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奖罚制度(9篇)
1.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篇一
中建五局御景城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规范御景城三期一标段B-1至B-4#楼及B-12#车库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消除安全隐患。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结合实际及劳务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特制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款管理人员20元每人/次工人10元每人/次。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每人/次。
2、特种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带相应的安全保 护用品,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元每人/次。
4、禁止站在钢管上或钢筋上高空作业,高空作业(≥2米)时必须保证作业面要有三块木枋或两块跳板,违者罚款20元每人/次。
5、严禁私自拆除或破坏基坑周围防护栏杆,违者罚款200元每人/次。因施工要求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报请工程部门同意,完后并及时恢复原状,如未照办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严禁私自拆除,破坏或堆放物料,违者罚款50元每人/次。
7、不准酒后作业及作业时打闹,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8、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元每人/次。
9、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
自操作,违者罚款50元每人/次。
10、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私自切断或破坏,插头不得损坏或拆除,不准将无插头的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1、各分包单位,班组在施工中必须将机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妥 善放置,在作业面上,防止高空坠落,违者未造成事故的按以下进行罚款:钢管200元/件;
钢筋:100元/件;扣件:100元/件;
木枋、模板:200元/件;工具:100元/件;
垫块、扎丝、铁钉:100元/件; 其他物品。
12、严禁从高空(≥2米)向下抛掷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3、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严禁拆除,破坏或移做他用,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4、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设施严禁破坏、拆除或移做他用,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燃烧垃圾等引起火灾事故的行为,施工现场吸烟,违者罚款10~20元每人/次。燃烧垃圾按200元/次罚款。
16、严禁用井字架提升设备载人上下,违者罚款200元/次。
17、严禁在外脚手架、提升架、起重臂下作业、逗留,违者罚款100元/次。
18、各种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次。
19、禁止直接在钢管、钢筋、钢脚手架上缠绕电线,违者罚款
100元/次。
20、禁止搭乘翻斗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21、禁止在脚手架防护棚上堆放任何物资或做猛烈冲击运动,违者罚款100元/次(处)。
22、严禁任何人在防护棚上起吊任何架料,更不得将外用护架作 模板支设着力点使用,违者罚款200元/次。
23、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时必须立放,气瓶的工作间距
不得小于5米,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携带灭火器,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24、易爆物(氧气、乙炔、油漆)等物品按规定存放和使用,违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25、禁止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有易燃品处烧火、吸烟,违者罚款50元/次。
26、电焊、氧割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作业,且施工作业前必须办 理动火证,违者罚款200元/次。
27、上、下施工楼层,必须走指定的路线,不准攀登脚手架上下,违者罚款100元/次。
28、项目安全总监或责任师发出的整改通知超过时限仍未整改,由责任师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用工由责任班组(队)加倍扣除。并对责任队伍处以200元/次罚款。
29、项目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若安排工作不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30、各班组不按时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对班组(队)负责罚款50元/次。
31、不准刁难安全检查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违者罚款100~500元 /次。
32、严格遵守项目的用电,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33、在用井字架运送物料时,应搁置稳固,严禁超载,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34、使用井字卸料设备上、下关好防护门及防护活动门,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35、严禁任何人违反操作规程、措施进行机械运行,坚决杜绝凭经验盲目调度,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3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牌及警示牌(标志)未经安全或责任师许可移动和损坏者给予50-200元/次。
37、现场施工用电线未架空或埋地,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罚100元。
38、按项目部要求挂牌施工,发现一个未带给予20-50元处罚。
39、按规定进行“四口”、“五临边”防护,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0、随意挪动现场防火器材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1、参加项目部组织安全会议迟到一次罚20元,无故缺席者罚50元。
42、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300元。
43、违章作业每次罚50元。
44、一闸多机、配电箱内及周围乱放杂物罚100元。
45、机电设备未采取漏电保护措施罚200元。
46、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施工队无权擅自安排工作,违者处罚100元。
47、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摆放、堆码规范,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如未按要求堆码材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48、本规定不包括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如发生,则视其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做出处罚决定。
49、本规定如与其他规章制度不符之处,应按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上述罚款事项发生后当日内,项目部将罚款单送至万邦劳务公司以及其他分项分包公司,由以上单位将相应款项交项目财务部。如出现不交罚款的情况,由项目部按双倍数额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各分包单位将相应款项转至各班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制度:
