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精选12篇)
1.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
阿克塞县廉租房保障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酒泉市房管局:
按照甘财综[2009]84号文件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县廉租住
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方案。
我县从2010年起利用一年时间,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建立民政、财政、两乡一镇、各社区及住房保障部门等部门互相互通,信息共享、运转协调,功能完善的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网络,实现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之间的网路互连,保障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房管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联网建设及管理,包括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同时年内计划对我县民政、财政、两乡一镇、4个社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共计10人。
三、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预算:
1、服务器(HP)1台,30000元;
2、SAS硬盘(IBM)300G 2块,9000元;
3、服务器键盘鼠标1套,450元;
4、服务器显示器(AP22LCD)1台,1750元
5、联想电脑10台,50000元;
6、路由器1台(TP-Link),1850元;
7、UPS电源,(1000W.在线式)1台,1850元;
8、服务器机柜(36U)1套,1650元;
9、办公用电脑桌椅10套,11000元;
10、打印机10台(HP),15000元。
预算资金共计122550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 篇二
工程名称:马驹桥物流B东地块公租房项目。
建设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本工程建筑总规模为21090平方米, 其中1# ~ 10# 楼为住宅楼, 二层顶板以上为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以下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11# ~ 18# 楼为配套用房, 为框架结构;19地下车库为板柱抗震墙结构。
二、产业化概况
2.1结构产业化概况
本项目在二层顶板以上结构采用预制构件。构件合计2864块。共约19000立方。装配式混凝土的主要构件为:叠合板、内墙、外墙复合保温板、楼梯梯段、阳台、空调板和PCF板。
2.2 精装产业化概况
本项目住宅部分精装修采用产业化装修, 主要由轻质隔墙装配体系、结构分离的管线及其集成体系、四合一多功能地面装配体系组成。该产业化体系涵盖了整体厨卫、给排水、防水、强弱电、地暖、内门、照明等全部内装部品。基本上践行了绿色环保及节能的诉求。
预制构件存放区设置在靠近楼体, 且在塔吊回转半径之内, 便于构件的吊装。
为满足流水 施工需求, 存放区可 存放单层全 部的预制构 件。对单层的 预制构件进 行统计, 根据统计数量、构件堆放高度要求和构件吊装顺序, 合理规划构件存放区。
三、结构产业化
总体施工流程:叠合板、空调板、阳台安装→预埋件、专业管线铺设→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内墙、外墙复合保温板、楼梯梯段安装→灌浆→边缘构件钢筋绑扎→PCF板、模板安装→浇筑混凝土。
本工程各类构件的施工分为三类, 即水平构件、竖向构件、边缘构件。
3.1 水平构件的施工流程
叠合板、阳台板、空调板:放线→支撑搭设→叠合板、阳台板、空调板安装→预埋件预埋→板带支模、板缝封堵→专业管线铺设→钢筋绑扎→浇筑混凝土。
搭设尺寸:立杆纵距b=1.20米, 立杆横距l=1.20米, 立杆步距h=1.2米。顶托木 方 :100×100mm。
可优化支撑体系:独立钢支撑间距1.5-1.8m顶托铝梁
3.2竖向构件及楼梯梯段安装的施工流程
内墙:放线→铺浆区铺浆→内墙吊装→垂直度调整→抗剪连接件焊接→灌浆区灌浆
外墙:放线→铺浆区铺浆→外墙吊装→垂直度调整→抗剪连接件焊接→灌浆区灌浆
楼梯:放线→铺浆区铺浆→楼梯吊装→位置调整→灌浆区灌浆
3.3边缘构件、PCF板的施工流程
边缘构件: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
PCF板:钢筋绑扎→PCF板安装→内侧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
边缘构件钢筋绑扎及合模
边缘构件支模及拆模后混凝土观感
3.4施工过程中重点及难点
定位钢筋施工:转换层2层墙体顶面预留与上层预制墙板竖向连接的纵向钢筋, 外伸钢筋定位采取定位钢板定位措施。
墙板灌浆施工
3.5现浇结构施工与产业化施工对比
质量提高:施工误差由厘米级变为毫米级;
劳动力统计:产业化结构施工人数较现浇结构施工人数减少约20%;
材料投入量:现浇结构楼板、墙体均需支设模板, 产业化板带、边缘构件需支设模板, 叠合板需支撑搭设;
工期:现浇结构4 ~ 5层 /月、产业化结构3.5 ~ 4层 / 月, 现浇结构外檐3 ~ 3.5月、产业化外檐2个月, 装修产业化可提前1-1.5个月完成室内装修。
四、精装修产业化
4.1 轻质隔墙体系
4.1.1轻质隔墙体系装配流程
4.1.2装配方案步骤装配方案:
1、按照设计方案, 沿顶地弹出隔墙的宽度线;
2、按弹线位置固定天地龙骨及边框龙骨, 采用满打结构胶粘接, 并用膨胀螺丝固定, 固定点距天地龙骨端头间距20mm, 中间间隔400mm;
3、竖向龙骨安装于天地龙骨槽内, 安装间距400mm;
其中:天地龙骨为50U型龙骨
4、在竖向龙骨外侧, 先固定一侧横向龙骨, 第一排横向龙骨距顶面300mm, 第三排横向龙骨距地面1360mm, 第五排横向龙骨距地面300mm, 其余两排距离均分;
5、普通隔墙内铺设水电管路, 水管弯头、接线盒安装于1mm镀锌钢板上, 安装高度需达到设计要求;
6、水电管路铺设完毕且固定牢固后, 在隔墙内填充岩棉;
其中:横向龙骨为38C型龙骨
7、在填充好岩棉的隔墙上, 固定另一侧横向龙骨, 安装高度应保持两侧持平;
8、横向龙骨外侧用结构胶粘贴涂装板, 涂装板间隙 3mm;
9、涂装板出厂前均按设计要求, 均开好水电安装孔洞。
其中:涂装板材质为8mm厚硅酸钙板表面涂装UV漆。
卫生间隔墙装配方案:
1、前述第3步骤完成后, 沿隔墙安装300mm高防水坝;
2、在结构墙面、地面及防水坝表面涂刷防水涂料, 防水涂料厚度需达到1.5mm厚;
3、前述第6步骤完成后, 卫生间内侧隔墙, 铺防水隔膜, 防水隔膜应竖向铺贴, 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其中:防水坝采用8mm厚硅酸钙板, 防水隔膜为0.1mm厚PE膜, 具有良好防水性能, 使用寿命50年。
4.2与结构分离的管线及其集成体系
4.2.1水电管路装配流程
4.2.2装配方案步骤
1、排水支管与预留排水立管口连接, 水平支管采用吊架吊装于下层吊顶内;
2、排水支管上返穿过防水层时, 防水层需卷上管根且包覆严密, 避免从管根处渗漏;
3、排水管道坡度、吊架安装间距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相关规定。
其中:地漏排水管采用PVC50管, 马桶排水管采用PVC 110管。
4.2.2.1 PPR给 (中) 水管道施工
1、隔墙龙骨框架、卫生间防水涂料完成后, 方可进行施工;
2、在间距400mm的两根龙骨之间, 安装1mm厚镀锌钢板, PPR双内丝弯头 (或单内丝弯头) 固定于钢板上, PPR管用管卡固定牢固;
3、内丝弯头安装时突出于涂装板墙面5mm, 用玻璃胶对边口进行封闭, 以防漏水时水流入涂装板内;
4、水平管道延地面铺设, 穿行于地面架空层内, 最终接于公共区域管道井内水表后。
5、管道不得穿越隔墙, 与其他管路交叉时, 采用过桥管件进行连接。
其中:给水管采用PPR 20管白色, 中水管采用PPR 20管绿色。
4.2.2.2电气管道施工
1、在间距400mm的两根龙骨之间, 安装1mm厚镀锌钢板, PVC接线盒固定于钢板上, PVC管用管卡固定牢固;
2、PVC接线盒安装时与涂装板墙面平, 用玻璃胶对边口进行封闭, 以防水汽进入涂装板内;
3、采用PVC接线盒与结构预埋管路进行连接, 穿线时接地线用压线端子与既有预埋管路进行固定, 裸露线头用包塑软管进行保护。
4、水平管道延地面铺设, 穿行于地面架空层内, 最终接于公共区域管道井内电表后。
其中:电线管采用PVC 20管, 接线盒采用PVC 86盒。
4.2.2.3地暖管道施工
1、地暖上回水主管从公共区域管井沿地面铺设至分集水器预留位置;
2、地暖模块铺设完成后, 地暖供热管埋设于条形暖管槽和弧形暖管槽中, 管间距150mm, 端头距墙40/200mm, 完成后用铝箔胶带进行封粘;
3、裸露出地暖模块的管道需做保温处理;
4、地暖管道与分集水器进行连接, 并标示清回路;
其中:上回水主管采用PPR25管, 地暖供热管采用PE-RT 16管。
4.3四合一多功能地面装配体系
