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2024-09-22

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精选14篇)

1.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篇一

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代课教师退出机制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特制定聘用教师退出制度,凡有外聘教师或代课教师违反以下规定的,我校可单方面解聘外聘教师、代课教师。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出现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二、不讲民族团结的,导致民族矛盾发生者,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三、出现安全隐患不积极排除、上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可单方面解聘,并追究责任。

四、不服从学校安排,对工作推三阻四者,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五、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可单方面解聘。

六、要做到无教学事故、无伤害事故,否则学校可单方面解聘,并追究责任。

七、按时上下班,无早退、迟到现象,屡犯者上报校领导,严重者学校可直接解聘。

八、教师需认真备课,严禁无教案上课的现象,教学期间定期和不定期对教案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教案没有完成者,教研组视情况上报,是否开展组内通报批评还是由学校对其提出严重警告,任不改者,我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

九、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者,必须要向教务科解释原因,并向学生当面道歉;多次迟到或早退,经提醒不改者,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

十、教师找多种理由,出现旷课行为达12节课者,学校可单方面解

除聘用。

十一、聘用期间将毕业证原件交办公室保管,时间未到者,自己单方面解聘,将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提议:教师要衣着得体,教态自然,教法新颖、亲切,不在教室打电话,不体罚、侮辱任何一位学生。要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标准。

2.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篇二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不同的考核结果将决定教师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和薪资待遇。如果不幸与后面两个考核结果画上等号, 那教师将面临‘待岗’‘托管’‘解聘’等安排或去向———这关乎教师的工作待遇和饭碗, 难怪大家这么关心了。”看起来, 机制很完美, 但是教师的这些评定档次如何确定?由谁来确定?如何确保结果的准确合理?这似乎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问题。

记得有一个笑话:某地根据上级精神, 必须选出来一个地主成分的家庭。选谁?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当把所有家庭的主要当家人都召集起来以后, 大家都只好投票选举。但是谁也不好意思投下这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因为谁都知道这一票的分量。大家都等, 都熬时间。最后终于有一个人憋不住了, 上了趟茅房。回来以后就傻眼了, 大家都散了, 他们的家被选为了地主家庭。其后他们家庭的遭遇也可想而知了。

这个笑话虽然有些冷, 但真的能说明一些问题。我们的教师退出机制如果不形成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操作机制, 谁也不敢打包票不会出现类似的笑话。

第一, 退出机制必须有一个公正、令人信服的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能切实领导起这项工作, 并对各学校和单位的教师考评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当教师有了考评方面的异议以后, 最起码能做出权威、合理的解释, 并能够解决考评中的实际问题, 为各级各类被考评单位的参与考评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 教师退出机制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操作机制, 必须确保“退出机制”的程序是合法的。这套机制必须是有法可依的, 决不能是某些领导一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如, 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质量的评价制度、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 这些都应该是实现“退出机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和基本程序。离开了这些基本规章和基本程序, “退出机制”的合法性就会大打折扣。

第三, “退出机制”必须是切实可行的、能够规范性操作的一系列制度。考评过程中, 一切都应是规范性的, 如, 考评范围的确定, 一旦确定任何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范执行, 不能因人订立新规则, 也不能随意更改和缩小考评范围。对考评细则的规定, 应进行细化其程序, 尤其对重大问题的确定, 程序必须合法。

第四, 考评中应该考虑对教师成长的保护。对一些重大的涉及严重师德问题的行为当然必须给予严惩, 让这些害群之马退出教师队伍应该绝不手软。对有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 在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 绝不姑息养奸。而另一方面, 对一些不是大是大非问题的行为, 应该确保对教师保护的基本思想。教师的成长也是一个过程, 这个成长过程也必须由时间来保证, 为确保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教师“退出机制”中必须考虑教师成长的时间性因素。教育是有其科学性和规律性的, 教师的成长也不例外。

第五, 教师退出以后怎么办?作为一项机制, “退出机制”还必须考虑教师退出以后的善后问题, 而不应该只是一推了之。

如果是因为重大的涉及严重师德问题的行为而被清退的教师, 对他们的退出以后的问题我们当然可以不作考虑。但是对于一些因为能力或其他方面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师职业的清退人员, 作为一项机制就不能不考虑被清退人员的善后问题了。

如果我们把这部分人员强制性推到社会上就有些太不人性化了, 也会为社会埋下不安定的、不和谐因素, 所以其社会效应不能不慎重考虑。

一方面, 退出教师应该给其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再培训, 以期待其培训合格后二次上岗。对于切实不适合教师岗位的人员, 也应该给其转岗培训的机会, 以便这部分人员能够找到合适的社会岗位而再就业。另一方面, 根据这部分人员的教龄长短给以必要的补偿, 也可以帮助他们再就业或者二次创业。

3.我看教师职业退出机制 篇三

首先,是师资严重不足的边远山区如何实施“教师退出机制”的问题。由于地处偏远山区,各种条件都差,尤其是待遇差,留不住人,更留不住人的心,每年都有部分教师流往大城市,或者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学校,余下的教师无论从素质上还是业务能力上都有很大的差距,每个教师的工作量都大,除了有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等行为的以外,其余的教师一律聘用。这就是喊了多年的退出机制的现状。学校的校长每年都要想尽办法向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教师,在学校内部想尽办法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帮助教师排忧解难。当然,这样就离国家大力倡导并致力于完善的制度———“教师退出”有一段距离。2010年,国家颁布教育规划纲要并提道,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后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所以说教师退出机制是有法可依的,从青羊区实施的情况看,还处于初级阶段,清退的教师中有3名属于“小病大养”的情况,装病请假不上班,却在外面干“副业”。正说明了只清退了那些占据教师的岗位不做教师工作的人。

其次,对教师考核的问题。成都市青羊区教师退出机制既有定性标准也有定量要求,一名教师的工作业绩是否合格,谁说了算?考核的标准又是什么?青羊区构建起了教育局提供发展标准,教育科学研究院提供学业质量监测报告,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照标准多方评价的考核机制。有的学校甚至借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来获取真实的数据及信息,如,树德实验中学的“网上远程评教系统”。克服了部分家长担心教师知道后,给自己孩子“穿小鞋”,不能客观准确进行评判等现象的发生。但不是每所学校都具备这样的条件,在平常的教师考核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许多的人为因素左右考评的结果,教师对考评有质疑。笔者曾了解到这样的事件:一位从教多年、资历颇深的骨干教师,在上学期的师德考核中,担任年级备课组长的他竟然没有达到优秀等次。工作成绩一直优秀的他,一下子觉得脸上挂不住了,于是背地里找到校长,看能不能通融通融,别让他在教师中间丢了面子。对他这“无理”请求,校长没有强调执行制度的严肃性,而是从他讲过的一节公开课说起,细数了他工作中的许多失误和种种自满表现,帮他分析了之所以这次“不优秀”的根本原因。没等校长说完,他就坐不住了,站起来,红着脸说:“本来就够丢人了,却错上加错,又做了一件更丢人的糊涂事!”如果是有教师厚着脸皮要优秀,那校长又该如何办呢?