1、对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班组,每月奖励50-200元。
2、对发现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时及时制止,并抓获破坏者,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情况者给予50-100元奖励。
3、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操作、等一切不符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的,能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或制止的人员,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100元奖励。
济南万邦劳务公司:
钢筋工班组:
木工班组:
混凝土班组:
架子工班组:
安装劳务:
中国建筑工程第五工程局 山东御景城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28 日
2.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篇二
为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保证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针对目前施工现场各项目标管理的实际情况,经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项目的所有工程,其奖罚工作针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
二、监理例会每周一下午三时整准时召开,不再另行通知,参加单位及人员(项目经理、计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要求,10分钟以内为迟到,迟到50元次;缺席罚款100元次。
三、报验规定
1、施工单位不自检,监理单位不予验收,报验资料不予签认。若验收时非常明显常见的问题,而施工单位自检时未发现,出现两次建议撤换质检人员,并处项目部300元罚款;
2、每次验收施工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方,质检员亲自报送自检资料且必须现场配合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并处200元罚款;
3、报验检查时,监理方提出的问题,施工方落实不力或不落实,第二次验收不合格,处500元罚款,以后加倍罚款;未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入下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进行返工处理并处500-1000元罚款;
四、资料规定
1、前期资料不按规定时间报审,经两次督促后仍不报审的,暂停项目施工,并处200-500元罚款;
2、监理资料A4纸统一打印;
3、监理资料二份;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1、施工现场临电、机械设备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联合验收,若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者,暂停项目施工并处500-1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项目经理部质检、安全体系必须健全且能正常运作,目标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且限期内不能完善者,暂停项目施工并处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人定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相关作业,经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者,限时更换人员并处200元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不戴者,管理人员每人50元,作业人员每人20元,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发现不系者每人罚款100元;
5、“四口、五临边“作业应随工程进展及时防护,发现一处未防护者处200元罚款;
6、禁止酒后作业,发现一次500元人;
7、禁止高空抛物,发现一次500元人
8、报验的安全技术资料不符合者,返还修改二次报验,仍存在明显错误者,每处罚50-100元;
9、确保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发现随处大小便者每处50-100元;
10、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每人次200-500元罚款;
11、不服从监理管理,现场顶撞、辱骂监理人员或为之发生冲突者,每人一次处1000元罚款;
12、连续100天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奖100元,出现安全事故罚1000-2000元;无提供原材料复验合格报告施工者每次罚300-500元并返工处理;
六、工程实体
1、工程质量
原材料不合格者,按照监理部通知限时退场,规定时间内未退场者罚款200元,用于工程实体者罚500元并返工处理,不按施工配合比或无施工配合比施工者,每次罚500元并返工处理;
2、钢筋
A、钢筋绑扎、安装、加工不满足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且整改不彻底者罚50-100元;
B、砼浇筑完毕,钢筋位移超过规范要求者,每处罚50-100元;
3、模板
A、模板安装一次验收不合格罚50-100元
B、因模板加固不牢固,造成涨模者每处罚150-200元 C、未经允许私自拆模者罚500元;拆模时造成砼边角受损者罚100元每处;
4、砼
A、砼施工时,不按规定振捣或施工缝留置不正确罚200元; B、砼搅拌站上料时,造成配合比严重失调者罚200元,坍落度抽查不合格者罚400-500元次,外加剂抽查不合格者罚500元次 C、砼泵输送不设支架不允许浇筑砼,并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否则罚500元;
D、出现砼缺陷每处罚50-100元,拆模后有蜂窝、麻面、漏筋等现象者罚200元;
5、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擅自变更施工图不按标准、规范施工者,每次300元罚款;
6、原材料、试件、试块取样制作不通过现场监理人员见证者责令重新取样送检,并处500元罚款;
7、砼浇筑时,各工种必须跟班配合作业,经现场抽查缺岗者,处50-100元罚款;
8、砼的质量出现缺陷私自处理者一次罚200元处;
七、工程进度
1、每周一前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报下月进度计划,不及时上报者处200元罚款;
2、月进度计划的编号必须符合审核批准的项目施工设计中的网络计划相应节点的时间要求,不符合者,除发回重新编报外处200元罚款;
3、当月进度计划拖延,且无正当(或可原凉)的原因,每延1天处200元罚款;
八、工程投资
1、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含资料)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款;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不予计量,且不予进入最终决算;
3、每月25日施工方报送已完工程量,监理方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增减;
九、安装方面
1、原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发现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出场,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罚款1000元,并返工处理;
2、资料应随进度报验,否则罚款200元;
3、在安装过程中图纸变更及时报监理部,私自施工罚款300元;
4、管道的安装连接方式要符合要求求,发现一处不合格且不整改者罚款30-50元,并返工处理;
5、预埋,导线穿管应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且不整改者罚款30-50元,并返工处理;
6、避雷接地极引下线、避雷带的焊接应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漏焊或焊接不合格且不整改者罚款30-50元,并采取补救措施;
7、水暖、电、消防等应做测试或实验,必须达到要求,若发现有达不到要求且不整改者罚款150-200元并整改;
