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精选12篇)
1.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篇一
新型墙体材料讨论
摘要:本文从新型墙体材料的概念、特点开篇,通过介绍新型墙体材料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中所体现出的问题,进而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前景做出预测。
关键词: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现状发展前景特点
引言:
在社会上出现的新型墙体材料有活性炭墙体、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砌块、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纤维石膏板、石膏砌块、新型隔墙板等。新型建筑材料是区别于传统的砖瓦、灰砂石等建材的建筑材料新品种,包括的品种和门类很多。从功能上分,有墙体材料、装饰材料、门窗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隔音材料、粘结和密封材料,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五金件、塑料件及各种辅助材料等。从材质上分,不但有天然材料,还有化学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通常这些新型墙体材料以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炉渣、竹炭等为主要原料。
新型墙体材料的优点:
新型墙体材料主要优点有:(1)生产成本低,经济效益可观利用废渣生产空心(砖)砌块,主要原料废渣基本上不收费。砌块生产的劳动效率高,生产成本较低,经济效益显著;(2)节约能源。由于砌块不用焙烧,因而节约能源。比如,生产粘土砖平均综合耗煤为92.44 kg/m3,而生产粉煤灰空心砌块不需要焙烧,原料中的水泥和其它耗能折合在一起,折合耗煤为34.3 kg/m3,比粘土砖低65%,可见,砌块是一种理想的节能材料;(3)建筑功能良好,能促进建筑技术进步。砌块具有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可以满足工业与民用建筑承重与非承重墙体的需要,由于砌块尺寸比较大,体积为390mm×190 mm×190 mm的标准砌块,按体积计算,一块砌块砖相当于9.6块标准粘土砖,按墙体面积计算,一块砌块砖相当于10.16块粘土砖,砌块墙体为12.5块/m2,而粘土砖用128块/m2,因 此.砌块的施工效率可以比粘土砖提高40%,由于尺寸大,灰缝少,砂浆用量比粘土砖节省50%以上;(4)不污染环境,由于砌块不需要焙烧,因而不会产生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物质;(5)节土、利废。由于砌块材料不使用粘土,而/
5是利用工业废料或混凝土来制成,因而避免了浪费土地资源,并利用了工业废料;
(6)生产效率高。以废渣、混凝土等为原料的砌块,可以利用生产线,进行批量生产。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现状:
国外发展现状:
混凝土砌块:由于具有原材料来源广泛、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价格低廉的特点,在世界各国的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目前年消费量约在5000万m3。占本国墙体材料总量的34%。品种达2000余种。有各种颜色和不同规格的承重和非承重的空心墙体砌块、装饰砌块,有各种花色的铺地砌块、、城市建筑用的护坡砌块、挡土用砌块、草地砌块等。混凝土砌块起源于美国,经过100年的生产和应用,这一产品已为人们熟悉,产品标准、设计规格、施工规范、建筑法则等也很完善。日本也是混凝土砌块应用大国,其产量约占本国墙体材料总量的33%,与美国不相上下。在欧洲,混凝土砌块的用量占墙体材料的比例约在10%~30%之间。
石膏板:石膏板是美国人沙卡特于1890年发明的,1902年开始工、l匕化生产。目前美国年产量约20亿m2,人均年消费量为8.1 m2,是世界上生产和应用量最大的国家。新建居民住宅中,几乎所有的内隔墙和顶棚都采用纸面石膏板。这种板生产能耗低,生产效率高。并具有板面平整、装饰效果好轻质、强度高、防火、隔声、隔热,对室内湿度能起调、节作用,干法作业、施工速度快等优点。日本自60年代开始大规模生产石膏板。目前的年产量为6亿平方米。其它石膏板生产量较大的国家有加拿大、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在石膏原料方面,各国都在积极开发和利用工业副产品磷石膏、氟石膏、硼石膏和排烟脱硫石膏等。近年来,用工业废石膏生产的石膏板和石膏砌块的产量正在迅速上升。
灰砂砖:国外的灰砂砖目前正朝着空心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产品种类很多,从小型砖到中型砌砖规格多达十几种。有素色和彩色之分,能适合各种建筑的不同需要。灰砂砌块均为凹槽连接,具有很好的结构和稳定性。除用于外墙和内墙承重和非承重的灰砂砖和砌块外,还有灰砂地面砖、屋面砖、饰面砖和各种异型
砖,如U形砖、圆形砖、承口砖和气孔砖,还有轻质灰砂砖和灰砂板等。德国是灰砂砖应用最早、使用量较大的国家。目前有灰砂砖厂161家,年产量55亿块左右。灰砂砖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仅次于粘土砖(41%)达32%。产量较大的国家还有俄罗斯、波兰和其它东欧国家。
国内发展现状:
通过对目前市场上的调查,各地均有不同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销售。按其承重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1)非承重型墙体材料 对于非承重型墙体材料,由于无承重要求,对材料强度要求相应降低。同时这种材料主要应用于内墙,因此,对这一类墙体材料性能指标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容重、隔音、保温、防火、防潮、可加工性等方面。这类产品种类较多,目前以石膏制品应用较为广泛包括各种石膏砌块、纸面石膏板、石膏条板等,此外还有混凝土加气砌块、空心砖、粉煤灰砖等。
(2)承重型墙体材料作为承重型墙体材料,既可应用于内隔墙,又可应用于外墙。对这类墙体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例如,抗压、抗弯、冻融性等各方面均要求能达到或超过粘土实心砖,同时价格也要有一定优势,从而可以作为粘土实心砖的替代产品,因此,这类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主要有页岩砖、煤矸石砖、混凝土砖等。
新型墙体材料存在的问题:
从市场情况来看,实心粘土砖仍占据我国墙体材料的主体地位,虽然有国家政策支持,但各种新型墙体材料仍然难以在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相对而言,多数新型墙体材料比起实心粘土砖,仍缺乏市场竞争力,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1)原料方面 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主要原料是土,原料来源极为广泛,各地均可生产,而代替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在不同的地方,原料差异很大,从而限制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2)生产方面 建一个小型砖窑,投资很少,且生产工艺简单,易于掌握,这也决定了小型砖窑在各地广泛存在。对于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而言,首先,环保上必须达到要求,同时产品成本、质量均要有一定竞争力,这就对其投资、生产工艺提出了较高要求。以生产煤矸石砖为例,由于煤矸石均含有一定量的硫,烧制煤矸石砖的过程中,这部分硫转变为二
氧化硫释放到大气中,对环境形成了二次污染,为防止污染,含硫较高的煤矸石在制砖过程中必须增加脱硫装置,这必然使生产工艺更复杂,项目投资增加,产品成本提高。在实际生产中发现。多数煤矸石砖生产厂没上脱硫装置,有的即使有脱硫装置,也处于闲置状态。(3)成本方面从以上可知,由于粘土实心砖投资少,工艺简单自然价格较低,而作为其替代产品的新型墙材首先要有成本优势,否则很难成为替代品。虽然很多城市规定如果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墙体材料,每平方米应交纳一定数量的罚款,但实际过程中,许多建筑单位宁可交纳罚款也要使用粘土实心砖。(4)使用方面 秦砖汉瓦作为我国使用多年的建筑材料,早已 为人们所熟悉和接受。而要转变人们的使用习惯,去认可其它的新型墙体材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作到的,仍需要一个过程。(5)销售方面 对于多数墙体材料,由于容重较大,附加值低,使其销售范围较窄,不能长距离运输。使多数墙体材 料以当地生产,当地使用为主。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这也使新型墙体材料在大范围内推广受到影响。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前景:
