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2024-09-10

劳动合同标准格式(精选15篇)

1.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长沙市湘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周宁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长沙市营盘路260号 现住址: 经济类型: 民营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点:长沙天都大酒店19016号房

联系电话:0731- 89753984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1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20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1年。

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即自 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满,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该职位要求,经双方同意可以调换职位的,甲方可以提供其他职位,试用期自新职位上岗当日起重新计算。

乙方应在__年_月_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实际工作表现,提升或降低乙方的职务,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岗位,并相应变动乙方的岗位工资。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所属及上级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及工作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决定。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节日和假期。

第七条 甲方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职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积极接受甲方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工资政策、甲方工资制度和乙方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乙方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此工资将不迟于次月十五日发放。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保险补贴( )+绩效奖金( )共计 元/月,每月的加班费、相关福利、年终奖另计,乙方的养老保险由公司发放补贴,员工按规定自行缴纳,必要时,可委托公司帮忙办理,但公司需按上缴的实际金额如实代扣员工的保险费用。 乙方工资的增减,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均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每年将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湖南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因公或因病死亡,其遗属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湖南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技术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工作业绩及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

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天协商本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前,双方应先按以下时间办理工作交接,其中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借)款、工资的办结等: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按协商的时间办理交接;

2、甲方或乙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办理交接;

3、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属于试用期员工的,双方需在三日内办理交接;乙方已转正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方能正式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续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在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前,甲方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甲方自乙方的离岗停止原工作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拒不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备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合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和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甲方原因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第三十八条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按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20%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约定,应按照第三十八条中预定的第1项中的招收录用费和第2项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第四十五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于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六条 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极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技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必要时,双方另行签订《商

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进修和招(接)收乙方的,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接收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招(接)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凡内容与本合同相关的,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和湖南省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国家和湖南省的新规定不再涉及原来劳动关系中双方已履行完毕的内容。

第五十条 本合同书中空格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除乙方个人资料需乙方填写外,其他均由甲方负责填写,本合同中甲方及法定代表人应盖章;乙方姓名、出生年月等内容应与乙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一致,乙方应签名。乙方确定本合同中乙方住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准确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因此未收到甲方送达的文书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十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并对考核不合格者按奖惩规定处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材料及出具的所有证件均为本人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若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提供相应证明并知会公司;如未尽此项义务者,发生因与公司掌握信息不符造成争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修改后,只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新的规章制度当然取代原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4.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需对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进行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双方签字的员工岗位异动申请单、任命书、调动函或降职(级)书等书面文件作为合同岗位变更协议,不再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篇二

为了实现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电子化,推进科技信息交流的网络化进程,我刊已入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所以,向本刊投稿并被录用的稿件文章,将一律由编辑部统- -纳入”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进入因特网提供信息服务。

“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是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本刊全文内容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读者可上网查询浏览本刊内容 (网址http://www. wanfangdata. com. cn http:/ /www. periodicals. com. cnhttp://www. ch ina info. gov. cn/ per iodical) 并征订本刊。

本刊编辑部

3.使用UOF标准格式文档 篇三

一、UOF是什么

UOF是由国家电子政务总体组所属的中文办公软件基础标准工作组组织制定的《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国家标准(即UOF——Unified Office document Format,中文简称“标文通”)。

UOF是以中文办公软件的普遍需求为出发点,体现中文办公特色的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标准。该标准合理解决了不同办公软件间信息处理的差异性,规定了中文办公软件文档的描述结构及其存储格式,涵盖了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和演示文稿等主流的办公应用,并增加了对电子公文等外部数据的集成能力。在标准的描述能力上,UOF基本涵盖了ODF(Open Document Format)与OOXML(Office Open XML)两个标准间常用功能的交集。

二、支持UOF的意义

文档是使用最普遍的信息资源,因而文档格式标准是目前信息领域最基础、应用最广泛的标准之一。

UOF标准是在电子政务标准化实践背景中提出来的。中文办公软件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应用的必备软件,但是由于不同的软件有着不同的私有格式,在跨部门协作的过程中信息共享和交换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障碍。为了保证国产办公软件之间的兼容性,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3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20030154-T-339的要求,3家科研院所和包括金山软件在内的5家单位共同起草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即UOF格式)。

UOF标准的制定,使得国产办公软件厂商能够有效掌握国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削弱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微软Office垄断市场的局面,摆脱过去高成本兼容微软Office文档格式的被动事实,获得更大的利益和生存空间。UOF标准是一个开放的、基于XML的标准,使用UOF文档格式进行信息交换,用户可以真正掌握文档信息的控制权。同时通过制定UOF标准,国产办公软件厂商可以利用技术壁垒这种新的方式来保护整个产业的利益。

三、WPS Office 2009 对UOF的支持

4.期货委托合同标准格式 篇四

期货委托合同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

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农村房屋转让合同标准格式 篇五

甲方(出让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 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房屋转让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 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随房屋转让家具如下:

第三条 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 元整。

各方确认: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

第四条 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 万元;本合同书签订(并

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所有房款 万元 。

2、甲方承诺将于20 年 月 日前搬出并将全部门锁钥匙移交乙方。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协助义务