十、其它:业主、监理方每季度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办法另制定。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三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1.在项目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奖励1000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
(三)在项目部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部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500元; 2.二等奖,奖励300元; 3.三等奖,奖励200元。
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彰并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四)员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元; 2.二等奖,奖励200元; 3.三等奖,奖励100元。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部给予奖励1500元。
元/项。
14)未履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致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将给予相同金额的处罚。2.龙门吊
1)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未更换的,处罚1000元/次。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处。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不在岗的,处罚500元/人·次。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0元/次。5)超载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高处作业(检修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处罚200元/·次。4.临时用电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处罚300元/次。
2)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200元/处。
3)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一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300元/处。
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200元/次。5)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处罚100元/处。
6)未对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相关记录缺失的;检修时不挂设安全警示牌、带电作业的,处罚100元/项。
7)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罚200元/项。5.脚手架、操作平台
1)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50元/处。2)脚手架外侧未张挂安全网;未挂设安全平网;未在作业层设置随层安全网或张挂不全、不牢、网面破损的,处罚50元/m2。
3)用于搭设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及“四口”、“五
2)闪光区未设挡板、操作间未采取防止触电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3)作业区使用的电焊机未设有防雨棚和消防器材;焊机二次侧未设置防触电装置的,处罚100元/台。
4)高空焊接或切割时,未系挂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未采取防火措施、未设专人监护的,处罚200元/处。
5)钢筋弯曲机的芯轴、挡铁轴、转盘等存在裂纹和损伤、防护罩不坚固可靠的,处罚100元/处。
6)绑扎悬空梁筋、2m以上的柱筋和剪力墙钢筋未搭设可靠操作平台;高处或临边作业无可靠防护且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钢筋绑扎人员用木枋、钢管、模板作为立人板或攀爬钢筋骨架作业的,处罚200元/人。
7)吊装钢筋绑扎不牢固、长短参差不齐或“一点吊”、箍筋吊装不使用吊篮的,处罚200元/次。9.混凝土工程
1)浇筑无可靠防护的临边部位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浇筑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未设操作平台,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的,处罚200元/人。2)振动棒电源线从钢筋上拖行;振动棒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未设置接零保护的,处罚100元/处。10.文明施工
1)未经施工队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架体杆件、连墙件、“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500元/处。
2)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出现打架斗殴情况,双方各处罚50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一切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破坏文明施工设施(拆除、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的,处罚500元/处。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施工现场或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施工队负责人同意后,在施工队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4.办公室人员纪律奖罚制度 篇四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制度。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告、公告等规定。违者罚款50元/次。
2、夏季上班时间为8:00—18: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4:00。冬季上班时间为8:30—17:3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3:00。迟到人员罚款50元/次。
3、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按个人情况进行轮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否则视为旷工,旷工者罚款200元/次)。工程部人员休息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方可休息。以免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工作效率。
4、每月全勤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月。
5、爱护公司财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对于恶意浪费资源者罚款50元/次。
6、下班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关闭办公室,避免公物私用(电脑、电话等)。发现公物私用者罚款100元/次。
7、办公室卫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办公人员必须按值日表为准,每天安排两人值日,未打扫卫生的人员罚款50元/次。
8、办公室内严禁打闹嘻戏,影响他人,违者罚款50元/次。
5.施工人员现场管理及奖惩制度 篇五
永远记住罚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已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2、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奖金,以奖励在QC小组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成员。
