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检查工作要点

2024-10-12

票据业务检查工作要点(共10篇)(共10篇)

1.票据业务检查工作要点 篇一

案例七:某分行分别于2004年10月21日、22日和25日为A公司办理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3笔,金额均为2,500万元,合计7,500万元,收款人均为B公司。经查,2004年10月21日所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所依据的商品购销合同编号为20040410,合同金额为5,650万元,该编号的合同该分行已于2004年5月至6月为A公司办理的3笔、金额共计7,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时使用过。10月22日和25日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所依据的合同编号为20041010,合同金额为5,650万元。上述两份商品购销合同供、需双方的签章位置完全一致,仅仅是将日期、编号、交货时间进行了涂改。因此认定两份合同系涂改复印后重复使用。你分行依据该合同共超合同金额办理银行承兑汇票9,350(7500-5650+7500)万元。

2.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行为,明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程序,保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财政票据检查,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票据检查,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票据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票据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章 财政票据检查准备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检查。

第七条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至少由两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八条 财政票据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财政票据检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根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第十一条 检查组在实施财政票据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财政票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

(三)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四)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五)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八)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十)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财政票据检查通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一般应于检查实施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票据检查通知书。

第十四条 财政票据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检查单位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四章 财政票据检查实施

第十五条 实施财政票据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证件。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

第十八条 根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检查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票据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第二十二条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如有异议,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逐项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明确是否采纳其反馈意见,并说明理由和根据。

第五章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实施财政票据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二十五条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名称;

(二)财政票据检查项目名称;

(三)检查期间或截止日期;

(四)实施检查过程记录;

(五)检查情况摘要,即与检查结论或者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事项摘录;

(六)工作底稿编号和页数;

(七)附件的主要内容及页数;

(八)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九)编制人签名及编制日期;

(十)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

(十一)其他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编制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格式规范。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附件是指与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二十八条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附件可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三)检查人员制作的与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表格和文字材料;

(四)其他与情况摘要所反映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附件应当按照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所反映事项内容顺序编号。

第三十条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附件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应由检查组组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复核并签名,在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表述准确、附件完整之后,交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若被检查单位拒绝签署意见,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经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的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修改。在形成财政票据检查报告之前,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确有必要补充或修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另行编制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并交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认定。

第六章 财政票据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检查组应于检查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 门提交书面财政票据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票据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组根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及被检查单位书面意见或说明等相关材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财政票据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财政票据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存在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认定意见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

(七)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八)检查组组长签名及报告日期。

第三十六条 财政票据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

第三十七条 财政票据检查报告应当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审定。

第三十八条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票据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 交财政票据检查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第七章 财政票据检查复核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检查复核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票据检查报告以及相关材料予以复核。复核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条负责财政票据检查复核的专门人员(以下简称“复核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复核:

(一)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三)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四)认定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五)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复核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复核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出具相应的财政票据检查复核意见书:

(一)相关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退回检查组补充材料;

(二)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要求检查组予以说明并补正;

(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经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批准后,要求检查组采取必要措施弥补;

(四)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准确,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不恰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复核认定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财政票据检查报告及其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处理建议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准确的,复核通过。

第四十二条 复核人一般应在收到财政票据检查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财政票据检查复核意见书。

第四十三条 财政票据检查复核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核时间;

(二)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三)复核依据;

(四)复核结论;

(五)复核机构负责人或复核专门人员签字。

第四十四条 检查组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按复核意见处理。检查组与复核人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的,由财政部门裁决。必要时,财政部门可以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和材料或者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财政票据检查。

第八章 财政票据检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财政票据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未发现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 的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

(二)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日期、印章。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有关事项函告被处理、处罚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并提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建议。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票据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被检查单位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公告其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3.票据业务学习心得 篇三

一周的银行票据业务学习很快就结束了。通过此次学习实践让我深刻了解到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开展此项业务给企业所带来的可观收益同时票据审验工作的重要性也让我收获到许多的启示可以说是受益匪浅。作为票据审验员如何更好的胜任票据审验岗位工作就此浅谈一下自己的感想与心得。