节能、节地、利费、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形成的砌体结构是很有发展前途的,并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为其推广应用我国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对其研究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有些问题尚未开始研究,即使开展一些研究还不够深入,现有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课题主要有新型墙体材料砌块承重墙体的抗震抗疲劳性能,砌块砌体的的弹塑性行为,砌块砌体的结构的可靠度,火灾后砌体的力学行为,砌体砌块的施工方法等等。随着科研工作步步深入,设计规范的建立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伴随着砌体结构在我国建设中会成为主导建筑材料之一,将应用与高层中高层住宅体系,将为我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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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篇二
1. 纸面石膏板、装饰纸面石膏板 (必须达到GB/T9775、JC/T997要求) 。
2.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 (必须达到GB/T23451、GB/T23449、GB/T19631要求) 。
3. 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 (必须达到JC/T1055要求) 。
4. 石膏空心条板 (必须达到JC/T829要求) 。
5. 复合保温石膏板 (必须达到JC/T2077要求)
6.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必须达到GB15762要求) 。
7.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必须达到GB/T23932要求) 。
8.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蒸压纤维水泥板 (必须达到JC/T564.1、JC/T412.1要求) 。
9.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 (必须达到JC/T626、JC/T671要求) 。
1 0. 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 (必须达到JC/T2085要求) 。
1 1. 建筑用U型玻璃 (必须达到JC/T867要求) 。
1 2.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必须达到GB26540要求) 。
1 3. 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 (必须达到GB/T23450要求) 。
1 4.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 (必须达到JC623要求) 。
1 5.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 (必须达到JC/T1057要求) 。
16.烧结装饰板 (必须达到GB/T30018要求) 。
17.建筑用膨胀珍珠岩保温板 (必须达到JC/T2298要求) 。
18.建筑外墙保温用岩棉制品 (必须达到GB/T25975要求) 。
19.建筑用金属面酚醛泡沫夹芯板 (必须达到JC/T2155要求) 。
二、砌块类
1. 烧结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砌块、烧结保温砌块、烧结复合保温砌块 (必须达到GB13544、GB/T13545、GB26538、GB/T29060要求) 。
2.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装饰混凝土砌块、复合保温砌块 (必须达到GB/T8239、GB/T15229、JC/T641、GB/T29060要求) 。
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必须达到GB11968要求) 。
4. 石膏砌块 (必须达到JC/T698要求) 。
5. 蒸压泡沫混凝土砌块 (必须达到GB/T29062要求) 。
三、砖类
1. 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保温砖、烧结复合保温砖 (必须达到GB13544、GB13545、GB26538、GB/T29060要求) 。
2. 烧结装饰砖 (必须达到正在报批的GBXXXX要求) 。
3. 烧结路面砖 (必须达到GB/T26001要求) 。
4. 烧结瓦 (必须达到GB/T21149要求) 。
5. 蒸压灰砂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 (必须达到JC/T637、GB11945、GB26541、JC/T239要求) 。
6.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必须达到GB25779要求) 。
7.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必须达到GB/T24492要求) 。
8. 装饰混凝土砖 (必须达到GB/T24493要求) 。
9. 复合保温砖 (必须达到GB/T29060要求) 。
四、其他
1. 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并经行业或省级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复合保温砌块 (砖、板) 、预制复合墙板等产品。
3.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篇三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生活的品味也逐渐的提高,在建筑设计中,这种现象也十分明显。在建筑装修过程中,人们逐渐重视对于新材料或者是新技术的应用,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或者是保温效果。本文主要阐述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基本概念,了解目前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与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应用等问题,促进建筑设计的绿色环保性。
关键词: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保温技术
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带动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上升,人们对于生活的品味也逐渐提高,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于建筑新材料或者新技术的应用也更加的广泛。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仍然采用传统的建筑材料,建筑设计中没有牵涉太多的节能环保技术,不符合环保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建筑施工中亟需新型墙体材料的适用和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推广,以现实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概念
1.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主要是指在现实社会中为了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通过经济环保的手段获得并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的基本设施,它不是传统的实心砖模式,而是在借鉴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的新成果,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将非粘土实心砖之外的墙体材料统称为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包括预制板、钢结构建筑物、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砖、玻璃纤维墙体砖或者是玻璃幕墙等其他墙体材料。这类材料的统一共性就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小,经济效益高,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例如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在建筑过程中,普遍利用空心砖和墙体砖等作为建筑的地基,铸造钢结构建筑,再通过铺设预制板等方式建造建筑物,通过这些方式保障建筑物整体的绿色化和环保型,适应了国家的基本政策。
2.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技术是一项全面综合型的概念,它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建筑材料在能够顺利的完成建筑设计的目标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对于环境污染破坏,降低能耗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技术是在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或者是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应用和推广的,基本上实现了经济和环境、科技的有机结合,合理的利用有效的资源,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了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浪费,提高了建筑公司的经济利益。例如在我国发达城市的建筑公司,采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的占据很少的一部分,其原因主要是技术的落后性以及使用新技术时成本花费较高,由此可见在普通的城市中,新技术的适用程度更加狭隘。
