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集体合同汇报(精选10篇)
1.上半年集体合同汇报 篇一
公司2014《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材料
股份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小组:
首先,代表五公司对股份公司xx部长、任经理,集团公司张部长一行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现就五公司2014《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力资源及劳动合同管理
(一)生产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3季度末,公司年累完成生产任务18.85亿元,占计划31.5亿元的60%;已完成新签合同额59.94亿元,为计划50亿元的120%,实现利润274万元。
(二)人力资源及劳动合同管理。
1、人员情况:五公司现有员工3433人(包括协议工436人,其中男2994人,女439人)。目前在岗员工2202人,其中管理层981人,作业层1221人;未在岗员工1231人,其中内部退养22人,长病长伤30人,临时息工待岗970人,其它不在岗人员209人。2014年办理内退职工4名,未办理提前离岗。
2、员工合同管理情况:公司加强了员工合同的清理和签订工作,截止目前,已签订劳动合同3368人,其中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新签订合同20人,劳务派遣生84人。有97人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签订率为98.1%。
(三)外协队伍(人员)管理情况:公司目前在建项目32个,共使用外协队伍48个,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中对“劳务队伍管理标准”和五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外协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381份,截止到9月底共有农民工2691人。
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保险福利
1、劳动报酬情况:公司机关实行动态岗位绩效风险工资制,工资由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五部分组成;各项目部实行项目部动态岗位绩效工资办法和责任成本承包两种方式。
难职工再上岗工作,以彻底解决困难职工家庭贫困,今年以来共举办转岗培训班3期,推荐待岗职工重新上岗105名。
(3)社会救助情况:公司在职工生活保障上拓展思路、“眼光向外”,加强与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联系,积极为困难职工家庭争取社会救助。目前,五公司累计已办理低保304户,享受人员508人,年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费183.44万余元。此外,通过公司社区居委会的努力争取,公司职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医疗保险5285人;参保社区居民养老保险1012人;申报城市居民廉租房24套,公租房14套;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1人。公司工会加强引导单位职工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为大病或特困职工捐款活动,云桂铁路项目部、甘青铁路项目部及公司机关等单位先后为5名大病或特困职工捐款11.5万余元,拓宽了救助渠道。
(4)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情况:公司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以“三工建设” 和建设职工之家为载体,年内建设职工书屋14个,建设窦铁成技术业校16个,其中职工医院职工书屋获得“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各项目部建有员工活动室15个、男女浴室41个、员工食堂43个、篮球场12个、乒乓球台42个、图书屋31个、窦铁成技术业校33个等,大部分项目都为员工办公室和宿舍安装了空调和电视;通过积极与宝鸡体育局加强沟通联系,今年5月底拨给五公司社区14件套约10万元的体育器材。今年,是公司成立60周年,公司举办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及文艺演出,以“弘扬优良传统、再铸企业辉煌”为主题,简洁,大方,凸显优良文化传承,剔除铺张浪费不良风气。五公司员工自编自演,通过悠扬的歌声、优美的舞姿、诙谐幽默的小品、慷慨激昂的诗歌朗诵,体现了五公司人60年矢志不渝、艰苦奋斗的历程,歌颂了六十年来的丰功伟绩,颂扬了五公司优良传统,展现了为五公司新发展、新辉煌而努力奋斗的豪情壮志。来自五公司机关和基层的150名员工、30余名老领导及200余名职工家属一同观看了文艺演出。
(5)员工再上岗情况:近些年来,受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缩减大环境影响,特别是今年,铁路项目急剧萎缩,公司生产经营形势严峻,息工待岗职工大幅度增加,通过多方努力,截止到2014年三季度,已经安排在职工上岗173名,但息工待岗职工仍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7%。为此,下一阶段我们将密切关注待岗职工中的困难群体,转移“三不让”承诺帮扶重心,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努力在促进困难职工再上岗。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把群众呼声及时反馈给党政主要领导,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二是积极呼吁、多方沟通,优先推荐困难职工再上岗;三是加强培训,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推动实现更加广泛的就业渠道;四是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内部稳定。
(6)职工住房情况:一直以来,公司对职工的住房问题高度重视,在职工住房建设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为了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及环境,近两年来,除了加强原有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外,还先后建设了路西综合楼,解决无房职工170户;正在建设的石坝河3、4号高层住宅楼,解决无房职工360户。计划在2014年开工建设石坝河1、2号高层住宅楼及高新综合楼,计划实施后将彻底改善长期以来职工住房紧张的局面。
三、劳动安全与卫生
公司在建的云桂铁路石林隧道、晋中南发鸠山隧道、宝兰客专、蒙河铁路、林拉公路等工程,均为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具有施工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地质条件差等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与卫生,公司一方面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另一方面抓好施工技术管理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同时,在各项目部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178名,其中分包方群安员53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群安员共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报告安全隐患1650余项,提出安全生产建议230条;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检查1265人/次。今年以来,安全工作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1、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一是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新开工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8份。二是安质部在职代会上对88名与会代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今年1-10份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住建厅和交通部“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共有126人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组织群安员培训7期109人次;三是创新安全教育模式,提升了员工安全意识。由公司工会牵头组织的职工安全演讲赛已连续举办了六届,今年我们把安全质量工作会纳入活动内容,开展了包括安全质量案例及群安工作培训、现场安全巡视、安全承诺签名等7项内容,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了高潮。同时,我们对10个具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整理,绘制70余张漫画,喷绘后在全公司10余个重点项目巡展,深受一线职工欢迎,并制作了安全漫画扑克下发到班组,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五是公司工会组织两级职工代表,先后对云桂铁路、甘青铁路、宝兰客专等9个项目进行了安全巡视,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26项。
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铁一局职业健康、环境安全实施细则》等法规和制度,加强隧道、桥梁等作业过程的安全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卫检所今年先后对宝兰客专、甘青、合肥地铁等5个项目的有毒、有害场所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同时,公司医院为以上项目的1765名作业人员(其中包括外协劳务工1456人)进行了常规体检。
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按照《集体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429名女职工进行了妇科普查,查出患妇科疾病者56人。公司工会女工委在公司本部和各项目部进行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检查,各单位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合法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4、一线职工取证情况:公司一线职工今年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76人,在岗员工中有542名职工持有效证件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5、劳动保护情况: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公司各单位按“四统一”的原则,为所有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工装、安全帽等。同时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等。并按照使用期限定期发放。
