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办事指南

2024-08-21

土地预审办事指南(共7篇)

1.土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一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矿山项目还需包括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原件)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等项目建设依据

4.州(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

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

6.经批准的行业规划

7.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8.注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a.规划修改方案;b.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c.规划修改专家论证意见;d.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原件)

11.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诺书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13.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14.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原件)

15.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原件)

1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除第9项外,均做成PDF电子扫描件。第9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文部分可以提交word电子文档,但附件部分必须提交PDF电子扫描件。

2.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3.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

三、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四、收费事项

五、办理结果

用地预审意见

2.土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二

近年来,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突出。以2001~2004年期间为例, 全国流转农地总面积为0.77亿亩, 流转率达1.34%, 尽管此后的年流转面积有所减缓, 但每年仍以500万亩左右的流转量递增。当然, 具体到某一地区, 除了具有全国农地流转的共性外, 都还兼有当地的特性, 尤其在农地流转数量、补偿、农民再就业等方面差异较大。鉴于此, 笔者通过实证的方式, 选择湖北省恩施市L办事处的农地流转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当地农地流转问题的深入分析, 为全国性农地流转和农民增收问题的解决提供实践范式。

一、农村土地流转基本状况的实证考量

当前, 我国许多农村的土地流转已成为当地新型城镇化实验区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不仅推动了当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 而且还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通常情况下, 我国农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农户自由流转;村集体统一组织调整和流转;建立土地银行或转包公司实行抵押流转”。〔2〕就全国范围而言, 前两种农地流转方式较为普遍, 而后一种方式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 且仅仅局限于中西部某些县市地区。在两种通行的流转方式中, 农户自由流转的核心问题集中于 “使用权”, 即:围绕使用权来进行转让、转包、互换而村集体统一组织则是以反租和入股两种方式出现的。客观而言, 无论采用何种流转方式, 其关键是能够保证农地的合理流转, 进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权。

当然, 某一地区具体选择何种流转方式, 要根据所在地农地的构成和流转后的使用方式。通常情况下, 农村土地的具体结构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其中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以耕地和园地为主, 但在某些偏远的山区则是以林地和草地为主。根据调研资料显示, 恩施市L办事处地处市区西南部, 境内西部地势较高, 其余三面均为起伏不大的平地, 海拔最高1125米, 最低380米, 相对高差745米, 平均海拔高度560米。可见, 当地农地的用途颇广, 涉及农、林、牧等多方面。进而言之, 若以海拔线来划分当地农地的用途, 低海拔地区800米以下) 以水田为主, 种植水稻、油菜、小麦等, 高海拔地区 (800~1200米) 以旱作物为主, 种植经济作物。参照这一生态特点, 由于L办事处辖区内的平均海拔高度为560米, 所以辖区内可供流转的农地主要集中在这一海拔度以下, 以及海拔560~800米之间的部分林地。

单位:公顷

根据201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计算得出 (表1) , L办事处国土面积12.5万亩, 耕地面积为2.54万亩, 占总面积的20.74%, 其中水田为1.21万亩, 占总面积的9.88%, 其中旱地面积略高于水田, 面积为1.33 万亩, 占总面积的10.87%, 另林地占地总面积为7.6万亩, 占地率为60.8%。由此可见, 整个L办事处的农地流转潜力还是比较大的, 尤其是海拔560以下的耕地和林地成为流转的主要来源。

但是, 通过土地区域划分的研究后发现, L办事处辖区内各基层单位的土地面积分布严重不均。以耕地为例 (表2) , 除去 “K所”23.23亩的占地之外, 辖区内的城区耕地面积偏小, 仅占432亩, 远远小于其他村委会的面积, 每户占地不足1亩, 人均占地三分。所以说, 办事处内城区的农地流转能力已非常低下, 而前文所述及的流转潜力大即指整个办事处层面。由此可以看出, L办事处城区周边几个村的农地流转潜力较大, 并将成为当地未来流转农地的主要来源。

单位:亩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 目前L办事处流转农地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方面, 社区土地流转逐渐受阻, 潜力不大, 而周边村的流转速度明显加快, 形成了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另一方面, 流转主体以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为主, 在市场化为导向下, 通过转让与转包的方式开展流转。〔3〕事实上, 在周边几个村中, 由于农地的构成以耕地和林地为主, 且每个村的两者构成比例也不均衡, 所以各村流转农地的来源则以耕地和林地相结合, 而流转主体则多为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 其流转后多用于建企业、拆迁安置、及农户规模经营等方面。从流转农地所在村的个案来分析, T村和B村的流转面积和方式颇具代表性。以T村为例, 该村地处城乡结合部, 离办事处约3公里, 国土面积25平方公里, 耕地3700亩, 人均0.6亩地, 林地2万多亩。2012年全年流转农地面积为2500亩, 其中以林地为主, 兼有少量耕地, 主要用于建厂、办企业、军分区、拆迁户安置等。相对于T村, B村的国土面积为T村的四分之一, 但耕地仅比T村少200亩, 所以该村流转的耕地与林地的比例不同于T村。2012年B村流转耕地460亩, 用于工业园区、金龙大道 (23米宽) 、标准小区、灯笼厂、新村委会、学校、卫生室、国营企业用地等。另外, B村全年建蔬菜基地200亩, 绿化产业 (花卉) 600亩。综上测算, 全村总流转农地为1260亩。

通过横向比较B村和T村发现, B村农地流转后主要用于村建设和发展、企业用地, 以及种植经济作物, 其中耕种经济作物的面积占总流转的63.5%左右。可见, 农民被征地后仍可以从事种植业的劳动。目前, B村式的土地流转模式还不多,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由该村地势、地貌、以及交通位置等多种原因制约所形成的, 而事实上更多地区的农地流转模式基本与T村的一致。T村的绝大多数农地流转至工业用地和村的建设和发展, 且该村被征地农民也主要是由劳动部门和用工企业培训, 再通过进企业、或外出打工的方式来谋生。

