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申论

2024-06-26

创新社会治理申论(精选8篇)

1.创新社会治理申论 篇一

无忧考网携手中公教育独家解析:

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社会治理创新

【选题理由】

理由一:社会治理的创新有着强有力的理论政策支撑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从以上理论可以看出,当前党和政府充分重视社会管理,并且一直在创新管理方式,从而促使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理由二:创新社会治理有其重大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领域逐渐浮现出各种问题,社会管理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目前实施社会治理的创新,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其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有着一个发展过程,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到党的十八大,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最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社会治理中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但是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尤其注重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张。

【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预测考点】

从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内涵可以看出,与社会管理的最大不同之处是社会治理强调的是政府和其他的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因此,对于社会治理创新的考察,很有可能会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这一角度切入。以文章为例,预测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请结合对全篇材料的理解,围绕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一话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中心明确,语言流畅,逻辑清楚,800-1000字。

【参考范文】

把权利放出笼子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对社会治理的改变和创新正是顺应了社会变革,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权利放出笼子——要求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赋予其应有的权利。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仅一字之差,却更突出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既不同于政府,又承担了以往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李克强曾说:“强调用社会的力量办好社会的事情,是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可见,社会组织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的不断进步。

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社会治理的核心目的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关乎民生、发展和稳定。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它的第一个职能就是服务社会。任何一个社会组织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要给特定的社会群体或者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提供一定的服务。比如工会服务工人群体,为工人群体表达诉求;环境保护组织,为环保事业提供服务等等。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为各个阶层,各个领域提供不同的服务,起到协助政府提供服务的作用,真正的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

发挥表达诉求的作用。在社会治理中总会遇到各种利益诉求,也总会不可避免的遇到不满的诉求,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去处理这些利益诉求,一方面可能会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可

能会出现对政府的不满意情绪,损害政府形象。在处理广大群众的诉求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可以通过所在的社会组织来向政府反映情况,由社会组织与政府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来维护成员权益,表达成员的诉求,这样既可以增加表达诉求的渠道,也可以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发挥有效监督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离不开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督促。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可以监督企业是不是按照要求生产合格的产品,防止出现一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监督政府,监督官员,督促官员和政府公平地制定政策,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能,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社会组织有着与政府和企业不同的基层性、多元性、利他性和公共性等性质特征,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政府要在社会治理中着重关注社会组织的作用,给予其相应的权利,让社会组织真正地发挥服务、表达诉求以及监督的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促进社会和谐。

2.创新社会治理申论 篇二

关键词:社会治理体制,政社分开,社会组织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 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 也是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 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 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关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有五个方面要点, 第一,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第二,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第三,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第四, 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第五, 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这五个方面全面概括了中央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对策, 未来社会组织的发展要以此为指导思想。

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政社分开顾名思义就是让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当中, 政府不再包揽一切, 能够转移给社会组织来承担的职能, 都由社会组织来负责。从直观的感受来看, 如果将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比喻为赛场上的运动员, 那么政府在其中就应该扮演一个严格执法的裁判身份。政府不能参与比赛, 不能成为利益相关者, 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从而使社会在一个公正的规则和秩序下, 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 从职能范围划分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公共事务的合理配置。从个人或家庭的层面来看, 大部分的日常事务都能够由个人或家庭解决, 在这个层面解决不了的事务再交由社区或社会组织来承担。最后, 社区或社会组织解决不了的问题再交由政府解决。个人或家庭、社区或社会组织、政府是三个不同层面, 每个层面有各自负责的领域。因此, 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社会领域的事务, 防止职能越位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公。

其次, 从多元主体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形成多元合作机制。从历史层面来看, 一元的单一机制不利于竞争与合作, 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 将使得单一主体停滞不前, 缺乏前进的动力, 也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 单一主体缺乏相互之间的合作, 不利于学习与进步, 最终将导致整体社会效率的降低。因此政社分开符合多元合作机制, 主张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社会事务, 形成多元合作机制。

