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2025-01-16

如何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精选10篇)

1.如何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篇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耀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力促我区政务督查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畅通政令渠道,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决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关键环节,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和政令畅通的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督查工作,使政务督查成为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督查工作的原则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原则、有令必行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和分级负责原则。

三、督查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一)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办理的事项;

(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领导批示或指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研究办理的事项;

(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从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掌握的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问题、经领导同意需要办理的事项;

(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以及专题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六)区政府及乡镇、区属部门承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七)机关报刊、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新闻单位披露或反映的有关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查办情况;

(八)经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九)经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检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十)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实行台帐式管理,落实销号整改制度。

(一)确定督查台帐管理内容。将上述督查工作主要内容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台帐管理内容和任务。

(二)规范督查台帐工作流程。

1、立项。由县政府办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送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重要督查事项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

2、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分类编号设立督查工作台帐,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等。

3、交办。向承办单位发送《督查通知单》。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执行情况和落实结果。对重大督查事项,一把手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4、催办。根据督查通知的要求,应适时催办。催办采取通过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检查督促、开协调会、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即刻下发《督查催办单》。因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办理,下发《重新办理督查事项通知单》。

5、反馈。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反馈。反馈报告应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6、办结。对办结的督查事项,在台帐登记薄上予以销号,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结的进行结转,继续办理。同时,定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7、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由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整理存档。

(三)明确督查台帐工作时限。对《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分别在年中(6月30日)和年终(12月30日)书面报送完成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一般在30个工作日办结,需几个月才能办结的做到一月一汇报一督办;对市政府交办 4 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对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领导批示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并形成规范的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办督查室。

(四)创新台帐督查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利用好电话督促、发督查通知单、上门座谈以及召开协调会等常规督查方式外,更要着重运用现场督查、联合督查、调研督查、领导参与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确保督查实效。

(一)立项

1、对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经请示区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由区政府督查室予以立项。

2、对于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分轻重缓急,经研究后,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立项。

3、对区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要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由区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专项办理。

4、对重大督查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立项。

5、凡立项督查的事项,要进行编号,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

(二)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分类编号设立督查工作台帐,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等。

(三)交办

1、督查事项一般由区政府督查室当面或电话交办;对重要或紧急督查事项,可直接到实地进行专项督查。

2、交办要明确承办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

3、对需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会同主办单位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办理,由主办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承办结果。

(四)承办

1、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承办。

2、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公章后,送区政府办公室。

3、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办结时限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适当延期。

(五)催办

1、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要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跟踪督查。

2、对承办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区政府督查室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查事项催办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3、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可直接派专人与承办单位主管领导直接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六)反馈

每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区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归档、形成文字材料,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结情况,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

五、督查工作的办理时限

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分别在年中(6月30日)和年终(12月30日)书面报送完成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一般在30个工作日办结,需几个月才能办结的做到一月一汇报一督办;对市政府交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对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应在一个 月内办结;领导批示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并形成规范的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区政府的督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各镇街、政府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是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的主体,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区政府文件、会议明确的任务和区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区政府督查室转办的事项,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安排办理,亲自督促落实。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要对各自承办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形成自上而下、便捷畅通、监督有效的督查工作网络,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新方法,提高实效。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不断探索督查工作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推进工作落实。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深 入开展督查,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督查实效。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要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督查台账制度、书面报告制度、跟踪查办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等常规制度,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挂牌督办制、奖惩激励制、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退回原承办部门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失实谎报的,要给予全去通报批评;对长期无进展、工作进度缓慢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特别是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政务督查工作细则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简称,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政策、决议、指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 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 政务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政府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服务于区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每办必果。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做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项督办任务。

(六)效率优先原则。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交办事项坚持“先干、快干、大干”,提前办、立即办、抓紧办、协助办,不断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区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上级政府领导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要求落实的事项,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单、督查通知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工作,分类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实地督查。重要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要配合督查人员进行实地督查,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最新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拟办。对需要列入督查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督查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或填写《督办通知单》,及时进行交办。

(二)转办交办。全局性督查工作下发督查通知,交承办部门直接办理;单项督查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交承办单位直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转其复印件交承办单位按批示要求办理。