甲方应在正式移交之前结清水、电等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自来水、照明用电、有线电视、电话及网络等缴费手续的变更。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预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4、甲方若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需向乙方支付定金的2倍。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第三方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见证方保管。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6.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篇六

1. 标题:

应尽可能简练,准确表述论文内容即可,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 作者姓名、单位:

格式为“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作者单位不一致的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注出序列(1.第一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编;2.第二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编)。

3. 摘要:

根据论点、技术要点、实施过程和结论,概述200字以内的摘要,并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

4. 关键词:

选取3~8个,中间用分号相隔。

5. 内文标题:

标题最好不要超过4个层次,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分级(如1,1.1,1.2……,1.1.1,1.1.2……,2.1.1,2.1.2……),例如3.3.3表示文章第3章第3条中的第3个小标题。

6. 数字用法:

凡是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并以圆括号加注公元纪年;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以表示的概数,采用汉字。

7. 计量单位:

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1秒应写为1 s,2分钟应写为2 min,3小时应写为3 h,6天应写为6d,7年应写为7 a,1公里应写为1 km,1米应写为1 m等。固定词汇在文中应统一表述。

8. 公式:

所用公式必须准确无误,除函数或固定词组和数字外,所有变量符号一律使用斜体。

9. 图表:

使用图表应在内文中明确表述图和表的位置(如图1所示,见表1等),图下应注明图号和图名,表上应注明表号和表名,图表像必须清晰美观。每篇论文不超过6个图和表。表格制作应符合统计学制表原则,一般采用卡线表、三线表。

1 0. 注释:

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使用序号①②③……按出现先后顺序标注。

11.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是公开出版物,按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参考文献中外国人名书写时一律姓前、名后,姓用全称;参考文献中作者为3人或少于3人应全部列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et al”。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标准格式如下:

(1)专著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1]沈玉良,浦再明.中小企业产业选择[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论文集格式:作者.题名[A].编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2]傅斯年.中国历史分期之研究[A].关鸿,魏凭.人生问题发端[C].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

(3)期刊文章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

示例:[3]李兴昌.科技文稿的编辑文字加工[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1999,10(4).

(4)报纸文章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年月日(版次).

示例:[4]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5)学位论文格式: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出版年.

示例:[5]金宏.导航系统的精度及容错性能的研究[D].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系,1998.

(6)专利格式:专利所有者.专利名称[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年月日.

示例:[6]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06.

(7)国际或国家标准格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示例:[7]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

(8)参考网页格式:上传者.文章名[EB/OL].网址上传年月日.

示例:[8]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1998-10-04.

(9)科技报告格式:作者.题名[R].报告题名及编号,出版年.

示例:[9]Kyungmoon Nho.Automatic landing systemdesignusing fuzzy logic[R].AIAA-98-4484,1998.

参考文献的不同类型用不同的大写字母标注,如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其他[Z];电子对献类型标识[DB、CP、EB/OL]。

12.基金项目:

获得基金赞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13.作者简介:

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学位或学历,现任职单位名称和职务,职称,研究方向或成果。

14.联系方式:

7.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篇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

采用标准格式,使工程造价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GB50500-2008清单规范表格格式实际上有两套:一套是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用于工程招标;另一套是控制价标准格式(一般来说:投标价格式、竣工结算价格式应与控制价格式应一致,只是名称和说明有些不同而已),用于控制招标价、投标与结算。下面就这两种标准格式作简要的探讨:

一、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

一般有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面由招标人填写、签字并盖章

2填表注意事项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改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或合价,是因此项目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明确金额的表示币种。

3总说明

总说明应按以下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写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和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

(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数量(包括预算金、材料购置费等)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四个部分

(1)项目编码按着计量规则的规定,编写具体项目编码

(2)项目名称按着计量规则的项目名称,结合项目特征中的描述,根据不同特征组合确定该具体项目名称。计算规则中的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计量单位按计量规则中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

(4)工程数量按着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则确定

①以“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以“m3”、“m2”、“m”为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以“个”、“项”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5措施项目清单装修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参照以下条款列项:

(1)通用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2)建筑项目(略);(3)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和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4)安装工程(略);(5)市政工程(略)

6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1)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也称不可预见费,用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材料购置费(用于主要材料考察、采购的费用)等。

(2)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

7零星工作项目

零星工作项目应该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

8主要材料与设备一揽表要列出主要材料与设备的数量、单价和总价,便于实际施工时发生变更情况下的调整。

二、控制价标准格式

1封面-1

总封面,可以参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封面格式,主要显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签章)和编制日期。

2招标控制价封面-2

要显示编审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和加盖编制单位资质印章。投标总价封面-3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4与此类似。

3总说明表-01

4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02

5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6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此外,针对结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表表-07与上述表格格式基本一致。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

此表是表08的详细分析,每一清单均有一页工料机分析,小型工程打印出来可能会很厚,其实可以用简表替代。表-08与表-09最早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九十年代初在水利和公路工程中引入我国。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组织措施费