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保温技术在建筑过程中的问题
对于墙体建筑材料来说,目前我国的问题较突出。首先,墙体材料的生产规模较小。目前我国的建筑材料的使用仍以传统的实心砖为主,对于新型建筑材料的涉及较少。同时外保温材料产品技术不过关,碰到恶劣的天气就会发生脱落等状况,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其次,我国目前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价格普遍高于传统的的材料,并且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是很强,导致人们在建筑施工时经过认真考虑之后往往通过选择成本较低的材料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后,国家关于此类的法律规定不是很多,因此建筑过程中对于资源的浪费毫无节制,资金浪费严重,不仅不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而且还不利于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建筑节能保温技术来说,由于目前我国在此类技术上发展比较落后,因此导致关于建筑节能保温技术发展的滞后性。国家尽管加强了对于保温技术的研制力度,但是由于技术上的落后性,再加上中国的建筑多高层建筑,必须使用妥善的技术确保其稳定性,忽视了对于节能保温技术的发展和支持,因此现阶段仍落后于发达国家。例如在保温材料的使用上,对于石膏复合聚苯保温板等设施的使用力度不够,不能够将各项技术综合的进行运用,导致技术适用上的片面性,阻碍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再加上目前我国能够熟练掌握建筑行业中有关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人员比较少,国家对此的重视程度也不是很高,因此 人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阻碍了该项技术的正常发展。
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应用
1.建筑中常使用的外墙内保温材料和技术
在建筑过程中,仅仅依靠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是远远不能达到保温节能的要求的,需要外部与内部之间的相互配合,因此也就非常注重对于内保温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外保温就是在建筑的内部结构中添加相关的材料,是建筑过程的重要一环,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能够保证建筑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且内保温技术在世界上的应用时间较早,相关的经验技术比较先进,目前比较流行的技术包括增强水泥复合聚苯保温板、抹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加抗裂砂浆压入网格布、增强石膏复合聚苯保温板及内墙贴聚苯板抹粉刷石膏等。例如2005年以前的建筑物中绝大部分都是利用内保温材料和技术进行节能保温,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但是由于内保温技术和材料容易侵占建筑的空间、影响二次装修等缺点,因此其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将会逐渐的被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所取代。例如,内保温技术不能很好地解决建筑物中的“热桥”问题,造成部分区域热量过于集中,最终导致建筑物外墙开裂脱落,影响了施工进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建筑中常使用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
对于建筑公司来说,一直都非常重视对于建筑物的外墙保温技术的应用,由于外保温技术具有价格实惠、操作方便等优势,并且其适用范围较广,不仅适用于新建筑物中,而且对于旧建筑物的改造也能普遍使用,因此在日常的建筑设计中一般都非常重视对于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同时外墙外保温技术还能够扩展建筑的空间,延长建筑物的使用期限,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对于外墙保温材料来说,主要采用的是外层的隔热材料,包括EPS、XPS或者是岩棉板等材料,其主要的作用就是隔断建筑物与外界之间的热传递,既有保温材料又有保冷材料,非常适合建筑过程中大力推广。例如对于一幢05年修建的居民下去进行重新改造,增加以前没有的保温材料,显然不能再重新动工运用内保温材料进行,只能是在墙体的表面进行施工,通过添加岩棉板等绝热材料,促进保温技术的提高,从而相应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舒适度。
结束语:
时代的进步要求我们在建筑事业方面需要时刻保持先进性的头脑,运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于建筑中的材料和技术来说,需要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材料的环保性。通过革新专业技术,开辟新的建筑材料,保障建筑设计的技能性和环保性,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信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保温技术能够有更广泛更开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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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型墙体材料砖购销合同. 篇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向供方订购新型墙体烧结页岩砖,为定点供应。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砖的规格、单价、数量、供货地点
烧结页岩多孔砖规格: 240*115*90单价:0.48元/块数量: 以实际用量为准供货地点:井冈山704电视台办公楼壹幢、金岭山庄壹幢(井冈山市人民银行宿舍楼旁)。
二、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定金30000元。乙方负责将砖卸至
井冈山茨坪甲方指定的工地。
三、砖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产品要有合格检验报告,并按
甲方需求满足所需。
四、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砖,不得造成工程工期延
误。
五、付款方式:乙方每送完万块砖时甲方必须结清砖款,结清后乙方
再继续供应,以此类推,如最后工程完工,砖块未装到万块需方必须结清砖款,定金最后可抵砖款)。
六、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各种条款,双方不得违约。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
法律效力,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章)乙方代表(章)
身份证号:
5.陕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篇五
(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第三条〔发展应用原则〕 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遵循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城镇为重点,在农村逐步推广。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墙体材料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推广工作,落实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措施。
第五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 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和计划;
(三)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四)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统计、信息交流和宣传培训;
(六)为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咨询服务;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专项规划和计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及计划。
第九条〔目录与技术公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本省新型墙体 材料目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公告。