身处一个经济发展较强地区的分行2011年票据中心总贴现额亿元实现利润收入万元利润率增长17。分行如何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从发展难到现如今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业绩规模领先主要与全员营销思路和具备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票据中心团队密不可分。在分行学习的日子感触最大的就是“票据中心每个岗位的配合以及在大环境下同业间以同等价比服务比速度来抢占票据市场”在有限的票据信贷规模以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有限利差、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创造了较好收益。记得学习的第一天票据中心接收网点张商业汇票贴现金额达亿元从市场营销岗的录入到审验岗验票、风险管理岗的跟单资料及真实交易背景审核都在同步进行流程的简便快捷提高了放款的效率对客户承诺的当日放款就在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中完成分行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也是值得我们分行需要学习及借鉴的。的票据市场比较活跃一般都是本地区的票源较多主要开拓的有电缆、钢材、纺织、城投、贸易公司等大型及中小型企业。各支行在每次的客户营销中票据中心起到了较好的业务支撑。制作营销问题及技巧手册让营销人员从如何跟客户议价到学会与客户议价按月通报票据贴现风险分类报告对每笔贴现资金流向进行短信提醒及后续处理跟踪。

4.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 篇四

2006 年 9 月 14 日

一、产品概述

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代理人代理持票人向我行提出票据贴现申请及办理票据贴现手续,我行经审核符合办理贴现条件的,接受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将贴现款项划付给持票人的贴现业务。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贴现无合法商品交易的票据,票据业务相关方不得利用商业汇票拆借资金、套取银行信用、违规使用贴现资金。目前,该业务在我行部分分行试办。

二、适用的票据种类

1.招商银行系统内承兑的商业汇票。

2.招商银行系统内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基本申请条件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即持票人)在我行开户,并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必须存在真实的代理关系。

3.当日开出的票据,不得在当日办理代理申请票据贴现。

4.拟办理代理申请贴现的商业票据为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四、业务程序

1.除一般贴现业务需提供的资料外,符合条件的被代理人、代理人按我行规定提供申请资料。

2.被代理人需要办理票据贴现时,应将有关票据正本及相关基础交易材料等我行办理贴现需要的资料提交给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其收取票据并将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代理人。

3.代理人收到被代理人的相关资料后,填写《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申请书》,在票据和贴现凭证上注明代理关系(具体背书内容为:“××(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贴现”,票据背面记载的被代理人名称应为全称,并与票据正面记载的被代理人(即收款人)名称完全一致,同时代理人应在票据背书栏加盖其预留于开户行的印鉴,随附被代理人提交的有关票据资料,一并提交我行。

4.银行内部审核票据。

5.银行内部审批后将贴现贷款直接划入被代理人在贴现行开立的、户名与被代理人名称完全一致的账户。

6.如代理人申请办理的是买方付息方式的贴现业务,则我行根据被代理人的直接前手(即商品交易合同的“买方”)事先提交的《票据贴现买方付息承诺函》收取有关贴现利息。

五、业务试办分行

1.重庆、广州、深圳分行按照已经报备了当地银监局和人行的《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2.天津、上海、福州、武汉、佛山、成都、昆明、北京、南昌、长沙分行按照已经报备了银监会和人总行的《招商银行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5.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票据池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我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我行为集团公司客户提供的票据集合管理服务。集团公司为统一管理和集约化使用商业票据,将其总部和成员单位持有的商业票据存放于我行,实现集团内票据信息的统一管理,或将其总部和成员单位持有的商业票据质押于我行,形成集团共享的担保额度,用于总部或成员单位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

第三条

加入票据池管理和使用的票据必须是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合法取得,并享有完全票据权利的票据,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

票据池业务纳入现金管理服务范围。

我行为集团公司客户提供票据池服务时,应取得其现金管理业务主办行资格。

第二章 票据池的构成

第五条

票据池内票据分为入池代保管票据和入池质押票据。入池代保管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入池质押的票据应该为风险程度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不能是以本票据池为担保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六条

开办票据池业务的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均须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票据托收及新开等业务。

集团总部或由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的结算账户为票据池主账户。一个票据池只能开立一个主账户。

第七条

开办票据池业务的集团公司,须在我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

集团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时,可选择单一模式或多重模式。单一模式是指集团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代表集团公司统一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多重模式是指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分别开立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

票据池担保额度是票据池质押额度与票据池保证金的总和。

票据池质押额度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质押于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价值乘以质押率所得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的价值由押品评估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评估认定。质押率由信贷审批人员按照我行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审慎确定。

