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2024-09-28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共10篇)(共10篇)

1.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一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1〕169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为了使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重 庆 大 学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硕士 专业学位 授予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发

—1— 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经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1年5月通讯审核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按获准授予学位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完成各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 3.经导师和同行专家评阅,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质量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第四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形式及学位论文形式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不同的职业背景、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别,可采用不同的学位论文(设计)形式。

1.工程硕士各领域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等。

2.会计硕士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会计专业领域实践。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4.风景园林硕士

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论文或设计作品。

5.公共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学位论文应充分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政策分析或评估、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

6.体育硕士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

—2— 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理论联系实际。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运动训练方案与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大型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等。

7.艺术硕士

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设计作品或论文。

8.法律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9.金融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金融产品设计等。

10.应用统计硕士

学位论文应与应用统计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应用统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应用统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应用统计方法的实证研究等。

11.国际商务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国际商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12.新闻与传播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新闻与传播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新闻与传播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新闻与传播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专业作品等。

13.工程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工程管理及相关工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管理项目设计、专题研究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14.社会工作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社会工作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社会服务项目设计与评估、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或政策研究等形式。

15.翻译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翻译硕士领域实际。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翻译项目研究报告、口译或笔译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

16.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中国经济改革、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结合工商管理专业领域的诸多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17.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所在

—3— 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18.建筑学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技术研究、工程设计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研究、规划设计、实际管理课题(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

第五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研究的问题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在知识的应用上有所创新。论文(设计)应表明作者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所有各种形式的学位论文(设计)均应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根据各硕士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位论文标准执行)。

3.论文、报告等形式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和说明,字数原则上不少于二万字。设计、作品等形式的专业学位论文,应有对设计或作品的简要阐述和说明,字数原则上不少于五千字。

4.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规范按照《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执行。

第六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在正式答辩前一个月提交学位论文或设计等,并送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二)经系或学院讨论,不符合答辩条件的论文,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延期答辩。

(三)论文答辩前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2~3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

若有一名评阅人的意见是否定的,则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原专家评阅。若累计有二人的评阅意见是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应重新撰写或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审,3个月后方可申请答辩。

(四)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五)经审批确定的涉密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送评。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学位申请人所在的学院组织,以公开的形式进行(涉密论文除外)。

(一)按研究生所在工程领域或专业学位类别由系或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答辩委员中导师、兼职导师和评阅专家之和不得超过答辩委员总人数的一半。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系或学院负责人和导师共同讨论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记录员一名。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

—4—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若为三人,则须全票通过方为有效)。对于通过答辩者作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后,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对审核通过者作出决议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四)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关决议:

1.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进行答辩。2.修改论文并在3个月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五)通过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可由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1.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申请分委员会审核; 2.修改论文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六)对答辩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予审核。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人员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学院应将一本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培养计划、学术报告、答辩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论文答辩表决票、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原件)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袋中,直接交研究生院教育服务中心;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复印件)、学生的另一份授位登记表暂留存学院;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统计表、分委员会表决票及统计表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验收。

待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研究生院负责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位审批表(A3大表)发放给学院,各学院将学位申请材料(M1-M8或E1-E8)复印件、A3审批表原件、一份授位登记表装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袋并在此密封材料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位申请人在领取学位证书时一并发放给学位申请人送所在单位存档。

学位办将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送校档案馆存档。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条 攻读其它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指后续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及新增工程领域)人员申请学位,可参照本细则办理。具体要求见重庆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发现有徇私舞弊或学术造假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予复议或撤销已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9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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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6—

2.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二

我国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大都照搬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做法, 采用相同课程体系, 但随着专业学位招生规模的扩大及医疗快速发展, 其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 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 对解决目前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1 我国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通过文献调查研究, 笔者认为, 目前我国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课程目标不明确。由于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 院校之间又缺少可借鉴的培养经验, 所以普遍存在对培养课程目标认识不足, 过度借鉴学术学位课程体系, 针对性不强;重视学习与科研能力, 忽视临床技能和职业态度的培养, 没有体现分类培养。

课程设置不合理。目前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基本上以学科为中心, 缺少对研究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关注。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设置优点在于能够把握学科内容和内在逻辑[4], 以便于实施和教学管理。但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 传统的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设置模式逐渐暴露出课程门数增多、体系膨胀、课程设计缺乏整体优化、学科界限明显及更新不及时等缺点。

课程结构比例失调。笔者发现我国大部分高校对课程的认识存在误区, 将课程与传统意义上的学位课程混淆, 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偏重理论教学而弱化课外实践教学、重视考核结果而忽视教学过程的现象, 于是直接导致课程结构比例失调, 出现理论课程多、实践课程少, 必修课程多、选修课程少, 公共课程多、专业课程少的情况。

课程实施效果不佳。过度借鉴学术学位课程体系而使课程实施过程出现和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共用师资和学科资源、教学方法仍旧以教师讲授为主等教师队伍薄弱和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 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学生被动接受, 师生交流碰撞少, 不利于教学相长。

2 体系设想

2.1 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培养比较

经查阅文献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 通过比较临床医学硕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培养异同点 (见表1) , 得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更加侧重其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如继续使用学术学位的培养体系、标准予以培养或衡量都将是不正确的。

2.2 课程体系结构的构建

根据文献调查得出的现状及比较结果, 设想构建如图1所示的课程体系结构。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科学合理与否, 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实际, 其培养目标应以岗位需求为导向, 培养内容侧重以核心能力为基础, 因此构建的课程体系应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五个要素。整个体系需明确课程体系的构建理念和价值取向, 其中培养目标需准确定位, 课程结构需调整, 课程教学内容需充实, 课程实施需设计安排, 课程评价需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体系。这五个要素在课程目标的指引下, 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2.3 确定课程目标和内容

通过文献研究、比较, 笔者认为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核心能力指标课程应以临床操作能力、医学专业素养、判断性思维能力、临床科学研究能力、人际交流能力、规划发展能力、教学能力及照护病人能力等8项能力为培养目标。

临床操作能力是所有培养能力目标的基础, 其基本要求能胜任临床医师的岗位需求;医学专业素养要求德才兼备, 要遵守道德伦理规范, 富有人文主义精神;判断性思维能力要求培养的研究生首先要树立判断性思维的自信心, 不仅具有质疑、发现问题, 并且还应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床科学研究能力要求在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的同时, 也要求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人际交流能力要求医生同病人、家属及医疗同行具有人际沟通和交流协作的能力;规划发展能力要求其能够明确个人的发展方向, 具有自主学习、英语应用及职业规划的能力;教学能力要求在完成临床实践和科研任务的同时, 还能胜任教育、指导实习的学员和低年资的研究生, 能担任部分研究生授课任务及学术交流汇报任务;照护病人能力要求在能与病人及其家属建立互信关系, 具有制定病人照护和健康教育方案的能力。

2.4 教学方法多样化

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的同时, 也要求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技术, 如在教学过程中采用Seminar教学法 (A study meeting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with a teacher, 即大学的研究讨论会) [4]、PBL教学法 (Problem-based Learning, 即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方法) [5]、案例教学法[6]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 并结合目前教成熟且流行的基于网络覆盖的移动、灵活的教学技术来提高教学效率、达到教学目的。

2.5 课程评价多元化

课程评教是贯穿于整个课程体系的、用于促进课程体系发展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发展性评价。评价对象应以学校为主体, 各类人员广泛参与的评价;评价实施应做到构建多元化的评价对象, 建立围绕课程体系结构的多样化评价方式, 并采取网络、纸质问卷等灵活多样化的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又可促进现有课程体系结构的改进。

3 结语

本研究分析了目前我国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基于五要素的课程体系概念, 突破了传统观念对课程结构认识的局限性, 为课程结构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切入点。课程体系设置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可有效提升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注:“第三代医学教育改革”是在 《Flexner报告》发表100 周年之际, 由20 位国际医学教育专家组成的21 世纪全球医学卫生教育专家委员会 (GlobalCommission on Health Professional Education for21st Century) 于2010 年12月在《柳叶刀》上发表了题为《新实际医学卫生人才培养: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为加强卫生系统而该给医学教育》的21 世纪医学教育展望报告所提出来的。第一代医学教育改革是在20世纪初把医学教育纳入以科学为基础的课程体系, 第二代医学教育改革是20 世纪中期的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创新。

参考文献

[1]Julio F, Lincoln C, Zulfiqar AB, et al.Health professionals for a new century:transforming education to strengthen health systems in an interdependent world[J].Lancet, 2010, 9756 (376) :1923-1958.

[2]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0]49号) [EB/OL].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xkb/hyxx/yyxz/267719.shtml, 2010-10-22.

[3]秦永杰.基于核心能力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体系构建研究[D].第三军医大学, 2012.

[4]陈兵, 黄美.美国大学Seminar教学范式的特点及其启示[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09, 3 (18) :191-193.

[5]杨耀防.典型的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过程剖析[J].国外医学·医学教育分册, 1994, 15 (4) :150-152.

3.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三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6-9682(2012)10-0056-02

2009年,教育部开始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这体现了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以便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高层次、综合性、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这个举措为专业学位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如何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对研究生教育的又一挑战。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实现其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全日制工程硕士的教学体系和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的分析和探讨,对于保障和提高工程硕士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优化培养方案,科学课程设置。

在研究生教育中,培养方案界定了人才培养的过程及各环节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某一专业、方向研究生的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研究生应具有的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做了具体要求。我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起步时间较短,人才培养等各方面都处于探索和建立的过程中,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探求和研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特定的培养模式和科学的课程设置,对保证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具有实际意义。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注重职业实践技能的培养,体现“专业性”,即适应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需求,强调人才职业素养的提高。虽然与工学硕士是同一层次的硕士学位,但在培养目标定位、方案、模式;教学方式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教育和人才培养中,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知识应用与能力的培养为核心,尤其强调专业课程的实践性。

因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设置,应注重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起步时间短,没有成熟有效的课程体系。现行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课程大多是从工学硕士的教学计划中借鉴过来的,其教学观仍倾向于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对于实践教学类课程则相对较少。因此在课程设置时,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专业、方向适当增加相应实践环节的课程量,增加职业体验。笔者认为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的课程设置应是:优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结构,增加课程的层级性,设置专业基础类课程和核心类课程;开设动手能力强,具有职业体验的实验课程;增强学生前沿领域知识,着重培养学生的技术创新能力;注重交叉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

同时,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注重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理论课、技术应用类课程的完善。公共选修课程的设置,应涉及职业领域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多学科交叉知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理论课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更新,逐步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技术应用类课程,注重加强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设专业领域前沿类课程,有利于加强学生对本领域前沿知识的了解,拓宽知识面,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指导教师也可结合自己的研究课题,为学生制定具有特定主题的系列专题课、工程设计、项目研究等。