二、质量管理奖罚
1、质量奖励
1.1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000-1500元(按月考核)。
1.2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监理300-500元(按月考核)。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着,奖励值班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300-500元(按月考核)。
1.4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元。
2、违章处罚
2.1违章罚款
2.1.1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两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负责班组处以200-500元罚款。
2.1.2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班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元。
2.1.3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
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2.1.4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责任人20-200元。
2.1.5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责任人20-200元。
2.1.6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2.1.7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2.2工作质量罚款
2.2.1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处罚50-100元。
2.2.2工程施工中,架子队长或者班组长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工,每次罚款50-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2.2.3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2.2.4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100元。
2.2.5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200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2.2.6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元,当有多条违反时,罚款取大值。
3、工程质量事故处罚
3.1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2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3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严重不足(<95%),主筋严重不到位,每次处罚施工班组50元。
3.4模板刚度不足,支撑系统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后者漏浆,罚施工班组和值班技术员各50元。
3.5因漏振或泵送压力不足造成同孔洞、蜂窝、漏筋及缝隙夹,超过验评标准合格允许值1倍,视情节轻重处罚施工班组200-500元。
3.6发生上述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再处以上诉等额罚款。
3.7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隐瞒不报,每次处罚质检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000元,并报请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处理。
4、质量奖惩的实施
4.1所有被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罚款通知一星期内一次性现金支付,否则从其工资或结算单上扣除。
4.2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6.惠州·中洲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手册》及惠州·中洲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惠州·中洲工程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例条件之一的班组长及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0元;
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的班组和个人。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
3、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能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班组和个人。
4、坚持对员工安全教育、全面完成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指令、安全措施的班组和个人。
5、经安全检查连续3次以上保持施工作业面干净、整洁、工完场清表现突出的班组。
6、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积极配合项目执行安全管理活动的人员。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者,工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罚款5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
第五条
进入生活区、施工现场不带出入证、平安卡者罚款50元; 第六条
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者罚款20元;
第七条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并严禁上岗作业;
第八条
工长、班组长、安排工作时,未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保护施工环境卫生的交底、班组无班前活动记录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九条
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无反馈的罚款200-500元; 第十条
未经同意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罚款每人100元;
第十一条
未经同意不参加安全检查罚款100元;不按时参加项目各种安全活动、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
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10000元,对违章作业者罚款100元;对见到违章作业者视而不闻、不予制止的工长、班长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不报者罚款200元,事故发生既隐瞒,又不处理者罚款500-1000元; 第十四条
隐瞒事故不报者而造成后果者罚款1000-10000元,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第十六条
严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未经项目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未办理工作牌者、公司及项目部不认同为公司员工,按故意违章者处理。各专项工程施工为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国家有关规范施工、未接受现场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者,按故意违章者处理。班组长未按要求在班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进行作业者,按故意违章处理。如各位员工、班组及队组不接受项目安全管理故意违章者,对以上故意违章行为责任人视情节严重性对其实行经济处罚500-2000元,项目部有权对其责任人清除出本项目,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者移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允许不带安全帽、非施工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对保安或班长等责任人罚款20-100元;