四合一多功能地面体系是为:管线通道功能、地面标高控制与找平功能、地暖功能及装饰功能四项合一的多功能装配式地面解决方案。整体高度为110mm, 采用干法施工, 具有以下特点:
1、地板与结构地面之间留有架空层, 可自由排管布线。解决内装修管道线路横向设置的问题, 使房间更隔音更保温。
2、施工简单, 通过螺栓调整地表水平, 水平精确。施工工期短, 安装效率高。
3、由于使用防震的橡胶垫和留有空气的架空层, 隔声性能良好。
4、通过采用钢板与橡塑保温板等轻体材料, 有效减少了楼层负荷, 增加结构寿命。
4.3.1与传统地面做法比较
4.3.2四合一地面体系装配流程
4.3.3装配方案步骤装配方案:
1、按照设计方案, 沿墙弹出标高控制线;
2、按弹线位置固定木龙骨边框, 用膨胀螺栓固定, 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底部用三角垫片垫实;
3、清理地面, 用大功率吸尘器将地面灰尘清理干净;
其中:木龙骨材质为防腐木, 规格为50*30mm, 表面涂刷防火涂料。
4、在木龙骨框架与地脚组件上架设地暖模块层, 使得地暖模块层与结构基础层之间形成架空层, 用于排管布线、隔音保温;
5、房间两端架设第二地暖模块, 以便于埋设地暖供热管时转弯。
6、地脚组件中的螺栓一端的表面设有用于旋拧的开槽, 另一端连接有抵接于结构基础层的橡胶垫, 螺栓上套设有与其螺纹连接的用于承托地暖模块的支撑块。在实际装配过程中, 通过旋拧螺栓, 改变螺栓和支撑块的相对位置以带动地暖模块上下位移实现调节地暖模块层的高度。地暖模块调平后, 用自攻螺丝与支撑块进行连接。每组地暖模块间隙10mm, 板缝间打发泡胶填实。
其中:橡胶垫材质为丁晴橡胶, 使用寿命20年, 支撑块材质为聚丙烯, 使用寿命20年。
7、将地暖供热管埋设于条形暖管槽和弧形暖管槽中, 然后用铝箔胶带进行封粘。
8、地暖管埋设完毕后, 在地暖模块上涂敷结构胶, 将多个硅酸钙板以拼接的方式粘接在地暖模块上, 并且相邻的两个硅酸钙板的边缘之间留出3mm缝隙, 压紧硅酸钙板直到其与地暖模块粘接牢固。
9、在预铺设的相邻的四块涂装板相对的四个角部的位置处将隔离件以螺纹套朝上的方式放置于散热层上, 将每块涂装板的角部分别置于相邻的两个圆柱形突起之间 , 并且相邻的两块涂装板的边缘抵靠于一个圆柱形突起的两侧以形成3mm宽的缝隙;将压紧件拧入螺纹套中压紧每块涂装板的角部。待涂装板完全粘接牢固后, 将压紧件撤除, 缝隙间用相同颜色结构胶填实, 至此完成地面体系装配流程。
4.4通用部品系统 ( 见表1)
4.5关键节点的技术标准与解决措施
4.5.1卫生间整体防水增强措施
本系统采用多重措施作为卫生间整体防水方案, 基本可杜绝卫生间渗漏隐患, 具体措施如图。
墙面防水措施:
1、饰面板材采用表面经UV漆处理的涂装板, 可完全隔绝水汽;
2、涂装板接缝采用高性能防霉胶, 寿命长, 密封性好;
3、涂装板后隔墙墙面整体覆盖PE防水隔膜, 起到第二层墙面防水作用。
淋浴区防水措施:
1、淋浴区采用人造石整体淋浴底盘, 可使卫生间内真正实现干湿分离, 无卫生死角, 墙面、地面不积水吸潮、干爽、不生异味, 日常使用及清洁非常方便, 大幅调高卫生间的舒适性及易维护性;
2、淋浴区设置浴帘, 浴帘半径小于淋浴底盘尺寸, 可有效避免淋浴时水外溅。
地面防水措施:
1、地面饰面材料采用涂有耐磨层、防滑层的涂装板, 同时兼具防水、耐磨、耐滑等性能;
2、地面散热层为硅酸钙板材质, 同样具有较强防水性能, 起到第二层防水作用;
3、采用PVC涂塑布做成整体防水层, 铺设在地暖模块上层。穿过防水层的立管处, 采用真空吸附技术, 使防水层形成环状突起并包覆住管根。其中:PVC涂塑布使用寿命20年。
4.5.2轻质隔墙装配体系技术性能指标
依据《GB/T50121-2005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采用频谱修正量频 谱1时, 计权隔声 量Rw+C=44d B, 隔声性能为5级;采用频谱修正量频谱2时, 计权隔声量Rw+Ctr=36d B, 隔声性能为4级。
4.5.3四合一多功能地面装配体系技术性能指标
地面撞击声隔声性能: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 w=43d B, 达到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相应特级标准。
4.6产业化装修与传统装修比较分析
4.6.1产业化轻质隔墙体系与传统轻质隔墙做法比较 ( 见表4)
4.6.2地面管线与传统做法比较 ( 见表5)
3.中小城市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对策 篇三
1.中小城市实施廉租房制度的现状
根据国家要求,中小城市基本实施了廉租房制度。一般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应为该市城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一起共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抚养关系;二是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40元以内;三是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之内(含13平方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实施廉租房制度有不少好处,如廉租房由政府筹资建设,房租比市场价低很多;廉租房的租金比较稳定,不会随意涨价;廉租房室内配套设施大体齐全,新建的廉租房小区的绿化环境较好;廉租房促进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增加收入,早日实现自主置业。同时,廉租房制度实施中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廉租房数量较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位置偏僻,公共交通工具较少,小区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部分廉租房被商业利益挤占等。
2.中小城市实施廉租房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2.1.制度层面。一是缺乏政策长远规划。各中小城市在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廉租房配套财政、税收、土地和金融等政策不明确、不完善,廉租房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发展不稳定。二是廉租房立法相对滞后。我国没有关于保障低收入居民住房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全社会关心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目标不相适应。三是缺乏参与的激励机制。开发商从经济效益和自己的承受能力考虑,对建造廉租房的积极性不高。
2.2.资金层面。一是中小城市经济水平不高。廉租住房需求量大,受地方财政可用财力限制,可投资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较少。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小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空转现象普遍,虚增土地出让金收入,加之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采取的优惠政策,导致现实情况中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比例大打折扣。三是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偏窄,收益有限,且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庞大,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不多;四是存在将廉租房的资金挪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其他用途的现象。
2.3.建设层面。一是土地供应难保障。城镇用于开发的用地总量是有限的,用于建造廉租房的土地面积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取得财政资金的部分就要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选择。二是工程监管不到位。要求工期较紧,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经理一人挂多个工地的现象;工程监理不到位,未严格监督施工单位依照承包合同确定的设计规范、施工进度、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现行招投标工作,大多采取低价中标模式,中标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难以保证廉租房质量。
