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2024-07-28

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精选15篇)

1.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一

检查结果:

整体工作情况:各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坚持落实反洗钱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反洗钱工作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

1、身份识别方面:第一季共新增6户,全为自然人客户。分别对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进行审查,进行客户身份证、银行结算账户原件扫描存档,同时对客户进行影像采集,确保实名制的落实,并指导客户填写开户投资调查表。

2、我营业部根据《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配合总部开展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营业部本季度中,共新增客户6个,全部属于低风险类客户,中风险客户0个,高风险类客户0个。

二、业务存续期客户身份识别及终止业务关系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

1、本季度持续对营业部所有客户的身份证件有效期进行登记与检查,其中:1自然人户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小于1年,客户洗钱风险级别由低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我公司密切关注该客户交易行为;1法人户提供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资料,相关资料已更新并复印存档;更新结算帐户1人次,相关资料已更新并复印存档;变更联系方式1人次,相关资料已更新并复印存档;恢复初始密码5人次,相关资料已更新并复印存档;撤销被授权人1人次,相关资料已更新并复印存档。

2、本季度自然人户销户3户,已对所有销户资料进行了整理,符合销户要求。

三、可疑交易报告

营业部风控人员对本季度的客户交易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分析,未发现我营业部客户有可疑交易。

四、存在的问题:

1.自查报告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充实,没有留下相关人员签名;

2.《可疑交易分析记录》关于交易情况的简述不规范;

3.反洗钱会议和学习记录保存不规范,没有独立保存,而且不便于查询。

五、整改措施:

1.完善自查报告格式,增加营业部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各岗位工作人员签名项目;

2.《可疑交易分析记录》关于交易情况的简述按照《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的可疑交易的表现形式来表述。

3.另外建立文本档案,独立保存反洗钱会议和学习记录。

营业部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各岗位工作人员签名:

2.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二

一、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 从国际反洗钱工作的现状看

随着国际毒品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及跨国经济犯罪 (跨国偷税、跨国贿赂、跨国诈骗、跨国走私) 的迅速增加, 跨国洗钱愈演愈烈, 根据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的专家估计, 每年有数千亿美元进入洗钱系统。与此同时, 跨国洗钱专业化和行业化的趋势得到了加强.许多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 例如律师、会计师、金融顾问等加入到洗钱行列.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 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总额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从各国反洗钱的经验看, 无论洗钱方式怎样, 金融机构最易为洗钱分子利用。因此, 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侧重于金融机构, 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和义务, 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

(二) 从国内情况看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洗钱犯罪活动也越来越严重, 洗钱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 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据权威分析, 中国最近三年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 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 几乎相当于225亿美元的全年对外贸易顺差。2007年全国处罚350家金融机构 (含保险机构) , 处罚金额达2657万元, 金融部门协助司法等部门查询2052次, 涉及金额3628亿元人民币、6亿美元, 全国通过法院判决的涉毒洗钱案件3起, 其中德宏陇川一起。打击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业洗钱活动成为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监管职能, 目前, 为打击洗钱犯罪, 央行出台了相关的反洗钱法规, 我国的反洗钱大堤初步筑就。

(三) 从德宏州的特殊地理环境看

德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 与缅甸接壤, 边境线长达503.8公里, 有64条通道、39个渡口, 并直接与世界主要毒源地”金三角“毗邻, 长期以来德宏州一直是国外毒品入境的重要通道和集散地, 也是全国受毒品危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在德宏州边境地区, 境外毒品多头入境, 对毒品的渗透处于”打不胜打, 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利用德宏州边境贸易和旅游业活跃这一状况, 将其作为跨境贩毒的重要通道。长期以来, 禁毒工作一直受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德宏州的禁毒防艾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对禁毒和防艾工作做了重要批示, 州委、州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禁毒和防艾人民战争, 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但在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的影响下, 境外新型毒品的生产、加工和向中缅边境地区渗透加剧, 特殊人群参与贩毒屡打不绝, 毒品过境犯罪严重, 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同时, 近年来, 边境地区的赌博问题也一度呈蔓延之势, 境外赌场明关暗开, 且手段不断翻新, 特别是近年出现了更为隐蔽的网络赌博, 通过国内金融、电信系统完成赌博下注、赌资结算、非法收入转移等行为, 其快捷、隐蔽的特点以及目前金融机构主要实行总部大机记账, 给有关部门及时监测赌博资金流动, 有效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加大了难度, 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打击洗钱犯罪是切断或限制犯罪集团的资金来源, 削弱或控制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 严峻的禁毒、禁赌形势, 给德宏州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赋予了更重的责任。

