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共10篇)(共10篇)
1.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篇一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注意事项:不包括因调查材料所消耗的时间
办理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监督电话:5323210
举报网址:www.xmhrss.gov.cn/12333/zxzx/
办理地点
2.武汉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办理指南 篇二
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四、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发放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付期限: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0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714元/月。
3.非深户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篇三
失业登记到街道办理
从没在深圳办理过失业登记的非深户人员,要由本人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社会保障卡,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查验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内录入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办理失业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办理失业登记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况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本人累计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失业联网登记
失业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市联网运行,数据共享。
4.大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详细指南 篇四
认定条件
1、大连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属职业病的,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可以和社保申请窗口问询,联系电话:8436914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5、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重要内容涂改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地点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09011
办理时限
单位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职工认定时限
5.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篇五
南
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2007-02-06 12:26:
51一、办公地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00]48号)、《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劳办发[2000]261号)
三、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
1、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渝劳发
[1999]47号)的有关规定,城镇企业应及时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2、所需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等有效证件;
(2)《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4)其它资料。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发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单位按照登记表要求,准确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编码,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人代码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等材料。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核,对确需变更登记的单位,社保机构发给《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新证。
(三)注销登记
1、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
费义务时,应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2、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法律文书及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等材料。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有关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核,对确需注销登记的单位,社保机构发给《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在职人员增加
1、新增:单位新招用了从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到社保机构办理人员新增手续。
2、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基础信息采集
表》;
(2)《劳动用工合同》等招工资料,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复转军人还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根据职工的有关信息,填写《重庆市职工个人基础信息采集》;
(2)单位将以上资料及《重庆市职工个人基础信息采集》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新增人员手续,并编制社会保障号及社保个人编号;
(4)社保机构为职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个人帐户。
(五)转入续保
1、统筹范围内转入(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职工在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之间调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2、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职工转移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等有关资料;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3)与转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资料;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转入职工的以上资料报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建个人帐户。
(六)、统筹范围外转入(关系、基金转入)
1、职工从统筹范围外的参保单位转入,单位应按规定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职工转入续保手续。
2、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职工转移介绍信》;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与转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资料;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将职工转移基金划转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之后,通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续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建职工个人帐户,并将转入的基金记入新建的个人帐户中。
(七)统筹范围内转出(只转关系
不转基金)
1、统筹范围内转出(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未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单位按规定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关系转出手续。
2、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5)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单位将转出人员基本信息及以上所需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4)转出地社保机构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八)统筹范围外转出(转移关系及基金)
1、统筹范围外转出(转移关系及基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跨统筹范围就业或户口系外地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单位应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2、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单位将转出人员基本信息及以上所需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4)转出地社保机构按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中断
1、中断:职工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单位按规定可到社保机构办理中断手续。
2、所需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其他特殊中断缴费的证明等。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单位将中断人员基础信息及以上所需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中断手续;
(4)社保机构中断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城镇个体劳动者
1、企业失业职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雇工(含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企业失业人员),雇工的身份由雇主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具其雇工人员名单并签章予以认定,由雇主统一办理养老保险。
2、所需资料
(1)城镇个体工商户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本市城镇户口。
(2)企业失业人员凭《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本市城镇户口。
(3)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城镇户口。
3、办理程序:凭以上资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参保人员专门工作窗口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1)申报缴费标准: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内自行选择。