2.4.操作层面。一是现行廉租房制度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对象仅为无住房的特别困难家庭。尽管租赁补贴方式下,能更大限度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需要,但从长期来看,缺少循环性和可持续性。二是廉租房建设与分配工作不够协调。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廉租房建设进度较快,存在“房等人”的现象。三是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存在“入住容易退出难”的现象。四是受商业利益驱使用廉租房牟利,将其用于其他方面。五是廉租房监管漏洞较多。
3.中小城市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对策
3.1.从制度层面规范廉租房建设。一是制订长远政策规划。地方在城镇建设中,统一规划城镇居住区,不但建设独立的廉租房小区,还在审批商品房开发时,将廉租房按比例统筹到商品房开发小区之中,商品房由开发商去卖,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廉租房由政府进行分配与配套建设,让廉租房住户也能享受到与商品房同样的居住品质。二是加强廉租房制度立法。统一廉租房对象标准,以法定程序明确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数量制定建设保障房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将土地供应、财政预算、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准入退出、物业管理等纳入法制轨道,保证廉租房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三是制订参与激励机制,逐步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廉租房领域。将廉租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吸引国有、民营、外资进入廉租房建设,廉租房所有权归建设单位并享有收益权,但其只能用于廉租用途,在租金收益不能保障所有权人合理收益时,政府进行适当补贴。
3.2.从资金层面拓宽廉租房融资渠道。一是地方政府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压缩楼堂馆所建设资金,减少行政开支,增加廉租房保障资金。二是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防止收入流失,严格根据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作为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三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努力压缩管理费用,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保证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廉租房租金收入管理,将廉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房的经营与维护。五是在政府核定的廉租房建设投资额度内,开展发行廉租房建设企业债券试点,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廉租房项目,推进廉租房工程建设进程。六是试行廉租房建设贷款证券化,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强贷款风险缓释能力,使廉租房建设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七是建议适当调整保障房中廉租房投入比重。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对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比例进行適当调整,增加廉租房规模,使廉租房建设资金有更大保障。
3.3.从建设层面确保廉租房质量。一是规模要小,廉租房只能为低收人者提供。二是标准要低。廉租房每套宜控控制在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装修标准按照“安全使用、成本经济”的原则,使收入有所改善的家庭不再愿意在其中居住。三是质量要硬。严格廉租房建设程序,强化对招投标、工程预决算、施工许可、材料采购、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每套廉租房都达到入住条件。
3.4.从操作层面完善廉租房管理。一是转变廉租房配租方法,更加注重实物配租的供给方式,力争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提供更多的住房,缓解日益突出的住房供求矛盾,满足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的需求。二是完善申请及轮候制度,加强廉租房分配管理。对廉租房申请人先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资格的人员建立信息数据库,对已通过审核者按先后次序分配廉租房,确保廉租房建设与分配协调。三是严格审核廉租房保障对象,加强准入与退出管理。依法签定廉租房租赁合同,对虚报家庭信息骗租者予以处罚,对廉租房住户收入水平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的,让其按期腾退廉租房或停发补贴。四是廉租房保障及管理情况定期在网上向公众公示,保证申请轮候程序的“三公”,杜绝违法操作。审计、监察部门强化廉租房制度实施情况审核,使廉租房保障及管理情况更加公开、透明。
4.浠水县廉租房分配方案文件 篇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浠水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浠水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浠水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公平、公正、公开地将廉租住房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浠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范围
清泉城区所辖社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清泉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1周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配租原则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从配租之日起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廉租住房房源为县人民政府新建、回购的住房。根据申请家庭户数,确定廉租住房供应数量,原则上以楼栋单元为单位集中安排,不零星安排。
四、配租程序
(一)申请。通过县电视台发布通告、社区居委会张贴通告等形式,提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婚姻关系证明;
2、住房状况证明;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家庭低收入核定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调查审核。社区居委会和清泉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报送县
房产部门,房产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入户对其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实际居住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户口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核定证明、户主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公示。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分别在县电视台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出具《浠水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明》。
(四)分配及摇号规则
1、定期举行廉租住房现场摇号选房活动。活动当天,邀请县领导及清泉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财政、民政、发改、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和电视台记者、公证处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参加现场活动,并全程监督,电视台对整个过程摄像存档。