最后,教师退出机制无情,但人有情,关键是怎样“有情”地去落实好“无情”的制度。如果制度不够完善,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可以在过后通过教代会进行修改。但如果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人为地制造阴影,那就是对个别人“有情”而对大多数人“无情”。长此以往,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给学校这个大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修改”的。这就需要校长怎样落实制度,怎样阳光操作教师关注的事情。也正是这种充满阳光的制度文化,让每一名教师干起工作来内心既敞亮又畅快,教书育人的职业幸福感也就无时无刻不激励着教师昂扬奋进。如,青年教师张山(化名),工作积极,上进心强,每年所教的成绩都非常突出。在2012年的职称评聘中,依据工作业绩,他被破格晋升为一级教师。这不仅在学校史上是职称晋升最快的,而且在整个广安市也很少见。当时,就连张老师自己都感到意外。按照惯例,这样的好事儿做梦都不会落到他头上,优胜者却偏偏就是他。然而,每当说起此事,大家却没有一个不心服口服的。即使当时与他一起竞争的对手,都觉得这个结果顺理成章。因为考核成绩都明明白白摆在那儿。正是这种在勤勉中不期而遇的“好事儿”让每一名教师都心服口服,都以更高的热情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建立退出机制有利于教师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和岗位,有利于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当然,“退出”不是目的,“激励”才是重点,让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兢兢业业、廉洁奉公,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是出台退出办法的根本目的。

4.四、退出机制 篇四

(一)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二)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终止就业需求或多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5.编辑的选拔和退出机制 篇五

一、选拔机制

1、从事电视新闻采编工作一年以上,能独立完成新闻稿件的策划、拍摄、写稿、粗编等工作的记者,志愿报名或经节目总监推荐,参加编辑选拔,每年四次,每季一次;

2、候选人经全体采编人员无记名投票,必须获得2/3以上票数;

3、候选人经笔试、机试,二者满分200分,总分在150分以上,评委由五人考评团组成;

4、成绩合格者,经频道总监书面任命,方可成为编辑。

二、退出机制

1、严重违犯新闻法规或职业道德,损坏频道声誉和利益,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自动辞职。

2、年终考核时,全体采编人员无记名投票在2/3以下,自动辞职;

3、编辑月度考核中,连续6个月奖金总数名列最后一名,自动辞

职;

4、因为工作疏忽,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出现较大失误,或年内出现

一次重大失误,自动辞职;

6.分析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论文 篇六

一、我国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异化的原因分析

(1)从上市公司角度分析。

根据民生证券统计,创业板负增长公司的比例由的0.6%大幅上升至的16.5%:50%以上高增长公司也从20的44.8%下降至20l1年的17.6%;创业板指数也从基准点的1001点下跌至一季度末的678.52点。由于公司业绩不断下滑,因此在上市前就参股上市公司的这些创业投资为了避免亏损。

(2)从创业投资者角度分析。

我国创业投资心态过于急功近利,急功近利的心态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阶段的后移和上市过度包装上,这使得创业投资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退出机制异化为一项圈钱手段。

(3)从资本市场角度分析。

在创业板发生的创业投资过早和过度退出的异化现象,反映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

二、变异的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带来的影响

(1)对社会资源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将目光更多的放在上市退出的巨额利润上,投资资金流入趋于成熟的企业、前期上市包装活动,使得趋于成熟的企业反而获得大量资金,而正需要资金扶持的、初创的创新型企业反而得不到支持。这种资金的错位配置,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

(2)对创业板市场的影响。

对国内的资本市场有两方面影响,一是存在失去潜力企业的可能,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国内得不到满足;二是不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股东高管的大量抛售股票造成的抛售压力引起市场动荡,且部分创业投资者过于热衷与上市包装活动,增加了市场经济泡沫。

三、解决我过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问题的对策建议

(1)建立评估公司创新性成长性指标体系。

在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板,更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因此,以指标体系的标准做为能否上市的判定条件,提升业绩不突出但有潜力的企业上市的可能性,过滤由于业绩包装上市的泡沫公司。

(2)完善创业板股票禁售、限售规定。

可适当延长原始股东的持股解禁期,一是引导投资者去关注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二是能对热衷于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前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机活动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3)适当降低上市门槛。

7.在用农机退出机制研究 篇七

一、建立在用农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定的“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 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实际上农业机械如不符合这一原则, 则应退出使用 (予以报废) 。这是法律从理论上做出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在用的农机无法执行这一规定, 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1. 农机技术性能恶化, 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超期服役, 使磨损、腐蚀、老化等自然现象加剧, 这是有形损坏;随着技术进步, 新农机的技术集成水平、安全保障水平、节能环保水平、智能化水平等大大提高, 在用机械存在着无形损坏, 即机械因技术进步带来的贬值, 从而使旧机械使用性能大打折扣。这些机械如果不能在监督管理下退出使用, 不但使用效率降低, 而且极不利于安全生产。据统计, 陕西省近10年来共发生各类农机事故近5 000起, 其中四成以上是拖拉机突发机械失灵故障所致, 50%是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报废拖拉机所致。超期使用的农机, 技术状态严重恶化、排污加重、噪声加大, 还会影响驾驶人的听力及中枢神经系统, 使其精力难以集中, 情绪浮躁, 应急能力下降, 酿成不该发生的事故, 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损失。

2. 能耗增加, 使用成本上升, 浪费惊人。

据调查测算, 超期使用的拖拉机油耗比正常值高15%~25%, 超期使用的联合收割机油耗比新机高15%以上。按陕西省农机作业年耗油180万吨计, 超期使用及技术状态恶化的机械按50%计, 每吨油按6 500元计, 每年至少浪费燃油13.5万吨, 每年因此损失8.755亿元。这还不包括这些机械因维修增加的额外支出费用。照此推算, 全国因此造成的浪费是不可低估的。这种高消耗低效率的现象, 严重危害到农机化的健康发展, 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也不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3. 超期使用的农机对环境污染不可小视。

农业机械正常使用情况下, 排气为无色或浅灰色。超期使用的农机, 由于技术状态恶化, 排气为黑色 (炭烟) 或者蓝烟, 排放物严重超标, 致使空气质量等级下降, 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安全。据环保专家实际检测分析,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非正常使用时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一氧化碳与人体红血蛋白有很强的亲合力, 亲合后形成碳氧血红蛋白, 从而削弱血液向各组织输氧功能, 造成人的感觉、反应、理解、记忆等机能障碍。同时, 超期使用的农机排放物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废塑料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大量散发在空气中, 会恶化人居环境, 对人类健康不利。

4. 超期使用农机, 不利于我国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

近30年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举世瞩目。淘汰落后产能, 发展节能环保的低碳经济, 已成共识。这一战略举措要得以实现, 就必须加快技术的更新换代步伐, 农机领域也概莫能外。据初步统计, 我国农业机械目前的技术水平、质量等级、结构性能和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较, 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机电一体化、人体工程、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机械化技术, 差距更大。近年来在加速发展中, 形成了一批节能环保、技术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集成化程度较高的农机产能, 以支持农机更新换代。国家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际上已有这样的用意。而大量在用的超期使用农机不能退出使用领域, 会迟滞这一进程, 阻碍发展。

二、建立在用农机退出机制的难点

我国农机化与发达国家相比, 有其特殊。拖拉机要兼营农业运输, 联合收割机要跨地区作业, 这一特色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现成做法。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机动车辆报废更新机制, 由于我国农民农机经营的特殊性, 农业的小生产地位及与此相适应的农机经营家庭化、小型化, 使其经济基础非常脆弱, 决定不能借用之。因此, 要建立我国在用农机的退出机制时, 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 从实际出发, 积极、稳妥、有引导和在国家支持下逐步推进。

1. 农民经济实力差, 报废在用农机无力承受。

我们在下乡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进入农村的手扶拖拉机和皮带传动的小四轮拖拉机拥有量很大, 其使用年限大都在15~20年以上。这些在用拖拉机应该是农机退出的主要对象。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接近报废的拖拉机大量从平川和经济发达地区流向丘陵和山区, 成为当地农业和农村运输的主力。这样一台 (套) 农机虽然价值极低, 但仍然是当地农民家庭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性收入来源。如果国家没有任何补偿, 让其强制报废, 农民是无力承担的。以陕西省南郑县为例, 这类农机占全县农机拥有量的45%~55%。另一方面, 这类机械只在小区域内活动, 承担农村的农业生产作业、生活性运输, 很少到经济发达地区, 因此也会成为监管盲点。是一个无法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

