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2024-06-2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精选13篇)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一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真实反映投资成果和概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以下称“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工程筹建之初,项目法人单位应组织财务、基建(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组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共同配合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准备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及其他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办法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技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独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安排中介机构协助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从工程筹建开始,全面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做好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 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批,由集团公司安排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作出批复。

第八条 根据审计报告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修改,由项目法人单位或董事会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确认。

第九条 项目法人单位或董事会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和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电源工程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第十二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概算内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费用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财务部门要对其资产先行估价入账,待竣工决算批准后,再根据审批后的价值对原估价入账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概算投资,应以集团公司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实际投资,应根据正确的会计账面数据如实填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七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质量鉴定部门正式验收鉴定书等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十八条 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集团公司最终批准的执行概算为依据。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应以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登记固定资产的依据,应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内容列示。

第三章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各明细账户的设置除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基建工程管理的要求,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核算和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设备台账,满足交付使用财产要求。设备台账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入库、出库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各种费用及移交资产登记簿。

(一)建设场地划拨及清理费用登记簿。记录征用土地面积、金额、座落地址、收款单位、耕地占用税以及旧有设施迁移补偿、余物拆除清理的计算标准等。

(二)设备存放地点和设备安装地点登记簿。

(三)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有关费用登记薄,如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等。

(四)建设期内使用的各项可移交资产登记薄,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登记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存放地点、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

第二十四条 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清理和核对工作。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要对包括历年结算数、资本金(拨款)、借贷款数、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对,做到工完账清,各项成本费用不漏列,不虚列。

第二十五条 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债务。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仓库物资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仓库物资要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剩余物资要全部退库或作价处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要逐项落实并及时清理,不留后遗症。

第二十六条 正确分析、分摊应计入财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具体分摊办法见附件《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应从基本建设工程筹建时起,即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并规范建立有关台账。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

(二)概算投资构成和概算调整及批准资料;

(三)招标有关文件、合同及执行情况;

(四)主要施工工程量和投资的完成情况;

(五)设备清册和设备价款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六)历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在建期间贷款利息的分摊情况;

(七)其他工程成本和费用支付情况;

(八)有关统计报表;

(九)土地征用及赔偿等有关批准文件、合同;

(十)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及重大设计修改等情况;

(十一)与基建项目有关的权证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

(十二)工作总结、建设期的重大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编制内容

第二十八条 竣工决算报告中工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成本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和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直接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九条 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二)竣工决算报告目录;

(三)概算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四)竣工工程全景或主体工程彩照;

(五)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六)全套竣工决算报表;

(七)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即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与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的总体评价,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1.进度情况。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实际工期对照合理工期是提前还是延期。着重说明各工程项目之间工期的衔接与系统的协调。

2.质量情况。要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进行说明。

3.安全情况。根据劳动、监理和施工部门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等进行说明。

4.投资情况。应对照概算投资,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二)建设依据。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概算批准书”等的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和文号进行说明。

(三)主体工程造型、主设备和主体结构。应说明主体工程造型、结构和主设备的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建筑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

(四)工程施工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情况,采用了哪些先进科学技术,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五)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1.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实际基建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单位投资分析,动用基本预备费的项目、金额、动用原因及依据的列表分析说明。2.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和企业的作用分析,投资回收分析,投产以后新增生产能力分析,电力项目还应对发电量、负荷量等能力进行分析。3.财务状况分析。列出历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资金严重短缺和过剩情况及形成原因,并对筹资成本进行分析说明。

(六)财务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了哪些财务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了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支持并服务于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七)结余资金处理情况。竣工结余资金的占用形态及处置情况。

(八)预留未完工程的说明。说明预留未完工程的原因,项目内容,拟完成时间等。

(九)审计意见处理情况。要逐项说明对审计意见中各项问题的落实情况。

(十)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列表说明各项债权和债务单位、金额、原因等情况。

(十一)待摊支出分摊原则。说明待摊支出各项费用分摊的依据和方法。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依据,编制中对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方式、方法的说明。

(十三)大事记。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性记录,要把建设期间包括筹备建设期间的重大事情及工程关键进度记录下来,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

第三十一条 竣工决算报告表格

全部竣工决算表格共四大类16种(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附件.xls)。各表名称及编号如下: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专用表):

1.火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2.水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3.风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4.煤炭矿井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4表)

5.通信及自动化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5表)6.其他基建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6表)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通用表)7.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

8.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9.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

10.待摊支出分摊明细表(竣建03附表)

(三)移交资产明细表(通用表)11.移交使用资产总表(竣建04表)

12.移交资产—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13.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

14.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

15.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

(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

第五章 编制方法

第三十二条

竣工工程概况表

(一)本表反映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为全面考核竣工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提供依据。

(二)根据发电、煤炭、通信及其他工程的建设特点,将本表分为六种格式选填。

(三)本表应根据最终批准的设计文件、计划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填列。1.“建设性质”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等。2.“主要工程特征”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最终实际情况填列。

3.“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日期填列。

4.“工程投资”栏中概算总投资按最终批准的概算数填列,“实际投资”按会计核算资料填列。“招标金额”反映中标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金额,而不是项目公司的招标底数。一个工程如有两个以上合同(协议)的应汇总填列。

5.“工程造价”按总投资减去移交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后的价值计算填列。

6.“固定资产形成率”= 实际移交的固定资产总额÷实际投资完成额×100%。7.“工程质量鉴定”应根据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填列。第三十三条 “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和竣建02表附表)

(一)本表反映竣工工程投资情况,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投资的完成情况。

(二)“工程项目”栏应按批准概算所列扩大单位工程顺序填列。

(三)发电项目应先按总概算表分系统编制一张汇总表,起目录作用,然后再按批准概算的单位工程或费用项目依次填列。

(四)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本表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实际价值应分别列入有关工程项目中)

(五)本表“概算价值”各栏数根据最终批准的概算数填列;“实际价值”各栏数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六)“其中:预计未完工程”的合计栏应与“竣建02表附表” 最后一行合计数一致。