2、根据廉租住房房源,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分为两组。凡申请家庭同住人中有年满75周岁、重残人员和患有重大疾病人员之一的,且主动提出申请租住1楼的,为第一组;其余家庭为第二组。通过计算机摇号软件分两个批次摇号,第一批次摇第一组家庭;第二批次摇第二组家庭。如申请租住一楼的对象户小于一楼房源,其多出的房源与二层以上的房源一并打乱,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中依次摇出房号。
3、如房源不能满足一般困难家庭供给时,还须摇出候补家庭。中选家庭放弃配租住房时,由候补家庭按先后顺序递补。
4、摇号中签结果一旦产生,不得变更。
5、房产部门根据摇号结果向中选家庭发放《浠水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双方已取得《配租通知单》的家庭因特殊原因需换房的,必须在征得房产部门同意并办理换房手续后方可换房,否则将取消廉租住房配租资格。
(五)入住。廉租住房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申请家庭凭《浠水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办理相关交房手续后领取廉租住房钥匙即可入住。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
定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管理规定
(一)廉租住房系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县国资局代表县人民政府承担监管、处置、收益等权利,县房产局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廉租住房按房屋建筑面积由县房产局收取租金,租金标准由县物价局制定。租金的收入与支出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由县房产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物业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四)原承租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户,必须无条件退出原承租房,并交还原产权单位。
(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房产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
3、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13平方米的;
4、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6、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纳租金或不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县房产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廉租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廉租房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
5.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篇五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尽快解决满洲里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满洲里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满政办字(2007)第8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廉租住房房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第二条廉租住房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实物配租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四条满洲里市建设局是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分配方案和相关政策,同时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满洲里市建设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分配方案适用于满洲里市行政辖区内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管理工作。由满洲里市建设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实行单列管理,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台帐、电子档案(实名制和照片相对应的数据)、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租赁收缴卡等管理制度。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并在本市居住生活的。(家庭为单人的,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三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低保家庭要连续享受最低保障一年以上。(根据每年公示一次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房源实际情况,从最低收入家庭到低收入家庭依次进行实物配租保障)
(三)无住房及租、借住私房的家庭(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转让过房产。
第七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各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复审后,报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二)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并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
(三)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根据轮候顺序,填发《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对申请人配租廉租住房。
(四)实物配租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自行寻找符合租赁条件的房源。保障对象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由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通过指定银行存入房屋出租人的银行账户内。
(五)实物配租的轮侯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责令退出保障。
(六)经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办理轮候期间租赁住房补贴停发手续。
第三章廉租住房分配
第八条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满洲里市最低收入(低保)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需要救助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九条每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与家庭人口数量相当的廉租住房。
(一)按照家庭成员人口分配住房。原则上家庭人口较多(5-6)人家庭,房屋面积控制在45-50平方米、家庭人口(3-4)人家庭,房屋面积要控制在40-45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以下(含2人)家庭,房屋面积要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二)严格按照家庭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分配楼层。家庭成员有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70岁以上老人的优先分配1—2楼。最后会同纪检监察、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分类摇号确定房间号。(坐轮椅出入的在1楼范围内摇号)