2.上半年集体合同汇报 篇二
第二合同段
(2011年上半年度)立功竞赛活动汇报材料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浒溪线(车岗头至大岚段)改造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余姚市浒溪线(车岗头至大岚段)改造工程
2011年度立功竞赛活动汇报材料
根据2011年度余姚市交通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年度计划安排,根据上级 为贯彻落实余姚浒溪线(车岗头至奉化段)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要求批准开展浒溪线(车岗头至奉化段)改造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的请示》(余交办[2010]3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余姚浒溪线(车岗头至大岚段)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进度、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指挥部的“保质量、抓进度、促安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引导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建设者的工作热情,并在日常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
根据文件要求,近日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樊功华为组长,全范围参与的立功竞赛自查自纠小组。成员包括:王伟力、竺建超、徐水权、翁迪良、章琪辉、周良、潘科杰、王迪、蒋焕云、周孝建。参照立功竞赛考评细则要求组织对本工程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围绕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政策处理等方面。现汇报如下:
一、工程进度情况
1、产值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累计计划工作量为1550万元,累计完成实际工作量为1750万元,占合同清单总价35.67%。计划完成率为112.9%。
2、关键形象进度情况
累计完成挖方28万m3,路基填筑4万m3,完成挡土墙1.5万m3,护面墙2500m,小桥2座,箱涵1道,圆管涵35道。
我标段在执行进度管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施工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按照计划进行。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并对施工进度目标进行分析和编制总体进度计划,确定关键路线。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则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进行编制。项目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编制依据合理、充分,计划内容切合实际,各类计划上报及时。
在进度汇报上,项目部除了通过周报、月报及时将准确信息上报监理、指挥部。还应监理、指挥部要求,通过利用QQ群每日上报关键工程项目:断面挖方、挡墙砌筑计划完成、实际完成、累计完成情况上传到网上,以及每天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情况一并上报,便于监理和业主掌握和督促。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根据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和实际施工进度来调整年度计划和月计划,并依据调整后的年度计划和月计划来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和验证,当计划受到干扰或出现偏差时,及时进行仔细全面的分析,对于关键线路未能实现的,在下月、计划时及时调整,加大投入,以保证整体工程施工关键线的实现。
二、质量工作情况
项目部人员稳定,没有发生主要人员变更的情况,人员符合工程需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质检机构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质量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建立和完善了质量自检体系,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道工序及每个员工,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责任机制,保证了质保体系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效地运行。
项目开工报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时、内容齐全,满足指导全线施工的要求;分项开工报告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上报及时,手续齐全。
对于重点分项工程——挡土墙的施工方面,项目部严格按照监理办下发的《挡土墙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段落坚决进行返工处理。对不合格原材料解决清退出场。按照业主提出的高标准要求,碎石粒径组成由原来的3级配改为4级配。对堆料场进行了大力整改,实行严格分仓。实际质量控制情况应该说是“稳中有升”。
三、合同管理情况
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情况符合合同要求,月到岗天数均在20天以上,并由监理办进行监督签字考勤。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施工进度的需要,本合同段已经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共45套(台),其中挖掘机8台、装载机1台、自卸汽车17台、压路机1台、履带式潜孔钻车1台、普通潜孔钻1台、空压机3台、混凝土搅拌机4台、碎石加工设备1套、洒水车1辆等,进场机械设备已经过监理办审批,能满足现阶段施工要求。工地恒温恒湿标准养护室一间,并具备宁波市计量测试所出具的校准证书。
本项目的工程变更目前主要为路基工程变更,变更依据充分,上报及时,现场记录数据准确,并经过监理、业主及设计的现场确认。
各分项工程质保资料齐全、填写规范,数据真实有效;施工资料台帐与文件收发及时,各类信息资料及各级往来文件收集、归档齐全,记录真实清晰。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无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
四、安全生产情况
1、开工到目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良好!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樊功华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制定了《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教育培训、检查、事故报告、危险源调查等各项制度及规程进行编制和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实行三级安全管理制度,分别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各施工班组长负责教育培训、安全交底,从体系保障、制度约束、教育提高和自检自查四个方面入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部根据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了具备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岗位考勤时间每个月在20天以上。组织了对所有进场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熟悉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控制要点和操作规程,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因安全意识淡薄而造成安全事故。项目部及各工区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对各项危险性较大以及特种施工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坚持全员持证上岗。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
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编制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弃方的运输和堆弃)、爆破工程、高挡墙施工、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应急通道等施工专项安全方案,制订了包括高处坠落、中毒、“三防”、火灾、触电、爆破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爆炸物品、冬季施工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开工前对全线进行全面彻底的危险源及环境影响因素调查,对本标段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风险评价、控制。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了应急预案。
4、安全检查
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进行每个月2次的全线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并针对特殊季节、长假前后、高挡墙作业、临时用电、临边防护、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等进行有针对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闭合,整改率为100%。
5、安全经费使用及保险情况
安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和安全资金保障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强后盾。开工前期,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均已经投保到位。
6、安全工作台帐及信息传递
安全工作台帐齐全,归档齐全、及时、明确,记录真实清晰,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信息能及时执行和传递,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其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资料及报表,对业主、监理发出的指令,要求各部门及时响应,并能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情况反馈及时。
五、文明施工方面
项目部积极开展文明施工,提升员工文明素质,提高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将本标段建设为文明施工工地。
