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小额人伤案件处理操作规范
1.车险小额人伤案件处理操作规范 篇一
车险小额案件快速处理一次性结案申请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投保 险种,保单号,报案号,车牌号(标的车),于 年 月 日出险,出险经过,赔款总金额为小写¥,大写人民币。对于此案件申请一次性结案补偿。
请被保险人、委托人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经签署即表示接受以下内容:
1、本授权书的签署仅限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损失总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且本年度出险次数在两次含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不涉及人员伤亡、其它财产损失。
2、本授权书必须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授权人签署,委托书所列内容是授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被保险人及授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对于本次损失一次性结案,表示被保险人同意此赔款金额,不再追加任何损失项目。如若在发生损失由被保险人及授权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协议签署后经保险人核实结案后将赔款一次性划入被保险个人账户。
本人承诺《车险小额案件快速处理一次性结案申请书》签订后,不在申请追加任何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授权人
身份证原件摆放处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授权人: 保险公司受理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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