最后,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效率。政府负责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 对于少数人群的特殊需求, 应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如果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包揽过多, 将导致政府职能扩张, 行政成本增加, 有损社会效率, 政府并不能触及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因此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 转移一部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事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政府购买服务的提出源于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西方福利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经历了普遍的治理危机, 由此兴起了以公共服务改革为核心的政府改革运动, 并提出了“购买公共服务”, 即POSC (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 。中国在21世纪才逐渐展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学术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都比较趋于统一, 即政府将原来由自己直接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包括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盈利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等) , 同时根据社会组织的等级、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对其进行评估的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首先, 从政府层面, 应选择适当的领域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 同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也要极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是, 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 都逐步过渡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方面, 应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条例, 不仅涉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制度、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 而且涉及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投标规则、项目的评估和监控制度。只有从制度上严格约束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方面面才能使政府购买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其次, 从社会组织方面, 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范围。不仅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 也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地方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政策, 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定期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评级, 2011年顺德区开展第一批社会组织登记评估, 30家社会组织获得3A及以上等级。2012年进行的第二次评估有29家社会组织获得3A级以上登记。获得3A以上 (包括3A) 级别的社会组织, 才有资格承接政府放权, 获得政府向其购买服务。在评级过程中能够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提高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 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最后, 从监管层面, 要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在监督机构设置上, 可在各级人大下设立专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监督委员会”, 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既负责审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又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进程、资金使用、预决算等情况的监督。

三、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 以知识、劳动、技术、时间等形式实现该目标, 不以获利为目的, 通过参与各项公益活动的方式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从这个定义来看, 志愿服务组织指的是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目前在中国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不仅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而且包括大量未正式以志愿组织身份进行登记的组织, 如, 社区组织、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 他们提供志愿服务的规模非常巨大。因此, 我们在定义志愿服务组织的时候, 应将范围适度地扩大。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政府必须实现职能转变, 通过制度、机构、运行机制方面的支持, 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朝正确方向发展。

首先, 增加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供给。目前志愿服务制度法律效力低、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制约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 必须制定一部针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的全国性法律。统一的法律不仅可以很好地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而且为志愿服务组织跨区域合作提供制度基础。从法律内容层面来看, 应尽可能详尽地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准入制度、保护制度、激励制度、监管制度等。在准入制度方面, 应尽可能降低志愿组织准入条件, 取消场地、人员、资金等方面不合适的限制。放开准入限制将促进志愿组织发展, 同时将原本非法的志愿组织纳入合法范围, 从而方便管理与监督。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可解除他们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在激励制度方面, 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社会公认的成果并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补偿。在完善监管方面的法律过程中, 应明确监管机构义务与责任、设定清晰的监管标准和程序, 从而使监管落到实效。

其次,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政府机构建设。一方面, 目前缺乏专业的志愿服务统一协调机构, 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信息的共享、资源的整合、项目的协调。因此需要一个统一的志愿服务协调机构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 应尽快取消志愿服务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使得志愿服务组织去行政化, 解除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束缚。

最后, 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管制度。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不仅包括外部监督, 如:政府、媒体、第三方独立机构, 而且包括内部监督, 如:组织内部和行业内部。其中尤其要重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监督力量, 鼓励发展更多的民间专业化监督评估机构, 并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公开、公正的排名, 从而使民众获得相应的信息, 监督志愿服务组织的财务状况、内部运作、项目开展等情况。

四、实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中国目前采取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是双重许可制, 涉及登记制度的法律主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特征可以总结为:归口登记, 分级管理, 双重学科, 限制竞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除法律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 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 简化登记程序, 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进行合法登记并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严格的双重许可登记制度对社会组织成立与发展不利。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无序现象, 但实际上中国经过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只有实际数量的8%~13%。

较早对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的是广东省。2012年广东省政府出台相应规定, 将双重管理体制改为许可与备案双轨制, 改革效果显著。广东省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率翻了三倍, 进入了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阶段。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 主要目的是降低登记门槛, 简化登记程序, 实现“宽进”。规定明确提到, 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 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转变过去行政管制的思想, 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 此次改革率先采用了登记备案制度, 即根据相关条件, 城乡基层群众类社会组织可采取法人登记、备案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是指针对那些会员数和活动资金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城乡基层类社会组织, 采取备案方法, 即先进行备案, 待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符合法定条件再进行法人登记。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为部分暂时缺乏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一个过渡平台, 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广东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 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改革的肯定。

参考文献

[1]唐钧政社分开:解放和充分发挥社会活力中国社会报, 2012-11-21:3.

[2]魏中龙.政府购买服务的动作与效率评估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论文, 2011:14.

[3]编写组编著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11) :314.

[4]孙婷.志愿失灵及其矫正中的政府责任[D].中央民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011:163.