票据池保证金是集团公司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集团公司以票据池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成功时,扣减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新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恢复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当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不足以担保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时,集团公司应追加入池质押票据或保证金。

第九条

集团总部应核定各成员单位对票据池担保额度的使用限额。

限额控制分为余额和累计额两种方式。余额方式是指成员单位在核定可用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申请承兑,当该票据到期兑付后自动恢复占用的额度。累计额方式是指成员单位内累计使用票据池担保额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申请承兑的总额不得超过核定累计额度。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负责牵头制定票据池业务管理制度、研究产品创新,制定票据池业务营销策略,组织指导业务营销推广和服务方案设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公司业务一部等市场部门负责票据池业务营销推广及需求反馈。

第十二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票据池融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 总行授信业务管理部负责票据池押品价值认定管理。

第十四条 总行运行管理部负责票据池业务主机参数管理,指导分行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十五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协助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开展票据池业务电子银行渠道的开发、维护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一级(直属)分行部门职责分工比照总行执行。

第十七条 票据池业务主账户所在的分行为承办行,负责票据池业务的营销管理、业务洽谈以及票据池协议的管理维护、票据池操作、票据保管、委托收款等;票据池业务的成员单位其账户所在分行为协办行,负责协助承办行做好营销服务、票据池协议维护等工作以及票据池操作、票据保管、委托收款等。

第四章 开办、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业务开办条件

(一)申请使用票据入池代保管业务的客户条件

集团客户必须选定我行为其现金管理服务主办行,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我行具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票据结算业务量。

(二)申请使用票据入池质押及新开业务的客户条件

1、集团客户必须选定我行为其现金管理服务主办行,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我行具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票据结算业务量。

2、集团总部及成员单位满足我行商业汇票质押及承兑业务开办条件。

3、业务开办后,集团客户承诺以我行作为其票据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或竞争类客户按管理权限报送上级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各行为集团公司客户开办票据池业务,须与集团总部签订《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协议》(附件四)。

(一)跨一级(直属)分行区域的票据池业务协议由总行或总行授权一级(直属)分行与客户签署。

一级(直属)分行区域内的票据池业务协议按管辖范围由一级(直属)分行或二级分行与客户签署,同时报上一级管辖行备案。

(二)《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协议》的标准参考文本由总行统一制定。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根据协议签署权限,由相应行级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查。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票据池业务的定义、种类及相关概念;

2、票据池业务开办、变更条件及流程;

3、集团客户总部(或主办成员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票据及担保业务关系;

4、票据池业务相关账户、票据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5、票据入池、票据出池、票据新开、票据托收等业务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7、票据池业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

8、票据池业务相关账户冻结、扣划等应急处理及相关风险防范;

9、票据池协议的有效期限及暂停、终止等事项;

10、其他约定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申请开办(或撤销)票据池业务,应向我行出具《授权承诺函》(附件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申请开办票据入池质押业务的,集团总部及该成员单位还应出具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为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集团总部应向承办行提交《票据池业务开办(变更、撤销)申请书》(附件二)。

第二十二条 承办行和协办行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池业务开办(变更、撤销)申请书》和相关业务资料,及时在法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中完成票据池协议的相关操作和审批,并将生效日期、到期日期严格控制在《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协议》有效期内。

维护票据池协议前,应先为集团公司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单一模式下,承办行为集团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开立保证金账户。多重模式下,承办行和协办行分别为集团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开立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三条 承办行和协办行应要求集团公司总部及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以下简称“单位经办人”)办理票据池业务,并在开通票据池业务时将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集团公司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变更单位经办人,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正式通知承办行或协办行,并留存新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票据池业务主账户、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账户、各成员单位担保额度使用限额及其他票据池业务信息发生变更时,集团总部应及时提交《票据池业务开办(变更、撤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向我行申请变更。承办行和协办行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在法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进行票据池协议相关信息的变更。

成员单位申请变更加入票据池业务结算账户的,应先以原账户撤销票据池业务,再以新账户重新开通。

集团客户已开通我行网上银行或银企互联业务的,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或银企互联渠道,自助变更成员单位担保额度使用限额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成员单位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协办行应及时通知承办行停止为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池业务:

(一)成员单位其结算账户申请销户;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池业务开办条件;

(三)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因素、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四)成员单位其结算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

(五)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及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第二十六条 成员单位票据池业务撤销之前,承办行必须先查询并确保该成员单位在票据池内无入池票据且该成员单位以票据池担保的融资余额为零。