(三)督查催办。对已交办的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检查。了解情况,督促办理;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题督办。

(四)办理反馈。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认真办理;对重大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方可退回或延长办理时限,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写出办理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整理备案。督查事项落实后,由承办部门或单位将有关督查督办材料报区政府督查室整理备案。

第四章 时限与要求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时限要求:

(一)承办单位在接到督办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后,除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规定时限落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在会议规定的时限内或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根据会议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原则上从会议纪要印发之日算起,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落实情况。

(四)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办理。

第八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规定要求积极落实督办事项,做到有督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督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协办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办理结果由牵头部门和单位负责上报。

(三)承办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书面材料要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第九条 督查过程中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督办效果。

第十条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事项需要通报、专报的,由各责任单位将督查结果整理完善后,交区政府督查室办理。

第五章 工作奖惩

第十二条 政务督查实行责任管理和成效考核。

(一)政务督查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对有令不行、办事拖拉、敷衍推诿、作风不实,使督办事项不能落实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造成工作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3.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篇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同志一直把学习****专业知识和政务督查业务知识放在督查工作的首位,把学习省委、省政府文件、厅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作为搞好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做到对各类督查任务提前学习、深入领会,根据工作类别制作督查任务“地形图”,建立任务落实措施“结构树”,深入把握各类工作进展,确保“督促有据、检查入微”。

二、严于律己,强化作风建设。***同志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做好督查工作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朴实、勤恳的埋头苦干中。在工作中,他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在日常督查工作中,培养和树立了“快”、“严”、“准”、“硬”的督查工作作风,对厅机关各项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的事情,都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守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不闯红灯;督查过程中,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敢于指出问题,敢于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积极主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志自始止终把政务督查工作作为维护机关决策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督查实效。他认真学习督查督办规定要求、分析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掌握督查工作的新动向、新特点,用科学发展观的观点熟悉督查工作程序,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决策落实。一是确立精确的督查指标,消除模糊性,提高督查工作的精确性。根据各类督查任务,分类制定督查工作细化表格,随督查通知发送各有关处室,明确督查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让承办单位“看得见、抓得着、做得来、报得上”。二是变静态督查为动态督查,掌握任务落实“度”,确保督查工作与业务处室业务进程同步,全过程反映工作进展状态。把各项任务按职责进行分解,突出工作重点,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和计划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催报、整理各处室工作进展,落实的逐件登记,正在进展的说明进度,尚未开展的要求拿出具体工作思路,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告厅领导,确保厅领导全面掌握全局工作进程。

四、完善制度,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办的立项、批办、督办、协办、通报等制度程序,他通过探索,研究草拟了政务督办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办公室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做到决策前调查研究,决策后分解任务,落实中明确职责,任务重要处室重点督查,任务密集处室高频督查,强化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厅领导批示件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的台帐纪录,实行三次提醒制度,对批示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厅领导。

4.关于政务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篇四

一、当前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委督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口头上的重视不等于行动上的落实。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并不能真正认识到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仅仅是发通知催、打电话要,做了不多,不做不少,是可有可无的事,没有督查,工作照样可以完成。也有少数领导在工作中缺少督查工作意识,重调查研究、重决策部署,缺少督促检查,对目标的落实情况关注不够,尚未形成紧盯决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是工作制度不到位。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来自于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度是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委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结果运用不够到位,这直接导致了督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明确,操作不够规范,进而影响了督查工作实际效果。督查制度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委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工作机制不到位。工作机制是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由于我委成立时间较短,各项工作正在逐步规范,督查工作也不例外。目前,我委督查工作机制还在规范中,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转流程,工作中缺少计划,督查的随意性较大,从而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效果。

四是职能发挥不到位。受人手少、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限制,目前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尚处于被状态,工作的形式停留在文件督查、电话催报、会议汇报等简单的方式,没有能够真正按照全委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的焦点等重点内容主动系统地开展督查,缺少相应地工作力度和措施,督查职能未能充发挥到位。