二、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保证教学过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主体是教师,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是十分必要的。打造高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是培养高质量专业学位人才的重要保障。因此在选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师时,其实践能力、相关职业领域的体验应在其能力结构中占突出地位。当教师获得工作经验后,其授课内容就不再是纯粹的理论讲解,他不仅会注重把抽象的学术概念进行操作性定义,而且会讲解特定理论在实践环节中的特定功能,使教学和论文指导具有了针对性。[2]只有进行有目的的定向培养和实施有效的指导,才能体现教学的实践价值。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课教师的遴选,必须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选择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参与教学活动。这些教师,在工作或联合攻关课题时,积累了大量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不但能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将攻关中遇到的难题和解决思路、方法等实践知识讲述给学生,并能随时解答学生的疑问,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利于研究生独立思考,探索专业领域科研能力的培养。

教师队伍建设的另一个重要保障是企业导师。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行校企联合的“双导师”制,导师自身的优劣及有效落实双导师制是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关键。“双导师”模式的选择,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向创新实践能力转化的保证。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并参与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活动;校外导师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指导能力的企事业专家担任,参与研究生实践过程、项目研究等多个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建立严格的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程序,真正选拔学术性和实践性兼备的优秀教师担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3]

三、重视课程教学,关注教学模式。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途径。学生通过获取知识而理解创新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因此,研究生课程教学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和前提,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关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的提高。[4]优秀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在注重讲解基础理论的同时,更强调学以致用;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如何研究解决问题与如何组织论文的过程,通过学习研究的体验,促进研究生科研认知与实践能力的提高;不仅关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知识的纵深度,更关注其知识体系构建的宽广度、前沿性和应用性。

但是,课程教学能否发挥其积极作用,关键在于教学模式的选择。研究生教学以突出教学内容的学术性和研究性为主,在授课方式上可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形式,以“提出问题—获取知识—解决问题”的互动教学模式为手段,有利于研究生的能力培养。

启发引导教学模式。对研究生而言,知识的获取、观点的形成、能力的培养都需要阅读大量的经典著作和相关资料。授课教师可联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特点和需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究,扩大阅读范围,拓宽知识领域。知识的积累,有利于提高研究生认识问题的宽度和深度,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增强研究生科研基础能力,培养其从不同角度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

案例式教学模式。聘请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企业专家或长期与企业合作项目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使教学和科研联系起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可将所做过的工程项目或企业课题进行简化,改造成案例,进行教学。通过向学生介绍案例的来源、工程背景、相关的任务要求和指标,组织学生课后讨论、总结实现方案。通过实践仿真过程,让学生体验一个工程的思路,培养学生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举办学术前沿讲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还是一个专业知识深化的过程。让学生掌握前沿的科技知识对他们的实践以及在实践中的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定期系统的举办学术前沿讲座,邀请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了解产业发展需求,熟知国内外科研动态的知名企业专家或管理人员,把前沿知识,新型科技带给学生。

开设交叉学科课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要了解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作为支撑,这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知识技术基础。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满足某一专业领域对高层次专业实践人才的需求而培养的,不仅要求有该领域核心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还应涉及职业历史、经济、政治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拓宽知识体系的基础上,要进行跨专业或跨学科的学习。

四、建立实践基地,引入职业资格认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工程实践是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手段。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5]为了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实施,可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培养专业研究生的积极性,加强校企产学研合作基地和规模,建立具有实效性,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是基础理论向实践转化的保障。一方面,学生依托高校拥有的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如国家、省部级等各级科研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习掌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宽广前沿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依托企事业单位的生产部门、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培养研究生直接将专业知识引入创新和实践前沿。

企事业单位是否愿意参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是实践环节能否落实的前提。如果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能够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符合其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单位必然会积极参与到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愿意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提供良好的环境。对于高校,导师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让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参与到合作的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中,了解、解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和公关难题。这样,既加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使校内外导师都能更好的参与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去。同时,高校要了解不同企事业单位对于高层次应用形型人才的要求,在培养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和实践进行培养,使之更具职业导向性,更符合社会的需求。第三,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具有明顯地职业背景特征,其教育的实际目标是为用人企业提供适用人才。因此专业学位与职业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相互衔接,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取职业资格认证,推进专业学位发展,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满足社会、被企业认可和接受的实际需要。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可行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质量保证体系,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尚在发展中。如何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如何提高其培养质量,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课程教学体系,建立完善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等,才能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输送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EB/OL].http://wljyxt.dsjyw.net/zhinan/text.p

hp?id=59

2 朱启臻、曾富生.提高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教育质量的实践与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8)

3 朱永东、张振刚、张茂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现状调查及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1):36~40

4 郭海燕、石中英等.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措施与反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11):27~31

4.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四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本科(专科起点)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开放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3.完成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业务工作的能力。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

5.通过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开放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或在申请学位前四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含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开放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5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

5.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或成绩在中等以下(含中等)者。

6.考试作弊者。

7.未获得毕业证者。

8.未交纳学位申请费者。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审核、汇总其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向东北财经大学择优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两次(5月一次,11月一次)。考试命题和评分标准由东北财经大学负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制卷并组织考试,省级电大组织阅卷,考试后一个月内将成绩单报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保留抽查和复查的权利,对未按要求阅卷的省级电大将取消其阅卷资格。

3.东北财经大学负责提供毕业论文题目,制定论文评审和答辩标准,并监督、指导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审核论文成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老师,并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他相关书

面材料一并交到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由工商管理学院对中央电大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逐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东北财经大学学位委员会,由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此项工作在中央电大提交学位相关材料后两个月内完成。

5.毕业审核与学位申请必须同时进行,学位只接受一次申请。

第四条 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本科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经东北财经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东北财经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电大负责。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五条 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英语测试费

1.收费标准

(1)学位申请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收取的费用暂定为每人400元,以后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报经有关收费管理部门批准。

(2)学位证书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收取的费用暂定为每人20元。

(3)英语测试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收取的参加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英语水平测试的费用暂定为每人30元。

2.收费方法

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证书费及英语测试费,并分别于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及参加英语水平测试者名单时,将相关费用汇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帐号。

5.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五

(1999年3月27日制定,2003年3月28日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及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本《实施细则》由“总则”、“分则一”、“分则二”三部分组成。

总 则

第一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检查治疗技术,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包括病例分析、文献综述等)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和写作能力。第四条 学位论文要求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

(2)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学位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4)学位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1)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学位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学位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第五条 论文答辩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由五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应有一至二名临床硕士生导师与至少一名外系统专家)。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学位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由七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有四名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系统专家一至二名)。学位申请人的推荐人和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学位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第六条 考核与学位授予

1、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临床医学综合全国统一水平考试、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最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2、临床能力考核时间、内容与组织方法详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3、临床能力考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应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会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建议。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

4、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中未通过者,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或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下一年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

5、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或答辩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的决议。

第七条 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学位(1998)59号文件精神,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在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校长的统一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和医院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以保证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合理衔接,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具体分工如下:

1、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含学位课程)、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由校研究生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科室实行三级管理。

2、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由北京市卫生局教育处、医院教育处、科室实行三级管理。

第八条 其它规定

“总则”与“分则一”适用于临床医学研究生;

“总则”与“分则二”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

七年制临床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与方法另定

分则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一条 培养年限及培养方式

学制一般为五至六年,采取“分硕士、博士两个阶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分流、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

第一阶段(硕士阶段):一般二至三年,入学后在校本部集中一个学期参加学位课程学习,然后到医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病房、急诊、门诊及辅助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训练,在第二学年末进行考核筛选:

1、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转入第二阶段(临床博士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

2、考核合格者,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第三年在广泛奠定本学科各种诊治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进行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使其临床能力达到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同时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硕士水平的论文,通过答辩,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学习,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阶段(博士阶段):学制一般为三年。学完全部学位课程,在广泛奠定本学科各种诊治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担任不少于半年的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的工作,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年,逐步学会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症,使其临床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博士水平的学位论文,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条 学位课程学习要求,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三条 临床能力训练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

(1)自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参加二级学科范围内科室轮转,总时间不少于一年半。轮转的科室一般为三至四个,每个科室三至四个月。主要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处理办法、门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临床教学技能等(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各科室主任要负责在本科室轮转的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并要指定一名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做带教老师。

(3)每个研究生指导小组中必须有一名人员(应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表中注明)具体负责该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经常检查其轮转情况,包括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出勤情况,医德医风,临床工作是否能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内容等)、轮转科室对研究生的工作安排情况。

(4)每个科室轮转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轮转手册上。在每一个科室轮转结束时,研究生均需作自我小结,由该科室带教老师和住院总医师写出评语,该科主任审核签名,作为该轮转科室考核意见记录在轮转手册上。

2、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二阶段(博士阶段)临床能力训练

临床医学博士临床能力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年半,主要从事本专业的临床工作,按三级学科进行临床能力的专科训练,安排一定的门诊、急诊和实验室工作,掌握本专业常见病与某些疑难病的诊断与处理办法。训练过程中必须担任总住院医师半年以上,培养全面管理病房、处理急诊、胜任会诊及临床教学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

第四条 经费及待遇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临床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奖金等,可参照同年住院医师的待遇,由研究生导师所在医院解决。

研究生的休假,一般与同年住院医师相同,由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是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继续担任临床工作者,医院应按同年住院医师对待,发给相应的补贴。

分则二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一条 培养年限及培养方式*

临床工作训练按卫生部颁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培养和考核。

第一阶段: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完成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合格证明。在不影响临床工作训练的前提下,同时可参加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医学综合统一考试。

第二阶段: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工作。经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不影响临床工作的前提下,可在这两年期间,参加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第二条 在职住院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资格

(1)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2)须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综合水平考试。

2、申请学位程序

(1)持单位介绍信到学校报名考试,参加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报名、考试和录取具体事项见每年招生通知)

(2)持有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参加课程学习,课程学习要求同研究生。

(3)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医学综合统一考试。(4)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硕士水平的论文。临床能力考核时间、内容与组织方法详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5)约在每年的2月份前后,学校学位办公室集中受理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事宜。届时学位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档案材料(应填写个人情况、单位鉴定、临床能力考核,导师推荐与导师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粘贴成绩单与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

B.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C.学位论文一份;

D.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

(6)资格审查通过后,导师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见到研究生院审查同意意见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7)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在每年的6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

3、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见“分则一”第二条,要求同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见“总则”第四条。

四、学位论文答辩

1、按“总则”第五条要求,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

2、论文答辩步骤

(1)答辩委员会秘书事先准备好学位申请人有关答辩所需材料,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临床能力考核、论文答辩评定表等材料。

(2)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主席主持答辩会。

(3)由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工作指导教师(即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临床工作能力、论文工作及思想品德等全面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

(5)答辩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提问,包括其学位论文的内容,然后进行综合评议。

(6)在提问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议,写出答辩决议。(7)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宣读答辩决议。

3、学位授予 见“总则”第六条。

第三条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资格

(1)申请学位人员,应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可免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经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但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申请人,需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3)学位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申请程序

同时具备上述资格的学位申请人可按照下列程序,到我校办理申请学位事宜:

(1)持报名所需材料在每年的6月左右到学校进行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每年的通知。

(2)收到录取通知书的临床医师在当年秋季与进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进行学位课程学习,学习要求同博士研究生,时间为一学期。

(3)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并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博士水平的论文。临床能力考核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4)在每年的2月底前后校学位办公室集中受理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事宜。学位申请人到学校办理有关申请学位手续,同时学位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档案材料》(应填写个人情况、单位鉴定、临床能力考核,导师推荐与导师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粘贴成绩单与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