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技术措施费中的脚手架和模板等可以计量的适合用综合单价分析表(简表或详细分页表)来分析。

11,其他项目与清单计价汇总表表-12

(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2)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4)计日工表表-12-4

(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6)主要材料与设备一揽表表-12-6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7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1

(9)现场签证表表-12-7-2

以上表格实际上主要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可以结合监理标准表格格式进行编制,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紧扣施工合同条件,合同实施的法律条款。

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13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2-4

此表格只在施工阶段使用,招标时可以不附,以监理表格为准即可。

三、制作GB50500-2008清单规范表格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标准表格是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的基础,是建立统一的标准与统一的评价体系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全国范围的计价规范的统一,使工程造价走上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与科学化的轨道上。

(二)目前施工合同体系不尽完备,制约工程量清单规范的应用。清单标准格式并不完备,不能包括交钥匙式的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内容。

8.软件开发服务合同标准格式 篇八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开发,通过构建甲方实现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开发、测试、交付和履行后续支持义务。

1.2 日前完成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

第二条 合同履行

2.1 甲方因项目开发需要,要求乙方人员参加指令性加班,甲方按照¥ 元每人每小时向乙方支付加班费,双休日按两倍标准支付,法定节日按三倍标准支付。

2.2 乙方应按需求说明书中的项目需求、交付内容及交付形式向甲方交付开发成果。

2.3 双方同意以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项目变更内容和由项目变更引起的费用变更。

2.4 项目开发和测试地点为乙方场地。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至其他地点进行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5 应项目需求或甲方要求而发生软件或硬件设备采购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采购和运送费用。其他因甲方要求而产生并经甲方认可的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软件开发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3.2 付款计划

第四条 知识产权归属

4.1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为乙方提供进行项目开发的必要条件。甲方应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保持联络。

5.2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需求调研、设计和开发等各项工作,与乙方配合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通过验收。

5.3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5.4 因甲方需求变更、提供硬件设施不足或延误、提供技术参考资料不足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开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5.6 双方应切实遵守保密义务。双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的存在、开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接收方及接收方员工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仅应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应对披露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性质的反向工作。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必要时甲方可邀请外部人员参与项目验收。

6.2 系统功能稳定且符合合同、技术文档、乙方文件的承诺。

6.3 提交的技术文档齐全,描述信息正确,格式(图例、目录、标题、表、字体、段落、封面等)统一。

6.4 进行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时,乙方应将项目成果、测试报告与验收申请一起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同意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拒绝验收,应出具有合理理由的拒绝通知书,乙方可依照拒绝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正。如甲方在同意验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催告甲方及时付款,自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视为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此阶段应付款项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未支付款项余额总款的15‰。逾期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截止合同解除之日前未付款项及应付违约金甲方仍需及时支付。

7.2 若乙方未能按期提交项目成果,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催告乙方及时交付,自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仍未交付项目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此阶段甲方应付费用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未交付项目余额总款的15‰。逾期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结清合同终止日前所有应付费用,终止日后乙方原计划应完成的项目任务可不再继续。若因甲方终止合同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修改。

9.3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9.4 本合同中包含的任何一项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项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9.5 在甲方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利。

9.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标准版反担保合同格式 篇九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共同承担借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融资担保的资金金额为肆仟贰佰万元(¥:420__000.00元),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收取费用按照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来收取担保费,经协商年担保费率按6%收取。

四、融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现状,应进一步加强借款的后期管理,及时进行跟踪调查,重点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协议预定使用借款金额,防止资金被挪用,对其资金分配、生产经营及产品行情进行调查了解,随时掌握乙方经济状况以及项目经营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为乙方融资担保时,乙方应如实为甲方提供各项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资产项目:土地250亩,价值2845万元,办公楼2600平方米,价值455万元,职工宿舍楼3300平方米,价值480万元,生产车间20__0平方米,价值1300万元,机械设备500万元,仓库库存车辆等其他相关机械设备、仓库库存机械设备成品一批,抵押资产总值为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七千万元整,甲方按乙方资产总值的60%进行抵押,总抵押价位为肆仟贰佰万元(¥:420__000.00元)。

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参与经营,但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状况,通过对其生产经营的发展状况,随时掌握企业动态,不断研究防范措施。

2、乙方通过融资,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及增量生产,乙方应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及市场发展动态。积极对生产工艺流程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办公效率,减少工作失误,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确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壹佰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乙、乙双方协商或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担保方(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10.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篇十

首先,格式条款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的。传统合同的订立一般均依要约和承诺完成,但在这种订约方式中,合同条款不再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是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其次,格式条款具有定型化的特点。一方面,格式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与提供方订立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对条款内容不能与提供方协商,只能表示完全的同意或拒绝,一般不能修改或变更条款内容。另一方面,格式条款在适用过程中,要约方和承诺方的地位是固定的,而不像一般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约方和承诺方的地位可以随时改变。

再次,格式条款具有附从性的特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多为垄断性企业或者资本雄厚的企业,消费者之所以受制于企业,正是由于该企业的垄断地位及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基本需求。格式条款提供方一般都是在经济上占优越地位的企业,而相对方则是消费者,在议价能力上双方并不对等。在此意义而言,格式条款具有附从性的特点。