二、未来农村土地流转规划的理性设计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此, 各级政府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按照这一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既要寻找多重主体进行多渠道流转, 最大可能地发挥其流转的潜力, 同时又要做好未来的规划, 这样才能兼顾到 “耕地红线”和 “效率效益”两不误。

根据 《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国土资文 〔2011〕85号) 及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土资 〔2011〕125号) 文件的相关要求, 2009年与2020年, L办事处耕地保有量 (如表3) 分别为:1691.15与980.17 公顷, 占恩施市的比例为2.07% 与1.47%。截止2020年, 该办事处的基本农田指标为368.34 公顷, 占全市的0.73%。通过计算得出, 经过11年左右的时间, L办事处辖区内的将流转出710.98 公顷的耕地, 流转率达42.04%, 这一比例远远大于全市的平均流转率 (18.26%) 。

单位:公顷

从另一个角度, 根据 “恩施市及办事处、乡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规划的调研结果发现 (如表4) , 2010~2020年, L办事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仅为409.85 公顷, 占全市规模的12.09%;而2020年L办事处建设用地总规模则高达到1057.73公顷, 占全市总规模的5.72%。

单位:公顷

对比表3与表4得出, 2020年左右, 恩施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04%来自于L办事处, 而届时该办事处新增用地仅占全市规模的12.9%。这说明, 未来十年内L办事处可供流转农地整体上处于 “供小于求”的状况。

如何解决L办事处农地流转 “供小于求”的问题, 关键是做好当地农地使用的中远期规划。具体而言:以 “片”的形式进行统一规划, 即, 将整个办事处辖区内的所有农地按 “片”统一规划为若干个子片区, 大致可分为 “农业生产区、第二产业生产区、第三产业运营区、村民宅基地或安置区”四片。其中, 除农业生产区内的农地禁止流转外, 其它三个片区的农地都可以进行流转, 但要遵循 “效益优先、逐步流转”的原则, 切不可在某一个固定的时期内出现大规模的流转局面。尤其对于村民宅基地或安置区, 办事处政府须整体建设、集中安置, 并进一步将整合后 “多余”的地块预留给非农流转用地。

三、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方式的多元化趋势

《土地法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该计算方法可以满足农民短期内的生活需要, 但对于某些非农就业能力低下的农民而言, 其长远的生活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况且, 流转农地进入市场后, 通过经营会产生数量不一的附加收入, 如果被征地农民不能分享由土地产权而生成的附加收入, 将会造成二次分配的不公。为此, “改革征地制度, 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势在必行。即不仅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土地的流转过程中来, 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流转补偿, 而且更要保证其享受土地盈利后的法定份额。

从外在形式上看, 农民被征地后即意味着直接丧失了享有土地带来权益, 而现实中各地政府实施的补偿方式也不一, 致使部分农民因征地变得愈加贫困。事实上, 一个地区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 除了遵循土地法的规定, 往往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尽量使补偿方式多元化, 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L办事处的征地补偿方式为例, 政府在计算土地补偿费时, 严格考虑了土地的位置、流转后的经营项目、潜在的收益等因素, 并制定了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如表5所示) 。

土地总补偿=土地补偿 (70%) +土地补偿 (30%, 如, 肥沃、位置等) +安置补偿+青苗费。

若按此标准计算, 土地最基本的补偿费 (不含30%的浮动) 为51219元/亩, 其中的浮动部分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 但以利益倾斜于农户为原则, 林地为31707元/亩, 宅基地为48780元/亩。如上所述, 该办事处辖区内每亩耕地的最终实际补偿数额约为7万~8万元左右。对于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 按扣除上述土地总补偿中的青苗费后进行发放, 外加给每个流转户发放生活费, 标准为2万/户/两年。经济林木 (如, 果树、茶树、杂树、楠竹等) 补偿标准按照种植品种、收益、棵树等方式, 以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给予补偿。具体地讲:果树按等级分为盛果一期和二期、初果期、未挂果一级和二级, 每级每株分别补偿80元、50元、20元、5元、1元;林木、杂树、楠竹等树木以直径划分大、中、小给予补偿, 每株补偿额分别为50元、20元、2元。另外, 蔬菜大棚的补偿标准, 结合市场标准进行评估后, 由双方协商定额。

单位:元/亩

注: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不计青苗费。

在农地流转过程中, 除了直接征地外还有农地承包权的出租形式, 该流转方式中耕地的补偿可以通过所在村政府牵头, 代表农户与承租者签订协议, 在租期内按亩产稻谷1500 斤的市场价收取租金, 并以现金的方式直接返还给农户, 而村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从中抽取提成。〔4〕对于林地承包权的租金, 除执行耕地租金的补偿方式, 还要考虑苗木、果品等实际价值, 给予其相应的市场价补偿。

四、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

尽管L办事处农地流转和补偿工作都是依法进行的, 但对于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 固定补偿是不能保证其长远生存的, 未来的增收问题才是其面临的重大考验。当然, 摆在办事处政府面前的工作是, 如何帮助农民尽快度过征地后的阵痛期, 多途径增加他们的收入, 才是被征地农民后续安置的核心问题。