二、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规范督查行为。

政务督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符合我委工作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机制,形成完善的督查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我委的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等,上级领导批示事项、委内领导安排事项和企业请示事项的办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起简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规范政务督查行为。重大政务督查活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目的、内容、组织形式、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督查工作结果运用制度。建立督查结果登记备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向领导做好反馈,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登记备案;将督查工作与机关工作的日常监控结合起来,督查工作结果列入处室年终考核,通过月度、季度、考核,建立起委内业务工作的日常监控制度。三是建立领导牵头督查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督查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增强督查时效。

在工作任务繁重、督查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必须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抓督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是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抓好督查。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委重要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抓好督查。紧紧抓住工作要点,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要求和责任处室,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三是突出阶段性重点抓好督查。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的变化,组织抓好主任办公会议、委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确定事项,以及委内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督查。四是突出领导关注的问题抓好督查。在督查工作中,深刻领会领导意图,接轨领导工作思路,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五是突出建议提案的办理抓好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了社会群众对******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呼声,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抓好这些问题的办理,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有利于缩短与社会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法,提高督查水平。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一是要创新督查手段。按照领导的要求和工作落实的需要,积极创新督查工作方法,运用有效的督查方式提高工作落实效果,如制发督查工作通知单、印发领导批示、实行督查情况通报、对领导进行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等,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实施重点督查,深入调研,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二是要创新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减少督查工作的随意性,提高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转变,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规范督查工作流程,明确督查工作要求,增强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加强督查网络队伍建设,处室设立督查信息工作联络员,建立处室负责人对处室工作落实负责,联络员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委各方联动、信息反馈顺畅督查工作机制。三是要创新督查方式。将督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主,深入了解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要在督查调研中,善于发现和勇于发现问题,深挖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督查工作力量,提高督查力度。

5.如何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篇五

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实现新提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务督查工作,以服务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推动工作落实为目标,政务督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基础,在督查保障上实现新加强

做好督查工作,首先必须夯实基础。我们从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健全机构入手,为更好地开展督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创新理念,明确督查思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崭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用更新的理念、更开放的思路开展督查工作。近年来,我们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确定了“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有效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督查工作新思路,提出“摆脱旧的思维定势,督查摆位要高;突破旧的权能限制,督查范围要广;跳出旧的评价标准,督查效果要好”的新任务,明确了“五个 1

必须督查”的工作定位,即:上级部署的任务必须督查,全区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督查,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督查,各级领导批办件必须督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督查”。新理念、新思路的确立,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机制,落实督查职责。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区督查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区政府督查室各科室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使督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三)健全机构,充实督查力量。做好督查工作,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我们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的人员充实到督查队伍,督查室由原来的3名工作人员,调整到现在的3个科室、9名工作人员,并明确科室分工。同时,我们狠抓了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洁教育,形成了机构健全、力量充实、运转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

二、创新招法,在督查方式上实现新转变

为做好督查工作,我们积极探督查工作新方式,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过去我们更多的是“奉命督查”,主动性、时效性较差。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我们提出督查工作要超前站位、主动介入,坚持将事后督查与事中推动、事前调研相结合,实施主动督查。年初,在区委、区政府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后,我们不等不靠,自觉、主动地深入社区、商业网点、车站等重点部位,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不卫生现象加大整改力度,收到良好成效。

(二)由静态督查向动态督查转变。督查事项中,有很多完成时限较长、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这就要求必须持续追踪,进行动态督查。对此,我们跟踪进度、反复督查、一督到底。在推动督促金伟晖高档溶剂油等市级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成立专门督查小组,采取了“周报告,月通报”的督查方式,按项目建设节点,进行动态督查、动态汇报、动态反馈,确保了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

(三)由简单督查向纵深督查转变。我们摒弃了仅仅在办公室打电话、发通知、要材料的做法,坚持直接深入现场、到基层,同时采取列表督查、照片督查、联合督查、明查暗访等灵活多变的督查形式,从更深层次、更宽角度关注决策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督查中小学校危陋房屋整修过程中,我们不跟所在街镇和主管部门打招呼,直接深入学校,查看危陋程度、催促整修进度,使整修工作在新学期开始前顺利完成。

三、拓展职能,在督查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积极拓展工作职能,既当好服务领导的助手,又当好服务基层的帮手和服务群众的能手。