(七)“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反映工程已经竣工,但尚有少量尾工需要继续完成。预计的未完工程投资,应按概算所列单项或分部工程(费用),或者是按计划(预算)所需投资数(该项工程的全部投资数)填列,并写明所在部位,预计实物量等。

第三十四条 “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

(一)本表反映全部“待摊支出”及直接移交使用的各种资产的概算数和实际发生数,概算数按概算所列其他费用分项填列,实际数按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二)其他费用的“费用项目”栏按概算所列的各项费用名称填列。

(三)“待摊支出”是指按受益对象计入、分摊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明细表合计数与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中的其他费用数相等。第三十五条 “待摊支出分摊计算表”(竣建03附表)

(一)本表反映全部待摊支出的实际发生数的分摊计算结果。

(二)分摊方法。按照附录中《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的规定,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摊,如按实际工作量有困难,也可按概算工作量作为分摊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待摊支出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

公式:实际分配率=

建筑工程余额+安装工程余额+在安装设备余额

(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不分摊待摊支出费用。

(四)本表最后一栏合计数应与“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中实际数栏下的待摊支出合计数相等。

第三十六条 “移交资产总表”(竣建04表)

(一)本表是竣建04-1表、04-2表、04-3表和04-4表的汇总表。

(二)将“移交资产-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中“建筑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价值”的最后一行合计数,分别填入本表“房屋”和“建筑物”行的“建筑费用”、“摊入费用”以及“移交资产合计”各相应栏次内。

(三)将“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的“设备价值”、“设备基座价值”、“安装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价值”的最后一行合计数分别填入本表“安装的机器设备”行中的“设备价值”、“设备机座价值”、“安装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合计”中各相应栏次内。

(四)将“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中的“不需要安装机械设备小计”行的“移交资产价值”列填入本表“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行的“直接形成的资产”和“移交资产合计”栏下。

(五)将“竣建04-3表”中的“工器具小计”及“家具小计”行的“属流动资产”和“属固定资产”合计数(净值),分别填入本表“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工器具”、“家具”行的“直接形成的资产”和“移交资产合计”列内。

(六)将“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中的“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的最后一行合计数,填入本表的“长期待摊费用”行和“无形资产”行的“直接形成的资产”和“移交资产合计”列中。

(七)本表的“移交资产合计”应与竣建02表实际价值合计数相同。第三十七条 “移交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

(一)本表应参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列。

(二)本表“建筑费用”各行应根据会计核算实际发生数,分别“房屋”和“建筑物”逐行计算填列。

(三)本表“摊入费用”是根据附录中《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的规定计算应摊入建筑工程的费用(生活福利工程一般不分摊其他费用)。

(四)预计未完工程估列的资产在“备注”中注明。

第三十八条 “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

(一)本表应参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列。

(二)本表“设备价值”各行应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列。其中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采保费等,如系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三)本表“设备基座价值”是指设备基座的建筑费用。

(四)当某“单位工程”中由不同设备组成时,单位工程中安装费应在不同设备之间进行分摊。分摊一般以概算安装费比例为依据。

(五)本表的“设备价值”、“设备基座价值”“安装费用”“摊入费用”和“移交资产价值”各列合计数应与“竣建04表”的“安装的机械设备”行的各相关列数字相符。

(六)预计未完工程估列的资产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十九条 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

(一)本表反映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等详细情况。

(二)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的价值,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辅助登记台账记录和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第四十条 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

(一)本表“项目”按资产或费用项目详细填列,所形成资产的实际价值按会计核算记录填列。

(二)为便于资产管理,应在本表“备注”栏中注明无形资产形成时有关文件和协议情况。

第四十一条 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

(一)本表反映竣工工程累计发生的资金来源(资本金、基建投资借款及债券资金等)与其所形成各种资产总价值以及竣工结余资金等情况。

(二)本表采用资金平衡表的形式,即竣工工程全部资金来源等于全部资金占用。

(三)本表应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分析填列。

第四十二条 发电工程多台机组同期建设的项目单机竣工投产后,项目单位具备条件的,可编制单机竣工决算报告。

(一)单机竣工决算需编制以下报表并作必要的说明: 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 2.其他费用明细表 3.移交资产总表及附表

(二)单机竣工决算编报范围为当期实际竣工移交生产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其中为多台机组所共同承担的费用需要按合理的标准进行分摊,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国电集财[2003]31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二

一、注意平时认真收集整理各项目资料及数据信息, 为做好竣工决算的编制打好基础

每项基本建设工程都是按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的, 即先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施工设计批复, 通过工程招、投标来确定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为保证施工质量还必须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理, 最后还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每道程序均有相应的文件、合同、结算书、验收报告等资料, 这些资料对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都是必不可少的。水利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填报内容指标和数据来源于建设期间各阶段的汇集和累总。由于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 涉及面较广, 建设内容较多, 如果项目完工后再从头做资料的收集工作, 必然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难度大且易延误编报时间。因此, 应该在建设的各个时期、各个阶段有准备地按照竣工决算的要求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把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根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及要求, 平时应收集、整理的资料主要有:

(1) 批准的概 (预) 算文件, 包括原批概算、修正概算、修改概算、追加概算等;

(2) 历年安排的投资计划文件及变动调整资料;

(3) 历年招投标文件、投资包干协议及施工等相关合同;

(4) 历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以及实际消耗的总工日情况;

(5) 按单位工程划分, 历年基建支出数 (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价值、待摊投资、其他投资) ;

(6) 办理工程结算的历次资料及据此收支的凭证资料;

(7) 历年投资到位数据 (包括国家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等) ;

(8) 历年交付使用财产资料;

(9) 历年财务决算和有关的明细账表;

(10) 历年批准动用工程预备费文件。

除此之外, 各基建工程还应根据本身实际情况, 收集其他与竣工决算有关的资料。资料收集后要及时做好整理工作, 要设置各种台账累计反映, 并加以文字说明。这样, 就为将来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一)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建账方法