(三)七十岁以上老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单人家庭,不在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之内,结合社会福利措施予以安置。(不属三无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有法定监护人)
第四章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十条满洲里市行政辖区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按照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在各区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前,发放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的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确定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随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一)廉租住房租金由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二项费用构成。
(二)廉租住房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修理、养护等费用。
(三)廉租住房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第十三条廉租住房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等项费用,由享受实物配租家庭承担。
第五章退出
第十四条对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每年进行两次复核。有下列情况的责令退出;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而弄虚作假的;
(二)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三)享受实物配租的承租人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让、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五条保障对象对责令退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10日内向满洲里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六条保障对象也可以自行申请退出。
第六章责任
第十七条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要严格履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得擅自改动廉租住房内一切设施。因人为改动造成损坏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得隐报、瞒报家庭收入和房产。对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退出廉租住房,并且补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对已经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扎区、东湖区可参照此方案制定分配方案报市建设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分配方案由满洲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6.群租房整治实施细则 篇六
为响应群租房整治工作的要求,构建和谐、乐居、平安的社区环境,优化租住双方关系,促进邻里和睦,有利于房东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合法出租
1、根据社区管理规定,不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
2、确保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米;
3、不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4、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
5、严格遵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强化治安防范
1、配齐硬件设施,确保每个出租房配备摄录一体机、闭门器(大门)、安全锁扣与插销(室内各小房门);
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做好人员进出台帐,并及时向社区民警报备承租人员信息(注:新进人员,在三日内向社区民警报备);
3、协助民警、协管理员为承租人办理暂住人口登记;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承租人防范意识,确保每个出租房内在显著位置张贴治安防范提示标语;
5、如在出租房内发生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6、确保每个出租房内每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不超过两起。
三、确保居住安全
1、确保每个出租屋内配备灭火器等常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有效、适用;
2、定期检查出租屋内的电器线路,避免因电器线路老化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在租住人员较多的出租房内确保无大功率电器;
3、强化用电管理,定期检查,严禁私拉乱接;
4、加强对租住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从根源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四、加强卫生管理
1、保持出租屋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为承租人提供整洁的居住环境;
2、维护社区环境,通过对承租人进行宣传、教育,与承租人签订保证书等各种形式,确保承租人遵守小区卫生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杜绝向窗外乱丢垃圾,以及在路边、草地、花坛随意抛撒垃圾。
五、维护邻里和谐
1、引导承租人与周边邻里和睦相处,保持文明举止,减少各类扰民行为的发生。确保一年内每个出租房邻里投诉不超过三起;
2、对于邻里投诉及其他各类邻里纠纷,保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各有关部门妥善调处。
7.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 篇七
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公租房项目(全称为海航后沙峪综合配套基地项目),2012年列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实施产业化项目表》,经过方案综合比较,确定采用预应力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预制空调板、装配整体式卫生间等预制部品构件,满足北京市相关技术要求。此方案于2013年4月通过了产业化技术方案和预制化实施措施的专家评审。
1 项目介绍
1.1 项目总体情况
本项目位于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用地位于双裕街南侧,紧邻京密路。项目用地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公租房建设于北侧地块,编号20-72 (见图1)。项目用地较为平坦,没有大的标高变化,周边市政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此区域周边已形成良好的城镇居住环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0722.53m2,总建筑面积73145.06m2,容积率2.0,建筑限高45m。由1栋酒店办公楼、2栋公租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公共设施组成。
其中,2栋公租楼位于地块南部,地上14层(见图2),地上总建筑面积31500m2,其中1层配套商业1500m2,2层以上公租房部分30000m2。1层层高4.2m,2层及以上层高2.7m,建筑高度41.1m。地下与酒店办公楼地下连为一体,功能主要为储藏、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
1.2 标准层平面