第十条〔技术规程及通用图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和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通用图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第十一条〔鼓励研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工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化。
第十二条〔生产扶持〕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条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组织和引导生产企业集约发展,形成产业化基地,满足建筑市场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发展。
第十三条〔生产要求〕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渣、建筑固体废弃物、植物秸秆等原料,生产多孔砖、空心砖、建筑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企业生产与新能源技术应用相适应的新型墙体材料。第十四条〔标准要求〕 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新型墙体材料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生产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十五条〔认定制度〕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二)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检测手段等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认定申报书;
(二)生产原料、工艺、结构和执行标准等说明书;
(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四)其他必备的技术资料。
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伪造、转让、出租、涂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第十七条〔限制生产〕 粘土实心砖生产实行定点限产,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改造,逐步转产多孔砖、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并向所在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经批准在坡地、丘陵地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应当结合土地整理,以挖丘平坡方式取土,取土深度不得低于相邻耕地地面。
税务部门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
禁止在耕地林地取土、建窑烧砖。
第十九条〔禁用与推广〕 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建筑、临时设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但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和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按照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示范引导等方式,逐步推广应用适合当地的新型墙体材料。
第二十条〔禁实单位责任〕 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区域 内,有关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不得授意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进行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根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施工;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实施监理。
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区域外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二十一条〔鼓励使用新型墙材〕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措施,鼓励农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二十二条〔专项基金〕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和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除外。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安排使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也不得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基金用途〕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下列情形: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新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返还基金;
(五)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第二十四条〔基金返还〕 建设单位申请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收取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申请核验,并出具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经验收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按照本省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第二十五条〔申请使用〕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申请单位向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六条〔投诉举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证书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伪造、转让、出租、涂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取土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取土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法建设取土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在耕地林地取土、建窑烧砖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单位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授意或者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按使用粘土实心砖量处以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
(二)设计单位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项目中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进行施工的,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按使用粘土实心砖量处以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
(五)工程监理单位未根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规定实施监理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援引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听证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公职人员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二)违反规定为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的;
(三)违反规定征收、返还、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四)收取认定、备案费用的;
6.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篇六