3.浅析创新社会治理 篇三

关键词:创新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自治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67-01

一、创新社会治理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1]社会治理由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等发展进化而来的,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过去时或过去式,社会治理却是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的现在时或现在式。在“统治”与“管理”占主流的年代,无论是国家统治、国家管理或国家治理,还是政府统治,政府管理或政府治理,其主体总是明确的即国家或政府,而社会统治,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的主体总是不明确或不那么明确,甚至主体的客体或对象被异化了。[2]

近些年在整个社会意义上建构了法治的治理模式,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却是由组织承担着社会治理的任务,然而,组织的社会功能是体现在治理上的。在理论上,可以说组织的内部管理属于权治的范畴,对社会的治理或管理则属于法治的范畴。然而实践中,两者的连接比较困难。因而,往往造成了法治与权治的双重变味,这是自从有了组织理论以来就一直受到批评的根本原因,对社会治理问题的探索也是从这里出发的。[3]

二、创新社会治理特征

从治理理论兴起和社会治理的内涵来看,当前创新社会治理有如下特征:

第一,社会治理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上把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潜能问题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

第二,社会治理的顺利运行以法治为前提。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善治,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程序,就没有善治。

第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相互协作和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使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协作的关系。

第四,社会治理是一种互联、互补、互动的过程。“参与的行动者可以在不一定有完全共识的情况下推动议题讨论和行动方案,在保持弹性的前提下设计政策。”[4]发挥社会的自治功能,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治理的体系。

第五,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具有动态性和权变性。创新社会治理的提出大大拓宽了我国公共管理的视野,为社会管理从过去政府管制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解脱出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选择,更重要的是为我国采取更加有效的公共政策来解决全球化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社会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治理范式。[5]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在提升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时,进一步还权于社会,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同时通过各治理主体的合作治理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创新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7]

四、反思与小结

创新社会治理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命题,要突出法治对社会治理的价值,突出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意义,明确和保障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强化社会治理关系的法律属性。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需要将社会治理创新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8]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转型使得利益趋于多元化和多样性,亟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然而,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源配置机制仍以行政权为主,而不是以产权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此外,尽管从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控制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管理再到现在的社会治理,其进步是巨大的,但仍然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许多方面仍然是停留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之中。[9]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提升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改善社会治理任重而道远。作为推动和执行的主体,政府更应结合实际,转变观念,改变过去由政府向社会的单一治理渠道,实现社会治理模式转换,培育和规范公民社会组织,采取公正的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树立由政府向社会、由社会向政府,两者相互结合,相互合作的新治理理念。[10]

参考文献:

[1]韩庆祥.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十一谈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光明日报,2013年12月12日.

[2]乔耀章.从治理社会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新穿越——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要论:融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于社会治理之中.学术界(月刊)总第197 期,2014.10.

[3]张康之.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归宿.社会科学研究;2012.03.

[4]向德平 苏海.“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6期.

[5]肖文涛.社会治理创新:面临挑战与政策选择.学术论坛,2007年第10期 总第268期.

[6]江必新 李沫.论社会冶理创新.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2期.

[7]李立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求是,2013年第24期.

[8]周学馨.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应抓好四个着力点.重庆日报,2015年03月14日.

[9]周庆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现代化建设.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10]赵涟漪.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南社会科学,第22卷 第9期.

作者简介:骆伟(1990—),男,汉族,重庆,硕士,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4.“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篇申论 篇四

【总体来看,必须强化政府责任】

当前,养老难题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家庭的边界,特别是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421”甚至“8421”家庭大量出现,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甚至八位老人,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实际上,养老难题已经变成了社会公共问题,向全体老人提供养老公共服务,政府责无旁贷,必须下大力气、下苦功夫!

【要在舆论引导上下功夫】

在某种程度上,对老年人的关爱程度,可以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年轻人或忘却了孝顺父母的祖训,或忙于事业无暇顾及老人,反映出传统美德的淡漠和缺位,已逐渐演化成社会公德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舆论引导上下功夫,加强“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爱护老人”传统美德教育,为破解养老难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在财力保障上下功夫】

当前,我国养老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覆盖面比较狭窄,保障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构成了当前养老难题的主要矛盾。故此,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加快养老院等公共养老设施建设速度;一手抓养老社会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民办养老事业的发展。

