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024-07-01

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7篇)

1.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一

杨梅山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每年年初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向环保、卫生等部门申报。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档案,做好产生、处置交接记录,杜绝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人员培训,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四、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环境监管,实现医疗垃圾的单独分类收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杜绝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现象的发生。

五、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密集区、给排污明渠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属、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六、配备专人负责对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废物

七、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型处理。

八、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按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箱(桶),收集箱(桶)要防渗漏,并按规定在外表面印(喷)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多次重复收集箱(桶)每次使用后快速消毒和清洗,科室要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一班一移送,及时将产生的医疗废物移送本单位暂时贮存场,并做好移交记录。

九、医疗废物要做到随产生随消毒。在送本单位暂时贮存场之前,进行再次集中认真消毒处理。

十、医疗废物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作到随到随焚烧,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在焚烧时加强管理,杜绝对周围造成环境的污染。杨梅山镇卫生院院感控制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特成立杨梅山镇卫生院院感控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开发

副组长:文爱平、杨飞、李军保 成员:廖利红、谢琦琳、谷秀安、龙炎青

院感控制小组: 组长:杨飞

成员:廖利红、谢琦琳、谷秀安、龙炎青、陈强云。

宜章县杨梅山镇卫生院

2017年5月31日

2.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医疗卫生,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改革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及特点

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新制度反映出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的趋势, 增强了通用性, 更容易被信息使用者了解和掌握。

1. 旧的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旧的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 即仅适用于公立医院, 对非公有制医院的会计核算没有制度规定, 无法与几年来民营医院迅猛发展的形势相适应。新医改将公立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 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缺少公益性会计科目。新医改逐步实现医药分开, 旧的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医疗收入”、“医疗支出”、“药品进销差价”等科目对医疗和药品收支进行分别核算, 不能满足新医改的需要。

2.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

(1) 强调医院的公益性。医疗事业的公益性是新制度改革的最核心的部分, 新制度充分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特点。新制度增加了公益性支出类科目, 核算医院从事社会公共事故抢救、自然灾害抢救、其他免费救治等社会公益性救助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强调医院“公益性”社会责任。

(2) 加强医院成本核算。新制度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要求, 细化了成本的归集与核算体系, 进一步明确了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分摊的流程等, 为医疗成本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原制度的药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 药品售价和进价的差额在“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采购费用和管理中支出的费用在“药品支出”科目核算。新制度将药品收入归入医疗收入的二级科目, 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改变了“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的旧机制, 药品按成本价计价, 以便真实反映医药成本, 为加强医院成本控制, 提供会计信息做好基础会计工作。原制度的成本核算对象包括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药品经营成本核算, 人员成本没有计算在成本里, 导致了偏高的药品加成计算产生的药费、材料费和偏低的手术费用。新制度将人员成本作为医疗业务成本的一部分, 使成本核算的对象更全面准确。

(3)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原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起点太低, 部分应列入低值易耗品的资产被列入固定资产, 一方面影响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另一方面增加了管理成本。新制度规定医院除了图书之外所有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反映资产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 以反映资产真实的价值。对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资金来源不同计提方法不同:对于财政补助、非财政科教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 在计提时增加累计折旧, 冲减“对冲基金”, 对于其他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并计入医疗成本。一方面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对财政项目的收支和结余进行核实, 另一方面体现出医疗收入与医疗成本的配比。

(4) 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原《医院会计制度》下, 会计科目体系不完整, 核算内容不全面, 有关确认计量标准不明确。为此, 新《医院会计制度》建立了7类会计科目, 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等会计科目。

增设了一些新科目, 以满足核算需要。新制度增设了“待冲基金”科目, 核算医院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构建或购买的资产, 当计提折旧、摊销或领用时予以冲减, 余额反映的是财政及科教资金留存在医院还没消耗的部分。实现了不同来源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分别计提折旧, 解决了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的折旧计提问题, 实现了在同一会计体系同时反映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新制度明确了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在“专用基金”下设置“医疗风险基金”科目, 按当年医疗收入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比例计提医疗风险金, 是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及目前医疗纠纷逐年增加的现状考虑。

(5) 会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新制度下的报表体系涵盖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一系列的成本报表。与原制度相比, 增加了现金流量表, 使得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 披露的信息也更加完整全面。一方面, 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备, 与企业财务会计及国际惯例更加的协调一致, 增强了其通用性;另一方面, 可以更好的满足医院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的需要。

(6) 提升了医疗机构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新的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建立了医院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有利于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 提升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 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有助于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和透明。

二、结论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与实施, 体现了医院会计理念的更新, 是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变革的一个巨大进步。新制度的实行对于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核算、提高医疗卫生财务信息透明度等方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体现了医院公益性的特征。总之,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一些不足,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能否顺利实施依赖于医院的会计核算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要求, 因此医院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该重视医疗改革对会计核算提出的新要求。各单位从各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在调账之前对财产进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做好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 各单位还应强化相关人员的培训, 使财务人员掌握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和操作规范, 从而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 2011[1]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 2011

[2]范文淼.浅析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的相关问题[J].中国外资, 2012 (3) [2]范文淼.浅析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的相关问题[J].中国外资, 2012 (3)

[3]金晓燕.浅析新医院会计制度[J].中国卫生经济, 2011 (7) [3]金晓燕.浅析新医院会计制度[J].中国卫生经济, 2011 (7)

[4]任万群.学习新医院会计制度的体会[J].财经界, 2011 (3) [4]任万群.学习新医院会计制度的体会[J].财经界, 2011 (3)

3.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

自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这对于加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公共体系建设、转变运行机制、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实现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实际不相符,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一)“待摊支出”科目改为“管理费用”

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当中,待摊支出是基于日常发生的组织管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在核算时被分摊到医疗卫生支出的间接支出,究其本质与医疗卫生机构当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核算内容和性质保持一致,属于费用开支类的科目,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规定下是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科目进行列示的。因此为了方便会计核算,建议将“待摊支出”科目改为“管理费用”。

(二)应设“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

在新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背景下,“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只能满足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专项的、涉及范围有限的项目的核算,但是对那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相关项目不能形成有机的衔接,容易造成会计制度本身的前后的不统一。因此,建议将“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扩大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三)把“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更改为“其他资本性支出”

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获得的专项补助有限,不能满足经营发展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财政部门为了弥补这一补助缺失,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公用经费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设备以外的办公设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提供的“非财政本资本性支出”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两个科目进行该项目的核算都不太符合现实要求,因此,建议将“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更改为“其他资本性支出”。这是因为“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核算的是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本化支出;而“其他资本性支出”则反映的是把非专项财政资金(公用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大型修缮、基建设施等资本性支出的经济内容所发生的支出,对比来看,将这些内容放在“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中核算更为合理,并且下设“非专项财政其他资本支出”和“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在实际核算时借记“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首先,《制度》并没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各地对相关的规定理解不一,导致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被真正的调动起来。因此,建议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明确福利和奖励基金的列支范围、列支方式和开支标准等内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提供依据。其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事业基金可以拥有事业发展,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事业建设而冲减事业基金,影响业务收支。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基金安排基建维修和购置设备。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的对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障碍需要改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大配合力度,优化机构会计工作模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工作。首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会计工作目标,强化会计业务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对会计工作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保障会计工作严格按照《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保障机构各项财务相关的工作能够有序规范的开展。其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要积极接受卫生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外部监督,提高会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障会计制度高效实施。

参考文献:

[1]高光银,倪世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12,11.

