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

2024-10-01

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精选7篇)

1.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 篇一

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简介(一)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

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信访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信访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

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发布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华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在国家教育、科技等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拟定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和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和部机关、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下设:劳动工资处(综合处)、党群工作处、人事处、教育科技处

《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简介(一)》

2.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 篇二

一、职能单位的构建

(一) 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具有组织结构的基本特征

本文主张将业务循环产生的每一份内部会计控制单据的制作单位定义为一个职能单位, 这样既不会割裂业务的连贯性, 又能使不相容职能单位相互分离, 必要时还可以将相容职能单位进行归并以节约成本、提高业务执行效率。

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是指完成某项业务并负责制作相关内部会计控制单据的单位, 它处在业务循环中, 自启动职能开始至业务完成并形成内部会计控制单据时构成一个内部业务循环。

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具有组织结构的基本特征: (1) 工作专门化。工作专门化是指组织中任务被划分为各项专门工作的程度, 其实质是将任务细分为若干个步骤, 每一个步骤由单独的人来完成。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内部按不相容职责设置岗位, 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之间按分工不同负责不同的单据制作, 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具有明显的工作专门化特征。 (2) 部门化。部门化是指将若干岗位组合在一起的依据和方式。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是以该内部会计控制单据的形成为依据, 将与形成这份内部会计控制单据有直接关系的各岗位组合在一起形成的, 具有部门化特征, 可将之部门化。 (3) 指挥链。指挥链是指从组织高层延伸到基层的持续的职权线。 (4) 管理跨度。管理跨度反映职能单位内部岗位的数量。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的管理跨度是指, 职能单位内部自启动作业程序至单据制作完成这一过程中所需要的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的岗位的数量。 (5) 集权与分权。除特殊授权业务外, 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被授予了制作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及执行相关作业的权限。 (6) 正规化。正规化指组织中各项工作标准化以及员工行为受规则和程序约束的程度, 反映在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层面, 就是书面规定每个工作岗位的职权、职责并于工作完成之后形成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内部会计控制单据是正规化在内部会计控制层面的必然反映。

(二) 业务循环内部会计控制流程图的绘制

绘制业务循环内部会计控制流程图, 反映每个内部会计控制职能单位的业务执行过程和记录这一过程的内部会计控制单据, 是职能化的组织结构构建的基础。由于绘制流程图的目的是将职能划归某一部门, 因此这里的业务执行过程是概括性而非明细化的。

绘制业务循环内部会计控制流程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常规业务 (循环) 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的对象是常规业务。根据成本效益原则, 只有业务发生频率超过一定程度使得控制挽回的损失大于控制成本时, 才有可能对这些业务进行内部会计控制。这种重复发生的常规业务构成业务循环。业务循环不同, 内部会计控制流程图也不同, 从而应分别绘制。 (2) 一份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对应一个职能单位的原则。在业务循环过程中, 每一份内部会计控制单据都由一个职能单位制作完成。内部会计控制单据的制作过程在流程图中用子流程来表示。 (3) 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职能需要外部具有内在逻辑性的会计控制单据启动。业务循环中职能单位不能自动启动作业程序, 流程图必须反映具有逻辑性的启动 (内部会计控制) 文件。 (4) 信息反馈原则。处于业务循环上游的职能单位需要下游职能单位业务执行情况的反馈信息, 有必要将下游职能单位制作的单据传递给上游的相关职能单位。 (5) 流程图按制作职能单位依次横向排列, 以便进行部门设置。

(三) 职能单位构建的案例分析

1. 采购循环职能单位构建。

订单型装配制造业的采购业务包括: (1) 业务部门接受订单, 启动接单流程, 确定是否接受, 若不接受, 婉拒客户;若接受, 制作物料清单 (BOM) 。 (2) 在确定业务是否可接受时, 企业应启动排产流程, 依据企业实际能力确定能否接受订单, 若可接受, 制订排产计划。 (3) 企业若有可用的BOM上列示的材料, 启动减量采购流程, 制定减量采购单。 (4) 根据BOM和减量采购单, 启动采购流程, 制作订货单。 (5) 根据订货单, 启动合同制作流程, 制作采购合同。 (6) 供应商按订货单和采购合同备货。 (7) 供应商送货进厂, 启动进厂流程, 制作进厂单。 (8) 供应商持进厂单到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启动单据确认流程, 制作进厂确认单。 (9) 供应商持进厂确认单到物流部门办理货物验收手续, 物流部门和品保部门启动材料进仓流程, 根据验收合格的材料制作材料进仓单。 (10) 所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单据皆传递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启动财务处理流程。