(2)签定委托代缴协议:个人参保人员与代收代缴机构签定委托代缴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
6.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篇六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1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2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初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养老保险手册(96年上半年以前参加通过养老保险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人员)、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两次及两次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上缴纳养老保险费单据、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2)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户籍在道里区、松北新区的灵活业人员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电话:84529614转8126或8177
户籍在南岗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岗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电话:87550491
户籍在道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道外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电话:88344239
户籍在动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动力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电话:82169905
户籍在香坊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香坊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电话:55664521
户籍在平房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平房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平房区新成里街副2号)电话:86523800
7.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篇七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民族教育学院、中职部、培训部等9个二级学院(部),现有本(专)科专业68个,专业齐全,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六大学科门类。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学队伍,现有专职教师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180余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40余人,并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训指导老师,较好的保障了各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院十分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和养成教育,注重快乐学习,全面发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民族文化相映成辉,并组建学生社团百余个。同时立足就业导向,积极倡导以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建有机械加工中心、建工实训中心、信息中心、现代电子实训中心、文管实训中心等数十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和广东奥威斯集团、江西省计算机研究所等60余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并与多家企业在教学、就业等方面达成校企合作协议(订单教育)。学院还特别关心贫困学生助学问题,在校生除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每年拨专款设立奖学金和困难补助金,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作为全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民族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来办好办实,倾情倾力为民族学生搭建“金色桥梁”。8年来,先后为同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100余所院校培养了近3万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同时,按教育部专项计划,学院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学生。
知识沃土育新人。经过23年的实践和探索,学院办学成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先后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国务院扶贫办选定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为“创新能力培养试点院校”。
特别是近几年,学校成绩斐然,2009年被国务院授予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2年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自2008年起,学校连续3年被省综治办评为“江西省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并被授予“平安单位”、“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和“提升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以及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
提供专业的南昌工学院毕业生报到证初次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报到证改派办理服务
提供专业的南昌工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代办、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服务
提供专业负责的南昌工学院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提取,托管代办服务
提供专业负责的南昌工学院毕业生落户南昌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提供专业负责的南昌工学院毕业生的可代领户籍卡、代交托管费用、代开计划生育证明、转正定级手续服务等
提供免费的南昌工学院毕业生毕业手续咨询
提供专业南昌工学院毕业生各个类别代领代缴业务服务
提供南昌工学院南昌市内港澳通行证初次办理以及签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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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入院办理指南 篇八
1.病人持已签床入院证到窗口办理入院(儿科入院请到指定窗口),请患者核对就诊卡与入院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办理入院后无法更改。2.参保患者办理入院时请出示患者本人医保卡或农合证;生产患者需提供准生证明,参加城镇医保的少儿需提供患儿身份证号,省新农合参保患者需提供县以上医院转诊证明(6岁一下、65岁以上以及重大疾病除外,急诊患者需提供急诊病历),省异地参保患者办理入院前应先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网上备案,方可在我院报销。
3.异地参保患者办理入院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登记医保的,尽量在患者手术前持医保相关资料到入院窗口进行医保登记,否则在办理出院时繁琐的流程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办理完入院手续,请到伙食窗口办理伙食预交,患者持住院预交金收据、入院证、手腕带以及伙食收据到所属可是住院。
5.普通儿科入院不许签床,不预约床位;办理入院以当日病床所报床位按窗口排号顺序及病区依次办理,危急重症人请走急诊通道。
温馨提示: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产患者不需要登记医保,自行回单位或参保地报销;省外异地目前我院只开通重庆、新疆两地的在职职工的联网报销。
出院办理指南
1.出院办理时,患者持出院证明、预交款收据到出院窗口办理出院手续。2.参保患者入院时已办理过医保联网登记的,持出院证明先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医保审核后再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入院时因故未办理医保联网登记的,请准备好医保卡或农合证先到结算窗口办理医保登记。3.新农合病人出院结算时,还需主管医生在病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方可办理医保报销;生产病人还需提供准生证明复印件,生殖类疾病如宫外孕、切口妊娠等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参保病人出院时因网络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按医保结算的,请勿按自费结算,否则后果自负;参保病人强烈要求按全自费结算的,结算时病人需要在结算收据上签字认可,视为放弃在我院报销,造成的后果由病人自行负责。5.结算完后请到指定窗口凭结算收据打印清单以及办理伙食结算;出院结算收据只此一份,遗失不补,请自行管理好票据。
住院退费办理指南
1.办理入院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院的,需主管医生在入院证上签字注明退院理由,已发生医嘱的需先到病房取消医嘱,同时提供预交金收据及经办人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退院。
2.住院患者出院结算后对费用有疑问的,请患者持明细清单、结算票据到所属病房护士站核实费用;经核实确需退费的,由病房指定护士开具住院病人退费申请单,病人持结算票据、退费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院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温馨提示:
1、当病房通知您可以出院后如未拿到出院证明,请到护士站索要(两份);办理出院结算时如住院预交金收据遗失,需提供经办人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预交金收据遗失说明方可办理出院。
2、由于我院光纤是通过市医保与各地医保联网,网络是否通畅非医院能决定,因网络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办理结算请您谅解。
医保办理指南
我院开展了以下医保即时结算业务:
目前我院开展了归属于人社的:省医保、省异地(全省城职职工、川渝地区、川疆)、市医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归属于省卫计委的: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即时结报业务。
(一)省市参保患者医保出、入院办理流程
1、省、市参保患者持门诊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入院窗口刷医保卡交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2、出院时省、市参保患者持出院证明到医保办审核窗口进行医保审核,审核后持出院证明、患者医保卡到出、入院窗口进行结算。
注:凡与生殖及先天性疾病不纳入医保报销
(二)省异地患者办理流程
1、省异地参保患者持入院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医保卡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出院时持出院证到医保办进行医保审核,审核后持出院证明、第二代医保卡到出、入院窗口进行医保即时结算。