[2]原德强.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4,52.

[3]练斌.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初探[J].会计师,2015,01.

4.村卫生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篇四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选址合理,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

3、按相关规定分类收集、暂存,专人负责及时登记、销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4、医务人员出诊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按相应规范紧急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中心有关部门。

5.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五

卫医管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以下简称告诫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谈话对象)。

第三条 告诫谈话由负责该医疗机构登记、校验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卫生部可根据需要,对发生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第四条 告诫谈话应当一事一告诫。

告诫谈话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性问题也可采取会议告诫谈话或集体告诫谈话。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告诫谈话: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 组织告诫谈话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谈话对象接到告诫谈话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接受告诫谈话,不得借故拖延;接受告诫谈话时,应当如实陈述事件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不得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告诫谈话工作:

(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讨论分析,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归因分析,提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进建议,做好告诫谈话计划安排;

(二)提前5个工作日将告诫谈话时间、地点及拟告诫谈话的主要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要求谈话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告诫谈话人员(以下简称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参与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附件),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对象签字。谈话资料应存档保管。

第九条 告诫谈话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介绍参加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

(二)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相关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严重性和危害

性;

(三)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四)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五)现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并签字。

第十条 告诫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辖区卫生系统内通报告诫谈话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并在告诫谈话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应当将辖区内告诫谈话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卫生部。

第十二条 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且3年内不得受理其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各项评优申请。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经告诫谈话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负责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第十四条 负责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及时进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 附件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 谈 话

对 象 姓名

单位和职务

存在的 主要问题

谈话人 姓名 单位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记录

谈话人签名: 谈话对象签名: 整改落实 情况记录

记录人:

时 间: 结论意见

6.诊所 卫生室 医疗安全制度 篇六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任何手术,不得超范围执业。

7.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七

但是两制度的出台, 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 也不可能把各地财政的实际管理模式都加以一一考虑。在制度执行过程中, 会计人员遇到了在制度设计中没有触及的方面, 遇到具体财务核算的一些问题。本文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中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 在“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采购条件下的库存物资支出确认问题

有些地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 药品及卫生材料由各机构分散自行采购 (不是集中采购、集中供应模式) , 所采购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款项由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财政以国库直接支付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款项作为返还医疗收入的方式之一。为预算单位与财政对账的要求,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对库存物资支出的处理方方法相矛盾。财政的要求是支出按在实际支付数确认, 而会计制度对库存物资的确认条件是领用。

(二) 不属于专项财政补助 (如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 资本性支出的账务处理问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对于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或者设备购置专项的收支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也对非财政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的核算作出了规定, 但是对于使用不属于专项财政补助, 比如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 购置设备设施的账务处理办法则没有规定, 实际账务处理没有直接的制度依据。

二、核算和账务处理问题的具体分析

(一) 在“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采购条件下的库存物资支出确认与现行制度矛盾的具体分析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实际支付数借记支出科目, 贷记收入科目 (财政直接支付采用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但是, 财政直接支付数与库存物资实际成本数是未必相等的。

然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对“库存物资”科目的使用解释是, 在领用库存物资时, 按照一定计价办法 (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 把领用的实际成本, 借记“医疗卫生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 现行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对库存物资核算的记账基础显然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这样在国库直接支付采购的模式下, 库存物资流转活动的记账基础出现不一致, 确认支出的条件不一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没有像对暂不能确认收入的医疗收入的处理一样做出相应的处理说明。按照制度规定, 我们推定库存物资核算的账务处理只能是这样的 (举药品流转为例说明) :

购进药品时, 以实际购进价款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领用时, 只能确定贷方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 借方科目则确定不了。因为:按会计制度这个借方科目应该是“医疗卫生支出”或“待摊支出”, 然而根据国库直接支付的相关财务处理规定, 在实际支付时要记入相应支出科目的。如果简单地按此核算, 那么支出就会重复记账, 且记入支出的金额两次也不一样, 这显然行不通。因此, 领用药品时无法进行账务处理, 要等直接支付后才能对库存物资的减少进行核算。

财政直接支付采购款时, 以直接支付的金额, 借记:“医疗卫生支出”或“待摊支出”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者“事业收入” (在以财政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时, 选用“事业收入”科目;如果地方财政以直接支付作为返还医疗收入的, 事业收入具体化就是医疗收入) 。同时还要冲减应付账款和库存物资, 借记“应付账款”科目, 贷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

这样处理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实际耗用的药品和实际支付的药品款项总是未必相等的, 也是说账务处理中的库存减少未必等于实际消耗。库存物资科目期末余额与库存物资实际期末结存也就未必相等, 账实不符, 这违背了会计的“客观性”原则。药品和卫生材料成本在医疗支出里面占的比例最高, 是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如果按照这种处理思路来核算, 必将给库存物资管理带来了“灾难”。

(二) 使用非专项财政资金资本性支出账务处理疑惑分析

虽然随着医改的推进,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正逐步加大。为了配合这一趋势的发展,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也历史性的创新地增加了“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 用来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这个科目是以前的“专项支出”科目改进而来, 核算的一般是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或者设备采购专项资金的支出。

但目前的现实是, 许多地方在保障了医疗卫生业务用专用设备后, 日常办公用设备设施不再安排专项补助, 财政部门允许使用公用经费来购买一些办公设备设施。这种情况下, 支出科目选择制度中规定的两个关于资本化支出的科目, 即“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和“非财政本资本性支出”, 也都好像不太符合。

三、比较妥善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方法探讨

基于上述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 会计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经济运行的一些实际没有规定。为了比较妥善地解决问题, 我们建议应该对制度进行一定的修订和完善。

(一) 增设“待结算物资支出”科目, 解决在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库存物资遇到的核算难题

在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时, 其实就应该已经考虑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际。但是医疗机构相对于其他一般的事业单位而言有其特殊性, 医疗机构存在品种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库存物资, 对库存物资的管理也更为重要也更为困难。

参照制度设置“待结算医疗款”科目的原则, 我们建议增设“待结算物资支出”这一过渡科目。“待结算物资支出”作为在国库直接支付采购库存物资模式下使用, 用来核算库存物资实际已经耗用和实际确认支出的情况, 科目的借方反映基层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的物资消耗, 贷方反映财政直接支付采购款后转记入实际支出的金额。期末科目余额表示库存物资实际消耗数与已经财政直接支付 (已记入支出) 的差异, 借方表示实际消耗但还没有财政直接支付, 反之贷方余额表示财政直接已经支付但还没有实际消耗。

实际耗用库存物资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物资”科目。财政直接支付时, 借记“应付账款”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者“事业收入 (医疗收入) ”科目;同时, 借记“医疗卫生支出”或者“待摊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

这种解决方案, 既能满足在财政直接支付采购条件下,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个记账基础间合理过渡和转换;也能比较好地把整个库存物资的消耗与支付的流程统一在一个科目里反映出来;也可以保证库存物资科目期末余额与实际盘存的库存物资账实相符。

(二) 把“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更改为“其他资本性支出”

“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是核算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本化支出;《2014年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对“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是: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 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因此把非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的经济内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核算反映是完全合理的, 且更为全面和准确。

为了区分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究竟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是非财政性资金, 可以下设“非财政性资本支出”和“非专项财政其他资本支出”科目。

在公用经费用等非专项财经拨款于购买设备实施时, 借记“其他资本性支出 (非专项财政其他资本支出)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没有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国库集中支付的授权支付时) 、“财政补助收入” (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直接支付时) 等科目。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与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2 (05) .