(一)深化督查职能,使政府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对上级和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全方位督查督办。既看工作措施,又看实际效果;既看取得的成绩,又看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督查千余人次,重点对经济指标、“三区两园”建设、二十项民心工程等全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共写出督查专报246篇,其中27 篇获得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创新协调职能,使部门难点工作得到有效推动。在实际督查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部门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我们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了督查工作的实效。今年我区涉农镇街建设5座污水处理站,由于涉及部门较多,镇街自身难以协调,我们召开专题协调会10余次,帮助基层单位成功解决了项目选址、土地变性、预算投资评审、招投标等问题,受到了各方的好评。

(三)拓展服务职能,使社会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作为发挥督查职能的重要方面,坚持在督查中服务、在服务中督查。今年我区遭遇60年一遇的强降雨,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雨情就是命令”,我们冒雨深入现场督查防汛工作,实地检查排水设施运转情况和群众的受灾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力量保证群众安全度汛。雨后,我们还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漏雨房屋进行维修、对排水管网进行改造。今年以来,共督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800余个,办结率99%。

6.如何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篇六

新余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抓好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关心支持督查干部队伍,着力培养提高督查人员素质,从而使全市督查干部队伍始终增强动力,充满活力,全市督查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舞好一个龙头,配齐、配强党委督查室人员。市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督查工作,多次就如何做好督查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以市委督查室为龙头,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不断充实和壮大督查工作队伍,以适应当前督查工作的新要求。目前,市委督查室配备了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同时,聘请了8名工作经验丰富、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在职县级领导同志为市委督查员,赋予其一定的职权。根据市委督查室的安排,市委督查员经常对全市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查找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做好新时期的督查工作,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工作队伍。为此,新余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起遍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督查工作网络。按照这一要求,各地各部门均明确了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督查员,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督查工作队伍;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网络工作交流,市委督查室编印了全市督查工作手册,建立了联系渠道,提高了网络运行水平。

1三、加强培训指导,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新余市将加强业务培训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一环,根据实际情况,多途径、多手段对督查干部队伍进行培训和指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政策熟的要求,认真抓好广大督查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鼓励和支持督查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全面提高了督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各县(区)交叉督查活动,例如在进行一些重大督查项目时,采取抽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督查人员一起共同参与的方法,实行交叉督查,既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又促进了互相交流,互相学习,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市委督查室十分注重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以会代训,定期下发《督查专报》要点,组织开展专报稿件点评,评选优秀稿件等活动,规范了专报的写作方法,切实提高了督查人员的文字综合及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7.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乡镇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2011年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县“两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六六六”工作布局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督查体制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强化责任 追究,强力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全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崛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抓好重大决策督查。根据县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和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事关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由县委督查室制定《2011年县委工作要点》,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按照“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终结账”的方式,紧盯目标,狠抓责任落实。

(二)抓好专项工作督查。围绕全县“六六六”工作布局,按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抓好各项载体和重点工作完成进度、重大问题化解情况的督查。重点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党的建设、人口与计生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土地资源管理、“清洁家园”行动五项专项工作和乡镇部门“十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分析和研判。

(三)抓好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县委督查室要按照“一周一反馈,一月一汇总”的要求,对领导批(交)办事项逐一立项查办,下发《督查通知书》,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限期办结,并及时反馈,未按办理要求办结的要退回重办。对一些影响面大、涉及多个部门的领导批示,以抄告单形式发送到各相关单位;对县委主要领导直接批给其他领导同志个人的批示件,要做好直接转交和衔接工作,使领导批(交)办事项都能 得到及时办结和落实。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事项启动。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县委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委督查室要迅速启动督查程序,登记立项。

(二)督查事项跟踪。督查事项启动后,县委督查室要及时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明确任务要求和办理时限。并根据需要,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电话调度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督查事项办结。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上报《办结报告》,交由县委督查室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事项,由县委督查室形成督查反馈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情况。凡是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问题,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对于一些因政策因素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须由承办单位向原工作安排机构专门报告,或向县委主要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将书面意见报送县委督查室。

