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2024-07-12

银行违规服务收费自查报告(精选10篇)

1.银行违规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一

近日记者多地调查发现,借企业贷款搭售、抬价收费等“雁过拔毛”的行为已是中小企业贷款的“潜规则”。

20家银行遇涉企收费“限令”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精神,发改委价监局继召集中农工建等5家银行后,再度召集交通、招商等15家商业银行,督促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

据介绍,目前累计已有20家商业银行总行均已下发落实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服务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而据工农中建四大行20xx年报计算,包括财务顾问费、多种手续费在内,去年仅四大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总计达3900亿元。发改委介绍,从已出台规范措施来看,仅四大行一年就将减轻企业负担370亿至390亿元。

记者走访上海、北京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对企业贷款收费种类繁多,名目各异:在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方面,中国银行(3.330, 0.01, 0.30%)此前设置了受托管理贷款及转让服务费、公司金融风险承担费等;在担保、评估、登记方面,招商银行(17.100, 0.04,0.23%)等还设有代付同业手续费、现金管理增值服务费等。

从年报看,某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财务费用”就不下百种。其销售的一款信托贷款合同显示,放贷两年期10亿元,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合逾5000万元。这表明在利息外,又增加年2.8%的财务成本,较基准利率年上浮约三成。

四大因素仍在加剧“钱贵”

银行收费居高不下,民间借贷成本攀升,均让企业深感眼下融资“既贵又难”。调查发现,标准缺失、规避监管、“存贷挂钩”、审批迟缓,更加剧了“钱贵”:

——银行“涉企收费”标准缺失。比如,多数银行均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但标准上各有各的说法:既有按固定费用收取,也有固定+浮动的收费方式;按照最高标准收取,仅这笔费用就可达贷款额的3%。

——规避监管,部分“金融创新”拉长了贷款链条。“金融服务的每个环节都是为了赚钱,当机构用各种方式将贷款供给到需求的链条拉长,成本必然要实体企业来承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微博]首席专家赵庆明[微博]说。

比如,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影子银行,就带来种种“通道”、“过桥”中介费。银行借助这些理财产品变相放贷规避存贷比,“中介”则从中收费。

——一些贷款“潜规则”依然存在。安徽一家药品销售企业负责人反映:“处于弱势地位的小企业在贷款时,表面的贷款利率仅仅是名义而已。一些金融机构还要求借钱同时购买理财产品,即要‘存贷挂钩’。”

——贷款审批难,也让部分企业吐苦水。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9个月就来收贷,而展期、续贷审批流程漫长,年中不得不从民间借资渡过难关……

温州市金融办发布的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显示,截至8月13日,温州地区综合利率指数为20.78%/年,部分市场主体利率高达28.78%:“融资贵”究竟有多贵?借款1000万元,一年要还近300万元。

改变银行独大格局 丰富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实体企业财务成本高速上涨,背后问题是企业背负的融资费用成本高企。据上海浦发银行(15.730, 0.14, 0.90%)中小企业经营中心负责人介绍,一些中小企业没有财报,但监管要求必须出具审计报告。而担保、审计等成本又远超利率,能占到融资成本的60%。

“从根本上讲,融资贵是银行一家独大、融资渠道窄造成的。”上海一家商业银行人士说。

查阅各国央行[微博]数据显示,在发达经济体,银行、债券、股市、私募占据的社会融资规模均较可观,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基本均衡。但在我国,超过一半的社会资金由银行贷款供给,经过信托等“通道”放贷的银行资金占比也很大。

采访中,一些中小企业反映,银行作为偏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其放贷的风险、审计要求,让企业大感不适应:缺少抵押物只靠银行贷款,只够借1年期流动资金。而展期、续贷风险控制审批流程长,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

交通银行(5.610, 0.03, 0.54%)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微博]认为,监管要求也需要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如形成差异化存贷比等考核机制。从长远看,仍需借助市场化手段,改变银行业一家独大的金融格局,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