最后,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合同而使用的。由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在经济上处于强势地位,并拥有众多的消费者,因此,为节约成本,他们使用了预先拟定的、无须另行商讨的格式条款。为与不特定的相对人签订合同,经营者往往事先拟定格式条款。

对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评析

我国对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中,此条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法条文义,我们可以推知该条主要规定了下列三项主要内容:(1)格式条款必须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权利义务。(2)提请相对人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3)按相对人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在以上三项主要内容中,第一项内容似乎给格式条款提供方设定了一项新的义务,即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条款,当属格式条款之效力规则。第2项和第3项内容要求格式条款提供人仅对免除和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对相对方负提请注意义务,且无需主动说明,仅在相对人要求下,才须对免责和限责的格式条款进行释明。基于上述分析,可对我国《合同法》第39条得出下述结论:第一,本条未对消费者合同和商业合同进行区分,该条同样适用于商业合同,这对商事活动较为苛刻。因此,该条应当对消费者合同和商业合同进行区分,对消费者合同适用第39条之规定,而对商业合同则适用普通的缔约原则。第二,本条虽规定的是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但它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格式条款,而仅适用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或者说它只规定了以格式条款形式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订入要件,这对相对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根据该条规定,其他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似乎不需要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予以说明;此外,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未履行上述提请注意及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是否未被订入合同?对此类问题,该条款并未提供答案。考察各国立法,一般均不对须提请注意和进行解释的条款范围进行限制。对于消费者而言,其他格式条款依然值得注意,尤其是文义晦涩、专业性过强以致难以理解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当然负有提请注意和予以解释说明的义务。第三,订入要件中没有规定相对人的同意。关于格式条款的性质学者一直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它是法律规范,一经制定出来即可以直接适用于合同,根本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如果以此原则适用于实践,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极不明确的指引。虽说从体系解释而言《合同法》第39条处于合同订立部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自然不能订入合同,站在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上来看,很可能使其不能了解自己有些什么样的权利,从而是消费者合同双方的地位更加不平等。故而,相对于本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宣誓性强但实用性不强的规定而言,把相对人同意作为订立要件规定在此条中更能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指引作用。

对我国格式条款订入规则之建议

笔者认为,对《合同法》第39条关于订入规则的修订,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对商业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进行区分,将该订入规则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同时,取消格式条款提供方须提请注意和应对其说明的条款范围限制,取消格式条款提供方所负说明义务以相对方的要求为前提的规定,加大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其次,对此法条的内容进行充实,规定“异常条款”不得订入合同,对提请注意义务的履行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从文件的外形、提请注意的方法、清洗明白的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以及提请注意的程度等方面进行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再次,规定相对人同意作为订入的要件,使得此法条更能发挥行为规范作用,在增强其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交易相对人。最后,对违反订入规则的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具体规定,对该类条款,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不宜一概认定其未订入合同而无效。如对违反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可参照其他国家立法,将其认定为未订入合同等。

(作者单位: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篇十一

1. 标题:

应尽可能简练,准确表述论文内容即可,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 作者姓名、单位:

格式为“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作者单位不一致的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注出序列(1.第一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编;2.第二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编)。

3. 摘要:

根据论点、技术要点、实施过程和结论,概述200字以内的摘要,并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

4. 关键词:

选取3~8个,中间用分号相隔。

5. 内文标题:

标题最好不要超过4个层次,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分级(如1,1.1,1.2……,1.1.1,1.1.2……,2.1.1,2.12……),例如3.3.3表示文章第3章第3条中的第3个小标题

6. 数字用法:

凡是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并以圆括号加注公元纪年;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以表示的概数.采用汉字。

7. 计量单位:

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1秒应写为1 s,2分钟应写为2 min,3小时应写为3 h,(6天应写为6d,7年应写为7 a,1公里应写为1 km,1米应写为1 m等。固定词汇在文中应统一表述

8. 公式:

所用公式必须准确无误,除函数或固定词组和数字外,所有变量符号一律使用斜体

9. 图表:

使用图表应在内文中明确表述图和表的位置(如图1所示,见表1等),图下应注明图号和图名,表上应注明表去号和表名,图表像必须清晰美观。每篇论文不超过6个图和表。表格制作应符合统计学制表原则,一般采用卡线表、三线表

10. 注释:

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使用序号①②③……按出现先后顺序标注

11.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是公开出版物,按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参考文献中外国人名书写时一律姓前、名后,姓用全称;参考文献中作者为3人或少于3人应全部列出t.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et al”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标准格式如下:

(1)专著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1]沈玉良,浦再明.中小企业产业选择[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

(2)论文集格式:作者.题名[A].编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2]傅斯年.中国历史分期之研究[A].关鸿,魏凭.人生问题发端[C].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

(3)期刊文章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

示例:[3]李兴昌.科技文稿的编辑文字加工[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1999,10(4).

(4)报纸文章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年月日(版次).

示例:[4]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5)学位论文格式: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出版年.