B.学位论文

C.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

D.学位论文评语五份;

E.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原件,可以为如下三者之一:

① 两篇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宣读论文、译文、综述除外)。②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公开出版的高水平的专著(限主编与副主编)。③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包括专利。

(5)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进行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6)在每年的6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每年只进行一次学位评定工作。

3、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见“分则一”第二条,要求同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见“总则”第四条。

4、论文答辩

(1)按“总则”第五条要求,组织答辩委员会。(2)答辩程序同分则二的第二条的第四款。

6.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六

我的学位论文《 》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为XX%,总重合字数为XX字。现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中“总文字复制比”说明如下:

段落1检测结果: 总文字复制比为XX%,陈述原因,如:重复部分属于引用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重复部分属于引用该学科目前公认的理论和观点(在文中已注明出处)或重复部分属于引用经典或公认的实验、检测方法(采用实验、检测方法在文中已注明出处)等等。

段落2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为XX%,陈述原因。段落3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为XX%,陈述原因。……

综上所述,本人郑重承诺,我的学位论文《 》无学术不端行为。

承诺人: 年 月 日

7.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七

一、美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学制和课程体系

(一)美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学制

临床药学教育在20世纪40年代发源于美国,从2000年6月1日起,美国全面实施药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Pharmacy,Pharm.D.)专业教育,2005年后停止其他药学教育模式[4]。目前,Pharm.D.学位是美国唯一的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学位。Pharm.D.学位教育学制包括“2+4”和“4+2”两种模式,前者是指在美国任一学院接受2年综合基础教育,达到药学院校所要求的必修课程学分后,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药学院继续接受4年专业教育;后者是通过4年药学本科教育获得药学学士学位后,再接受2年临床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

(二)美国临床药学学位课程体系

按照美国药学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Pharmacy Education,ACPE)Pharm.D.的认证标准,临床药学包含的专业知识包含4大类35个项目的知识体系[5],即公共基础课程、药学相关课程、医学相关课程和临床药学课程。各院校在课程数量和学分上略有差异(见表1)。

从课程设置也可以看出,美国Pharm.D.教育体系包括学习理论知识、见习和实习,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临床药学人才,符合现代临床药学教育的发展方向,这也是我国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目标。美国Pharm.D.教育重视临床药学知识的教学,除学习临床药理学、临床药代动力学之外,还全面深入地学习了临床药物治疗学、循证要学、药学监护及药学实践导论。

二、复旦大学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体系

复旦大学药学院于2013年开始招收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灵活,基本学习年限2~3年,在职研究生学习时间可适当延长1年,本硕连读生学习年限为2年。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修满27学分以上,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不少于3门);一级学科公共学位课≥6学分(不少于3门);学位基础课≥2学分;学位专业课≥6学分(不少于3门);专业选修课≥2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实习和学术活动各2学分),课程数量与学分分布见表2。

三、对我校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优化的建议

通过对在校研究生、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进行广泛地调查了解可知,与美国现行的Pharm.D.课程体系相比,我校的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体系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我校的课程设置数量较多,对目标知识体系基本做到了全方位覆盖,但单门课程的学分数及总学分数均远远落后美国的Pharm.D.课程,一方面说明投入的课时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所设课程在深度和广度上均有欠缺。借鉴美国的Pharm.D.课程体系的设置,对我校的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体系进行优化将有助于实现课程设置的系统化与规范化,从而减轻临床药学专业研究生承受的学术研究相关课程的压力,以期获得更多的临床药学课程的学习机会。综合上述调研分析结果,提出下列课程优化建议:(1)“职业道德与学术规范”和“医学科研道德概论”各2学分36学时,内容上多有重复,占有较多课时,建议精简这两部分重复的内容,同时增加“药学伦理学”课程。(2)对于临床药学专业硕士毕业生而言,“临床药物治疗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多数药学院Pharm.D.教育课程设置中“药物治疗学”的总学分值均≥12学分。

总之,临床药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进一步优化临床药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使课程内容进一步规范化、层次化、模块化,从而加速与国际接轨,培养出适应临床需求的高水平的药学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钟振华,刘旋.中国临床药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J].中国处方药,2009,85(4):22-25.

[2]蒋君好,秧茂盛,刘新,等.高等临床药学教育现状调研及对策建议[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11(2):20-21.

[3]王琲,张文静,钱皎,王卓,高申,柴逸峰.药学实践杂志[J].2015,33(6):544-546.

[4]马国,张鹏,王雨铮,林佳媛,郑海安,蔡卫民.美国Pharm.D.教育及其对我国临床药学教育的启示[J].中国临床药学杂志,2013,22(6):379-384.

8.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八

【摘要】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与传统精英高校的深度融合是目前国内外高校教育工作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关于MOOC理念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上的应用研究却不多见。本文试图以MOOC 理念梳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将MOOC与传统课堂教学相融合,探讨优化教学、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育效益的手段和方法。

【关键词】MOOC理念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 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6-0235-02

一、引言

2008年,一种新型开放资源模式——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MOOC)的概念最早由美国MIT学校提出,此后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2012 年,美国几家大型基金会与MIT、哈佛等高校的MOOC项目展开合作,极大推动了MOOC的发展[1]。目前,国内外大部分精英高校课程和MOOC平台课程的联结融合越来越多,全国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在大力推广专业学位的在线MOOC课程建设[2-4]。我校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课程建设发展非常快,教学团队积累了丰富的施教经验和教学资源,提出并实践了“学术性”和“探究性”的专业能力培养模式,以优化课程体系顶层设计、加大重点课程建设和加强教育教学改革。而如何有效地发挥用MOOC 优点,深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改革探索,提升教学效益是一个新命题。本文对MOOC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中应用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提出基于MOOC理念的课程建设思路。

二、MOOC对传统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变革和影响

将MOOC与传统课堂教学相融合,能够为每一位渴望学习的社会成员提供无时间和地域要求、无费用和学历限制的学习环境。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对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方式和理念并构建学习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研究表明,MOOC课程体现了在线学习、随时学习、互动学习、翻转学习、社会化学习等一系列新理念。据MOOC项目的Coursera课程论坛随机抽样调查显示,75%以上的学习者有完成全部课程的愿景,这说明学习者选课之初,对所选课程是有一定的兴趣和需要的。因此教育者的任务是在学习者确立学习目标后,排除压抑学习动机和兴趣的外在约束,鼓励学习者最终完成学习目标。MOOC项目正是在这一点上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使学习者能够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并挖掘自身潜力。

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知识、素质与能力方面培养的内容要求,其实质是将课程体系看作一个课程系统,对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总课程要求,因此,其必然指向课程体系总目标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同时,课程教学作为知识获取、素质养成与能力培养的一条重要途径,科学设置、优化设计课程结构,使课程结构全面体现和反映课程体系总目标,贯彻和落实人才培养在知识、素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是进行课程结构设置的最终目的所在,这也是课程体系建设中非常关键的一步。值得指出的是,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模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将MOOC理念引入将带来新的思路,是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流课程体系建设有益补充。

三、MOOC理念下的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课程建设思路

我校的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课程包括20门左右的课程,涉及本科生、研究生、培训班三个层次,有些课程如车辆构造原理属于全校性的公共课程,部分如汽车驾驶与工程机械使用课程还属于全军通用的操作实践课。在建设思路上,以远程在线教育为基本形式,以翻转式教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选择三大平台上的相关课程,深入了解MOOC理念,实现正规传统课堂教学与MOOC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创新实践,推进教学方法的革新,推进以个性化定制为内容的教学改革。

针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对MOOC教学理念、授课形式、内容组织等方面的掌握和理解,在课程建设过程中拟围绕着什么是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规划面临哪些战时攻击威胁、如何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养护能力将如何发展等重要问题,拟以案例式教学为驱动,建成知识体系相对完整的课程,尽快组织上线开展MOOC课程的教学实践,使高质量的教学资源能被随时随地访问和使用。

在教学内容方面,当前的研究生课程的教育主要依托成型的教材及资料进行,理论性较强,但知识的更新速度跟不上在实战化训练实践中涌现的新问题,以及军队信息化建设新要求,所采用的讲解案例多是一些经典的理论问题。而在MOOC的一种教学模式下,若能构建总部、各大军区、院校间相互联通的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建立庞大的数字资源库,各基层单位甚至官兵个人,就能从中自主选择需要的教学资源,教育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将得到很大提升。

在教学平台方面,MOOC课程可依靠我校的优秀实验资源和创新训练经验,利用实验室的前沿设备和积累的实践项目,并配备优秀师资,使学生在高水平创新实践中充分提高。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累MOOC课程的建设经验,选择有代表性的、特别是选课人数众多的专业课程开展MOOC探索。拟建设的课程包括交通运输工程学、交通运输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维护与保养等。我们将结合军队信息化建设需求与传统优势,以包容兼收的方式建设MOOC课程。

四、结束语

MOOC 课程大力推广将推动新一轮的高等教育改革浮出水面,势必对高等教育的远程网络教育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在MOOC 理念的基础上,文中着重探讨了MOOC对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变革和影响,并结合自身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面积累的经验,对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课程改革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初步思考,为下一步的具体运用和举措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振虹,刘文,韩智.从OCW课堂到MOOC学堂:学习本源的回归[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3(5):16-19.

[2]王文礼.MOOC 的发展及其对高等教育的影响[J].江苏高教,2013(2):53-57.

[3]李青,王涛.MOOC: 一种基于连通主义的巨型开放课程模式[J].中国远程教育,2012(3): 30-36.

