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处理意见范文

2024-09-07

关于上报处理意见范文(精选5篇)

1.关于上报处理意见范文 篇一

关于上报年度优秀员工候选名单的通知

关于上报XX年度优秀员工候选名单的 通 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过去的XX年,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在生产、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等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总结XX年的工作,表彰贡献突出的员工,现就上报XX年度优秀员工候选名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高度重视XX年度员工评优工作,拟设置如下单项奖项:

1.优秀创作奖

2.岗位进步奖

3.客户服务奖

4.团结协作奖

5.生产贡献奖

以上各单项奖人员含在优秀员工候选名单内。

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年终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上述奖项要求上报候选名单,每位候选人须附简单事迹介绍。候选人数严格控制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总人数20%以内,不得突破。

三、候选名单务必于1月15日前上报,公司将于近期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定先进员工的评选结果。

××公司

XX年1月7日

2.关于上报处理意见范文 篇二

一、工序质量控制的概念

工序质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二是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从质量控制的角度来看,这两者是互为关联的,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即每道工序投入品的质量 (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产品是否达到有关质量标准。

(1)实测:采用必要的检测工具和手段,对抽出的工序子样进行质量检验。

(2)分析:对检验所得的数据通过直方图法、排列图法或管理图法等进行分析,了解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

(3)判断:根据数据分布规律分析的结果,如数据是否符合正态分布曲线;是否再上下控制线之间;是否在公差 (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是属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是偶然性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还是系统性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等,对整个工序的质量予以判断,从而确定该道工序是否达到质量标准。

二、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

进行工序质量控制时,应着重于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严格遵守工艺规程

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是进行施工操作的依据和法规,是确保工序质量的前提,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工序活动条件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是指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即施工操作者、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等。只要将这些因素切实有效地控制起来,使它们处于被控制状态,确保工序投入品的质量,避免系统性因素变异发生,就能保证每道工序质量正常、稳定。

3.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工序活动效果是评价工序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尺度。为此,必须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随即研究处理,自始至终使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工序质量而需要进行控制的重点、或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以便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进行强化管理,使工序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

三、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人的行为

某些工序或操作重点应控制人的行为,避免人的失误造成质量问题。事前还必须反复交底,提醒注意事项,以免产生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现象。

2.物的状态

在某些工序或操作中,则应以物的状态作为控制的重点。根据不同工序的特点,有的应以控制机具设备为重点,有的应以防止失稳、倾覆、过热、腐蚀等危险源为重点、有的则应以作业场所作为控制的重点。

3.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某些工序,更应将材料质量和性能作为控制的重点。如预应力筋加工,就要求钢筋匀质、弹性模量一致,含硫(S)量和含磷(P)量不能过大,以免产生热脆和冷脆;N级钢筋可焊性差,易热脆,用作预应力筋时,应尽量避免对焊接头,焊后要进行通电热处理,又如,石油沥青卷材,只能用石油沥青冷底子油和石油沥青胶铺贴,不能用焦油沥青冷底子油或焦油沥青胶铺贴,否则,就会影响质量。

4.关键的操作

如预应力筋张拉,在张拉程序为,要进行超张和持荷2min。超张拉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混凝土弹性压缩和徐变,减少钢筋的松弛、孔道摩阻力、锚具变形等原因所引起的应力损失;持荷2min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钢筋松弛的早发展,减少钢筋松弛的应力损失。在操作中,如果不进行超张拉和持荷2min,就不能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若张拉应力控制不准,过大或过小,亦不可能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这均会严重影响预应力的构件的质量。

5.施工顺序

有些工序或操作,必须严格控制相互之间的先后顺序。如冷拉钢筋,一定要先对焊后冷拉,否则,就会失去冷强。屋架的固定,一定要采取对角同时施焊,以免焊接应力使已校正好的屋架发生倾斜。

6.技术间隙

有些工序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性很强,如不严格控制亦会影响质量。如分层浇筑混凝土,必须待下层混凝土未初凝时将上层混凝土浇完,卷材防水屋面,必须待找平层干燥后才能刷冷底子油,待冷底子油干燥后,才能铺贴卷材。