示例:[5]金宏.导航系统的精度及容错性能的研究[D].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系,1998.

(6)专利格式:专利所有者.专利名称[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年月日.

示例:[6]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06.

(7)国际或国家标准格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示例:[7]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

(8)参考网页格式:上传者.文章名[EB/OL].网址,上传年月日.

示例:[8]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http://www.caj cdedu.cn/pub/wm1.txt,1998-10-04.

(9)科技报告格式:作者.题名[R].报告题名及编号,出版年.

示例:[9]Kyungmoon Nho.Automatic landing systemdesignusing fuzzy logic[R].AIAA-98-4484,1998.

参考文献的不同类型用不同的大写字母标注,如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其他[Z];电子文献类型标识[DB、CP、EB/OL]

12.基金项目:

获得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13.作者简介:

作者姓名(出生年一),性别,籍贯,学位或学历,现任职单位名称和职务,职称,研究方向或成果。

14.联系方式:

12.标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格式 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保确我嘎与甘肃邻边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发挥其经济效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的景电二期工程灌溉范围内的土地 亩(其均为净面积)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能耕种的土地合计 亩。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使用费每亩 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产品折价顶替承包费,农作物的价格按照该作物当年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乙方须将每年的承包费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发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权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土地承包用费。

3、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购任务和纳税任务。

4、农业税及农牧林特产税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并负责将完税票据回执给乙方。

5、承包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承包标准,乙方按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放弃承包,甲方有权选择和确定新的承包个人和组织。

6、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帮助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满后,乙方对土地的水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无权收回,也可和甲方协商,按折旧率由甲方给乙方以一

3、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

4、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承包使用费。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该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确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六、违约责任

1、任保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约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除承担违约外,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和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义务。

八、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标准的挖机承包合同格式 篇十三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昌信·帝怡城零星用挖机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承包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项目名称:昌信·帝怡城

12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固定总价为:36010元

2、付款方式:完工付款

第四条 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负责管理。

3、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工期无事故发生。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如发生违约,由违约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到营山县法院仲裁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另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4.IP电视节目格式与评审质量标准 篇十四

关键词:视频压缩格式,流程,审片,标准

作为IP电视最为重要的就是IP电视的节目数据流, 它直接影响到经营成本、观众的具体感受和平台的运营质量, 作为IP电视经营最为希望的就是寻找到压缩比率最大, 图像质量最好的一种视频压缩格式;同时在节目的压制完毕后如何审查也显得非常重要, 作为我们实践的一些结果, 简单介绍一下我们所选择的压缩格式和节目审查的标准。

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影片质量审查评定标准重新修改, 增加一些检查要素, 同时, 将质量等级扩展为五个等级。希望能将质量审查工作进一步细化, 以期提高质量审查工作的质量。审查期望值:质量检查人员主要对成片, 即H.264编码格式的H.264文件, 进行各要素的审查, 并对成片评定质量等级, 相对的, 在审片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 都需要比较avi文件和源片 (DVD或者mpg) 文件, 力求使最终成品, 即asf文件的质量接近源片质量。

一、审查要素

质量检查人员在接到需要审查的片子后, 需要对该影片从以下要素进行审查:A、画质。画质的审查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 是否有字幕?现有编码软件对一些带字幕文件的DVD源片的处理不太稳定, 转码过后的文件会出现字幕时有时无的问题, 质量审查人员对字幕进行检查的时候, 需要记录转码完成后的文件是否有字幕时有时无的现象, 以便将来软件开发人员对这些文件进行分析。 (2) 画面四周是否有亮边?影片播放过程中是否有超过半分钟以上非影片内容的黑屏? (3) 是否有坏帧?坏帧指画面中出现使画面变形的条纹, 类似放大镜的效果;造成坏帧的原因可能是磁带质量或者磁头质量等非人为因素造成, 无法避免。质量审查人员在对该要素进行审查的时候, 需要记录坏帧数量, 如果在可允许范围内, 则该影片在这一要素上可以通过, 如果超过可允许范围, 则该影片在这一要素上不能通过。 (4) 是否有马赛克? (5) 画面是否变形? (6) 画面是否有抖动? (7) 画面清晰度。清晰度分为1、清晰 (主体、轮廓清晰) ;2、微不清晰 (主体、轮廓有轻微毛边) ;3、不清晰 (主体出现色块、光晕) ;4、严重不清晰 (主体模糊不清, 细节不能分辨) 四个等级。B、音质。音质的审查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 是否有杂音? (2) 音视频是否同步? (3) 声音是否有断断续续的情况? (4) 音量。音量分为1、小;2、合适;3、失真三个等级。C、源片。源片审查要素与A、B两项所列明的要素相同。质量审查人员在拿到需要审查的影片后, 首先按照A、B所列明的要素审查成片, 即H.264编码格式的asf文件, 如果在任一要素上发现问题, 需要在相同环境下 (即, 相同要素, 相同场景) 对比源片 (DVD或mpg文件) , 并记录源片是否有相同问题。D、其他。 (1) 是否有制作公司的logo?这一要素不做为质量等级评定的标准, 仅为了记录以便日后可能会有的节目替换。 (2) 影片播放到转场画面时, 是否有马赛克或者毛边?目前AVI转ASF软件在将avi文件转成asf文件时, 对于一些转场画面会出现马赛克或者毛边, 但是avi文件在相同场景没有相应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质量审查人员首先判断该文件通过电视播放是否出现马赛克或者毛边, 如果都没有出现, 则该影片在该要素上可以通过;如果出现马赛克或者毛边, 则需要根据毛边或者马赛克的严重情况来判断该影片在该要素上是否通过。其次, 质量审查人员记录这一要素的具体表现情况, 同时将该影片的问题向研发部门的测试人员提交, 同时负责跟踪该影片问题的解决情况。 (3) 是否有片头和片尾?对于电影, 要求片头和片尾必须都有。对于连续剧, 要求第一集有片头和片尾, 其他集不能有片头和片尾。最后一集可以有片尾, 也可以没有片尾, 但是必须有剧终显示。 (4) 是否有集号出现?对于连续剧, 要求审查该影片的集号是否出现, 由此判断节目制作人员是否正确制作了该集的文件。对于源片本身就没有集号的情况, 质量审查人员需要将相应情况记录在片源要素中。

