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

2024-09-03

所得税申报(11篇)

1.所得税申报 篇一

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一、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查账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核定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等。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经营终了第一季度内,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均应填写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局办理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一)所需资料

1、《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到税局申报预缴税款

2、税局接受资料并审核

3、税局处理申报结果,录入数据,开具缴款书,4、纳税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5、将存根联拿回税局核销税款,整理归档。

三、企业所得税税申报及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预缴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应补缴的、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结清手续。

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

规定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

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免税时期,无论盈亏,都应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2、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汇算清缴。

(二)所需资料

1、查账征收(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查账征收企业)》(只打印主表,将电子版申报表发到公共邮箱)

(2)企业会计报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2、核定征收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2)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有关的财务报表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期限

1.仿真实习环境的纳税人,以一年为一期申报纳税,于期满后三个季度内向仿真税务局报送申

报表,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2.纳税人在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三个季度内,向仿真税务局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理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局申报税款

2、税局接受资料并审核

3、税局处理申报结果,录入数据,开具缴款书

4、纳税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5、将存根联拿回税局核销税款,注:(1)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无误的,接收申报

(2)审核有误,属于资料不齐全、填列项目不完整,或者资料逻辑关系不准确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直接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由纳税人更正后再次进行纳税申报;

(3)如果纳税人拒不改正,先接收并录入该申报资料,同时移送税源管理处处理。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仿真实习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机关,应按季代扣计算,按年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于经营终了一个季度内,到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总代缴申报。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终了后两个季度内,向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2)公司人员工资证明资料。

(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种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仿真实习环境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3)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仿真税务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于经营终了一个实习季度内,到仿真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总代缴申报;

年所得 12 万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终了后两个实习季度内,向仿真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办理程序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或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持纳税申报资料、填写纳税申报表、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

2、税务局接收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处理纳税申报结果,并完成相关涉税资料的归档工作。

2.所得税申报 篇二

一、纳税申报的重要内容

1.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一种法律行为,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由纳税人向其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 以履行纳税义务, 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纳税申报的时候, 申报单位必须准备好申报材料, 然后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以此来完成纳税申报的过程, 并在以后的缴税过程中, 按照纳税申报的内容履行纳税义务。

2. 纳税申报的材料

在纳税申报的时候, 必须出具所需材料, 在一般的纳税申报中, 需要提交多份材料。首先,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是必须进行提交的材料。在提交这些材料的同时, 纳税人必须出示纳税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关凭证, 一并提交给纳税部门;其次, 外出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需要提交相应的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异地完税凭证;第三, 在国外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需要提供由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所开具的证明;第四, 纳税人需要提交纳税申报报告表, 而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以及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同时, 一并提交相关合法凭证、证件、资料等;最后, 由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差异

1. 永久性差异

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 形成了一段时间内的永久性差异, 发生于在纳税的本期。但在以后各个时期纳税都不会得到转回的差额, 所以在当期纳税时, 纳税申请表要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在整个纳税活动中, 永久性差异是每期纳税都会发生的差异, 所以在纳税钱, 对这部分差异必须要仔细的核实, 然后在纳税申请表中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会避免因为纳税申请表中因为永久性差异而造成的损失。永久性差异是纳税申请表的固定内容, 但在每期的申请报中, 数据都会发生调整。

2. 时间性差异

在计算方法一致的情况之下, 却由于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了差异, 被称作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在形成一段时间之后, 可以进行有效的当期调整。该调整过程, 要严格参照税法规定, 满足计税所得计算的要求, 经过在一期或多期内的转回, 最终达到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保持一致。

3. 暂时性差异

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主要的两种形式, 由于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不尽相同而形成。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会在年度会计报表上呈现出来, 该差异还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影响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 只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界定。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的产生和处理、上市公司对暂时性差异及其对权益的影响披露以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裁量性对权益的影响。

1.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处理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与实际的距离, 可以将企业所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负债更加直观准确的反映出来。在新的发展时期, 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在逐渐提高。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能够很好得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由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原来实行的所得税准则在核算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 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行之初, 给各大上市公司企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新的所得税准则改变了以往企业以应交税金金额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式。考虑到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积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的财务信息有了更加清晰的呈现。