2. 生产循环职能单位构建。

主要包括: (1) 核对BOM、减量采购单和材料进仓单等, 按照排产计划, 启动生产指令 (制作) 流程, 制作生产指令单; (2) 根据生产指令单启动材料出仓流程, 制作材料出仓单; (3) 根据生产指令单接收材料, 启动生产流程, 生产出的合格产品送交仓库时制作成品进仓单; (4) 启动检验流程对制程和成品进行检验, 如果产品不合格, 制作责任书; (5) 根据责任书启动异常采购流程, 制作异常采购单; (6) 采购部门根据异常采购单进行采购, 进入采购循环流程。

二、职能单位部门化组织结构的构建

(一) 同一业务循环职能单位部门化的规律

业务循环中不相容的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职能相互分离的原则包括: (1) 业务执行职能与授权审批职能相分离; (2) 业务执行职能与会计记录职能相分离; (3) 业务执行职能与财产保管职能相分离; (4) 会计记录职能与财产保管职能相分离; (5) 业务经办职能与审核监督职能相分离。不相容的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是同一业务循环中的不同控制点, 其职权地位是相同的, 对任何职能单位的“矮化”或“推崇”都会损害其独立性, 减弱相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 因此必须授予其同级别的职权地位, 将其部门化。

(二) 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归并

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归并主要包括: (1) 修正性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的归并。修正性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的归并应根据技术可能性归属执行单位以外的职能单位。 (2) 确认性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的归并。确认性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的归并应归属被确认内部会计控制单据的制作部门。 (3) 保证性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的归并。保证其他内部会计控制单据权益的单据制作职能单位, 归属其被保证的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部门。其他内部会计控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归并相关职能单位。

(三) 不同业务循环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归并

1. 业务循环财务部门以外的经办职能单位归并。

(1) 授权审批、业务执行、财产保管职能单位的归并。不同业务循环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可按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归并, 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一是两种单据反映同一对象而需要将这两种单据的制作职能归并;二是两种单据的制作职能单位因管理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管理要求而需要进行职能归并。

(2) “大”业务监督职能单位构建。正规企业运营需要“大”业务监督职能单位进行业务规划、监督。根据经办与审核监督分离原则, 业务监督部门不能兼有业务执行、财产保管和会计记录职能, 但可兼有授权审批职能, 是否将业务监督职能与授权职能归并取决于两个职能单位业务性质和所需专业技能是否相同。相关联业务循环中的监督职能单位需要归并成业务监督部门。

2. 财务部门职能单位设置。

(1) 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职能分离。根据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职能相分离的原则, 财产保管职能单位应独立于会计记录、监督职能单位。

(2) 会计核算职能单位设置。主要包括: (1) 报税职能单位和报表编制职能单位的设置; (2) 先按业务循环业务经办职能单位相应设置会计核算职能单位, 再进行必要的归并。

(四) 职能单位部门化的案例分析

1. 采购循环职能单位部门化。

(1) 不相容职能单位部门化。采购业务流程中不相容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包括产品BOM、订货单、材料进仓单, 将这些单据的制作职能单位部门化, 分别形成业务及产品定案中心以及采购、物流和会计等部门。采购循环中还包括计划职能单位即排产计划的制作单位, 其归属于生产管理部门。

(2) 从属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制作的职能单位归并于主内部会计控制单据职能单位。减量采购单即产品BOM的采购量的抵减文件的制作单位, 可按实际情况归属于业务及产品定案中心或物流部门;采购合同、保证订货单的制作单位归属于采购部门; (采购) 确认单等确认供应商身份的单据的制作单位归属于采购部门。

(3) 其他内部会计控制单据的制作单位分别归属生产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采购部门。