9.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九

武大研字[2008]43号

为促进我校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需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应用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新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四)至少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工商管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五)身体健康。

二、招生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具体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规定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录取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根据考生联考与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积极地与经济产业部门、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一般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每学期相对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

(二)学校成立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该学位培养工作的指导机构,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把好生源、教学、论文等质量关。

(三)课程设置在坚实、宽广的学位课的基础上,多设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各用人单位需要的成组选修课,供不同来源和爱好的学员选修。

(四)加强实践环节。对不同来源的学员的实习要有明确要求,选择适合的实习形式,并考核成绩。

(五)成立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各经济产业部门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参加组成导师组,负责指导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过程。培养单位应为每名研究生落实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各1名,具体负责指导其培养过程。

四、课程教学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采取学分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至少要修满46个标准学分(包括核心课程40学分,选修课6学分),其中至少80%学分的课程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课(不含政治、英语)学习应不少于600学时。以下10门核心课程中至少要开设8门:

1.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2.组织行为学 3.数据模型与决策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运营管理 8.人力资源管理 9.管理信息系统 10.企业战略管理

(二)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计划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交培养单位存档。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将课程教学计划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查备案。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发给学生。

(三)课程教学

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课堂讨论、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教学方法相结合。授课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联系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管理的实践,重视培养学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核心课程教学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每位学生至少要完成1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完成。

(一)论文选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我国改革与经济建设的要求。工商管理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针对企业改革、管理与运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概况及趋势;

3.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研究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导师应该适时组织不少于3人的开题报告小组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可以进行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评议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工作。评议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以保证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有充足的时间。

(三)论文撰写与论文工作中期考核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进行研究和撰写。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进度。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要求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属于实用型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分析等。但无论什么形式,评估论文水平主要是考核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新的见解和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产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学位论文一般应有: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选题依据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主体(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结论;参考文献;必要附录和致谢等部分。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算起,一般应学满3年,不超过5年。

2.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奖项。

3.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其它必修环节。4.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经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的认可。

(二)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经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校外从事实践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三)论文答辩

经培养单位审查资格通过,论文评阅通过并且各种材料备齐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设主席1人。答辩委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专家担任,其中应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工商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工作。答辩结束后,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四)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位授予文件与学业档案材料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5.入学登记表一份;6.毕业登记表一份;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2.入学登记表一份;3.毕业登记表一份;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在培养单位留存3年。

10.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篇十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把握社会政治的含义,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了解政治学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学习政治学的意义,尤其足对于公共管理的意义,掌握并学会运用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一、政治的含义

一般来说,政治学是研究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按照这一定义,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与政治的含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把握政治学的研究对象,首先需要把握社会政治的基本含义。

从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政治是人类社会长期而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所有社会成员,因此,在世界文明中,对于政治现象的关注至少已经有两千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许多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都努力对社会政治的含义予以明确的界定和把握,由此提出和形成了许多关于政治的定义。在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有:

1、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这种政治观被称为道德政治观或者伦理政治观。比如,中国儒家学说关于政治即“公正”的阐释,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政治就是最大的“善”的看法,都是这种政治观的体现。这种政治观指出了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价值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政治生活和活动的衡量标准。但是,它仅仅从社会价值的层次上把握政治,并没有现实地反映社会政治生活和深刻揭示社会政治的本质。

2、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包括对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为权力政治观。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的代表当属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在西方,16世纪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弗利在西方思想史上率先把道德与政治权力分离开来,认为政治本质上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现代西方诸多思想家,如马克斯·韦伯、哈罗德·拉斯韦尔等也是从权力角度定义政治的。这种政治观主张从政治的现实状况出发把握政治,触及了政治的现实

内容。但是,它忽视了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和道德,也没有指明权力背后的实际动因,因此,对于政治本质的把握是不深刻和不全面的。

3、认为政治是公共管理活动,这种看法被称为管理政治观。在中国,革命先驱孙中山曾从这一角度来简明地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在西方,也有许多政治学家从管理公共事务的角度来探讨和阐述政治的含义。这一政治观把握了政治公共性和管理性特点,但是,它忽视了政治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4、认为政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这一定义由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提出,并且在当今西方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引用。对于政治含义的这一确定,指出了政治活动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政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这种分配是权威性的即合法强制性的分配。这一政治观指出了政治生活的内容、方式以及标志,但是,它没有揭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及其方式形成的深层动因,同时,把政治活动仅仅限定于分配性决策,亦具有片面性。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革命,也为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政治的含义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在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实际,对政治的含义作过多方面的论述,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其主要是:

1、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不过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人们的社会关系有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种族等各个方面,而政治则是这种关系的一个方面,“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上,政治关系有不同的内容。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政治还包括非对抗阶级之间的关系,如无产阶级与本阶级群众、与农民的关系,包括其他的社会关系如民族关系等。在剥削阶级消灭以后的社会主义时期,政治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阶层、民族等方面的关系。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

体现。这里的含义可以理解为:首先,这里的经济是指特定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生产过程中的支配被支配关系和生产成果的分配关系;其次,政治关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行,在其本质、内容、形态和方式等方面,根本上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体现着经济关系的要求。最后,政治以围绕特定权力活动的集中方式,体现和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并且对经济关系起着反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群体的现实性上体现为阶级关系,因此,政治是阶级关系的体现。因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所以,政治集中体现着特定的社会阶级利益。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和要求是发展生产力,因此,经济建设成为最大的政治。

3、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在政治生活中,一切政冶现象都与国家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通过国家政权就可以得到集中而充分的反映、实现和保证,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而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

国家和国家政权,就其内容来讲,是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是一种从不可解决的社会矛盾中产生,居于社会之上,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特殊力量。因此,认为政治的主要和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实际上是指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问题。

4、政治是有规律的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现象和其他一切社会现象一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矛盾运动,其产生、发展、变化乃至消亡,都遵循着特定的规律,都有着其客观内容,人们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它,深刻认识政治的本质,把握其发展规律,才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应对自如,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政治活动过程中,政治又表现出干差万别的特点,这就要求人们从实际出发,具体地现实地把握政治。在把握政治生活规律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其方法和尺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又是一种艺术。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科学地阐明了政治的原因、本质和基本特征,为我们准确确定政治的含义提供了指南和方法。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含义的理解,同时,扬弃和吸收其他代表性的政治定义,我们可以把政治定义为:政治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夺取或者运

用公共权力而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和社会利益要求,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利益要求的社会关系。

对政治的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它强调政治是一种社会关系,并且指明这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定经济基础形成的利益关系。因此,政治关系涵盖阶级、民族、社会集团、阶层等之间的关系,涵盖了对立阶级之间、非对立的阶级之间和特定阶级内部的关系。

2、它强调只有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维护、实现和协调的社会利益要求和社会关系才具有政治性,这就区分了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

3、它从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关系这一社会联系的本质出发,揭示政治的含义,这就在人们的基本需求的意义上保证了政治定义的深刻性。

二、政治学的研究内容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关系具有多种外延形态。因此,政治学在研究政治的本质即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也要对政治的价值形态、行为形态、组织形态、文化形态、规则和制度形态及其这些形态的发展等分别展开研究。正是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这些具体外延形态的研究,构成了政治学研究的丰富的多方面内容。

在人类研究政治现象的长期历史过程中,政治学的内容,是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和人们对于政治现象的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时至今日,政治学的内容已经相当广泛。按照不同的标准,人们可以对政治学的内容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按照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标准,可以划分为马克思吏义政治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按照其功能,可以划分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按照其分析的角度和层次,可以划分为宏观政治学和微观政治学;按照其研究对象是否以政府为主,可以划分为政府的政治学与非政府的政治学。

就其研究领域来看,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对政治学的研究内容也有不同的划分和确定。1948年国际政治科学协会成立大会上,人们把政治的研究划分为政治理论,政治制度,政党、舆论和政治团体,国际政治等四个基本领域。美国学者格林斯坦和波尔斯比主编的八卷本的<政治学手册}中,把政治学分为八个方面的研究内容,即政治学的范围与理论、微观政治、宏观政治、非政府政治、政府体制与过程、政策与政策制定、研究方法、国际政治等。

我国的政治学从本质上来讲,无疑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从政治学内容的技术分类来讲,我国的政治学总体上分为四大类,即政治学理论(包含中外政治思想)、中外政治制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

1、政治学理论。包括政治学基本理论、方法和中外政治思想。在政治学基本理论与方法方面的基本研究领域包括政治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典著作研究,邓小平政治理论研究,政治学研究方法,政治社会学,政治管理学,政治哲学,发展政治学,政治心理学,政治生态学和比较政治学等。在中外政治思想研究领域,包括中国政治思想史,外国政治思想史,中国当代政治思想,西方当代政治思潮,政治伦理学。

2、中外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中国政治制度史,西方政治制度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宪法和宪政研究,政府理论和制度研究,中国政府与政治,地方政府研究,政党制度和政党政治,政治社会团体制度,非政府政治组织研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选举制度和方法研究,政治协商制度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监察理论和制度研究,一国两制研究,比较政治和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等。

3、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原理,公共组织理论,公共部门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领导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市政学,比较行政学,行政法学,行政分析方法,组织行为学,公共伦理学,秘书学与秘书工作,行政公文写作,行政案例分析,信息技术及其运用,公共部门管理和决策模型分析等。

4、国际政治。主要包括国际政治力量,国际组织,国际关系,国际法,国际战略研究,外交学,外交政策和决策分析,世界政党研究、国际关系史,国际冲突与合作研究,国际政治研究方法等。

第二节

政治学的学习意义

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政治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普遍、广泛、深刻和长久的影响,因而构成了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而社会政治的公共性和权威性特点,又使得它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内容。因此,政治学的学习,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学习政治学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政治观

就是人们对政治的本质的基本看法。作为对政治生活的总体把握和认识起点,政治观不仅决定着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看法、态度和感情,支配着人们的实际政治行为,而且深刻影响着社会政治组织、制度和政策的设计、运行和贯彻实施,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发展方向和进程,因此,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对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成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政治学通过对社会政治本质的科学分析和阐述,帮助学习者确立正确的政治观,使之把握正确的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方向,从而形成正确的政治认识和行为。

2、学习政治学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政治现象。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政治现象错综复杂、异彩纷呈,但是,就其本质联系和发展来说,却具有特定的规律性,有其客观的内容。人类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人们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客观政治现象,在深刻认识和科学掌握政治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在政治生活中应对自如。政治学正是在研究和分析客观政治现象的基础上,对政治现象本质联系和发生、发展、变化乃至消亡的规律的认识和阐述,因此,通过政治学的学习,人们可以掌握这种联系和规律,从而在社会政治管理和活动中获得主动性,发挥能动性。

3、学习政治学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政治学的学习过程,实际上是人们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养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学的学习和训练,、促使人们逐步理解和掌握政治理论和分析方法,形成科学的政治思维和自觉的政治悟性;促使人们逐步了解和把握有关的政治知识,从而准确地认识政治现象,并且形成良好的政治修养;促使人们逐步形成和提高政治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创造优秀的治理和管理成就,贡献于社会。由此可见,政治学的学习和教育,是提高人类自身能力和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

4、学习政治学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社会政治的发展和进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社会政治制度、政府管理活动和政治文化的完善、进步和发展,对于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只有不断推进社会政治的改革和发展,才能推动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持续发展。与此同时,社会政治的进步和发展,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机内容。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富强、民主、文明为目标,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政府管

理和决策的逐步科学化和效率化,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内容,也是其实现程度的标志。因此,学习政治学,掌握社会政治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参与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作为公共管理的学科基础之一,政治学是公共管理专业的有机构成内容,因此,它是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核心课程。政治学的学习和有关知识的掌握,对于公共管理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养成具有特定的基本功能和意义,具体体现在:

1、政治学阐明了公共管理的社会基础。政治学从社会政治和公共现象发生的社会根源人手,分析政治现象和公共生活形成、变化相发展的社会原因,阐述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前提,指出社会政治和公共管理的社会基础,由此阐明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根源、社会基础和发展的社会动力。因此,只有理解和把握了政治学,才能从广阔的社会和政治角度,深刻理解和把握公共管理的社会前提、基础和发展动因,才能深入把握其发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2、政治学指明了公共管理的本质和特性。作为特定的社会现象,公共管理与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中形成和运行的。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决定了公共管理的特定社会本质和属性,因此,公共管理的社会本质和内容,只有置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中,才能深刻和准确地理解,而政治学正是阐明这种社会关系,尤其是政治关系的科学。另一方面,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背景下,公共管理是依据社会生活的公共性而形成和运行的,正是这种公共性,构成了公共管理的基本特性。而政治学通过政治理论和实际的分析,阐明了这种公共性的内涵和特性,从而为人们准确把握公共管理的特性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3、政治学指明了公共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环境。就社会制度和规则层面来看,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尤其是在特定的政治组织和制度环境中进行的,也是在与这些组织与制度环境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因此,社会政治组织和制度,不仅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提供了平台,而且对其实际活动和运行形成了约束性条件。政治学从国家、政府、政党和社会政治团体等角度,阐明了公共管理形成和实施的政治组织和制度环