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3)153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常政发(2006)86号、苏建函科(2007)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充分做好“禁实”和“推新”工作,现就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收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8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二、申请返退条件
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的合格非粘土的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100%返退;
2、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墙体材料的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3、建筑工程中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
4、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退;
5、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没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虽使用但未经墙改办组织验收的按其建筑面积扣除15%计算。
专项基金不予返退的情况:(1)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3)内外墙已批灰粉刷难以查验的;(4)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有关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的;(5)使用未经备案认定的墙体材料的;(6)工程质量抽检不合格的;(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返退程序
1、验收申请:(1)各类建筑物基础部位(围土前)
(2)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外墙粉刷前);
2、现场勘察:施工期间的现场勘察(以拍摄场景为依据);
3、审核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收据(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平面、结构图及技术文件、审图意见书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加盖建设使用单位公章)(6)供货单位办理的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7)新型墙体材料原始送货单(复印件);
4、验收通过:(1)下发通知单
(2)建筑项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区会同区散办验收;
5、办理返退:建设单位拿通知单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款收据到经发区财政办理返退手续。
注:申请验收地点:经发区科技经贸局205室
联系电话:86362002 联系人:顾海亚
7.新型墙体材料小议 篇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们对居住环境有了更为苛刻的要求, 建筑物既要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 又要符合绿色节能方面的指标。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从1999年的《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颁发到2006年《绿色建筑评判标准》的出台, 都表明我国对建设绿色建筑的决心。而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为建设绿色建筑提供了条件, 因为新型墙体材料有质量轻, 绿色, 节能等优点。本文将叙述当前建筑中新出现的墙体材料及其性能, 预测它们的发展前景。
1 墙体材料现状
我国实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已经有很多年了, 到2010年年底, 全部城市城区将完成限时“禁实”任务, 20多年的墙体材料改革及节能工作有了很大的成果。据统计, 新型墙体材料占总墙材的比例已接近1/2。随着政策的继续推进, 新型墙体结构的使用将变得司空见惯, 不再新奇。概括起来, 新型墙体材料由两大类组成:一类是新型轻质墙体材料, 另一类是新型砌块类墙体材料。新型轻质墙体材料分为有机质板材、无机质板材、复合型板材三类, 其中复合型板材的功能最齐全, 值得大力推广。新型砌块类墙体材料起步相对较早, 技术相对成熟, 种类有传统新型材料如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和最新研究成果, 如木砖等。这些新型材料向三个方面发展:质量更轻、功能更全、价格更低。
2 新型墙体材料及性质
2.1 新型轻质墙体材料
1) 纸面石膏板, 纸面石膏板是以熟石膏 (半水石膏) 为凝胶材料, 并掺入适量添加剂和纤维作为板芯, 以特制的护面纸作为面层的一种轻质板材。它属于无机质板材, 具有防火性、隔声性、隔热性、可加工性、防水性等优良特点。我国纸面石膏板工业起步晚, 但发展迅速, 作为一种环保节能材料, 它得到了很大的关注, 不过由于应用技术的发展跟不上产品的发展, 石膏板的推广还是有很大的局限。2)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 (GRC) , GRC是由抗碱玻璃纤维作增强材料、低碱度水泥砂浆作基材组成的一种水硬性的新型复合材料。GRC外墙板具有高强、抗裂、耐火、韧性好、不怕冻、易成型、质量轻等优点, GEC外墙板 (岩棉复合) 在保温性能上也不逊于传统砖混结构, 在工程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3) 水泥木纤维板, 它是以水泥为凝胶材料, 用木质材料的刨花纤维为增强材料, 外加适量的化学助剂和水, 采用半干法生产工艺生产而成。它具有优良的物理力学性能, 广泛地使用在建筑物非承重墙中。它的原材料来源很具绿色, 在节能, 节土, 节材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4)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EPS彩钢复合板) , 它是由两层彩色涂层钢板与阻燃型EPS板经粘结复合构成的夹芯板。其外层是高密度聚乙烯彩色涂层钢板, 芯板是EPS板材, 根据建筑设计需求的厚度, 粘结剂将芯板牢固粘结在金属板上, 粘结剂通常采用两组分聚氨酯胶。彩钢复合板采用工厂化制作, 现场拼装, 减少了建筑施工中建筑垃圾的产生, 环保的同时缩短了建设工期;彩钢复合板具有保温、防水和承重之建筑基本功能;并且, 安装后建筑物整体性好, 外形美观, 同时由于板与板之间的连接是EPS板, 不会出现冷热桥问题, 适用于大型的工业厂房、购物超市、体育馆、仓库、冷库、活动房等建筑物。它已经处于成熟应用阶段, 同时它的色彩可以选择, 可以预见它的前景也是广阔的。
2.2 新型砌块类墙体材料
1) 加气混凝土砌块, 它是一种轻质多孔、保温隔热、防火性能良好、可钉、可锯、可刨和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新型建筑材料, 也具有环保绿色等优点。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 我国就开始应用它了, 其实不能把它称为新型墙体材料了, 它广泛使用于上海国际饭店、上海大厦、福州大楼、中国人民银行大楼等高低层建筑中。2) 木砖, 木砖对于我们而言是一个新名词, 这是最近由美国一家公司推出的一种新建筑用砌块, 它是由粉煤灰和碎木屑加工而成, 属于100%环保类产品。木砖是自塑料后的一种最新半凝胶材料, 具有水泥和木材的性能, 同时砌块之间不再需要砂浆涂抹, 通过自身咬合形成墙体。木砖有诸多优点, 不可燃, 具有良好的强度, 耐候性, 成本低。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完全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因为它的应用使得人类不用再大量砍伐木材, 同时它也是利用废物可再生出来的, 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3 结语
可以看出新型墙体材料有诸多传统材料所不可达到的优点, 尤其在绿色环保节能方面更是突出, 有些甚至是废物回收利用而得, 这些优点都是当今低碳社会所追求的, 但是这些材料在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困惑, 众多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性能不佳, 同时墙体容易产生裂缝或空鼓脱落等弊病, 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要想新型墙体材料走得更广, 我们应该在引入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大自主开发力度, 提高墙材标准, 加大淘汰落后墙体材料。在节能减排的新形势下, 墙体材料更新这场仗将打得更精彩, 更广泛, 更为彻底, 在曲折的大道下, 它的前途是光明的。
摘要:通过阐述目前墙体材料现状, 从典型的新型墙体材料出发, 分别对新型轻质墙体材料和新型砌块类墙体材料的性能及其发展趋势作了论述, 为将来建筑设计施工时墙体材料的选取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轻质墙体
参考文献
[1]鲍国芳.新型墙体与节能保温建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1.