7.技术参数

有些技术参数与质量密切相关,亦必须严格控制。如外加剂的掺量,混凝土的水灰化,沥青胶的耐热度,回填土、三合土的最佳含水量,灰缝的饱满度,防水混凝土的抗掺標号等,都将直接影响强度、密实度、抗渗性和耐冻性,亦应作为工序质量控制点。

8.常见的质量通病

常见的质量通病,如渗水、漏水、起壳、起砂、裂缝等,都与工序操作有关,均应事先先研究对策,提出预防措施。

9.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当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虽已通过鉴定、试验,但施工操作人员缺乏经验,又是初次进行施工时,也必须对其工序操作作为重点严加控制。

综上所述,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保证施工过程质量的有力措施,也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四、工序质量的检验

工序质量的检验,就是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工序操作及其完成产品的质量进行实际而及时的测定、查看和检查,并将所测得的结果同该工序的操作规程及形成质量特性的技术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是否合格或是否优良。工序质量的检验,也是对工序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为此,工序质量检验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下列几项:

1.标准具体化

标准具体化,就是把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等转换成具体而明确的质量要求,并在质量检验中正确执行这些技术法规。

2.度量

度量是指对工程或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测度量。其中包括检查人员的感观度量、机械器具的测量和仪表仪器的测试,以及化验与分析等。通过度量,提出工程或产品质量特征值的数据报告。

3.比较

所谓比较,就是把度量出来的质量特征值同该工程或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视其有何差异。

4.判定

就是根据此较的结果来判断工程或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程、标准的要求,并作出结论。判定要用事实、数据说话,防止主观、片面,真正做到以事实、数据为依据,以标准、规范为准绳。

5.处理

处理是指根据判定的结果,对合格与优良的工程或产品的质量予以认证;对不合格者,则要找原因,采取对策措施予以调整、纠偏或返工。

6.记录

记录要贯穿于整个质量检验的过程中,就是把度量出来的质量特征值,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下来,以供统计、分析、判定、审核和备查用。五、施工项目质量的预控

施工项目质量的预控,是事先对要进行施工的项目,分析在施工中可能或最容易出现的质量间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质量预控的措施予以预防。

3.关于上报处理意见范文 篇三

按:为规范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和法规引用,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署国土和稳增长审计办拟定了•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指导意见‣,供审计人员参考。考虑到土地审计的专业性和政策变化的复杂性,请审计人员务必结合现场审计发现的实际问题和情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准确的原则引用法规条款,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确保土地审计中所发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措施恰当。

1.土地出让收支 1.1土地出让收入

1.1.1减免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例: *年,*市(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与A公司之前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一次性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年,*市(县)财政局根据*市(县)政府出台的文件或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直接返还(或采取先征后返、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变相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

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政府财政部门调整有关预算科目,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 况和结果。

1.1.4市县政府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例:截至2013年底,*市(县)累计向上级财政少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其中:向*省财政厅少缴*万元,向中央财政少缴*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国库”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市、县人民政府凡不按国家规定的等别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及时足额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2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方面

1.2.1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建设楼堂馆所

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将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重大违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2.8虚列财政支出

例:(1)*年*月,*省(市、县)财政部门在无预算项目或虚假项目等情况下,通过虚列土地出让支出在往来科目挂账,虚列财政支出*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第287号)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例:(2)*年*月,*省(市、县)财政部门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将资金调入到*个财政专户,虚列财政支出*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预„2007‟115号)“不得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财政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虚列财政支出”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

补偿方案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三)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的规定,针对拖欠或少付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拨付征地补偿款,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处理。(拖欠或低标准少付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针对拖欠或少付房屋征收补偿款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拨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处理。

1.2.11 挪用征地和拆迁补偿款

例:*年*月,*省(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将应拨付给*个单位和*户群众的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共计*万元,挪用到*等方面支出。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十九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臵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迁居民、搬迁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利益”的规定。

(仅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违规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追回被骗取资金,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仅针对企业和个人违规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追回被骗取资金,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2.13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未全部返还农村