2. 生产循环职能单位部门化。

(1) 不相容职能单位部门化。生产业务循环中不相容内部会计控制单据包括生产指令单、材料出仓单、成品进仓单以及生产会计记录。生产指令单与排产计划密切相关, 可将其制作职能单位与排产职能单位合并, 组成生产管理部门;由于材料出仓单和材料进仓单的对象皆为原材料, 因此将这两者的制作职能单位合并形成物流部门 (材料管理单位) ;成品进仓单与材料进仓单的对象皆为实物, 管理类似, 将其制作职能单位归并于物流部门下的成品管理部门, 将生产执行单位组成生产部门, 将会计记录单位组成成本核算部门。

(2) 其他内部会计控制单据还包括 (品质) 责任书, (品质) 责任书由品保部门制作。

摘要:本文阐述了如何利用业务循环与内部会计控制单据构建职能单位, 进而揭示了构建职能单位部门化组织结构的规律, 以期为企业更有效地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业务循环,内部会计控制单据,职能单位部门化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

3.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 篇三

关键词:提高 机关职能部门 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163-01

机关是企业的决策管理中心和大脑中枢,是落实企业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职能部门又是机关的细胞,是机关工作的基础,担负着各项管理的检查、督促、考核、服务等职能,起着沟通上下、协调左右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制约机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制度因素。一是制度本身的先天不足。制度制订或建立过程中存在生搬硬套上级制度条款,不调查研究本单位实际,制度内容标准过于粗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者制度条款过于模糊,不严密,执行时总有模棱两可的感觉,制约其功能的发挥。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建立和修订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工作人员,尤其是制度执行部门对制度、规章掌握不透,在制度执行上,仍然是你讲你的,我做我的,或者不同的人执行不同的标准,绕过制度,实行双重标准,也存在制订制度只是为了“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编在册子里”,应付上级检查。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制度执行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

(二)机制因素。一是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职责存在模糊交叉的,部门之间往往协调配合不畅,工作推诿扯皮,怕承担责任,怕担风险,有时非得领导出面协调安排才能解决。二是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由于轮休轮换的存在,职能部门岗位间有主、副岗之分,以避免工作衔接不到位。

(三)能力因素。一是学习领悟能力较弱。学习是知识之源,进步之梯,成功之基。但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有的迫于某种压力,学习文件,读读报纸,被动参加学习,图形式,走过场。二是管理能力较弱。有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中大包大揽,不研究和探索发挥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自己整天忙的晕头转向,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有的工作人员工作没有计划性、预见性,计划混乱,工作中易办的事办不快,快办的事办不好,难办的事办不了,工作效能低。三是执行能力较差。在实际工作中,制度和措施制定的很多也很好,也有不少的检查和督促办法,但执行低效,做了没有做好。

(四)意识因素。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因业务工作比较繁忙,深入实际、深入现场的不多,工作有布置无检查,不能善始善终,虎头蛇尾,持之以恒。二是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在少数工作人员中时有发生,有的工作人员高高在上,说话办事态度傲慢、耐心解释不够、办事拖拉,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现象。

二、提高机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的思考与建议

作为企业管理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和执行者,机关职能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企业要保持持续的发展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重视机关效能建设。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健全完善“三个”体系。

1、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体系。岗位责任制度是强化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进行,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服务功能的有效措施。对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目标要求、业务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体系。

2、健全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以“全员绩效考核体系”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岗位业绩考核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强化结果运用,不但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效绩奖金、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也要与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紧密挂钩,从机制上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個样的问题。

3、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每季或半年一次的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问卷调查、书面测评、座谈以及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员工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提高和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能力的目的。

(二)培养“两种”能力。

1、培养学习能力。随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的提出和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机关工作人员应不断地学习以保证自己的管理方法先进、管理技巧灵活,工作成效显著。当前,机关工作人员中确有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好办法不敢用”等与之不相适应的现象,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要爱学习,会学习,善学习,学到有用的知识,转化成为自己的东西,来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升的自己综合能力,努力实现干一行、专一行,做一个适应岗位能力需要的人。

2、培养执行能力。执行力是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必备的能力,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在执行力方面的表现一般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必须由自己操作的工作方面的执行力,二是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执行力的管理能力。前者可以称为个人执行力,后者可以称为部门执行力。

(三)强化“四个”意识。

1、强化制度意识。抓落实必须依靠制度,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最靠得住。如果有了制度没有人监管,等于没有制度。因此,在对不合时宜的制度重新疏理,对内容不全的全面完善的基础上,应抓好制度的强贯、强记、强考工作,强化管理人员对制度的熟知度、执行力,以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管理工作上台阶。