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权益影响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不能完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 暂时性差异对股东权益也无法产生绝对性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对于企业未来的纳税核算进行预测分析。当具有足够的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一般会选择将其用来抵扣可抵扣差异。该过程需要进行科学严谨的判断。企业需要建立系统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为会计信息核算和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外, 相关专业会计人才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核算水平, 同时还提升了企业信息披露的能力。对上市公司来讲, 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上市公司对暂时性差异对其权益的影响进行了有效的披露, 使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对企业的影响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 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确认有了更大的可裁量性, 对于企业股东的权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上市公司对差异可转回的证据披露完整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束语

企业的正常发展, 会计工作是不可少的, 而纳税义务也是企业发展中要履行的神圣责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 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并且系统的认识会计准则时间差异性和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这对于纳税申请和企业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王曼.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效果研究[D].兰州大学, 2011.

[2]辛晓天.所得税会计与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 2007.

3.所得税申报 篇三

编辑老师:

你们好!在贵刊的支持帮助下,我由一个下岗女工变成月月有利润的个体工商户。我衷心地感谢你们。

我有了生产经营收入和利润,但不知道应该怎样缴税。请编辑老师给以指教。

江西读者:杨月娥

杨月鹅女士:

你好!我们为你的成功感到高兴。也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

你有纳税意识,这是很好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缴税款,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你(纳税人)应该在次月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你本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将税款预缴入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你再向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祝你顺利!

本刊编辑部

合伙企业欠税能否执行家庭财产?

编辑老师:

我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个副食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纳税不能限期缴纳,合伙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税款。请问,税务机关能否执行我和合人伙的家庭财产?

湖北读者:赵宝玉

赵宝玉读者: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你和你的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但在执行中应保留你们家庭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规定: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刊编辑部

送货风险责任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

编辑老师:

我按照贵刊介绍的项目在本市开了一家数码照相馆,经营得很好。

为了扩大业务,前几天,我在一家的电子办公设备专卖店买了一台电脑和打印机,该店承诺免费送货。可在送赏途中遇上暴雨,导致电脑被淋湿而出现严童故障。我要求专卖店更挟一台电脑,而其负责人却说,专卖店和我的买卖关系已经结束,送货只是售后服务措施。我的要求被拒绝。请问专卖店的这种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新疆读者:李继敏

李继敏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的是送货途中货物的风险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免费送货”实际上是买卖活动中的一个附加条件,而且此条件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到你与专卖店买卖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运送途中由于意外因素致使货物损毁,专卖店应当负责。专卖店拒不调换电脑属于违约,你有权解除这种买卖关系,拒收电脑,并要求专卖店退还货款。

本刊编辑部

合同约定“随行就市”该如何解释?

编辑老师:

我在当地开了一家饭馆,去年我与外地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在双方约定的价格后又写了“随行就市”。履行了一段时间后,对方以其当地赏价上涨为由要提价,而我以本地赏价未涨为由拒绝。导致对方未供贷,致使我的饭馆受到损失。请问,我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我违约金合法吗?

山西读者:李大伟

李大伟读者:

你与外地的合同中没有写明“随行就市”指的是哪里的市。而当合同中“随行就市”参照的地点不明确时,应以交货地点的行情标准来确定价格。那就是以你所在地的价格来确定。因此,你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你违约金是合法的。

4.所得税申报 篇四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于终了后30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二、纳税人基础信息

1、“国籍或地区”:据实填列如: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等。

2、“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编码、其他。

3、“职业”:按劳动和保障部门国标。

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2、事业单位负责人、3、企业负责人

B、专业技术人员。

1、科学研究人员、2、工程技术人员、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经济业务人员、5、金融业务人员、6、法律专业人员、7、教学人员、8、文学艺术工作人员、9、体育工作人员、10、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

1、购销人员、2、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E、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G、军人 H、其他

4、“所得来源国”:填列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其他。

5、“所得项目”:填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6、“抵华日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7、“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

8、“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9、“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三、表内逻辑关系