境,为人们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实际过程和发展规律提供了组织和制度分析途径,也为人们全面深刻分析和理解特定的公共管理活动和政策过程揭示了组织和制度性影响因素。

4、政治学指明了公共管理的基本依据及其发展规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政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是国家公共权力直接行使的过程;而非政府公共组织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也是委托和授予这些组织的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过程,因此,无论政府还是非政府的公共组织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都是以国家公共权力作为基本依据的。关于国家公共权力的产生原因、本质属性、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阐述,关于公共权力形成的公共权威现象、社会政治秩序以及不同类型的公共权力之间关系的分析,构成了政治学研究和教育的基本内容。由此可见,只有经过政治学的学习,人们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进行公共管理、贯彻和实施公共政策的权力凭借,从而按照公共权力的特性和发展规律来科学地进行公共管理活动。

5、政治学阐明了公共管理的基本价值取向及其发生和发展的根源。公共管理是实现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就社会价值层次来看,公共利益具有多重价值综合构成性,它包括生存、安全、秩序、效率、公平、公正、民主和效益等基本价值。这些价值影响着公共管理的组织和制度构成,决定着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程度和实际运行方向,支配着公共政策的制度和实施取向,就此而言,公共管理是公共价值实现的过程。政治学对这些公共价值的内涵和产生根,源展开阐述,使人们能够正确把握社会公共生活的价值取向,深刻理解公共管理的价值内涵,进而选择切实可行的公共价值,制定正确的公共管理战略,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实现政策调整和创新,从而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第三节

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是人们对社会政治现象展开研究的基本哲学原则、分析角度和途径及技术手段。政治学的研究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有共同之处,其中有些研究方法就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某些学科研究方法的借用和转化。时至今日,政治学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和多途径的研究方法。政治研究方法的发展,不仅拓展了政治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了政治学的研究范围,而且为人们从多个方面认识和把握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创造了条件。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是最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的研究方法,因此,政治学的研究必须贯彻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的原则,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方法论的指导下,分析和吸收其他政治学研究方法,对社会政治现象展开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和分析。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

1、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基本哲学原则。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论的精髓,也是政治研究的哲学方法论原则。在政治学研究中,这一方法论要求人们客观地、全面地、联系地观察和分析政治现象。这些要求在分析方法上集中体现为对于客观事物的矛盾的研究。“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辩证法对于矛盾的研究,是政治学其他一切方法的基础,因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根本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价值分析和事实分析相结合、个案分析和一般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的哲学基础。

2、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分析途径和基本角度。马克思主义分析政治现象的基本途径和角度包括历史的、经济的、阶级的和利益的角度,在此基础上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历史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和利益分析方法。

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方法的特点是把政治现象和政治事物放到特定的历史范围和背景中去考察和研究;同时,从历史的因果联系中去把握政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要求从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去把握政治现象的本质、方式和方向,同时,确认政治对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巨大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把阶级看做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由生产资料关系基础所决定的其他经济关系的人格承担者,是社会群体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力量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政治的主要原因和内容。阶级分析即是由此出发解释和说明政治现象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分析方法从利益角度分析政治关系的动因、内容、功能、范围,并由此解释政治现象。它是马克思主义其他政治分析角度的深化。

3、注重客观事实,强调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重要方法。马克思主义主张科学的调查研究有三个基本程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社会调查方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即客观地观察事物;科学性,即从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出发进行调查和研究;全面性,即不是根据个别现象,而是从整体上去掌握事实。

二、政治学研究的其他方法

1、政治哲学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不同于政治研究的哲学原则,而是指以哲学的思辨的方法,在原有的政治思想研究成就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评价。其特点是:以政治价值作为研究对象;以哲学的逻辑思辨为主要方式,以揭示政治价值并由此构建理论内容为基本目的。

2、历史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主张,政治理论可以通过历史的证据来证明,厉史证据提供了在各种不同的背景下考察不同政治现

象的机会?因此,政治研究可以运用历史的方法宋进行。因此,这一研究方法注重政治史料的收集和政治历史的描述。同时,其中贯穿着政治学研究者的价值观,或者说其研究带有特定的价值立场。

3、制度研究方法。政治学的制度研究方法,其基本特点足以政治制度和政府法定机构作为政治研究的对象,通过对政治制度相机构设置原则、结构和功能、不同制度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研究,来分析政治的目的、价值和发展规律,并且尽力从特定的政治价值出发设计合目的的政治制度安排和机构设置。

在西方政治学中,制度研究方法可以上溯到古希腊时期。19世纪末,制度研究方法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方法。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兴起,制度被认为是政治现象产生和变化的基本原因和内在变量,因此成为西方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角度。

4、经济学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方法对社会政治现象展开分析,说明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其主要特点是,第一,按照经济理性人的原则,把政治生活中的个人看做是理性经济人,他们遵循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政治活动;第二,把政治过程看做是类市场过程,按照市场过程原理及其规则特点,对于政治过程的各环节进行类市场分析;第三,根据市场经济中人与入之间行为的互动关系,形成特定的分析模式,如理性选择模式、博弈对策模式、联盟理论模式等等,用来分析和解释政治现象。

5、社会学研究方法。这部分研究方法,是政治学从社会学领域引进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政治精英分析方法、政治团体分析方法、政治文化分析方法。政治精英分析方法以政治精英作为分析对象,以此为中心展开对政治过程和决策特点的分析;政治团体分析方法以政治团体作为基本分析单元,从政治团体相互作用及其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分析政治的特点;政治文化分析方法则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和指明政治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规律。

6、心理研究方法。政治学在进行政治行为研究的过程中,以政治心理的测验作为把握政治行为的基本依据,因此,政治学研究从心理学引进分析研究方法展开政治行为的研究。政治研究中的心理研究方法注重人们的政治心理研究,以心理测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展开政治行为分析,并将此作为把握政治现象的重要途径。

7、政治系统分析方法。这一分析方法主要按照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形成的系统论和结构功能原理的分析模式,对政治行为的相互作用关系展开一般政治系统的输入输出分析和政治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因此,政治系统分析方法包含一般政治系统分析和政治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一般政治系统分析以政治系统的环境与系统的相互关系作为分析的对象,运用输入一输出一反馈等过程要素建立分析模式。结构功能分析则以政治系统内部的结构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作为分析的对象,以此揭示政治生活的过程和发展规律。

8、政治沟通分析方法。政治沟通分析方法按照现代自然科学的控制沦原理和分析模式,对政治信息及其输送过程展开分析,按照自控和反馈原则对政治生活展开模拟研究,以此探讨政治决策过程的分析途径。政治沟通分析把握了政治信息在政治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且

按照自然科学的原理展开政治信息传播的分析,从而开辟了政治分析的新角度。

9、实证调查和分析方法。实证调查和分析的方法,是现代政治学研究,特别是实证性研究采用的普遍方法。这类方法通常包含的内容是:(1)课题选择。根据学术研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要求,并且按照可研究的程度,选择特定的课题;(2)研究设汁。根据所选择研的确定的研究问题,设定可检验和具有相对性的命题和假设,并且设计研究方式和步骤;(3)展开调查和资料收集。通常采用的调查方式主要有:文献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观察与访谈,案例调查。(4)分析和验证。根据调查的资料,展开定性和定量分析。其中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按照社会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在分析过程中,对于所选择的命题和假设展开验证。实证调查和分析方法重视政治现象的实际状况和第一手资料,重视分析技术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这些都有助于政治学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发展。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政治的含义?

2、试述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要点。

3、政治学的学习对于公共管理专业学习有何意义?

4、为什么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

5、什么是政治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6、什么是政治学的社会学研究方法?

7、什么是政治系统分析方法?

第二章

国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把握国家的本质、特征和职能,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国家的历史类型及其演变规律,主要的国家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

第一节

国家的本质与历史类型

一、国家的含义

早在奴隶制社会,在古籍文献中就出现了国家的概念。在我国古代,天子统治的疆域称为天下,诸侯分封的辖地称为国,大夫统治的疆域称为家,总称为国家。在古希腊和罗马,国家通常被解释为城邦或城市的全体居民。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同国家的剥削阶级和代表他们利益的思想家,根据自己的经济政治利益需要或者对政治生活和国家现象的不同理解来解释国家的含义,形成了关于国家的多种多样的定义。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 君权神授国家观。在古代政治思想中,这一国家观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统治阶级把它视为维护其统治地位的理论基石。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是神和上帝创造的,统治者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天经地义、不可悖逆。我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的“君权神授论”,欧洲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宣扬的“除上帝外,别无权力”的观点,都是君权神授国家观的典型体现。显然,这一国家观具有历史唯心主义的特点。社会共同体国家观。这一国家观将国家解释为集中人们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团体、组织体或者联盟。在西方政治学中,从古希腊、古罗马直到现在,这一国家观具有长远的历史和广泛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政治学家都不同程度地传承了这一理论。直到今天,美国最高法院仍然认为,国家是自由的人们为了共同利益,安享其所有的一切,并对他人维持公道而结合在一起的团体。社会共同体国家观仅仅涉及了国家的表面社会特征,没有指明其社会根源和内容,也没有区别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契约论国家观。这一国家观源于西方古希腊时期,在16-18世纪,形成了系统的学说并且产生广泛的影响,成为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斗争的主要理论武器。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则,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而订立契约的结果。西方近代的政治思想家如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卢梭等,均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要素复合国家观。这一国家观认为,国家是由人口、领土、主权和政府等要素组成的复合体。如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在一既定领土内成功地要求对物质力量的合法使用实行垄断的人类社会”。美国学者罗伯特 达尔也认为,“由特定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

在国际法的意义上,国家要素常常被人们用来判断和衡量一国在国际社会中是否完整存在和发挥作用,但是,这一国家观仅仅在一定技术范围内构成对于作为国度的国家的存在和实际功能的判断标准,并没有从本质上说明国家的含义。

由此可见,这些国家观由于阶级立场和认识程度的局限,尽管涉及甚至指出了国家的某些方面特征,却没有科学地和完整地揭示国家的本质内容和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历史的客观事实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角度,通过对于国家的起源的分析,揭示了国家的本质,从而科学地界定了国家的本质含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国家产生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在原 始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得到了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社会 分工,因此社会产生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产生,在社会中产生 了私有观念和私有制,这就使得社会中的长老和军事首领可以凭借 自己的地位和势力,占据剩余产品,并且运用对生产资料和剩余产 品的占有,对其他社会成员进行剥削和压迫,从而使得社会分裂为 不同的群体,由此形成了阶级。