8.基于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改革的探究 篇八

关键词: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148-01

医疗卫生行业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中药行业,其改革与管理目的都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服务于整个社会。可就在其实际改革过程中,没有将医疗机构改革和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成为阻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与进步的重要原因。所以如何处理好医疗卫生行业改革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并且真正将其落实在实践当中,是至关重要的。

一、 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改革现状和面临困境

(一) 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改革现状。

针对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现状来看,其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其一,许多医院重视改革却忽视管理,这就使得一些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不愿意分析,也不愿意总结。所以内部管理混乱不堪,一心寄希望于改革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从而使得管理者对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认识不清。

其二,改革与管理之间出现脱节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头重脚轻,重视改革忽视管理;第二方面则是急于冒进,从而导致事与愿违。这两种现象都是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出现的问题。部分医疗卫生行业人员数量较多,却没有人能够踏实下来安静做事。要么就是工作纪律涣散,导致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 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改革面临困境。

造成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改革面临着许多困境。

首先第一点就是医院在近些年来面临相当严峻的舆论环境。通过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不难看出,医院在解决医患问题的时候,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无论是社会因素还是媒体、法律的介入,最终医院都会以“同情弱者”“赔偿病人”作为最终解决方案。所以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医学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其次,医院在发展过程中经济环境也面临考验。由于设备的落后、资金不到位导致医院在医疗资源消耗的同时得不到补充,所以医疗卫生行业本身也处于相对贫乏的状态。

最后则是医疗技术服务本身与应得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因为从事医疗卫生行业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其往往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最终还不一定可以获得出人头地的机会。比如一名优秀的医生,不仅需要在学校期间经过5-6年左右的学习,还要在毕业之后有将近十年的临床实践经验。而这只是初级医生的职称,若想获得更为长远的发展,还需要再累积更久的工作经验。正式因为这样,许多医生感觉自身所付出的与得到的回报不成正比,故而很容易导致医院无法留下更多的骨干医生,进而造成人才的流失。

二、 医疗卫生行业改革措施

(一) 明晰管理和改革重点。

医疗卫生行业改革,首先应该清楚改革和管理的重点是什么,避免分不清主次,从而导致胡子眉毛一把抓。根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现状来看,确实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百姓因为医疗费用较高从而看不起病,或者某些医院经常存在的医疗欠费现象,这些才是当前影响医疗卫生行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医院只有客观分析了当前的现象,明确医疗卫生行业改革当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点,才能找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从而在改革与管理当中辩证的看待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有效将其解决。

(二) 优先解决管理问题。

根据医疗卫生行业改革管理现状,不难看出我国许多医院都是重视改革,轻视管理的。所以这就很容易导致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事件以及医疗事故处理都有相应的法规作为引导,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却始终没有相应的管理手段对其进行约束。比如常见的非法行医现象,这是严重违反我国医疗行业发展规定的做法,而这一现象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就会导致这些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些医疗事故在鉴定的时候缺乏公平与公正性,这样长期下去也会引起患者的质疑。所以如果单纯依靠管理制度,将会使得当前的管理处于被动的局面。所以当前工作开展的重点应该放在制度的建立以及管理手段的选择上。只有依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制度设定,才能选择切实可行的管理手段,对医院医疗服务事业的改革提供参考与帮助。

(三)优化改革步骤。

优化改革步骤,实施对改革进行调整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改革本身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改革必须要遵循相应的要求,避免逆规律而行,否则就必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一般而言,医疗卫生行业在进行改革步骤优化的时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现状来看,真正阻碍其进步和发展的原因有两方面,一个是相对僵化的人事管理体系,另一个则是不符合当前经营与管理要求的体制。僵化的人事管理体系会使得许多优秀的医疗骨干不愿意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与氛围中工作,进而将人才彻底扼杀。而落后的管理体制则会将企业的管理效用彻底遏制与束缚。所以只有明确当前阻碍医疗卫生行业进步的原因,才能抓住改革的重点,从而按照顺序对改革进行优化。

其次,注重改革的实效性,避免盲目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改革本身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同时频繁改革还会使得原本的管理节奏被彻底打乱,从而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所以改革者应该注重改革时间点的选择,通过消除管理中出现的障碍,尽最大可能提高管理效能。

三、结束语

医疗卫生行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改革与管理。所以医疗卫生行业若想取得更为长久的进步与发展,就必须从改革与管理的角度共同努力。应该摒弃之前注重改革,忽视管理的做法,同时也应该在医疗行业内部建立起有约束、有竞争以及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医院合理科学地改革,进而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喻传顺等.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改革的构想[J].卫生经济研究,2002,02:37.

[2]陈静.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回顾及展望[J].井冈山医专学报,2005,03:75-77.

[3]邓晶.适应医疗卫生改革新形势,创建“4E”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新理念[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3:272-275.

9.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九

同志们: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备受各方关注、关乎百姓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天的会议是我县基层医改进入攻坚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刚才,**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回顾总结了前段基层医改工作,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部署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请大家对照要求、抓好落实;**、**、**等*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做了表态发言;特别是市卫生局郭塨局长亲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对我县基层医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寄予了殷切期望,提出了更高要求,让我们很受启发、倍受鼓舞。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局长及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全县基层医改推进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基层医疗机构人事改革势在必行,务必抓紧抓好

1、这是一个医改攻坚的关键环节。我县启动实施基层医改两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改革目标,精心组织,务实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成效,医疗卫生环境加快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活力进一步迸发,广大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医改带来的变化和实惠。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医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 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改革最关键的因素是人,改革最大的活力也来自于人。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是摆在当前、非解不可的一个难题,是不容回避、也不可能绕过去的一道关坎。改革没有回头路,只有突破这道难题,迈过这道关坎,改革才能继续推进,改革成果才会最大化地惠及于民。

2、这是一项上级交予的重大任务。今年以来,中央、省、市相继召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省里已明确将**纳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个试点县市之一;*月份,县人民政府向**市长递交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明确将这项工作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在*年*月份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可以说,中央和省市推进医改的决心很足、力度很大、抓得很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如质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3、这是一次争取支持的宝贵机遇。通过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基层医改为**老百姓送来了福音,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争得了多方支持。接下来,每一步改革都会牵动上级目光,备受各界关注,也蕴藏着巨大的机遇,特别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问题上,我们经过多方努力,已争得上级初步支持。下一步,只要我们抓住了机遇,抓好了改革,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和认可,就一定会争得更多更大的支持,困扰乡镇卫生院多年的债务包袱就可能有效化解,这对于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将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对于广大老百姓、对于宁 乡发展也将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我们务必抓住、抓紧、抓好。