2、强化表率意识。机关工作人员尤其领导干部要做抓落实的表率,克服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以及机关化倾向,防止和克服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效果,重安排、轻检查的现象,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努力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3、强化大局意识。机关工作实质是一个系统工作,机关的每个部门都在这个系统之内而存在,任何部门都不可能孤立地开展工作。

4.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 篇四

企业HR部门的主要职能及其战略地位分析

人力资源部门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尤其对一个比较大型的企业来讲,想要维持企业运作,扩大企业规模就必须招聘到更多的员工,如何招聘,招聘后如何选拔,选拔后如何培训,给予什么样的待遇,怎么进行管理等等。

本文将对HR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战略地位进行简要分析和探讨。

一HR部门的主要职能

HR-Human Resource人力资源,目标是让企业HR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的发展和规划。系统重点是实现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素质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需求。

那么HR部门的职能主要有哪些呢。简单来说,HR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能:

1、招聘职能。

有的企业各生产车间都能够随意招聘,员工进来十天半月,人力资源部才知道新进了员工;员工走了一个月,结算工资时才找人力资源部签字。这样的企业,人力资源部在干什么?连员工的进出都管不了、管不好,能发挥人力资源部应有的作用吗?

招聘任用是人力资源部最基本的职能。一个员工进入企业,试岗、转岗、升职、降职,包括辞职离职都属于人力资源部门管辖。放权、推诿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2、培训职能。

一个员工进入企业之后,不论他是新手,还是熟手,有经验还是没经验,都必须统一进行培训。岗前培训必不可少。岗前培训的组织管理职责非人力资源部门莫属。任何一个企业都有不同于其它企业的做法和企业文化,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运作流程,这些都必须在员工上岗前培训到位,否则,将来在工作中产生分歧或摩擦,就会各执一端:你按公司规定说话,他按自己的经验发言。

岗前培训也只是整个企业培训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绝不是培训的全部。还有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升职准备培训、重点岗位外出脱产培训、外聘专家进厂培训。对于品牌经营企业,还有加盟商培训、经销商店长培训、终端培训„„等等,这都是企业培训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所有的培训都必须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组织。既要考虑到资源整合,也要考虑到目标一致,效果一致。一盘散沙的企业往往就是缺少培训或缺少统一的培训。培训是员工发展的保证,也是企业发展的保障。现在不少年轻人热衷于到外企工作,看中的就是外企的培训机会和发展前景。

3、绩效考核职能。

绩效考核在中国企业受到的重视可以说空前绝后,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别的工作不做,绩效考核却没有不做的。至于效果如何?倒是很少有人感到满意。苦于绩效考核流于形式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企业老板大有人在!

为什么普天之下家家重视的绩效考核,成了个个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的“鸡肋”?其本源在于:一是考核的出发点错了;二是借用的方法错了。如何开展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绩效考核工作,这就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作答。

4、薪酬福利管理职能

薪酬福利管理属于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没话可说吧?让你大跌眼睛的是,居然有的企业薪酬福利管理也是各单位各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薪酬体系、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没有统一的发放标准、没有统一的调薪规定。好一个乱字了得!

民以食为天。薪酬福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重中之重。任何企业,其它一切职能都可以不要,唯独薪酬管理职能不能不要!管理说白了,就是利益分配方式好不好,就是付出回报是否成比例,就是所有员工拿钱拿得舒不舒心、愉快不愉快。对老板而言,就是我付出的工资能不能不换回我所要的利润。当然,当今社会,人们的需要多样化,薪酬福利的组成也多样化了。故此才有了薪酬福利组合设计、才有了一系列的专门管理活动。但无论组合方式如何变,其职能归属人力资源部门却永远不能变。

5、劳资关系管理职能

如果人力资源部门只是存个档案、报个人员统计数字,那真没有存在的必要!生产厂出个工伤也不理,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也让工厂负责人解决,人力资源部就严重失职了(工厂负责人可以协助解决也应该协助解决,但他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角)。

生产厂、企业各部门各单位都只是用人单位,管理是不能摆脱人力资源部门的。各单位各部门对下属员工使用不满意,可以退还给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对不听调配、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建议处理权,但绝对没有开除权。因此,凡是涉及劳资关系的问题一律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他人处理是越权,人力资源部门放弃不管是失职。