随着阶级的产生和出现,人类社会出现了第一次的内部分裂和对抗,形成了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掌握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协调其他社会矛盾,运用自己的经济地位和军事政治力量,改造了氏族和部落社会的公共组织,使之成为统治阶级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这种建立在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基础上的组织,就是国家。关于国家的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1 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特有的履行特定功能的特

殊组织。国家在氏族社会瓦解的基础上产生以后,成为统治阶级掌握和运用公共权力处理阶级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特殊组织。这一含义表明国家存在的时限,国家不与人类社会共存亡,它只是人类划分为阶级时期中的历史现象。

2国家是阶级对阶级的统治和专政。国家的产生,表明社会形成了相互对立或抗衡的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在公共权力的两端,一部分人拥有社会经济资源和生产资料而获得统治地位,另一部分人则被剥削、被奴役。因此,恩格斯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列宁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历史类型和政权组织形式可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但是,任何历史类型的国家和实行任何政权组织形式的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其存在的意义和实质都是阶级统治和专政。

3国家是具有特定功能和职能的机器。这一含义表明国家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的显著特征,国家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构成的机构体系,是具有组织运作机制的有机整体。

二、国家的特征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国家产生和本质的分析,国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变更的结果,是在人类社会产生阶级和经济统治之后形成的特定的政治统治和治理组织。由此可见,国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运动在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它具有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和部落的公共

组织的特点。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论述,这些特点主要是: 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这就是说,首先,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组织是全体居民的权力,代表和实现着社会中全体成员的利益要求。但是,在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背景下,国家不再是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权力组织,而是在经济上占有生产资料、在政治和军事上掌握着统治和控制社会力量的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组织工具。由此可见,原始社会的氏族和部落的公共权力组织的基础是全体社会成员及其利益要求,而国家的基础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指出,国家是日益与社会相脱离的力量。

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权力工具,指明了国家的本质特征,在历史发展中,这一特征进一步具体体现为:(1)国家的演变和发展始终依据统治阶级的意志,顺应统治阶级的要求。国家会随着不同时代科技、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然而,国家始终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的手中,由统治阶级左右。在历史进程中,政治统治的方式、政府履行职能的手段和方法会不断变化,但是,国家政权总是牢牢把握在统

治阶级的手中。(3)国家权力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权 力总是要在思想、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维护和实现统 治阶级的利益。

其次,国家统治在形式上表现为超然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在特定历史阶段上的形式,国家要想有效实

现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必须形成和保持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相对稳 定,这就需要国家以形式上的公共权威把社会阶级对立和矛盾控制 在特定的限度范围内。根据这一需要,国家需要在形式上以中立的 社会控制者和公正的社会公共权力与权威组织的面貌出现,以便作 为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存在并发挥作用。当然,国家的这 种表面中立的公共权威形式,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以便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居民的。氏族社会形成和维持的基本 纽带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社会成员按照血缘关系划 分为不同的氏族和部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形成,社 会成员按照社会劳动分工进行生产,为了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社 会流动大大加强,这就使得不同氏族和部落成员相互来往并且杂居 到一起,原有的血缘关系纽带逐渐被破坏而不能起到维持社会联系 和实现社会控制的作用,根据这一状况,统治阶级为了对社会成员 进行阶级统治,往往以对居民的地区划分代替原有的血缘关系的划 分。因此,作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其不同于氏族 和部落社会公共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居民。3 国家具有特殊的暴力形态。公共权力往往都具有其特定的 暴力附属物,但是,国家这种阶级社会的公共权力的暴力机器,不 同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和部落组织的暴力,其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国家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有各种专门常设性的强制机关及其物质 工具,而原始社会的氏族和部落组织的武装组织往往是居民的自我

武装和组织。第二,国家的暴力机关和工具为统治阶级专属和控 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则由全体 居民构成,服务于全社会。第三,国家的暴力具有系统性和精巧性,原始社会的氏族和部落组织的武装不具备国家的暴力机关的系 统性和精巧性。第四,国家的暴力具有对内镇压和对外扩张防御的 职能,而原始社会的氏族和部落组织的暴力主要是对外的。

三、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职能是与国家根本目的相适应的国家活动的方向,是国 家在社会中担负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国家职能具有阶级性和社会 性双重属性,阶级性意味着国家职能由国家的阶级性质所决定,是 国家本质的一个重要体现;社会性意味着国家职能并不完全等同于 国家本质,它具有自身的内涵和活动规律。国家职能是一个集合概 念,其内涵不是指具体国家机关的任务、作用及其总和,而是指国 家机器对社会的整体作用。

按照地域划分,国家职能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国家的对 内职能执行统治阶级的路线和政策,实行社会控制,促进经济增 长、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国家的对外职能执行统治阶级的外交路 线和对外政策,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对于一个国家而 言,对内职能决定对外职能,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伸。

按照国家活动的性质和方式划分,国家职能分为统治职能和社 会职能。统治职能主要指国家通过政治权力等强制机制行使的控制 和镇压被统治阶级和异己势力的功能。这一职能包括两个基本的方

面:对内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对外防范敌对势力,并调整与其 他国家的关系。内外两个方面的职能保障了统治阶级对国家的统治。

社会职能也称公共职能和政治管理职能,即国家对社会各个方 面生活的指导、管理、服务、协调、调控和监督的功能。社会职能 是国家与生俱来的职能,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国家都具有社会职能,区别在于,在不同性质的国家 中,国家通过履行社会职能进行政治管理的根本目的不同,管理的 价值效应不同。在履行社会职能时,国家作为上层建筑,产生于经 济基础,又为经济基础服务,对包括经济建设在内的社会发展起着 巨大的反作用。

国家的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是辩证统一的。统治职能是国家的核心职能,是管理职能的前提,统治职能的实现又有赖于管理职能 的承担;管理职能是国家的基本职能,是统治职能的基础并服务于 统治职能,没有稳固的政治统治,管理职能也就无法履行。

四、国家的历史类型

科学划分国家的类型,对于人们正确把握国家的基本特点和现 实形态,进而把握国家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特定现象的类型的划分,是与其划分的标准联系在一起的。同 样,按照不同的标准,人们可以划分不同的国家类型。古希腊的政 治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掌握国家权力人数的多少出发,认定国家存在 君主国、贵族国和共和政体国三种类型。中世纪有的学者沿用这一 标准,增加并突出了神权国。16世纪,法国政治学家布丹以主权 的归属为标准,把国家划分为君主国、贵族国和民主国。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和政治学家马克斯 韦伯根据政治权威的建立和运行依据,把国家划分为传统型权威国家、个人魅力型权威国家和法理型权威国家。除此之外,有学者以掌握国家主权的程度为标准,将国家划分为主权国、部分主权国和殖民地国家;有学者依据地理环境,将国家划分为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

所有这些分类,抓住了国家的某些外部特征,作为研究国家的特定角度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它们都没有从国家的本质入手对国家类型进行划分,因此,缺乏深刻性和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类型的理论,把人们的经济关系和国家的阶级本质确定为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标准,从国家的客观本质、规律和趋势上把握其类型。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类型的划分是对国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的划分,是一种历史性 划分,其划分的国家历史类型表明了国家是维护特定阶级统治的,由此揭示了不同类型国家的阶级本质。

按照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准,国家从产生至今,相继出现过四种类型: 奴隶制国家。这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四大文明古国,即古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都是实行奴隶制的国家。公元前8世纪,建立了欧洲最早的奴隶制国家,最发达的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国家。

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占有制,奴隶主和奴隶是社会结构

中的两个基本阶级,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奴隶制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决定了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专政,是奴隶主阶级压迫和剥削奴隶阶级的暴力机器。作为这一本质的体现,奴隶制国家的主要特点是:在经济统治上,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在政治统治上,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采取赤裸裸的残暴手段进行镇压;在思想统治上,奴隶主通过宗教迷信欺骗和麻痹奴隶。封建制国家。封建制国家是在奴隶制国家瓦解后产生的。由于封建制的封闭性和保守性,东西方许多封建国家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这就使封建制国家成为历史上维持时间最长的剥削阶级国家。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地主和农民阶级是封建制国家中的两大基本对立阶级,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在封建制国家中,地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在经济上对农民进行剥削,在政治上对农民进行统治,国家实质上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封建地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特点是:在权力分配上采取封建等级制度,使政治权力与土地所有者密切结合;在统治形式上采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君主的意志和权力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在经济和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在思想上,封建地主阶级广泛利用宗教和宗法思想,对农民阶级进行精神奴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封建制国家废墟上建立的国家,它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类型,至今已有三四百年的历史。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所

有制基础上,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

进行专政的工具,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 要矛盾。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历史的变迁和时代的进步,资 本主义国家在统治形式和手段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另一方面,与历史上的剥削阶级国家相比,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贴上了“科学、民主、法制”的标签,使国家的阶级本质更加隐蔽,形成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第一,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以“ 天赋人权”“、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口号来麻痹广大民众,使阶级统治罩上了“公共权力”的外衣;第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资产阶级为缓解日益深化和尖锐的阶级矛盾,运用政府公共政策和科学技术成果不断调整并改变统治方法,在政治统治、管理形式和手段上更加隐蔽。4 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后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被剥削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政权,对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实行最严厉的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存在,但是,阶级斗争在一定的范围内仍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矛盾后建立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它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

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经历相当长的过程,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经历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因此,社会主义社会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通过生产关系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因此,除了镇压少数敌对分子的反抗、抵御外来侵略外,国家的职能主要是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前提下,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

从马克思主义划分的国家历史类型及其更替可以看出其发展规律性,就是说,国家的历史类型及其变更和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社会制度的变革,包括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是:当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同现存的社会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从而要求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变更。经济基础的这种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国家政权从旧有阶级转移到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兴阶级手中,旧的国家类型也就被新的国家类型所代替。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个阶段由此结束,这一运动的新的阶段由

此开始,国家的类型也就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政治革命。政治革命是 社会政治发展的质变,是代表着新的生产力的阶级用暴力革命的方 式推翻旧的政治统治,从而完成一种国家类型向另一种国家类型的 历史性转变。政治改良是社会政治变化的另一种方式,但是,它不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和途径。改良的实质是统治阶级在被统治阶级斗争的压力下,进行的某些局部性的改变,它并没有改变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形态。第二节

国家权力

一、国家权力的含义

国家权力亦称政治权力、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是对社会进行宏观控制和治理的权力,即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和利益,通过国家政权对社会上其他阶级运用的支配力量和控制力量。由此可见,国家权力是一国范围内以强制力保障科技、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国防、外交等事业的实施,管理公共事务,以从形式上或者实质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权力。

国家权力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权力,它不是局部的和微观的权力,而是在社会层次和意义上完整的、全局的和宏观的权力,对于特定国家所治理的社会总体来说,该国家权力常常被称为社会公共权力。

国家权力不同于政治权威。权威是政治权力造成的心理态势,在政治生活中,它是政治权力主体与政治权力客体之间的权力一服从关系,是建立在政治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认可和同意,即政治合法性 的基础上的。而政治权力则是一种力量,是国家的统治者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控制和支配力量。

国家权力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力量或者政治力量。实际 上,国家权力是一种大于其他一切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并且对其他力量具有制约力的力量。