本项目在方案阶段处于公共租赁类住房建设的初期,缺乏成熟经验,参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同时比照一些已经实施的项目,采用了3种基本户型(见图3)。
由于项目定位为海南航空公司配建公租房项目,故采用了宿舍形的通廊式平面布局,核心筒在两端布置,户型沿通廊两侧排列,标准层26户,每栋公租楼共有334户(见图4)。
2 施工图设计中的装配化构件
2.1 装配化楼板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曾采用的预制圆孔楼板由于在抗震、裂缝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随着技术革新,在新的装配化建筑中普遍使用了预制带肋混凝土叠合楼板。
本项目所采用的叠合板构造由上而下分别为建筑面层、现浇层和预制叠合层(见图5),此种叠合板板厚较薄,突出的平行板肋上开有规则的洞口,可穿钢筋也可用于管线的敷设和安装。楼层板施工时,先将叠合板统一安装好,接着在板肋的孔中双向布筋,然后用混凝土浇筑成平板。
这种方案的优势在于,预制叠合楼板作为楼板的基层,可减少现场湿作业,同时其作为上部现浇混凝土楼板的模板,也减少了模板的使用量。此外,由于楼板上层部分现浇,将多块预制叠合板整合成一个整体,解决了传统预制楼板装修后容易在接缝处产生裂缝,影响房屋美观的问题。叠合板的下表面平整光滑,后期顶棚装修时可免去找平层,节省用材。
由于构件化设计与所选择的产品有密切关系,产品规格对技术方案有较大影响,在设计之初就需要确定产品类型和技术特点。同时由于混凝土构件自重较重、尺寸较大、运输成本较高,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应尽量就近制造、运输、安装。本项目选择与北京市顺义区的预制构件公司配合进行标准化工业化设计,其预制PK板技术引进自山东万斯达公司。通过现场考察,PK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技术在山东省多个公建和住宅项目中都有应用(见图6,7),技术较为成熟。北京市也在2011年及2013年分别推出了《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技术规程》JGJ/T 258—2011和《PK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13BGZ2-1标准图集,相关审查验收标准也在逐步完善,已经具备了在北京地区实施的条件。
根据《PK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13BGZ2-1对PK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的设置要求,应将建筑开间尽量控制在2.1~6.6m,进深净深度以500mm为模数。
本项目户型建筑开间分别为1.8、3.0、3.3、4.5和3.75m,户型跨度基本符合模数。同时考虑到尽量减少结构楼板标高变化,采用同一尺寸预制板,户型中除卫生间外楼板都未作降板。本项目采用1m宽双肋叠合板,在不足1m宽的交界处局部现浇。
预制楼板要求平面尽量标准、规则,尺寸符合模数,同时尽量减少楼板标高的变化范围。由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的室内各功能房间的地面装修材料基本一致,本项目在标准层的建筑面层做法中,将厨房面层厚度减薄,使楼板与走廊的结构板在同一标高。由于本工程的阳台为非出挑阳台,外保温包在封闭阳台外侧,使阳台无需降板。因此阳台与室内楼板用PK板做成一体,减少了预制板的跨度种类(见图8),基本实现了标准层楼板全面预制化。
由于叠合板为预应力结构,现场开洞受到限制,尺寸较大(大于60mm)的楼板洞需要在预制板生产过程中预留,因此在施工图绘制阶段明确了标准户型及标准层平面留洞位置(见图9)。由于电气的顶灯和各种感应器接线盒数量较多,因此在每块预制板中央位置或两块预制板之间均匀预留孔洞,实际施工时多余的孔洞可现场封堵。同时在施工图中也专门增加了这两种图纸以备叠合板现浇时使用。由于厨房卫生间立管和风道集中,开洞较大,且多数靠墙,其位置会切断叠合楼板的板肋。进而影响安全性,因此在此类区域改为现浇结构。
由于公租房层高较低(2.7m),走廊等公共部分无法设置吊顶,大量的管线需要铺设在楼板内,在这点上预应力叠合楼板有一定的优势,其带肋结构的水平孔洞为布置管线提供了可能。本项目在楼板面层和结构层中叠加铺设了给水、供暖及电气等多层管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预埋在叠合板中的管路采用可挠金属管施工较为便捷。
2.2 装配化楼梯
装配化楼梯板分为板式预制楼梯和梁式预制楼梯。①板式预制楼梯:楼梯净高较高,结构简单,结构设计施工方便,但自重较重,运输安装需要大载重量起重机(见图10);②梁式预制楼梯:楼梯净高较小,自重较轻,运输和现场安装较方便,但构造相对复杂(见图11)。
本项目1层为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层高4.2m,顶层考虑了电梯顶层高度,能够水平进入电梯机房,层高4.55m。标准层层高2.7m,楼梯踏步比较紧凑,踏步上下净高没有更多余量(见图12),给预制楼梯板的设计造成了一定难度,图13为最初设计的预制楼梯梯段剖面。
最初方案与预制楼梯相交接的梯梁过高,有碰头现象,净高小于2.2m,不符合规范。经重新设计,调整了梯梁构造尺寸(见图14,15),满足了净高要求。考虑到楼梯预制和施工的安装精度问题,希望能留有更多余地,因此做成无梁带休息平台的厚板楼梯,结构在楼梯边缘设个腿支撑,增加休息平台处净高。
由于楼梯建筑梯段在0.000m标高以上有4种类型,其中数量最多的为标准层,为便于生产并节约成本,确定仅在标准层釆用预制楼梯,其余部分仍为现浇混凝土结构,这样就需要保持两种楼梯外观的一致性。最早设计的预制楼梯剖面细节带有弧形,如图16所示,有利于发挥预制结构的优势,整洁美观,但与现浇部分很难做到相同的观感,便统一将楼梯踏步都做成直角,同时要求控制现浇楼梯的施工精度,使其经过处理后能够接近预制楼梯的效果。
2.3 预制空调板
本工程中空调板与外墙交接面的关系分为3类:①三面靠墙一面临空此种关系对预制板的支撑作用最好,但不便于预制板的安装,室外机的安设在没有侧门的情况下也不便安装;②两面靠墙,两面临空对预制板的支撑作用较好,且利于预制板安装;③仅一面靠墙不利于预制板的支撑,便于预制板安装。
为实现规模化生产,应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同一尺寸空调板,如果空调板外侧设遮挡视线用的金属装饰,也尽量采用同一尺寸规格,空调板的雨水及冷凝水管洞口同样需要在加工时预留(见图17)。
2.4 整体式卫生间
装配整体式卫生间的优势在于:整体卫生间面积利用效率高,洁具选型和布局可以更加集约;管线可以铺设在卫生间内墙板背后,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不降板的同层排水,对层高较低的建筑尤为有利;工厂加工、现场组装,施工速度快,实施效果较为美观,使用寿命长;产品质量容易控制,可保证不同批次的稳定性,减少由于施工水平差异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于产品自带吊顶墙面防水等结构,总体成本略低于中档装修。
公租房项目采用整体式卫生间面临以下问题。
1)公租房套型面积小,但家居生活功能要齐全,一般将电热水器和洗衣机布置在卫生间内。采用装配整体式卫生间后电热水器吊挂位置要重新设计,热水器需要选择特殊型号,部分卫生间洗衣机无法安放,移动到外侧后需要解决防水排水问题。
2)装配整体式卫生间作为一种工业生产的产品,有自己的模数和洁具搭配排列方式,设计时对空间有一定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本项目经过比较后,暂定参照科逸公司的产品进行深化设计,该公司的产品在北京保障房项目中有成功经验,产品也较为符合本项目的特点。结合产品规格进行调整后,各套型卫生间均实现了较为经济合理的布局(见图18,19)。
3 结语
本项目是装配化公租房建筑的一次不完整探索,仍有很多内容如厨房室内布置、橱柜立面尺寸的模数化控制、外墙的装配化等未能实现。从现实情况出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仍处在住宅装配化的试验摸索阶段,虽然全国已经有厂家和建筑开发企业开发了一批装配化产品、部品,并建成了一批装配化公共建筑和住宅,但其防火、保温、防水、使用性能还需要历经时间的检验。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推出,发展产业化住宅、建设装配化居住建筑,已成为社会大潮流。装配式建筑以其减少施工作业量,节省现场人工、相对环保节能,施工速度快,标准化程度高等特点,符合保障型住房质量要求高、需求量大的要求,也顺应了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环保、绿色、生态的方向。随着各种装配化技术的普及,各类装配化建筑部品将逐渐实现高整合度、高性价比,装配化建筑将成为各类建筑建设的常态。
参考文献
[1]李桦,宋兵,张文丽.北京市公租房室内标准化和产业化体系研究[J].建筑学报,2013(4):92-99.
[2]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1 999]72号文件)[R].1999
[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R].2010.
[4]BJ—GZF/BS TJ1—201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S].2012.