例:截至2013年末,*省(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未及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县*乡*村,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少支付金额共计*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十七条“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

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将土地收益资金全额返还项目区内农村。

1.3土地出让预算管理

1.3.1土地出让收入滞留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

例:截至2013年底,*市(县)共开设了*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专户用于收缴土地出让收入,*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每日营业终了,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和“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在10日内划转国库单一账户”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和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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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国土部门应收回坐支的土地出让收入,并及时上缴国库,相关支出通过预算安排。

1.3.4少计提专项资金

例:2013年*市(县)未按国家规定计提教育(农田水利、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共少计提*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第二条“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2

2.1土地利用规划

2.1.1实际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

例:截至2013年底,*市建设用地规模超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共超*公顷,占*%。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政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1.2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衔接

例:截至2013年底,*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与土地规划不一致,两者相差*公顷。

例:*市的城市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突破现行土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涉及建设用地*公顷。审计还发现上述突破的建设用地已被开发利用*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1.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围填海造地

例:*市政府或*公司,*年*月,未经海洋部门批准,自行进行围填海造地*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

年版)‣公告后,**省及所属市、县政府违规扩大开发区面积共计**个,扩大面积**万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2006年版)(2007年第18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严禁擅自调整四至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4035号)的有关规定,*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对*开发区进行摸底调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2.2.3工业企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普遍不高

例:抽查*省**个工业企业,平均实际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分别为**万/公顷、**万/公顷,分别比国家控制标准低*%、*%。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的规定。*省政府应责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工业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2.3土地审批征收

2.3.1超规划、超计划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例:**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关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规定,至**年,**市等**个市、**个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万公顷。截至2013年末,上述市、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万公顷,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

例:**年至**年,在未报经国务院批准或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情况下,**(单位)以**等名义分别与**签订征地协议,以每公顷**万元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了**等**个村集体土地**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对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查处。(**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补办相关手续,今后应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2.3.5地方政府擅自扩大增减挂钩项目规模

例:**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公顷,涉及**等**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截至2013年末,在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情况下,**个挂钩试点项目区实际建设项目**个,涉及面积**公顷,超出下达周转指标**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十条“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8

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3.7截至2013年底拆迁安臵房购建安臵不到位

例:**年至**年,按照拆迁安臵方案的要求,**市**区应建设拆迁安臵房**户,涉及安臵人员**人。截至2013年底,**市**区未完成拆迁安臵房建设涉及**户,未安臵人员**人,分别占应建设拆迁安臵房户数和应安臵人员的**%、**%。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臵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4土地储备 2.4.1超计划储备土地

例:2008至2013年,**市、**县计划储备土地**万公顷,但实际储备土地**万公顷,超计划**万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储备计划,控制储备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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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年*月,*市人民政府将位于**宗地号为**的土地**亩,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某企业,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或工业用地)。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处分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则应当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5.3 低价出让土地

2.5.3.1低价出让工业用地

例:*年*月,*市人民政府将位于**宗地号为**的土地**亩,以挂牌的方式出让给*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万元,出让单价**万元/亩,低于基准地价的70%,少收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的规定。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的规定。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第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或者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5.4 虚假招拍挂土地

例:*年*月,*市政府在出让某住宅用地公告中设臵限制性出让条件,要求竞

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人民政府今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控制标准供地,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5.6违规批准改变土地使用规划条件

例:*年*月,时任*市市长主持会议,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在*项目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违规批准其容积率由*调整为*。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的规定。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5.7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发证

例:*年*月,*市人民政府将位于**宗地号为**的土地**亩,以挂牌的方式出让给*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万元。*年*月,*公司以申请的形式向*市国土局申请按照缴纳出让金比例办理土地使用证。经*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公司的申请。*年*月,*市国土局在*公司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为该宗地办理土地使用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征地拆迁的土地*宗,涉及面积*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臵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臵浪费”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6土地使用

2.6.1违规改变土地规划条件

例:*年*月,*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项目容积率由*调整为*。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2.6.2改变土地用途

例:*年*月,*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项目土地用途由*调整为*。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