浦发银行中小企业经营中心总经理严红霞认为,税收审计、工商注册登记方面也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比如,目前放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财务报表,使很多中小企业新增审计费用。由于担保、评估市场不规范,相关费用也居高不下。

【银行服务收费自查报告7篇】

2.涉企违规收费自查报告 篇二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收费项目。

(二)无未经省人民政府的财政和价格部门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

(三)无继续征收或变换名称征收国家已明令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问题。

(四)无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或改变征收对象的问题。

(五)无超过规定期限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

(六)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颁发的《票据购领证》。

(七)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相互替代等行为。

(九)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变更的,按照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

各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目录清单进行收费,无违规收费行为,做到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我县涉企收费情况

我县目前执行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有33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个。项目如下:驾驶证考试报名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除首次申领);公民出入境证件费;诉讼费;票据工本费;社会抚养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委托);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短期培训进修费;殡葬收费;幼儿园收费;考试考务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仅限补卡换卡);职业技能鉴定费;初中(高中)报名考务费;普通高中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垃圾处理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我县自20xx年以来共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项目有:征(土)地管理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农机监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排污费收入等11项;

以上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共涉及8个单位,国土资源局两项收费:征(土)地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林业局一项收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农业局一项收费:农机监理费;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项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公安交警大队一项收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水务局一项收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站一项收费: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环境保护局一项收费:排污费收入。

自取消或停征涉企收费以后仍存在发生数的项目有6项,涉及单位5个:国土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20xx年xx月xx日取消以后存在发生数35000元,为补交以前年度收入;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20xx年xx月xx日取消后存在发生数16551.28元,为收取以前月份收入,计量收费自20xx年xx月xx日停征后存在发生数151025元,为以前月份收取的收费;农业局的农机监理费自20xx年xx月xx日免征以后存在发生数11255元,为收取以前月份收入;水务局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自20xx年xx月xx日停征后存在发生数251211.06元,为补交20xx年第一季度收入;环保局的排污费收入自20xx年xx月xx日停征后存在发生数628141.53元,为20xx年第四季度收入。

3.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篇三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工程管理处体制的通知》的精神,我委于20xx年xx月xx日将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的行政职权事项从市建委平移至市城管委窗口。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xx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19条和《xx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x建城〔20xx〕xx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xxxx〕xxx号)、《xx市物委、xx市财政局关于调整xx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x价〔xxxx〕xx号)。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已于20xx年xx月在xx门户网站和市城管委网站公开。收取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用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专款专用。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xx〕xxx号)、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条和《xx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第4条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x政办〔20x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x政综〔20xx〕xxx号)的规定收取,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人员上门收取或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已于20xx年xx月在xx门户网站和市城管委网站公开。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专款专用。

三、建筑垃圾处理费

4.小学关于无违规收费等自查报告 篇四

我们学校多年来一直坚持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现对我校无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了自检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我校属于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国家实行“三免一补”政策,我们严格按规定,坚决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继续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政策,加大帮困助学力度,使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都能够得到资助。

3.坚持勤俭办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学校所有项目工程都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以及建设资金的审计。

4.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收取学生费用,不组织统一为学生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政府规定目录外的书籍。我校体育、美术、音乐课程的教材循环使用。坚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5.学校不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现象,没有举办“提高班”或“校中班”的行为,无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补课的行为,无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义,举办文化补习班并收费的行为,也无将本校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课收费等行为。

6、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市教育局财务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相关文件以不同形式通过校务公告栏公示。

2.落实责任制,推动工作深入。成立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负责,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和协调。

3.进一步加强与社会以及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以及告家长书,获得家长的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氛围。

4.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潮南区陈店镇**小学

5.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篇五

恒丰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挂失、补办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

3、保持成果,不断完善。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

4、下一步工作

6.涉企收费专项整治银行自查报告 篇六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了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区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涉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非税科,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可跟进落实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x府办函〔20xx〕xx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动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xx〕xx号)文件精神,我区对照近年中央和省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优惠政策,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各级审计部门检查情况开展了自查:

1、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xx年以来,我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优惠政策,无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乱摊派等违规行为,不存在对已经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擅自恢复或继续收取等违规行为,不存在对企业已缴纳应予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收取的行为,截止检查日未发现未退还的问题;无其他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

2、落实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情况。根据省财政厅门户网常态化公布的《xx省政府基金目录清单》《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x省涉企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等文件,我区已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本地区政府的网站固定位置进行了常态化公示并及时更新,在清单收费项目规定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

3、中央和省督查发现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区设置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没有发现有中央和省督查举报的违规收费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7.银行违规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七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我想这个时候,你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来参考自己需要的自查报告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服务收费自查报告(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收费自查报告1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合规收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积极的进行合规收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自查。

接到省社通知后我行迅速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相关各部室为成员的服务收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统筹安排,依据文件的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有序开展服务价格目录调整优化、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清理,对照检查具体内容,细化自查工作方案,对我行的服务收费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1、组长:xx。

2、成员: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会计部、个人业务部、电子银行部。

二、自查内容。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合规收费标准,对我行各分支机构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间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1、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业务收费项目,通过在营业厅内悬挂公示牌的方式,严格按照省社网站上统一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严禁擅自变更价格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及时发布收费价目信息,做到各项收费服务“明码标价”,使金融消费者实时充分了解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相关内容,从而能够行使自主选择权,使银行收费服务价格不再是“雾里花”、“水中月”。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在省社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参照下,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以便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价格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三、自查总结。

通过检查,我行各分支机构均能够严格按照《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要求,无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以及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收费价格项目表会计核算收费项目共计83项,我行收费项目17项,不收费项目66项,无违规收费项目。当前我行内发生的业务收费项目有:

一是存折(单)书面挂失手续费,标准为5元/折(单);

二是存折跨地级市辖取现,标准为每笔按取现金额的5%,最高50元;

三是现金存入跨地级市辖存折(单),标准为每笔按存现金额的5%,最高50元;

四是存折跨地级市辖转帐,标准为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最高50元;

五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存款证明20元/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POS商户手续费、农信银手续费、结算手续费包括客户挂失手续费、汇款手续费是微机自动产生,不存在乱收费、收费凭证串用乱用、收费不入账、同城不同价及随意收取客户费用现象。

四、下一步计划。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虽然我行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我行将继续按照银监部门以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到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努力挖掘为广大客户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在提升我行总体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服务收费自查报告2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各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进行系统改造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20xx年xx月xx日,技术部门针对取消工资帐户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进行了系统改造。程序已于2011年7月1日更新到生产系统,从系统中硬控制正式开始免收已签约开立的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费用。

三、下发相关文件。

已经将相关通知、文件下发到各支行、网点。

四、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生产系统上线后,我部抽查了部份网点进行电话访谈,网点人员未反映减免的账户有收费情况,同时在行内环境的模拟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测试,在操作中未发现相关收费情况。

关于密码挂失费问题。《通知》第四条要求对“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实行免收费。鉴于之前对“密码重置和密码挂失的关系”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因此误认为“密码挂失费”不在免收费范围内,所以自查之日前仍在收取。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我行将按照相关流程通过中间业务委员会申请“取消密码挂失费”,尽快通过系统改造取消这一收费项目。

截止目前,本行涉及到《通知》要求免除的服务收费项目已基本免除。我行将根据此次自查情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服务收费自查报告3

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自查报告及昌泰公司的指示和要求,我所决定在收费窗口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我所根据局《关于做好20xx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标准,在第一时间成立了考核机构并制订了《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考核细则》,并按规范服务操作、推进班组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要求标准对征费室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顿。现将本阶段自查的工作措施及情况归纳整理如下:

首先,高度重视规范化服务认识,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

8月18日,我所迅速召开了全体收费事务会,传达了《关于做好20xx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操作标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规范收费纪律,做到“三个服务”和“五个统一”。同时,坚持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坚持开展班组文明服务学习,使员工正确认识文明服务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在思想上、行动上爱岗敬业,做好生力军。在员工中树立起立足本职、积极带头、勇于奉献的精神。

其次,在规范化服务标准的具体学习措施上下功夫。

每星期利用二、五学习的时间,认真组织全所员工学习了《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考核细则》,全体员工对此都高度重视,利用二、五学习时间逐章逐条的学习,大家认真聆听考核细则,并展开了热烈讨论,针对规范的贯彻执行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为使这次活动不仅仅成为一次从上到下的达标,而是真正激发员工的热情,提高员工的认识,我们力求使规范的精神切实落实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工作上。同时,组织员工站在车主的角度上审视自身服务上的不足,开展自查自纠的讨论,从而使员工们认识到服务质量和车主的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决定要素,从而以高度的热情和自觉性投入到工作中去。最后,我们加强了对员工日常操作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在着装及文明用语方面的检查,并加强了在达标活动中先进个人的表扬,通过上述措施使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提高服务水平的自觉性。

第三,加强对硬件即服务设施环境的维护工作。

我所对收费岗亭、广场环境及设施进行了检查和维护,与相关部门联系,将灯、电、线等设施调备正常,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对内部岗亭卫生,加强值日制度的检查,确保桌面、内部物品摆放符合规定,做到窗明几净。此外,我们还多次组织全所员工对收费岗亭的环境进行了彻底的清理,保证不遗漏任何角落,为车主和员工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的收费场所。

最后,认真开展对规范化服务的反馈调查。

调查车主对我所文明服务的满意程度,并征求相应的意见建议,进行车主服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综上所述,我所经过细致的总结和评估,认为已符合达标条件,现向行领导提请达标申请,望领导批准。

服务收费自查报告4

按照县物价局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七整七治”活动要求,我行认真按照工作要求梳理排查在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不合规收费等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为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支行成立了有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组长、运营部、客户部、财务部、营业单位等部门为成员的排查工作领导组织,强化对排查工作的督促、领导和推进。

二、自查内容。

1、认真落实农业银行收费公示制度。

做好新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工作。根据总行要求,新价格标准于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对私类收费项目除价格差异化服务项目外,全省农业银行执行统一价格(基准价格或机器自动控制价格),需浮动的一律报省分行批准后执行。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合规收费的各项标准,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通过在营业厅内悬挂公示牌的方式,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严格按照总行统一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严禁擅自变更价格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及时发布收费价目信息,做到各项收费服务“明码标价”,使金融消费者实时充分了解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相关内容,从而能够行使自主选择权,使银行收费服务价格不再是“雾里花”、“水中月”。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禁乱收费。

在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范围内,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三、自查总结。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虽然我行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我行会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服务收费自查报告5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情况的相关精神和指导意见,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所一年多来律师服务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熟悉收费规定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工作,是关系律师形象的大事,我所负责人从学习入手,加强对执业律师的教育,利用例会组织全所律师学习2006国家发改委、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律师法》等内容,使律师充分掌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自觉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增强了律师社会责任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意识得到加强,为全年律师服务费收取工作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收费制度完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1、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我所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执业律师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以及六条禁令等内容在办公大厅墙上和本所网站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风险告知制度。我所要求执业律师承接案件时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案风险,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3、执行收案审批制度。我所由该所负责人专门负责收案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收案条件、收费不合标准的不予收案,加强对收案、收费的监督,确保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

4、实行统一收案收费和结案审批制度。一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二是建立业务登记簿,由内勤按业务类型分类登记、编号管理;三是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当事人结算,不存在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费或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情况。

5、实行印章、文书管理制度。本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票据,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严格文书管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出具对外法律文书(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函件等)。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开具税务发票;二是严格规范现金管理、费用报销、票据管理、业务报酬分配和银行预留印鉴;三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提供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概算表,统一办理结算,不存在律师私自收费和乱收费的情况。