1.推广 “农地入股”的流转模式, 使农民分享土地盈利后的分红

在现有的农地流转模式中, 通常是实施一次性补偿的方式, 即给农民一定数额的现金, 让失地后的农民自谋职业, 这使得他们很难分享农地流转盈利后的二次分配。倘若推广 “农地入股”, 第一步:即在农民依然拥有农地承包权的前提下, 将其中的使用权以入股形式流转给村集体组织, 并交由其统一完成 “农地股权化”, 而农民则按照农地的数量和位置获得相应比例的股份;第二步:再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 或二次流转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 对于其流转后的经营收益, 农民可以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 平等参与分享其中的份额。换言之, 村集体组织按照企业的运行模式进行运转, 入股农民成为企业股东, 原先农民的承包权转变为一种股权资产, 以 “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文本依据, 成为土地流转后收益的分配者之一。〔5〕客观上, 上述流转模式的优点, 不仅减少了农户单独转让使用权的风险, 而且还可以保证土地流转后农民仍可分享一定比例的盈利。对此, L办事处的B村和T村即已尝试该种流转模式, 以B村为例, 村集体吸引农民以农地入股的方式规划1260 亩土地, 交由集体统一经营, 其中600亩用于建绿化产业 (如花卉) , 200 亩用于建无公害化的蔬菜基地, 另外460亩用于建工业园区、清江河道、货运和客运码头。村集体规定, 农民既可以参与管理, 也可以应聘到其中的某一岗位, 通过具体的劳动获取一定的薪酬, 年终则以股东的形式参与分红, 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

2.依法成立 “融资组织”, 吸纳农民闲置征地补偿款参与经营, 确保其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值

财产性收入, 即指居民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对于普通的失地农民来讲, 其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或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6〕及以此为银行本金所产生的固定利息。但是, 由于通货膨胀率普遍高于银行固定利息, 若干年后绝大多数农民原先财产性收入的实际购买力却下降了, 即现金贬值。一般而论, 增加失地农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创造条件让农民现有的财产实现其经济价值即获得财产性收入;二是创造条件让农民不断增加各种收入, 不断积累财产并进一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7〕尽管两种途径的效果一致, 但其性质有所差别, 后一种方式涉及到失地农民的安置、再就业等问题, 属于政府、或其他组织对他们应承担的法定行为, 而前一种方式, 则属于政府法定责任之外对其实施的关怀式帮扶。

根据银行年利息和通胀率计算, 假设除去农地流转成本, 每户农村家庭土地流转后的实际收入为8万元, 若农民以2.5分年利息将这笔现金存储银行, 但当前和未来十年的通胀率高于银行利息, 且可能有0.015左右的差额, 那么十年后当初8万元的实际购买力减至为68936元[计算公式为:10年后财产性收入= (1/1.015) 10×10], 可见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实际财产性收入降低了。面对这一难题, 恩施市L办事处政府顺势成立了 “昌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一个重要职能即是:由办事处下属村委会和村经济联合社共同担保, 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收益的闲置份额融入 “昌亭公司” (简称) , 参与经济增效的分红。具体分红的标准和方式如下:昌亭公司按一年存0.8分/月、两年存0.9分/月、三年存1分/月的标准, 并以月结息, 每3月付一次现金的方式, 给予农民红利。经比较发现, 这一方式的增收回报率远高于银行固定利息, 同时还有利于农民克服社会经济通胀对其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值的桎梏。

3.提升农民 “非农”就业的能力, 增强其土地流转后的 “造血能力”

一般情况下, 农民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种植的收入, 以及农闲时非农劳动获取的报酬。现在, 随着土地的流转, 前一种收入已逐渐消失, 农民唯有进入市场, 选择各种类型的非农劳动工作, 并从社会经济增长中获取一定的收益, 才能保证或提升自己的收入。事实上, 被征地农民收入的增加来源于单位时间内相对收入渠道的拓宽和收益的增长, 但收入渠道的拓宽是收入增长的前提, 其关键是农民本身非农就业能力, 即 “造血”能力的提升。从长远情况看, 土地流转后农民将更多地参与到非农领域就业, 以非农劳动的方式弥补或增加之前农业劳动时的收入。〔8〕倘若农民没有一定的非农技能, 仅从事一些简单、或粗壮型的劳动工作, 那么其收入不仅难以保持增长, 甚至还可能出现低于之前农业种植时的收入。鉴于此, L办事处政府尝试按实际征地人数划拨专项资金, 在每个社区和村兴办了成人职业培训点, 主要培训农民的职业技能, 如, 服装缝纫、电焊、烹饪、建材加工、挖掘机驾驶、电子产品组装, 等等, 由此增强其失地后 “造血”能力。同时, 办事处政府积极联系市级相关部门对参训农民的职业技能进行等级鉴定, 并发放具体的从业资格证书, 以保证其能持证上岗。根据对培训人员的跟踪走访, 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 无论是非农再就业能力, 还是聘用薪酬, 明显强于未培训过的人员。

摘要: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其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农户自由流转”和“村集体统一组织调整和流转”两种。在农地流转过程中, 相关部门须统筹流转规划, 在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农地资源的原则下, 推动农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以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同时, 更须逐步改革征地制度, 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对此, 建议相关部门尝试“农地入股”、“融资组织”以及提升农民“非农”就业能力这三种方式, 有效解决农地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问题。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民增收,L办事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0.

[2]陈青.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1, (07) .

[3]宰斌等.基于合肥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建议与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05) .

[4]祝志勇.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的多边利益平衡问题思考[J].探索, 2008, (01) .

[5]周建, 施国庆.城乡统筹发展的三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比较研究[J].农村经济, 2011, (08) .

[6]李先玲.基于农民收入结构的农村土地流转分析[J].特区经济, 2010, (10) .

[7]张合林.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途径[J].城市发展研究, 2008, (05) .