四、督查机制

(一)常态化定期督查机制。即“半月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公开、一季一查看”。“半月一上报”即各责任单位根据工 作要求,每半个月向县委督查室报送重点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形成汇总报告报县主要领导参阅。“一月一督查”即采取集中立项、分头督办模式,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并通报。“一月一公开”即本着“宜公开、可量化、有形象进度要求”的原则,每两个月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布。“一季一查看”即按照细化、量化的要求,对各项工作进度进行查看。

(二)建立督查成果运用机制。坚持督查效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起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根据各乡镇及县直机关部门的督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量化考评、单独打分”,督查考核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分积分管理,扣分周期为一个考核,并对扣分情况实行季度通报预警制度。在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评中,分别按照督查考核所得分值的2%和4%计入绩效考核分值(督促检查指标)。

(三)建立健全问题化解机制。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急需协调解决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可行有效的处置方案,提请牵头领导、联系领导予以协调落实;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影响面大的共性问题,提请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或专门成立重大问题化解联席会,专题研究解决。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日常工作督查组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责任倒查、问效问责等制度,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 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被动、失误或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程序。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力抓责任落实。全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承办人员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通过层层抓落实,在全县形成“指挥有力、上下畅通、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创新,力抓督查实效。日常工作督查组在实行跟踪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现场点评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创新运用短信督查、网络公布、新闻公开等手段做好督查工作。短信督查即将督查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我县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网络公布即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介,定期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承办督办事项的有关情况。新闻公开即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介,树立典型,推广工作成效;对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责令限时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力抓氛围营造。要进一步强化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着重加强对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宣传,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要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基层群众共同参与过程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对重大督办事项的推进情况,要及时做好跟进报道,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附: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中 共 苍 南 县 委 苍 南 县 人 民 政 府

2011年4月7日

主题词:督查工作 意见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

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督查考核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问题解决、领导批示件办理等内容,更加突出督查对工作的推进作用。

第二条

坚持督查效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督查结果纳入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起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承办人员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日常工作督查考核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分积分管理,扣分周期为一个考核,并对扣分情况实行季度通报预警制度。

第五条

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督查考核分值作为2011年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别按照督查考核所得分值的2%和4%计入绩效考核分值。在督查考核中,没有被督查到乡镇和部门单位考核分值分别取乡镇和部门最终得分的平均值。

第六条

各乡镇及县直机关部门因工作原因在省、市有关部 门组织的督查中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第七条

对省、市、县领导批(交)办事项包括专项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办结。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限要求的,每次扣2分;落实不力的,每次扣3分。

第八条

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落实不力的,每次扣5分。

第九条

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督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3分。

第十条

在全县大会上被领导口头批评的,每次扣3分;在领导批示件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第十一条

对按照市、县领导要求,由县“两办”通知下达的其他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落实不力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

在《督查通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及内部参阅件上被刊登批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工作在县日常工作督查组的领导下,由中共苍南县委督查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日常工作督查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8.方城县民政局加强督查重点工作 篇八

为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保证各项民政工作顺利开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让老百姓切实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方城县民政局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强化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从7月中旬开始,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乡低保、五保、优抚、殡改等工作目标进行全面督查。

一、精安排巧部署,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局长王永华负总责,全面掌握各乡镇的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抽调各股室和局属二级单位得力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分包16个乡镇开展督查工作。二是强化措施,在此项工作开展之前,选点进行督查演练,整理出工作督查程序,然后全面展开,保证在较短时间内该调查走访的对象调查完,在调查中对群众呼声虚心倾听,做出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梳理归类,针对性解决落实,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责任。实行每周汇报责任制,对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后,通报相关股室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问题乡镇限期整改,做出相应处理。

二、突出督查重点,确保督查实效。

一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督查。低保、五保、优抚、医疗救助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发放或使用;在 1

使用中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二是加强对民政重点业务督查。敬老院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五保对象台帐是否准确,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40%;在办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待抚恤、临时救助等重点工作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反规定的现象;殡改工作是否宣传到位,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亡故人员火化率、队伍和网络建设是否按目标要求完成,违规土葬案件是否依法处理、程序规范。

9.如何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篇九

几个月来,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美化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矿区品味,打造高效能政府,矿区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一系列措施推进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作为包社区干部进入环境整治第一线,为社区干部出谋划策并亲自参与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二是实行环境整治汇报制。包社区干部与社区负责人每天开会,汇报所包社区的环境整治情况,对于整治不力的社区,社区负责人要写出情况分析报告并做出表态。