【要在优化管理上下功夫】

由于我国养老服务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供不应求的现象,导致不少民办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混乱、服务很差、条件简陋、收费昂贵等诸多问题,导致养老服务质量低下,群众意见很大。所以,我们还必须在优化管理上下功夫,在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上提出更加具体、严格、科学的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严厉打击非法养老机构,尊重和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

5.社会强制与社会治理创新 篇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需要通过党和政府的柔性管理,通过党的群众工作来有效化解矛盾,消弭冲突;另一方面还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实践出发,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科学看待秩序维护中的社会强制问题。

所谓的社会强制,是指政府职能部门运用强制性手段建立和维护社会基础秩序的过程。从社会和谐的基础出发,利益协调的重点是关照最弱势群体的利益。而我们知道,任何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占主要地位的主体,都不可能轻易让渡利益。而基于党领导国家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任何政党的制度化建设都需要强调制度框架内党的社会强制能力。首先,社会强制作为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约束权力边界的技术性手段和制度化政策,在法治国家的目标下,本身可以被纳入法治范畴而加以规范。其次,技术本身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一方面使得社会强制具有了物质前提,另一方面也决定了社会强制的必然性。在一个精密庞大的管理体系中,技术的强制性要求规制人们的行为,并通过规制保障了人们的自由不受侵害。最后,社会管理创新和基础秩序维护的基础是对信息的有效获取,这个过程本身包含着对人们的行为强制,这种强制的道德基础恰恰是所有人公平地享有不被侵犯的权利。

危机情境下的社会治理我们在工业社会谈论社会和谐,必然绕不开危机情境。工业社会在提供人们极为便捷的交往和获取知识与财富的机会的同时,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也使得社会可能在转瞬之间失去其全部的秩序基础。中国人所具有的忧患意识和危机观念,可以保证这个伟大的民族在面对各种风险挑战中始终保有生机和活力。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对危机情境的科学认识和把握,也是从根本上避免社会失范和失序的重要领导力量。而我们对危机情境的把握,在实践上还需要有充分的人员、价值、物质、制度和政策的储备。

进入转型期以来,中国社会时发多发的群体性事件凸显了党和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要求。社会治理过程不同于日常的管理,更强调发挥党的领导与协调作用、政府的服务与管理作用,市场和社会的理性参与作用。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不少学者强调危机管理,其实质在于强调危机控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发育相对完备,社会群体本身对传统危机有着相对成熟的应激模式,能够在危机情境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因此避免了承担危机引发的全部压力。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社会认为政府应该对危机的化解与克服负有更多的责任,因此提出危机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在管理理念下,政府在处理危机的时候倾向于对事件本身的处理,危机应对的基本思路往往是将事态平息,较少考虑人们日常的利益或者价值诉求。危机的突发性和较强的扩散性,要求政府在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将事件控制住,这个决策过程必然带有应急与强制特点。但是现代社会危机成因的复杂性和多元交互特点,决定了我们一方面需要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强制,另一方面基于防范和化解危机的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要在协调群体利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社会参与,避免危机促发要素的累积。即强制过程本身是保障社会良序和获取社会支持的过程。也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战略。

促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体制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带来的管理效能改变和制度调整,对社会整合能力构成了现实威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依靠国家强制来避免社会动荡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是从政党科学执政的逻辑出发,显然,这种带有应急强制色彩的管理过程,需要从理念到制度、方法都做出调适。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对压力型维稳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应该说,任何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也是有利于改革与发展的。但是,仅仅依靠压力型维稳显然是难以实现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因此,实现社会和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治理理念上需要转变思维,进而形成制度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机制。一是把维护稳定建构在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尊重多元价值并形成科学价值引导机制上。中国传统的管理体制一直都存有协调的基因,但在具体运行中,通过权力运行遏制可能存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是有管理体制的必然趋向。二是肯定人们合理合法的利益及其追求利益的过程,并在多元主体中完善协商民主,梳理权力边界,实现利益表达的制度化。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改革开放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存在较为严重的利益分化甚至利益侵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多元利益集团甚至特殊利益集团。这些集团极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需要出发,试图左右改革开放的政策,甚至阻碍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在信息相对完备的环境里,进行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利益和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三是确立社会稳定的综合指标体系。当前,中央政府维护稳定的原则和目标在科层制度下经过层层加压,会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和方式覆盖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分析,这一能力是任何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期待拥有的。但是也要看到,若非制度完善和组织健全,这种快速传导的将稳定视为根本目标的维稳体系,会直接锲入传统管理框架,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政府强制过程。因此,需要在廓清社会稳定的基本内涵和表征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稳定发展的综合指标,而非维护稳定的压力指标。