8.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篇八
项
目
建
议
书
一、概述
1.1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块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 1.2项目法人单位:
1.3项目地址:
1.5项目产品方案:年产新型混凝土砌块1500 万块
1.6投资总额:5000万元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及理由 2.1背景分析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全国建筑业停止使用传统实心粘土砖已经开始倒计时,北京、上海、广州一些发达地区一种新型建筑墙体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已于20世纪九十年代末即已应运而生。它主要是利用粉煤灰、煤矸石、水泥和沙等原料制成。它的生产过程没有废水、废气和废渣排放,完全符合国家对环保、利废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二是新型墙体材料优越性多。据有关试验检测,混凝土空心砌块比实心粘土砖所建墙体自重轻20.3%,工效提高30—50%,墙体总造价降低5—10%,使用面积增大2—5%。每生产1立方米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能耗为23-24公斤标准煤,比同等产量的粘土砖减少63-75%,因此得到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被国家建材局列为利废产品,将享受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免缴增值税五年,免缴所得税五年,列入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免征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新型混凝土空心砌块不仅能直接用于多层甚至高层建筑,而且其精品劈裂砌块还可免去外墙装修,具有古朴、美观、自然的建筑风格,是当前市场上替代传统粘土砖最具有发展前途的新型建材。
三是市场前景广阔。长期以来,我国墙体材料一直采用实心粘土砖,不仅大量占用耕地,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污染环境,5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但由于缺乏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经济政策和有效措施,直到1992年,我国墙体材料产品95%仍是实心粘土砖,每年墙体材料生产和建筑采暖能耗近1.5亿吨标煤,约占全国每年能源消耗的15%,全国砖瓦企业占地约450万亩,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这几年的大力宣传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节能、节地、利废、保温、隔热,能有效增加住宅使用面积,提高综合效益等优点,正日益受到建筑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的重视。随着实心粘土砖的逐步淘汰,新型墙材将成为建筑市场的主导产品,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四是填补我县生产空白。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上,肇源县有着充足的原料供给,境内水路总长200公里,年产砂石55万立方米左右;废弃煤灰2000吨以上,原料供给充足。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发展不断深入,旅游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建筑业市场也出现前所未有的喜人形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每年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每年各类砖的需求量约在1.5亿块左右。加上周边的肇州的部分乡镇,预计每年砖的消耗量在2亿块以上。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1建设内容
通过新型建筑节能产品使用推广同时来促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就业。达到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目的。
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规划用地10万平米,年设计能力为:年生产新型墙体节能材料100万m2(板材均后0.1m),折合标准砖5000万块(1m3砌体需用标准砖512块),总建筑面积(不含辅助设施工程)7000㎡。其中:
1、主体土建工程8000㎡:(1)产品成型车间5000㎡*3栋;(2)备料车间1000㎡;(3)职工宿舍1000㎡;(4)办公用房1000㎡;(5)食堂等设施200㎡;
2、辅助设施26000㎡;(1)进出道路4000㎡;(2)厕所30㎡;
(3)其他20000㎡(如原材料堆积场;砖坯干燥养护场;成品堆积场等)
四、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
4.1技术方案选择:采用全自动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成套设备。该设备系国内首创全同步,纯垂直、振动频率连续可调、振幅机械可调的模箱振动技术。这一技术可充分利用石煤、河卵石、沙和石子等我县取之不尽的资源,其成型技术、生产规模、自动化水平均处于国内先进设备同步水平。
4.2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执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4111-1997)标准。
4.3工艺流程
围岩破碎—原料混合搅拌(石子+沙+粉煤灰+水泥+水)—配合料—振动加压成型—养护—成品。
4.4设备选择 :主要选择提升式搅拌机、锷式4×600破碎机、15—8型全自动压模成型机(液压)、T120中型挖掘机各一台,其它配套辅助工具若干。
五、生产设备、原材料及水电供应分析 5.1生产用直接设备:
1)搅拌机2台:约10万元 2)锅炉到1台: 15万 3)发泡机1台:约6万元 4)叉车二台:20万 5)钢轨道:300米,约6万
6)散装水泥罐(可由水泥厂家提供)二个:8万,输送系统轨道,需250米左右:4万。
7)模具车每台约5-6万元,所需材料有工字钢、方钢螺杆、铝合金模具、电机、振动泵、减速机等,数量20部左右:100万。
8)粘结剂:配方用料每次进料约5万元 9)运输车辆2辆。一期生产直接设备约200万。
5.2生产用原材料:
1)本产品所需主要材料:面板(硅酸钙板)、水泥、沙、煤灰、泡沫颗粒、粘结剂等。
2)生产周转材料10000㎡,成本费用50万。3)产品库存量20000㎡,成本费用,100万.5.3供水:城区自来水管网。
5.4供电:园区现有输变电线路,完全能保证生产用电,电力充沛,电价稳定。
六、投资估算 6.1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测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500万元,厂房、场地投资30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
七、经济效益分析
7.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生产能力计算,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使建筑节能率大幅度提高。本项目产品对建筑技能贡献率可达30%以上。按冬季供热夏季制冷,每1m2节省能耗6.5元,每年节能效益为650万元。
7.2 项目总投资估算5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万元,直接设备600万元,开办费300万元,生产运行费3100万。
7.3 项目建成正常营运后,经济效益良好,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上缴税金及附加302.4万元,企业所得税252.45万元;利润757.3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51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2年;项目投资的获利能力及清偿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该项目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经济分析上来看均是可行的。
八、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8.1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整个项目建设由企业法人统一方案、统一筹资,各部门、各环节实行分工负责,明确实施责任人,以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8.2高标准、高起点,精心打造肇源新型建材第一品牌。要强化超前意识、科技意识、环保意识,高标准、高起点,搞好项目建设,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8.3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是各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8.4强化企业管理,注重安全生产,在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力争满负荷生产,以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九、结论
9.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篇九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
《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编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淘汰实心粘土砖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墙体材料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交通、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发展。
第八条 鼓励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原料缺乏地区,应当逐步转产空心粘土砖。
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墙体和地面砖等材料。
第九条 经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或者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生产规模的,生产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第十条 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原料构成、生产规模等材料;
(三)质量标准检验及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报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布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开工手续之前,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自住房,不需缴纳专项基金。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内的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下列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应用比例返退专项基金:
(一)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
(二)在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2005年6月30日前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60%以上的;
(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40%以上的。