6、人力资源规划职能。

本来这是应该开头就讲的,但由于忽视此项职能的企业很多,而其重要性却非其它职能可比,故笔者放在最后作重点陈述。

一个企业员工是否称职、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人力资源规划很关键。没有切合企业实际的用人规划,招聘没有方向、没有标准,也就没有质量。何时招聘、到什么地方(场合)招聘、招聘人员如何筛选、如何使用„„事先没有合理的规划,如果临时抱佛脚,既招不到合适人选,也保证不了招聘质量。所以用人需求信息的收集和确认就显得很重要了。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也左右着企业的用人规划。这一切都必须提前规划。

人力资源部门要抓好两头。一是上头,了解企业战略,包括发展战略、人才战略;二是下头,企业各用人单位现有人员的成长情况、未来的需求情况。这是内部信息。做好人力资源规划,还要了解外部信息。了解外部人才市场供求信息,了解同行业人才流动信息,了解人才与本企业的适配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员,既要走下去,也要走出去。坐在办公室要数据、要资料是做不好人力资源规划的。更是搞不好人力资源管理全部工作的。

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的六大职能,也只能说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基本职能,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比如说,企业的愿景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管理、员工个性心理测评等等都可以归到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能中来。

二,HR部门的战略地位

HR部门必须做好企业的“诸葛亮”。

人力资源管理要做出成绩,造就自身在企业中的战略地位,把握下列几点至为重要:

1、人力资源管理要服务于企业的管理

可能很多同行都会有同感,就是在很多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常和行政后勤部门工作联在一起,安置一个名称为“人力行政管理部”,所以,有很多的人力资源经理其实就是在做行政经理。当然,从性质上来看,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都属于服务部门,企业的老总第一重视销售,第二重视供应,第三重视财务,第四重视生产,而到第五、第六才重视人力资源,已是我们见怪不怪的事情。正因如此,人力资源管理要充分发挥管理的职能,服务于企业管理的需要,是成就人力资源部门在企业老总心目中第一地位的一个重要步骤。

如果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人力资源部门的“权力”在于如何用人、如何留人、如何用好人、如何评价人(在人力资源的模块中就是招聘、培训、考核、职业规划等内容),但几乎所有企业中,不少的老总都亲自把持了这方面的工作,这是因为所有的企业都在提倡“以人为本”,要知道,GE的首席执行官韦尔奇先生就是亲自接见及面试通用公司的几千个管理层人员的。老总们希望找到或培养更多的得力助手,为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是每个成功企业家的梦想。企业家希望桃李满天下,培养左臂右膀,培养接班人,目的也无非于延续自己的理想或理念,这跟我们希望生育后代以传宗接代一样无可厚非。

所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其实是处于夹缝之中,做得好是左右逢源,做得不好,则是进退两难。另外,人力资源部门也是处于老总统领之下的一个部门,你部门开展工作需要的资源,也是老总调拨给你,如果在企业里一个部门没有资源,笔者相信神仙也无法开展工作;所以,作为人力资源经理的你,一定要千方计去跟老总打好关系,争取更多的资源调拨,但又不能给老总认为你是在跟他“争权”,这是人力资源部门能不能在企业之中造就自己战略地位的艺术。

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如果把企业老总们比喻成“皇帝”,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经理能不能把自己塑造成“帝师”则是人力资源部门能不能成就战略地位的关键。为什么这样说呢,在资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老总们之所以能成为老总,肯定都有一些过人之处,不是“通”就是“专”,或者是又“通”又“专”,所以,作为人力资源部门领导人,你的专业水平或管理能力是可以给予老总“指点迷津”呢,还是要老总来给你“指导”,这种角色的不同,形成人力资源部门地位的不同。如果以市场化运作的思维的考量,企业请一家咨询顾问公司做咨询顾问,费用少说也有百来万,但如果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能扮演起这种“帝师”的咨询顾问角色,对于老总们来说,又何乐而不为,把人力资源部门的地位摆在第一位又有什么损失呢?!