例如,在许多地方将上访人数多少作为考核地方稳定的重要指标。这既否定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也会造成地方通过人身强制或者花钱买平安来克服上访问题。因此,建构科学的维稳指标,是要从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入手,而非从社会失稳的表象入手。这才是克服急功近利表面光鲜,内里糟糠的必然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中央提出小康社会目标和中国梦思想,其落实过程必然在于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发展共识,进而规避利益侵害,实现利益和谐。这是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但在实践中,各种不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直接耗蚀了科学发展观落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平台。这一点,尤其需要在执政过程中加以纠正。四是以法治为核心,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稳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不能够简单视为权力滥用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民主有效发育中难以完全规避的现象。我们知道,撇开事件本身的非法性,近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群体性事件超过10万起,而涉诉涉案涉访的各种事件多达200多万起。这些事件很大一部分是公民维权运动,这也是社会发育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组织形式。在正常情况下,社会通过组织化行动,在法治框架内寻求自身权利保障机制,并拥有监督权力的能力。也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体现着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制度平台和物质保障。中国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需要党引导人民在理性和与法治框架内逐步加以克服。

显然,仅就社会强制力而言,它体现着工业社会执政党的基本能力。但是同时也要看到,这种强制力是与社会理性和社会民主的实践息息相关的。我们知道,民主的前提是对自由的期待和对权威的尊崇,即政党能力必然体现为政党执政中约束自身和社会、推进发展的制度要求,体现为制度被权威执行和模范遵守。就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的要求来看,社会强制的过程必然具有以下道德意向和价值目标:每个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都应该得到维护和尊重,每个人实现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过程都不能够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党和政府控制的公共资源,依系于法律向全体人民公平开放。

社会强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其所内蕴的善的追求和制度的逻辑是这种力量有效施行的基础。援引康德的一句话: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于社会良序的维护,以及对于公共利益和制度权威的尊崇始终是并行不悖的。

6.关于创新社会治理论述 篇六

第一,坚持系统治理,治理主体要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一是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去做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二是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政府不能越位、错位、缺位。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治理网络。要创造公众参与条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把广大群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治理方式要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一是强化依法治理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切实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和保护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三是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执法,努力把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一是强化道德约束。要善于运用道德的软力量,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是规范社会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自律、互律、他律,把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地纳入共同行为准则的轨道,形成既要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又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三是调节利益关系。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的利益。四是协调社会关系。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一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二是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网格,把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使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承担起了解社情民意、采集治理信息、服务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能,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三是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社会矛盾说到底大多是利益矛盾,治本的办法是把握群众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特别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2014市委一号课题出炉记 让基层更加有职、有权、有物、有人

晨报讯 历时近一年,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结出果实,聚焦创新体制、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落实保障,形成“1+6”文件。基层干部普遍反映,“为之一振,眼睛一亮”。

古语云:郡县治,则天下安。“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对上海意味着什么?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事关上海当前改革深化和未来长远发展,事关上海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全局,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要更加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希望上海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历时近一年 终摸清情况

课题组组长:市委书记韩正

课题组副组长:相关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调研组:4个,全市抽调了41人

调研组组长:方惠萍、龚德庆、张学兵、斯福民,由担任过区委书记、对基层社会建设有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

调研方向:从街镇、居村两个层面入手,分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和远郊三类地区,围绕基层体制机制、基层队伍、基层综合治理、基层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展开。

整个调研历时近一年,韩正先后主持召开了20多个专题会和座谈会。

从2月底到7月中旬:按照“放开放开、再放开、找准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和群众需求”的要求,四个调研组深入全市17个区县和街镇、居村调研,共调研走访152个街道乡镇、228个居村,座谈访谈4745人;

从7月下旬到9月底:按照“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实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举措”的要求,四个调研组聚焦12个重点问题,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研究,提出初步政策方案;

从10月份开始:按照“政策意见重在求实,突出操作性”的要求,市委办公厅、市委研究室会同四个调研组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集中开展成果汇总转化。

11月中旬:一号课题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区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762条,经过逐条研究,最终采纳了402条。

深入调研:了解基层所思所盼,提炼基层首创经验

大型居住区的居民办事咨询便捷吗?老小区被物业“抛盘”怎么办?街面乱设摊顽症能根除吗?广场舞大妈与周边居民的矛盾谁来解?……发生在基层社区的世相百态、纷扰矛盾,看似“一地鸡毛”,实则关乎百姓安居乐业,关乎社会治理之基。