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空心粘土砖的部分,不返退专项基金。
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程使用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粘土砖,且新型墙体材料和空心粘土砖的应用比例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比例的,对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部分按实际应用比例返退专项基金;对其中使用空心粘土砖部分,按实际应用比例的50%返退专项基金,但在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偏僻山区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原料缺乏地区,使用空心粘土砖的部分按实际应用比例返退专项基金。
第十五 条建设单位申请返退专项基金,应当在建筑主体工程墙体粉刷前,向预缴专项基金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核验,并出具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验完毕,对符合返退条件的,应当自核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退专项基金;对不符合返退条件的,应当自核验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 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使用专项基金,用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
(二)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包括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
(三)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以及编制相关技术规程的。
申请使用专项基金的,应当向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经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基金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鼓励境外、省外投资者在本省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科技开发、生产和投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有地方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与环境保护要求,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
第二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淘汰实心粘土砖规划;
(三)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四)按规定征收、管理专项基金;
(五)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
(六)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和编制本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不得减、免、缓征专项基金。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由市、县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征收的专项基金应当及时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其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条 南昌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按照《南昌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应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开始时间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6月30日。
未列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要求和本地实际,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
第二十六条 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室内地平线以上的墙体,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设计图纸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建设单位不得强令设计、施工单位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二十七条 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第二十八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生产粘土砖。除省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偏僻山区或者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原料缺乏地区外,不得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扩大粘土采掘用地范围,并应当逐年减产。
经依法批准在山地、丘陵地取土生产粘土砖的,应当以挖丘平坡方式取土,取土深度不得低于耕地地面。
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由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专项基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一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对减、免、缓征的专项基金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强令设计单位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或者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按合同约定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款。
(二)建设单位强令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或者施工单位违反设计图纸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用量,对责任单位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生产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由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对违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批准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批准文件无效,所造成的损失由批准机关承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10.利用工业废渣制备新型墙体材料 篇十
关键词:脱硫渣,矿渣,炉渣,复合胶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炉渣是块煤或粒煤燃烧后呈疏松状或块状未经水淬的残渣[1],其主要相组成为晶相和玻璃相。主要矿物组成是钙长石,其次是莫来石、赤铁矿、石英,其潜在的活性不如矿渣。矿渣是钢铁厂冶炼生铁时产生的副产物。据不完全统计,每生产1 t生铁,将排出0.3 t~1 t的矿渣,我国钢铁厂的年矿渣排放量高达6 000万t以上[2]。脱硫渣是燃煤热电厂采用烟气脱硫工艺后排放的工业废渣[3]。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的脱硫渣在50万t以上,预计2010年,我国脱硫渣的产出量将达到1 000万t[4]。这些堆积的工业废渣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严重污染环境。若能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对建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本研究以磨细的矿渣、炉渣和原状脱硫渣为基本成分,掺入熟料和石灰配成复合胶凝材料,并以粒状矿渣和炉渣为细集料,制备出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砌块。
1 试验
1.1 原材料
矿渣:武钢粒化高炉水淬矿渣,密度为:2.86 g/cm3,比表面积为420 m2/kg。
脱硫渣、炉渣:均取自山西阳泉路桥实验有限公司。水泥熟料:采用武汉华新水泥厂煅烧的水泥熟料。石灰:采用武汉晨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自烧石灰,磨细0.08 mm筛筛余≤13%,有效氧化钙含量为80%,消化时间10 min~20 min,属中速消化石灰。
矿渣、脱硫渣、炉渣和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见表1。
1.2 试验方法
水泥熟料、矿渣、炉渣、脱硫渣分别粉磨至0.08 mm筛筛余≤1%,各原料按比例充分混合均匀配成胶凝材料。
参照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成型40 mm×40 mm×160 mm的试件,自然养护至规定龄期,测7 d、28 d强度。
参照蒸压灰砂砖(GB 11954-1999)强度试验方法,成型100 mm×100 mm×50 mm砌块,自然养护,测28 d强度。
将胶凝材料以水灰比为1∶3成型40 mm×40 mm×40 mm的净浆试块,在20℃±1℃,湿度≥90%下养护至规定龄期。
显微分析:采用日本RIGAKUD/MAX-ⅢA型X-ray衍射仪和JSM-5610LV型扫描电子显微镜,测试标养28 d胶凝材料净浆硬化体水化产物,观察其微观形貌。
2 复合胶凝材料组成设计
矿渣和炉渣自身并没有水硬性,需激发剂激发其潜在的活性。试验采用熟料和石灰碱性激发剂,并利用脱硫渣中的硫酸盐一同激发矿渣和炉渣的活性。复合胶凝材料具体配合比见表2。
不同复合胶凝材料胶砂强度试验结果见表3。
从上表可以看出,3号复合胶凝材料的胶砂强度最大。同时,随着石灰含量的增加及炉渣含量的减少,其强度呈上升趋势,在石灰含量为4%时呈现最高值。这说明:(1)熟料+石灰复合激发矿渣和炉渣的方式优于熟料单一激发;(2)对矿渣和炉渣潜在活性的碱激发存在一个适度的碱性范围。
3 墙体材料组成设计
分别以过4.75 mm筛的粒状矿渣、炉渣及天然砂为细集料,以3号复合胶凝材为胶结料,制备墙体砌块。同时,为尽可能多利用原状脱硫渣,用部分脱硫渣等质量代替细集料,墙体材料组成设计及强度试验结果见表4。
由表4可知,炉渣砌块强度明显大于矿渣砌块强度,且略大于以天然砂制备的砌块强度。其原因可能是,未经水淬处理的炉渣结晶致密程度及稳定性均高于矿渣。
4 复合胶凝材料微观结构分析
矿渣、炉渣的活性成分主要是玻璃体,其中Si4+以[SiO4]4-的形式存在,[SiO4]4-四面体之间由桥氧连接成空间网络,Al3+以[AlO4]5-四面体的形式参入网络,Ca2+、Mg2+以一定的配位状态分布于网络结构中[5]。在碱性环境中,OH-使Si-O-Si、Si-O-Al、Al-O-Al共价键断裂,破坏玻璃体的网络结构,从而产生SiO44-离子、AlO45-离子和Ca2+、Mg2+等离子,参与水化反应生成水化硅酸钙凝胶[6,7]。复合胶凝材料标养28 d硬化浆体、原状脱硫渣及炉渣的XRD图谱示于图1。图2为复合胶凝材料标养28 d硬化浆体的SEM图。
由图1和图2可知:复合胶凝材料硬化浆体主要有水化产物钙矾石、结晶形态差的水化硅酸钙凝胶和未反应完的原料二水硫酸钙和炉渣颗粒。针状钙矾石晶体和絮凝状水化硅酸钙凝胶填充硬化体孔坑、缝隙,并将未反应的二水石膏和炉渣颗粒交结在一起。
5 结论
水泥熟料、适量的生石灰和原状脱硫渣复合能有效激发矿渣、炉渣的潜在活性,并制备性能良好的复合胶凝材料。
以磨细矿渣、原状脱硫渣和炉渣为基本成分,掺入少量水泥熟料和生石灰配制的复合胶凝材料能很好地胶结粒状炉渣细集料制备出强度达38.5 MPa的新型墙体材料。
复合胶凝材料硬化体主要由水化产物钙矾石及水化硅酸钙凝胶和未反应的二水石膏和炉渣颗粒组成。
参考文献
[1]郭殿波,朱献.电厂炉渣作水泥混合材的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10).