2、要明确战略

战略之所以不同于战术或战役,在于战略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所以,人力资源部门要在企业中形成“战略地位”,起点要高,因为只有高起点,才有高标准。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经理如果自己不能成为企业的总裁助理或人力资源总监,那么最好是“邀请”企业的总经理或至少是副总经理来担当这个职务,这样,可以从企业的组织架构上满足和确定了人力资源部门的地位,这个地位,应该是已经达到战略的目标。而如果不设人力资源总监,让人力资源经理只是和行政部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同级,那么,人力资源部门想成就所谓战略地位可能只是镜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及。

而特别是在一些比较大的企业中,部门比较齐备,人力资源部门的设置可能已由不得人力资源经理来设定,那么,人力资源经理如何去确立战略地位,这则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人力资源经理需要一定的耐性和目光来运作。以笔者浅见,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要采取“有为”的策略,即企业中的什么事情都可以做,最好是把人力资源管理的六大模块都给做齐了。因为只有这样,人力资源部门才可能在企业中争得一个“不可或缺”的地位,也才能成就战略地位。虽然这种操作,有些“争权”的味道,但企业中组织架构的调整其实也是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所以,只要操作手法圆熟一些,并非不可行。

3、人力资源部门也要创造利润

负责任一点的说,人力资源部门之所以比较难于造就战略地位,和人力资源部门是一个“花钱”部门有莫大关系,因为需要花钱,所以企业老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量,贯彻开源节流的方针,无可非议,人力资源部门也不能怨天尤人。但如果能够改变这种先天不足,把人力资源部门也变成创造利润的部门,那么人力资源部门的地位肯定可以另当别论。

笔者认为,在企业管理中,如果人力资源部门能够把考核模块做精做透,也是一个可以衡量利润创造的标尺。会计学上有一道公式“利润=(资产+收益)—

(负债+费用)”,人力资源的考核模块如果做得好,可以真实地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公平分配机制,减少无效浪费,这是可以立竿见影知道利润创造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至于上述提到积极参与管理、提供咨询等内容,也属于利润创造的内容,只是在衡量时比较难于量化而已。

5.部门职能 篇五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5、制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7、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8、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6、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句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3、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4、对各级人员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公司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7、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监 事 会 监 事 长

1、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合同、合约及相关事项。

4、决定公司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5、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聘请专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等顾问,并决定报酬。

6、审查批准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贷款、使用、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7、抓好生产、服务工作,搞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

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

8、健全财务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9、决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调资、晋级,对违纪员工处分、辞退。

10、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企业形象。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根据授权,协助总经理全面工作。

2、全面熟悉和掌握公司情况,参与重大目标或战略规划的制定以及经营计划、方针、策略的确定。

3、对直接下属部门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反映,并提出建议。

4、协调下属部门内部关系,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激励工作。

5、制定所负责业务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推动公司市场业务,组织完成公司整体业务计划。

6、制定所负责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副 总 经 理

1、起草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各项制度、监督检

室 查各部门执行的情况。

2、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并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的支出。

3、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的制度。

4、负责公司文件的起草、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规定。

5、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6、做好传达工作,如接打电话、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报纸、信件收发等,并管理好电话、传真、复印机等设备。

7、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对司机、非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公司外围环境卫生的管理。

9、负责员工餐厅、宿舍的管理。

10、负责对外的接待及票务、住宿等工作。

11、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积极组织好公司级的重大会务活动和日常的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12、负责公司重大事情记事工作。

13、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统计证、税务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14、起草、报送申报材料,做好打字、复印工作。

15、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维修等工作,采购、发放劳保用品。

16、安保、门卫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经批准办

书 后实施。

2、负责制定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3、负责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4、负责行政费用的计划预算编制及使用情况的审核。

5、公司印章、介绍信及文件档案的管理。

6、公司的所有后勤保障,即:车辆安排、安保、食堂、住宿、接待、票务、办公用品购置等。

7、负责收集、整理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整理公司内外的反馈信息及合理化建议。

8、根据总经理安排,组织会议。

9、做好公司节假日值班的安排。

10、做好政治工作,积极与党、团组织密切联系。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完成总经理指定交办的各项事务,保证总经理与各部门之间上传下达的畅通。

2、负责转交办理各部门与总经理之间的文件往来。负责收集各部门在实际执行总经理文件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并了解执行情况,做好汇报工作。

3、负责相应的会议记录,并将各部门对每次会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负责起草总经理交办的各种文件,整理总经理室的文件。搜集、整理、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为总经理对公司各项问题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5、积极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各种关系,为开展总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对于公司外部需会见总经理的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6、做好总经理办公室卫生清洁,信件和报刊杂志等资料整理,提示日程安排,来访人