每个基建项目都应该从该项目筹建开始, 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基本建设会计科目是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汇总的工具, 各科目核算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不同性质的核算指标要符合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求, 竣工财务决算有的方面其实就是会计科目名称、内容、数据的直接反映。但是按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账簿与项目概 (预) 算在口径上存在一定差异, 不能全部满足一一对应关系, 所以与此同时从该项目建账开始, 还应以项目概 (预) 算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 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建立与之相衔接的账务及辅助账, 使之与项目概 (预) 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致, 以满足编制项目投资分析表的要求。因此, 除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以外, 还需要细心按照竣工财务决算所需要报送的不同要求, 分别统计归纳数据, 保证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正确划分建设成本核算对象

按照水利部对成本计算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大中型建设项目要以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小型项目原则上以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竣工决算填报要求与会计核算要求是一致的。所以, 建设单位在建账核算的开始就要划分好成本核算对象并按要求归集各类费用。

(三) 正确核算和分摊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项目多且零星, 竣工决算“待摊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该费用的实际支用和划分情况, 其填报依据主要就是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资料。因此,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必须具体划清其费用项目, 弄清哪些费用是分摊计入, 并掌握好分摊原则和分摊方法, 及时计算和分配待摊费用,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把核算工作做好。

(四) 正确办理工程结算

项目的建设成本和投资完成额是通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确定的, 工程结算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结算工作及时与否, 工作质量如何, 不但影响会计核算工作, 也会最终影响竣工决算的编制。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务必要抓好工程结算工作, 并把此作为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国家对不同的建设情况规定了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三种方式, 首先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管理水平的具体情况, 正确选择合适的方式, 我单位针对工期长的单项工程多采用分段结算方式, 工期短的单项工程则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其次明确分期结算的内容和工程进度;最后, 明确结算纪律及相应的责任。这样, 就能真正把工程结算落到实处。

(五) 正确编制年度决算

水利基建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也是竣工决算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反映的是每个年度内的基建计划、资金到位情况、总投资完成情况和当年投资完成情况, 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反映的则是从建设开始到建成为止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 两者反映的时限范围虽有不同, 但两者之间是互有联系的。年度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 竣工财务决算则是年度财务决算的综合和汇集。因此, 必须按要求完整、准确、及时编报年度决算, 保证编报质量。

三、分清工程项目结算与工程项目决算的区别

竣工结算是由施工单位编制的, 反应施工单位所承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费用, 它与所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单位工作造价相一致, 最终反映的是施工单位在本项目中所完成的产值。而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编制的, 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到整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 它反应的是建设项目的全部投资。竣工结算为竣工决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核对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竣工结算是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资料之一, 也是反映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清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 正真理解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区别和联系, 那么就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竣工结算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四、做好竣工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 意味着基本建设资金退出建设领域, 开始有了使用价值。因此, 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做好资金的清理工作非常重要。主要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做好资金、计划的核对、核实工作。每一基建项目

都是根据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技术施工设计等相关的批复文件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在项目竣工时, 要对资金计划逐次核对、累总, 查看是否有未到资金、超计划资金。

(二) 对财产物资、已完工程进行清查水利基本建设工

程建设周期较长, 一般大型工程, 往往需要几年才能完成, 在建期间可能要购置工程需要的财产物资, 也可能有单项工程完成交付使用, 在所有工程完工后, 要对工程遗留财产物资进行清理并做变价处理, 这有利于整体工程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 做好合同的清理、价款的结算、债权债务的清理、

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分配等基建结算清理工作, 努力做到心中有数。

五、认真填写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表

认真学习水利部1991年颁发实施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 并熟练掌握市审计专业局和市财政局要求编报的决算报告, 它们主要包括市审计专业局要求填报的:封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工程竣工决算汇总表等以及其他附属资料, 市审计专业局经过审计后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市财政局要求报送的: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项目所有立项、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文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市财政局依此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编报上述表格时要弄清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要求、熟悉各表的适用范围, 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各种数据间的对应关系, 掌握各种分摊方法、计算公式和操作技能。填列表格时, 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表与表之间的关系要核对准确, 表与账簿的内容要反映一致。

六、认真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的财务分析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提供以下内容:基本建设项目整体概况, 投资概算、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基建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运用指标对比法、差额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 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计算, 发现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分析决算与概算之间的差异, 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经济责任事项等也要加以说明。通过以上事项的分析说明,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比较完整反映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 为以后的投资决策及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三

[关键字]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 决算 探析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水利部于1990年以水财〔1990〕53号文发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定》,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指导了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1998年财政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改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新的要求,以财基字〔1998〕498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了新的规定。2001年,水利部组织部分专家在1990年竣工决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2002年,财政部以财建〔2002〕394号文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再一次对竣工财务决算作了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这样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的工作负担。同时,竣工决算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的规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给竣工决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关于征地移民拆迁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一般可占到总投资的5%,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工作很难开展。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这一投资的核算与管理都没什么问题,但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 : 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要不要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那样列出实物量?如果不列出实物量,如何考核验收成果?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公顷、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二、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三、关于概算的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的管理 ; 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但是概算编制本身的不合理,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竣工决算的编制。

现行的概算编制是按水利部水建〔1998〕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

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发情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 ;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囿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四、关于资产交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工程比如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20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时一并移交会怎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一项目。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四

一、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一)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二)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二、项目建设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查明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三)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

(四)审查调整概算。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概算总投资。

(五)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超概算钓原因,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算外投资情况。

三、建设成本审计

(一)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面不少干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

(二)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

(三)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

(四)审查其它投资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一)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按单位工程和台(件)逐项核实;需要安装设备抽查台(件)不少于50%,其他固定资产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自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帐外资材等问题。

(三)审查交付无形资产。

(四)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五、尾工工程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

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六、结余资金审计

(一)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

(二)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加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

(三)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

(四)审查往来帐款,核实质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七、基建收入审计

(一)查清基建收入来源,核实基建收入数额。

(二)审查基建收入分配依据,核实基建收入分配数额。

(三)审查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投资包干结余审计

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完成情况,查明有无将来完工程投资作为包干

结余参与分配,以及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九、投资效果评价

(一)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根据设计要求考核现有生产能力,测算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造价分析。

(三)测算投资回收规(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并与设计指标 进行比较。

(四)分析贷款偿还能力。

5.项目竣工决算的准备及编制工作 篇五

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⑵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⑷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