8.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 篇八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国家、省、市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根据《××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方式、对象和标准
(一)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
(二)保障对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5年以上;
2、县城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201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600元;
4、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 30周岁以上;
5、申请人至少有一名为城区常住户口,包括下岗失业人员。
(三)租赁补贴标准。我县 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3.15元/平方米每月。
每户最高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每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每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12个月。
对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和县总工会确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 70%给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 10日—8月 15日)
印发本方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申报阶段(8月 16日—9月 16日)
符合保障条件拟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单位(下岗、失业职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5、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证明;
6、无房户提交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 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 明和近期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
8、属于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当提交县总工会关于特困职工 家庭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确认阶段(9月 17日—11月 17日)
1、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在 5日内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在《××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上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 1周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县房管部门。县房管部门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 9月 30日。
3、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部门。
4、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返回县房管部门。
5、县房管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四)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阶段(12月底前)
县房管部门根据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租赁住房补贴数额,并汇总提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房管部门确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数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房管部门廉租住房补贴专户,由县房管部门向被定的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三、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县房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县房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三)县房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县监察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公租房钢筋保护层控制方案 篇九
061基地公租房建设项目
审
批:
张慧
审
核:
李怀柱
编
制:
余兴进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61基地公租房建设项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航天工业园061基地公租房工程
2、参与建设各方单位:
建设单位: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监理单位: 重庆新鲁班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工程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周家寨
4、本工程占地面积2768.40平米,总建筑面积45769.84平米,其中地下5905.42平米,地上39511.88平米,室外坡道352.54平米。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上3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7.2米。
二、结构概况
(1)结构形式:框支剪力墙结构;
(2)结构抗震等级:框支框架抗震等级和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二级,非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和转换层以上框架抗震三级;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5)基础形式:地下室为筏板基础;(6)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都为二级;(7)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8)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61基地公租房建设项目
(9)砼强度等级:基础强度等级C40
三、本工程钢筋砼保护层厚度:
1、室内正常环境: 1)板、墙 : 15
2)梁 : 25
3)柱 : 30
2、其他:地下室迎水面钢筋砼保护层厚度为:50
室内地下室板、墙钢筋砼保护层为:20 地下室内梁为:30
3、保护层允许偏差:梁、柱:±5,墙、板:±3 允许偏差检查要求:梁、板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允许偏差数值的1.5倍。
四、钢筋砼保护层施工控制措施:
1、平板、梁底筋下垫相应厚度的大理石垫块。平板垫块间距1米,中间加一块,垫在双向钢筋交叉点处。梁底垫块间距1米,梁侧垫块间距1.5米,左右对称垫好。
2、墙、柱绑扎相应厚度的塑料垫块,间距1米,中间加一块,或采用绑扎焊接钢筋撑、水平梯子筋等措施(剪力墙上口水平梯子筋可周转使用)。剪力墙竖向分布筋绑扎时必须两侧对称绑扎。
3、墙、柱拉筋均按设计规定间距绑扎,绑扎方法正确,拉筋长度不符合钢筋砼保护层厚度要求的换掉。
4、平板二层钢筋下绑扎焊接马凳,单层双向筋平板的负弯矩筋,采用塑料马凳,间距不大于1m。负弯矩钢筋交叉点必须全部绑扎。
5、浇筑砼时,必须有钢筋工跟班作业,及时校正钢筋位置,保证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61基地公租房建设项目
钢筋不位移。
三、质量控制措施:
1、浇筑砼班组,不采取铺设通长脚手板等保护钢筋位移措施的,不准浇筑砼。
2、浇筑砼时,无钢筋工跟班作业的,罚款100.00元。
3、砼浇筑完成后,钢筋出现一处位移的,必须整改复位,并罚款50.00元。
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控制直接关系到工程验收。保护层厚度不合格的,则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因此,保护层厚度控制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均一票否决,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分公司公租房项目部
10.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篇十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9月28日市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正式文件国庆节后下发)
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非农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和《天长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天政〔2010〕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有两种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住房,并收取一定的租金。
第三条 廉租住房工作采取政府统筹,坚持部门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稳步运行、动态监管。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各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和城东新区及所辖社区居委会、大圹圩农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标准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的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内工作或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3年以上(含3年)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廉租住房政策标准(2011年的保障标准:人均月收入560元以下,家庭住房面积5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没有购买房改房或享受过其他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二)年满60周岁的孤、老特殊困难家庭;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附见1)特殊困难家庭。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家庭和无房家庭优先安排,并尽可能安排三层以下房屋。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较多时,通过公开摇号决定资格。
第六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户的认定
1、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户口簿为准,一户一证。同一住址内有两个以上户口簿的,按户口簿分别认定。
2、因无住房而暂时落户在集体户口、亲戚、朋友处的申请家庭,视为单独一户。
(二)收入的认定
下列收入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6、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无重大疾病,收入按高于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7、其它所得。
(三)住房面积的认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1)申请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自管公房,不含集体宿舍)。
(3)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的住宅和营业用房。
(4)实际居住的产权或使用权为父母或子女的住房。(5)已拆迁的房屋,其中尚未落实还原住房的,按拆迁还原合同记载的原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已安臵尚未入住的,按实际安臵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以货币方式补偿的,按货币补偿合同记载的补偿建筑面积认定。
2、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申请人家庭现住房面积:(1)集体宿舍或借住的办公用房。(2)承租的他人私有住房。
(3)其他不应该核定为现住房面积的住房。
(四)其他
1、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2011的补贴标准:低收入家庭6元/人.月.㎡,低保家庭8元/人.月.㎡)。
2、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界限应具体规定,具体意见是:对现居住面积人均8㎡以下(含8㎡)的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为辅;对人均9至15㎡之间(含9㎡、15㎡)的家庭,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人均15㎡至18㎡之间(含15㎡、18㎡)的家庭,一律给予租赁补贴。对户口不在市区的廉租住房保障户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在市区常住3年以上的住户(含3年),可以实物配租。
3、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的人员中,对无正式工作和无工资收入的申请人,规定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均按人均收入680元/月(按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认定(重病、中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除外),树立勤劳致富光荣的崇高风尚。
4、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及社区居委会应成立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重要问题必须集体研究。
5、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初步审查时,应选取3至5名居民代表成立廉租住房工作审核领导小组,共同参与监督、审查,审查结论应书面报告所在的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应安排专人指导、督查社区居委会的廉租住房审查工作。
第三章 配租原则
第七条 市住建局根据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能力,采取主城区范围内统筹、轮候配租的原则进行。按照申请家庭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有计划安排配租廉租住房。同一登记的,按照最困难优先原则轮候安排配租廉租住房;同等困难条件下,对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家庭以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保障。
房源不够的,申请家庭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确定;本未获安排的,申请家庭在等待轮候期间,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轮候结转至下一,仍符合登记条件的,在有房源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每一户申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与家庭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第八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政府每年一定。对年满60周岁的孤、老特殊困难家庭和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附见1)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减免保障面积标准内的50%的租金。
第四章 申请廉租住房程序和廉租住房管理
第九条 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家庭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辖区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户主免冠照片3张。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3、《天长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4、《天长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5、家庭成员的现住房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无房的,提供无房的相关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藉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无房证明,并提供现房屋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租房证明)。同时,须提供租赁或居住房屋的实物全景照片。
6、军烈属、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有效证明。
7、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9、减免租金申请。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初审
1、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提供《天长市廉租住房申请收件单》。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者更正。
3、材料符合规定后,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天长市廉租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审核。
(三)审核、公示
1、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材料中的全部内容进行调查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对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天长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
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提出,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上报,并给予申请家庭书面回复。