2. 机动车辆报废制不适用于农机。

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改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2010年3月13日) 的通知规定, 农用运输车 (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1) 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使用期限达6年的;2)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使用期限达9年的;3)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4) 因各种原因造成农用运输车严重损坏或者技术状况低劣, 无法修复的;5) 长期使用后, 整车耗油量超过企业定型车出厂标准值15%的;6) 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1997) ,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7)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经修理、调整或采用尾气污染控制技术后, 仍不符合要求的。达到报废年限或者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 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 可以适当延长使用年限, 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 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 增加检验次数, 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应当强制报废。

这可以说与在用农机的退出机制比较接近, 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但与此规定相配套的是:一是国家实行了汽车和家电下乡政策, 车主淘汰旧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支持, 而农机却没有这一政策;二是机动车辆以上路为主, 公安交警可以通过检查和处罚来保证政策执行力, 达到强制报废之目的, 而农机有的上路, 多数不上路 (只从事农业生产) , 因此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农机。

3. 国外农机报废规定。

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 比如说德国的农机产品一般比较耐用, 设计使用年限都在10~20年, 而日本的农机产品在10~15年左右。发达国家以使用年限来确定农机报废标准, 实行强制报废, 并为农机用户提供高于购机补贴的支持, 以鼓励其淘汰落后的农业机械, 加速农机更新换代步伐。

4. 农机退出机制的标准建设滞后。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在用农机的退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但如何操作, 却没配套规范, 成为实践中的大难题。

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在用农机退出机制的规定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赋予农机主管部门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年检、驾驶人考证及审验权, 而机动车辆强制报废内容却不包括在内, 因而不能借用之。另一方面也说明, 由于农机的特殊性, 应实行特殊的在用农机退出机制。

2)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 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 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 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本法所称农业机械, 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 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其中促进农机化发展原则, 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制定在用农机退出的标准, 但遗憾的是却没有具体规定。

3)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25、26条规定,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 拖拉机所有人申请报废注销时, 应当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因拖拉机灭失, 拖拉机所有人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收回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因拖拉机灭失无法交回号牌、拖拉机行驶证的,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作废。拖拉机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 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收回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

4) 《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GB/T 16877-1997) 国定标准规定, 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经修理仍超过禁用标准的要报废。但其一是不够具体, 二是经过10多年发展和变化, 已与现实要求相脱节, 三是无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 四是无支持鼓励措施, 实际上流于形式而无法实施。

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 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 应当停止使用, 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农业机械回收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这是目前建立在用农机退出机制中最权威的规定。根据该条例, 建立农机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有法可依。

6) 2010年7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在这个“国22条”里第9条强调指出, 要尽快“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 抓紧研究以旧换新办法, 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 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国22条”表明, 一是在用农机退出机制以以旧换新为主, 二是国家将对在用农机退出使用给予必要的扶持。

四、在用农机退出制建议 (标准)

建立我国在用农机退出机制, 应考虑以下问题:一是要制定农机强制报废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是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保证其落实;三是要综合研究, 提出多种退出条件;符合二个以上条件的在用农机纳入强制报废范围;农业机械的使用条件比较特殊, 差异较大。以拖拉机为例, 就其使用强度而言,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与兼用型拖拉机差别就很大, 后者可能全年使用, 而前者只是季节性使用, 后者使用强度可能是前者的数倍;再以联合收割机为例, 参加跨地区作业与不参加跨地区作业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前者可能全年使用期在5个月以上, 而后者年使用仅有10天左右, 150天与10天相比, 使用时间相差15倍。再如拖拉机配套机具, 农田作业机具年使用不足2个月, 而农产品加工机具则可能是全年使用, 两者使用强度相差数10倍。四是要综合借鉴《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GB 1615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农机部分) 、《拖拉机禁用与报废》 (GB/T16877-1997) 及部分省制定的在用农机报废办法。基于以上考虑, 我们提出主要农机退出使用标准:

1. 拖拉机报废标准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拖拉机一律禁用: (1) 在标定工况下, 燃测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的。 (2) 大型和中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3) 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2) 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后,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应报废: (1) 大型链轨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 (或累计作业1.5万小时) , 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 技术状况仍属1) 中 (1) 条或 (2) 条的。 (2) 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 (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 , 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 技术状况仍属1) 中 (1) 条或 (2) 条的。 (3) 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或累计作业1.2万小时) , 皮带传动拖拉机 (手扶和小四轮拖拉机) 使用年限超过8年 (或累计作业1万小时) , 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 技术状况仍属1) 中 (1) 条或 (3) 条的。 (4)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 无法修复的。 (5) 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的。 (6) 未达报废年限, 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7) 国家明令淘汰的。

2. 联合收割机报废标准

1) 具有下列条款之一的联合收割机禁用: (1) 配套发动机油耗超过出厂标定值20%; (2) 配套发动机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 (3) 作业时的损失率、含杂率分别超过出厂标定值的10%和20%。 (4) 经两次年检不合格的。

2) 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后, 具有下列条款之一的应报废: (1) 全喂入联收机使用年限15年 (或参加跨地区作业者使用年限8年或累计作业1.5万小时) 、半喂入联收机使用年限20年 (或参加跨地区作业者使用年限8年或累计作业2万小时) , 经检修后技术状况仍属1) 中 (1) 、 (2) 、 (3) 的; (2)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 无法修复的; (3) 预计大修费用超过新机价格50%的; (4) 末达报废年限, 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 国家明令淘汰的。

3. 拖拉机配套机具及相关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报废标准

(1) 累计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 (2) 工作效率降低30%以上; (3)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 无法修复的; (4) 预计修理费用超过新机价格50%的; (5) 经反复调整, 仍不能达到作业 (加工) 技术要求的; (6) 末达报废年限, 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7)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对退出使用农机的处理

对退出使用的农机采取严密而配套的处理措施, 防止其报而不废, 是在用农机退出机制的重要环节。只有采取强有力的处置措施, 强化行业管理, 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等手段综合整治, 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才能使报废农机消失, 消除其负面影响。

1) 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机, 或虽末达到报废条件, 但功率降低、油耗超标、主要构件严重损坏, 经检验不合格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农机实行强制报废。报废农机由其所有人依法交由国家定点回收企业, 由回收企业折价支付所有人价款后出具证明。回收企业对回收农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破坏性拆解, 以防止其零配件流入市场或拼装农机坑农。

2) 对回收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对出售回收机械零配件及总成者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对拼装农机予以没收, 并处拼装农机所得10倍罚款, 吊销其资质证书;具有以上情形,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依法负责退出使用农机相关证件的回收及注销;相关证件因种种原因不能收回的应限期公告作废。

六、五种对策保证农机退出机制实施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建议由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农机报废管理实施办法》, 会同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出台《农机报废与禁用标准》。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农机工业现状及农机产品质量, 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使农机退出机制可供操作, 便于落到实处。