第二十七条 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时,票据池业务即终止:

(一)变更(更换)票据池主账户;

(二)票据池主账户申请销户;

(三)集团公司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承办行应停止为其办理票据池业务,同时将具体情况逐级报告至原批准行。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开办票据池业务条件;

2、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因素、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票据池主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

4、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及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客户申请变更票据池主账户的,应先终止票据池业务,再以新账户重新开办。

票据池主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只能在所有成员单位均撤销票据池业务后方可办理;如票据池尚有入池票据的,承办行不得为票据池主账户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第五章 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票据池业务处理包括票据入池、新开、出池、托收、信息查询和公示催告处理等。

第三十条 入池是指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加入集团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入池后的用途分为代保管和质押。

入池的方式分为分散入池和集中入池。

第三十一条 分散入池是指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分别向其所在地开户行申请将持有的票据入池。

第三十二条 集中入池是指集团总部将各成员单位持有的票据汇集后,由集团总部统一集中向我行申请票据入池。

采用集中入池方式的,集团总部需向承办行出具集团对下属成员单位持有的票据实行集中管理的书面文件,下属成员单位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执行总公司集中管理决定的书面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确认函。

第三十三条 入池代保管

对于申请入池代保管的票据,经办行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池票据入池/出池业务申请书》(附件三),并认真检查票面要素是否齐全、完整,对于有瑕疵、票据要素不完整、超过到期日的票据退回客户。若同时办理委托收款背书的,还应认真审验票据背书的完整性、合规性等事项。

经办行柜员审核通过并做入池处理后,与单位经办人一起将已经入池代保管的纸质票据装入透明专用信封,封好信封并双方加盖骑缝章。票据专用信封由经办行按代保管物的有关规定入金库保管。

第三十四条 入池质押

对于申请入池质押的票据,必须进行质押背书。经办行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池票据入池/出池业务申请书》,并认真审验票面要素是否齐全有效,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规范,向承兑行查询票面要素是否真实相符,他行是否已办查询或贴现,是否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经办行柜员对符合质押条件的票据做票据入池质押交易,执行入池交易后,将相关资料移交信贷人员进行审批。

信贷审批人员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质押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注意票据组合和期限因素对担保能力的影响,审慎确定质押票据的担保额度。审批通过的,入池质押成功,票据按押品管理有关规定入金库保管。

不符合质押条件或审批未通过的票据退回客户,假票应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 新开是指集团总部及成员单位以票据池为担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向我行申请承兑。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申请承兑的金额受总部核定的担保额度使用限额和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的双重控制。

第三十六条 新开的方式分为分散新开和集中新开。分散新开是指集团总部和成员单位以票据池为担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分别向其所在地开户行申请承兑。

集中新开是指成员单位委托集团总部对外付款,由集团总部以票据池为担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统一向承办行申请承兑。采用集中新开方式的,集团总部应向承办行提供明确其与成员单位代理付款关系和由集团总部作为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申请承兑的书面文件,以及成员单位与收款人的贸易合同等交易背景资料。承办行要加强对该方式下真实贸易背景的调查审查。

承办行和协办行应按照我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开展相关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池是指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申请将其在票据池内代保管或质押的票据解除代保管或质押并取回。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应向经办行提交《票据池票据入池/出池业务申请书》。

经办行柜员受理代保管票据出池申请并做出池交易后,按照我行代保管物的相关规定开启票据专用信封,办理交接手续将纸质票据退还单位经办人。

质押票据能否出池取决于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若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大于等于该票据质押额,则该票据可以出池,否则该票据不能出池,仅当集团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票据足够补充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后该票据方可出池。对于可以出池的质押票据,经办行柜员受理申请并做出池交易后,按照我行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启票据专用信封,办理交接手续将纸质票据返还单位经办人。

第三十八条 托收是指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委托经办行将票据池内的代保管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或经办行将票据池内的质押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入池代保管的票据即将到期,经办行收到客户委托收款申请后,经办柜员将装有入池代保管票据专用信封出库,与单位经办人共同拆封,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若承兑行兑付,经办行收到票据款项后,记入持票人结算账户。若承兑行拒付,则将拒付票据出池退还客户。

入池质押的票据即将到期,经办行柜员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注明“质押票据收款”,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收到托收回款或承兑行拒付后,经办行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兑行兑付