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6.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篇六

(从建设程序、竣工决算报表编制、项目部职能发挥、建

设工期、投资控制、生产能力、经济技术指标、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1、建设工期:XX建设项目计划工期32个月,实际工期32个月,工程按期竣工。

2、截止审计日,XX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并于XX年X月投入试生产。在运行过程中,工艺指标正常。初步考核结果表明,达到XX吨/年生产能力,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测算,销售价格为XX元/每吨,生产成本为XX元/每吨,有较大的利润空间,经济效益显著。

3、生产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

(二)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法规、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

由于实际工作中,很难在一次审计中发现同样多的问题,审计建议应结合实际工作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参考模版中不再提出。

附:XX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分析表

XX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组

审计组长:XXX

7.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七

一、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内容不完整, 数字不准确

财务竣工决算是一个复杂且具有多面性的工作, 在项目建成后对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施工预算起着最终清算、概括总结的重要作用。它包括了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投资与花费的统计, 在项目实施阶段所需设备、电器、机器、人力及细节部分的投资, 公司所花费的成本费用和实际费用以及维护费用的支出, 向银行的贷款所付利息或面向社会集资所需的红利回报等投资, 都需要做到全面而系统的进行总结和核算。这样项目投资单位就可以通过财务决算来一目了然的了解所有花费的信息数据。然而, 并不是所有项目参建单位在进行财务决算时都进行各方面的详细记录、整理和核算。反之, 只是简单的项目核算, 出现了施工成本严重漏项的现象。更甚至, 有些就连施工设备费都忘记核算, 或者将没有使用到施工过程中的器械物力成本等也一并计算到项目支出中, 虚增措施费、虚假签证和变更现象屡见发生, 还有建设单位将工程结束后的维护、各类费用也列入到了施工成本中, 上述种种不得当的做法, 给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带来了不利影响和误差。

2.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不及时

根据行业的相关要求, 财务竣工决算是在项目竣工后的三个月为期限内所要完成的。但是在实际的项目工程中, 很多建设项目都已经完成了, 但是财务决算却不能在一个建设项目结束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完成任务。甚至, 有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一再要求及督促下, 才开始对财务决算所需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3. 建设单位管理体制制约了其积极性

由于现在的财政投资项目受到我国管理体制的限制, 转而是由政府事业单位来作为建设单位职能的代理 (项目代建) , 因此在工程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受到了一定的局限, 同时在建设中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力影响进度被要求中止, 造成中止清算难以配合的情形时有发生, 而这些情况严重的影响了相关单位在做财务竣工决算工作时的热情。

二、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建设财务行业财务规定要求,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自开始建设到竣工所有基本建设活动支出等财务情况和最终建设成果的综合反映, 它不仅包括了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相关部门审批的招投标文件, 对近年来此项目设计变动、概算调整等文件的所有数据资料的收集, 还需要承建单位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的责任。在以上数据资料的收集过程中, 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与此同时, 项目工程只注重全力推动施工进度, 于是在项目实施的时候就难以保证所有数据资料同时收集好, 有可能待项目完成后, 一些资料都没有收集完整。

三、解决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的对策

(1) 要意识到财务决算的重要性, 合理并有效地发挥项目单位的主动性和热情性。我们要加强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决算的平等的意识, 而且, 为了能更好的让相关人员意识到财务决算的重要性, 可以将财务决算捆绑到负责人的业绩考评中去, 这样就能自上而下有效地调动相关人员完成任务的积极主动性, 从而保障了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平稳发展。待一个项目竣工后, 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 来进行对项目情况熟悉、业务能力强、了解财务的人进行合理的抽调和安排, 来进行对财务决算进行整理与编写。

(2) 确保队伍稳定, 完善资料移交程序, 合理的抽调相关人员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要建立一只稳定的队伍, 防止竣工财务决算相关人员流失, 确保决算资料移交手续的完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手续,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来进行人员的合理安排从而来完成数据资料的收集;在资料的管理上要细心, 防止有遗漏;对项目完成后的资料转移要进行合理及时的交接。

(3) 在整个过程中不但需要专业财务人员基本素质过硬, 还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内部的工程部门、档案部门、合同部门等进行有效地联动配合。因此, 要想合理的完成财务决算, 单位领导首先要意识到其重要性, 不仅要在单位进行合理的宣讲和人员培训, 还需成立一个专门由各部门骨干组成的竣工财务决算领导小组, 一把手任组长, 各负其责, 积极配合, 这样才能使员工深感自己肩负着重担, 就能够及时有效地保证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4) 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 应建立项目跟踪审计机制。积极跟踪项目进展, 督促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向前推进, 促使建设单位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各项工作进行合理有效及时的管理。

综上所述,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个多技术、多专业和多部门合作联动的综合性工作, 它不仅包括了考察、分析、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 还涉及到了单位各部门对有效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财务决算的完成是一个集大家配合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 因此它的地位举足轻重, 所以建设单位相关的部门, 应明确责任, 接受监督, 从而及时有效地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参考文献

[1]吕宜珍.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广西财务与会计, 1999, (1) :19-20.

8.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八

【发布日期】1997-06-05 【生效日期】1997-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1997年6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检查竣工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南京市审计局是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区、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审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工作。

计划、经济、建设、财政、建设银行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第五条 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对财政性资金以及其它相关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依法履行审计管理职能。

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事项。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六条 第六条 凡本市使用下列资金不论采取何种建设方式建成的建设项目,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在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办理的竣工决算均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一)国家拨款;

(二)经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确定使用的国有银行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三)外国政府和金融组织的贷款、援款、捐款、赠款;

(四)政府组织或者其批准组织的集资、募捐、债券;

(五)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单位的各项自筹资金;

(六)社会捐赠资金;

(七)其他法定国家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前款规定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七条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以投资活动为主线。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建设、施工、设计、供货、信贷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第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或者联合投资项目主要投资主体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第三章 审计监督的组织

第九条 第九条 对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审计机关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参与,并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第十条 审计机关按下列规定,对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直接进行审计:

(一)市审计局负责以管辖范围内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

(二)区审计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3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

