6。

三是单位类型多。既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后两类约占85%。

四是负担负债多。负债总额高达47.95亿元(人均负债4.7万元),其中拖欠社保资金5.8亿元。

五是遗留问题多。未参加养老保险职工2.11万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1.47万人。

二、主要做法

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江西省坚持公益性为主、商品性为辅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森林资源增长、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和谐稳定的“三增一保”改革目标,重点抓好了八项工作:

一是抓重组。主要按照“精简效能、规模经营、管理科学”的原则,科学调整国有林场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国有林场整合重组,原则上改革后每个县林场个数不超过3个。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的425个整合为216个,减少 209个,精简率达到49.2%。

二是抓定性。主要按照“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服務”的要求,将绝大多数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重新核定编制,并按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将以商品林为主、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林场定性为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共界定为生态公益型182个,占84.3%;商品经营型34个,占15.7%。

三是抓保障。重点解决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确保林场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解决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截止目前,改革前拖欠的5亿多元社保费用基本偿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9%。

四是抓减人。主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通过提前退休、离岗退养、竞争上岗、自主择业等方式妥善分流安置在职职工,建立新型的劳动(聘用)关系。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采取现金补偿、林权补偿、社保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截止目前,共分流安置在职职工4.56万名,占改革前在职职工的81%。

五是抓剥离。重点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管理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离休干部移交林场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林场代管村组根据村民意愿剥离。截止目前,场办的83所义务教育学校、62所医疗单位和代管的村组63个已全部实现剥离。

六是抓转换。重点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活力。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的人事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截止目前,生态公益型林场全部重新进行了定岗定员定责,编制内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也全部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七是抓安全。重点解决好联营山场的问题,保持国有山林经营权属稳定,不以变卖林场资源的方式筹集改革资金。加强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八是抓稳定。重点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山林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林场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秩序。改革期间,全省没有出现一起群访等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改革的主要成效

总体上看,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基本完成,99个县(市、区)已全部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并取得一些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经营机制得到创新。一些林场立足实际,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发展模式。贵溪市建立了职工承包经营、参股经营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了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发展后劲增强的“三增”目标;崇义、大余、全南等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林场产业链条得到延伸,林场发展后劲得到增强;永丰县官山林场依靠科技大力培育大径材等森林资源,大力引进非林业资源型工业企业,财税收入连年实现翻番,林场亩平蓄积达7立方米,全面解决了职工“五险一金”;星子县充分利用东牯山林场风光旖旎、森林植被茂盛、历史文化遗存众多等特点,大力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旅游产业蓬勃发展。

二是职工生活得到保障。在中央改革补助资金19.73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还配套安排补助资金4.861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改革资金约8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职工分流经济补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同时,市县政府按照事权,采取资源折抵经济补偿、代缴社保费折抵经济补偿等方式,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承担改革资金兜底责任。比如,上高、铜鼓等县除预留足额养老保险资金外,还采取财政贴息贷款助保的方式,解决困难职工和改制职工缴费困难问题。

三是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每年对10个以上的县(市、区)林政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采取“一约谈、四暂停”措施。开展严厉打击“三乱一非”、绿盾和天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林区和谐稳定,没有出现变卖森林资源搞改革的现象,没有发生违法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林木和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四是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全省累计安排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61576户,安排林区公路建设任务523.5公里,下拨卫星直播设备12762套。此外,通过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林区公路新建、改造458.8公里,通过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搬迁进城等方式,基本解决了国有林场“水电路气房”等问题。

4.抓住契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篇四

---关于解决庆阳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难题的思考

摘要:

关键词: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这为我国林业,尤其是国有林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充分认识庆阳市国有林场的特殊性,通过深化改革,彻底解决多年来森林资源管护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带来了难得的历史契机。

一、庆阳市国有林场的现状

庆阳市国有林区特别是子午岭是我国黄土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天然次生林区,是国务院确定的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维护陇东、陕西、宁夏乃至保障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平衡、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遏止毛乌素沙漠南侵,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生态作用。其国有林场总面积802.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718.7万亩,非林业

用地84.2万亩。森林蓄积量1198.2万平方米,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58.2%。

近年来,庆阳市国有林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效果明显。林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种苗培育、种植业、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管理体制得到了深化,实施了职工分流安置、剥离林区办社会职能,尤其是从2009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市属27个国有林场的在职、退休及供养人员全部被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二、庆阳市国有林场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国有林场是一个以森林为主要自然资源,由自然、经济、社会复合而成的复杂系统。在总结多年来所走过的营造林实践的艰辛历程,汲取多年来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于“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强资源管护和林业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努力改善林区基础条件,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制约,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仍比较贫困。2010年国有林场实现产值2788万元,全部来自第一产业。