1、(5)≥0

2、(9)=按国别(7)的合计

3、系统自动小计(8)按国别计算 “境外已纳税额(含税收饶让)”

4、当(9)≥(8)时,(10)=(8);当(9)<(8)时,(10)=(9)

5、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这些国别∑(9)-∑(10)-∑(11)-(12)-(13),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项=0。

6、按国别计算如果(8)>(9)时

按国别(15)=(8)-(10)+(11)

按国别计算如果(8)≤(9)(1)(9)-(10)-(11)<0时

按国别(15)=(11)-(9)+(10)(2)(9)-(10)-(11)>0时 按国别(15)=0

四、其他需要说明:

5.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篇五

企业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前,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下列企业发生上述情形,不需要进行清算:

1.跨地区税收转移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2.企业注销原因为“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份;

(二)《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2份;

(三)《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二)》2份;

(四)《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2份;

(五)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报送);

(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报送);

(七)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报送);

(八)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合并企业报送);

(九)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被合并企业报送);

(十)被合并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被合并企业报送);

(十一)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分立企业报送);

(十二)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被分立企业报送);

6.所得税申报 篇六

一、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三、税款所属期:填写2006。

四、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五、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的全称。

六、国籍:填写纳税人的国籍。

七、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八、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九、抵华日期:填写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抵华的实际日期。中国居民不用填写本栏。

十、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十一、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地的任职、受雇单位。

十二、经常居住地:填写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三、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十四、邮编:填写纳税人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所属区域的邮政编码。

十五、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十六、申报数据的填写:

1、年所得额:填写纳税人在纳税内取得的各应税项目的全年所得数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006]1200号)的规定计算。

“境内”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因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便于区分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如纳税人有上述股票转让所得的,须在“

9、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境内”一栏中,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数额)”。

“境外”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2、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取得该项目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实际应纳税额。

3、已缴(扣)税额:填写当期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4、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应补(退)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当补缴或者退还税款的实际数额。

十七、纳税人签字:填写纳税人的签名。

十八、代理人名称:填写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的名称,或者受托代理自行申报个人的姓名。

十九、经办人:填写实际办理申报的人员的姓名。

二十、代理人(公章):加盖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有效印章。

二十一、联系电话:填写代理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7.所得税申报 篇七

关键词: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Microsoft Visual FoxPro

在会计工作中, 运用Microsoft Visual FoxPro, 设计简单的程序, 就可以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做得更好。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1. 建立日常计税数据库。

例:数据库名称:2008年1月份所得税库 (sds0801) 。下表中“应税工资 (ysgz) ”为工资系统中应发工资之和扣除一些免税项目后的余额;“税款 (k5) ”为工资系统中计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发金额 (yfje) ”为“应税工资 (ysgz) +奖金1 (jj1) +奖金2 (jj2) +奖金3 (jj3) +失业金 (syj) +养老金 (ylj) +公积金 (gjj) +医疗金 (yilj) ”。

由于高校所得发放时间具有多样性, 所以本数据库设置了三个字段进行日常计税处理, 即每名职工除工资发放外可以利用本数据库进行三次酬金发放计税, 如个别职工酬金等发放超过三次, 则可以和第三次奖金 (jj3) 所得合并计税并扣除第三次已扣税款 (ks3) 后计算本次应交税款。

2. 利用Microsoft Visual FoxPro建立一个日常酬金发放程序 (程序名称:s) 。

3.

将当月工资数据库中有关项目 (工资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应税工资、税款、失业金、养老金、公积金、医疗金等) 导入当月计税数据库 (sds0801) 中。

4. 日常计税。

校内职工酬金发放时, 打开当月计税数据库, 筛选出职工所在单位, 将职工应发酬金列入相应字段中 (如第一次发放酬金, 则列入“奖金1”即“jj1”中, “日期1”则填列当日计税日期;第二次、第三次酬金发放填列到相应字段中即可。请注意, jj1、jj2、jj3字段应按先后顺序填列, 若jj1还未填列, 则jj2不能填列, 否则会影响计税的准确性) 。