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影片质量分为5级, 用ABCDE表示。

15.劳动合同标准格式 篇十五

关键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经济分析;效力审查

一、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体系定位

1. 民法角度:对合同正义的背离。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的最根本原则。合同的内容控制意味着对契约自由原则的结果——合同效力的全部或部分否定,构成对仅仅由契约自由即得成立的契约正义的减损和对私法自治的背离,需要出示正当性理由。抑或,从格式合同的内涵看,它非为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背离契约自由原则要求的“当事人磋商意思表示一致”,全面禁止此类缔约形式。

第一,格式条款缔约方式的全面禁止的不可达成。格式条款的效率因素有效满足市场交易的需求:首先,从格式合同产生方面,生活中区分行业和相对人的,经重复使用和不断淘汰选择,最终为全行业选定的示范性合同条款,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其次,从格式合同使用方利益考虑,在这种合同中,要约方是特定的,承诺方是任意的,要约人以固定条款内容向与多数人订立合同,使得合同订立过程简化,仅需一次“要约—承诺”,节约信息成本和缔约成本,促进交易频率。再次,从格式合同相对方利益考虑,即使是处于缔约劣势地位的小型企业及消费者,尤其是针对日常交易类型,鉴于快速交易的需求,也无法顾及合同内容中的每个细节,反复磋商。而行政机构、第三方提供的通用标准文本范本有类似于商业惯例、行业规则等非正式的“柔性规范”的作用。经交易者反复博弈约定俗称,不会出现较大的利益偏差和失衡。综上,格式合同的整体排除不可达成。

第二,合同内容控制是对契约自由的结果全部或部分的否定,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背离,需要为制度提供正当性理由。契约自由要求契约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一方当事人即受契约约束,同时拘束他方当事人,此种形式自由应得到法律承认。仅在格式条款拟定方严重偏离任意法规范的本旨与核心,滥用合同自由,形式自由无法保障实质的合同正义,才有必要动用特别衡平机制,从而合同法、消保法和保险法等特别法对格式合同内容控制之规定,使得合同客观等值原则成为判断合同公平之一般标准,而格式条款是否有自始就不应被纳入合同(《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之情事的判断上,即要求司法扮演积极的角色,经由司法介入审查后,才能判定是否具有拘束力,此即为民法为格式合同介入审查提供的正当化理由。

2. 法学与经济学的对话:格式条款规制的基本问题。

(1)契约正义与经济学上“不完全竞争”导致“不完备合同”的法律填补。依据经济学原理,完全竞争市场得以自动达到生产与分配的平衡和最高的效率。于此相应,各个主体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得以达成的合意也得以获得最平衡的利益。而完全竞争市场经常被偏离,它的达成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条件,即为“不存在垄断现象”以及“完全信息”。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Stigler)所说的那样;“任何单独的购买者和销售者都不能依凭其购买和销售来影响价格,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就是:任何购买者面对的供给弹性是无穷大的,而销售者面临的需求弹性也是无穷大的”。另外,“完全信息”假设市场主体均得以获取完全的和足够的信息。当然,对于单个市场主体而言,至关重要的即为所经营产品的供求信息;对整个商品社会而言,同样如此,价格是决定供求的无形指标,发挥着隐形的中介作用。“完全信息”无法达成时,将导致两种情形:一为信息的不对称性,二为信息的不确定性。

但现实是,并不存在任何一个市场可以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要求,于此相应,绝大部分的合同也无法达到完全合同的要求。而“不完全合同”正是合同内容控制制度所关注的审查和规制的对象。于此,“不完全合同”的识别与转换,即成为本节首要解决的问题。在识别方面,首先需要分析和确定"完全合同"赖以存在的主观基础与客观基础,并作为市场上合同双方尽量接近的目标与标准。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条款拟定方是否基于“公平原则”和“给付均衡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即应当以“完全合同”赖以存在的主客观条件为标准,比较发生争议的不完备合同与这些条件的差别,重新进行权益和风险的配置。