4、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敏感工作。涉及人的改革都是最难把握、最为敏感的。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牵涉到**多人的“饭碗”问题,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好比给人“动手术”,“手术”做好了,可以斩除“病根”,“手术”没有做好,不但治不好病,还可能造成“元气大伤”。这次人事制度改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极可能造成新的不稳定,贻误改革进程,甚至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也会丧失。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慎之又慎,积极稳妥抓好各项改革,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基层医疗机构人事改革事关重大,务必扎实推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是基层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取得成功,事关基层医改后续推进,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之一,我们必须把准政策实质,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1、明确改革目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家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以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为主线,以理顺医疗机构人事管理体制、合理配臵医疗卫生人才、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核心,确保在今年**月**日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岗位设臵、公开选聘、竞聘上岗、分流人员安臵、绩效工资实施、卫生人才政策完善和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等八项改革任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把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医改精神,结合**实际,我 们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中,要着重把握四个原则。一是积极稳妥的原则。这次人事制度改革是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一次重新“洗牌”,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既要积极改,不畏手畏脚、犹豫不决,不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坚决按政策贯彻到位,按程序执行到位,确保一举成功;又要稳妥改,把握时间节点,抓实工作环节,逐个问题解决,逐项工作推动,逐类人员疏导,确保工作程序不乱、人员思想不散、改革效果不走样。二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才能公正,公正必须公开。要把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臵于阳光之下,该公示的及时公示,该公开的主动公开,严格操作程序,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透明。三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立足乡镇实际和发展需求,科学核编,合理定岗,最大限度地优化医疗资源配臵,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促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四是激发活力的原则。要通过这次改革,建立符合岗位特点和规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真正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得其所,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医院运行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人事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3、抓住关键环节。一是科学核编定岗。核编是基础,定岗是核心。要综合考虑乡镇地域特点、服务人数和业务工作量,科学核定卫生院编制,特别是要针对****服务区域较广、医疗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的特点,适当调增编制,满足医疗卫生需求。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编制数为基数,科学合理设臵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 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以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以上。要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及时公示岗位设臵方案、岗位架构图和岗位编制说明书。二是全面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作为解决职务能上能下的重要途径,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资历、身份界限,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医改领导小组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打破情面,积极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各乡镇卫生院全体人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改革,实施竞争上岗。所有聘用人员全部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三是妥善分流安置。改革的初衷不是让人下岗,但人员分流是不可避免的,做好落聘医生和临聘人员的分流安臵,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难点。要坚持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贯穿改革的始终,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防止因改革而诱发新的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要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有情操作,千方百计把分流人员安臵好;要通过人员分流,坚决淘汰那些医术低劣、作风散漫、业务平平的从业人员。四是完善绩效考核。要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动真碰硬,把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相关财政补贴相挂钩,与基层医务人员个人收入相挂钩,与续聘、解聘相挂钩,真正考出高下,分出优劣,动态管理,激发活力。

4、推进配套工作。一是先行先试做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中央、省市要求,今年*月*日前,全省每个村要设臵*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名乡村医生,所 有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乡镇要迅速制定方案,做好全面启动的前期工作。县卫生局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资产等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严格的村医准入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县政府将根据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的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资金按照省制定的补助标准,由卫生、财政部门按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到村卫生室。二是主动对接做好卫生院债务化解工作。目前,上级有关部门对化债工作已明确责任主体、化解范围、工作步骤和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偿还,并严禁新债产生。这项工作不仅是当前医改的重要任务,更是一份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审核,主动对接,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基层医疗机构人事改革任务艰巨,务必强化保障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利益格局调整,改革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高,利益关联度大,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 系统工程;既是一件实事,也是一件难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强化措施,抓实抓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1、责任要上肩。卫生部门是改革主力军、主阵地,要积极主动作为,抢抓发展机遇,切实承担起具体改革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是乡镇卫生院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尽快开展实质工作;财政、人社、编办、信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共同推进医改的强大合力。

2、精力要集中。这次人事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列入重要议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实施,积极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参与,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尤其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全程跟踪,及时掌握、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保持稳定。

3、督办要到位。县医改领导小组和两办督查室要加大对各乡镇及部门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督查、定期考核、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运行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分流安臵政策的落实情况、债务清理化解情况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对进度比较慢、问题比较多的卫生院,要加强重点指导或驻点指导,一个一 7 个卫生院地具体抓好推进,对债务的清理、机制的建立、人员的分流、资金的保障,一个一个问题地加以研究,确保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0.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

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小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严格程序规范,积极稳妥推进,圆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小结如下。

一、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5家,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家,农村卫生院12家。编制内职工 人,其中在编在岗职工人,在编外单位借用 人,在编长年不在岗 人;编制内临工 人,编制外临时用工 人。另有13个原乡镇卫生院改制的民营医院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有名改制前职工在民营医院从业。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总量。2010年9月,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核编从宽、控制使用”的核编原则,据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市公立基层医疗

卫生事业单位编制930人,另外,原乡镇卫生院改制时保留事业编制、在民营医院从业的“老职工”仍保留事业编制,在调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时可带编进人。

(二)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岗位。按照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各不超过10%的标准设定相应岗位,技术岗位达到%,比改革前提高%,最高的单位为达%,最低的单位也达%。

(三)尽力理顺人员编制关系。由于编制冻结,改革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借用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名人员关系多年一直挂靠在原单位,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虽然人手不足。却不能通过招录等形式补充人才。在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市人社、卫生、编制等部门密切合作,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通过差额考试、竞争择优的方式,选调人员 人,基本理清了人事关系。

(四)规范开展全员竞争上岗。一是宣传工作。卫生局组织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各单位多次召开职工会,通过层层级级召开会议,广泛宣传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意义、方法、步骤,让每一个职工都清楚改革的目标,形成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把好院长选拔关。完善院长选拔作用办法,继续推行公开选拔院长(主

任)、副院长(副主任),今后凡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以公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占%,中级职称占%,初级职称占%;临床医生占%,公卫医生占%,达总人口%。

(五)妥善分流安置落聘人员。一是对长期不在岗的人员动员其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输辞退手续,共清退 人。二是对 名无规定学历、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予以转岗到工勤岗位。三是对 名在本单位因岗位数限制而落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内其他缺编、缺人、有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调配。四是对 名有学历、无职称人员进行警示谈话,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再次不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将予以辞退。

三、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一)争取尽早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绩效考核真正落实到位,我局将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与周边县(市、区)保持联系,力争早日实施绩效工资。

(二)跟踪抓好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一是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督促各单位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方

案。二是切实落实考核措施。各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考核,重点围绕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真正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防范和杜绝新的大锅饭。

(三)做好思想教育确保大局稳定。继续深入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一要防范因为改革造成落聘人员的情绪波动;二是要防止改制民营医院老职工对政策的了解不深入而上访。三是要关注实施绩效工资后,职工收入差距拉大引发的新矛盾。

大丰市卫生局

11.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一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400

我院是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拥有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这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在医疗废物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然而,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医院感染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2009年1月开始我院领导与院感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对照标准,查找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对策,层层落实,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

概念区分不清:医院废物与医疗废物概念混淆,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与一些医院的实习生。不知道医院废物是属于无危害垃圾。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具有危害性的废物。

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分为5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在工作中常常发现感染性废物中混有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中混有损伤性废物,非感染性垃圾混入医疗垃圾,如输液袋外包装,药物包装盒等医疗垃圾属于非感染性垃圾,都混入黄色垃圾袋内。

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患者使用过沾有血液的中单、棉签、棉球及医务人员的口罩与帽子等混入生活垃圾容器内,还有个别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混入治疗室的黄色医疗垃圾筒内。