3.土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三

时至8月下旬,各省市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已经陆续确定,准备今年参加考试的各位考生是否已经将报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了呢?尤其是需要单位预审的省份更要提前做好准备,今天锅巴网就针对单位预审整理了相关报考指南,希望对有需要的考生提供些许帮助。

单位预审是指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前审核对象及所需资料:

一、审核对象

初次报名且通过的考生(或异地转入考生)。

二、审核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省直考区审核和省辖市考区审核。

根据省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划分,考生在哪个考区就去哪个考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要求请关注所在考区人社部门职称网通知。

三、审核时间及地点

省直考生审核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在当地人社厅服务大厅进行审核。

各省辖市考区审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省辖市人社局与业务主管部门商定,并在各省辖市职称网公布。

四、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表》(A4纸打印、需粘贴证件照、含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4、符合免试条件:免考条件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4.土地复垦方案论证审查办事指南 篇四

2016-06-29 | 来源:政策法规司 | 【大中小】【打印】【关闭】

一、适用范围

1.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采矿权的新建矿山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2.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在建、改扩建矿山项目补充编报的土地复垦方案。

3.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因矿山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重新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

二、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6.《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25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三、受理机构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四、审查机构

国土资源部

五、审查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条件

1.符合报部审查论证土地复垦方案受理范围;

2.新建生产项目已获得有效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3.在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已取得有效采矿许可证;

4.矿区面积发生变化的改扩建生产项目,已取得有效扩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5.已编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初步设计》;

6.涉及存在污染风险的生产项目,已审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0份,电子光盘一张(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国土资源部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

八、申请接收

(一)窗口接收: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二)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邮编100812 电话:010-66558748

九、流程

(一)接收和受理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报件。报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评审论证

组织召开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论证会,形成评审论证意见。

(三)复核审查

对评审论证结论、方案整改情况等进行复核性审查。

(四)结果回复

对通过复核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以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由政务大厅发送申请人(审批流程见附件2)。

十、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十一、审查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二、审查费用

无费用

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公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论证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有权要求我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对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函复文件;未予以论证或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部提交土地复垦方案资料,应当按照该审查事项的规定条件,格式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相关技术要求,如实向我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向我部提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过程中,对我部提出的补正、补充说明、补充修改等事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十四、咨询途径

(一)窗口、信函咨询: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4000996938

(三)电子邮件咨询:xzspzx@mail.mlr.gov.cn

十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监督、投诉电话:010-66151646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mail.mlr.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十七、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5.土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五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二、申请条件

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含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规定予以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申请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四)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时,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需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五)经政府同意的新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法人登记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依法公证。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初审,申请事项信息及其申报材料扫描录入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1个工作日)

(二)窗口初审后,通过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协调组织,土地利用科办理:(9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1.拟订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地籍管理科、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队、土地储备中心等对申请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业务审查、调查核实和地价评估,按规定计算应缴纳或调整的土地价款,拟订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

2.方案会签会审。处置方案提交会签或局长办公会会审。

3.处置方案报批。会签或会审通过后拟定制作上报文件,报政府审批(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不报政府审批)。

4.办理相关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后(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经局会签或会审同意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经审查、会签会审、政府审批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5.公布结果。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公布结果。

6.缴纳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具土地价款缴纳介绍单,经财务科审核登记后,申请人到窗口缴纳土地价款。

7.在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确认已办结。申请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6.土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六

1.系统简介

为规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我们开发了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明细申报系统。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自主进行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变更、注销),税源登记完成后,系统根据纳税人录入的税源信息按月自动生成应税明细,纳税人进行汇总申报,系统建立一个税源历史记录完整、申报信息清晰的管理平台,可查询历史记录。为方便纳税人准确便捷登记税源,我们将获取的房产、土地产权登记信息同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将匹配的产权登记信息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可以减少税源登记的时间,提高税源登记的准确性。

2.业务流程说明

税务机关将定期获取的新增产权登记信息,通过系统推送给纳税人进行产权登记信息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

3.系统登录

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网址:http://etax.qdds.gov.cn,技术服务电话:85919292。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进行登录,未开通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通过技术服务电话咨询如何进行开通网上报税。未开通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确认、税源登记。登录成功显示如下界面:

选择“房土税源登记”,新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系统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的总体要求: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每个房地产权证为基本单元逐条进行明细登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屋、土地基本单元进行明细登记。有网上推送的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的,纳税人应先完成所有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确认,然后对所有应税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4.土地使用税操作指南

4.1.土地登记信息确认

纳税人通过土地登记信息确认功能将推送的土地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土地登记信息确认页面。

权属确认选择是,点击“确认”按钮,保存权属确认信息。权属确认选择否,系统显示不确认选项。选择“房屋(土地)已征收未注销证件”,需填写土地征用时间;选择“房产(土地)已转让”,需填写受让人名称和转让时间;选择“其他原因”,需填写不确认理由。纳税人如权属确认误操作,将应该确认的土地信息选择“否”,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税务人员重新推送土地信息。

4.2.土地税源登记

纳税人通过土地税源登记功能登记土地税源信息。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土地税源登记页面。

如未完成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将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并返回主页:

出现上述信息,说明未将土地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和房产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进行确认,返回房土信息确认页面,将土地登记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全部确认完毕,否则不能进行土地税源登记。

已完成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将显示土地税源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表格中显示的信息是通过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后的产权登记信息,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均完成登记操作后,此表格将不再显示,完成登记的土地税源将显示在税源库已登记土地信息表格中;如发现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确认错误,可点击“撤销确认”超链接,撤销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撤销时需填写原因,如下图所示:

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已确认产权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4.2.1土地基本信息登记

已确认产权信息税源登记,点击下图所示“登记”超链接,进入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

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中,带星号表示必填项,蓝色背景文本框表示只读项。

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土地,海尔路土地等; 土地坐落地址:自行填写土地的座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确认的产权登记信息自动带出,可修改。

区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地自动带出,纳税人可根据土地座落选择街道办事处(乡镇)信息。

纳税人类型:在登记时应当注明“纳税类型”,如“权属所有人”、“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等等。纳税人类型不选择权属所有人,须填写宗地信息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名称和产权所有人纳税识别码。

产权所有人纳税识别码: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租赁集体土地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纳税识别码(产权所有人无纳税识别码可不填写)。

产权所有人名称: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租赁集体土地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名称(根据产权证填写,无产权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