(三)县审计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

(四)市、区、县审计局分别负责对本级政府指定的建设项目的审计。

以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政府审计的项目,不得收取审计费用。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审计机关负责直接审计以外的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一)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或者单位,由其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二)未设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或者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

内部审计机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审计报告,由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审计机关、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委托审计查证业务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或者没有经济、业务收入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有困难的企业单位,可以按业务项目收费标准酌情予以减收。

第四章 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市、区、县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制定本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本竣工项目报表和下计划竣工项目报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制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应当以有关提供的全市竣工项目统计资料和审计单位报送的竣工项目报表为依据。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计划下达后,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不得拒绝、拖延、阻挠审计计划的组织实施。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计划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两个月内,依照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工程设计图纸和修改设计图纸、概算及审批文件;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标书、施工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单及认定的竣工图;

(三)由建设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工程决算。须经建设银行审核签章的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应当同时提供;

(四)财务、材料物资结算资料;

(五)历年投资计划、财务报表及其批复文件;

(六)工程项目验收资料、财产物资盘点资料及移交清单;

(七)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

(八)工程财务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

(九)建设、财政、建设银行等部门依法作出的审查结论;

(十)审计前的自查表以及审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结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与其他有权部门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由被审计机关会商有关部门提出一致意见;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提请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做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工程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财政、建设银行和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二)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的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竣工决算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而造成增加建设成本;

(四)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五)审查交付使用、转移、核销的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手续是否齐全;

(六)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基建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违法、违纪问题,建设期间基建收入的财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其它专项审计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制止,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对被 审计单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计、重计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尚未拨入建设单位的,按规定予以核减;已经拨入建设单位的,责令限期全额缴纳多计、重计部分的资金;

(二)属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自筹的,责令限期半数缴纳多计、重计部分的资金;

(三)拼盘项目根据投资比例分别按照前

(一)、(二)项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挪用的建设资金,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按照原资金渠道归还。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审计机关决定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计划外投资及超规模、超标准的投资,由审计机关责令被审计单位从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剔除,并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冲减。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虚例竣工项目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者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调帐处理;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私分基建投资的,由审计机关全额收缴,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金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对工程竣工决算涉及施工、设计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建设单位的款项,由审计机关责令追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工程竣工决算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建设项目摊派、平调的各种资金、物资、设备,由审计机关责令退还原单位或者全部追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通过实施处理、处罚取得的全部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按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或者审计查证,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京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九

刘 影

(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2234(2004)02—0070—0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财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政金融体制改革和财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我国基本建设管1.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理体制也进行较大改革, 开拓了新领域, 增加了新内容, 进一步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加大了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因此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就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显得尤为重要。建设项目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一般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是否和生产资金来讲, 大中型建设项目可分为三个阶段审计, 即建设项目准备区别核算;有无浪费问题。2.审查应收、应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将应收、应付款列出明细核对是否与报表一致, 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发函询证, 证实其真实性。或采用查阅合同、协议, 核对有关单据阶段审计、在建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的审计监督, 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 正确评价投资效益, 总结建设项目经验, 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竣工决算,一、收集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资料

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前应多方收集各种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有关资料、文件。如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工程量计算书;付款资料;有关证照;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主要材料、设备发票;工程项目点交清单等。登记资料清单, 将已提供的资料中的重要资料装订成册, 记录已提供资料和未提供资料情况。

二、审查工程项目概算执法情况

竣工工程概况表的内容包括占地面积、建设起止时间、新增生产能力、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完成主要工程量、基建支出、收尾工程等。

1.审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 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 实际占地面积是否与审批面积相符;建设起止时间及是否如实填写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机关、日期、文号, 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2.审查完成主要工程量: 将主要工程量与工作量完成办法与单项工程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对照审查, 审查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 应了解原因, 并进行处理。

3.审查建设成本和收尾工程: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以单项工程项目按建设成本的构成, 编制对照表, 逐一审查确认竣工决算数据与历年的财务决算报表的一致性;审查收尾工程与单项工程验收报告的估计是否一致, 是否有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 以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 消费投资包干结余。

三、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为了确定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应等验证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应付款的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有发票账单、验收入库单、工程价款结算单等, 核实是否将有取得的基建收入在应付款中挂账。

3.审核交付使用财产及库存器材的真实性。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用原始凭证, 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检查交付使用资产计价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 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库存器材包括设备和材料两项, 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 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设备、材料采购的合同、账薄、原始凭证确认其入账金额是否正确, 设备、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是否正确。对库存器材进行盘点抽查, 以确定账户记录与实际库存的一致性。4.审查基建收入。查阅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 有无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之外的经营收入, 不得作为基本建设收入。抽取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及查阅相关的记账凭证, 确定基建收入是否正确计价, 是否入账。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是否按规定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

四、审查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取得交付使用资产验收交接的有关资料, 如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监理报告、资产交接清单等, 检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数 量、价值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量、价值是否相符, 有无虚报、重报现象。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 审查其是否属于概算范围, 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 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 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

五、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10.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十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确定公路项目资产价值、同时对投资的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改善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 概 (预) 算执行情况。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2) 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财务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 基建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 投资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3) 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4)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 是否办理验收手续;移交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5) 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 (6) 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

根据《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 “列入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拨款、自筹和融资新建、改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必须接受竣工决算审计, 并且将竣工决算审计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 审计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与投资、交付资产价值、项目管理、财务会计、投资效果评价等六个方面。

二、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点

(一) 审核竣工决算报表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 是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中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编制依据和方法, 对报表符合性进行审核: (1) 审核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工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 (预) 算、施工图等重要文件的批复情况。 (2) 报表内容、数据审核。对照项目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所填列的内容和数据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以及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二) 审核公路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概算作为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 是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也是评价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作为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的重点之一, 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 (1) 概算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目的执行情况, 子项目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 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标准, 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有无计划外项目。 (2) 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进行审核。 (3) 审查调整概算, 并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 各种调整系数, 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减的费用。 (4) 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 核对概算总投资, 核实实际发生概算金额, 分析超 (节) 概算的原因。