医院废物暂存库房管理不到位:库房无专人管理,位置安排不合理,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没有照明设施,没有水龙头及地下排污水条件,没有防鼠、防蚊、防盗等设施,也没有各种消毒、洗手等必备设施与条件。

制度制定不够全面: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缺少重视,制度制定不够健全,管理与检查的力度不够。

缺少培训: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学习培训不到位,各科处理医疗废物及管理暂存库房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是医院从农村招进来,年龄偏大,对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流程不清楚,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个别勤杂工把一些医疗废物如橡胶手套等私自出卖。

职业防护不够重视:各科废物处理人员与暂存库房管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薄弱,在收集医疗废物与处理医疗废物时没有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医院发放的防护用品不足,如洗手液、胶鞋等。

管理对策

领导重视:医院加大投入,与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签定合同,使用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各种包装容器,如防刺破的带盖利器盒,各种型号的黄色废物袋,黄色脚踏医疗废物桶、黄色医疗废物周转箱等,从而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健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医疗废物处理流程、防护措施、各种警示标识及监督考核等,各部門负责人与专职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工作制度的落实。

暂存库房的设置:库房位置应远离医院医疗区与生活区。应有严密防鼠、防蚊、防盗设施,地基保证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排污水管道通畅。具备良好照明设施和通风条件,每天用紫外线灯管对暂存库房进行空气消毒。库房内废物按医疗废物五大类分别放入周转箱内,相应位置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交接记录要齐全,签名要完整。

加强学习与培训:对所有的医院工作人员加强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在工作中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正确进行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职业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废物运送人员的防护:医院为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提供足够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围裙、胶鞋和一次性眼罩等。

严格目标责任制:与临床各科签定医疗废物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定专人负责,层层把关,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2.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二

自2009年我国正式推开基本药物制度以来, 作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是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实施单位,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为使用基本药物向居民提供服务的主要人员。在新医改政策联动的背景下, 基本药物制度及同期相关政策的实施, 会对乡镇卫生院医生的运营及诊疗行为产生一定影响[7,8,9,10], 对医疗岗位提出新的要求, 进而影响医疗人力的数量及知识、技能、经验、态度等;另外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乡镇卫生院人员薪酬的补偿方式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11,12], 并影响到人力资源规划、获取甑选、激励薪酬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这也会从薪酬、激励等层面影响到医疗人力的执业态度与积极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节点意义, 因此本研究以人力资源、人力资本、胜任力等理论为研究指导, 以政策互动为出发点, 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山东省某市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数量与质量的变化趋势, 提出维护和提升该市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资源水平的政策建议。研究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及其他政策在该市的进一步推行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并可为其他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研究框架与方法学的借鉴与参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样本及资料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自2012年7月对山东省J市18家卫生院开展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调研, 由于研究以多政策联合作用为出发点, 故本次调研除了基本药物制度还综合考虑了其他制度对机构的影响, 研究角度较为全面。研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了6县, 每县按照医疗服务水平选2~4家乡镇卫生院作为研究对象。收集样本卫生院2008~2012 (上半年) 年的基本运营信息, 包括基本情况、人力数量与结构、业务收支、诊疗服务开展等;按照整群抽样的原则, 使用自设问卷, 对调查时限内在岗的全部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调查, 共回收有效问卷197份;使用自设问卷对18所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者进行调查, 共回收有效问卷21份;与管理者及医生进行关键人物访谈与专题小组讨论, 以深入挖掘其对基本药物制实施后,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资源的变化趋势与改进建议。

1.2 分析方法

本研究以人力资源、人力资本、胜任力等理论为指导, 通过描述性分析, 从医疗人力绝对数量与结构变化、工作负荷、岗位需求变化影响和态度4个层面的变动趋势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资源数量与质量的变化及相关政策在变化中所起作用。绝对数量与结构变化主要研究医生数量、年龄、职称、学历等指标值在2008~2012年 (上半年) 的时间序列分布变动;工作负荷是在绝对数量与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由于工作数量和工作方式及所造成的人均承担工作量的变动;岗位能力需求变化影响主要研究制度实施后, 岗位变化对医疗人力知识、经验、技能等人力资本要素提出的新的要求以及医疗人力对此要求的回应。态度主要分析制度实施后医疗人力的工作满意度及积极性的变化。对绝对数量与结构变化主要通过机构数字表中的人力及服务开展信息进行分析;对岗位能力需求及态度的研究主要通过管理人员和医生的意向调查进行分析;对工作负荷的研究结合上述两方面进行。

2 结果与分析

2.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J市乡镇卫生院医医疗人力绝对数量与结构变化趋势

由图1可以看出, 在2008~2012上半年期间, 该市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医生数量无明显变动, 在该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2010、2011两年中, 人员数量并无明显增多或降低。由图2可知, 50岁以上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副高以上职称者占人员总数比例及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比例趋势较平稳, 在2010~2011年间, 并无节点性升高或降低。对于管理者的访谈结果也显示,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 乡镇卫生院人员并无明显变化趋势, 人员流出与流入较少。由于医疗人力的结构 (学历、职称、年龄) 数据难以获取, 但综合图1、图2及访谈结果, 可推导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 医生的人力结构相对稳定, 其知识、技能、经验的绝对水平无明显变化。

2.2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J市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工作负荷变化趋势

本课题其他研究结果显示, 在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农合等相关政策的联动作用, 调查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量有了一定提升, 尤其是住院业务量有了显著增加, 在人力绝对数量与结构无相应变动的情景下, 个人工作负荷加大。如图3、图4所示, 2010年后, 医生人均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工作量皆有增加 (2012年数据为在上半年基础上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进行推断) 。在意向性调查中, 21名乡镇卫生院管理者中有18名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门诊业务量有所提升, 其中有7人认为提升明显;有17人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住院业务量有所提升, 有9人认为提升明显。在调查的197名医生中, 有74.9%的医生认为门诊业务量上升, 其中30.8%认为提升明显;79.3的医生认为住院业务量有所上升, 其中33.5%的医生认为提升明显。与此同时, 医疗人力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量也在逐步上升。在医疗人力绝对数量无变动的趋势下, 可以认为随着业务量的增加,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人均工作负荷上升, 人力数量相对工作量要求呈现下降趋势。人均负荷的上升, 会对人力的健康及工作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人力相对数量的下降, 对于部分乡镇卫生院, 医疗人力的补充是必然的要求, 但访谈结果显示,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时候, 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管理及工资发放方式有了明显变化, 由于受编制影响,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的引进受到一定限制, 这也是今后政策运行过程中, 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2.3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J市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岗位需求变化及其对医疗人力影响分析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 对医生的用药行为也有一定影响[7]。另外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政策的开展, 也对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医疗人力岗位需求发生变动, 这也对医生固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岗位要求形成一定挑战, 在197名调查医生中, 有40.2%的医生认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改变势必意味着知识与技能的调整以及原有经验的不适用, 有30%的医生认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影响了自己的工作自主权, 必须要经过一定的调整与适应才可以适应基本药物制度;有39.6%的医生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对自己影响最大的是诊疗习惯。培训是调整和改善知识、技能及经验变化的有效途径。在调查医生中, 有91.2%的医生认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是有必要的, 其中60.6%的医生认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非常有必要。如表1所示, 有29.4%的医生认为在今后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中, 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知识是自己最需要的内容, 在各类需要培训项目中居于首位, 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居于第2位。较强的培训需求也体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医生岗位需求的变化以及医生对此变化的回应。当前相关机构基本药物培训的效果较为理想, 有64%的医生认为培训效果较好, 55%的医生认为培训的最好方式是课堂讲授。