万元,实际征收*万元,少征收*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闲臵土地处臵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臵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臵费”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政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清理闲臵用地,及时足额征收土地闲臵费。(该法规适用于2008-2012年)

上述做法不符合•闲臵土地处臵办法(2012年修订)‣(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臵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臵费”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政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清理闲臵用地,及时足额征收土地闲臵费。(该法规适用于2012年以后)

2.6.4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类房产和低密度住宅 2.6.4.1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

例:自2004年以来,*省共建设高尔夫球场*个,占地**公顷。其中主管部门以建设体育公园等名义批准建设*个,占用土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建设*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用土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

一、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的规定。

0

例:审计发现,截至2013年底,*市**等**家公司共用以租代征等形式占用土地*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 市政府纠正“以租代征”违法占地问题,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6.5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例:**年**月,**市的***公司非法将***公顷土地转让给**公司,获利*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 市政府纠正违法转让行为,并按规定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6.6国有单位违规处臵土地 2.6.6.1国有单位低价出租土地

例:**省**市***单位与**公司未经批准签订土地出租合同,约定以每年每公顷**万元的价格出租土地**公顷,租期**年。但审计发现,其租金比国家规定的标准低**万元,共少计租金**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3年国务院第378号令)第三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臵,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政府立案彻查,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6.6.2国有单位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合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例:**省**市**单位未经批准(或评估)将*公顷土地作价**万元,与**公司合建商品房。审计发现,上述土地实际价值**万元,**单位损失*万元。

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公司将**公顷划拨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第二十八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规定。**省**市政府应加强土地抵押融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6.7.4未履行土地出让等程序,直接办理土地登记用于抵押融资

例:**年**月,**省**市国土部门在**融资平台公司未取得**公顷土地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该公司使用上述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的规定。**省**市政府应加强土地抵押融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6.7.5 土地违规重复抵押融资

例:**年**月,**省**市国土部门在**融资平台公司**公顷已抵押融资的情况下,再次为其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该融资平台公司用其融资***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省**市政府应加强土地抵押融资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6.7.6 高估地价融资

例:**年**月,**省**市**融资平台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将**公顷评估成**万元,该融资平台用其向**金融机关抵押融资***万元,但审计发现,上述土地仅价值

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省**市政府应加强土地抵押融资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6.7.10 土地抵押融资余额被挪用

例:**年**月,**省**市**融资平台公司违反土地抵押贷款(融资)合同约定,将贷款(融资)*万元用于**。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第2号令)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省**市政府应加强土地抵押融资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耕地保护

3.1耕地保护责任未落实

3.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根据二调结果调整耕地保有量

例:截至2013年末,*县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束后,未及时根据二调结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规划指标进行相应的调整。二调的耕地面积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多出耕地*公顷,占全县二调前耕地面积的*%。

*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县人民政府根据该县耕地的实际数量,在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3.1.2耕地保有量低于考核指标

例:截至2013年末,*(省、市、县)耕地面积比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数量考核指标少*公顷,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

为基本农田。

上述做法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第三章 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 ……

二、调整要求

(一)调入的基本农田 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停止和纠正将公园与绿地等建设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行为,重新补划相等数量的基本农田,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1.5将其他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划为基本农田

例:截至2013年末,**(市县)将**公顷的其他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划为基本农田。

上述做法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第三章 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 ……

二、调整要求

(一)调入的基本农田 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停止和纠正将其他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行为,重新补划相等数量的基本农田,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1.6将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划为基本农田

例:截至2013年末,**(市县)将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公顷土地划为基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

上述做法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条“国

(国土资发„2005‟196号)“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关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先补划后报批的要求,尽快补划相等数量已占用未补充的基本农田,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2耕地(基本农田)使用方面 3.2.1闲臵、荒芜基本农田

例:截至2013年底,*县共有*亩基本农田处于闲臵、荒芜状态,其中闲臵、荒芜2年以上*亩。

上述做法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臵、荒芜基本农田”的规定。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八条“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发包的闲臵、荒芜2年以上的基本农田。

3.2.2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等

例:截至2013年底,*市存在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植林果业,共计占用基本农田*亩;