2) 实行在用农机退出的补贴政策。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常态化, 随着补贴资金逐年增加, 我们应该有能力来做这件惠民之事。经过近几年高速发展, 我国农机化水平达到50%, 今后应该是量效并重以质为主的新发展期。我们应抓住这一机遇, 从优化农机结构的思路出发, 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在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同时, 通过建立在用农机的退出机制来提质增效。对在用农机退出实行补贴引导制, 鼓励其报废。对于不同机械给予不同的报废补贴, 且补贴标准应高于新购机者, 既补贴标准为新机具价格的40%, 取消单套机械补贴的最高限额, 以鼓励应用大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成套化、复式作业机械。可以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切块 (如30%~40%) 应用于支持农机报废更新, 以推动农机化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同时, 有条件的省、市、县 (区) 应建立在用农机退出补贴基金, 与国家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加速农机更新换代进程, 促进区域性农机化提质增效, 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3) 规范农机报废更新的补贴管理。一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 必须是在农机管理部门有登记注册或管理档案的机械。一方面防止补贴资金被冒用, 另一方面促进农机管理的规范化。补贴资金可参照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管理, 由农机部门根据农户申请, 交验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械证明书, 交回原机械的相关证件 (办理旧机注销) 后, 按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购机事项。

4) 完善农机惠民政策。由于我国农机化比较特殊, 拖拉机要上路兼营农业运输, 联收机跨地区作业也要上路。这两种类型的机械相比较而言经营效益高一些。而随着规模化、机械化家庭农场的发展, 纯农田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机开始大量出现, 其经营效益相对较低。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 支持这一新事物发展。对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机, 一是应免缴“交强险”, 二是免培训、办证费, 三是免年检及相关管理费, 减轻农民负担, 四是对其申请农机报废更新给予优先, 以支持其发展规模化农业, 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8.应设限购令退出机制 篇八

l 卖掉东京曾经可以买下美国

事实上,只要限购令持续,每有进场者便意味着需求量递减,从而使得买气难以凝聚,导致价位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作战略、技术性微幅上调,以刺激为数不多的购房者进场,如果这也能解读为“房价回升”,那岂不是在说明政策不给力,及呼唤新一轮调控的出台?

众所周知,限购使“买得起的不能买,可以买的买不起”,等同人为驱逐市场需求,目的在于防范热钱袭扰、牵制房价滞胀及疏导资金流向,进而逼迫开发商在“硬扛等死”与“抢先降价”之间做出选择。

之所以如此强硬,说到底,在于避免日本房产泡沫之“消失的十年”在中国重演(详见上期)。当时的日本也有今天与我们同样的困惑及“骄傲”——卖掉东京就可以买下美国,皇居房地价超过加利福尼亚一个州!那段“荒诞岁月”的极端例子,是北海道偏郊一块原本15日元/平方米都乏人问津的土地,竟在短短几年内炒作到15万日元/平方米,涨幅1万倍!而类似案例不胜枚举,此为中央政府此番看似欲置房产于“死地”之主因。

l 限购令将陷“父子骑驴”之困境

惟以现况观之,楼市需求日趋枯竭,已使开发商面临另类“黑字倒闭”(资产大于负债)风险。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一季度,136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房源库存金额达9865.14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40%!说明情况渐趋恶化与危急。

此前便有发改委官员不无担忧地表示,一旦取消限购令,势必带来房价的报复性反弹。这说明中央清楚知道,目前房价相对于通货通胀所呈现的贬值状态,是被限购令强力压制的结果,一旦松绑恐将失控。但值得关注的是,政策不断打击的后遗症,是使充沛的货币流动到处泛滥成灾,毕竟资金需要流向,这就令中央陷入“压下葫芦浮起瓢”的两难之中。

尤其需要看到的是,限购已使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倍增,“灾情”可谓惨重。以上海为例,4月份土地出让金创近两年新低,住宅用地之楼面价环比缩水七成有余,而其成交量亦破5年来最低纪录。在此困境下,部分地区对第二或第三套房认定标准从宽的做法,也就不足为奇。

l 限购令应设退出机制

凡此种种若持续而不设“停损”,将十分不利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乃至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且使后续倍增式报复性反弹几率极大,更丧失政策保护房地产稳定、有序成长的原始初衷。

因此在我看来,限购令实施百日,已成功地让疯狂的楼市快速冷却及恢复理性,等房价挫跌10%~15%之后,堪称完成阶段性任务。接下来必须开始思考、设定限购令的退出机制,予以有条件松绑,还市场本色,让原本过度沉淀在商品住宅这个池子里,目前正不断向外翻腾、涌动的资金寻找其他出路,以免其如洪水猛兽般,殃及其他产业的正常运行,进而尽速结束楼市观望,否则假以时日,政府恐怕也将面对“全国到处烂尾楼”与“房价报复性反弹”的艰难抉择。

l 商业地产减半收税,可解住宅之围

欲达到资金分流之目的与效果,办法其实很多,我且抛砖引玉。

9.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篇九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3年11月,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精准扶贫上升到了国家政策的高度。为提高国家对贫困地区扶贫的精度和效度,探索行之有效的扶贫对策,切实实现贫困地区人民摆脱贫困,本文在对中国知网上有关精准扶贫的文献、会议以及期刊等形式的资料进行了汇总和提炼,并根据自己研究的着力点“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和推出机制”的基础上,对精准扶贫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实施的地域差异进行了总结,并对精准扶贫的前景与对策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精准扶贫 内生动力 退出机制 引言

2013年11月3日,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到“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扶贫上升到了国家政策的高度。此后,我国的扶贫实践工作也由普惠式的扶贫到更加集约式的精准扶贫的模式发展。而在学术研究上,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关扶贫的问题研究已经开始,到了八十年代,学术上有关扶贫的问题研究转向了扶贫瞄准,即:对扶贫的主体、对象、方法以及绩效进行了瞄准,这标志着对于提高扶贫的效率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当前对于精准扶贫工作方面的研究理论主要有:多维贫困理论、空间贫困理论以及贫困治理理论。而国内对于精准扶贫问题的研究也是最近两三年才大量出现的。在精准扶贫方面,当前我国的权威专家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的汪三贵,华中农业大学的叶初升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的李小云等,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当前我国精准扶贫中所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我国精准扶贫所采用的方法与对策以及针对地方特色所提出的退出机制。

所谓精准扶贫,是指重点运用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运行社会、市场、政府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动员全社会资源,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确识别”针对扶持“动态管理”精确考评,切实有效地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扶贫工作的精准化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已经到达了另一个高度,不仅对于切实有效地提高我国扶贫工作的成效、提高扶贫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有着标志性的实践意义,而且具有很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