员接待等工作。

1、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司

机 各级领导分配的任务。

2、认真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法规、法纪,要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重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每天适当时间清洗车辆,检查水、电、油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要注重休息,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闯红灯,不准违章停车。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

人驾驶。

6、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1、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食宿物品的采购。

2、负责办公用品的维修。

3、负责员工餐厅的管理。

4、负责管理保安、门卫。

5、负责公司的物业管理。

1、负责公司的消防培训、安全管理。

2、熟悉公司重要部位、布局环境,负责对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

3、保持对讲机24小时畅通,负责全厂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

4、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5、负责检查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出登记,检查着装工服是否规范,检查是否有脱岗、睡岗、串岗现象,是否违规抽烟、失职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6、负责对公司的废物、垃圾安排堆放地点和进行处理,避免影响公司环境卫生。总 务 保 卫 科

聘与配置,根据人力资源目标,采取各种方式合理选择人才,做好面试、笔试、录用工作。

3、培训与开发,做好培训开发安排。宣传企业文化,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思想教育、岗位技能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4、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形成一套完善合理的考评体系,对员工的绩效适时考评。

5、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体制,做好员工请休假管理,计算工资表,做好各项福利工作,并做好绩效评估和信息反馈分析。

6、劳动关系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信息管理,劳资谈判,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

1、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组织系统结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的制定、推行及检讨改善和修订工作。

2、确定供需情况和招聘计划,并负责具体招聘实施过程。

3、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并执行。

4、负责制定员工手册,做好企业文化宣传推广工作。

5、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并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

6、确定员工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

7、负责员工档案信息管理。

8、负责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

9、负责员工入职、离职相关手续的办理安排。

10、调查、处理各种工作失职、违规违纪和劳务纠纷情况。

1、对人力资源总监负责。

2、具体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3、负责招聘并执行并完善员工入职、转正、异动、离职等相关政策及流程

4、负责员工的出勤统计与工资核算。

5、负责执行员工培训方案,技能测评与督导跟进。

6、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事务。

7、草拟人事文件和人事管理制度。

8、起草绩效考核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9、负责企业文化建设,编制员工手册。

10、协助总监处理人事方面的其他工作。

1、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

2、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3、制定公司资金运营计划,监督资金管理报告和预、决算。

4、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成本计算,并提供最为经济的酬资方式。

5、提供公司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方案,并协助筹资,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6、主持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

7、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8、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

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决策依据。

9、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管理工作报告。

10、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6.生活部部门职能 篇六

生活部

部门职能

生活部作为院学生会不可或缺的部门,它一直有着平凡而艰巨的任务。它秉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志在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满意的校园生活环境,我们具体职责有:

1、坚持每周一次的宿舍卫生检查,并对优秀宿舍发放流动红旗进行奖励。

2、定期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开会,从中获取同学们衣、食、住、行中的问题,并协助同学解决。

3、生活部创设腾讯微博(QQ:2258300265)平台,并会将优秀宿舍照片及宿舍卫生情况及时公布。

生活部人员介绍:部长,副部长,干事

部长主要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学院和学生会决议,保质保量的完成检查宿舍的工作。

2、结合本部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定期向主席团汇报部门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活动总结。

3、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针对本部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

4、负责作好本部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以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

5、定时与老师沟通交流,获得及时有用的信息,从而根据相关信息对部门工作或者活动进行更改。

6、利用网络等平台获取相关的最新信息,从而更新部门的活动,办出更加有新意、更出彩的活动。

副部长主要职责:

张钰:

1、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在部门中直接对部长负责,部长不在时,应从充分发挥副部长作用,主持本部工作,2、指导部门成员工作,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3、指导并整理部门相关ppt、策划的完成。周丽娜:

1、例会 会议时做好部门会议记录。

2、及时发现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并指出。

3、作好本部经费预算及报帐等工作。干事职责:

7.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 篇七

关键词: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转变

1. 基层体育管理机制

基层体育管理体制指的是区、县级以下的体育管理的权限划分、机构设计、运行机制等, 制度、体系的总称。我国基层体育管理的系统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管理系统, 其管理主体和客体是互相统一的。我国最基本的基层一级政府组织是乡镇与街道。