利用程序进行计算。打开Fox窗口, 执行命令:Do s, 根据提示输入职工所在单位的工资编号 (如:01) 即可。执行“USE sds0801, SET filt to bh=‘01’.and.jj1#0”命令将计税后的职工筛选出来, 点击“文件-导出”, 根据提示则可以自己所需要的数据类型将数据导出到指定的文件位置, 利于进一步加工利用。

5. 当月发放的职工酬金数据在月底全部处理完毕并核对无误后, 可进行相关数据的加工整理。

计算出“应发金额 (yfje) ”数值。这样, “应发金额 (yfje) ”就是当月工资与当月发放的全部酬金合并后的当月全部收入。

6.

将当月计税数据库导出成EXCEL格式, 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所需格式进行整理后即可导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8.所得税申报 篇八

【关键词】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调整

有关于筹建期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的处理,以及企业是否可以参加当年所得税会算以及年度税纳税的申报等问题,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企业需要寻求可持续发展中所必须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以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好筹建迁建的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出示的相关文件,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等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筹办费问题的处理

所谓的筹办费就是指企业在被批准筹建之日开始,到正常的营业(包括试营业)之日为止中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经费支出。

在新的《会计准则》里面,所谓的筹办费是被纳入管理费用的科目中核算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而在新税法下,对于筹办费用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是一致的,都是按照企业当期一次性税收之前扣除筹办费。

在《企业会计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筹建费,将直接计入管理的费用,而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到,新税法中未明确规定将筹建费列作长期待摊作用,企业可以在开始营业的当日将其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中有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办法实行,但一旦选定了某一个处理方式,则不得再次改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繳纳以及申报

1.相关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从开始经营时,就应该要计算企业的损益。而企业在筹建期中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或经营产生的费用则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该按照79号文件里面的规定执行。

根据79号文件的规定,在企业的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是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依据79号文件的规定,如果在企业开始经营之后才开始对筹建费的扣除,在一定程度上是延长的纳税人的亏损弥补期限,对一般筹建期很长的企业意义重大。因为企业在筹建期内,没有经济来源,只有费用的支出,如果还要在企业的筹建期间内计算为亏损年度,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这一点应该要引起纳税人的重视。

例如:某大型商业广场于2010年开始筹建,周期很长,一直到2015年才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在2010年到2015年之间所产生的筹建费用为6000万元,如果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制度进行申报,该企业申报亏损额累积达到6000万元,其中所得税的亏损如下:

2010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2000万元;

2011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2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3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4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从2015年开始正常的经营并与当年盈利的化,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

三、企业在筹建期间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79号文件中规定,凡是在纳税的年度中从事生产、经营,亦或者是在纳税年度中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企业在处在减税还是免税期间,也不论企业的盈亏程度,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期间,才进行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果企业在筹建期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则不用对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四、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应该为“零”申报

由于纳税缴税的申报是纳税人义务之内的事情,也是纳税人办理纳税实行的一项法定手续,纳税人必须要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像税务机关办理企业的所得税制度。

企业的所得税税种的不一样,及要求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对筹办期

如何进行纳税的申报制度尚未明确。根据79号文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也不能认定为亏损年度,但对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为“零”申报。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要求结转当期损益,企业在筹建期间如若没有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全用于支出,在筹建期间必定会发生亏损。

五、关于企业在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等服务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实际产生的60%计入企业的筹办费,并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而产生的业务宣传费用与广告费用,也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的筹办费,并通过有关规定在税前对其相应的扣除。

案例:某大型企业于2014年5月正式进行筹建,在筹建期间,一共产生了筹建费用7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和业务的宣传费用一共产生了6万元。并于2015年1月开始进行经营,当年的实际营业额已达到100万元,并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费用为20万元。则改企业未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的待摊费用--开办费的有关科目中应归建为筹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到企业正式开始经营活动时则一次性计入为当期损益。

而关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问题:在2014年度中的损益中相关业务的招待费用为16万元。其中筹建期间为8万元,业务招待费用为8万元,因此,在2014年度所应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应该是两个部分,而依据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是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额的60%计入为企业的筹办费用,并按照相关的制度在税前予以扣除。