分析上述结果可以发现,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影响了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的内容与方式, 医疗人力的岗位需求发生了一定调整与变化, 部分医疗人力对此变化有不适应现象, 医疗人力的知识、技能、经验出现暂时性的相对下降, 尤其在部分诊疗业务开展程度较高的乡镇卫生院。如某年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访谈过程中提出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制约了卫生院某些服务项目的开展, 从而使相应人员闲置, 并出现人员流失迁移现象。而此种现象并非偶然, 需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 需要加强卫生人力的进一步规划与培训, 从而改善这种现象。

2.4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J市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工作态度影响分析

工作态度是影响人力资本的较为重要、也较为可控的因素, 本文主要从工作满意度和积极性等角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医疗人力的工作态度变化进行分析。在影响人力工作态度的因素中, 收入总量与收入分配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表2所示,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调查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平均收入为1628元, 实施后月平均收入为2124元, 实施后比实施前增长了496元, 但距离医生的期望收入还有不小差距。在收入差距方面, 实施前月收入的标准差为920元, 实施后的标准差为766元, 收入的差距变小。文件阅读和定性访谈的结果显示, 此种差距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补偿方式的变化有很大关系, 制度实施前乡镇卫生院主要靠经营收入维持生存和发展, 职工工作量与收入的联系较为明显, 而实施后工资为财政拨款, 尽管各机构都实施了绩效工资制, 但是绩效考核后, 收入差距并不明显。由于现实收入距离期望收入的差距较大以及收入的相对平均, 调查医生对当前收入的满意度较低, 对工资表示满意的仅占29.6%, 对绩效考核表示满意的占43.2%, 可见两者满意度皆不高。

调查医生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满意度度与认可度较高, 有76.2%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有82.6%的调查对象对基本药物制度持赞成态度, 可以认为乡镇卫生院医生对基本药物制度还是支持的。由于对政策的支持及整体收入的上升, 尽管存在对当前收入不满意及工作量增加的问题, 但医生整体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较高, 有83.1%的医生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增加, 愿意接诊更多的病人, 有73.4%的医生对工作表示满意。在管理者调查中, 有15人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提升。经访谈发现, 这与补偿方式稳定性增加、工资总体水准提升及服务方式转变有较大关系。工作积极性与满意度等态度资本的增加从总体上提升了医疗人力资本, 但如何提升医生收入满意度则是在政策运行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访谈过程中也发现, 个别制度实施前高收入医生由于收入和工作开展问题, 工作积极性降低, 调查结果显示, 有6.5%的医生存在离职倾向, 需妥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 当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方向发生分化, 部分乡镇卫生院经营方向转为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这也会影响到部分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3 讨论与建议

自2010年开始, 该市乡镇卫生院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全面推开。基本药物制度以及新农合、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政策的实施, 对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进而影响到医疗服务的总量及对医疗人力的岗位要求, 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也相应发生变化。其主要变化与应对策略如下。

3.1 医疗人力资源的绝对数量基本无变化, 但工作负荷有所提升

研究结果显示, 在该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前后几年中, 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力和医疗人力的绝对数量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但由于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的影响, 对乡镇卫生院的门诊和住院业务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尤其是住院量出现较大增长, 而医院管理者与医生的意向调查与访谈结果也显示医生的工作量出现增长趋势, 而且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还要承担一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 医疗人力工作负荷有所提升, 医疗人力与工作量比较出现相对下降趋势。医疗人力的相对下降需要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 及时补充卫生人力, 但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的实施,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的身份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 医生属于事业编制, 工资由财政部门核发, 相关管理部门编制管理较为严格。在此情况下如何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的增量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 准确测评业务量的变化, 科学核定机构编制, 并赋予乡镇卫生院一定的用人自主权;乡镇卫生院也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注重内部挖潜, 从而适应工作量变化对医疗人力的影响。

3.2 医疗人力结构基本无变化, 但存在一定的职业人力资本贬值现象

调查结果显示, 2008~2012年, 50岁以上、副高以上、本科以上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力中的比例基本无变化, 绝对结构较为稳定。但基本药物制度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实施, 对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岗位提出新的要求, 也对医生的工作方式与习惯造成影响, 一些医生出现不适应现象, 如部分医生认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影响了卫生院的业务范围和自己的诊疗自主权与习惯。由此可见, 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实施造成的岗位需求变化会造成部分医生的暂时不适应, 从而出现职业人力资本贬值。职业人力资本贬值属于一种应激性现象, 可以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加以解决[6], 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实施对医生知识、技能、经验所造成的影响, 采取课堂培训等针对性方式, 加强培训效果, 从而使其尽快适应其工作的变化。对于部分原先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卫生院, 其原先开设的一部分技术水平较高的业务, 受基本药物制度的影响已很难开展, 对于从事这部分业务的医生, 相关部门可做好规划, 整合到相应的更高层次的医疗机构执业, 从而更为有效的利用卫生人力资源。

3.3 医疗人力对薪酬满意度较低, 但态度型人力资本有所提升

由于财政补贴、医生工资发放机制的变化以及新农合, 基本药物等政策变化造成的医院业务量增加。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乡镇卫生院医生工资收入普通提高, 但与医生期望值差距仍然较大, 而同时工资出现“平均化”趋势, 工资差距变小造成医生对绩效工资制和工资的满意度较低。但受补偿方式稳定性增加、工资总体水准提升及服务方式转变影响, 医生总体满意度与工作积极性提高, 医生的态度性资本有所上升,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的人力资本水平。但个别医生由于收入降低及业务开展受限, 工作积极性降低, 存在离职倾向。当前, 乡镇卫生院的经营方向发生分化, 部分乡镇卫生院经营方向转为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这将会影响到部分医生工作状态并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因此, 相关部门应做好区域内医疗人力的整体规划, 妥善安置部分在乡镇卫生院业务难以开展的医生, 并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制, 真正体现个人服务数量、质量与收入相挂钩。乡镇卫生院也应根据现实情况, 对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流程进行设计与再造, 尤其是在薪酬与激励层面。通过宏观与微观层面的共同努力, 真正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的工作积极性, 从而更好的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

摘要:目的: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J市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资源数量与质量的相对与绝对变化趋势, 从而为维护和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依据。方法:通过对机构数据与医生、管理者意向的描述性分析, 从绝对数量与结构变化、工作负荷、岗位需求变化影响和态度4个层面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资源数量与质量的变化趋势。结果:调查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绝对数量与结构无变化, 但工作负荷上升, 存在一定程度的职业人力资本贬值, 态度型人力资本有所提高。结论:管理部门与乡镇卫生院应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加大培训力度, 落实好人岗匹配, 进一步提升医疗人力资源水平。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力资源,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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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三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15号)要求,现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请各地抓紧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于9月1日前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负责人选聘和人员竞聘、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办法等。

二、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各设区市在9月1日前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按照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赣编办发[2009]4号)的要求,兼顾城区扩大、流动人口增加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统筹核定编制数。