(三) 审核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高速公路项目投入资金数额巨大, 建设过程具有连续性, 工程建设资金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到位、使用。审计评价应结合项目的业务流程、合同协议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审计和评价。 (1) 审核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建设项目资金审查, 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 是否与工程进度向适应。 (2) 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3) 有基金收入的或结余资金的建设单位, 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5) 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查实资金不到位的具体数额, 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6) 审核各种资金渠道投人的实际金额, 并审查其合法性;审核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

(四) 审核建筑工程安装支出

高速公路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进行各种公路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所需花费的费用, 即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税金六部分。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和合同中特别约定计费后直接费中的措施费、间接费和税金费用就固定了, 只有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是变动的, 所以安装工程费审计的重点应放在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上。

一是审查工程量的计算。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正确界定决算范围, 按照竣工图算量, 识别有无虚列施工项目, 重复计算、加大工程量, 增加决算费用。在审查工程变更签证时应注意依据是否充分, 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

二是定额的套取及取费。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定额计价的基础, 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规定执行。审计人员通过审阅竣工图纸、现场勘察, 结合竣工决算所报定额项目, 检查定额项目的套取是否真实, 有无高套定额的情况。

三是索赔费用的审计。审计人员应根据索赔成立的基本原则, 按程序规定时间提出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确实造成了施工单位费用的额外增加、在合同约定风险事件以外、非施工单位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凡是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原则的索赔费用审计时应予以核减, 如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进行索赔等。

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应审查是否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取得的发票是否合法、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 有甲供材料的项目, 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 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包含甲供材料。

(五) 审核待摊投资支出

此项支出一般是指项目概算中的第三部分费用, 主要包括土地、青苗等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设计费, 供电补贴, 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审核的重点是各项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控制, 取得支出的凭证是否合规, 并根据建设期贷款的合同协议、利率、贷款金额, 结合工程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审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六) 审核设备投资支出

审计的重点是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工程概 (预) 算中列明的设备相符合, 是否存在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生产、经营设备;设备采购、运杂费、保管以及安装调速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照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安装的隧道照明、通风、动力等附属设备的建安工程费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指出的是, 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中100章总则的规定, 为监理工程师提柜的交通工具、办公生活设施、测量仪器、中心实验室设备等不在设备投资中核算, 应在建安工程投资中核算。

(七) 审核其他投资支出

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期间所购置的办公用房屋以及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支出是否合理、合规, 与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是否匹配, 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八) 审核交付使用资产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并对交付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按单位工程和台 (件) 逐项核实, 以及工器具、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 对移交手续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重点查明有无虚假交付等问题。

(九) 审核收尾工程

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 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 根据工程概算和形象进度, 核实收尾工程未完工工程量和完成工程所需的投资额。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和合同价, 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 列入竣工决算。

(十) 审核转出投资

转出投资是指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或统建项目 (如高速公路连接线) , 由建设单位投资, 但项目建成后交给其他单位经营管理。审核的重点是项目建成后专用设施或统建项目的管理与经营是否发生转移, 产权发生转移则应计入转出投资, 以项目性质确定资金来源是否冲销投资, 如果未发生转移则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十一) 审核结余资金

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 查明有无小金库, 查明库存材料盘亏, 重点审查有无隐蔽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 审查往来账款, 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十二) 审核基建收入

查清基建收入来源, 核实基建收入数额, 审核基建收入分配依据, 核实基建收入分配数额, 审查上交和留成使用情况

(十三) 审核投资包干结余

根据项目总承包, 核实包干指标完成情况, 查明有无将完成工程投资作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 以及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十四) 审核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程序审核, 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审核, 主要审核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工程监理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同时, 审核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 项目施工单位的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十五) 审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核, 主要包括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基建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 记录是否完整, 审查资金的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情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投资风险分析是为了避免项目建成之后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而出现亏损现象, 以尽量提高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十六) 投资效果评价

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效果分析是为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包括建成效果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一是建成效果, 根据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对比, 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 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二是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运营单位提供的车流量和收入资料测算投资回收期与原有线路对比, 依据交通流量测算节油降耗效益分析以及节省的时间效益。三是社会效益, 根据项目建成后对公路沿线经济发展以及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作用。

三、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 审计风险问题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大, 建设周期长, 涉及范围广且技术经济性强, 项目管理不但涉及内部管理问题, 还要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因而审计面临的风险比其他的审计项目要大, 如何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 是搞好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按照审计风险模型,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二) 审计质量问题

随着2008年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 近年来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越来越多,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量也随之增大, 如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 又能又好又快的完成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工作, 已成为当前交通审计面临的迫切任务。笔者认为只有转变传统审计思路, 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 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 才能有效提高审计效率, 保证审计质量。

一是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 提高规范审计水平。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在国家审计机关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机构, 由于工程造价和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或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 不能审查透彻, 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竣工决算审计后, 缓解了交通行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 利用中介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的优势, 已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是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确保审计质量。审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 它涉及审计的各项工作, 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它通过对各控制环节的有效管理, 增强了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准确性、合理性、效益和效率性, 重点是抓好以下控制环节。按照审计质量标准的要求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关, 做到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完整, 记录真实, 观点明确, 条理清楚, 格式规范。抓好审计复核控制环节, 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委托审计的审计机关和部门还应严格复核确认, 在复核方法上可采用审计项目跟踪检查法, 即由复核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对取证不全或事实不清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确保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是竣工审计与过程审计结果的相互运用问题。近年来, 全国不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将竣工决算审计关口前移, 开展了全程动态的跟踪审计, 从建设程序、资金的使用、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为传统的、事后静态的竣工决算审计扫除了时间滞后的“盲区”, 竣工决算审计则应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重大、有倾向性或多次提出屡禁不止的问题, 对未落实的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进行重点追查, 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合法, 这样竣工决算审计就不在局限于事后的监督, 而是将项目的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过程控制全部结合起来, 有效的提高了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

摘要:阐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审计方法, 从审计实务角度总结了竣工决算审计的业务关键环节和方法, 在此基础上提出高速公路工程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从而全面掌握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的质量。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

参考文献

[1]戴永胜.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对策.审计与理财, 2011 (3) .