3、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四)批准及公布
1、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办书面通知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市住房保障办应当为经过批准登记的申请人(家庭)建立书面档案。同时进行微机化运作,实行常态和动态相结合管理。
(五)轮候
1、市住建局根据廉租房房源情况,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方式安排实物配租住房,最终确定申请人(家庭)入住的房屋地点和房号。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房的,或者拒绝接受实物配租轮候资格的,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3年,但可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2、申请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放弃轮侯的,应当及时告知所属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签字后送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办,由市住建局会同天长街道办事处或城东新区及时对申请家庭的变化情况进行
核实,做出变更登记决定。
(六)签约、配租
1、市住建局对分配得到廉租住房入住权的家庭签发《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
2、接到实物配租通知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天长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实物配租住房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到市住房保障办领取住房钥匙,交验室内外设施;实物配租住房住户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条 保障对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天长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期限和方式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2、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的监督管理
1、市住建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实物配租户的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动态情况会同镇、天长街道、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及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一次复核。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2)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3)经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2、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取消其资格。
(1)被民政部门取消低保资格的家庭,且收入不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条件。
(2)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缴纳廉租房租金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交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
(5)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6)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7)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8)在承租住房内进行违法活动的。(9)违反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户主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社区居委会签字
后送天长街道办事处或城东新区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办,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住建局相应作出变更或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书面处理意见,最终由市政府作出决定。
4、实物配租家庭主动申请退出实物配租资格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签字后送天长街道办事处或城东新区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办。
(2)办理退出实物配租住房保障手续的,应当停止使用并结清自来水、电、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5、经核查,决定收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住房保障办书面通知承租家庭,限期1个月内退出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批准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实物配租住房的,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后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承租人拒不执行,逾期仍不腾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
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协议)而获得廉租住房的,一经发现由市住建局取消其配租权,补缴商品房租金,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且3年内不予廉租住房保障,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附件1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大疾病范围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1.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 篇十一
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部分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 分配方案: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
1、县城没有住房,以校为家的教师;
2、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教师;
3、以校为家、带小孩且带主要学科的教师;
4、招聘的免费师范生。
二、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国家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 2元,每年按10个月收交共计700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36㎡),有线电视收视费每年552 元(依据自然年为标准,每月46元,含电话费、电视、宽带,电信公司收取),水费、电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水费5元/吨,电费为0.60元/度(自动刷卡式电表)。收取办法:房租费每年按十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水费按学期收,每半年收一次,电费由自己充卡。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水电费,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三、几点说明
1、自本学年起,学校不再对公租房住户实施任何减免,入住户入住时须一次性结清房租费及电视信号费。
2、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12.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 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2020年11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固化完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群租房指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或者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各镇(街道、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本地租赁住房全部纳入整治范畴。力争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实现“三个清楚、三个到位、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租赁住房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租住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底数清楚、安全隐患特别是治安隐患底数清楚;主体责任落实
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个人极端案(事)件。
(一)摸清群租房底数。全面摸排辖区租赁住房特别是群租房情况,及时发现登记一批群租房,注销一批停租房屋,采集出租人、“二房东”、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基本信息和“一标多实”基础信息,通过集中整治,实现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
(二)摸清租住人员底数。全面登记、核查租赁房屋特别是群租房中的租住人员,从中发现并列管一批重点人员,明确必须重点管理的重点户,通过集中整治,实现租住人员登记率95%以上,居住人员中高危人员纳入重点人员列管率达100%,查获一批隐藏在租赁住房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全面摸排涉及群租房的治安、房屋、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社区警务工作平台。
(四)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及时处罚一批违反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的房主、承租人、“二房东”、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取缔一批按日、按小时出租的房屋及群租房,实现群租房治安隐患整改率达100%。推送抄告并推动整改一批房屋、消防、电气等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业务的安全隐患,堵塞一批漏管失控风险漏洞,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出租人、“二房东”、房
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租赁住房治安责任,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拍照上传至社区警务工作平台,确保租赁住房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六)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依托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质效,为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由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单位分别牵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一)牵头组织联合整治阶段(2019 年12 月至2020 年1 月)。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清房见底、整肃治安”联合整治行动,开展以租赁住房特别是群租房、居住人员和各类安全隐患摸排登记,以治安隐患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
(二)主动参与联合整治阶段(2020 年2 月至9 月)。公安部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和供电等部门单位牵头组织的联合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治安隐患整治,促发联动协助整治其他安全隐患。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10 月至11 月)。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依托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四、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排查摸底。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着重组织好“三场会议”:召开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全面收集住建部门、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掌握的租赁房源资料,逐家上门核查。召开辖区企业单位、场所行业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家全面核实、报送从业人员租住房屋信息。召开村(居)干部和综治网格员专题会议,落实综治网格员不间断巡查、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制度,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和力量,全力投入租赁房屋常态化排查摸底工作。
(二)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和张贴省六部门单位《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的形式,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租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整治安全隐患。对摸底调查掌握的各类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
份信息或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行为,要第一时间予以处罚,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按日、小时经营的出租房屋原则上不允许出租,要督促经营者按照旅馆业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和相关硬件条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不如实登记住宿人信息并及时传报公安机关,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居民住户不同意共用门户通道等情形的,一律视为“黑旅馆”予以查处取缔。对居住在租赁房屋中的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生活失意、非正常上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有吸毒、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要逐一见人见底,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对群租房内发现的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违规充电、“三合一”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职能,及时督促整改并抄告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单位及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织,推动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对其他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租赁当事人予以整改,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单位,持续跟踪推动落实。对群租房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四)推动实现长效管理。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健全完善会商协同、信息互通、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工作开展。要把群租房安全管理全面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开展“智慧平安网格”建设,推动网格化治理提档升级,以网格的“小智慧、小平安”累积全县的“大智慧、大平安”。加快“二维码”电子门牌安装和系统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上门采集向房主、单位自主申报转变,全力提升管理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区、街道)、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总体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扬“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精神,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动担当作为,集中精力组织,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坚持“多拉手、多牵手”,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全面深入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XX,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XX,县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XX任副组长,具有整治职能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把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环节,真正做到群租房安全隐患有人抓、管得好,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组织督导专班深入各镇(街道、区)、各部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凡被督查发现租赁房屋应登记而未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应采集而未采集、应注销而未注销,安全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一律通报问责。
(四)及时报送信息。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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