三是成立环境整治督查小组。针对卫生死角、脏、乱、差、乱扔垃圾及非法占道经营摆摊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督查结果每天会议上给予通报。

四是加强责任分工,实行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创新考核机制,由督查室、组织办、城管办等部门干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矿区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打分,评选出“一二三”类,对于整治较好的社区楼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被评为较差的社区楼院,给予通报批评。

10.如何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篇十

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督查落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主要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三)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形成落实合力。

(五)注重实效。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第二章 督查重点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

(四)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

(五)省、市列实事的办理;

(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七)上级领导或机关在督查、检查工作时提出的指示要求和办理事项的落实;

(八)省政府和市委转办的批示件、督办件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

(九)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

(十一)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审核、报告、归档等程序进行。具体督查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简化程序。

(一)立项。凡政府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部门归类分解,一事一项提出立项意见,列入督查事项,并编号登记。

(二)交办。督查部门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县(区)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及时将督查事项交具体承办单位办理。交办须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不宜交给县(区)政府和部门、单位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由督查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督查部门直接办理或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后,须呈主要领导审阅,并按要求和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须主动与协办单位商议共同办理,协商意见不一致时,须如实向督查部门反映,由督查部门协调。

(四)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督查部门须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查事项,应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查事项,应组织联合督查组或直接派员催办。

(五)审核。承办单位在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须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督查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应及时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是否完成、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恰当、是否合法合规。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提出办结意见报政府分管领导

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后报告办理结果。

(六)报告。督查部门须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告各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大型综合性督查和情况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应全面收集各方的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督查报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注结。

(七)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督查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督查方法

第六条督查部门应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落实效果。

(一)综合督查。市、县(区)政府对政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1次,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定期督查。对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市列实事等,按季度进行督查,跟踪落实,定期报告。

(三)专项督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或单项重点工作,由督查部门立项交办,指定牵头部门开展督查,限期落实。

(四)联合督查。对涉及面较广或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牵头,抽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催报督查。对会议议定事项,上级机关转办的批示件、督办件,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通过下发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报告落实情况。

(六)媒体督查。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督查事项,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查访,通过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七)网络督查。根据需要将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在网上公开和通报,提高督查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督查效率。

(八)暗访督查。采取暗访调查等方式,对一些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督查事项进行抽查,如实反馈情况,督促限期落实。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督查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促进督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限时办结制度。督查部门在督查事项立项时,应提出时限要求,明确办结时间,按进度计划实施督查。政府领导同志对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政府领导同志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督查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办结反馈;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不能立即落实的事项,须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

(二)反馈报告制度。承办单位须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向督查部门反馈报告办理情况;督查部门应及时汇总并报告本级政府,对超过时限要求的,应在报告中注明办结时间和延期原因,并在部门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调查研究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查部门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再决策服务。

(四)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衔接紧密、部门协作联动、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市、县(区)督查部门应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行业部门的重点工作,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五)保守秘密制度。督查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查事项,须严格保密。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政务督查工作队伍由专职和兼职督查人员组成。市、县(区)政府办公室须配备专职督查人员,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第九条政务督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各项政策、规定,掌握政务督查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三)熟悉基层一线的基本情况,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述能力。

(四)有严谨细致、求真务实、雷厉风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能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廉政勤政,遵纪守法。

第十条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应采取在岗学习、短期培训、外出考察、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政务督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督查人员综合素质。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督查的政策、意见和安排部署,制定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市政府督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承担政务督查的具体任务,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县(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负责协调、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政务督查工作,并负责落实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第十四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为政务督查联络员。对重要的督查事项,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过问办理情况,必要时亲自带队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应安排督查部门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领导同志的检查、调研活动,传阅有关文件和信息。

第十五条市、县(区)财政应适当列支经费,为政务督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政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应建立完善政务督查网络平台,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督查事项落实的时

效、质量和效果。根据考核结果,分县(区)和市政府部门两个序列排出名次,对排位列前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授予“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市政府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每年应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并适时进行通报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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