“围绕一号课题,调研组和市里召开的相关座谈会,我参加过近20个,可见这项课题调研之深入。”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党工委书记胥燕红告诉记者,调研组不但到区里、街道开座谈会,还深入居民区,到居委干部、楼组长、社区党员群众中听意见,跑到街道的窗口服务单位听群众反映。

原本,四个组的调研方向各有侧重,并对口几个区县。后来,为了把各自的“子课题”做得更扎实,各调研组之间相互“串门”。

胥燕红说,“虽然与静安区对口的是第一调研组,但其他组也到我们这里来调研,着重了解我们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探索、成效和困惑。”

参加过20个座谈会的胥燕红,尽管忙,但忙得高兴。“课题组真正沉入基层,把我们的所想、所虑、所盼提出来;还注重了解基层创造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吸收为课题成果的一部分。”

第二调研组组长、上海久事公司党委书记龚德庆,曾在多个区县担任过领导,对基层情况原本就十分熟悉。但此次调研,让他和组员获取了更多新鲜、直观、丰富的一手材料。比如,居委会要敲的图章多达四五十个,而许多章根本不该由居委会来敲;市中心有的街道,忙于招商引资,影响服务,疏于管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盘点基层四大“不适应”

调研沉下去,问题浮上来。

基层工作就像“万花筒”——

有五彩缤纷。凌云街道梅陇三村“绿主妇”们,从关注环保、公益,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成为小区自治管理的当家人;延吉街道“睦邻中心”,用丰富多样的活动把小区居民吸引到公共空间,社区的生态悄然改变。

有推陈出新。静安区率先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体系;徐汇区在区、街镇、居民区三个层面构建区域化党建联盟; 金山区各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有酸甜苦辣。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任务过多,有人形容,“上面水龙头在放水,街道是个筐,居委是个缸。筐里的水流到缸里,缸里盛不下,水漫金山”。而开展社区共治,基层社区“一头热”,驻区单位和相关社会力量“一头冷”。

有啼笑皆非。为了与“上面”对应,有的街道有20个科长,约10个科长是“有长无兵”。许多居委会深受“敲章”之苦,敲的章里居然还有“家具以旧换新,证明旧家具是我家的”之类。

调查阶段,大家解放思想,打开思路,查找问题,“放开放开、再放开”;而专题研究阶段,则需要“聚焦聚焦、再聚焦”。

如何聚焦?目标明确。哪些是基层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群众对基层服务管理有哪些迫切需要和突出意见?哪些问题现阶段可以统一设置改革路径?哪些需要确立指导性意见,让基层明确方向?

“万花筒”里的纷杂“碎片”,经课题组梳理提炼,形成对全市基层发展和现状的大盘点:

——街道体制机制存在不适应。街道在城市建设管理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缺乏参与权、话语权,影响社区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一些街道还在乐此不疲做“分外事”,比如,招商引资;街道部门设置存在着与上级条线部门简单对应、职能重复交叉等问题。

——居民治理体系存在不适应。居民区党组织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各类自治组织的功能发挥不够;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任务过多,有的居委会行政性事务占据了85%以上的精力;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愿望不强,参与的多为老面孔,难以吸引年轻人和白领阶层。

——城郊结合部和远郊农村治理体系存在不适应。特别是随着本市乡镇撤并、旧区改造和大型居住区建设的大规模推进,郊区出现了一批大镇、大居,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新矛盾。例如,不少大镇已经达到小型城市的规模,常住人口超过20万、甚至30万,但资源仍基本按照原来的镇级建制配置,管理服务难以到位。

——基层社区治理的保障方面存在不适应。中心城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年龄趋于老化。背后的主要原因是薪酬待遇较低、发展空间狭窄,年轻的干不长。而基层社区队伍身份复杂,总共有机关行政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社区干部、社工、协管员、聘用人员、部门派驻人员等七大类,仅协管员队伍就有四类20余支,管理多头、政出多门,待遇不同,忙闲不均。村干部队伍中后备人才缺乏。

改革路径:下沉上收,让基层更加有职有权有物有人

课题组最终形成了“1+6”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以及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

