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10篇)
1.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篇一
关于禁止乱订滥印教辅资料的制度
为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减轻学生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和过重的课业负担,使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安全、全面、科学、和谐、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制度:
一、充分认识乱订滥发教辅资料的严重危害性。
当前,由于一些书商、推销商和中介人通过给回扣等手段的引诱,导致一些中小学校和教师,在上级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顶风违纪,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各种名目的教辅资料谋利。个别学校通过非法渠道订购盗版教材和教辅材料,有些不法之徒甚至私下冒充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名义,违规直接参与编写和推销盗版复习考试资料收取好处。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上级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教辅资料选用的有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教辅发行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损害教育系统和人民教师的形象,已经成为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有效解决。
二、切实加强对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教育事业关系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要把加强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乱订滥发教辅资料,投放主要精力认真抓好。我校建立了健全的由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小学教辅资料用书领导、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我校教辅资料选用、征订和教辅资料使用的监管。我校严格实行教辅资料用书征订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5人教材征订工作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组织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加强理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努力构建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抵制商业贿赂,防止进校教辅资料的无序状态和恶性竞争,切实把好教辅资料进校“入口关”,保证在校学生能够用上经济实用优质的教辅资料。
三、切实加强各学科教辅资料的统一管理。
教辅资料是教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规范我校教辅资料选用权,严禁擅自调整教辅资料版本。各学科教师不得擅自改变版本,组织征订规定以外的教材。
四、严格规范教学参考书征订使用范围。
各学科的教辅资料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统一订购,除此之外,任何班级,任何教师都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订购、使用其他教辅资料。
五、进一步明确教辅资料选订程序、范围、科目和渠道。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征订配合各学科的教辅资料必须在县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经过科学论证,统一选定教辅资料,然后向学生推荐使用。其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组织订购学生教辅资料或诱导学生购买。
六、严厉打击和杜绝盗版、劣质教材进入校园。
学校负责向学生推荐使用的教辅资料,必须是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同意,正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当地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并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教师、家长和学生的质询和监督。学校和教师加强教育和管理,并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引导教育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要盲目走入学习方法的误区和听从个别教师的误导,严禁任何班级、任何教师通过非法出版单位、非法经营单位、非法发行渠道向学生推销使用各类教辅资料。
七、坚决查处各种滥订滥发教辅资料的违规行为。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教辅资料管理大检查,严厉查处以下几种乱订滥发教辅资料的违规行为:一是少数教师,同一些不法书商、民办书店或者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本校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以及考试复习资料;二是少数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一旦发现有违反教辅资料征订规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2.关于制止乱收费、乱订资料的规定 篇二
关于制止乱收费、乱订资料的规定
为严明纪律,严肃校风,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制止乱收费、乱订资料的现象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作规定如下:
1、严禁级部、班主任或教师以任何理由统一或部分给学生订购报纸、单测卷、复习资料等各种教辅资料。
2、严禁级部、班主任或教师以任何理由统一或部分给学生私自在外刻印试卷、练习题等。
3、严禁级部、班主任或教师巧立名目,收取其他各种违反上级规定的各种费用。
4、班级和教师个人为发展学生特长而举办的体育、美术等辅导班,应无偿进行,严禁向学生收取费用。
5、学校鼓励教师在节约实用的原则下,自刻试卷练习题,以级部、学科为单位由学校统一印刷。
6、对于学生确需的教辅资料,可由学生自主到校外购买。对于顶风冒进者,一经学校查实,学校将给予严厉的处罚:(1)责令相关责任人写出深刻检查,限期如数退款。
(2)对于课任教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调离中学;后果严重者,报市教育局备案,给予辞退。
(3)对于学校领导干部,明知故犯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职审查,根据态度,决定其任职;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报上级部门批准,撤消其一切职务。
(4)违反法律者,学校将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5)对于党员,除按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外,将报请上级组织给予党级处分。
3.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篇三
1、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双八条”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资料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学校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达市教基[2006] 44号文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学不得早于8:00,小学放学不得晚于11:30,下午上学不得早于14:20,放学不得晚于17:00。凡在规定时间以外提前上课或放学10分钟以后仍在教室上课或给学生讲题(包括面批作业)者,一律视为违规。
3、严禁学校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严禁以举办“尖子班”“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培训班”等名义收取学生费用。
4、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5、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严禁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联合组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家教。
7、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8、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9、严禁学校和教师在省定目录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资料及其它书刊。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4.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篇四
自查自纠总结
为认真贯彻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的会议精神,坚决杜绝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行为,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9月6日下午,我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县局会议精神及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并做出如下决定:
1.公开承诺。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每名教师在公开承诺书上签名,拒绝“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
2.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监督巡查小组”。组长由校长张卫东担任,成员有教导主任唐济仁、教务主任韩立、幼儿园园长张建华、教师代表申文丽、康敏、刘雪松、杨丙新、唐云敏担任。
3.监督巡查。通过设立投诉箱、开通举报电话、不定期突查等方式,对全校教师的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问题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4.严肃处理。学校将此项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数模、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进行“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在全体教师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取消聘期内各类评优树模及职称晋升资格;扣发事发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缓聘、解聘,直至退回教
育局。
张卫东校长表示,要通过制止“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端正师德师风,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教学氛围,切实维护北固城小学的良好形象。教师代表也纷纷表示,将从自身做起,不组织、不参与,坚决抵制“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活动。
北固城小学 2013年9月15日
“拒绝有偿家教和乱订教辅资
料”自查自纠总结
5.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篇五
根据莆田市教育工委、莆田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通知》莆教[2012]综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 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
4、不得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5、不得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进行有偿托教服务;
6、不得将学校宿舍提供给他人进行有偿托教;
7、不得举办或以将房产出租、出借给他人等方式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8、不得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