[2]聂轶苗,牛福生,张锦瑞.我国矿渣综合利用的现状[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2).
[3]石小芳,徐俊鹏,唐名德.3种工艺脱硫渣对水泥性能的影响[J].水泥,2005,(10).
[4]张仁鹏,居鸣,戴昌德.浅谈烟气脱硫渣的利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25(12).
[5]袁润章主编.胶凝材料学(第二版)[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
[6]CHEN You-zhi and PU Xin-cheng,Hydration Character istics of Sodium Sulfate Slag Cement System.Journal of Universiy of Technology-Mater.Sci.Ed,2001,16(4).
11.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篇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2011〕21号)和《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皖经信节能〔2011〕5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以下简称产品确认),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规模、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审查和考核并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省墙改办负责本省建筑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组织、评审、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墙改办的确认工作;市级墙改办负责本地产品确认的材料审查、企业现场考核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县(市、区)级墙改办负责本地产品确认的材料初审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产品确认的企业,须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手续的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文件或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与规模(附生产工艺流程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程、生产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10个批次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标准,产品标识(附彩色照片);
(四)市级以上(含)法定检测机构(具备CAL资质)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五)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出具的生产线产能核定报告;
(六)使用页岩或其它粘土质原材料的烧结类产品还应提供《采矿许可证》、林业《采伐许可证》、所在地墙改主管部门或墙改办出具的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布点的文件和烧结砖整合改造计划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
(七)同类产品申报增项的,只需提供达到该产品性能标准要求的市(直管县)级墙改办组织抽检的检验报告;不同类别的产品申报增项,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
(八)生产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外省产品)。
第五条 申请换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须向所在市、县(市、区)墙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二)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到期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一确认周期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复印件)和出厂检验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批次);
(五)上一确认周期内市级以上(含)法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市或县(市、区)墙改办组织的质量抽查的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二份);
(六)使用页岩或其它粘土质原材料的烧结类产品还应提供《采矿许可证》、林业《采伐许可证》、所在地墙改主管部门或墙改办出具的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布点的文件和烧结砖整合改造计划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
(七)生产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外省产品)。
第六条 产品确认受理时间:
新申请证书的,在每月下旬集中受理,换发证书的,在每季度末月下旬集中受理,省墙改办自受理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七条 产品确认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墙改办申请并填报《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提交第四或五条所列材料(一式四份);
(二)当地墙改办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审查,通过审查的,由市(直管县)级墙改办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通过考核的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墙改办;
(三)省墙改办对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对通过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安徽省墙改办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发放《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的,省墙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所属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和申报企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报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和申报企业;
(四)经现场考核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允许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企业须用书面形式报市(直管县)级墙改办或省墙改办,市(直管县)级墙改办或省墙改办在接到整改合格报告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超过三个月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须重新申报;
(五)申报确认的企业对初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墙改办提出重新审议申请,上一级墙改办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新审议的结论。
第八条 烧结类产品的现场考核和质量抽检、节能类产品的质量抽检由省墙改办会同市墙改办进行。
第九条 市、县(市、区)墙改办必须对取得《证书》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必须对取得《证书》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县(市、区)墙改办每年对所属企业质量抽查不少于一次;市(直管县)级墙改办每年对所属企业质量抽查不少于两次,对所辖县(市、区)属企业质量抽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抽样检查结果公布,同时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每年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
第十条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确认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证书》。
第十一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企业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申请报告,向所在地墙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墙改办提出意见后报省墙改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改办注销其《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证书》的;
(三)虚开、多开新墙材产品销售发票的;
(四)出卖、出租、转借《证书》的;
(五)一个确认周期内两次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七)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八)使用国家或省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工艺、设备。
第十三条 被注销《证书》的企业,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其产品确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和冒用《证书》,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墙改办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工作原则,不得循私舞弊,谋取私利,违者将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墙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皖墙办〔2011〕72号)同时废止。
12.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篇十二
东湖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由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地址:,栋数:,结构层次:,建筑面积:,保证在该工程建设中全部使用经武汉市建委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杜绝使用粘土制品和未备案的材料。保证该项目在基础施工完成未粉刷前和墙体粉刷前,向市建筑工程质监站或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区管项目向区质监站或区墙改办)申请基础分部和墙体分部核验。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按建筑面积10元/M2足额补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接受市墙改办按财综[2007]7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我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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