二、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林场经济增长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不高,产业构成仍以基础原材料产业为主,经济发展的传统粗放型特征明显。林区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近年虽略有改善,但与周边社会环境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边

缘地带。所以,抓住有利时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林业建设和发展中来,生态应和产业协调发展,单纯地就产业抓产业不行,孤立地就生态抓生态也不行。今后的林业工作,必须把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但也绝对不能放松产业的发展。

庆阳市国有林场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制约,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比较贫困。2010年国有林场实现产值2788万元,全部来自第一产业。

5.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篇五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启动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个目标,力图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吉林省共有国有林场340个,国有林场职工70936人,经营总面积5832万亩。据了解,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首批将有13个试点县市正式启动改革;2017年第四季度在

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除四个森林经营局外,林场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2017年初启动四个森林经营局改革,同时完成其他林场改革收尾工作,确保到2017年年底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方案》,计划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富余人员基本安置,国有林场数量整合40%以上。

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方案》是吉林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7〕6 号,下称中央6号文件)的具体举措。2017年3月,国家林业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贯彻中央6号文件。

全国现有国有林场4855个,分布在31个省份的1600多个县(市、区),大多地处江河两岸、水库周边、风沙前

线、黄土丘陵、硬质山区等区域。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生产木材和管理森林,分别在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等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起了国有林区。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益严重。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解读中央6号文件出台背景时坦言,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普遍面临着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势在必行。

赵树丛指出,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任务,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国有林区产权虚置,政事企不分,林区经济发展长期过度依赖森林资源消耗,导致可采资源枯竭、森林和湿地面积减少、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产业结构单

一、经济转型困难,陷入资源危

机、经济危困窘境。

中央6号文件出台后,2017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率先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今年以来,青海、辽宁、海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广西、陕西等多个省区的改革方案也相继出炉。

阅读延伸: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

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

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

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

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

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

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

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

6.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篇六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 2 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 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 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 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 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 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7.山西市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初探 篇七

1 山西省市县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山西市县属国有林场主要分布于太行、吕梁两大山系主脊两侧生态十分脆弱的地区, 是维护山西生态安全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120个市县属国有林场大都组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 经历了大造林、大生产和大保护三个阶段, 现正向大发展阶段迈进。

1.1 森林资源情况

根据2013年调研数据, 全省市县属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104.40万hm2, 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3.50%;有林地面积60.40万hm2, 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23.20%, 其中中幼龄林34.93万hm2, 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19.73万hm2;活立木蓄积量2601万m3, 占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的27.0%。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国家公益林面积31.13万hm2, 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范围的管护面积50.13万hm2。

1.2 人员及收入情况

全省市县属国有林场现有在册职工3897人, 其中30岁及以下的职工399人, 占10.20%;31岁~40岁的1 210人, 占30%;41岁~50岁的1 350人, 占34.60%;51岁~55岁的500人, 占12.80%;55岁~60岁的421人, 占10.80%。在抽查的140名国有林场主要管理人员中, 大专以上学历的有79人, 林学相关专业毕业的有64人, 中级以上职称的有34人。

2012年底, 市县属国有林场年人均收入2.34万元, 是山西省2012年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3.99万元的58.60%, 临汾市翼城县林场人均年工资只有0.72万元。从各项社会保障情况看,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3 488人, 占总人数的89.50%;加入医疗保险的3 881人, 占99.60%;加入生育保险的2 361人, 占60.50%;加入工伤保险的2 774人, 占71.20%;加入失业保险的2 075人, 占53.20%。缴纳住房公积金的1 903人, 占48.80%。

1.3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市县属120个林场总建筑面积110 501.7m2, 其中危房面积32 318m2, 占29.20%, 基层管护站点 (管护站、瞭望塔) 470个, 其中有危房215个, 几乎占一半, 加上不通路、不通电、没有工作车辆, 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非常艰苦, 管护手段落后。

2 市县属国有林场在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体制运行不顺

市县120个国有林场当中, 正处级建制的2个, 副处级建制的3个, 正科级建制的19个, 副科级建制的21个, 其余75个林场全部为股级建制。实行差额预算的有59个, 自收自支林场的有31个。作为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国有林场理应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但在现有体制中市县国有林场大多数没有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且建制较低, 无法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 不利于其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