7、认真执行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制度。我所在收案的同时将“委托须知”、“服务质量监督表”交委托人,公布监督电话,请求他们对我所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将律师事务所专门监督与委托人动态监督相结合,杜绝律师违规收费现象。

8、自觉接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年,我所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了年检,严格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开具税务发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降低收费标准

为了突显我所的社会定位及增强我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我所承办了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认真代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约了巨大的诉讼成本。在代理一些工伤案件的收费中,由于当事人经济上的确存在困难,我所均在不同程度上给予降低和优惠,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总之,由于管理到位,全年我所办理的代理案件中,未发现任何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服务收费自查报告6

按照收费年检报告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杜绝“医疗乱收费”的现象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入深入剖析,目前我院严格按照xxx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乡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物价监管人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常用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底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8.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篇八

一、只收费不服务

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A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A银行2012年4月24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签订14.6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于2012年6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报告书,融资建议方案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抄袭而来,甚至融资方案报告大篇幅地出现其他公司的数据和内容,抄袭痕迹明显。

二是部分服务报告出现较多逻辑问题或明显错误,后补痕迹明显。如2012年6月为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形成的融资顾问报告中有“近日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实际上该文为2011年下发。经查,该融资顾问报告是从2011年的贷前调查报告中抄袭而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1月,却出现了该企业2012年全年统计数据;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月20日,却出现了1月末的公司总资产等数据资料;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却出现“展望2012年”等表述,明显为抄袭2011年起草的贷前调查报告。

案例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除自身职责外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包括B企业在内的6家贷款企业收取了18笔账户资金托管费,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66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A银行所有资金托管企业的档案资料中都有向该行提交的《关于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的申请》报告,说明业务托管的资金就是A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二是收费标准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A银行审批信贷的内部文件《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均明确提出某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的要求,经推算,收取资金托管费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如A银行与某商业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4日签订5000万元的信贷合同,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15%),《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明确提出该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2012年10月25日A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协议托管资金为5000万元,协议托管资金业务手续费为75万元,收费金额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

2.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

一是A银行资金托管协议明确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根据甲方合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还本付息管理等,除此之外的服务内容还有提供托管报告,提供行业资讯等。经查,A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主要来源于该行的外部信息资源库,均为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资料,无针对性。

二是多家贷款企业反映并不需要托管服务。调取A银行相关资料发现,6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确定了贷款使用方式,在申请提款时明确了贷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时间,并在A银行放款到托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即将款项支付给交易 对象,托管账户仅为一个过渡性账户。如2013年8月23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650万元,B公司在银行放款当天即将全部金额从托管账户转走。

案例三: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对公贷款过程中,A银行向B公司等3家贷款企业收取了融资顾问费5笔,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78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

1.融资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

一是从投融资顾问协议和贷款审批文件来看,融资标的金额等于贷款金额。如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本次融资标的额为6000万元,2012年6月28日A银行获批向该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的贷款,投融资标的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等。

二是从投融资顾问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发放贷款与融资成功紧密相关。如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乙方(A银行)为甲方(B公司)成功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功费,具体标准为本次融资标的额6000万元的2.3%(即6000万元×2.3%=138万元)。2012年6月29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相当于为该公司注入了融资标的金额,B公司于同日向A银行支付了一笔138万元的融资顾问服务 费。

三是签订投融资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进一步佐证了收费与贷款捆绑的事实。如A银行于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6月29日向该公司收取融资顾问费,同一天向其发放了贷款。

2.融资顾问服务缺乏针对性、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

一是约定的服务实际未提供。如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经比对,实际服务档案中没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的相关资料。

二是服务无针对性。如向B公司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多为银行业务和产品介绍,对几种融资方式只是做了介绍性说明,没有结合该企业财务状况、行业特点对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划建议。