产权证号:根据产权登记证书号码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确

认的产权登记信息自动带出,可修改。

土地用途:下拉选择。办公、商业、工业、房地产、仓储、住宅、综合、其他。

土地性质:国有、集体

土地总面积:交易中心数据默认为土地使用权面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出售后,应税土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此处仍然填写原始总面积。

产权登记日期:交易中心登记关联自动带出。未在系统的的土地证自行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初始取得时间:纳税人取得该土地的时间(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根据土地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填写,无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有效期始”。

“土地性质”选择为:集体,显示“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及“集体土地出租纳税人面积合计”项,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将集体土地出租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在“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选择是,将显示“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附表”。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信息。完成“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附表”,自动生成“集体土地出租纳税人面积合计”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保存录入的土地基本信息,系统将转向土地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土地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本页面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4.2.2土地应税信息登记

税人应当至少录入一条土地应税信息,如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多个土地等级的情况,可增加多条土地应税信息,新增的土地应税信息登记状态为当前有效,点击上图中“新增应税信息”按钮,系统显示土地应税信息新增页面,如下图所示:

有效期起:默认为初始取得土地日期次月1日,如有错误,可点击“返

回”,修改初始取得土地日期;有效期止默认为空,表示从初始取得土地日期下个月1日期有应税义务

有效期止:有效期止默认为空,表示从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起有应税义务。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土地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土地等级:即税目税额,只显示本区(市)的土地等级代码,纳税人下拉选择。

“是否存在减免税”: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已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的,选择“是”,将显示“减免税信息”,纳税人据实填写,录入内容显示如下:

减免税类型:点击“减免税类型”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纳税人选择备案减免类型。在填写备案减免事项时应当注意,减免税事项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减免税面积: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面积”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一宗涉及到两个土地使用税等级的或两种减免税的,在土地等级、减免税弹出框里可增加第二条、第三条录入,在录入面积时,对应填写。

纳税人可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或删除一行减免税信息,多条减免税信息的减免税类型不能重复。纳税人没有减免税,误选择减免税类型的,将“是否存在减免税”的“是”改为“否”。点击土地应税信息新增页面中“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土地应税信

息,系统转向土地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4.2.3土地应税信息变更

纳税人如发生土地应税面积变化、减免税变化或有效期变化时可通过“变更”按钮,修改土地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录入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后的土地应

税信息。如纳税人修改有效期起止,系统自动根据有效期分拆成多条数据。例如将上图中有效期起修改为2014-3-1,土地应税面积修改为5000,保存后数据将拆分成两条数据,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对上图中第一条数据进行删除,删除操作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该条土地应税信息未进行土地使用税申报或未在尚未提交的土地使用税报表中存在,并且是该土地等级中历史最早的一条。

如出现土地转让、拆迁征收等情况时,可进行“注销”操作。点击上图中“注销”按钮,进入土地应税信息注销页面,只有登记状态为当前有效的土地应税信息允许进行注销操作。

录入土地转出时间及有效期止,点击下图中“注销”按钮,系统将保

存土地应税注销信息,并将该条应税信息的登记状态修改为历史有效,注销后的土地应税信息不允许进行变更操作。

注销后的土地应税信息如发现问题,点击上图中“撤销注销”按钮,撤销注销,撤销注销成功后,有效期默认为空,登记状态修改为当前有效。

登记状态为历史有效及当前有效的土地应税信息,都可以生成应税明细进行申报。对于已存在于尚未提交的土地使用税报表的土地应税信息,不能进行变更、删除、注销及撤销注销操作。

4.2.4新增土地税源登记

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纳税人点击“新增税源登记”按钮,逐条明细登记。

进入到以下界面,操作步骤与选择推送的产权登记信息的土地税源登记操作一致。

4.3原房土两税登记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查询原房产税登记信息和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方便在新程序登记税源,同时保持税源登记的连续性。

4.3.1原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4.3.2原房产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当所有税源库已登记信息都已填写土地应税信息时,纳税人可进入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功能进行申报。

4.4.土地使用税申报

纳税人对所有经营性房产、土地逐条完成明细税源登记后,点击返回申报主页,通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功能,生成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应税明细,进行申报。

点击上图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明细页面。

点击“生成应税明细”按钮,系统自动根据所属期生成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明细。如下图所示:

生成的应税明细按所属期、土地登记汇总显示,如纳税人本期已申报土地使用税,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已缴税额进行扣减,如应申报税额小于本期已缴税额,则本期应缴土地使用税额将为0。如果出现以下提示:

出现上述提示后,纳税人应重新进入“房土税源登记”

选择土地税源登记,链接“点击进入”

选择“变更”,会出现以下界面

选择“新增应税信息”

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后即可。

纳税人发现生成的应税明细有误,使用土地税源登记修改土地税源的应税信息,修改前务必删除已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修改后,点击“重新生成应税明细”按钮,重新生成应税明细。纳税人的土地应税信息已经申报后,系统不再生成该土地应税信息的应税明细。点击“提交申报表”按钮,系统进入土地使用税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明细页面。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将显示在尚未提交报表中,如下图所示:

点击尚未提交报表中“土地使用税”超链接,系统进入目前尚未提交的数据列表。

选中记录,点击“提交选中的数据”按钮,提交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则本次土地使用税申报完毕。如需进行修改,选中记录后点击“删除选中的数据”按钮,删除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在限缴日期之前可多次申报。

5.房产税操作指南

5.1.房产登记信息确认

纳税人通过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功能将推送的房产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房地产登记信息确认页面。

权属确认选择是,点击“确认”按钮,保存权属确认信息。权属确认选择否,系统显示不确认选项。选择“房屋(土地)已征收未注销证件”,需填写土地征用时间;选择“房产(土地)已转让”,需填写受让人名称和转让时间;选择“其他原因”,需填写不确认理由。纳税人如权属确认误操作,将应该确认的房产信息选择“否”,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税务人员重新推送房产信息。