1、若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大于等于托收票据质押额,则将托收回款记入出质人结算账户。

2、若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小于托收票据质押额,仅当集团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票据足够补充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后,该款项方可记入出质人结算账户。出质人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的,托收回款还可记入该保证金账户以补充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

(二)承兑行拒付

1、若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大于等于托收票据质押额,则将拒付票据出池退还质押申请人。

2、若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小于托收票据质押额,仅当集团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票据足够补充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后,方可将拒付票据出池退还质押申请人。如集团客户不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票据的,经办行可根据票据池业务协议约定,从指定结算账户扣划相应款项作为保证金后将票据出池退还质押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经办行应每日通过法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查询票据池提醒信息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到期应收票据查询,用于查询票据池内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经办行需根据查询结果及时对到期票据办理托收手续。

(二)到期应付票据查询,用于查询以票据池为担保开出的即将到期应付的票据。经办行需根据查询结果提醒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及时准备票据款项偿付。

(三)票据公示催告查询,用于查询票据池内被公示催告的票据信息。

第四十条 入池代保管的票据被公示催告后,经办行应及时通知客户将票据取回,向法院主张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入池质押的票据被公示催告后,经办行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若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大于等于公示催告票据的质押额,则将该票据出池退还客户,由客户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

(二)若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小于公示催告票据的质押额,仅当集团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票据补足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后,经办行将该票据出池退还客户,由客户向法院主张权利。集团客户不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票据的,经办行可根据票据池业务协议约定,从指定结算账户扣划相应款项作为保证金后将票据出池退还客户,由客户向法院主张权利。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的,由经办行直接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

第四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入池代保管、入池质押、新开、出池以及托收等业务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申请,经办行收到指令后按照电子商业票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集团客户可通过我行柜面、网银、银企互联等渠道查询票据池内票据的金额、期限等信息,实现对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在票据池内票据的集中、有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办理票据池业务涉及凭证资料传递的,经办行应按照我行内部凭证资料传递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各行应加强票据池业务的管理和检查,代保管和质押票据应纳入表外账管理,且每月须对在我行代保管和质押的票据实物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六章 服务费用

第四十六条 票据池业务坚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各行要按总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严禁随意减免。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承办行应向集团总部收取票据池年服务费,并纳入“511067现金管理服务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四十八条 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申请票据入池代保管或质押,经办行按收费标准对每笔入池票据收取手续费,并纳入“511001人民币对公结算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同时计入电子银行收入专户核算。

第四十九条 办理票据池业务中涉及票据查询查复、票据托收、票据承兑等业务的,经办行按相关业务收费标准收取,并纳入相应会计科目核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同时记入相应科目的电子银行收入专户核算。

第五十条 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综合贡献度较高的客户办理票据池业务适度减免优惠,并按照《中间业务收费减免管理办法》(工银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申报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票据池业务涉及CM2002-BMS票据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等系统,本办法未作特别规定的按相关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票据池业务涉及的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票据池业务涉及的票据代保管、质押、承兑、托收、押品管理等业务管理和具体操作,本办法未做特别规定的按我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票据池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业务核算规程》(工银办发[2009]112号)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各一级(直属)分行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业务实施细则。

6.区政办财政票据检查通知 篇六

各财政票据领购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充分发挥财政票据源头控制作用,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决定自年8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对我区票据购领单位、年度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凡在区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均属于检查范围。上述财政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

(三)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四)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五)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八)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十)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二)票据记账联是否及时入账。

三、检查依据

(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四)财政部《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

(五)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市收费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主要采取调账检查和进驻单位检查两种方式。各票据领购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年8月6日起至8月25日止,各票据领购单位对、两个年度已领用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票据领购单位情况登记表》、《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于8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以及收费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报送区财政局综合科,纸质材料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确保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财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财政票据领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阶段。自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检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7.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篇七

风险提示

第7期

(总第7期)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9年12月8日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由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违章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票据业务已成为继银行贷款风险之后的又一重大风险业务。为了制止违规操作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形式和相关操作风险提示如下。

一、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套取信贷资金。集团企业内部组织关系错综复杂,关联方交易频繁,资金往来较多,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认定。目前,一些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虚假交易,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以满足其自身资金的需求。