六、纳税人应注意的纳税事项

在企业开展筹建工作的初期就应当做好建账工作,对于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开办费用,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统计,要使用多栏式明细账,设置三级明细账科目,尤其是广告宣传费用与业务招待费这一类的项目中要单独明示,对比于其他的业务要一目了然。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年度中所产生的上诉费用要分开核算,不可以混淆。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取得合法的有效凭据时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筹建期间中,对于不合规的票据的费用支出,也不可以对其扣除。

七、結束语

企业在筹建期间进行纳税申报时,特别是内部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纳税钱的纳税申报调整工作,以此同时。还应该要建立起“筹建期企业开办费纳税调整账目”或者进行账目备份,为损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减处理提供相关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王玉娟.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填报方法[J].财会月刊,2015,10:75-77.

[2]王玉娟.解读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纳税调整表[J].财会月刊,2015,13:90-91.

[3]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J].注册税务师,2012,02:58-63.

[4]章建良.浅议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值得商榷的几个问题[J].财会学习,2009,01:68-70.

[5]杨峰,何道成,游有旺,岳光富.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十五)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J]. 经济视角(中国纳税人),2007,06:28-37.

[6]杨峰,何道成,游有旺,岳光富.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九、十)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实务[J].经济视角(中国纳税人),2007,01:30-41.

[7]龚立强,王卓岩. 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比较——资产、坏账、广告支出、捐赠及弥亏[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02:42-44.

作者简介:

9.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材料 篇九

1.任职于瑞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取得工资40000元,每月奖金25000元,12月另取得年终奖120000元。(已由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从12月份工资中拿出1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捐赠给农村小学。

3.每月取得公司董事会成员劳务费8000元。(已由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每月取得交通补助、通信补助费300元。(公司财务部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取得2009年企业分配的股息150000元。(公司财务部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受某高校邀请,赴高校进行创业演讲取得收入10000元。(高校财务部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与某学校4位老师合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000元,其中张鸣翔分得参编费5000元。(出版社财务部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出租市区格林花园的商品房,每月租金收入3500元;应房客要求在2009年2月份对房屋的渗水进行维修,费用1800元,每月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280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9.转让2001年购买的商品房一套,收入1600000元,2001年购买时550000元,有关的转让税金24000元以及合理费用120000元。(相关税金已由房地产交易部门代扣代缴)

10.购买福利“双色球”彩票中奖5次,奖金分别为3000元、12000元、500元、1500元、600元。(已由福彩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篇十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报时,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二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中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和申报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计算,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组成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附表包括: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附表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有密切关系。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在填写主表前应首先填写附表。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以及何种行业、何种经济性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填报要求,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时间为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终了后2月底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至三。

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书写要求

(一)普通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保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的填写须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勾划。

(二)、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

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更加严格。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用黑色签字笔按“填写标准”的字体在方格内填写;

3、表内各项指标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缺省;

4、填完的字符不得涂抹勾划,填错的字符可在方格内用涂改液覆盖,待涂改液完全干后再重新填写;

5、单位盖章需用红色印油,不得将“单位章”盖在表中所填的数据区域和黑色标识块上。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地址及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

入库级次

行次

本期累计数

收入总额 1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2适用税率

3应纳所得税额

4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5减免所得税额

6查补以前税额

7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8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

9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0应交城服费额

11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月**日 办税人员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录入人:

二、表头内容填写: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 一季度:1月1日一3月31日 二季度:1月1日一6月30日 三季度:1月1日一9月30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地址及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三、具体内容按下列填报口径填写:

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利润总额: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净额-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第3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两档优惠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填入“应纳所得税额”。

第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根据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填写。多缴的应以“-”表示,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7行 查补以前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查补入库的以前企业所得税额。

第8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9行 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缓交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1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

10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1)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地址及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项

行 次

本期累计数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一、销售(营业)收入

减 :销售折扣与折让

销售(营业)成本

销售(营业)费用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销售(营业)利润(6=1-2-3-4-5)