课题成果形成中,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

街镇和村居,是基层的两个层面,承担着具体而繁杂的任务。要把街镇和居村的工作重心,真正转到服务和管理上来。民生服务、常态管理资源等进一步下沉基层;区域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等职责上收区级统筹管理。

下沉,为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后,街道新的机构设置从原先“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多地“向下对应”,内设机构由原有的11个至15个精简为8个。街道做强“六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把机关工作和服务推向窗口化、平台化。

上收,让街道心无旁骛,真正把工作重心回归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取消全市街道招商引资职能,街道运转经费由区级财政保障”,就是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各区县也要加强统筹镇招商引资,镇要进一步增强搞好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职能。

课题成果形成中,关键是梳理出基层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各个突破,让基层更加有职有权有物有人——

如何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相关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优化调整区域化党建领导体制,加强居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明确“对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退休聘用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按照同工同酬原则,逐步提高其工作津贴水平。”

街镇苦恼“责任无限、资源有限”?那就进一步下沉管理资源、执法资源,做实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通过赋予街镇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协调指挥权、考核评价监督权、人事考核和征得同意权,使街镇的派单权和牵头处置权等得到落实。今后,“条”上的干部要提拔,“块”上的街镇干部如果“摇头”,提拔便无望了。

居村工作吸引不了能干的年轻人,已青黄不接了?上海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按照“人均收入高于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郊区大镇、大居人口膨胀,“小马拉大车”力不从心?根据文件要求,条件成熟的,析出街道;条件尚不成熟的,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加强镇管社区,探索在镇与居委会之间设立社区党委和社区委员会。

……

7.创新社会治理申论 篇七

一、全面把握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

“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我国社会管理从理念到体制的升华。首先,主体不同,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来源具有多样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公民等也同样是合法主体的来源; 其次,管理的方式不同,社会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政府从自身主观意愿出发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想当然地自上而下为民做主,而社会治理是实现真正民主的一种新形式,它更多地鼓励参与者能够有效、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协商过程中,并达成共识,形成符合所有主体利益的策略; 第三,执行权威不同,社会管理的执行权威是政府的法律法规,而社会治理的执行权威除了法律法规还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从“社会管理” 创新到“社会治理”,体现了党对社会各方面的科学管理, 呈现出多方面、多领域、多覆盖、可持续的推进。

由此可以看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再是单方面的模式,而是一个全方位、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整体。其治理核心是以人为本。

二、全面理解高校学生工作中“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除了应以学生为本,还要以家长为本,以用人单位为本,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即把激发大学生潜能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以人为本”的功能放大、放宽。使学生真正自觉、自愿地成为参与者,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

三、明确在社会治理创新引领下的高校“以人为本”学生治理体制的新任务

1.措施得当,全面解放和增强高校活力

社会活力、经济活力、企业活力、社会组织活力等词语在《决定》中多次出现,深化改革就是要各种活力竞相迸发。

高校活力的源头是学生。学生是学校治理的基础,高校根据学生的需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在高校治理体制上下功夫。

首先,保障学生利益 ,解放和增强利益活力。实现高校发展成果惠及全体高校学生,只有这样,学生才有激情参与学校的治理,创造性才能得以发挥,学校才能充满活力。

其次,实施政社分开,解放和增强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学生社团组织,推进学生社团组织依法自治,凡是适合学生自己解决的事项放开手让学生社团组织承担,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社会组织中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创造性,增强高校活力。

再次,完善参与机制,解放和增强机制活力。在高校社会治理就意味着由“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变成包括教师、学生参与的共治。那么,参与主体的上级与下级、教师与学生就应该越来越平等,他们的行为同样受到学校规则约束并同样接受监督,学校治理与学生自治共同结合才能使高校活力得以展现。

最后,提升治理能力,解放和增强治理活力。在当前条件下,增强高校活力还必须维护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学校安定有序,学生就有了参与治理的良好校园氛围。如果高校一味地追求活力,却忽视了“公正的秩序”,那么活力很有可能变成“混乱”的活力。所以,在激发高校治理活力的同时,必须加强提升高校治理能力。