5.2.房产税源登记

纳税人通过房产税源登记功能维护房产税源信息。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房产税源登记页面。

如未完成房产登记信息确认,将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并返回主页:

出现上述信息,说明未将土地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和房产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进行确认,返回房土信息确认页面,将土地登记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全部确认完毕,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土地税源登记。

已完成房产登记信息确认,将显示房产税源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表格中显示的信息是通过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后的产权登记信息,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均完成登记操作后,此表格将不再显示,完成登记的房产税源将显示在税源库已登记房产信息表格中;如发现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确认错误,可点击“撤销确认”超链接,撤销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撤销时需填写原因,如下图所示:

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已确认产权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5.2.1房产基本信息登记

已确认产权信息税源登记,点击下图所示“登记”超链接,进入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

房产基本信息录入页面中,带星号表示必填项,蓝色背景文本框表示只读项。

房产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A厂房,甲仓库,海尔路101号等;

房屋坐落详细地址:自行填写房屋的坐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确认的产权登记信息自动带出,可修改。

房源管理码:自动生成。生成规则第一位2代表房产,2位县区代码+6位年月+7位流水号

土地管理码: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系统自动实现房屋、土地关联,不需选择。新增税源登记,纳税人应当将房产信息与土地信息相关联。

房产类型: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典人、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房产属性:办公、商业、工业、住宅、车库、车位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产权登记日期:交易中心登记关联自动带出。不属于发送信息的根据土地证自行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区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地自动带出,纳税人可根据土地座落选择街道办事处(乡镇)信息。

纳税人类型:产权所有人与纳税义务人一致时,由产权所有人登记;在产权所有人与纳税义务人不一致时登记时,先由产权所有人登记,再由实际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等)登记。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产权所有人就必须登记,同时,实际使用人也必须登记。

产权所有人纳税识别码: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无租使用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纳税识别码(产权所有人无纳税识别码可不填写)。

产权所有人名称: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无租使用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名称(根据产权证填写,无产权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

房产原值(含地价):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即计税依据,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此处应当填写“原值”,不是乘70%后的“余值”。即使房产用于出租,仍然必须准确填写计税原值总额。

初始取得时间:纳税人取得该房产的时间。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有效期起”。

录入房产基本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转向房产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房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本页面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5.2.2房产应税信息登记

房产应税信息分为两部分: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和从租房产合同信息。从价房产应税信息按房产应税原值进行计税,在申报时系统根据从价应税信息自动生成应税明细,每个房产只能存在一条从价应税信息;从租房产合同信息,相当于房产出租合同备案,只有进行从租房产合同备案后,在申报时才可录入从租房产应税信息。

5.2.2.1从价房产应税信息登记

点击上图中“新增从价应税信息”按钮,进入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录入页面。

有效期起:默认为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如有错误,可点击“返回”,修改初始取得时间。

有效期止:默认为空,表示从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起有应税义务。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土地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是否存在减免税”: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已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的,选择“是”,将显示“减免税信息”,纳税人据实填写,录入内容显示如下:

减免税类型:点击“减免税类型”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纳税人选择备案减免类型。在填写备案减免事项时应当注意,减免税事项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一套房产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减免税的,减免税类型弹出框里可增加第二条、第三条录入。

减免税原值:享受享受备案类减免的房产原值。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原值”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减免税面积: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面积”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纳税人可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或删除一行减免税信息,多条减免税信息的减免税类型不能重复。纳税人没有减免税,误选择减免税类型的,将“是否存在减免税”的“是”改为“否”。

“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纳税人将自有房产提供给其他单位无租使用,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无租使用房产房产税的,在“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选择是,将显示“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信息”表格,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无租使用房产信息。完成“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信息”表格,系统自动生成“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原值合计”

点击房产应税信息新增页面中“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房产应税信息,系统转向房产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房产应税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新增从价应税信息”按钮将不再显示,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也页面:

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发生变化,可通过“变更”按钮,变更从价房产应税信息。有效期发生变化,规则同土地应税信息变更。

5.2.2.2从租房产应税信息登记

存在房产出租情况,需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可点击“新增合同信息”按钮,新增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录入内容如下图所示:

合同名称由纳税人自行编写,用于区分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从租房产合同信息。

5.2.3房产应税信息变更

纳税人如发生房产原值变化、减免税变化或有效期变化时可通过“变更”

按钮,修改房产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通过上图中“变更”及“删除”按钮,删除或修改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对于已保存未提交报表中房产税申报表中包含的从租房产合同信息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如出现房产转让等情况时,可进行“注销”操作。点击图中“注销”按钮,进入房产应税信息注销页面,只有登记状态为当前有效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允许进行注销操作。纳税人可对上图中第一条记录进行删除操作,删除操作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该条从价房产应税信息未进行房产税申报或未在尚未提交的房产税报表中存在,并且是该有效期中历史最早的一条。

录入房产转出时间及有效期止,点击下图中“注销”按钮,系统将保存从价房产应税注销信息,并将该条应税信息的登记状态修改为历史有效,注销后的应税信息不允许进行变更操作。

注销后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如发现问题,点击上图中“撤销注销”按钮,撤销注销,撤销注销成功后,有效期默认为空,登记状态修改为当前有效。

登记状态为历史有效及当前有效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都可以生成应税明细进行申报。对于已存在于尚未提交的房产税报表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不能进行变更、删除、注销及撤销注销操作。

5.2.4新增土地税源登记

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纳税人点击“新增税源登记”按钮,逐条明细登记。

进入到以下界面,操作步骤与选择推送的产权登记信息的土地税源登记操作一致。

5.3原房土两税登记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查询原房产税登记信息和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方便在新程序登记税源,同时保持税源登记的连续性。

5.3.1原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3.2原房产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4房产税申报