2.2 资金投入匮乏

市、县两级政府对国有林场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 每年的财政投入微乎其微。大多数市县林场的场部和管护站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 坍塌、破损现象十分普遍, 有的甚至没有实现“三通”, 工作环境非常恶劣;部分市县林场职工的月工资只有七八百元, 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且没有用于巡山管护的设备。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林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巡护力度和强度都大打折扣。

2.3 行政干预过重

市县国有林场属于省负责投资、市代管业务、县主管人事的运行体制, 且大多为股级建制, 林场场长大多由县林业局直接任命, 导致了市县国有林场在资源管理方面要受制于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部分县级政府为了发展经济, 随意流转、抵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或是借设置森林公园、风景区的名义占用林场林地, 此举已严重危及到国有森林资源的安全。

2.4 资源产权模糊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国有林场与集体或个人之间的林权纠纷日益加剧, 而部分林场却没有林权证, 或林权证得不到属地国土部门的认可, 导致国有林场资源产权不清晰, 林场的合法权益难保障。

2.5 占地审核缺失

在现行体制中, 征占国有林场林地是由资源部门审批的, 没有通过林场或是林场管理部门, 这样不仅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 更不利于国有林场的科学发展。

2.6 执法手段不足

市县国有林场没有执法权, 面对偷砍滥伐林木、肆意占用林地的现象, 林场管护人员没有威慑力度, 不能给违法者以严厉打击, 无形中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使得国有森林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7 人才断档严重

艰苦的工作环境、微薄的工资待遇, 使得市县国有林场职工日趋老化且后继乏力, 不利于林场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经营。

3 加快市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建议

3.1 积极进行林权纠纷调处

林场改革发展的前提是摸清家底、化解纠纷, 所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注重证据、依法依规”的原则, 以1984年的二类调查数据为基准, 积极稳妥地与集体、个人处理好林地权属纠纷和争议, 切实保障市县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地方政府在国有森林林资源管理上的随意性, 全省国有林场的林权证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发放, 过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权证, 须经省换发。

3.2 科学调整林场资源分布

按照资源分布、生态区位的特点, 打破行政区划和局域界限, 结合林权纠纷调处手段, 重新调整、划分各林场经营范围, 将部分面积较小、又与省直林区插花或毗连的市县国有林场林地划归省直林区, 以确保森林资源的集中连片, 便于经营和管护。市县国有林场原则上每个县保留1个, 每个林场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 667hm2。调整、划分完毕后, 可以将一些生态区位较为重要, 而县级财政保障困难的县属国有林场交由市级管理;市级财政难以保障的,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交由省级管理。

3.3 合理确定林场功能定位

在调整完林场资源分布后, 要根据生态区位确定林场功能定位。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独特、保护着精华的森林资源、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的, 要全部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 财政全额予以保障。生态区位不重要, 特别是离城区比较近、有市场需求的, 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情况下, 可在林场非林地上尝试地产开发、生态公墓、纪念林等经营活动, 不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

3.4 适当提升林场建制级别

国有林场应不低于副科级建制, 面积在2.0万hm2以上的林场可按副处级建制管理, 县属林场场长要列席本级林业局局务会议。

3.5 抓紧理顺林场管理机制

针对市县国有林场管理松散的现状, 要实行场长任期目标责任管理, 理顺国有林场管理机制, 实行主要干部下管一级的办法并制定 (下转第24页) (上接第10页) 科学的考核体系, 即县级林场场长任命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市级林场场长任命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而且林场场长要年富力强、有进取心和敬业精神。

3.6 尽快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各市县国有林场场长要积极调整心态、找准定位, 加强与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本着“让国有林场贴近现代文明, 让现代文明走进国有林场”的理念, 争取支持、真抓实干, 努力提高市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保障国有林场职工切身利益, 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国有林场建设, 从根本上保障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3.7 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8.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设 篇八

一、坚决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

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恢复森林资源、加强林业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全省发改系统将按照会议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改革统筹协调工作,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最严格的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的统筹协调

我委将会同省林业厅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根据不同地区实际,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进行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各地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重点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出台社会保障、职工住房、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办法和森林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机构设置办法、化解金融债务的政策或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项目建设

发改部门将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抓紧核定国有林场道路属性并逐级上报,纳入相关省级公路网规划。三是要利用好林业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机遇,切实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

四、积极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政策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的投资支持政策。一方面,协调落实资金投入。国有林场改革实行分类指导,省级负责。目前,我省已争取到位中央财政资金11.68亿元用于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下一步,我委将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协调加强金融支持。国家已经对化解国有林场债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明确国有林场的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林场林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我委将密切跟踪国家动态,协调地方金融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对化解国有林场债务予以金融支持。同时,协调金融部门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五、及时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的督查评估