1、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制度,做好项目部、班组及施工现场的治安和卫生检查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落实人员配合征迁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配合指挥部、镇及村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处理方面的工作。
2、在工地建设方面。项目部驻地的办公设施、生活环境等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生活区和施工区分离,设施齐全、完善、卫生达标。施工现场的料场、搅拌点布置合理,各类砂石料堆放整齐。施工路段进出地方道口平整、整洁,各种标识、警示标志等设置合理。根据要求,在大岚镇三岔路口醒目位置设置了施工告示牌、廉政告示牌等。
3、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措施
在施工中我们与当地镇、村联合协作,配合大岚镇创建卫生镇的要求。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施工噪音,重视水土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扎扎实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4、在封道施工对当地交通影响方面
项目部对封路施工段落设置齐全的交通指示标志,对周围村庄张贴封道施工告示贴。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的交通岗亭,对过往车辆进行告知引导,对不熟悉当地路段的司机发放绕道通行线路指示小地图,尽量降低对当地旅游、交通的影响。
5、在山区冬季清雪除冰方面
十二月份中下旬,项目部所处四明山山区受海拔高、森林覆盖率大等诸多环境因素影响,气温低,降雪大,最低气温达零下10摄氏度左右,地面积雪达20多厘米厚,并且融雪速度极慢,造成大雪封山。项目部克服自身施工困难和生活环境艰苦,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积极响应余姚市交通局及大岚镇、四明山镇当地政府委托,派遣施工人员、装载机等投入到山区道路清雪除冰工作中去,为当地交通运输,为老百姓出行解燃眉之急。
六、自评得分
经过自查,本次四季度自评得分为100分。
经过这次项目部自查,总体态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文明施工仍有提高空间。项目部将在日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及立功竞赛考评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工作力度,把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最新文本 篇三
甲方名称:
企业性质:非公有制企业 企业法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 职工人数: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和工会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签订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六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 1 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聘职工必须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须在职工上岗之前订立;已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补签劳动合同。工会要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2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订立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第九条 职工在企业工作满8年,或者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以上,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工资、福利及津贴
第十一条 企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企业工资制度。同时,根据职工工作业绩,建立奖金制度。
企业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企业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每月向职工支付工资。企业在每月 日前(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每年年初,根据上本地企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劳动力资源变动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情况,经征求职工意见,向企业提出本调整工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应坚持企业行政与工会集 体协商谈判的方式,制定增资方案,决定增资手段和方法。
第十五条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予以修改和公布。
第十六条 企业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的当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当地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加浮20%至50%。
(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的实得货币工资。
(三)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各类津贴。
第十八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扣罚的,在符合本合同第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基础上,每月扣罚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实得工资额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对于企业因生产特点决定,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企业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
第二十条 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第五章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同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 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每年组织 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过工会协助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以到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
合同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修改或者变更。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分别由行政指派代表、职工推选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合同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协商会议中通报。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第三十五条 企业续订集体合同程序: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
(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劳动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公布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等)。
第三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职工工资增长 %。
第四条 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企业每月 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本企业有关内容如下: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本企业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企业应建立工资协议履约监督检查机制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机制。
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乡(镇)工会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4.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四
今年以来我社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做好各阶段学习与调研活动,不断推进我社学习与工作深入开展。上半年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保证了总体平稳,运行正常,确保了安全稳定,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1、做好企业改制后信访工作。由于历史和城镇集体企业体制等客观原因,改制后,企业
除名职工争议不断,主要反映企业除名手续完备问题、要求参加社保医保问题等。由此引起信访量增加,据统计,今年1-6月份近80人(含重访)到有关
部门信访,由此增加了联合社工作量也影响改革大局。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疑虑。对个别职工从个人角度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建议他们走法律渠道诉讼解决。同时,根据现状,成立了信访接待小组,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做到信息及时沟通,及时掌握。
2、做好改制后土地收储拆迁工作。企业改制后,土地收储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收储、拆迁工作也是本社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主要按照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收储前有关资料的集上报拟职工搬迁等有关工作。目前,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更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需要加强政策和理论的学习以便指导下一阶段工作。
3、做好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企业改制后,企业机构已撤消,企业遗留不少问题需要处理,通过广泛征