截至2013年底,*市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占用基本农田*亩。

截至2013年底,*市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桉树*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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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现象的发生和发展”的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国土、农业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专门研究有关情况,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切实遏制土壤质量下降趋势。

3.4土地整治问题

3.4.1开发项目实施前已是耕种粮食或者其他农作物的土地

例:*年*月至*年*月,*市(县)全辖共计立项实施了*个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整治土地*公顷,新增耕地*公顷,投资概算为*万元。审计抽查了*个项目、涉及土地整治面积*公顷,新增耕地*公顷,有*个项目在整治实施前已经耕种粮食或者其他农作物,这些项目涉及整治面积*公顷、新增耕地*公顷,实际投入财政资金*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的。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和•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7号)“

三、严格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规范有序。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要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未经现场踏勘的项目不能入库,未经实测的设计不能通过审查......”的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7号)“

四、健全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虚假、设计与预算变更较大、资金损失浪费、施

量未达到标准,涉及耕地*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

(十四)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

三、严格把好关口,搞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验收时,按照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验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工程建设质量、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耕地等级评价结果等,综合评价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形成验收结论。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的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严格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验收时,要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工程建设质量、新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结果等,综合评定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形成验收结论。对补充耕地项目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意见限期整改”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国土和农业部门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环节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对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责任。

3.4.4开发地块为林地、草地

例:*年*月至*年*月,*市(县)全辖共计立项实施了*个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整治土地*公顷,投资概算为*万元。审计抽查了*个项目、涉及土地整治面积*公顷,有*个项目在整治实施前是林地、草地,这些项目涉及整治面积*公顷、实际投入财政资金*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5

例:*年*月至*年*月,*市(县)辖区范围内共计开发整治土地*公顷,投入资金*万元。截至*年*月,已经有*公顷撂荒、弃耕,其中撂荒、弃耕时间满2年以上的有*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臵、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严禁耕地撂荒。对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而弃耕的土地,要按规定收回承包权”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地块后续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对耕地利用效率,避免撂荒、弃耕情况发生。

3.4.7开发地块为林地、草地开发后又被撂荒、弃耕

例:*年*月至*年*月,*市(县)全辖共计立项实施了*个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整治土地*公顷,投资概算为*万元。审计抽查了*个项目、涉及土地整治面积*公顷,有*个项目在整治实施前是林地、草地,这些项目涉及整治面积*公顷、投资概算*万元。截至*年*月,已经有*公顷验收入库的土地撂荒、弃耕,其中撂荒、弃耕时间满2年以上的有*公顷。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严禁耕地撂荒。对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而弃耕的土地,要按规定收回承包权”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督促对开发地块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对耕地利用效率,避免撂荒、弃耕情况发生。

3.4.8整治土地已变更用途

例:*年*月至 *年*月,*市(县)辖区范围内完工验收了*个土地整治项

整治项目后期监督,落实工程管护措施,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

3.4.10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套(骗)取、截留、闲臵、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财政专项资金

例:截至*年*月,*市(县)政府国土、财政部门或*单位套(骗)取、截留、闲臵、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财政专项资金*万元,占审计抽查资金额的*%。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25号)“

(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减少资金闲臵和结余。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督促国土、财政部门或*单位依法追回套(骗)取、截留、闲臵、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财政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4.11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套(骗)取土地整治资金

例:*年*月至 *年*月,*市(县)辖区内有*家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套(骗取)土地整治资金*万元,占审计抽查资金额的*%。

4.关于上报处理意见范文 篇四

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提出六项工作举措,从责任落实、日常研判管理、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织密了制度防范网络。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绝不能助长这样的歪风邪气在党内蔓延滋生。

某些领导干部在明知道被提拔人工作作风不正,存在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偏偏要提拔他,有意助长歪风邪气,身为人民的公仆,却干着违背人民利益的事情,这样的领导干部就应该将其拿下。例如人们去菜市场买菜,也总会挑新鲜的、品质优异的菜品购买,恐怕没有谁愿意将歪瓜裂枣买回家吧。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我们的“公仆”们就不懂吗?我看是不懂装懂吧。