加:代购代销收入

其它业务利润

其中:技术转让收益

境外劳务收益

减:管理费用

其中: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

汇兑损失

三、营业利润

(15=6+7+8-11-13-14 加:投资收益

其中: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境外投资收益

股息收益

国库券利息收入

国家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加:以前损益调整额

四、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25=15+16+21+22-23+2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取自附表一第1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取自附表一第31行)

五、纳税调整后所得(28=25+26-27)

减:弥补以前亏损(取自《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减:免税所得

(30=31+32+…+41)

其中: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免税的补贴收入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免税的股息收入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

其他免税所得

六、应纳税所得额(42=28-29-30)

减: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

4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2)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地址及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项

行 次

本期累计数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七、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4=42-43)

适用税率

八、应纳所得税额(46=44×45)

减:减、免所得税额(取自附表二第1行第4栏数据)

减: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加: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1行第6栏数据)

股息收入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8行第6栏数据)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16行第6栏数据)

投资收益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20行第6栏数据)

境外收益补税额 53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54=46-47-48+49+…+53)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查补以前税额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58=54+55+56-57)

减:本期申报延交数额

十一、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60=58-59)

十二、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61其中: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十三、税后利润(63=30+43+47+48+(44-46-61)

十四、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人)64工资总额(实发数)(元)

65其中:税前扣除部分(元)

66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67实现技术交易额

68实现技术交易净额

69提取奖酬金

70安置待业人员(人)

71安置四残人员(人)

72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

73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月**日 办税人员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录入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内容的结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从结构上分为三部分:一是表头项目,二是表体项目,三是表尾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含附表及季度申报表)表头及表尾项目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应按照税务登记表、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的相关内容填写,填写的具体内容: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申报: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汇算清缴,因此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1月 1日一12 月 31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表体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 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其他纳税人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即: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一非应税收入总额,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只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在本表第1行中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第3、4行: 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填写纳税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销售费用。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填写在第3行内。第5行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写纳税人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应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

第6行销售(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一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2-3-4-5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3-4-5行。

第7行代购代销收入:仅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

第8行 其它业务利润:填写纳税人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收人扣除其它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额。

第9行 技术转让收益: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

第10行 境外劳务收益:填写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

第11行 管理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

第12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总额。

第13行 财务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财务费用。第14行 汇兑损失 :仅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以“-”号表示;其他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第15行 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计算所得填写,即15行= 6 +7+ 8-11-13-14 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所得填写。即15 行=6+8-11-13 行。

第16行 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表示。

第17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

第18行 境外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19行 股息收益:填写纳税人因持有其他股份制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20行 国库券利息收入:填写纳税人因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人。

第21行 国家补贴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人。

第22、23行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填写纳税人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第24行 以前损益调整额: 填写纳税人调整以前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如为调整以前损失,以“-”表示。

如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应纳税所得额在财务报表的“以前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的,则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其他”项目中同时反映。企业纳税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补扣。如财务报表中的“以前损益调整”中含上述项目,须在纳税调整表纳税调整增加额“不允许扣除项目”中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调整。

第25行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写本表计算所得: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损益调整额。即25行=15+16+21+22-23+24行。

第26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数字填写。

第 27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3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数字填写。第28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 28行=25+26-27行。本行如为负数,即为企业当期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含-10)万元以上须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并按有关规定确认可在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第29行 弥补以前亏损: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报经确认后可以在税前弥补以前亏损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所得。

第30行 免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30行=31+32+…+41行。

第31行 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文件中明确的纳税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第32行 免税的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人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的有专项用途的国家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此处填写有文件明确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第33行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填写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京财税[1998]8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第34行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本行特指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5行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减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收入。

第36行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对企业治理“三废”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收入。

第37行 免税的股息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中明确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进行补税的收益。

第38行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八)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培训收入。

第39行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性服务收益。

第40行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服务收入

第41行 其他免税所得:填写本表免税所得之外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所得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42行 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42行=28-29-30。

本表28—42行填写,分为3种情况,现举例说明具体填报方法:项

行次

如为盈利企业

如盈利额与需弥补亏损额一致 如为亏损企业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 100-100