(2)立法与效率。尽管不完全合同有其经济上的必要性,但那只是一种宏观的判断。就具体的合同而言,就具体的利益实现而言,有时合同当事人还是需要一个完全合同。也就是说,不完全合同在出现疑义时,还是需要补充机制,来明确权利义务。但补充何内容,尤其是当合同呈交到权力机构(如法院、仲裁机构等)面前时,他们的倾向和标准是什么,法学家说公平,经济学家说效率。于是我们需要继续追问,法学家所谓的公平究竟是超越于效率还是依附于效率,所以,对于格式合同中的公平和效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为不完全合同的填补提供一个坚实的参照点。

格式条款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法律政策所鼓励的行为方式不能因市场垄断地位而受阻。鉴于原材料、机器和劳动力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的满足人类的实际需要就是效率问题。法哲学和经济哲学的对话中,我们看到无论是以康德(Kant)、哈耶克(Hayek)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学者,抑或以边沁(Bentham)为代表的福利经济主义学者,以及森(Sen)和海萨尼(Harsanyi)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主义学者,这些学派共通的主张和要求为:使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意成为可能,并且给予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Coase)总结的科斯定理不谋而合: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或产权的重新配置的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私人的交易过程将成为最有效的资源分配方式。由此,分配效率和自我决定是法学和经济学共同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在立法上,主要体现在:(1)保障私人自治(主要由《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规制"法律行为"的规范承担);(2)风险负担和降低交易成本(主要由《合同法》规范承担)。

(3)行为引导与理性人假设。法律规范具有引导民众行为的功能。格式条款使用者占据经济力量优势、信息优势、知识优势,依照“经济人假设”,会在合同中预设有利自己的商业风险和司法风险分配,在合同制定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法律要求的对于格式条款相对方的保护,有悖于“经济人”在理性行为指导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此时法律选择了对“完全理性”以及“经济人”假设之外的“例外”的保护——维护公平和正义。但是对这些例外的保护,必须通过法律明文规定框定界限,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保护和希望引导的行为为“理性人行为”。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制度这种“体系化的对非理性行为进行保护”相对的,是在个案中通过概括性条款(悖俗、违背诚信等)调整的个别非理性行为,法律将这种对个别“非理性人行为”是否给予保护,赋予法官自由裁量。

(4)不平等的磋商地位与市场保护。经济学理论将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从结论上,但至少从出发点上)归类到保护弱者的规范范畴。联邦最高法院在《德国一般交易条款法》颁布当年,在判决中明确提出应该抛弃将内容控制的规制原因归结为“相对方经济上和专业知识上的不利地位”的观点。并且主张真正的规制原因在于“不平等的磋商地位,致使仅仅一方当事人——格式合同拟定者单方享有自由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契约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缔约自由”、“相对人自由”、“内容自由”、“形式自由”和“变更和解除自由”。而缔约自由表现在当事人看到商品的那一刹那,决定买或不买,这与内容控制中主要关注的的合同自由(内容自由)区分清晰。法院认为格式合同相对方享有的缔约自由并没有受到减损。学说上的意见与该判决截然相反:教科书中的观点认为内容控制的原因是相对方经济上,信息掌握和专业知识上的不利地位;民法典评注中的观点是被动接受单方事先拟定的非必要之点的合同条款的相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信息不确定、不对称导致市场竞争机制失灵”这一论点,在对格式合同条款受内容控制,进行特别法律(例如反垄断法)规制时,尽管也会作为重要理由考虑,但最终落脚点仍是相对方对格式条款使用人的选择可能性和依赖程度。平衡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才是司法审查最重要的任务。

二、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实体法评价框架

1. 内容控制的属性。格式条款内容审查属于法律审查。在此,我们以德国法概括性条款结合格式条款禁止记载事项的列举规定为例,分情况讨论:在适用“无评价可能性的禁止记载事项”(或称“绝对禁止事项”)时,内容控制属于法律审查的命题,毫无疑问。但在“有评价可能性的禁止记载事项”(或称“相对禁止事项”)之列举条文和概括性条款时,法律适用程序有所差别,“相对禁止事项”条文本身就给予法官具体化和裁量空间,进行法适用和法续造。若涉诉条款不在相对禁止事项内,仍得适用兜底条款进行法律审查。依据概括性条款进行的内容控制是否属于法律审查的质疑颇多,但我们认为,尤其是第307条第2款为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设定了一般的、普遍性的审查标准,转引其他任意法规范进入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综上,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在性质上属于法律审查,不同于衡平审查(Billigkeitskontrolle)或权利行使控制(Ausübungskontrolle)。

2. 内容控制的适用范围:“不容磋商”要件的再解释。格式条款是指为多次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个别磋商,由合同当事人一方(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向相对方提出的合同条款。对于“未与对方个别磋商”,《共同框架》起草专家组在文本中用括号标明,说明专家组对于消费者合同中个别磋商条款(即将内容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张到所有合同条款)是否可以成为司法审查对象尚存异议。然而,无论从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AGBG)到《德国民法典》第305条~310条的发展历史,抑或欧盟层面法律状况观察,都不见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之先例。