2.措施有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

当前社会,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维权要求和平等对待要求也日益强烈,由于上下相互沟通等种种原因,引起了较多的社会内部矛盾。对此,《决定》指出要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节、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高校是一个社会团体,当代大学生除了具有以上社会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的思想特征。第一,自主观念较强,他们崇尚自我奋斗,常常淡化集体观念; 第二,主体意识增强,大学生有独立意识和批判精神,尤其是面临日趋严峻的就业压力,促使大学生们朝着全面方向发展,主动对接市场,积累社会适应资本,大大增强了主体意识; 第三,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当个人意愿和国家需要产生矛盾时,一些学生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等思想存在; 第四,现代科技与信息化的浪潮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由于缺乏生活阅历和社会实践能力,促使大学生对一些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的看法片面、盲目。 高校不是平静的港湾,自然会产生矛盾,因此,要求管理者进行人本管理,以一定的规范要求学生,但不束缚其发展, 保证其个性的充分发展和生命的健康成长。

要充分发挥学生团体、学生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形式组织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进一步改进高校机关工作作风, 让学生有充分表达自己利益的渠道,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学生合情合理地诉求切身利益。着力解决高校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其中的不安定因素,加强对重点年级、特殊群体的排查调研,一旦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解决。要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的实践,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范因学生人格问题,而酿成的矛盾冲突。积极探索合理的民主决策程序和规则,凡是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广泛征求学生建议。如果一些事项许多学生还不理解和支持,就暂时不实施,防止因决策失误而损害学生的根本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3.措施到位,全面建立和健全高校公共安全体系

大学校园安全问题频发,面对象牙塔安全隐患,高校理应顺应和反映时代的变化与要求,不断创新,拓展和延伸公共安全教育的新内容。除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法规、政治、外交、国防等国家安全教育、信息安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环境安全教育外,还要注重对大学生掌握适当技巧应对各种灾难、野外遇险求救延长时间技巧、掌握救护知识减少生命威胁的应对安全教育; 注重平时保健,预防各种疾病等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善于人际交往,正确处理关系,自尊自爱自省,学会驾驭感情等心理安全教育; 抵制各种诱惑,远离黄赌毒害,增强责任意识,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教育; 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重视求职安全,遇险报警求助,智能化险的预防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工作最重要的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国一些高校近年来在这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比如提出“精致化”学生工作理念的北京大学,开创了“心理排查”机制,第一时间了解每一个学生近期心理变化动态,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细致引导,给迷途中的学生带来温暖。他们还创造性地开展“燕园领航计划”,组织各方面正能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内在价值。

当前中国面对复杂的时代形势呼唤多元治理、多中心治理、多层级治理、多维度治理的运行过程,这种模式也更适合于现代社会建设。同样,高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对学生实行接纳、尊重、理解、期望、欣赏、关注、信任、平等的态度,努力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完善高校政治体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高校活力,有助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有助于全面建立和健全高校公共安全体系。

摘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能否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实施能否有效展开,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能否为全体人民享有。基于社会治理体制下的高校采取“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体制,应赋予新的内涵和任务:措施得当,全面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措施有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措施到位,全面建立和健全高校公共安全体系。

8.社会治理:“微创新”也给力 篇八

社会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大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小到社区服务、邻里互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纷繁复杂,基层社会治理更是如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仅要在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平台建设等宏观方面着力,更需在工作流程、服务技术等中觀和微观层面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微创新”契合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服务大厅的一张提示卡片看似不起眼,却能让办事的群众不跑冤枉路;在网站首页新增一个快捷入口并不难,却能省去浏览者不少搜索的时间。正是这些局部的“微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群众体验、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社会治理的“微创新”要以小搏大,关键要从群众需求出发,使每一步创新、每一点改进都能便民、利民。现实生活中,一些机构虽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进行了所谓“创新”,但没有根据群众的需求“对症下药”,成了为创新而创新的无用功、花架子。从群众需求出发,前提是掌握何为群众真正所需、迫切所需,在收集、捕捉群众诉求上做功课。其实,了解群众需求并不难,可以通过开通网上留言区、在办事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本、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关键在于重视收集的意见留言,并进行有效整理提炼,准确发现群众的“需求点”。如果止步于群众点下“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按键,而不去探求不满意的背后是什么,那么“微创新”就难以开展起来、深入下去。

“微创新”的理念和实践能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对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推动作用。社会治理由政府主导,但不只是政府一方的责任,公众参与是加强社会治理很重要的一环。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社会治理领域,针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服务技术中的小问题、小细节提出改进创新意见。因为有亲身体验,这些意见就更务实具体。如果群众的这些“微创新”点子得到采纳,并最终落实为规章和流程,就会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同时,更多的群众参与会使政策制定和实施更具有科学性、更加人性化,形成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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