我委将配合省林业厅,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联合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调研督导组,不定期地对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改革沿正确方向推进,顺利完成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9.国有林场在新时期的改革与发展 篇九

国有林场在新时期的改革与发展

【摘要】我国的基层林业单位是国有林场,主要经营内容是对生态公益林的维护,对我国的森林资源以及木材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国有林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满足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在近几年国有林场的发展出现困境,这与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需求是相违背的,所以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方式,以促进国有林业的发展。通过对我国现在国有林场的发展状况的研究,找出现存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使我国国有林业可以更好的发展。

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与发展,是一个工作点多、牵扯面广、政策性强、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有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也必定是艰难的、复杂的,尤其是国有林场企业化改革,更会遇到利益相关者的重重阻力。该文提出应统一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承担起对生态公益林而不是国有林场的出资职能,切实解决国有林场的历史负担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键字】有林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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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国有林业发展状况..................................................................................................................................3 第一节国有林业建设成就..........................................................................................................................3 第二节国有林场建设现存问题..................................................................................................................3 第三节国有林场建设的相关改革..............................................................................................................4 第二章影响国有林业发展的因素......................................................................................................................4 第一节影响国有林业发展的外部因素......................................................................................................4 第二节影响国有林业发展的内部因素......................................................................................................5 第三章发展意见及建议......................................................................................................................................6 第一节继续深化体制改革..........................................................................................................................6 第二节实施有效促使,推进国有林业发展..............................................................................................6 第四章总结..........................................................................................................................................................8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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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有林业发展状况 第一节国有林业建设成就

国的国有林场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状况,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陆续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基层单位。经过50多年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国有林场由少到多,由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己经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06年底,全国国有林场己发展到4466处,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0多个县(市、旗、区),有3600多个国有林场分布在江河两岸、水库周围、风沙前线、黄土丘陵、石质山区等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地区,是生态建设的前沿。现有资产总额达到5823亿元,职工总人数6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8万人,离退休职工17万人。经营总面积5666石7万 hm²,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400万 hm²,占全国林业用地总面积的15.5%。现有森林面积36“石7万hmZ(含灌木林666.67万hrn ²),森林蓄积量22亿m3,分别约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5和森林总蓄积量的1/6。2006年国有林场生产木材1192.42万m3,占全部木材产量的1/5。国有林场累计人工造林保存面积1100万 hm²,抚育和改造天然疏、残林1800余万 hm²,营造管护灌木林667万 hm²。

第二节国有林场建设现存问题

有林场在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但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资金投入不足、改革严重滞后和相关政策不配套等片面的原因,积累了很多问题。由于全国国有林场资料收集比较困难,下面以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对晋、辽、湘三省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安徽省国有场圃税费负担问题的调查和湖北省人大农村委员会、湖北省林业局关于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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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为基础具体说明国有林场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这五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1)长期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职工生存条件差;(2)管理体制不顺,扶持政策欠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事业经费无保障;(3)税费负担过重,难以享受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4)经营项目单一,产业化程度低,发展不平衡,改革有待深化;(5)林场经济危困,职工收入水平低;(6)生产任务减少,富余人员多,就业压力大;(7)林场负债多,社会经济负担沉重;(8)养老保险水平低,社会保障无力;(9)人才缺乏,面临人才断档、后继无人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同有林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林场的发展注入活力,必须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才能实现。

第三节国有林场建设的相关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设立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持国有贫困林场建设;国家林业局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准备和试点工作。

第二章影响国有林业发展的因素 第一节影响国有林业发展的外部因素

自然因素对我国国有林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1,区位交通条件差,我国国有林场大多建立在边远偏僻,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沙区和黄土沟壑区,这里自然环境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偏离经济发展中心区;2,基础设施落后,很多林场房屋、交通、通讯、电力、饮水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差。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林场房屋、交通、通讯、电力、饮水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差。长期以来,国家对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没有投资。目前,全国国有林场有45%的国有林场不通干线公路,有170个国有林场不通电,486个厂部不通电,575个国有林场不通电话,3163个国有林场8.6万km道路急需改造,2084个国有林场4.6万km输电线路急需改造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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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因素是影响我国国有林业发展的因素之一。政策滞后,经营发展前景缺乏明确性。这不但体现在产权上,作为国有资产,缺乏相应的委托代理关系,有的甚至在改制后,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也不是很明确,还表现在林地、林木等的采伐限制上,以及林场的经营自主权上的限制等。木材采伐管理政策滞后、林地补偿政策滞后、林业投融资政策滞后、林业税费负担重等。