减:弥补以前亏损 50

100减:免税所得 30

:应纳税所得额

30 0 0

注: 1、42行“应纳税所得额”≥0时,42行关系式成立。

2、2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42行填写“0”。

3、如有“免税所得”项目(30行至41行),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按要求填写。但不进入42行关系式计算。

4、42行以后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43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均不再抵扣。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本行填写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第44行 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即44行=42-43行。

第45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优惠税率照顾。其优惠税率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收。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6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按本表“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填写,即:46行= 44×45行。

第47行 减、免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按《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附表二)第1行、第4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数填写。

第48行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 2000]244号)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49行 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 :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人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0行 股息收入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8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1行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6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2行 投资收益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20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3行 境外收益补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境外所得补税原则和计算公式计算填写。

计算公式1:

应纳税款=(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税率 计算公式2:

=

× 计算公式3:

实际应纳税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款总额-不同国家的抵扣限额

第54行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为本表计算所得,即:54=46-47-48+49+..+53行

第5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多缴的应以“-”号表示。即填写上年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中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附有说明。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56行 查补以前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1月1日—12月31日)已查补入库的以前补税额。

第57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所得税额。即含上年汇算清缴在本年的入库金额和本(不含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入库金额。第58行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如55行≥0,则58行= 54+55+56-57行;如55行<0,则58行= 54+56-57行。汇算清缴的本行数作为次年“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第59行 本期申报延交数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缓缴数额。

第6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60行=58-5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的企业所得税入库金额。

第61行 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填写纳税人随企业所得税附征的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2行 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填写纳税人申报当期缴款入库的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3行 税后利润 :按本表计算填写,即:63行= 30+43+47+48+(44-46-61)

第64行 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年末平均职工人数。

第65行 工资总额(实发数):填写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税前实际发放数和税后发放数额。

第66行 税前扣除部分:填写经税务机关等部门批准的、按不同工资办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第67行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在技术合同中,订立合同双方协商确立的合同交易额。纳税人接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8行 实现技术交易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9行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交易额中技术交易部分扣除成本、费用后技术性收入净额,是科研人员提取奖酬金的依据。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0行 提取奖酬金: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技术合同完成后,根据技术性收入净额提取的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的奖金额。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1行 安置待业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的人数。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区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第72行 安置四残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人数。“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以及弱视、弱智。

第73行 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指国合合营企业应缴税款按国有、集体资本金比例采取一税两票分别入库。此项目填写按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入库税款金额。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要求

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只填写销售(营业)收入(第1行)、应纳税所得额及该项以下的有关项目。

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只填报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

汽驾定额征收所得税额= 100元×人数

摩托车定额征收所得税额=20元×人数

换算学员人数=零散收入总额÷汽驾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额。砖窑、灰窑、煤窑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申报时只填写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税款定额为 砖:1.5元—5元/千块 煤:1.5元—4元/吨 灰:1.5元—2元/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

附表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行次

本期累计

行次

本期累计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1=2+16+27)19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2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3+4..+15)20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3

(1)工资支出21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4

(2)职工福利费22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5

(3)职工教育经费23

(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6(4)工会经费24

(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7

(5)利息支出25

(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8

(6)业务招待费26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9

(7)公益救济性捐赠27

3、应税收益项目(27=28+29+30)10

(8)提取折旧费28

(1)少计应税收益11

(9)无形资产摊销29(2)未计应税收益12

(10)广告费30

(3)收回坏帐损失13

(11)业务宣传费31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31=32+33+34+35)14

(12)管理费32

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5

(13)其他33

2、境外收益16

2、不允许扣除项目(16=17+18+..+26)34

3、管理费17(1)资本性支出35

4、其他18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6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办税人员: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审核人: 录入人:

****年**月**日

1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政策解读 篇十一

一、将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国税函[2008]635号文指出, 国税函[2008]44号文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第四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原先设计的“利润总额”项目是完全使用会计概念, 设计者的出发点是以会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纳税调整, 从而使所得税预缴申报更加方便、快捷。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的是“实际利润额”, 国税函[2008]635号文也使用上位法的标准术语, 并且规定“第四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这表明, 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还是主要使用会计核算数据, 但是对“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三项内容做了必要的扣除。该规定对于有相应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来说,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得税预缴所造成的资金占用额, 当然是件好事。