[2]新疆审计厅课题组.审计机关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研究.新疆审计, 2011 (3) .

1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十一

审计结果公告

ANNOUNCEMENT OF AUDIT FINDINGS 2008年第6号(总第017号)梅沙医院装修改造及零星修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医院送审的梅沙医院装修改造及零星修缮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项目概况

梅沙医院装修改造及零星修缮项目无计划立项。项目主要为梅沙医院二次装修工程及户内外标识工程,装修施工单位主要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户内外标识制作工程为深圳市卓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制作。该工程于2007年04月开工,2007年12月完工,现已交付使用。

二、实施审计的情况

本次审计时间范围截至2008年1月11日,项目主要工程由盐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部分零星修缮工程由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

被审计单位承诺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本次审计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审计组通过检查和审核相关资料得出审计结论。

三、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经审计,截至2008年1月11日,该项目资金来源总计为969,536.03元,均为应付款;资金占用总计为969,536.03元,均为交付使用资产。

该项目决算送审总金额为1,004,298.00元,审定总金额为969,536.03元,核减金额为34,761.97元。核减原因为多报工程费用。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运用情况,但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梅沙医院二次装修由十二个单项工程组成,合计67.27万元,分别由三个公司承建,其中由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十个,合计造价46.52万元;另两个公司负责各自承建一个项目,合计20.75万元。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将二次装修工程统一规划、申请立项并依法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但建设单位并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了《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盐田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整体规划设计。

1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篇十二

(水财务[2011]174号)

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现将《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核审批责任,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授权水利部审批1亿元以下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财政部规定,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前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批。由水利部及所属单位实施的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三条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申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单位向上级审批(审核)单位正式提交申请报告;

(二)工程项目单位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前期项目单位按照《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

(三)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或项目鉴定;

(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编制要求,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进行了审计,并由审计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项目单位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修改,并对审计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

了整改;

(六)主持项目竣工验收的同级审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出具了确认意见。第五条 申请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单位,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鉴定书;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四)主持竣工验收部门的同级审计部门的确认文件;

(五)对各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债权、债务已落实清理回收的方案;

(七)上级财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文件。

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指项目主持验收单位的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以及项目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意见。未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内具有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出具审计意见。

第六条 对于以前决算中已核销的基建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2002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并在当年决算中已经核销的前期项目,可以不再补报审核、审批手续;

(二)2002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在决算中已经核销的其他建设项目,在权限范围内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以不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1、项目已经水利部组织的竣工验收或鉴定;

2、财政部批复同意在决算中予以核销。

(三)200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以前决算中是否核销,其竣工财务决算均按照本规定审核、审批。

第三章 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 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报送至审批单位。

第八条 各级审核部门应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复核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投资计划和初步设计、任务书所确定的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

(二)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

(三)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钩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等;

(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六)已经核销的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第九条 项目单位的上级财务部门负责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要求项目单位修改或重新进行编制。

第四章 审批管理

第十条 水利部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原则上实行集中办理,一般集中在每年7月至9月。

第十一条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按照《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细则》(另发)进行。

第十二条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单位应对竣工决算报告先行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意见。

对授权权限范围以外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报送上一级审批单位审批前,应先行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批复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进行账务最终调整的依据;未尽事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单位不予办理或暂缓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一)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二)决算资料报送不完整;

(三)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出具审核意见。

第五章 权限划分

第十五条 由水利部主持竣工验收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批,或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六条 其他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审批或经水利部授权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报水利部备案。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水利部直属单位本级项目,单项设备购置概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和其他项目概算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批;在此限额以下的本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直属单位自行审批;

(二)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所管理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概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审批;

(三)其他流域机构、综合事业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所管理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由上述单位分别审批;

(四)水利部其他直属单位所管理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概算总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审批;

(五)水利部各直属单位所管理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概算总投资在上述规定限额以上的,由水利部审批;

(六)对于上述授权,水利部各直属单位不得向下级单位再授权。

第十七条 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下达投资计划,建设单位全部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八条 各授权单位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均须抄报水利部备案,并由水利部抄报财政部。

第十九条 水利部对所属各单位授权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实行抽检,对不符合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批要求的项目,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或重新编制、审批。

第六章 附则

13.浅谈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篇十三

竣工决算审计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筑工程项目, 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财务决算, 换句话说, 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筑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由此可见, 竣工决算审计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 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在于严格把握监管四大关。

1.1 相关资料要齐全是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的前提

获得的资料不全、信息面较窄和不真实等问题是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经常遇见的影响审计顺利开展的因素。

1.2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是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的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复合型的审计工作, 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有一定的财务知识, 又要有较为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 要横跨工程、财务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范畴。但从现实情况来看, 现有审计人员往往存在着专业综合素质不强、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

1.3 项目过程从严监管是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

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环节是做好工程结算的复核, 因为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结算基础上进行的, 所以也必须保证工程结算的可靠和真实。特别是要关注工程量的计算和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其所耗用的时间长、工作量大。

1.4 完善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保障

审计底稿和报告阶段的控制是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性因素, 这是由于整个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来体现。

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2.1 竣工决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资料是否齐全, 手续是否完备, 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2 关于材料价差的问题

正常条件下, 根据双方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工程价格调整的方法进行调整;一般的调整方法为, 主要材价格按合同工期内市场平均价格调整, 次材也是一样, 市场价格按照当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材料信息价和市场调查相结合来确定。对于特殊材料, 一般应有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价格, 调整时也按此价格, 对于价格的真实性, 一般参考信息价, 没有的应进行市场询价, 当然不可能百分之百确定材料的价格, 较合理就行。对于什么手续都没有的材料, 按当地信息价结合市场询价来确定。

2.3 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

对工程变更, 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图纸答疑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是否有出入, 对原投标预算书中的未做的项目要予以取消, 再核增加变更中的项目。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以期防止重复计算。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 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的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后加以核定。

2.4 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这是审计中最为重要且繁杂的工作, 要认真准确的做好。核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 对于和定额子目不符项目的换算是否准确。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 有否就高的现象。计算公式的数字运算是否正确, 有否故意计算和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 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钢筋计算要对照图纸仔细复核, 这项工作要更加细致, 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不能怕麻烦而掉以轻心。