社会因素对国有林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国有林场大多处于边远贫穷的落后地区,政府机构很不完善,社会条件较差,历史上形成很多政府职能、社会职能由国有林场承担的问题,国有林场成了一级政府、一个五脏俱全的小社会。国有林场巨大的历史债务,既造成国有林场经营举步维艰,也是造成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工资,不能保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险、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

第二节影响国有林业发展的内部因素

林业的生态建设,生产经营投资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都需要资金的支撑。充足的资金,是林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最基本保障。因此,林场需要拥有多元化有效的资金渠道,及时组织资金供应,投资长期不足、)银行债务沉重等。

森林资源数量以及质量都不能满足发展需求,森林过伐严重导致森林数量降低,质量不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偏低,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仅90一105m3小mZ,与林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二是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幼中林多、成过熟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树种结构单一。三是森林资源培育缺乏科学性,中小径材多,大径材比例偏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影响我国林业发展的体质因素。

林场职工素质与收入都不高,这就是国有林业的发展受到阻碍,薪酬是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决定[作满意感,激发员!_作动机,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但能有效地激发员l_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员工不遗余力地为企业目标奋斗,提高企业效益,而且能在人力资源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下吸引和保留住一支高素质,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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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发展意见及建议 第一节继续深化体制改革

深入开展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首先,加决和落实国有林场分类进程,事业型国有林场和企业型国有林场的划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经营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的划分,是国有林场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就是对林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定位;第二,切实推进不同类型国有林场改革进程,进行生态公益型林场改革,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服务为目标,其主要经营活动是造林绿化、资源保护和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完善森林多种功能,并逐步把目前直接从事的各类商品经营性活动分离出去,交由林场组建面向市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经营。第三,企业型国有林场改革,企业型国有林场改革,要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加快国有林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林业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政企分开、社企分开、事企分开”,改革的实质是“还权于政,还利于民,减负于企”。第一,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第二,实行以省级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在整个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动力系统中居于基础地位,而产权制度改革是这个基础的基础。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重点突破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全面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第二节实施有效促使,推进国有林业发展

切实解决国有林场巨大的历史债务问题。国有林场的债务情况比较复杂,种类繁多,应逐项进行清理,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政策,逐步加以解决。从金融贷款的用途看,主要是用于营造林、育苗和多种经营项目建设。在营造林贷款中,[键入文字]

有些贷款,如在灭荒过程中,通过政府行为由林场承贷或担保用于营造的公益林,只能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这类贷款不应该由林场承担还贷责任,有些贷款当时是用于营造用材林的,但由于政策调整,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化为公益林禁止采伐,也难以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对国有林场的债务,特别是金融贷款应当通过深入调研摸底,根据其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解决。重点是对国有林场的债务进行分析、分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甄别债务原因,根据债务类别,出台专项政策、拿出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否则国有林场难以轻装上阵。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冗员问题。第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有林场职工十分关心社保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既是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国有林场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第二,妥善解决国有林场冗员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目前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基本养老险、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低问题,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人员,使国有林场职工在改革中没有后顾之忧,有利于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中的减员增效,有利于国有林场所在社区的和谐和稳定。

妥善解决国有林场承担政府职能、社会职能问题。随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推进,国有林场的行政、社会职能逐渐减少,但行政、社会费用却仍由国有林场承担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国有林场承担政府职能、社会职能是制约国有林场快速发展的瓶颈,国有林场办政府、办社会给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为了使国有林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原则,减轻国有林场社会负担,改变国有林场办政府、办社会的模式,把目前由国有林场代管的派出所、乡镇村、学校、医院等逐步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管理,现有人员成建制转移、全面履行政府的生态公益林的出资功能。政府履行生态公益林的出资功能是国有林场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如前所述,就目前大多数国有林场来说,其主要任务是生态建设,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因此是无法利用其管护的森林通过市场获得经济收入的,难以成为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要真正是大多数国有林场转变为企业,政府必须履行生态公益林的出资职能。因为生态公益林的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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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总结

国有林场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不是一跳而就、一步到位的,有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也必定是艰难的、复杂的,尤其是国有林场企业化改革,更会遇到利益相关者的重重阻力。本文在此仅仅为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或者一个目标方向,以期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人关心、参与、支持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为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提供建议,将国有林场建设成为体制创新、机制灵活、生态良好、产业发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新林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我国生态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绿色、文明、和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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