求意见,集中反映为:改制职工户口迁移难;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生存认定渠道不畅等。对反映的这些意见和问题,不是本社有能力解决范围之事,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才能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本社有关科室主动说明原因并根据程序先于暂行办理,体现“以人为本”避免了矛盾冲突和激化。
4、做好联系村——青口镇梅溪村的调研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知民情、解民忧、为民办实事、海西求先行”活动的部署,我社积极响应,按照安排的进度,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取得一定成效。我社配合镇政府和村两委完成了3个项目改造任务,有关部门共投入资金8万元,改善了梅西村的生产生条件和生活环境。我社领导和有关人员慰问了该村的特困户,发放慰问金2400元,同时对该村建设提供3000元补助。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项规定,将联合社的各项收入
归入县财政专户。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审核、报销管理制度。(2)、进一步完善联合社议事制度。在企业改革改制、经营承包、厂房租赁、产权转让等集体资产管理,涉及联社机构改革、人事任免、考核考评等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提交社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决定。(3)、社领导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6、统筹兼顾,做好联合社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讲活动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
通过半年多的努力,我社打好企业全面改革的攻坚战,顺利地完成了改制任务。通过调查和信访接待工作,解决了部分信访“钉子”户,促进联合社系统安定稳定,取得一定的成效。
下半年工作计划:
1、根据我社将来参与法律诉讼案件增多情况为了做好这一方工作,我社拟在近期内聘用一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案件的诉讼,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对于改制后职工户口迁移难,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生存认定渠道不畅等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向县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尽早解决。
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下半年继续协助联系村做好该村换届选举工作,做好猪栏拆除和搬迁工作,做好后福工业区征地拆迁工作。
4、抓好当前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绩效管理、小金库自查和本社资产有效管理等各任务。
5、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土地收储工作。
6、下半年继续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阶段活动,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5.企业集体合同 篇五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单位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管理
1、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甲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单位经济效益每增长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
3、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5、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6、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3 标准。
7、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2、对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 4 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3、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4、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2、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3、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按规定休半年以内的哺乳假,休 5 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4、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
5、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甲方如招用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当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并按规定对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一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2、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设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4、甲方应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七、职业技能培训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 6 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2、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培训经费总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培训经费总额的%。
3、甲方应对从事特种作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业务技术比赛,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业务技能。
八、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外,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
2、因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变更集体合同内容应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解除集体合同,应报送有关情况说明。
3、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4、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一、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四、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五、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
六、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七、本集体合同为参考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有关条款,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6.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经华池县锦贸公司(甲方)和华池县锦贸商业街工会联合会(乙方)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覆盖范围
本合同覆盖华池县锦贸商业街5户非公企业(锦贸公司、银丰医药公司、晓云医药有限公司、康洁餐具消毒有限责任公司、华裕旅行社)和29户个体工商户,涉及职工106人。
二、工资分配 1、2011工资调整幅度
各企业参照本县发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自身的销售额、利润等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比例。各企业除经营者外,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0%。
2、工资分配制度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基本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可实行计件(销售提成)工资分配形式或者计时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奖金等浮动工资分配水平。
3、工资结构
本区域各企业、各个体户工资结构实行效益工资,即基本工 资+提成工资。具体为:
(1)华池县锦贸公司员工工资为基本工资(1200元/月)。(2)华池县银丰医药公司、华池县晓云医药有限公司的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700元)+销售提成工资(1元/100元)。
(3)华池县康洁餐具消毒有限责任公司的洗碗工每天工作8小时基本工资(700元)+加班5元/小时,送碗工基本工资(700元)+ 提成工资(送0.5元/箱)。
(4)华池县华裕旅行社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700)+业务提成(带团利润的5%)
(5)个体工商户
①双虎家私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700元)+销售提成工资(5元/1000元)。
②校园星门市、freestyle潮公社、贵夫人门市、全民时代门市、啄木鸟门市、金香玉服装门市、波司登服装门市、龙之本色服装门市、相衣阁服装门市、童童层服装门市、永霞窗帘共11户门店的员工工资为基本工资(700元)+销售提成工资(1元/100元)。
③感觉门市、青丝发艺、新潇洒理发店三户企业的员工工资为基本工资(700元)+提成工资(发艺师5元/100元,勤杂工1元/100元)。
④名烟名酒门市、综合门市、四季鲜果店、益民大药房、红十字门诊、麻将馆、多彩网吧、彩票门市、东关街移动代收点、e家时代门市、宏达通讯门市、华通印刷厂11户门店的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850元/月)。
⑤齐力贷款公司的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850元)+提成工资(10元/10000元)。
⑥锦贸公司招待所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800元/月)。