三是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如向B公司提供的财务分析报告仅是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未指出财务运行中的问题,未向企业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建议和方案,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帮助。

四是财务顾问方案大幅雷同。如2012年1月至3月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投融资顾问协议,先后收取了两笔融资顾问费211.5万元和282万元。经比对,A银行向B公司提 供的两份方案框架结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该公司基本情况、融资方案、方案遵循的原则、项目管理与服务、总体评价及建议五个方面,除个别数据有所修改外,内容大幅雷同。

五是服务记录造假,同一客户经理同一时间为两家企业提供服务。根据A银行提供的收费档案中《回访记录》显示,某客户经理于2013年1月7日上午10点至11点期间同时为两家客户提供上门服务,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远。

案例四:与贷款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存在质价不符的服务。

A银行涉嫌违规向6家信贷客户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6家企业均为A银行信贷客户,A银行与上述客户借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高度一致,存在明显的挂钩关系。如A银行向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100万元,双方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全部发生在2012年5月12日同一天。

2.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

一是财务顾问服务不具有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A银行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的6家企业涉及矿业、工贸、玻璃、煤化工、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但对6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均为银行简介、客户概况、财务分析、对本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的介绍等,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多为从贷前调查报告或者企业提交资料中摘抄。

二是不同企业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相互抄袭迹象明显。A银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雷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前言出现了致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头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

三是对同一家企业连续两年收取财务顾问费,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一致。A银行为某玻璃有限公司2012年与2013年提供的《需求调查报告》内容完全一致,2012年服务档案中2份玻璃行业分析、3份会议纪要内容完全一致;为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2012年2份《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四是为部分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质量较差。A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内容,且部分服务报告出现了大量拼凑和逻辑错误。如在提供给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2年《化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出现“最近,韩国农林部宣布,计划在2004年前再减少30%,并在2010年前减少50%的用量……”等逻辑错误;在提供给某玻璃有 限公司2013年的《需求调查报告》中出现“二线计划于2012年10月份左右点火投产……”等错误;在提供给某市政建设集团公司2013年6月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中出现“2012年将投资1562亿元实施11大类共123项城建项目……”等错误。

五是部分财务顾问服务资料后补痕迹明显。如为B公司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与签收回执时间明显矛盾,报告制作时间是2012年1月26日,但是签收回执显示B公司在2012年1月15日就已经收到该报告,即还未提供服务,客户就已经签收。又如C公司纸质财务顾问服务报告注明报告形成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通过查阅客户经理的电脑内文档,发现该电子文档创建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案例五:向部分个人客户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只收费不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A银行向38名个人客户收取了个人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200万元,收费后服务质价不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问题。主要事实如下:

一是没有实质性内容。向上述个人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后,体现的主要服务是出具一份《综合规划报告》。如有的客户月收入几千元,但财务报告按照月收入几万元提出建议。

二是没有服务记录。个人收费后缺少书面成果和服务记 录,无法体现银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是客户反映服务针对性不足。通过向客户了解,A银行收费后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基金、保险、贵金属、理财产品等产品投资讯息,属A银行拓展业务常规工作。

二、超出价目表收费

案例六:超标准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

某银行与A企业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向A企业提供9.5亿元银团贷款,并在收费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年未用余额的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此后银行向A公司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90万元。实际上,A公司当年已使用贷款余额为2.1亿元,未用余额应为7.4亿元,应按照7.4亿元×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48万元,而非按照全额9.5亿元收取190万元,银行未按照价目表规定标准收费,多收42万元,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规定。

案例七:超范围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根据某银行价目表中公示内容,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对余额低于200元的账户按照1元/月的标准收取。经查,该行对A客户在发卡之日起1年后,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月初按照卡内实际余额的10%计收账户管理费,直至账户余额为0。账户余额在10元以内(含10元)时,一次性全部扣除。