三、完成岗位设置工作。9月1日前,各县(市、区)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

四、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9月10日前,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不在岗的人员的清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均回原单位工作,对需要调动的,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对解除聘用关系的,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五、公开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9月15日前,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开选聘工作。到2011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竞争上岗。

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9月30日前,在预留定向培养医学生、“三支一扶”等人员编制前提下,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空余情况,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其中,70%的空余编制用来招聘乡镇卫生院现有的编制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的空余编制面向社会招聘。

七、实行全员聘用制度。10月20日前,在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基础上,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统一组织竞聘上岗,对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并实行合同管理。

八、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10月31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中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14.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颁布,1994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8月29日颁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范围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20-99张的医疗机构。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

(一)申请设臵医疗机构的主体类别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权在我国设臵医疗机构的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个人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医疗机构、企业、其他组织。

关于设臵医疗机构的申请,卫生部《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臵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臵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臵医疗机构,由设臵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臵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 1

请。”

(二)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设臵的主体的情况

根据卫生部《实施细则》及《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臵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休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精神病的;

8、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

9、执业申请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述2、3、4、5、6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一)《设臵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臵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臵、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臵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

1、个人申请设臵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身份证明、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退休证明或无业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2、两个以上法人、组织,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臵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注: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上述第(二)条:第2、3、4、6、7款可简要阐述。

五、设置审批

符合条件的,20日内发给《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有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设臵规划。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设臵医疗机构的目的与其经营性质不一致的。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建筑物不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人员、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

六、执业登记

1、申请人在相应期限内(诊所3个月门诊部6个月医

院18个月)申请执业登记,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业务科。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审查、核实、考核。

3、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报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至发放许可证时限为45个工作日)。

4、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合格的,进入合格程序,核发证照;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七、公示

1、对于新设臵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臵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臵人和设臵申请人名称、符合《医疗机构设臵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臵。

15.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五

1 对“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模式的认知

1.1 推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重要意义

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实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不同的医疗服务功能而重新分工, 因不同的补偿渠道而区别会计核算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本和公立医院执行同一个《医院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模式是“权责发生制”。“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将产生显著差异……”[1], 必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预算管理, 因此, 原本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改为收付实现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前提条件是“收支两条线”, 而达到收支两条线的道路并不平坦, 不能一蹴而就, 客观上要经过“非收支两条线”的过渡, 并且“非收支两条线”既是过渡期的主要形式又有较长的过渡期间, 虽属于“收付实现制”范畴又难以与收付实现制完全亲和所以基层制度推出了修正的收支实现制”。“修正的收支实现制”是会计理论的创新, 解释了“权责发生制”向“收付实现制”转换期间的过渡形式, 解决了转换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方法, 具有普遍意义。

1.2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理解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理论为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会计核算的结果, 而不在过程。收付实现制模式下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本来就存在应收应付经济业务, 权责发生制模式下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现金实收实付经济业务更是比比皆是, 并不影响各自模式的性质。表现模式性质的是结果, 权责发生制模式的核算结果是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形成的收益, 这里的两个“应计”以收入和费用相匹配与可比为前提, 不与是否收到现金相联系。收付实现制模式的核算结果,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业务在期末以货币的实收实付数量确认收入与支出, 不与收支是否匹配和可比相联系。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一定时期内还要部分依赖自身收入维持经营的现实, 非收支两条线在一定时期内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主要形式, “非收支两条线”与“收付实现制”虽然比较接近, 但不能完全表现为“收付实现制”, 影响着从权责发生制向收付实现制过渡的脱胎换骨, 主要表现在为了体现“非收支两条线”的财务成果, 就必须设置“本期结余”、“未弥补亏损”、“结余分配”等带有权责发生制痕迹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基层制度》制定说明明确指出:“收支缺口通过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后由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给予补偿, 保证其正常运行。”[1]据此我认为, 包括“非收支两条线”财务成果在内的会计核算都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所以它与收付实现制并非不可相容, 恰恰是务实的合理安排。什么是“非收支两条线”的核算结果呢?财政拨款是结果。具体地说就是两核定、一考核和一保证。因为它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模式下计算出来的收支缺口, 所以, 它体现了“非收支两条线”收支结余核算向“收付实现制”的回归。。这便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1.3“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模式下的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形式

1.3.1 与《医院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相比较, 《基层制度》删除了反映权权责发生制的六类科目: (1) 折旧; (2) 预提和待摊; (3) 出于谨慎原则设置的各种准备金; (4) 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5) 支出中的集合分配; (6) 待处理财产损溢;使科目设置尽可能的做到净化。为实行收付实现制奠定了基础, 同时也给“非收支两条线”留下了核算空间。使“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两种模式并存、以“非收支两条线”模式为主的“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得的有效实施平稳运作。

1.3.2 对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卫生收支, 《基层制度》一开始就确定实行“收付实现制”, 其收入作“应缴款项”全额上交, 其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 在“公共卫生支出”科目中核算, 实质性的表现了收付实现制。

1.3.3 医疗卫生服务收支实行“非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核算, 其收支差额通过“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由公共财政给予补偿,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过渡形式, 因此, “非收支两条线”与“收支两条线”虽有差别, 同属于预算管理。

2《基层制度》的特征

2.1 会计科目体系完整, 层次清晰, 易懂易用

五个会计要素所属的会计科目, 各有内涵, 互不兼容, 体系完整, 层次清晰。其中的“应收医疗款”科目兼容了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的核算, 非常恰当, 统一了欠费过程与欠费形成的同性核算。全部科目和核算内容, 易于读懂和掌握, 利于基层医疗机构会计人员的有效操作。

2.2 贴近预算管理

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相比较, 《基层制度》向财政预算管理显著靠近, 会计科目中设置了多达13个与财政直接关联的科目, 详细反映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结算过程、应缴款项、上缴和返还等资金活动。

2.3 主要经济指标与《医院会计制度》保持口径一致

会计科目体系与《医院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的层次和顺序基本一致, 核算内容和方法也是相同, 因此, 做到了相关制度主要经济指标口径一致。

3建议

3.1 按医疗服务收费的真实过程设计会计核算

享受医保人员的医疗付费, 门诊和住院有所不同, 门诊是刷卡和交现金, 实际上是货币支付, 没有结算过程;住院的自费部分, 病人先办预交金后入院治疗, 结清出院, 控制很严, 基本不发生欠费;住院公费部分, 记入医保机构付费账户, 定期与付费机构结算。这种结算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相对稳定的, 不会有大的变化。据此, 可以作出以下三个会计判断: (1) 门诊收入是现金收费; (2) 住院病人自费的“预交金”是“预收医疗款”, 之后发生的在院病人医药费是“预收医疗款”的抵减, 通过抵减体现收入的实现, 因此, 应在“预收医疗款”科目之下设置“住院预交金”和“在院已支”两个二级科目, 分别反映, 平时反映病人在院期间两个方面的各自发生额合计, 并对应对照, 出院时结算冲销。 (3) 住院病人费用由医保机构承付部分, 逐日直接作“医疗应收款”核算, 并确认收入。

3.2 药品出库计价口径应统一于医院会计

《基层制度》将“药品”归并在“库存物资”中与“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其他材料”同为一级明细科目, 简化了一级科目设置, 层次清楚, 并无不妥。但是, “药品”在《医院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中为一级科目, 《制度》规定“医院药品在发出时, 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药品的实际成本。”[2]《基层制度》规定“库存物资在发出时,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 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3]两个制度中“药品”出库计价口径不一致,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只采用个别计价法, 方法明确, 易于执行, 所以药品出库计价统一于医院会计为好。