注:到我院治疗的省异地参保患者必须在当地医保局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或者探亲、出差时急诊入院的方可在我院出院时刷医保卡办理医保即时结算业务。
(三)省内新农合患者办理流程
1、省内参合患者持入院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参合证原件、转诊单原件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将入院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主管医生(或护士)存病案中;
3、出院时将另外一份身份证交由主治医生确认、签字后到医保办盖章,持出院证明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后,持以上证明、参合证及转诊单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医保即时结算;
4、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进行报销,结账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随父或者随母一方的参合证明、及主管医生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医保办盖章,然后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医保出院结算。5、0-6岁(含6岁)、65岁以上老人、孕妇、恶性肿瘤患者无转诊证明也可纳入医保报销。
6、省内未纳入新农合即时结算的地区:宜宾、乐山、甘孜州、遂宁市、巴中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市东区、南充顺庆区、南充市嘉陵区、眉山地区
注:参合患者必须持参合当地2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方可纳入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就诊流程及认定、申报时所需材料:
省医保特殊门诊病种认定及病种申报流程
1、省医保开展了两类33种疾病,因我院属专科医院故我院只开展第二类特殊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的认定及治疗业务。
2、患者需带三个月内的出院证明;X光片或CT或MRI报告单;肿瘤病理学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办省医保认定窗口进行认定业务。
3、认定后在省医保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刷医保卡治疗(即时结报),一个自然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市医保门特认定及治疗流程
1、初次或中断6个月以上再次申请的需由参保患者到医保办拿申请病种认定表格,找表格背面相关病种的教授确认病种并签字;
2、患者持认定病种表格、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的出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办办理认定手续。
3、认定后找相关病种的医生开具为期90天的治疗方案后到医保办办理治疗申请,申请成功后开始90天的门诊检查及治疗; 4、90天后到医保特殊门诊结算窗口办理结账手续;
5、结账后重复3的步骤办理继续治疗该病种的流程。日间手术患者办理流程:
9.职称资格审批办理指南 篇九
(一)行政依据:
国务院关于各系列或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人职发[1990]4号、川职改[1991]2号
(二)办理程序:
1、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
2、审批。
(三)所需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成都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工作报告;
3、《送审名册》及评审表决统计;
4、《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
5、继续教育相关内容。
(四)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8-61882671(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核(批)权限:处长
职称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
(二)办理程序:
1、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
2、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三)所需材料清单:
1、中、高级职称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1寸免冠近照一张。
(四)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8-61882671(五)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六)审核(批)权限:经办人
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4]14号)(二)办理程序:
1、本人向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职改办、政府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报;
2、成都市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上报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任职资格通知;
5、各区(市)县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转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任职资格通知。
(三)所需材料清单: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医副高一式15份,高级工程师、卫生副高一式25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4、取得现职称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5、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个,一式一份);
6、本人代表作(一式一份);
7、其他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相关内容、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一式一份);
8、《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二份)、《高级职务资格答辩登记表》(一式二份);
10、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8-61882671(五)收费标准:320.00元;收费依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
10.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篇十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二.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三楼(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三.办理业务
(一)参保单位登记 1.单位填报:
(1)《参加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一份;(2)《参加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编工作人员花名册》一份;
(3)《参加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一份;
(4)《渝中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2.提供资料:
(1)单位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确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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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27778068 智通人才人事外包服务·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理 QQ:927778068(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鲜章;
(5)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7)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鲜章;
(8)在职工作人员与单位建立人事关系资料、《工资转移介绍信》、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审批表未包含所有工资发放项目,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财务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9)退休人员《退休报批表》、退休待遇调整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理流程:
(1)单位从成立之日起30日之内,到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进行参加渝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格认定。
(2)单位参保资格认定合格后,持上述资料到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单位填报:《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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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我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三)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1.单位填报:《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注销批文、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确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3.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因改制、解体、撤销、迁移、分合户等原因需注销的,应从批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2)有欠费的单位,应先完清欠费;
(3)有退休人员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清偿,待清偿费到帐后,办理单位注销手续。
(四)在职参保人员增加 1.新招人员、统筹范围外转入(1)单位填报:
①《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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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27778068 智通人才人事外包服务·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理 QQ:927778068 ②《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