当前我国精准扶贫问题的研究现状

当前学界对于精准扶贫问题的研究是从2013年起步的,尽管起步较晚,但是当前有关精准扶贫问题的研究内容也已经不少。从内容上说,研究的内容已经比较丰富,主要包括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研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的分析以及路径与对策研究。精准扶贫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李小云(2005)指出,当前我国将近70%的扶贫专项资金从重点扶贫县流出,贫困难以被瞄准;吴本健(2014)认为,我国精准扶贫的瞄准目标发生偏移;丁昭(2014)认为,我国精准扶贫的问题在于贫困户对借贷的积极性不高,贫困户之所以贫困,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自身能力的缺乏;邓维杰(2014)提出了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包括需求、入门、资金用途、市场、专业、团队、模式以及投入等的八种排斥。对于原因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一下的几个方面:杨龙(2015)认为,精准扶贫的实践与政策不一致的原因在于:农户的参与方法与福利测量的方法存在收入与支出的差异;刑成举(2013)认为主要原因是参与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农村社会的分化以及农村精英角色的转换;陈淮(2011)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指出精准扶贫精确度不高的原因;汪三贵(2015)提出,精准扶贫效率不高的原因在于低保户和贫困人口的划定标准不同;许源源(2007)指出,资金和资源偏离的重要原因是扶贫瞄准过程中不贯穿和谐理念。而对于路径与对策的研究,主要有:汪三贵(2004)指出,扶贫工作应更加关注区域和人口的实际需要以及扶贫资金的投向和效果;郭培霞(2007)认为,应从制度上出发,重新选择扶贫的对象,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瞄而不准”的问题;翟振芳(2008)指出,应建立分类瞄准的识别体系,完善农村瞄准扶贫机制;叶初升(2012)从精准扶贫的绩效出发,认为提高扶贫转化率的根本之策是建立一个参与式扶贫机制,促进交流,实现自上而下的发现和解决问题;全承相(2015)提出提高精准扶贫有效性的基本思路是:开展贫困农民的产业技能培训、利用积极有效的财政金融政策以及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而从地域上而言,学界当前对西南的云贵地区、广东、湖南、湖北等地区已有不少的研究与探讨,如:沈茂英(2015)指出川藏地区扶贫工作受到约束的原因主要是生态维度、自然维度、社会经济以及人口和制度这几个维度方面的问题,并指出相应的对策:提供与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区域公共服务、加大对于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投入以及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等;贾文龙(2015)以毕节为例,对精准扶贫的模式和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到村到户”的扶贫模式,如注重危房改造、加大扶贫力度,推动创业行业发展,拓宽教育培训路径以及加快扶贫生态移民的步伐;李鹍(2015)通过对广东省的 “双到模式”和湖北恩施的七项“到户到人”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了精准扶贫首先应该瞄准对象,精确识别,其次是对症下药,联动帮扶;韩斌(2015)对滇黔桂石漠化地区的考察分析,认为应走出一条精准识别,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扶贫道路,通过农业产业化来实现地区的扶贫;龙永华(2015)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中以湘西州为例探讨了农业产业的扶贫模式方面的创新;贺东航、牛宗岭(2015)通过对福建宁德和湖北恩施两个地区精准扶贫的对比,找到了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贫困特点和原因,并针对各自的特点特除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与对策。尽管当对于不同地域已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对于居于西北的青海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尚未触及的阶段。

2.研究展望 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不断进展,精准扶贫在一些地区也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我国当前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这些扶贫工作的取得也为国家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尽管我国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从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看,扶贫工作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对于未来我国精准扶贫事业的展望,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明确精准扶贫的概念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前提和基础

无论是做什么事情,首先必须要做到的便是对概念的识别。对于精准扶贫而言更是如此。为了能够做到国家的扶贫资金真正的落实在对贫困人民的帮扶上,真正的使得扶贫资金被用在基础设施的改善上、用在为当地增收上、用在提高贫困人民的收入水平上,首先要做的便是在精准扶贫概念的准确识别。2.2要真正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以及精准监控

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以及精准监控是要实现精准扶贫必须做到的四个方面内容。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脱贫,仍处于贫困落后的阶段。在未来的精准扶贫事业中,要想真正做到精准扶贫工作有一定的成果,就必须要真正做到对真正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精准帮扶、对于精准扶贫这一工作以及全过程的精准管理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精准控制。2.3内生动力是扶贫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动力

对于贫困地区的脱贫与扶贫工作而言,政府的扶贫政策是实现贫困人口成功脱贫的有力推手,扶贫工作的内容、管理机制以及对过程的控制等环节是成功脱贫的必要保证。尽管这些方面的内容对于实现成功脱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从脱贫工作的成效性和可持续性上来说,最根本的动力贫困地区自己的“造血”功能,内生动力才会驱使扶贫工作取得最有效的进展。2.4完善精准扶贫的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针对整个项目活动而言的。对于一个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来说,精准瞄准,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以及精准监督是最重要的环节,这四个环节是实现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也是能否成功实现精准脱贫项目的关键。但是在整个的精准扶贫项目成功实现后,最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已脱贫地区的持续发展的问题。尽管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期间,政府的资金、人员以及管理手段等资源投入很足的情况下贫困地区能够实现成功脱贫,但是在精准扶贫项目撤出后,为了能使得前期实现的脱贫成效保持下去或得到更好的发展,应当完善精准扶贫的退出机制,从而能巩固前期的脱贫成效,实现已脱贫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0.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篇十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热点解读

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问题在国考面试中经常都会有涉及,特别是国家精准扶贫问题在历年国考面试中都是一些高频的考点,对于这类问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时政的了解。考生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下面跟着云南中公教育老师一起分析国考面试时政热点问题。【热点概述】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是继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贫困退出意见》之后的首次修改,这次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中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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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打赢扶贫攻坚战,恪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的决心,其对于确保脱贫实效,切实把好贫困退出“最后一公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贫困退出机制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更加严格规范、透明公正。但是,依旧有一些地方仍旧放不开政绩观念,放不下任务数据,缺少实事求是的精神,认为扶贫工作可有可无,通过“数字脱贫”“项目脱贫”等莫须有的事实炮制了“假脱贫”“被脱贫”,在社会上、群众中引起了不良反响。脱不脱贫、退不退出,最终话语权还在群众手中,还要得到贫困户的认可,还要通过公示公告来退出。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是群众“真”脱贫的有利保障和制胜关键。

如今,脱贫攻坚已经成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扶贫成效也成为一个地方发展优劣的重要标志。贫困退出机制作为脱贫工作的一种有效评价方式,其出发点在于鞭策地方党政全局掌控脱贫基数、制定办法;在于要求领导干部真心实意地为贫困家庭设计“真”脱贫的长效之计,使脱贫政策真正落地惠民。在2020年脱贫攻坚战打响的关键时期,最近很多省份扶贫办都在发布拟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公示,所有贫困退出工作在实施中,都严格按照实施的细则进行,经过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检查评估,并在贫困县退出后,只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支持原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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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贫困退出机制还强调监督问责,在扶贫巡查工作中国开出、分阶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的药方,目的在于治疗贫困退出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良症结。

总之,贫困退出机制想要取信于民,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贫困退出机制明确了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标准、退出程序,用法纪为“精准扶贫”的真实性“打包票”,使官员清楚地认识到为民执政就需要在干真事,真干事上下功夫。

11.建立和谐的人才退出机制 篇十一

有人曾从造字上解释和谐:“和”解构为人人都有口饭吃,即温饱小康;“谐”解构为大家皆有话讲,即言论自由。笔者认为,和谐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之上,实现动态的和谐、与时俱进的和谐。因此,和谐的现代企业机制内涵全面、动态发展、成绩斐然,自然离不开重要的人才退出机制——人才在流动中成长和成熟,企业本身也需要吐故纳新。目前,就企业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机制建设而言,人才进入机制已经趋于成熟,而人才退出机制却相对薄弱。多进少出,甚至只进不出成为某些企业的稳定和谐的象征。但是,这种一成不变,甚至墨守成规的状况只是表象,并非企业和谐真正的内涵。

社会大环境和组织内部环境都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同样在动态中寻求平衡的发展。当前企业外部和内部因素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和谐。比如,能岗不匹配、面临发展瓶颈或者凸现在层级组织里,每位员工都将晋升到自己不能胜任的阶层的“彼得原理”之困境,因此才产生或者促进了人才退出机制的建立。有进有退、有机循环不仅有助于企业的和谐,也有助于个人的发展。

建立和谐的人才退出机制首先在于其主体,企业员工的认同。当前,不少中国企业的员工仍然抱有从一而终的想法。诚然,对于企业的忠诚固然可贵,但企业本身就在市场经济中大浪淘沙,本身就面临发展、拓展甚至倒闭、破产的抉择。因此,员工个人也需要完成从“计划经济思维“到”市场经济思维”的转换。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90年代初,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不少优秀企业已经打破“终身雇佣制”,通过科学的考核、定期的雇佣制度、市场化的运作来建立和完善人才退出机制。从某个角度讲,如果员工能够从内心意识到退出机制对于自身的意义和优势在于突破羁绊、寻求合理、拓宽事业,从而在市场中选择、在流动中发展、在发展中成功,那么和谐的意义就昭然若知。