对于“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我们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那些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同时,可以建立一些机制用于鼓励干部敢作为,使其认识到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疾病,彻彻底底同不正之风划清界限。

习总书记说过:“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 这说明了是不是好干部,要让老百姓说了算。干部既来自于群众,又要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中,干部素质怎么样,政绩好不好,敢不敢担当,理想信念坚不坚定,清不清廉,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今年是县、乡镇党委以及村(社区)“两委”的换届之年。现在正值换届的关键时期我们不仅要从工作能力,责任落实等方面考察干部,更要深入群众,把话语权真正交给群众,才能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政绩突出、德才兼备、业务素质好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干部。要做好干部,就要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百姓做朋友,感受百姓的心声。焦裕禄艰苦朴素,为人民鞠躬尽瘁,被誉为“县委书记的好榜样”;孔繁森情系西藏,为党的事业英勇献身,被誉为新时期党的好干部……

在换届之年,要换好配强新一届的干部,决不能让干部“带病”上岗。要提高选人用人上的公信度,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民主,让群众广泛参与,倾听群众呼声和意愿,让选人用人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销声匿迹。确保让群众信的过、能为群众办实事的干部走向领导岗位。

5.关于上报处理意见范文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准入职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和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利用资本资源创业和转型升级再创业

(一)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清。

(二)支持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放宽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三)鼓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作用。公司将股权奖励给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按股权变更登记办理。

(四)支持利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投资设立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村民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允许有投资能力的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城市化过程中由村经济合作社存续下来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以自有集体资产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

二、支持利用场地资源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

(五)继续实施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集中办公。工商部门可对申请集中办公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加注“集中办公区”字样。同一间办公房内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家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

(六)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可视情作为经营场所。经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的证明,可将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但不涉及产权争议的非违章建筑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七)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允许将城镇住宅登记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并核发设定一定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八)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的闲置房屋在拆迁实施前可明示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经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允许拆迁规划区域内证件齐全、无安全隐患的闲臵经营用房登记为与拆迁赔偿无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核发有效期一年以内的短期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载明“位于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字样。

(九)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工商部门可根据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加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网址,扩大网上经营的影响。

三、支持利用名称商号资源开拓市场

(十)支持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抢占优质的名称资源。支持本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将企业的影响面扩展至全国市场。

(十一)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特点,或者以“开发”、“发展”作为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

(十二)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放宽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条件,经市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宁波”字样的企业名称:

1.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的种植业、养殖业企业法人。2.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法人及其他企业法人。

4.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

5.拥有市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6.成员10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三)鼓励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可前置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或简称。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设立公司,可在被投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投资者的字号或简称,将字号或简称臵于行政区划之前。本地知名企业等同执行。

(十四)支持有选择地利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允许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使用原名称,不再设定3年的期限。原股东可以在办理注销登记后自主申请使用,其他股东经原股东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

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十五)支持大学生低成本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可“零首付”登记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有限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十六)支持大学生从事上门家教。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从事上门家教,并可依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上门家教”。

(十七)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从事流动经营。在校大学生在本校范围内从事非许可经营项目的,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核定为“在某某大学内”。

五、支持企业强化自主经营权利

(十八)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允许创新型、带动型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行业用语。工商部门可依企业的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通过登记指导,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十九)允许核发筹建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报批要求、且筹建期较长的公司,除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外,经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同意的意见,工商部门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二十)支持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辐射面,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核定为“为本公司联络业务”。

(二十一)支持农村小餐饮业健康发展。远离水资源保护区的农村小餐饮店,可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可核发最长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

(二十二)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打通民间资本参与文体项目和社会保障、公共设施项目的渠道。鼓励外地企业或自然人来甬设立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为股东或发起人成立高端服务机构,如先成立教育投资公司,再通过教育投资公司成立高端教育培训机构。

(二十三)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加强登记辅导,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六、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的综合开发建设

(二十四)授予卫星城市工商部门充分的登记权限。卫星城市工商部门的登记权限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与县(市)、区级工商部门登记权限一致。

(二十五)支持卫星城市企业做大做强。允许卫星城市企业将宁波与卫星城市地名连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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