(二)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规定,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商品交易并没有发生,而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三)内外勾结,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内外勾结作案是当前票据案件新的趋势和特点。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通过更改票面要素变造票据或盗取银行票据防伪技术,采用高科技手段“克隆”票据,内外勾结违规开立、贴现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四)银行审查不严,违规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据相关资料显示,少数银行为了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和表外业务收益,擅自降低票据业务准入门槛,对票据贸易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有关证明文件核查不严,必备要素不齐全,增加了票据业务风险。目前,这类问题在全省农村信用社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原因

据分析,导致票据业务违规操作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银行承兑汇票制度不尽完善,业务操作规程不严密;二是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存在漏洞;三是审核不严,违规操作;四是经办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农村信用社防范票据业务操作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银行票据业务操作制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行为。各行社要依据《票据法》、《银行业支付结算办法》、《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办法》,细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操作规定,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提高银行票据的防伪鉴别能力,和审查技术。各行社要加强票据防伪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时配置央行指定厂家生产的专用验票机,加强对票据防伪标识的验证,推广使用解付密码,确保票据业务安全运行。

(三)健全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控制操作风险。各行社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信贷资产管理范围,统一授权授信管理,按信贷管理程序对出票人进行事前调查和资信评估,严格承兑条件,控制承兑和贴现总量,防止过量承兑和贴现造成的风险;要从出票环节入手,强化对票据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要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严禁贷款用于缴存保证金;要建立出票企业经营风险定期评价、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建立票据业务违规行为监督体系,加强违规行为纠查力度。各办事处、行社稽核审计部门,要将票据业务列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内控制度不健全、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行社,按照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通报违规票据行为及处罚结果,性质严重的要暂停或取消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资格。

(五)完善集团客户风险管理办法,防范关联企业违规融资风险。各行社要制定集团、关联企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建立集团、关联企业信息档案和风险预警系统,严格集团客户信贷“三查”工作,调查核实关联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定期评估信用等级,严格授权授信制度,严格控制或限制关联企业相互票据承兑、贴现和相互担保,加强贸易真实性的审查和贴现资金流向的跟踪检查,切实防止集团、关联企业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8.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最终版) 篇八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各执收(罚)单位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xx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对财政票据管理专项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所执行的非税收入文件都为合法有效,没有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及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情况。

(二)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我校的非税收入按规定使用非税系统征收缴存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我校在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上缴金额一致,不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以及利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四)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我校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并建立了完善的票据登记制度及票据管理台账。不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联,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和及时核销财政票据。我校没有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的现象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我校十分重视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进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要求,经常进行自查,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xxx中学

9.中国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建议 篇九

票据业务在国际市场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如今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票据业务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对于银行而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不能满足银行发展的需要,中间业务比重扩大成为必然趋势。开立票据业务保证金增加银行存款,给企业融资不受存贷比限制,同时发展迅速,利润较高。所以大力发展票据业务成为中国商业银行转型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在信贷紧缩,民间融资受限的情况下,扩展信托,票据,股权等多重融资渠道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选择。对于个人而言,伴随收入提高,例如出国旅行等新的生活方式融入生活,便利安全的票据业务越来越吸引大家的眼球。虽然中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面临巨大机遇,但是改善票据业务,促进票据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成为现如今的关键。我从自己浅显的了解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一,扩大多元化客户群体。传统的票据业务主要客户是大中型企业和财务公司等,现如今小型企业对于融资的需求更大,需要更快捷廉价的融资业务,大力扩展中小企业市场,选择有实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不仅短期内取得业务的发展,而且伴随着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更大的业务增长。另外例如旅游支票等消费者业务类型的票据业务成为未来业务开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最后是要加强国际化客户的业务扩展,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外企业引进来的发展需要。

二,进行产品创新,增加产品种类。企业的发展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变化,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多种类型的选择是银行的使命。改变产品结构的单一,进行贴现业务,利息支付业务,转贴现业务,票据追索权业务等的创新,不仅能够更好的满足企业的需要,而且能够降低银行业务运作的风险,提高运营效率。

三,营销方式变革。在网络经济兴起的时代,更好的适应时代趋势进行营销方式的变革能够帮助银行更好的获取客户,同时享受网络营销的低成本及与线下营销结合的协同效应。对于小企业客户,采取电子商务网站,搜索引擎等的营销:对于个人消费者利用即时通讯,社交网络,旅游网站等营销渠道。