其次,建立人才退出机制离不开企业的扶助和支持,承担应有的责任。当前,企业的主要责任可以分为组织责任和社会责任两大类。作为组织,企业有义务帮助员工突破原有的“组织惯性”和“工作习惯”,协助员工完成离职的交接,寻求更广阔的空间;作为“社会公民”,企业有责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协助前员工实现求职、再就业的过度,维护社会和谐。

12.浅析私募股权的退出机制 篇十二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

私募股权基金指专门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所获得的投资基金。通常情况下对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往往是长期的, 这种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比较差。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有三种投资方式:一是对投资早期和初创期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叫做创业投资;二是投资扩展期的企业的叫做发展资本 (也可直接进行与管理层收购有关的投资) ;三是投资成熟时期的企业的叫做过桥融资或说是Pre-IPO。私募股权投资就是指在一家企业上市前所获得的所有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为了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将资金投入到被选中的企业中为该企业创造价值, 获得该企业附加价值创造的利润, 例如:重组企业集中经营自己擅长的业;改变人员和管理层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科学管理机制;为公司管理提供科学建议等。总之, 一切都是为了最后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安全退出从创造企业的附加价值实现为投资者的创造收益。

二、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方式及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投资项目的目的是获得高额回报, 他们并不是主导企业运营的企业家, 所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安全退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方式

由于不同的退出模式意味着投资者获得的利润收益不同, 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创造投资收益的核心因素就是如何选择适当的退出机制。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这几种退出方式:IPO方式、次级销售 (secondary sale) 、回购 (buy-back) 、并购 (Acquisition) 、清算 (write off) 等 (coumming&Maclntosh, 2002) 。目前, 国内非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有以下三种:转让企业股份;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将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股权购回;公司重组包装后上市, 向公众出售股票获得投资。

(二)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缘由及其存在的问题

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存在特定的投资期限 (一般限于10年左右) , 到期后所有的股权投资必须变现, 最后将收益按比例分给基金投资人。所以, 基金一般有5-6年的时间来招募投资, 并连续持有3-5年, 最后再通过出售给战略收购方或让被投资企业IPO来投资变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偶尔为了增加基金投资资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利润———内部收益率 (工RR) , 也会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退出。投资者常常会用来衡量私募基金绩效的一个常用指标是内部收益率。实际上,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分析可能的变现 (退出) 路径一般都是在投资之前。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企业的成长获得回报, 而并非长期持有股份。实现收益的关键是实现股权退出, 而其中最主要退出渠道是IPO退出。但是在我国, 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实现退出的被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很少, 在深圳小企业板退出的企业更少, 在海外上市退出成为许多私募股权基金的选择。而采用周期长、难度大的重组并购退出的形式, 有些私募权基金认为这样会严重打击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热情, 非常不利于PE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策略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是相对长期的投资, 基金将资金投资到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 并对其提供增值服务, 因此, 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不能上市公开交易。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从长期目标来看, 要顺利实现IPO退出,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应建立二板市场;应建立以收购为主的多种退出机制, 在近期完善证券市场。

(一) IPO退出策略

1、国外市场———海外上市在国内暂时无法建立的二板市场和目前高额度和高门槛限制的中国A股、B股市场的恶劣环境下, 实现IPO退出可以利用国外的二板市场和香港的创业板。间接上市和直接上市是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两种途径。通常都是采用IPO方式进行海外直接上市。

直接上市就是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注册后发行股票, 在当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特区, 没有对上市企业作区域限制为实现海外融资的内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开辟了渠道, 香港及邻近地区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企业如果需要集资扩张并具备增长潜力主要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IPO花费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较为的复杂程序, 也要聘请较多的中介机构。但是, IPO可以实现更多的好处:尽可能高的股价价格, 股票拥有更广的发行范围, 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因此, 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是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最好方式。直接上市成本比较高、时间比较长、程序比较繁琐, 所以许多民营企业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是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间接上市的好处是花费的时间较短, 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成本较低。随着我国企业业绩的提高, 进一步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我国企业进一步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 一片光明的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前景正在展开。

2、境内市场———建立低门槛的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发达的股票市场, 风险投资要实现顺利套现要建立在层次丰富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丰富的资本市场是实现基金创业回报的最根本因素。由市场发展过程看, 美国的风险投资活动发达活跃, 美国风险投资业的资金退出方式主要是IPO退出。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美国风险投资业选择IPO退出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拥有发达的股票市场。

目前大约有45%是接受过风险资本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都选择在美国公开资本市场———NASDAQ市场上实现首次上市。二板市场是实现PE退出的首选途径。拥有完善证券市场的欧美国家, 都有二板市场支持私募股权退出 (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和欧洲的小盘股市场) 。二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上市要求、条件和审批及其股票交易规则等方面和主板市场差别较大。私募股权投资的一切努力不可能在一个不发达低效率的证券市场转化为企业成长的预期。实际上多数私募股权投资获得的再收益来源于企业成长期, 与中小企业的经营盈亏无关, 并不是其投资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盈利。深圳设立的二板市场应该再放宽融资条件, 对高技术上市公司配股实施急需资金的高新技术项目时, 可以适当放宽配股间隔期、配股比例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放宽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条件、连公司股本规定、续经营记录以及连续盈利年限, 否则, 私募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将变现性极差或者无法实现。

(二) 收购退出

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来说, 让大的企业来收购兼并风险企业也非常具有吸引力。风险企业利用这种退出方式能迅速获得流动性强的证券或资金, 实现完全退出风险企业。通常情况下, 大公司实现生产和市场营销、小公司实现创新都较为容易。因此, 想要产生综合经济效益, 可以向一个具有生产和营销经验的另一家大公司出售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以企业丧失在收购的退出中控制权为代价, 使投资机构获得收益制定较高的退出价格。20世纪80年代初级发展的美国风险投资, 较大比例的风险企业采取收购的退出方式。到90年代比例逐渐降低说明, 在证券市场还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情况下, 收购是风险投资更为实际的退出方式。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十几年的历史, 资本市场的市场行为主要以银行为主还不够成熟。目前情况下, 可以采用收购的退出方式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 公司清算退出

当确认投资的企业无法保证预期的回报 (成长太慢或不能安全运行, 甚至出现赔本的迹象) , 要做到下一次投资资本的回收, 最好选择清算的退出方式。对风险投资家来说, 以公司清算的方式退出是十分痛苦的, 但必须采取这种断然的措施是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私募股权基金如果没有投资收益又不能及时退出失去前景的企业时, 只会得到更大的损失。即使成长缓慢、年收益较低, 也应该果断决定立即退出一旦被认定为没有发展前景但仍能继续经营的企业。否则就会在无形中扩大了损失, 错过投资撤出的最佳时机。

参考文献

[1]、陈道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上[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007 (123) .