当所有税源库已登记信息都已填写房产应税信息时,纳税人可进入房产税申报表功能进行申报。

纳税人录入房产税源信息后,通过房产税申报表功能,生成本期房产税申报表应税明细,进行申报。

点击上图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本期房产税申报明细页面。

本期房产税申报应税明细分为从价计征房产税和从租计征房产税两部分。从价计征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源中从价房产应税信息生成;从租计征房产税需由纳税人录入该所属期获取的租金收入信息。点击“生成从价应税明细”按钮,生成该所属期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税明细,如下图所示:

生成的应税明细按所属期、计税项目汇总显示,如纳税人本期已申报房产税,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已缴税额进行扣减,如应申报税额小于本期已缴税额,则本期应缴房产税额将为0。

纳税人发现生成的应税明细有误,使用房产税源登记修改房产税源的应税信息,修改前务必删除已保存的房产税申报表,修改后,点击“重新

生成从价应税明细”按钮,重新生成应税明细。纳税人的房产应税信息已经申报后,系统不再生成该房产应税信息的应税明细。

如纳税人在该所属期获得租金收入,点击“新增从租应税明细”按钮进入从租房产应税明细新增页面,录入从租房产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获取租金收入的所属期,点击“选择”,系统弹出从租合同信息选择窗口,选择从租房产合同信息,选中一条记录,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关闭弹出窗口,显示合同名称,如下图所示:

选择计税项目,本期租金收入,如存在减免选择减免税代码,录入减免租金收入,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从租房产应税信息。系统返

回本期房产税申报明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申报表”按钮,系统进入房产税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本期房产税申报明细页面。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房产税申报表。保存的房产税申报表将显示在尚未提交报表中,如下图所示:

点击尚未提交报表中“房产税”超链接,系统进入目前尚未提交的数据列表。

7.土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七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

(试行)

为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根据农村土地整治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1.基本原则

示范项目要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管、实现耕地总量增加、高产农田比重增加;坚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布局结构优化;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2.基本条件

示范项目的确定和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并与村镇体系等规划做好衔接,主要安排在城镇郊区、中心村镇,以及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土地供求矛盾尖锐的城镇化地区。示范项目要以县为单位相对集中安排,可以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集中连片,实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涉及使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要严格执行增减挂钩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在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内,且增减挂钩指标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

3.程序性要求

3.1专项调查

实施方案编制前,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拟建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本地区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废弃地复垦潜力以及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及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治意愿。3.2项目区选择

示范项目要选择村民自愿、政府重视、村级班子号召力强,整治类型有代表性、资源有潜力,外部相关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具备的村设置项目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设置项目区。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并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等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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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应体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基本要求,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项目建设应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项目实施应符合当地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3.3规划设计

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采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开展项目区规划设计,确定项目范围、布局和整治时序,落实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整治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和各类工程建设内容。规划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项目的由来和背景,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2)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划定项目分区,说明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落实新增耕地来源;

(3)选定规划方案,确定建设内容,明晰工程分类,明确设计深度;(4)汇总工程量,估算项目投资,确定筹资计划;(5)分析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6)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应结论。

涉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设计内容还应包括:

(1)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民住宅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各类工程建设内容和时序;

(2)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3)土地权属调整、安置补偿方案;(4)各类资金支出范围和使用条件。3.4论证与听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对论证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听证,经所涉及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涉及农户搬迁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搬迁农户签署同意搬迁意见。3.5申报与审批

示范项目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国土、财政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级国土、财政部门在各单个项目审核的基础上,汇总相关数据资料,组织编制省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版本号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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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

国土、城乡建设、农业、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按现行审批程序申报审批,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

4.实施方案编写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是根据示范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计划安排等相关控制性指标,以项目区为单元,在完成相关规划设计、落实工程建设内容(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经省级国土、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汇总相关数据资料,从省级示范项目建设的宏观层次,设定项目实施流程、进行工程量分解,据此安排估算资金的分配,并提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控制、管理和保障的制度与措施。

实施方案应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项目概况,确定编制依据;

(2)落实项目区和实施片区,确定土地整治的面积与范围、新增耕地规模、提高粮食产能总量、节约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提供相关汇总数据;

(3)明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建设任务和计划;

(4)明确项目组织部署,说明项目公告、监理、招投标等制度安排;(5)核实项目建设条件,组织施工布置,制定主要工程措施;(6)提出项目实施的控制、管理和保障措施。

二、编写大纲

《实施方案》可参考以下提纲编制

目录

1.综合说明

1.1项目背景 1.2项目概况

1.3建设内容与投资 1.4指导原则与编制依据 2.项目分析

2.1合法性分析

2.2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2.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 2.4新增耕地来源分析

2.5水土资源分析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6潜在风险分析 3.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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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规划目标 3.2建设标准 3.3总体布局 3.4工程量汇总 4.投资估算

4.1编制说明 4.2费用构成 4.3资金筹措 5.效益评价

5.1社会效益分析5.2生态效益分析5.3经济效益分析6.实施计划

6.1实施流程 6.2建设计划6.3投资计划6.4监测与评价 7.实施准备

7.1组织部署 7.2项目公告 7.3项目监理 7.4项目招投标 8.实施控制

8.1进度控制 8.2资金控制 8.3质量控制 8.4安全控制 9.实施管理

9.1协调管理 9.2权属管理 9.3变更管理 9.4验收管理 9.5档案管理 9.6后期管护 10.实施保障

10.1组织保障 10.2政策保障 10.3制度保障 10.4技术保障 11.结论与建议

11.1结论 11.2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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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说明 1.1项目背景

分析项目提出的缘由。从宏观层面分析项目建设对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区域层面分析项目建设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缓解城乡用地矛盾的意义;从项目层面分析项目建设对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和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作用。

1.2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名称、项目区位置、范围与地貌类型、工程类型模式;列出各项目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新增耕地面积;分析提高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景;说明项目实施对提高区域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前景。