3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特点

3.1 政策性较强

基本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 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国家对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保证, 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如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合理情况、定额套用情况、施工企业合理收费情况等都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检查监督。

3.2 技术性较高

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基建财务知识, 而且要熟悉、精通工程图纸的识读、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各项取费标准的计算、施工程序和施工经验的掌握。对这些工程技术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 会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审计的质量。

3.3 涉及面较广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既涉及资金来源、使用、往来、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 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审核、认定。

4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方法

4.1 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

审查预算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设计标准, 有无任意变更项目, 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对竣工决算定额和地区单价表及费用标准和材料价格方面要审查有无在规定的范围以外增加取费项目, 有无滥取费用。如某大堂粉刷装修工程的工程决算书中有一项超高费用3 510元, 经审计确认, 某大堂粉刷高度不超过20 m, 不能结算超高费用, 属滥取费用。

4.2 工程量的审计

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量计算表, 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有些施工单位采用高套定额来达到增加工程量的目的, 有些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偷工减料, 并对工程隐蔽部分主材用量更是高估冒算。如某餐厅鱼缸装修工程中, 有一项装修时为维持餐厅正常营业而做的一道单面夹板墙, 工程决算书中套装饰定额2-196, 每平方米单价78.88元。审计确认应套装饰定额2-195, 每平方米单价43.87元。每平方米多算35.01元, 并且每平方米多计算人工5.8个工日, 该例属高套定额。

4.3 各种取费审计

竣工决算的取费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人工工资为基数;二是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 这两种取费标准都应以各种不同指标划分的工程类别来执行。也有部分费用是按企业的性质来计取的, 如按工程类取费的, 主要以建筑产品用途的划分来计取, 用途变化, 其费率也随之变化, 稍一忽略, 就会因费率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工程造价。因此, 对各种取费的审计不可忽视:一要审计施工管理费率计算是否正确, 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错套房套企业费率等级情况;二要审核各种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要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如在某食堂装修工程的工程决算书中施工管理费率为10%, 利润率为7%。根据施工队的资质及工程内容, 审计后确认施工管理费率为9%, 利润率为6%。

5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

5.1 要抓好项目周围环境的监测与调控

项目审计的首要环节是抓好项目周围环境的监测, 在项目审计开始前, 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 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特别是要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环境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同时, 要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的调度, 确保审计客观公正。项目审计工作的调度要符合严密组织性, 力戒由一人长期担任项目主审。在审计组进审时, 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 一律实行审计回避, 不得参与。

5.2 要搞好审计组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组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组时, 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的实际情况, 进行人员优化配置。在配置人员时要综合考察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任务繁简程序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 特别是要考虑审计人员的综合适应能力。

5.3 要发挥主审在审计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一般情况下, 工程主审应以审查甲乙双方共同编报的工程造价真实、合规为目标, 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相关费用 (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定额编制测定费、计划利润、税金) 的计取和材料价格核定为主要内容, 实现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所以, 在建设项目审计时, 要求项目主审精通基建工程审计业务,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定额、组价原则和程序。

5.4 要逐步完善市场价格调查机制

竣工决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因而, 审计中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 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查机制。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十分完善的今天, 建筑安装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加之部分施工队伍受利益驱动作弊行为较多, 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所以完善市场价格调查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势在必行。

6 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

建筑项目决算审计过程中, 工程量计算耗用的工作量, 约占全部建筑项目决算审计过程的70%以上, 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建筑项目决算审计过程中工程量的计算, 应注意以下几点:

6.1 资料齐全

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方面资料。

6.2 重点看图

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 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 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 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 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

6.3 口径必须一致

要着重审核, 确保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

6.4 计量单位必须一致

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6.5 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

应注意审核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是否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 要注意审核代换是否合理, 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

6.6 材料价格和价差的审核

加强材料价格和价差的审核及材料价格动态管理, 实施材料价格动态决算十分重要。因为在工程预决算工作中, 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最活跃的动态因素, 它占工程造价的76%以上。对材料价格和价差的审核时, 应注意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与当时当地的行情相一致, 应注意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括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 基建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按图列出的取定。

6.7 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

由于有的施工单位驻工地的代表对工程预算和有关的管理规定不熟悉, 甚至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造成盲目签证。因此, 在进行现场施工签证审核时, 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 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现场施工签证项目、内容和数量要完整清楚, 必须具有甲方驻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双方签字, 手续齐全方可生效。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 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

(1) 核定施工工程量。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多且烦琐, 图纸显示抽象, 容易造成高估冒算, 因此, 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 如混凝土结构梁、板、柱、楼板、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建筑工程中的内外墙体、面积应以实砌体积计算, 要扣除梁、柱、门、窗体积, 在实际施工计算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扣或少扣梁、柱的体积;三是要防止仪表、卫生器具、管道的阀门已计入定额, 施工单位又计入安装工程量;四是防止钢筋混凝土基础T型交接重复计算, 以及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重复计算等。

(2) 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 主要是审核土建工程三大主材及装饰工程、水、电、暖材料用量。材料量审核也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一环。由于市场材料价格不一且波动较大, 因此材料价差的审核, 特别是主材价差的审核更为重要。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国家规范。材料价差应依照定额用量、实际消耗量和预算定额单价、实际单价分析计算, 既不能遗漏, 也不能重复计算。

(3) 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 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 应按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4) 审计工程定额的套用。定额套用审核要注意由于定额缺项或定额使用条件不符而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问题。首先要审核决算中所列工程项目、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与所套用的定额相符, 是否有错套现象。应重点审核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保证工程造价准确;其次, 在套用定额时注意相互之间的换算, 如砌筑、混凝土标号的换算等, 保证换算数据准确。

(5) 审计主体工程以外的外网工程。在审核竣工决算时, 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水、电、暖外网工程, 应分别审核, 防止施工费用混淆、重复计算。

7 总 结

竣工决算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 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因此, 审计人员应高度重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质量, 确保工程决算造价的真实、合理性, 做到审计依据充分合法, 审计证据客观真实。

参考文献

[1]吴渝.浅析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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