9、不得相互介绍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10、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或推荐学生和家长购买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11、不得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2、不得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3、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14、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5、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6、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7、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8、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9、幼儿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我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莆教[2012]综19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处理规定。
承诺人:
6.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篇六
题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XXX中心小学
2014年4月
治理择校乱收费和教辅资料散滥问题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
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两个文件的精神,根据XXX教育体育局的要求,我校迅速开展义务
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现
将我校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实效性
我校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
问题,积极组织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
展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
文件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
强工作责任感和实效性。
二、从严从细自查自纠,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
1、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制度。我校依据要求,按照XXX教育体育局的安排,建立健全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划定区域和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
2、我校小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作业”,公开透明,主动
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也不存在以任何名
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
3、我校从来没有“占坑班”,也不存在以此为目的的收费现象。
更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零收
费”。
4、学校没有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收
费问题。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
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向学生收取过任何补课费与资料费。
5、我校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并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
立学生信息库,加强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6、我校对学生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严格把关与监督,没有一个教
师私自向学生收钱多订或乱订教辅材料,一切都按照上级的要求与规
定操作。
7、我校不存在向学生收取过补课费与资料费。学校没有违规使
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
行为。
8、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
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更加明白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
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
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
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我校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加以
巩固,防止松懈和麻痹大意,严格按程序操作。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
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规范要求,加强对学校广大
7.关于禁止教师乱收费 篇七
为制止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现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决禁止乱收费
1、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在学校公告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监督投诉等内容。
2、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收费管理,严禁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禁止代收或代办公示以外的任何收费。
二、严禁教师乱补课
1、严禁教师组织本班、本校或外校学生,以“提高班”、“辅导班”、“托管班”等名目,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之间互相提供、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而从中谋取利益。教师在假期期间要很好的休息或充电学习自我提高,原则上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的补习学校兼职,更不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到其兼职的补习学校参加补课。
2、禁止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规定课时以外的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不得将校舍和学校场地租借给本校和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三、严禁教师乱订教辅材料
1、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教师不得选用和推荐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
2、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书商和摊点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征订。
3、禁止同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等学习用品。
4、禁止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私自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违规行为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把禁止“四乱”作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3、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设立举报电话:2550109,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教师有从事有偿家教、办辅导班和乱订教辅资料行为的,经调查核实,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并在校内公开检讨。
2、两年内取消其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3、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对从事有偿家教、办辅导班的在职教师取消其参加县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性考试和竞赛的命题工作及担任各级各类评委工作资格等。
6、对从事有偿家教、办辅导班的党员教师,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8.关于禁止乱收费责任状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我校于2012年9月1日,就收费问题作出规定: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订购各种辅导资料和学习用品;严禁私自组织学生以收费为目的的补课;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以外出参观为名义擅自收费;严禁其他巧立名目擅自收取学生费用。并就以上规定与各班级教师签定了“关于禁止乱收费责任状”。此次活动意在为学生和家长营造一个轻松无负担的学习环境,为教师树立一个良好的师表形象,融洽了师生之间的关系,受到了家长的一致好评!
签字 :
甲方
班主任:
乙方
学校:
9.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篇九
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23日下午召开高校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南省教育厅对今年秋季高校招生收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重申高校收费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制止高校各种形式和名目的乱收费。湖南省教育厅再次重申有关收费政策和纪律,严格禁止专升本收费;严格禁止招生乱收费,特别要禁止招生录取阶段借换专业之际的乱收费;严格禁止违规招收所谓预科生并乱收费;严格禁止转学和转专业收费;严格禁止向国家任务研究生收费;严格禁止借补考乱收费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湖南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就高校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高校严肃认真组织好一次本校的招生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过程中一切没有文件依据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对各部门、各院系的`各种形式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发现问题要主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校友会、基金会等募捐活动不能把在校学生作为对象,更不能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通过与专升本、转学、转专业挂钩让学生“被自愿”捐款;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定要坚决清退,主动清退,全额清退,不留尾巴。
从即日起到9月中旬,各学校将进行自查自纠并向湖南省教育厅送交总结报告,湖南省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高校的招生收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采取严厉措施,直到停止学校招生资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另据了解,自起,教育收费的立项权已上收国家发改委,湖南省只有标准确定权,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都无权立项收费。(记者黎政祥 湖南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记者欧阳莹 通讯员章仙踪)
10.禁止乱收费、乱订教辅读物的规定 篇十
开学初,在按到教育体育局颁发的关于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后,我校积极响应,把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专门召开了会议和家长会议。
一、建立了管理机制,校委会成员分配到年级、班级跟踪调查。
二、建立了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这教和推销教辅资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同时,还建立了“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行为自查机制。
三、学校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四、投诉和举报
学校成立了校长举报箱及举报电话,面向校内外公布三小“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0792-7221428),在校大厅建立举报箱,自觉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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