13.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篇十三

2008-06-30 14:46 文章来源:商改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黄政办传[2008]5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按提纲要求的内容,通过调研、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汇报如下:

一、本部门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行业和相关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1、商务部门管辖范围中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行业主要是拍卖、典当和二手车鉴定评估,均属于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事务,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我市拍卖业、典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基本情况。

拍卖业: 截止2007年底,我市拍卖行业现有金槌、汇丰、嘉泰3家拍卖企业正常运营。三家企业均设在中心城区屯溪,共有注册资金317万元,从业人员26人,其中注册拍卖师6人,具有从业资格证书人员13人。2007年全市共举办拍卖会47场次,同比增长11.9%,累计拍卖成交额23367.42万元,同比增长72.3%,收取佣金275.86万元,同比下降19.7%,上缴税金25.09万元,同比下降42.53%,实现利润38.82万元,同比下降43.93%,年成交额上亿元的拍卖企业有1家。

典当业:截止目前,我市共有3家典当行和1个分支机构,其中金马典当行是去年11月16日才开业,一家分支机构没有注册资本。2007年我市正常运营的二家典当企业运行情况:资产总额3183万元,负债总额324万元,净资产总额2859万元,注册资本2500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典当贷款总额2418万元,典当余额1473万元,其中权利抵押贷款544万元,房地产抵押贷款929万元,上缴税金118万元,实现利润310万元。

我市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情况:我市共有2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1家为茂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2007年评估二手车600余辆,主营业务收入95000元;2008年1-5月评估60余辆,主营收入6000元。另一家为金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2007年评估车辆价值53.9万元,营业收入12600元;2008年1-5月份评估车辆价值26.9万元,营业收入7500元。

二、全国范围内看经营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拍卖业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国现阶段拍卖范围主要涵盖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转让等。

拍卖企业是典型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中介服务获取相应佣金。拍卖企业经营中,主要在两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1、利用不正当手段争取拍卖标的物

拍卖企业的佣金直接决定于拍卖标的的大小和拍卖场次的多少。在社会风气不十分健康的情况下,争取标的物的过程中更易发生不正当竞争。

2、恶意串标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拍卖应是最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但以上两种问题将严重影响拍卖在促进商品流通、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发挥。

(二)典当行业容易发生问题的7个方面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将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但须交付一定比例典当综合费用,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

典当的经营性质,表明典当行是一种方便快捷、辅助性的融资渠道,具有金融性、逐利性,一定程度上可谓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从监管角度看,典当业的风险可分为一般经营风险、违规违法经营风险。

一般经营风险通常有5种:

1、业务范围单一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加之民品业务经营人才和氛围的缺失,导致绝大部分典当行80%以上是房地产业务,形成典当行经营与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

2、误收赃物风险

典当业面向大众、涉及三教九流、以物质钱、方便快捷的经营特点,易使不法分子将其作为赃物变现渠道。

3、鉴定估价和市场预测失误风险

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市场变化,对市场走势的把握与预测,当期的长短、当价的高低都会对回赎、变卖产生重要影响。

4、绝当变现风险

绝当变现时间、变现通道、变现程序等都影响变现盈利能力。

5、安全防范风险

典当行经营钱物,安全防范要求类同金融机构。

违规违法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

1、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典当行虽是一种方便快捷、辅助性的融资渠道,具有准金融的特点,但其资金只能来源于注册资本和按净资产规模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严禁其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高息揽储是典当行最大、最严重的法律风险。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的追诉标准是: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超规模经营风险

为防范风险,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的业务经营规模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但企业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容易发生超规模经营问题。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易出现的诚信问题

1、强制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借公平之名行强制评估之实。

2、人情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出于各种人情考虑,不能客观真实地评估车辆技术状况。

三、市商务部门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打算和设想

(一)采取防范措施

1、对拍卖的主要防范措施

《拍卖法》中明确,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恶意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罚。但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角度,我们须做好以下工作,积极推动拍卖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制度。

二是加强拍卖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进一步落实监督核查制度。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准。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正当竞争,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对典当的主要防范措施

一是把好准入关

典当业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对企业资质、诚信要求更高,企业设立也属行政许可项目。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好准入关,将真正优质的企业、经营者吸纳到行业中。

二是加强诚信守法教育

典当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设立、经营,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方面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加强诚信守法教育,引导规范经营,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动态监管

通过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对当票购领与使用管理、检查企业账目等,进一步落实动态监管。

四是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根据典当企业经营情况,重点就典当行是否向社会吸收存款进行核查,严格禁止典当行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以及从非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严厉查处典当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故意收当赃物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规范经营行为。

五是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业务信息沟通,强化市县商务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提高敏锐性,建立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制度。

六是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积极支持典当协会开展业内培训、法律咨询、案件通报、行业评比、规范竞争等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3、对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要防范措施

一是督促加强学习

要不定期地组织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认真学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督促他们自觉地按规办事。

二是不定期地检查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具体评估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二)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

对拍卖业、典当业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业抓紧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每年定期进行考核。对拍卖企业、拍卖师和典当企业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严格按有关法律、规章和行规执行(详见附件)。

14.中小学教师有效激励机制的探索 篇十四

浙江省玉环县坎门中学(317602)郑慕荣

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我们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教育部提出了中小学教学应从应试教学中走出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教育新思想。“减负增效”成了教师面临的主要任务,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履行的怎样,主要是由教师积极性调动的程度决定的。本文联系学校的实际工作和挂职学习的心得,对如何有效地调动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性的问题,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方面发表本人观点。

一.激励的心理依据

“激励”做为心理学的术语,是指持续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通过激励在某种内在需要或外部刺激下,使人始终维持在一个兴奋状态中。激励用于学校的管理,则主要是指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就要激发人们的某种指向管理目标的行为。如何使人们产生这种行为呢?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言,可以将激励产生的过程表示如下:刺激——需要——动机——行为——满足——新的需要

刺激引起需要,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导致行为,行为的结果使人获得了某种心理和生理上的满足,这种满足经反馈,又进一步强化了需要。如此周而复始,使人的积极性得到不断的发挥。可见,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必须研究教师的“需要”,以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

二.中小学教师的需求分析

教师,作为社会文化的继承人和传播者,他们的文化层次普遍较高,政治敏感性强,审美倾向和个人需要的档次都较高,他们特殊的职业活动和职业素质要求,形成了教师自身需求的特殊性。因此,要想真正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必须要对教师的需求进行清晰的分析。教师的需要主要包括物质需要、成就需要和自尊需要等。第一,物质需要是基础。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生理上的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只有满足了生理需要,人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中小学教师也一样,他们也有一定的物质需要。如教师的工资收人、住房等。第二,教师也有较高的成就需要。中小学教师具有较强的成就需要,尤其是年青教师,这一点主要是由教师的工作性质和为人师表地位所决定的。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呈现个体分散性,如任何教材、教学方法都必须经过教师本人的消化和吸收后才能传给学生,而且教师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努力工作,以期得到社会的认可,成就需要就表现的格外突出。第三,教师还有受人尊重的需要。中国历来尊师重教,教师十分重视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的评价,其本人自感在社会中的重要,也要求别人对其业绩、形象、社会生活地位等予以重视,同时,教师本身对教育事业的追求也注定了教师对自尊需要的重视。当然,不同年龄段的教师的需求略有不同,在建立激励机制时应适当考虑。

三.当前中小学教师激励存在的问题

1、“精神激励走过场,物质激励大家有”的现象

在普通中学,县级以上的表彰奖励对于普通教师而言可望而不可及,永远是空中楼阁,水中之月;无足轻重的评优往往是“皇帝轮流做,明白到我家。”甚至有时评上的“标兵”、“先进工`作者”实际工作平庸,他们能取得一些荣誉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工作出色而是一些工作以外的原因,例如人际关系比较

好,资历比较高,领导比较欣赏,甚至是某种补偿或照顾等。同时,物质激励的“大锅饭”现象也严重制约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虽然学校实施了“绩效”工资,但是教师的差距并不大,差距仅仅停留在工作量和考勤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并没实质性的改观。只有教师的表现得到客观评价和奖励,才能真正地激励先进,从而发挥激励的真正效用。

2、激励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某些学校缺乏系统性的激励制度(特别是规模比较小的学校),在激励这一重要问题上,没有整体性激励策略和措施,个人因素比较突出,随意性强,往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实际操作中,顾此失彼,常常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致使零散的激励制度和措施产生不了应有的作用。表现为激励缺乏,即缺乏制度设计;激励随意,即缺乏制度化;激励约束分离,即奖励与约束只讲一面。