第十八条
电工无巡视记录、机修无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一条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设施,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第二十五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对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不服从管理发生的伤亡事故、未遂事故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分包单位罚款500-20000元。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二十七条
在严禁堆放材料的地方,乱堆放材料的罚款2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堆放高度超高1.8米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者,除对责任人处理外,对双方责任者所属班组罚款1000-20000元;
第二十九条
指定的生活卫生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对责任人或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条
电、气焊作业及动火作业无监护人,不办理动火证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集体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
在生活区宿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的对相关劳务公司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
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第三十四条
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100-500元;在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1000元,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三节
安全防护
第三十五条
未经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者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不正确戴好安全帽(不系安全帽扣带)罚款20元;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安全帽上无标识、无编号及不按要求粘贴罚款50元;
第三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背心,短裤或光肩不按指定的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
第四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穿作业鞋(穿拖鞋、凉鞋、易滑鞋及赤脚)罚款50元; 第四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气瓶及机具无遮阳及防雨措施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
随意损坏安全网、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50-500元;
第四十三条
操作层无外架,且未高出作业面的高度不够1.2米,罚款100-1000元; 第四十四条
外架(卸料平台)不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罚款500-2000元; 第四十五条
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第四十六条
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100元;酒后高空作业者罚款500元,并禁止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同一作业面上下施工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八条
在基坑边及各类临边堆物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100元;
第四十九条
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第五十条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材料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班组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四节
施工机械
第五十一条
乱动用机械者罚款100-200元;非专业人员使用大型机械罚款500-2000元; 第五十二条
指挥起重机械超载吊运材料者罚款200元;
第五十三条
对机械、电气设施不检查、不维修、无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四条
机械设备无验收记录、无合格证而使用的每台罚款200-500元,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五办理中、小型机械合格证操作机械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五条
机械设备各部位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500元;
第五十六条
塔吊、电梯等机械设备超载运行及违章载物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
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八条
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第五十九条
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500元; 第六十条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第六十一条
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第五节
施工用电
第六十二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六十三条
漏电保护器损坏、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六十四条
电箱无门、无锁、无控制线路图、未按中建总公司要求进行编号及违反国家有关施工用电规范等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第六十五条
未按有关规范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200元;
第六十六条
工作接零(N)线、保护接零(PE)线及重复接地混乱不规范每处罚款500元; 第六十七条
临时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六十八条
电箱内过流保护过载保护触漏电保护开关配置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六十九条
电动工具接线、开关箱配置、不符合要求,采用低压电的场所和设备未达到安全电压有关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六节
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