不过, 国税函[2008]635号文没有对国税函[2008]44号文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B类) 》进行修改, 对于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进行申报的企业来说, 填写B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仍应以收入总额为基础计算所得税预缴申报额。在实务中一直存在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 (国税发[2008]30号文) 第六条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在这里, 计算所得税的基数是“应税收入额”, 与国税函[2008]44号文规定的“收入总额”并不一致。有的地方的税务机关认为, 预缴申报所得税时应当依据会计核算的“收入总额”, 不需要考虑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 差异应该待汇算清缴时再统一考虑。也有的地方的税务机关认为, 国税函[2008]44号文并未明确“收入总额”必须依据会计制度核算, 相反,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往往并不健全, 因此应当以国税发[2008]30号文规定的“应税收入额”为基数来计算所得税预缴申报额。

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一般理解“应税收入额”应当自收入总额中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依据后一种意见, 纳税人按照B表预缴申报所得税时也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当然, 这需要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 取得一致认识。

二、预缴申报期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税函[2008]44号文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没有设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项目, 结合有关项目的填写说明可以推断, 国税函[2008]44号文不允许企业在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必须等到年终汇算清缴时才可以统一确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这样做虽然与报表设置的“利润总额”项目相适应, 但是对以前年度存在亏损的纳税人来说确实增加了资金占用额。对此问题, 曾经有网友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25新所得税法在线交流”时对国家税务总局缪慧频司长提出了质疑, 缪司长当即表示会重视研究该问题。本次国税函[2008]635号文可以说是对纳税人意见的一个明确回复。

从年初文件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到年中文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变化还提醒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的纳税人注意一个特殊问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截止期限是次年5月底。不妨假定某个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季度预缴申报, 其2009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期间, 如果已经完成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则可顺利在2009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期间弥补2008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的纳税亏损。如果其2009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期间并未完成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则在2009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期间难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企业在进行2009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一定要合理对接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时间安排, 否则在预缴申报期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是暂时无法实现。

三、不征税收入可以直接从实际利润中扣除

根据税法的规定,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以财政部印发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07]78号文) 为例。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2006年, 经国务院批准,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期限延至2010年12月31日。财综[2007]78号文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机场建设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不计入企业应税收入, 实际上就是不征税收入。为方便旅客乘机, 提高机场运营效率, 我国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采取的是由乘客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的方式,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在机票价外单列项目反映, 并由实际承运的航空运输企业负责代收。国内航空运输公司代收代缴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时, 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明细科目。航空运输企业在按规定标准代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时,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科目;根据民航总局清算机构开具的账单上缴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很显然, 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属于不征税收入, 未计入会计利润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间“实际利润额”时也不得重复减除。另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38号文) 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 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 专项用于还本付息,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收入也属于不征税收入。

四、允许免税收入从预缴申报利润中减除

国税函[2008]635号文也允许纳税人从预缴申报的实际利润中减除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 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 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 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是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收入, 从计税原理上来说, 这些收入应当永久不列入征税范畴。以下是笔者对免税收入进行的总结。

第一类, 法定免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的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可确认为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 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 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 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定的幅度内, 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 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里被减计扣除的10%部分的收入实际上也是免税收入。

第二类, 专项免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 对免税收入做了如下规定: (1)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免税收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暂不征收”用语虽不规范, 似乎无法界定到底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但是并不妨碍纳税人将其从预缴申报利润中扣除。 (2) 按照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退还的税款收入。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取得的退税款, 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收入对所得税预缴申报的影响与不征税收入是一样的, 故将其界定为不征税收入。

纳税人应当同时关注财税[2008]1号文允许继续执行到期的六类16项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含的免税收入, 在有效期内亦可按国税函[2008]635号文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国务院于2008年6月发布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08]21号文) 规定, 对汶川地震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0号文) 规定,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 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 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 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1号文) 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 (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 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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