3、激励政策统一化和制度空洞化

有些学校在实施激励措施时,并未对教师的需求进行具体的分析,为了操作方便,对所有人采用“一刀切”式的激励手段,结果适得其反。从外部看,统一的激励措施在不同的学校环境下,会得到不同的激励结果;从学校内部看,至少不分对象和层次的激励犹如滥施药方,不能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某些学校在教师激励问题上,虽有激励制度,但常常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风一吹掉在地上”,激励制度执行力缺乏,激励措施难以实施,或者激励环节只是走过场,只求场面上过得去,不问细节,没有监督,没有策略,缺乏有力的机构建设。

四.中小学教师激励策略

从中小学教师的需求分析,可以看出要真正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激励的真实作用,就要从教师的需要着手。

1.目标激励是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目标具有激发、维持和调节个人行为的功能,没有目标就没有任务,没有目标就没有评价标准。学校领导一直把目标激励视为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只是目标不能凭空产生的,只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目标才能激发人的行为。因此,学校管理者要制订全面均衡的管理目标,要兼顾学校发展和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的满足。只有将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发展统一起来,与教师的需要息息相关,才能使教职工产生内驱力,发挥激励作用。学校领导开展目标激励应高度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目标要明确,有可操作性。在学校管理活动中所制定的工作目标,有的可能与办学方向有关,有的可能是在层层分解后为某个具体岗位的人所确立的具体任务。在这个整体的教育目标系统当中,目标一旦与某一课程、某一具体活动、某一活生生的人相联系时,就必须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否则,目标就难以发挥激励的作用。

(2)要允许并鼓励教职员工参与目标的制订工作。校级领导在制订学校工作目标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教职员工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只有校长和教职员工同心协力、共同讨论和决定,目标才有可能发挥指引方向、规范行为的作用。教职员工参与目标的制订这一特点要求校长们必须牢牢确立“管理即是服务”的观点,从根本上摈弃“领导说了算”、“校长至上”的不良领导行为。

(3)所设置的目标要有适当的难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目标的反馈功能。心理学研究表明,成就动机和自我实现需要越强烈的人,就越喜欢从事具有较大难度的挑战性工作。这一结论与客观事实也

是非常吻合的。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倾向于选择一些有一定难度的工作。对于一些特别容易和重复的事务,很容易厌烦。不过,问题的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即目标难到何种程度才算难?这个问题如处理不当,就会破坏目标的激励功能。期望理论认为,目标既要有难度,又要使人觉得有战胜困难,达成目标的可能。否则,目标过难,令人可望不可及,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在学校管理活动中,对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地进行反馈,也能起到激发积极性的良好作用。目标反馈不仅有助于教职员工了解其工作的进展状况,也有助于他们发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薄弱环节,以便及时地制定对策,予以纠正。

当然,目标激励法也不是灵丹妙药,可以包医百病。由于目标的设置工作通常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在具体的管理情境中,有些目标又难以具体化,所设置的目标也可能束缚人们的手脚,限制人们的创造性,因而使得目标激励具有了一些自身不可避免的缺点和不足。对此,学校领导者应有清醒认识。

2、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双管齐下,是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的必然要求

追求生活的需要,是人生存的本能,它客观上是体现在物质需要的基础上。在需求合理、情况可能的前提下,学校从具体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性质的需要特点,引导他们对目标需求所肩负的责任及工作效果的客观认识,不要超过客观现实,把需要放在现实的基础上。物质激励在政策上注重向一线和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唤起员工对欲望目标的向往和追求,并激发人的上进心,促进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认识。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中,学校历来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其实政治思想工作就是一种精神激励。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竞争的加剧,精神激励的内涵正在不断深化。精神激励是学校管理者通过做职工的思想工作,通过语言、荣誉等使人感情冲动,强烈地激发人们的干劲,通过劝勉、鼓励奋发精神,把精力集中到工作上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实现管理者的目标。

人的需要往往不是单一的,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是相互交叉和融合的。心理学家把人的需要分为很多种类和不同层次,并且在各方面还存在着不同意见,但这些众多的需求大致都可归结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类。从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出发,激励方法也理所当然地可划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这样两个大的类型。在学校管理活动中,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孰重孰轻?这是一个常常引起人们激烈争论的话题。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实施同步激励是有非常深厚的现实基础的。有人撰文认为,当前我国教师在以下方面的需要较为强烈:一是希望个人才能得到发挥和发展;二是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提高社会地位;四是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俞文钊教授在研究我国教育系统中的激励问题时也发现,教育管理活动中的各种激励大致可归为七大类:个人成长进步、领导行为、工作本身性质、报酬、人际关系、学校政策、个人问题。其中,既有物质需要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需要方面的因素。可见实施同步激励,是学校领导者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一个内在的必然要求。

3、情感激励是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的润滑剂

情感激励,有人将其称之为关心激励。这种激励不是以物质利益或精神理想为刺激工具,而是通过建立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良好的感情关系,来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法。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尊重人,使被管理者处处感到自己受到重视和尊重。教育系统是一个知识密集、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社会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对于尊重的需要、关心的需要就更为强烈。要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离开情感激励是难以达到其目的的。在当前的学校管理活动中,重

规章制度建设,轻情感激励的弊端比较突出。不少校长和学校管理者成天忙于开会,制定各种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至于乐此不疲而眼中无人,企图依靠手中的权力和各种限制性措施,来达到压服教职员工的目的。这种不关心教师的疾苦、爱做表面文章的领导作风,在人文关怀缺失的情况下,教职工很难有什么高效率、高积极性的。其实人文关怀并不是非常难做的事,有时候一个微笑、一声问候、生日时送上一份祝福,都会使教师感到这是对他们的关心,从而达到心理相融、情感相通。教师的工作与机关里的职员、企业里的工人不同,它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延展性的特点,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工作场所也并不局限于课堂和学校。学校更应实行软管理,要给他们更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和空间。我县大部分学校实行上、下班打卡制,这种企业的管理方法被机械地移植到学校,我认为并不可取。另外,学校实施情感激励时,学校领导者还需要做许多踏踏实实的具体工作,要把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和需要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他们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4、奖惩激励是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的制度保证

奖惩激励是学校管理活动中的一种常用的激励方法。像表扬、赞赏、晋级和批评、处分、开除等项目就是奖励和惩罚的一些常见形式。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学校管理活动中,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学校工作就会变得一团混乱。奖惩激励就是学校领导者依据学校和有关部门所制订的各种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所做出的一种积极肯定和鼓励或否定和批评、制止和反对,从而有效地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一种管理方法。无数的客观事实告诉我们,只要奖惩应用得当,就能发挥很大的激励效应。然而,奖惩又不总是必然地会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一旦应用失当,就可能引发人们心理上的不满和怨恨,以及行为上的消极对抗,从而损坏奖惩的激励功能。为防止发生这种负面作用,学校领导者在运用奖惩激励时,慎防出现“唯制度化”的管理倾向,同时还必须注意这样两个基本问题:

(1)要注意奖惩激励的时效性。奖惩的激励效应是与奖惩是否及时有密切联系的。行为修正激励理论告诉我们,只有将行为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个人并给予奖惩,行为才能在客观上起到激励的作用。否则,就不能产生激励效果。

(2)要注意把握奖惩的度。学校领导者在运用奖惩激励法时应谨慎小心,要特别注意奖惩是否适度这个问题。恰当的奖励,应使受奖者觉得受之无愧,教职员工觉得受奖者真正值得奖励。同样,惩罚的轻重也要与不良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相当。轻描淡写不对,从重从快也不行。前者难以引起教职员工的心理反应,是无效惩罚;后者惩罚过重,容易引发人们对受罚者的同情,导致教职员工的逆反行为,收不到激励之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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