4、工资支付
各企业(门店)实行月工资发放制度。以人民币(现金)发放,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三、合同的生效及履行
1、本合同经华池县锦贸商业街工会联合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认可,签订履约合同书,然后送人社部门审查。
2、本合同签订后,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或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认可后生效。送达15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6、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乙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 3 告或公布一次。
7本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7月27日至2012年7月26日,在合同终止前30日,双方均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8、本合同一式九份,双方首席代表各执一份,各企业存档一份,送人社部门一份,上级工会一份。
行政方(盖章)职工方(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7.工会集体合同 篇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 方 代 表
职工方 企业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8.集体劳动合同 篇八
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
9.集体合同规定 篇九
【标
题】集体合同规定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1205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 文 号】劳部发〔1994〕485号
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现将《集体合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体合同签订 第三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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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 集体合同签订
第五条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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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二条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第十四条 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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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理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修订后,应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条 经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在七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集体合同报送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全国性集团公司、行业性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集体合同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集体合同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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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记、编号
(二)审查;
(三)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四)备案、存档。
第二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十五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二)集体合同的收到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通知时间;
(五)劳动行政部门印章。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八条、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 款应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管辖范围.全国性集团公司、行业性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国务院 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有关省(自中国薪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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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是受理和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
第三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协调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三)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四)制定《协调处理协议书》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执行;
(五)统计归档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六)必要时向政府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第三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三十六条 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入座各选派代表三至十名,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参加。代表产生的方式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与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七条 争议双方及其代表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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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结束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处理协议书》 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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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篇十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小周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工会又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小周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他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小周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当集体合同的条款与劳动合同的条款发生冲突时,究竟哪个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大?《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国勰法及实施帑例之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个规定是针对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对于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来说,集体合同对于本企业全部劳动合同都具有约束力,或者称为基准作用。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补充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集体合同中有的内容是单个的劳动合同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也是有约束力的,即都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2)不可贬低性效力,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手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变更的,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标准也要变更,以使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案例中昀企业的说沐是不对的,当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条款发生了冲突,若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的标准,那么,就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苯办。因此,该企业应当支付小周13个月的薪水。
实践中,用人单位一定要了解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在同劳动者制定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劳动合同的标准木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就有可能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面临法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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