作者在北大法宝、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机构主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民事审判案例要览》、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以及少量的新闻报道刊物中,以“格式合同”为关键词检索,收集整理了159起格式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涉及“磋商”这一构成要件的仅有5例典型案例:对“磋商”这一格式条款构成要件的解释路径,基本上是以《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为导向,以“是否进行事实上的协商”作为决定性标准。德国法院在这个问题的立场上,要求更为严苛,认为“磋商”(Aushandeln)所要求的程度,一般而言高于“协商” (Verhandeln)。并且通常只有在事实上确实存在条款变动时,法院才倾向于承认发生“磋商”。仅仅认真严肃的协商其它替代条款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发生格式条款消极要件意义上的“磋商”。

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及其直接决定的内容控制的适用范围,与该制度的保护目的和功能取向并不吻合。无限扩大了经营者的博弈地位,忽略了相对方的利益选择和能动性。从格式合同相对方利益考虑,即使是处于劣势的消费者和小型企业在日常交易中,迫于快速的生活节奏和强烈的市场竞争,也不希望仔细考虑合同内容中的每个细节,反复磋商。此外,相对方也信任由行政机构、第三方提供的通用标准文本范本有类似于商业惯例、行业规则经交易者反复博弈,不会出现较大利益失衡。即使存在个别偏差,在比较信息成本和合同期待利益后,理性的相对方也往往愿意承受。亦即,相对方在存在磋商可能的情况下,自动放弃该权利,此时无论从填补意思自治角度,还是维护格式合同的效率功能角度,均无法律保护之必要,不适用内容控制制度。

可见,相对方在获取信息的成本和合同价值不成比例的情形中,并不关注“磋商”的可能性和事实上的实践性。相反,在大额合同中,合同价值大于信息成本和交易风险,则可期待理性的经济人对权利义务进行个别磋商。由此,以保护目的为导向来重新定义格式条款内容控制适用范围,学者提出应以“交易成本—合同价值关系”作为决定性标准,即审查因使用格式条款造成的相对方的不利,是否存在公力救济的必要(这里主要指合同的司法审查)。若交易成本较高,与合同价值不成比例,则推定不存在个别磋商。反之,若交易成本低于合同价值,则即使合同内容事实上完全没有修改变动,也推定存在个别磋商。这种情况下,使用格式条款造成的相对方的不利益由私人间自力救济是必要和可能的,从保护个人或保护市场两方面来看,公力救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均无介入必要。若此假设成立,甚至可以说格式条款拟定方是否对相对方履行了说明告知义务都变得无关紧要。在平衡私法自治和公力介入之合理性之后,还可以得出更进一步的结论:个别磋商在第二种情况下甚至可以定性为“拟制”,而非“推定”;且若相对方可进行磋商而未磋商,也“拟制”成立“磋商”。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依照目前通说的解释路径会造成的相对方拒绝磋商时的法律地位优于其真正进行了磋商的情形。

3. 立法与解释技术的借鉴。立法技术方面,德国法采用的是“概括性规定和列举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适用上采“第310条和第307条第3款关于”内容控制适用范围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列举相对无效的格式条款→第307条概括性规定的顺序。《德国民法典》第308、309条是格式条款无效的规范示例,除此之外的争议条款,依据兜底条款第307条在进行效力评价,该条是整因此第307条对具体的列举性条款既起到统帅作用,也起到兜底条款的作用。

三、 结论

格式合同内容控制制度的出发点是对合同形式自由征引实质正义的补充和纠正,亦即法律推定私法主体为理性人和自利人,基于形式自由所作之决定,应当在客观上也符合“给付均衡”,无需司法审查介入。而个案中的主客观给付均衡偏差,因其个别性、暂时性,立法的不可预见性,则由民法概括性条款规制,授权法官个案裁量。而以对格式合同中条款效力的审查、部分或全部效力的否定为"内容控制"制度,功能目的上并非裁量个案正义,而是对合同内容自由的司法体系化介入。我国关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规定抽象、宽泛,难以确切把握其意义。《合同法》第40条作为内容控制的核心条款,却仅列举了免责条款通常的特征——“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虽将“公平原则”作为设定格式条款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但缺乏具体化标准。概括性条款的立法例保证司法极端的裁量空间,却增加论证负担,有害法的安定性。鉴于此,本文从不完备合同理论和合同法效力评价的基本原理出发,澄清介入合同的正当性和内容控制的对象与功能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比较分析德国法和欧盟法规定,对规则和法解释技术进行描述,为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分析提供一条线索,从内容控制之对象、首要原则及其具体化标准、判例积累和发展的禁止记载事项的列举规定等几个方面,为我国格式条款实体法评价体系的构建和法律解释提供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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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4CFX040);中国法学会青年自选项目(项目号:CLS(2014)D054);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号:13YJC820032);2013年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号:13PJC043);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4YS078);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阶段性成果(项目号:ZZHZ13011)。

作者简介:贺栩栩(1982-),女,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科助理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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