3.3 卫生材料销售核算方法应相同于药房药品

医疗机构的卫生材料多数是内部领用, 在“医疗支出”列支。也有向病人销售, 向病人销售卫生材料应参照药品销售进行会计核算,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3.4 药品盘点盈亏应当在“医疗支出”中核算

药品的盘亏、变质、毁损作“其他支出”核算与理不合, 它是处方支付中的正常现象, 理应属于“医疗支出”;尤其是盘盈作“其他收入”核算更是不妥, 虚增了收入, 也与“收付实现制”不符, 应当作“医疗支出”的冲减。

3.5 关于绩效考核

《基层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中新增“绩效考核表”, 取代了“基本数字表”, 表式和内容的设计权交给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未为不可。但我认为绩效考核是核定财政拨款的三个要素 (“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 之一, 有重要意义, 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若是由《基层制度》统一规定, 有利于统一考核标准, 把握考核尺度;可以允许地方卫生、财政部门适当增减调整。

4《基层制度》开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新纪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一直归属在医院会计制度之下, 执行同一个《会计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实施, 突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 与公立医院将产生显著差异, 一是管理模式的差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以预算管理为主;二是成本补偿机制差异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三是业务活动内容差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部分, 业务活动内容相对单一。诸多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运动的独特形式和会计核算的独立地位, “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理论的提出, 很好地解决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连接的难题, 使“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同时存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得以实现, 《基层制度》的制定开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新纪元, 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率先步入预算管理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的制定说明[S].

[2]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1201号科目“药品”[S].

16.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六

【关键字】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1 前言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01月04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超过两年。《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广东省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以及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行政处罚以外的处罚措施,能弥补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具体在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仅与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密切相关,还被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评分依据。因此,大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者对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甚至比行政处罚更为看重。然而,《办法》出台至今,尚缺少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者规范性流程,某些关键部分规定很模糊,对于卫生监督员的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以下将着重指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模糊点以及给予相应的解决意见,并对《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2《办法》的几处模糊点

2.1《办法》中提到,在查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查实”的时间概念没有明确给出。

2.2《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单项分值为2分(含)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记分处理”。此处是理解为“不管有多少个不良执业行为,只要每一个不良执业行为单项分值为2分(含)以下的,无论最后累计记分是否超过2分,都可以当场记分”,还是理解为“最后累计记分2分(含)以下的,才可以当场记分”,还有待明确。

2.3卫生监督员将制作好的《通知书》送达医疗机构,由谁签收,《办法》无明确规定。

3 解决意见

根据《办法》的制定精神,以及深圳市卫生监督员执行的具体情况,以下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供大家参考应用。

3.1对于当场记分的情况,“查实”的时间即为当天;对于非当场记分的情况,一般会伴随行政处罚,这里,“查实”的时间应规定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

3.2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于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以及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固综合考虑,当场记分的条件,应该是:当场可以查实不良执业行为,且医疗机构该次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在2分(含)以下的。累计超过2分的,应当进行领导审批程序,不能当场记分。

3.3《通知书》的签收人,是得到医疗机构相关授权委托的人。签收人要填写好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相关授权才能成立。

4对《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办法》实施至今已超过两年,逐渐显露出滞后性,以及与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不相匹配,下面将对《办法》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4.1前面已经提到,《办法》作为一个试行的管理办法,而且实施已超过两年,相关部门亟需出台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者规范性流程,解决模糊点、争议点,尽可能地统一各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操作流程,更好地监管、规范执法人员的具体操作。

4.2《办法》规定的某些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有待商榷,例如:常见的不良执业行为“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一次才记2分,而另一常见的不良执业行为“任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或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一次却记4分。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任用超执业范围人员同属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两者的处罚相当。再例如:前面说到,医疗机构“任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以外或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一次记4分,而“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一次却记12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明确注明“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可见两者是等同的。从以上对比不难看出,《办法》规定的某些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还有待修改,使之趋于更加合理、公正。

4.3《办法》虽然规定了五种记分分值以及四十六种具体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但是对于卫生监督员的日常执法应用来说显然不够,目前仍然有很多不良执业行为没有被收录进去。例如“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的调剂工作”等,均没纳入到《办法》中。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征求意见,适当增加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使之与现阶段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相匹配。

17.横路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十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以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推进健康嘉峪关医疗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建设健康嘉峪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机构政治生态,筑牢监管底线。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卫生健康委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履责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酒钢公司和中核四0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督促各级医院要按照《嘉峪关市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134号)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各环节自律建设,切实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2019年,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尤其在医疗风险高,医疗技术要求高的专业成立市级质量控制中心。2020年,参照省级质量控制中心技术标准,对取消准入的医疗技术进行抽查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六)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和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医疗卫生行业违法情况。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强全过程全行业监管

(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要素监管。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坚持高效、便捷、利民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制度指引,加大培训力度和督促检查,切实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强化国家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推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严格做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收工作,通过信息化实时监管、不定期现场巡查等手段,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全面实行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医师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特殊医疗技术或诊疗行为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护士执业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医师和护士开展多机构执业,应按要求做好备案。其他医技人员从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加强医疗技术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技术管理标准要求,分类管理医疗技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主动公开医疗机构限制开展的医疗技术、通过备案开展的医疗技术等信息,并核查其治疗效果和医疗事故发生率等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健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协同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照现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调整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方式,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护、抗生素使用、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药事管理,规范处方审核、调剂工作,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开设药学门诊,开展家庭药师签约服务,更好满足患者安全用药需求。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配合)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格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18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千分制”量化考核。对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以及与医保相关的诊疗行为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结果作为医保拨付、总额决算和财政补助的重要参考。(市医保局、嘉峪关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等级评审、绩效评价等挂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强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监管,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级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及相应法律追责等工作,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配合)

(十二)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重点打击开展保健品非法营销、健康体检中心出具虚假报告、养老机构虐待老人等违法行为。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2019年,在医养结合机构、健康+旅游、中医药养生等行业中评选出一批示范企业(点),引领行业规范发展。2020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我省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基本标准。(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

(十三)建立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并鼓励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该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在卫生健康委网站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实施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强化在线监测,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对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录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监测评估网络。依托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对实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检查、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自动识别违规问题,自动生成预警指标,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为动向和违法违规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一格多员、一员多能”的思路对各类网格员进行整合,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处罚后复查,解决监管部门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实效。(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检查形式、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结果公示等内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塑造法治政府形象,维护政府公信力。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根据省上相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信息、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定期公示门诊服务人次、住院服务人次、医务人员执业资质等。卫生健康委每季度在网站主页公开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运用情况、医疗事故、投诉举报、质量比对结果、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保障落实

(十八)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十九)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对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医疗机构和部门,进行不定期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各医疗机构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标准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等,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市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委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卫生服务监管和绩效考核。

2.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3.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4.市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5.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6.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7.市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8.市编办做好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限于合资、合作)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10.市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11.市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医疗广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13.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4.军队、武警卫生部门负责军队、武警医疗卫生机构和服务监管。

15.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单位依职责配合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监管相关工作。

16.酒钢公司、中核四o四公司、市卫生健康委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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