①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确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②《人员调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如《工资转移介绍信》未包含所有工资发放项目,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财务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④加盖单位鲜章的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⑤职工人事档案。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2.统筹范围内调入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
①《人员调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如《工资转移介绍信》未包含所有工资发放项目,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财务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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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27778068 智通人才人事外包服务·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理 QQ:927778068(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我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五)在职参保人员减少
1.调出统筹范围外、辞职、出国定居、死亡等(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
①《人员调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③出国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职工《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注明逝世时间的《火化证》,或其他死亡有效证明等。
(3)办理流程:
①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②因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死亡需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的,参保单位于办理该参保人员减少的当月16-18日,到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领取《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退费信息表》;参保单位核对该表并盖章重庆社保代理首选“智通人才”•专业顾问式团队•中国驰名商标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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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范围内调出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人员调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移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入(1)提供资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②参保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若单位经办人填写须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流程:到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办理。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出
(1)提供资料: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2)办理流程:
①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到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重庆社保代理首选“智通人才”•专业顾问式团队•中国驰名商标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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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持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于每月1至12日到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打印《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及原单位盖章后,再到区社保局相关部门审核签章,最后到我局基金管理科办理个人账户基金转出。
(七)退休人员增加 1.退休申报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退休金支付花名册》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
①区人力社保局或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退休报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属独生子女家庭的,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街道计生办公章。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2.退休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入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退休金支付花名册》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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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3.退休人员统筹范围外转入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退休金支付花名册》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
①区人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人员转入相关手续;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如区人社局对该退休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档并签章认定,参保单位不须再提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八)退休人员减少
1.退休人员死亡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
①注明逝世时间和火化时间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庆社保代理首选“智通人才”•专业顾问式团队•中国驰名商标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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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火化证》未注明逝世时间,须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有效证明等。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2.退休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区人力社保局或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退休人员转移相关手续。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3.退休人员停止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如单位经费性质转变等)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退休人员停止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确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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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1.单位填报:《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
①有效证件(如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变更的相关依据。(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十)参保在职人员当年工资变动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变动工资项目无工资审批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我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十一)参保退休人员当年退休待遇变动
1.单位填报:《渝中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变动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退休待遇调整审批表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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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在职历年数据维护
1.单位填报:《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维护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1)单位维护报告;
(2)与单位建立人事关系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维护工资项目无工资审批表,须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财务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十三)退休历年数据维护
1.单位填报:《渝中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维护申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资料:(1)单位维护报告;
(2)退休待遇调整审批表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向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申报。
(十四)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领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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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于每月16-18日到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领取《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通知书》;
2.参保单位按核定金额于每月25日前开具支票和进账单,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三个工作日后、每月30日前凭加盖银行收讫章的进账单到区社保局基金管理科核实缴费到账情况,领取缴费收据。有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同时领取退休待遇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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