四,提高服务效率,进行服务创新。票据吸引客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便捷性。银行可以进行例如交割地点灵活性,授予企业签发资格等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票据业务的便利性。同时要积极扩展服务网络,在国内可以与其他银行合作,节约服务扩展成本,在国外增加外资银行合作伙伴,加大海外分支机构建设。

五,软硬件加强对票据业务风险的防范。硬件上要开发适应票据业务管理和发展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性的交易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软件上一方面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行专业化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完善内控机制,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逐级负责,严格审查各个环节,杜绝经办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确保票据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市场的需求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物竟天择适者生存,只有更好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以票据业务为代表的中间业务日益成为中国商业银行转型的重心。打好基础,顺势而为,真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建立综合性全方位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商,而不只是单纯的信用媒介,是中国商业银行进行未来国际化竞争的方向。我们也相信中国的银行也必将会成为代表中国经济含金量的一面旗帜。

10.09业务检查工作自查 篇十

(2009-2010年度第二学期)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按计划定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白银市教师工作行为十要十不准》、《景泰县教师工作纪律八条禁令》、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为内容,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师德师风教育和“学校管理年”活动,撰写笔记5000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一份。联系工作实际,自查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与教师们相互沟通,相互探讨,扬长避短,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文化涵养,为全体教师造了一个团结和谐、进取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教而不研则苦。对于新教师,学校要求他们经常听课,虚心请教。作为校长,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公开教学,校长听课达15节以上,并及时组织研讨,通过说、议、讲、评,让老教师学习年轻教师的新理念新教法;年轻教师学习老教师的宝贵教学经验,不断总结经验,督促教师们互相学习,扬长避短,以达到教学相长。教育教学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2、充分发挥远程教育资源优势,认真组织教师参加新课改和新技能学习。提倡教师经常观看优秀案例,自制和合理利用多媒体课件,并要求教 1 师大胆尝试新教法,课堂教学效果有了明显转变。

3、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学科标,促课改”活动。

我校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的学习方式,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标学习,人人有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反思;积极参与“教学反思”活动。作为校长,本人组织教师通过公开教学及研讨和教学反思活动,让教师们认真总结教学中所取得的成绩,寻找差距,不断促进教学观念和方法的转变。本人认真查找自己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分析原因,认真改进。从教学方法、、驾驭教材等教学理念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并组织教师互相交流,扬长避短。

4、重视年轻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领导听课指导、公开教学评议、自主业务学习、主动听课模仿等各种不同学习方式,再短时间内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鼓励年轻教师继续坚持不懈地努力,力争实现 “一年上路,两年合格,三年成才” 新教师培养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教育教学管理力度

1、制定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和学生素质教育评价细则以及教师备课和批改作业制度,对教师备教案和批改作业严格要求,教案每周一查,作业四周一查,校领导每查一次认真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求教师及时改正和克服。作为校领导本人始准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除了操心学校整体工作,还担任四年级数学、全校音乐课,周节数达19节,截止第九周数学教案达45节,备课认真扎实;过程详实具体,反思深刻,板书科学合理,字迹美观大方。数学作业达48次,作业批改细心认真,评价讲究多元化,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全面发 展。每天起早贪黑,修剪树木,修理桌凳,给菜地锄草、浇水、绑架,粉刷教室„„任劳任怨,以满腔的热情和对工作的一片忠诚,铸造了伟大的师魂,给其他教师树立了榜样,大家争先恐后,工作越来越积极。

2、重视基本功的训练,我校把基本功练习和业务学习当作一项长期永久的工作来抓,首先校长带头发挥模范作用,练习三字一画,教师们积极响应,作业人人都有,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坚持每个工作日两签到制度,校长对每位教师认真、公正、公平考勤。

五、存在的问题:

1、卫生死角打扫不彻底,特别是电教室,教室。

2、个别学生作业封面脏,没写任课教师姓名。

3、班主任培训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4、树木绿化还未修建整形。

5、常规管理需要加强。

六、整改措施:

1、卫生每天两扫两洒,一周一次大扫除,已形成制度。

2、教室已经全部粉刷,现已焕然一新。

3、班主任培训工作已经正常开展。

4、树木全部修剪整形。

5、学校常规管理日趋完善,并不断加强。

业务检查自查报告

〔2009-2010年度第二学期〕

车木峡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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