第七十条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井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四口、临边无防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安全网。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第七十六条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并不及时处理。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第七十九条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不及时进行更换。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条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对性质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0-1000元的罚款。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在责任部门成员的责任工资中予以扣除。第四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安全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
第八十八条
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异议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给予改正并纳入相应条款。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中洲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九十条
本制度于2012年5月1日实行。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定向井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篇七
一、人员
1、接到新井施工任务后,根据施工井的情况安排现场施工人员。
2、外部项目部在施工前一周将所要施工井情况通知定向井项目部,项目部根据施工井情况选派施工人员;
3、定向井项目部随时掌握各施工队伍(人员)的施工;
4、对各队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
二、对设计书、施工方案的理解
各队施工负责人必须认真理解钻井设计及准备施工方案,根据
设计的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及时汇报给定向井项目部,以便更好地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和执行。
三、工具、仪器的准备
1、接到施工任务后,应提前将施工所需的钻具、仪器、工具进
行安排,避免人员及钻具到达现场后出现丢、落情况发生;
2、到达现场后对送井钻具及仪器及时清查,同时认真检查送井
仪器、钻具丝扣、导向马达角度等等是否与清单吻合,避免因等待定向井钻具、仪器等原因影响正常钻井施工。
四、现场施工及汇报
1、严格按照《定向井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施工负责人应首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并处理,要有一个大体思路,第一时间汇
报给各个项目部经理或定向井项目部主管领导;
3、施工负责人在每次更换钻具组合时,首先对钻遇下部的特殊
地层,可能会出现何种情况应有一套完整的措施。
4、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应写出详细经过以报告的方式递交定向
井项目部
5、遵守定向井公司相关工艺纪律。
五、收尾验收和资料的整理
1、施工负责人在确认完工后,双方签好相关完井确认单后,经定向井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工具、仪器撤离井场;
2、返回基地的各类工具、仪器和操作间达到出厂时的卫生和摆放标准,标准执行回厂验收制度;
3、完井确认单及相关说明上交经营财务部;
8.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 篇八
1、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上岗证,质检员必需参加过市站组织的上岗培训,并有注册证书。
2、项目部的施工员、质检员不能相互兼任,质检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它职务。
3、各专业班组的选择必须经多方考核,优胜劣汰。
4、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和工程处(分公司)填报管理人员登记表及项目部质量管理网络审核、备案。
5、专业技能差、操作水平低、质量意识薄弱、有劣迹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班组由质检员向项目部经理及时提出终止其在项目部的工作或承担的业务。
6、对倡导、纵容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的人员,质检员有权对其作出批评、警告,终止其在项目部的工作。
7、项目部应积极参加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活动。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在该工程上组织实施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
2、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确保本项目的全体人员理解并贯彻执行质量方针。
4、根据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认真执行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5、对公司未明确的人员,有权确定其职责和权限,并行成文件。
6、负责组织或参与投标活动,参与合同评审。
7、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接受质量评审,并对不合格项、不合格品、安全事故确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领导汇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8、负责确认或审批本项目部的培训申请计划,负责执行公司、分公司培训计划。
9、负责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的竣工交付工作,并对本项目部的最终工程质量(含工期、安全)、服务质量负责。
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谈,协调项目经理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负责编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原材料的试验,统一申请配合比,审查试验结果,检查计量用具,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工作,贯彻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5、负责收集施工技术资料,并及时的进行整理、归档。协调领导搞好各项培训工作。
6、协调领导搞好各项培训工作。
施工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负责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检查。
2、参加项目图纸会审,作好记录,并把答复意见及时传递给各操作班组。
3、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定位及水准标高和定位放线,跟踪检查,加以验证,并对工序施工中的各项原始记录监督、整理。
4、协调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5、协调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档案,掌握和考核每个班组的工作质量情况,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6、负责项目设计变更的发放整理,负责工程施工方案确定。
7、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不和格项(品)不进入下道工序,并负责认真组织执行“三检制”。
安全员岗位职责
1、项目开工前,根据场地范围,编制施工平面草图报公司安全科审核。
2、项目拥有各类机械设备登记造册,需新购置,要编制计划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3、协调公司安全科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明确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对设备检修、校准建立台帐,定期维护。
5、负责或整理收集现场管理资料,统一归档,并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6、配合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操作规程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意识。
