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成本结转的税务处理方法

2024-09-05

存货成本结转的税务处理方法(精选3篇)

1.存货成本结转的税务处理方法 篇一

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如果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则属于超支差异,反之属于节约差异,

企业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购入时的材料按实际成本计入“材料采购”科目: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两者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中核算: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或)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发出材料时结转发出材料的节约成本差异时:

借: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发出材料时结转发出材料的超支成本差异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总结起来就是:“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备考资料

2.存货成本结转的税务处理方法 篇二

一、对于暂估入账存货的冲销时间由“月初”改为“收到发票账单时”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购入存货, 月末时, 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 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但实际中经常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 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 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因此, 笔者建议, 发票未到的当月月末暂估, 发票到达时再冲回, 并同时按实际金额入账。为保证每笔暂估入账核算的准确性, 对暂估入账较多的企业, 应设一套暂估入账的备查簿, 分别登记暂估入账货物名称、金额、销货方名称、入账时间等信息, 以便发票账单到达时逐笔查找, 找到后及时划销, 防止出现错误。

二、存货暂估入账的相关税务处理

1.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账单。

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 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 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 如果是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 在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 原则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由于实际操作难以界定纳税人的真实意图, 笔者认为, 只要企业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暂估入账的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成本, 就应允许税前扣除, 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 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账单, 且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 由于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 因此可以直接冲回, 再按实际金额入账, 不影响年度损益。

(2) 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不一致。

例:2010年12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 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千克。2010年12月18日车间将甲材料全部领用, 因A企业资金困难, B企业认为货款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 没有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2011年2月12日, A企业支付货款, B企业提出产品已涨价, 按不含税单价为3.0元/千克开具发票。A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及税务处理:

(1) 2010年12月18日, 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

借:生产成本5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5 000 (2) 2010年12月31日, 按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 000 (3) 2011年2月12日收到发票, 冲暂估价: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 000

贷:原材料5 000借:原材料———甲材料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 020

贷:银行存款7 02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000

贷:原材料1 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000

报表调整: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年初数调减1 000元;“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调减1 000元;利润表营业成本调增1 000元。

2.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账单。

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 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 虽然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上述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因上述成本费用是上一年度发生的, 不能作为本年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1) 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账单, 且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 由于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 因此可以直接冲回, 再按实际金额入账, 不会影响收到年度的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问题总结 篇三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随着存货的发出应结转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只有两种情况:

(1)企业结转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将该售出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结转,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2)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有关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比如,按新准则规定,用存货抵债时,应分别计算“资产转让收益”与“债务重组收益”,在确定资产转让收益时,就应考虑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同类存货中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用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例6]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17%,该公司有一项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0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本期对外销售350万元的存货,取得销售收入4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经济业务已经完成,增值税票已经开具,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

上一篇:劲舞团浪漫情书下一篇:大班音乐优质教案《火车司机》及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