二、打击钱洗犯罪面临的难点

应该看到:德宏州打击反洗钱犯罪工作情况复杂、任务重、难度大, 现行的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中, 还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 协调机制尚未健全, 反洗钱合力不足

洗钱犯罪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复杂特点, 这就决定了反洗钱工作仅靠一个单位或部门是很难取实效的, 只有多部门合作才能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整体合力。虽然《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分工, 但总体看目标不够明确具体, 实际操作难度大, 组织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安、法院、安全、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部门间缺乏良好的合作与交流, 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不畅, 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

(二) 反洗钱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 从人民银行内部情况看:地州及以下分支机构中, 虽然明确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 但由于会计财务部门承担着会计管理、财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等繁杂的日常工作, 对于日益重要的反洗钱工作, 还没有配足专门人员, 反洗钱工作挂靠在会计财务部门, 难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人力资源, 提高工作效率, 会计财务部门在人少事多情况下, 难免顾此失彼。特别是县级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主要承担着国库及日常业务等工作, 打击洗钱犯罪总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从各类金融机构情况看:虽然反洗钱相关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而各类金融机构由于考虑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经济效益等原因, 反洗钱工作机构及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够明确, 专业人员少, 远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承担着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和报告工作, 部分反洗钱兼职人员对反洗钱知识知之甚少, 更谈不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 难以对支付交易进行准确、及时的分析和判断。证券和保险一线临柜员工仍未接受过系统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部分员工不掌握可疑交易的标准和监测方法, 直接影响反洗钱信息工作质量。

(三) 宣传力度不够, 认识不到位

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 对全社会进行反洗钱知识、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 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了解不多, 也就不能正确理解和支持反洗钱工作, 客观上造成了金融系统孤军作战的不利局面。《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 明确了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主观上没有从代表国家组织管理反洗钱工作的高度思考问题, 工作重点大多集中于督促金融机构上报支付交易信息上, 偏重于文件转发和会议强调, 未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调研工作, 内部管理不到位, 对金融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政策传导等工作不能全面履行, 反洗钱工作还未完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对如何深入推动德宏州的反洗钱工作研究不深入, 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安排部署。

(四) 银行账户审批不够规范, 现金管理意识淡薄

个别金融机构由于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 为了拉客户、拉存款, 随意放松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开户条件, 不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缅边境地区人民币开户的有关要求, 在审查开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时, 未严格履行“客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责任。特别是对缅甸居民在中方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没有硬性要求提供有效的翻译证件, 对本应限制使用的一些账户放松了监控, 任凭开户单位或个人随意使用, 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犯罪开了绿灯。目前, 我们的反洗钱工作重点就是监控大额现金的存取情况, 但从近年来全州开展的反洗钱专项检查来看, 个别金融机构仍存在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审批不严、漏审、越权审批等问题, 大额现金报备还存在着漏登、漏报等问题。就其原因是个别金融机构对现金管理工作不重视, 为争客户、拉存款故意放松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既不进行柜台的监管审批, 也不开展外查工作, 没有及时对个别企事业单位存在着超限额支取现金、化整为零逃避大额现金监管等违规用现问题进行制止和处罚, 而是听之任之, 不能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的作用, 使现金管理工作严重脱节, 从而导致反洗钱部门很难及时、准确把握大额现金的使用、流向等情况, 很难实施对大额现金支取业务的有效监管, 使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结算进行非法经营、洗钱犯罪有了可乘之机。

三、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金融机构作为洗钱犯罪的主要场所, 特别是银行业是洗钱犯罪的首要渠道, 加强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迫在眉睫。因此, 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研究反洗钱工作的特点, 不断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和制度, 着力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力度, 提升德宏州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的水平。

(一) 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度

扎实抓好反洗钱“一法四规”宣传贯彻, 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宣传培训, 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及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使社会公众了解反洗钱工作, 正确理解和支持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主动性, 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努力改变金融系统在反洗钱工作中孤军作战的不利局面。提升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从代表国家组织管理反洗钱工作的高度思考问题, 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调研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 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全面履行对金融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政策传导等工作, 将反洗钱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 完善协调机制, 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权限

认真履行《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 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明确工作目标,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形成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 整合社会力量, 保持良好的合作与交流, 畅通信息和反馈渠道, 主动寻求法律支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 继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协查破获力度, 认真总结首例涉毒洗钱案在德宏陇川成功宣判经验, 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继续挖掘新的线索, 争取扩大战果。