7、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
质检员岗位职责
1、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设计和要求,对进货物资、施工过程、竣工交付和保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
2、协调项目经理和专业班组搞好自检、互检,了解工程质量状况,随时掌握班组和分项工程的质量动态。
3、负责执行“三检制”,并做好被检查品和部位的检验标识工作,对违反规范施工又不听制止者,有权越级报告。
4、参加图纸会审和隐蔽工程验收,并按现行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办理质量评定工作。
5、负责项目的材料、半成品和试验的送检工作,参与对不和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工作,并把结果及时报公司质检科。
6、作好质量资料的整理和积累,按规定存档。
7、协调项目经理进行回访、保修,作好回访记录,落实整改方案。
8、组织项目班组长和操作人员对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的学习理解,协调项目经理考核选择专业班组。
材料员岗位职责
1、收集材料分承包方和劳务承包方的资信资料,登记造册,报公司生产经营处评审。
2、严格按验收标准,对入场入库物资验收并取样复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负责统一对入场入库的材料和半成品进行标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不同产品混用。
4、负责建立材料进场统一台帐,定期检查材料和半成品的仓储条件以保证其产品质量的适用性,并严格执行领发料和审批手续,作好各项记录工作。
5、根据设计和技术要求,掌握材料信息,落实指标和来源渠道。
6、配合项目技术负责人办理材料代用签证,并登记造册。
7、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及时上报。
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1、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技术交底制度。
2、工程开工前,公司生产经营处、质检科及工程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对各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各项操作规范的技术交底,使参加操作的人员做到“人人心中有规范”。
3、对各重要分部分项部位应重点进行技术交底,使其在操作过程中慎重从事。
4、对新进场的人员要先进行各方面的技术交底,然后才让其进入现场操作。
5、对接受技术交底的各工种、班组在交底后应办好交底记录并签字。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生产经营处、质检科、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人员应随时到现场对各操作工程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督促使其能按交底要求操作并纠正。
工序质量检查制度
一、总则:
1、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经过检查,工序检查的程序可分自检、互检和专检。
2、项目部应准备一套完整的检查工具、表格、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图籍)等。
二、自检:
1、项目部质检员组织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共同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自查。
2、自检的范围包括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项。
3、自检的依据是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企业(标准)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
4、质检员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数据,并进行评定,参验人员及时签字认可,内容应详细真实,不得擅自捏造检查结果。
三、互检:
1、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班组间互相检查和班组交接检查。
2、互检的依据是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及(图籍)、(图纸)要求。
四、专检:
1、由公司质检科或质量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等进行专向检查。
2、专检的内容是由组织专检单位(部门),根据分项工程的重要性来决定,内容可包括:分承包方承包的单位工程、重要分项的自查、技术交底的实施、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等。
3、专检是指项目部自检并已形成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核查项目部自检的真实性。
4、由专检的组织单位对专检的情况出具检查意见书,指出存在问题。
9.项目部文明施工控制奖罚制度范文 篇九
1、施工现场大门、通道及办公室、厕所、民工宿舍、各班组材料室,必须每天有专人打扫,维护保持清洁、清扫垃圾定点堆放,每天检查、抽查发现有不清洁的地方,责令马上整改,连续发现两次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对长期保持清洁,干净的奖励100元。
2、各班组长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召开会议时以通知时间为标准,比通知时间迟到10分钟以上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对无故缺席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3、在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其清理干净,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每发现一次除没收赌具赌资外,并处以100—200元/人的罚款。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的50%作为奖励。
5、各班组应加强工人的素质教育,严禁发生偷盗行为,每发现一次处500元或十倍价值金额的罚款,该罚款由行为人所在班组承担。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的50%作为奖励。
6、各班组所用材料必须按现场要求堆码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在规定时间内未堆码或清理干净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7、各班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甲方、监理、政府监督人员的指挥,发生无理取闹行为时,对班组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8、施工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双方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 1
司法机关处理。对制止成功者奖励罚款金额的30%。
9、现场作业赤脚、穿高跟鞋、拖鞋、皮鞋,易滑鞋或赤裸上身者罚50元/人次。
10、各班组必须指派专人对现场生产区的清洁、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并清运出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常态化,对拒不不执行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11、各班组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100元/次。
12、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5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3、生活区、作业区内水源用完后要及时关闭,避免资源浪费。违反本条者处以50元罚款。
班组长签字:
泥工组:砼班组:
木工组:水电组:
钢筋组:焊工组:
架工组:
隆泰雅苑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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