二、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

作为特定的控制力量,国家权力具有如下基本特性: 主权性。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国家权力的主体是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此,国家主权本质上归属于统治阶级,实际上,国家主权是统治阶级掌握一国的统治权力这一事实在政治和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主权分为对内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就对内的统治性来说,国家权力的主权性体现为:(1)本源性。在国家权力系统中,主权处在权力本源的地位,它派生出该系统内的其他一切权力,却不被其他权力所派生。(2)最高性。主权是国家权力系统中的最高权力,因此,主权的意志是国家权力中的最高意志,一切其他权力必须或者最终都要服从于主权。(3)不可分割性。主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只能由法定的主体通过法定的程序统一行使,国家主权不能分割成可以由其他同等权力主体行使的权力。(4)惟一性即排他性。每个独立的国家权力系统只有一个主权,不能有并列的和隶属的另一个主权。(5)不可让与性。国家主权在产生出其他权力后,自身并不消失和削弱,不因时间流逝和不行使而消亡,在该权力系统中永久存在。主权的丧

失意味着国家生命的中止。

就对外独立权来讲,国家权力的主权性是指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独立性和平等性,表现为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国家不依附国内外任何权力和势力,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事务,一国与其他国 家在权力的有效性和国际社会人格方面是平等的。

2普遍性。国家权力是其所治理的社会总体范围内的公共权力,其权力涉及国家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因此,国家权力施及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既包括被统治阶级,也包括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就此而言,国家权力具有普遍性,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的政治行为都必须服从本国的国家权力。

2制约性。权力是一种强制性和合法性结合的制约力。作为社会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具有使用强制力的合法性,不允许社会成员和各种社会组织与政治团体违抗、侵犯或者悖逆其权力要求,而强制或者约束人们接受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还意味着国家在拥有强制性权力方面具有社会的惟一合法性,因此,它不允许其他社会成员或者组织拥有这种强制性。公共性。国家权力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履行公共社会职能。在剥削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和阶级利益,保证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不得不以国家和全社会正式代表的名义行使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权力是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代表和实现着工人阶级与全体劳动人民的公共利益和要求。由此可见,国家权力的运作走向和方式总是被动或者主动地受社

会需要的约束,从而使其在形式上或者实质上具有公共性。另一方面,国家权力除了体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还具有对全社会公共生产和生活进行组织、调控和治理的功能,在这一意义上,国家权力也被称为公共权力。第三节

国家政体

一、国家政体的含义

国家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家以什么样的形式组织政权,根本上由作为国家内容的国体所决定。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哪个阶级在国家中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在国家中处于被统治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国体与政体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具有特定阶级本质的国家,需要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保证阶级意志的实施,一定的国家政权形式取决于阶级统治的需要,并为阶级统治服务。国家政体一经形成,相对于国体,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除了国体之外,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采取的具体形式,还受到地理环境、政体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力量对比、历史传统、经济结构、文化、民族、宗教等自然和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因此,不同的国体,可能采取相同的政体,如古希腊,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奴隶制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统治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可以采取相同的共和政体;而相同的国体,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如同样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英国、日本实行的是君主立

宪制,而美国、德国则实行共和制。

二、国家政体的类型

自古代到近现代,许多思想家在研究国家问题时,就划分国家 政权的组织形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标准,并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政体划分。亚里士多德认为,区分政体的标准主要有两条: 一是统治者谋利的对象是自己还是城邦,二是多少人掌握政权。按照第一个标准,他把政体分为为城邦谋取公共利益的正宗政体和为统治者谋利益的变态政体;按照第二个标准,他把正宗政体具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把变态政体具体分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世纪法国的布丹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标准在于掌握国家政权的人数是一个、少数还是大多数。世英国的洛克以立法权的关系提出自己的标准 从而根据掌握立法权的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16世纪法国的布丹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标准在于掌握国家政权的人数是一个、少数还是大多数。17世英国的洛克以立法权的关系提出自己的标准 从而根据掌握立法权的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

后来的学者在研究中相继提出的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还包括: 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中以及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国家和 政府是否合一; 官吏职权的来源;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等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体划分的标准,是客观的标准,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客观存在着的国体与政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根据这种

关系,首先应该从国体上划分剥削阶级国家的政体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继而,对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政体进行划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政体概念的分析和运用,可知他们划分国家政体类型的标准主要是:第一,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多少人手中,即是由一个人掌权还是由集体掌权;第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如何产生以及任期怎样,即执掌者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是实行任期制还是实行终身制;第三,中央权力机关如何设置和分配权力,即最高权力是集中于一个机关还是由几个机关分工行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根据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古往今来的国家,首先 应该划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政体类型和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类型。就剥削阶级国家政体来看,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中,主要实行过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政体。君主制。君主制是指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国王、皇帝、沙皇、大公、苏丹等)为国家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管理形式。按照君主所实际享有的权限来划分,君主制派生出各种具体的形式。在封建社会早期,存在过适应领主占有制经济和分封割据制国家结构,君权在实际上比较虚弱并被分割的贵族君主制。在中世纪后期的一些西欧封建国家,存在过以僧侣、大封建主、普通贵族和市民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为咨询机构的等级君主制。不过,在普遍的范围和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君主制主要有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两种。

(1)专制君主制。在实行这种政体形式的国家中,国家的最高权力为君主个人独揽,君主不受任何法律和机关的监督和限制,拥有超然于一切法律和机构之上的最高的个人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和法律,君主的权位由世袭而来,一经拥有即终身占有,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君主为中心,围绕君主权力形成并且为之服务的政治军事僚机器统辖全国,臣民们服务和忠诚的对象是君主个人。专制君主制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典型政体形式。

(2)立宪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在实行这种政体制度的国家,君主名义上为国家元首,掌握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政府等机关的限制。近代以来,君主立宪制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由于各君主立宪制国家的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力量对比不同,所以同样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君主的实际地位和权限有较大的差距。根据君主世袭地位和权限,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二元君主制主要存在于封建势力较强、资产阶级力量较弱的国家。按照这种制度,国家最高权力形式上由君主与议会共同掌握,但实际上较大权力为君主所有,政府也对君主负责,议会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二元君主制主要出现在1871-1918年的德国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日本,目前的摩洛哥、约旦和尼泊尔等国。议会君主制主要出现在资产阶级力量占绝对优势的国家。按照这种传统,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的行动受议会制约,有民主方式制定的“宪法”,君主无实际权力。比如:英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

日本。共和制。共和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行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都由选举产生。但是,这两种机构产生的程序、任期、职权以及相互关系在各国有所不同。根据元首、议会、政府三者的职权和关系状况,资产阶级共和制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基本类型。(1)议会共和制。这种制度中的国家最高权力由议会执掌,通过选举产生的总统一般是权力的象征,而不掌握实际权力,是“虚位”国家元首。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一旦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 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采取议会共和制的资本主义 国家主要有意大利、德国、加拿大等国。(2)总统共和制。在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总统与议会均由选举产生,总统与议会分享实际权力。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直接领导政府,掌管最高行政权。政府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经议会通过后产生,对总统负责。议会掌握立法权,但不能选举产生总统,也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同时,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与议会之间存在权力制衡关系。美国、墨西哥、南美洲的大多数国家以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实行总统共和制。

目前,实行共和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如法国和俄罗斯实行的“半总统制”,介于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之间,兼具二者的特征; 又如瑞士实行的委员会制,具有自己的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的国家类型,其国家政体在根本上不同于 剥削阶级国家的政体。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是其根本国体,国家存在和发挥功能的宗旨是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谋利益和幸福,因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一宗旨,便成为创立、调整和完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根本原则。遵循这一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共和制国家政体。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创新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本国国情,探索着在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这一政体下行之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政权实行过不同的政体,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有三种: 巴黎公社。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个管理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的一个伟大尝试。巴黎公社的特点是:一切公职 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民有权监督、撤换和罢免他们;公社 委员会是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统一行使立 法和行政权力。苏维埃制。这是苏联实行的一种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按照这种制度,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为普选产生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国家集体元首为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其权力受最高权力机关的制约;政府(部长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造 的,为实践所证明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国家管理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点是: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成员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其范围内行使职权,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服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法令。第四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以地理和区域进行划分的模式,即 国家权力主体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使权力的一定模式,体现的是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

任何国家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居住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所组成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与变化的需要,会发生公民在地域间的流动和重组,发生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充实,形成国家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根据社会发展的这些状况,合理配置国家权力,使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保持合理的关系,形成政令统一、运转有效的权力体系,便构成了国家结构形成的问题。由此可见,国家的结构形式,反映了一个国家民族关系的有机构成状况,反映了该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的历史文化传统,反映了国家行政区域中地理、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也反映了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统一运行的状况。在现实政治中,国家结构形

式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围绕民族和区域问题形成的特定关系的具体体现。

二、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从历史和现实的国家结构构成状况来看,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 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国家形式与复合制国家形式的划分标准主 要是:

(1)国家主权是由中央政权独享,还是由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分享;

(2)中央和地方在权力来源上,是中央权力授权给地方权力,还是地方权力委托给中央权力;

(3)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其间的权力。一般认为,在这些标准中,基本的标准是第一条。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结构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或国家制度,基本特征是:中央权力独享全部主权。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上国家整体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形成单一制国家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历史传统的原因,如中国、英国、法国;有的是民族原因,如日本、朝鲜都是单一民族国家。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由于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和制约的程度不同,单一制又分为中央集权和非中央集权即地方分权制形式。实行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高度集中国家权力,中央政府完全和绝对控制各个地方政府。实行非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有限权力控制,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事务方面,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和行政自主权。复合制国家。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具有较大自主权的国家和地区组成联合体或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实行这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中,地方政府往往一定程度上与中央政权分享某些方面的主权。由于联合的形式、程度以及联合体与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划分有所不同,复合制结构分为联邦制、邦联制、君合制、政合制等。

联邦制国家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成员国(共和国、邦、州和省)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其特点是国家设有统一的最高立法和行政机关,统一宪法、法制和国籍;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在国际交往中代表国家;同时,联邦各组成单位有自己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的独立对外交往权力,但没有独立的军队;联邦政府与各成员国政府的权限划分,取决于联邦宪法的规定。

联邦制国家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由殖民地联合而成的,如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有以从封建割据到中央集权国家的过渡形式出现的,如1817-1918 年的德意志帝国等等。

邦联制国家是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军事式的特点是,邦联是根据成员国缔结的条约组成的,成员国具有完整的主权和绝对的自治权;邦联不是国家主体,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和国籍,邦联成员国是主权国家,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邦联对成员国不具有强制力,成员国可以向邦联让与或收回本国的部分权力,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邦联;邦联为协调成员国意志和利益通常建立常设机关,如邦联议会、联系制度、成员国首脑会议制度等。