(三) 明确检查重点, 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 逐步加强对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将重点检查放在有违规记录或涉案记录和非现场监管指标风险较高金融机构, 着力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力戒形式主义, 努力提高工作实效。检查内容, 一方面要关注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 特别是金融机构办理网上金融业务、电话金融业务、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对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规定和边境地区人民币开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金融机构在审查开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时, 是否严格履行“客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责任;对缅甸居民在中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是否坚持实名制并提供有效的翻译证件。要针对反洗钱工作重点监控大额现金的存取情况, 检查金融机构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审批是否严格, 有无漏审、越权审批和报备漏登、漏报等问题。依法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逐步提升可疑信息分析工作水平, 增强主动发现可疑线索的能力。同时, 在开展检查时, 必须依据法规程序进行, 建立健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数据分析指标, 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坚持原则、不隐瞒、不回避、不推语、不姑息、不上交矛盾, 严格依法处理;对检查不力, 有意回避问题, 贻误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强化内控管理, 提高反洗钱队伍素质

3.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探析 篇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其后又陆续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县级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反洗钱的指导、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多重困难,应引起重视。

一、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巨大。正因如此,凸显反洗钱的意义重大、工作重要。但《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颁布三年多来,县级人民银行日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了诸多难点。

难点一: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淡漠,理解配合难。

由于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认识不足,致使自然人、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办理存取款和支付结算业务时,对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不理解,认为银行在“监视”自己的商业隐私,对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存在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敢坚持原则,屈从于客户。致使反洗钱的“了解客户”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难点二:部分金融机构重经营,反洗钱责任落实难。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县域金融机构众多,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彼此之间都在抢夺客户资源,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怕得罪客户,不敢“刨根问底”。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以人员紧张为由,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多数挂靠会计或营业部门,反洗钱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基本上是兼职。日常工作中以本职工作为主,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处于应付状态,反洗钱职责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得以落实。

难点三:个别行政职能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支持理解难。

随着“五点一线”环勃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在千方百计的进行招商引资,且招商引资任务较为繁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商引资心切,急功近利。认为小城镇经济欠发达,存在着不可能出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模糊认识,反洗钱法律意识淡薄,对加强资金流入管理难以理解。

难点四:先进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日新月异,交易防控难。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迅猛发展,商业银行较大范围的通存通兑,ATM机等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手段的提高,交易迅速,致使反洗钱的监督滞后,让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难以防控。

难点五:反洗钱联动协调机制松散,组织行动难。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强的系统工程,仅央行是难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安、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门之间联系松散,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

难点六:基层央行专业反洗钱人员缺乏,开展工作难。

反洗钱工作涵盖的领域大,业务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涉及现金管理、帐户管理、人民币和外币大额交易过程。而目前央行反洗钱工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越到基层人才越缺乏,具备涉及保险、证券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和对先进金融科技跟踪掌握能力、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具有反洗钱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多数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是“市、县一体化”改革后并入综合部的原货币金银部门的兼职人员,反洗钱工作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知识面窄,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难有有效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根据《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反洗钱方面的工作职责。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今后基层央行工作的一个重点。县级人民银行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笔者建议:

1、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提高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意识,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2、健全机构,有效履行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银行在“市、县行一体化”改革前,反洗钱的职责在会计国库部门,改革后反洗钱工作放在综合部,由原货币金银工作人员承担。虽然管理部门发生变化,但兼职的情况依然没有发生变化,承担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很难从货币金银日常复杂的工作中超脱出来,工作中难免出现“主业”与“副业”的意识。成立专司反洗钱职责的工作科室,配备具有金融、经济、科技知识较强的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经常性和主动性,对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培引结合,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针对县级人民银行职工队伍人员老化、年龄偏大、知识偏低的现状,如何更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笔者认为,一是加强对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既要有反洗钱法规、业务操作方面,还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通过反洗钱及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适当引进人才,招收经济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反洗钱岗位,为反洗钱工作同时也为县级人民银行输入“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钱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代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4、加强合作,建立反洗钱监管协调体系

4.营业部2季度反洗钱会议纪要 篇四

2012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朐县支行营业部反洗钱领导小组在2012年6月21号召开了2012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反洗钱主管陈丽燕主持,销售主管张广斌、反洗钱联络员石玉、刘芹、郭红、孙霞、聂芳、丁霞、郭香、李政、徐娟、刘东云、井浩、陈玉虎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 学习相关制度文件