1.3建设内容与投资

说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

1.4指导原则与编制依据

说明《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原则,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相关规划及其他基础资料,说明主要资料数据的来源与获取方法。

2.项目分析 2.1合法性分析

(1)法律法规

分析项目建设与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分析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一致性。(3)其他规划

说明项目与基础设施规划、农田水利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退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2.2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确定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提出针对土地利用限制因素的改善措施。主要对影响项目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但可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加以改善的水、土、生态等限制性因素(包括有效水资源不足、水质恶化、土壤肥力降低、版本号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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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层土壤浅薄、水土流失等)进行分析。

2.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

涉及使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需分析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闲置(废弃)或低效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前期挂钩置换试点经验、群众意愿等。说明拆旧区与建新区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拆旧区耕地增加潜力;说明建新与拆旧的协调衔接关系;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方案的实施对提高区域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前景。

2.4新增耕地来源分析

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相关基础资料,查明项目区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废弃地复垦潜力以及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落实新增耕地来源。

2.5水土资源分析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县级项目申报材料中要包含水土资源分析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及论证意见,省级国土部门在相关资料汇总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对示范项目建设水土资源平衡状态与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分析结论。

2.6潜在风险分析

从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条件、工程条件、技术条件、资金条件、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项目进行中及实施后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对策措施。

其中自然条件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水文气象方面,表现为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雨雪、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条件潜在风险主要针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变化和环境影响;工程条件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地质地基条件方面,表现为项目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导致的工作量增加和工期延长等;技术条件潜在风险表现为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差异以及特殊工艺的处理等;资金条件潜在风险表现为要素市场价格波动、金融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等;社会影响潜在风险表现为项目实施导致的权属调整纠纷、补偿安置标准、农民长远生计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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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 3.1规划目标

说明项目实施所预期达到的规划效果。规划目标的确定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背景,从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合理确定重大项目所预期达到的总体目标和分区目标、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包括扩大农用地及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平、提升区域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前景、改善生态环境等内容。

3.2建设标准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田块规格、平整度、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等各项工程的建设标准,并说明选取依据。

3.3总体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的优化组合,对各类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面积,选定土地利用结构的最佳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与分布。

3.4工程量汇总

根据各单个项目区规划设计成果汇总工程量。

4.投资估算 4.1编制说明

投资估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稿)》要求编制;人工单价费和定额不足部分可依据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制定;材料、设备等单价按照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可以预算结果乘以1.1的扩大系数确定项目估算。

4.2费用构成

说明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

4.3资金筹措

提出项目投资组成、投资承诺意见和资金筹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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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效益评价 5.1社会效益分析

阐述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需说明项目实施在保护耕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5.2生态效益分析

阐述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需说明项目实施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林木覆盖、优化生态结构所取得的效益等,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5.3经济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采用非盈利性项目静态分析方法,通过投入产出分析,定量计算因有效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带来的农业产出增加、成本降低和农民收入提高等。

6.实施计划 6.1实施流程

说明项目实施流程,包括:

(1)总工期和起止时间,各项目区工期和起止时间;

(2)先导工程、骨干工程、田间工程的衔接程序及关键节点时间;(3)提出实施总体进度安排。

6.2建设计划

按分解工程量,重点进行先导工程和骨干工程的建设安排。

6.3投资计划

根据建设计划确定的工程量安排投资分配计划。

6.4监测与评价

说明对项目计划(包括季度计划、计划、分项工程计划)的监测与评价办法;说明监测评价结果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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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准备 7.1组织部署

说明项目的领导方式、组织机构、部门协调等的制度安排,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的职能和权利义务关系。

7.2项目公告

说明项目公告的基本要求、主要类型、内容规范、公告形式和时间安排等。

7.3项目监理

说明监理选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说明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模式。

7.4项目招投标

说明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方法;说明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和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说明开标、评标以及合同授予的要求。

8.实施控制 8.1进度控制

说明监督、管理、控制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措施;说明可能影响进度的不确定因素及其应对预案。

8.2资金控制

说明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安排,包括投资估算、预算、概算、决算、核算制度,资金审批、支配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等。

说明项目资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确定中央支持与地方配套资金的构成和拨付方式。

8.3质量控制

说明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工程质量建设标准;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8.4安全控制

明确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目标,说明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保障措施,提出施工安全的检查手段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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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施管理 9.1协调管理

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组织关系、配合关系、约束关系等内容。协调组织关系,主要解决项目的分工与配合问题,理顺项目组织内部、项目相关单位以及项目参与人员的相互关系;

协调配合关系,以求组织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齐心协力,解决项目实施中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信息等的供求平衡;

协调约束关系,主要是要了解和遵守政策法规的约束,在项目实施中保持与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统一。

9.2权属管理

明确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说明土地利用权属现状和现有权属的问题的解决措施;说明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说明土地权属调整的形式和程序。

9.3变更管理

说明项目可能变更调整的原因;说明变更调整的原则、审批程序;说明变更材料的编制要求;说明变更计划的实施措施等。

9.4验收管理

确定项目验收的组织和执行部门;明确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制定验收程序;说明验收的内容与形式等。

9.5档案管理

说明项目档案管理的归档范围、整理排序方法、检索途径、借阅规则等;说明档案检查的方法、保管的有效期以及其鉴定、销毁方式等。

9.6后期管护

明确项目工程管护的原则、管护工作组织和人员安排以及经费来源;说明管护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分工程类别制定管护措施。

10.实施保障 10.1组织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群众、落实权利义务等方面说明组织保障在项目实施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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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政策保障

说明地方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所制定或拟定的政策措施。

10.3制度保障

说明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代建制度、合同制度、公告制度、审计制度等在项目实施中的应用。

10.4技术保障

说明项目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组建专家队伍、建立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等在项目实施中的应用。

11.结论与建议 11.1结论

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研究结论。

11.2建议

(1)提出项目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2)提出项目实施中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解决的问题;(3)提出政策支持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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