君合制和政合制是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特殊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君合制是两个国家由于王位继承等原因,由一个君主进行统治的国家联合,实行一君两制,各国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都是国际事务中的主体。比如1867-1918年的奥匈帝国。政合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和制国家组成的国家联合,一个国家元首统一管辖各个成员国,国家联合有共同的宪法和统一的国家机关,是对外交往中的主体,成员国拥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具有较大的独立性。比如1814-1905年瑞典和挪威的国家联合。在当代,君合制和政合制已经不复存在。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拥有56个民族,实行的是统一的多民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由于历史的、民族的、文化的、发展的原因,在中央政府执掌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由一般行政区、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三种形式构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的行政区体现在不同的管理制度之中,一般行政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民族自治区实行中央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

我国多数省(直辖市)属于一般行政区,实行垂直领导,遵循在中央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对于一般行政区而言,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体现为,全国人大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国务院对贯彻全国人大的决定统一实施行政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决议,国务院有权撤销或改变地方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各省、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保证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执行,领导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建设和各项公共事业,并有权在不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省市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干部问题上,地方干部由地方选举产生,由中央统一管理,中央有权调配、任免地方干部。

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一大特点。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主要有西藏、新疆、内蒙古、宁 夏、广西五个自治区,若干个自治州、自治县,在相当于乡的民族地区还设立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是维护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下的民族自治,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民族自治区自主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事务。在民族自治区,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除了与一般行政区相同的以外,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符合本地区情况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自治法规,以实行自治的民族成员为主组成自治机关,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充分行使自治权力。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在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过

程中创造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和管理方式。目前的香港和澳门,未来将要统一的台湾,属于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这是单一制国家兼有某些复合制国家特点的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内容包括:第一,“一个国家”,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主权的实体,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是统一国家中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二,“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在国家主体即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三个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第三,“高度自治”,即特别行政区在由当地人组成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享有充分的外事权等方面,行使高度的自治权。[思考题] 怎样理解国家的本质和职能? 2 区分国家历史类型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3 国家权力有哪些基本特性? 什么是国家政体?国家政体与国体的关系是什么?划分国

家政体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以实例说明不同类型的国家政体及其基本特点。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其划分标准是什么? 试述我国的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第三章

政府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掌握政府的含义、特性、地位和现代政府的基本组织原则。在此基础上,了解政府权力结构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政府职能的两重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范围,把握政府机构的设置原则、内容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发展趋势。第一节

政府的含义

一、政府与国家 在政治生活中,政府与国家的联系十分密切,两者的关系体现在: 政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没有政府,国家也就不复存在。国家主权的行使、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秩序的维护、人民生活的维持和生活水平的增长,都与政府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国家的产生以政府的形成为组织标志,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国家与氏族、部落、村坊等组织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具有完整的系统的政府存在。国家意志的形成和执行,都要通过政府,政府的目的就是国家的目的。政府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在日常性的功能运作中,政府往往作为国家的具体组织和机构化身而存在,代表国家运用和行使公共权力。

正因为国家与政府存在如此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在对政治 现象的理解中,往往会把国家与政府混为一谈。而从政治学研究的 角度,尤其是对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学习来说,区分政府与国家,具

有特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从历史和现实状况来看,国家与政府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政府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而非国家的全部。国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要进行这种统治,必须具有基本的国家构成要素,或者说,必须在构成要素基本具备的条件下进行阶级的统治。从国家构成要素来看,它是由土地、人口、政府和主权所构成的统一体。从这些要素来看,一个国家的存在,不能没有政府,但是,政府本身的更迭并不导致国家的灭亡。政府权力受之于国家主权,但是,并不等于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普遍、广泛、无限和统一而不可分的,而政府公共权力是有限的,并且通常要在权限或职能上进行具体限度和界定。在现代社会,国家主权一般为人民所拥有,而政府权力则是人民通过法定的方式授予政府组织和官员的。因此,政府权力以人民或者人民代表是否授权为转移,而国家权力则以国家是否完整存在为转移。政府的功能是国家功能的体现,但是,政府的功能并不等同于国家功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是执行和实现国家重要功能的组织和工具,但是,政府的功能并不等于国家功能的全部,在国家的功能中,有些功能是政府没有或者无法履行的,比如,国家文化传统的形成和传承等。因此,在政治生活中,一国的公民可以不认同特定政府及其政策,但不能反对和脱离自己的国家,否则就会丧失公民资格。国家是其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公民如果丧失对于国家的认同,就会丧失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国家在特定社会中代表和实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要求,但是,就其组织构成来看,国家却是由统治阶级成员和非统治阶级成员共同构成的。而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组织和工具,则是由特定社会中经过专业化训练并具有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部分人组成的,因此,政府的组织构成并不包含非政府的其他会成员。

二、广义政府和狭义政府

从本质上说,政府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进行阶级统治的 工具。统治阶级通过政府的作用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借助政府机构执行和贯彻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从外延的角度理解,对于政府的含义则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确定。广义的政府包括各类国家权力机关在内,即政府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的总称; 狭义的政府仅仅是指国家机关中执掌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

对政府的狭义理解,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功能性划分和限制制衡的产物,即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基本的功能性权力,而把政府仅仅归结于行政权力。但是,从国家权力运行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来看,仅仅限于从行政权力的角度来界定政府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政府的一般性定义,政府是统治阶级承担、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不过是公共权力的不同功能,在本质意义上,这些功能是统一服务于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的,因此,政府是这些权力的组织工具,实际上包含了公共权力的这些全部功能。

从社会历史和现实政治状况来看,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国家权力往往是不作严格划分的,承担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所有机构,都属于政府的范围。而近代以来,在世界各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纯粹行政意义上的政府实际也不存在,各国的行政机关或者与立法、司法机关形成权力相互渗透的关系,或者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立法和司法功能,由此构成了统一的有机的承担国家公共权力的组织体系。

根据这些情况,我们所理解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即把政府界 定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总称。

三、政府的特性

作为履行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机关,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1 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作为政府的本质特征,政府的阶级性对政府及其活动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并且贯穿于政府的机构构成、制度设置、政策制定、价值倡导和各种实际活动中。就此而言,阶级性是政府的灵魂,统治阶级的性格构成了政府的基本性格。公共性。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公共性的基本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是工人阶级和最广

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在这个范围内,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而运用政府权力谋求特定社会团体或者私人利益,是与政府的这一特性相违背的。

由此可见,政府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但是,政府的 作用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在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把自己的主 张、制度、规则和政策等上升为对普遍的公共利益的诉求,以公共 利益的名义或者实际要求来行使权力。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一方面,政府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赋予。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有效地进行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国家权力的政治合法性在政府特性方面的延伸。国家权力特性在政府构成和运行中的这种体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了政府的特有的权威性,即政府权力与其所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命令一服从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政府的职能才能得到实现。4 有机组织性。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同时,政府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和运行的,这些组织由特定的人员、物质和财力等要素按照特定的原则和规则构成,政府的权力依托这

些组织机构得以行使,按照这些组织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得以实施。5 特定的职能规定性。从总体上来看,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国家的政府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有机统一,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

四、现代政府组织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现代政府在其权力组织和权力运行上,形成了特定的原则。主 要包括: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也就是主权“在民” 而不是“ 在神”或“在君”,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而不是专属于某个个人或社会集团。人民主权更多地是一种政府理念而非组织体制,但是,它为政府按照民主的要求运行奠定了思想基础。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政府的公共权力的权源来自于人民自下而上的授予,而非自上而下地自行产生的,更不可能是“君权神授”,政府只是受人民委托来行使这些权力,权力的行使必须服务于人民,而不能借助这些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政府组织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为目标,并通过民主和法治的规则实现公民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监督。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民主权的原则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外衣,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为了掩饰其阶级统治的本质,而以人民主权

为幌子。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主权才具有真实的社会含义和实现条件,政府才可能真正按照人民主权的原则组成和运行。有限职能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界定,现代政府往往贯彻有限职能原则。在社会利益结构层面上,现代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因此,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机构,主要在社会公共领域中,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活动;在宪法和宪政的意义上,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其间关系往往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要求,现代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不仅必须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且必须以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基本限度。在政府具体职能的意义上,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育成长,政府需要逐步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自己的职能,形成有限职能的政府。在政府的实际活动过程中,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状况不同,因此,有限职能原则的本质内容和实施情况也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往往起着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秩序,掩盖其统治本质的作用。政府的职能限度,在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不同的范围。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体现和必要保障。政府职能的有限性,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而确定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和合理地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

3责任原则。政府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执掌和运行政治权力,对社会和政治进行管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政府具有对统治阶级成员和社会的义务和责任。政府的责任与其权力是对称的,是其义务的具体体现,这就是说,政府具有什么权力和多大程度的权力,就具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来说,政府的责任包含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法治原则。政府依法治国,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特定要求。按照法治原则,政府的组成、权力的行使,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法律必须经过法定的合理程序加以制定;法律一经制定,政府必须带头奉行和严格遵守;公民按法律享有正当的权利,政府必须保护公民的这些权益;如果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必须依据法律和法定程序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斥掌握公共权力者的特权。现代政府奉行法治的原则,是为统治经济的利益服务的。在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政府实行法治,本质上是为了使资本的统治秩序有序和稳定运行。但是,在其政治实际生活中,资产阶级利益和金钱政治往往左右和支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以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掩盖着社会和经济意义的资产阶级特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法治原则,代表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第二节

政府权力结构

一、政府权力结构的含义和构成权力 政府权力结构的含义。按照广义的政府的定义,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政府权力结构,是指这三种权力相互之间的关系和构成形式。从实际政治和政府权力构成状况来看,政府的权力结构是在纵横两个方向上构成的,因此,政府权力结构包含纵向的权力结构和横向的权力结构。2 政府权力结构的构成权力。

(1)立法权。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立法权的运用,上升为国家意志,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立法权一般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选举国家元首,决定行政机关首脑,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国家决算,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罢免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监督财政,批准条约,批准对官吏的任命,监督行政和司法权力和国家官吏的活动等。

(2)行政权。行政权是对国家意志的执行权。行政权一般包括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向立法机关提出议案,统一领导行政部门工作,编制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和管理经济、社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维护国家安全,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编制和人员的管理等等。

(3)司法权。司法权相对独立于立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一般包括根据法律接受诉讼,审理案件,开展司法调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一般而言,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都由特定的政府

机构来履行,从而形成政府权力的基本结构。但是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权力都不是单纯的,而是相互渗透的,立法权、行政权乃至司法权,在各政府部门之间都会形成不同程度的相互渗透,如一些行政机关也拥有一定程度的立法否决权和行政司法权,一些国家的最高法院也通过法律解释权来进行实质性的立法工作。政府权力在政府各结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将对政府权力结构的变动产生影响。比如,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立法机构权力运作的审慎特征,重民主而轻效率,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因而出现了行政机构权力相对强化、立法机构权力相对弱化的趋势,相当一部分立法权向行政机构转移,行政机构的权力日益凌驾于其他政府机构上。

二、政府权力的纵向结构

政府权力在纵向上体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政 府权力纵向划分的原则主要有两类:

第一,保留权力的分权原则。权力是由地方自下而上让予中央 的,地方政府权力是保留的,而中央政府权力是列举的,没有列举 的权力都归地方政府保留。

第二,授予权力的集权原则。地方权力是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 授予的,中央政府权力是保留的,地方政府权力是列举的,没有列 举的权力都归中央政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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