案例八:超范围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

2013年1月14日,A银行与B银行、C企业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A银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承贷25000万元,B银行作为参与行承贷20000万元。2013年1月21日至3月18日,A银行与B银行向C企业发放贷款45000万元,之后无未用余额。但A银行2013年3月21日仍向C企业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38.375万元(其中支付B银行61.5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第四十一条和A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银团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A、B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毕后仍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违背了上述规定。

案例九:超标准收取资金监管费。

A银行于2013年3月28日与B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监管资金的1.12%收取监管费;于2013年6月26日与C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监管资金的1.6%收取监管费。但根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服务收费手册显示,A银行资金监管费的收费标准为监管资金的0.1%-0.3%,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

案例十:独家贷款收取银团服务费。

2012年1月,A银行牵头组成间接银团和B企业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约定A银行作为牵头行。A银行委托下属某支行,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和2013年2月8日向借款人收取安排费200万元,合计400万元。

根据A银行间接银团暂行办法,“间接银团是指牵头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或承诺发放贷款后,牵头行再将其分别转让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安排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发放贷款,由牵头行和受让贷款的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发放的贷款”。“只有在该行转让并由其他银行提供贷款的情况下,才组成银团并按照银团贷款收取相关费用”。A银行并未对贷款额度进行转让,且单家向借款人发放全额贷款,并不能收取安排费。

案例十一:超标准收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费。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5家公司提供企业信用等级初审评估业务时,收取10万元至88万元不等的费用。但依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显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初审费按照年末总资产的0.04%收取,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A银行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

案例十二:自立项目收取额度管理费。

2012年1月26日,A银行向B企业收取额度管理费33万元,收费开具的票据收费名称分别为“财务服务费”、“合 同收费—手续费”,入账科目为“循环额度借款承诺费”。经A银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反映,“额度管理费是以承诺额度为基数,按照年费率0.2%收取”。但在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中,并无额度管理费这一收费项目。

三、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案例十三:将应由委托人缴纳的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由借款人支付。

A银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共办理委托贷款业务76笔,全部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金额1535万元。

根据A银行收费价目表的规定,委托贷款服务内容是“受委托人委托进行资金投向监管和利息划转,协助委托人进行贷后管理并催收贷款本息,协助委托人办理展期、还旧借新或借新还旧处理”,这表明委托贷款服务是银行为委托人服务,应向委托人进行收费,除非委托方与借款人达成协议由借款人承担。在委托人未与借款人约定的前提下,A银行向借款人收取委贷手续费,违反了上述规定。

四、转嫁成本

案例十四:转嫁贷款抵押登记费。

A银行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过程中,没有支出抵押登记费,而是由借款人或者抵押人承担,经查,A银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未支出抵押登记 费,相关情况说明和负责人的笔录证明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承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抵押登记费应由作为权利人的银行一方承担,故A银行存在转嫁成本的违规现象。

五、强制服务并收费

案例十五:向贷款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

A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分别以1888元、3888元、5888元、8888元的标准(或其中两个标准以上)向57名办理个人贷款的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涉嫌违规。具体事实如下:

一是该行下发通知要求在办理个贷的同时配比业务收入。该行于2013年7月26日给行内个贷团队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收入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7月29日起上报审查的个贷业务必须逐笔配比服务收入,服务收入除满足执行利率与定价利率之间利差50%左右标准外,原则上还要不低于贷款额的2%。

二是该行个人信贷业务中的《情况说明》,明确写明借款人同意缴纳汇款套餐费。如该行调查人员向行领导起草的关于某借款人《情况说明》中写有“借款人同意缴纳财务顾问费,即同时办理我行的8888元和5888元的两款汇款套餐业务”的表述。三是该行《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情况统计表》和对贷款申请人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收费凭证表明该行收取了此项费用。

案例十六: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并加重企业负担。

2014年7月,A银行强制B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融资,并增加企业负担,主要事实如下:

B公司于2014年7月向A银行提出总额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随后A银行进行了放款。放款后A银行要求B公司将贷款全部作为保证金,并据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B企业在本行贴现。B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仅3830万元,除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之外,还支付了4000万元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和贴现利息164万元。与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35%。

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案例十七:违规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2011年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 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与《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要求相违背。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9.银行服务自查报告 篇九

一、服务自查

1季度以来,共计收到分行督办(客户之声)20件,客户投诉事件2件,经过与客户的沟通均已在第一时间得以解决,未造成客户二次投诉,对涉事员工进行了督导和培训,加强服务标准化流程。

二、客户意见自查

1季度对客户服务评价率进行了自查,发现1月2月评价率较低,经调查,1月2月弃号人数较多,其中2月份我行共弃号31人,弃号率为3.53%。问题的原因,春节前,客户普遍比较着急办理业务,叫号后不愿意长时间等待,同时中午客户较多,而办理业务窗口较少,跟不上客户需求。客户排号过后没有办理业务就离开了,或者开卡等业务,排号后又不需要在窗口办理;经分析是第一柜员对评价的重视程度不够,办理完毕后忘记请客户对其进行评价,第二是由于春节前有的客户比较着急,或者是客户本身不愿意配合,办完业务后着急要走,不想对服务做出评价。

对以上客户服务评价率问题也做出了整改的措施,减少弃号人数,首先要提高柜员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柜员的业务培训;再就是要提高柜员业务能力,特别是处理个人现金业务的能力,把办理业务的速度要提上来,办理业务要做好“快、准、稳”。在顾客较多时,要注意安抚顾客情绪,加强厅堂与柜员的合作,厅堂注意分流,同时,要注意一个客户叫多个号的情况;增加评价率,特别是增加非常满意率。柜员在办理完业务,要做到百分百的提醒顾客对服务进行评价。尽量引导客户评价非常满意;在大堂引导台处,保证大堂经理对客户的分流,尽量做到进来的每一位客户,都能高效的引导。能在自助设备上办理的业务,不要排号,能在理财低柜区办理的业务也不要排号,这样可以减少弃号率。

相信通过以上方式,南塔街支行的评价率很快就会提升起来。提高认识程度,增强业务能力的提升,找对方法,用最快的速度提升评价率。

三、厅堂硬件设施自查

南塔街支行目前现金窗口有2个对外营业,1个对公业务窗口,由于支行开业已有10余年,地处南塔商圈、现金业务及转账业务较多,有时造成等候时间较长的情况并有些设备老化,目前网银体验机1台,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客户一般投诉的意见大多也是等候时间较长。

四、开展提升优质服务活动

支行开展三项活动,提升服务品质。一是深入开展服务价值年活动,以服务创造价值;二是继续在网点开展评选服务明星、让典型引路;三是广泛开展规范服务活动,组织员工规范操作。同时,支行加大了对优质服务的培训力度、检查力度、奖罚力度,推动了全行服务水平的提升。目前,全行一线员工坚持统一着装、挂工号牌上岗,支行员工普遍做到了微笑服务、双手接递客户凭证服务等五项规范服务。

10.银行违规服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十

自查报告

X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接到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银行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银协发〔2013〕96号)的文件后,我社积极组织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认真自查。

接到联社通知之后,XXX信用社迅速成立了由主任为领导的银行服务收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检查具体内容,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0年以来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细化自查工作方案,对XXX信用社服务收费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二、检查内容。

我社认真学习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制度,依照制度制定了我社关于银行服务收费自查工作的内容:

(一)国家服务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服务收费自律共识、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三)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四)服务价格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五)建立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情况;(六)其它检查事项。

三、自查出现的问题。

我社在执行银行服务收费自律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落实执行,没有出现问题。只是有些小问题需要银监部门注意,比如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过多,各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服务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提高认识。

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能够更好的履行银行业社会责任,维护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和银行业整体形象。我社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提高认识,严格执行银行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切实维护我们农村信用社的外部形象及行业形象,为XXX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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