2. 基层体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变革的目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 我国体育已经愈来愈朝着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看齐, 这使得原有的体育行政管理方法与当今时代的要求不符。表现为:第一,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不能很好的与大环境下的体育发展趋势相符;第二, 体育事业的政府职能做法无法和其需求相适应;第三, 体育事业的发展不能很好的和地方性的体育立法相适应;第四, 体育事业的目标和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不适合;第五, 体育产业进步不能和体育市场的规范化相适应。所以, 应该实施有效的行政体制改革, 缓解上述矛盾。

3. 基层体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变革的基本原则

基层体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变革的基本原则, 其重要性不用说, 是极其重要的。首先, 应该和国际的通用惯例相一致;其次, 应该和体育的发展规律一致;最后, 应该和我国基本国情一致。这三者一个都不能少, 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确保基层体育行政职能的定位, 保证其合理、准确性。有限政府原则, 要求政府合理处理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树立正确的观念, 使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分工, 下放权力与责任。平等性原则, 这一原则的处理好坏, 直接联系到我国的体育事业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透明性原则,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基层体育行政部门办公要公开、公正、透明。法治原则, 其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体现, 核心内涵是避免以公谋私, 防止滥用权力[1]。

4. 基层体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变革的内容

4.1 重心转变。基层体育行政管理的职能重心应该转变, 把注意力放在创造市场环境与体育事务领域上。

4.2 关系转变。管理职能与职责的划分, 是政府实现基层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变革的关键。当下, 应该管、办分离, 理顺关系, 明确目标, 改善内部问题。

4.3 方式转变。由行政手段转为经济手段, 构造起具有社会化性质的体育组织。目前的我国, 在构造体育组织方面尽管有了很大突破, 但仍不是很完善。

5. 职能变革所达到的目标及成果

5.1所达目标。通过改革, 应该实现职能的分离, 加强体育工作管理, 推进体育事业的全面进步、发展;应该上传下达, 贯彻方针政策;应该有服务体育事业的思想意识和决心。5.1.1增强基层体育工作意识, 坚持走社会化道路, 建立新机制。5.1.2增强研究、调查的能力, 对体育经济、活动进行广泛调查, 并制定相关政策, 积极开发市场、产业, 加强自我发展的能力。5.1.3增强竞技体育的工作, 搞好规划、运动项目的布局与设置, 大力培养优秀人才, 严格选拔, 加强竞技体育的水平。5.1.4把政、事分开, 将技术性、服务性的相关工作交给相关单位去承担。

5.2 获得成果。从体育工作方面来看, 体育局建成了许多体育设施, 培养了很多优秀人才, 也举办了很多次大型的体育活动;从竞技体育的工作方面来看, 在保持体育优势的同时, 也不忘开辟新型的优势项目。重点发展射击、篮球、田径、足球、举重等项目, 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质量优秀的体育训练的模式;从体育产业的建设方面来看, 体育局以本体产业为开发重点, 承办了许多贸易、文化、旅游方面的活动。这使得人民的精神生活更加丰富, 也间接拉动了我国经济内需。

6. 职能变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6.1 加强市场的管理力。体育局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把握好度, 既不能够太严厉, 制约发展, 又不能够太慈祥, 放任其胡来。目前的市场机制非常不健全, 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强劲的政策去约束市场, 使市场发展不偏离方向。

6.2 加强对竞赛具体工作的管理。竞赛的策划、筹备、组织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繁琐的工作, 旧的管理观念是无法使行政部门过多投入的, 这必然会使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但是比赛承办权移交给下属机构, 能够获得很多的比赛收入。所以, 在确保竞赛的组织工作达到完善的前提条件下, 处于下级的下属机构, 能够极有积极性, 去完成工作。体育局可以调控竞赛的组织, 发挥真正的管理职能, 在今后, 发挥事业单位、群众组织重要性, 降低行政管理机关部门的具体操作, 发展体育事业[2]。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优秀的基层体育行政管理工作作为基层体育事业长久发展的有力保证, 是值得相关领域专家、领导重视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事业不断的进步, 在此大背景下, 基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而如何去建立一个完善的、系统的基层体育行政管理的相关体制, 符合体育事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 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张振华, 周静.基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思索[J].甘肃科技纵横, 2006, 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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