1、《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资料填写及合同签署环节不规范操作的风险提示》、2、《关于私自迁址和行政区域变更的网点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

更的风险提示函》、《关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照致使监管部门批复文件过期作废的风险提示函》。

3、《关于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的风险提示》、《关于下发违规办理个人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过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加深对反洗钱义务的深刻认识,更进一步的理解反洗钱的职责所在。

二、明确了下一步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安排下一季度的反洗钱工作。

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臵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前台是接触客户的第一渠道,这就要求我们的前台柜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大额可以交易及时上报。因为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三安排下一季度的反洗钱工作。

1、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励机制。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建立反洗钱考核办法,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调动柜员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重返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2、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 技能培训。将反洗钱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中。由反洗钱主管统一部署,针对不同业务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并进行培训内容考试,将成绩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三 开展大额现金监测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好对数据的采集、审定、统计和管理工作。一旦发现大额可以交易,能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机构。

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反洗钱 会议纪要

行内:各成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朐县支行营业部

5.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五

近年来,我公司积极响应总省公司的反洗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经营思路,全力推进反洗钱工作。现将我公司反洗钱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深入学习反洗钱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会议的精神。

首先,大力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保监会《保险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人保财险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任职审查,结合实际,对反洗钱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纠正改进;其次,我公司先后对各类反洗钱会议的有关精神及时向各部门进行了认真传达,并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深入学习,将法律、法规同日常业务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宣传,要求结合业务流程,严格执行。

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贯彻落实监管规定。

完善内控体系、一是细化落实《反洗钱法》相关规定,从承保、操作、理赔、管理等环节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二是认真执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对资金收付加强了管理,从源头上对洗钱风险进行控制;三是坚决执行省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支付工具的金融化、现代化、电子化为防范风险、杜绝洗钱隐患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是大力实施总公司《合规手册》中各专业分册中有关风险管控及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业务的安全、健康运行;五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及分公司下发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际细则《阜阳市分公司反洗钱工

作内控制度》,并在承保、理赔、财务等各业务环节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积极开展合规自查。

6.反洗钱自查报告 篇六

根据省联社要求,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方案》(冀信联办2015年162号文)的通知要求,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得12分

2015年我社成立了以信用社主任为组长、委派会计为副组长,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各柜员持证上岗,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得7分

自年初以来,我社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方案,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反洗钱岗位职责,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明确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检查,每天必须登录两次,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备,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得16分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0间,我社大额和可以交易笔数498笔,存款业务242笔,金额2550万元,其中存款140笔,金额629万元,取款102笔,金额1921万元;转账业务182笔,金额2893万元,其中转账存取49笔,金额1142万元,汇兑67笔,金额781万元,网银业务66笔,金额970万元;ATM机业务41笔,金额14万元;短信扣款、消费、手续费共计33笔,金额 3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反洗钱的规章制度上报,没有漏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没有超期上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内容填写真实完整,认真甄别,通过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汇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大额转帐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

2、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3、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客户身份识别。得20分

1、我社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3、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得8分

我社职工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得4分

我社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悬挂条幅、到集市进行宣传等方式,结合本社的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反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今年7月份,联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员工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七、自主管理。得9分

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

八、接受检查及处罚。得5分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及调查工作。

九、协助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得3分

十、涉案情况。得3分

我社员工没有参与洗钱案件。

7.金融机构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篇七

一是内部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普遍未制定银行卡反洗钱专项业务规程, 各银行网点通常执行上级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时, 存在以业务规程代替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现象。同时, 银行卡反洗钱制度建设不完善, 管理机制存在分割性。

二是发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目前金融机构相关章程规定,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借记卡, 可以批量办理借记卡业务, 但这些规定并未明确在借记卡代办业务时, 尤其是在批量办卡业务中如何进行反洗钱管理工作存在制度缺陷。

三是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不到位。办理银行卡业务时, 只需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远低于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身份识别“了解、核对、登记、留存”的流程规定要求。如此流程无法保证被代理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以及全面了解被代理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信用卡客户资料集中由金融机构总行信用卡中心管理, 基层行无法实现对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和交易的动态监测。业务存续期间, 对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持卡人, 未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等信息,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不到位削弱了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四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不力。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和维护, 升级速度滞后于业务的创新速度, 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抓取所有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该监测系统在功能设计上也存在缺陷, 不能按照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按业务类别筛查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过于依赖系统, 在主动人工识别、对可疑交易的敏感性、辨别可疑交易的具体方法、明晰可疑交易范畴等方面存有疏漏。

五是交易记录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方式存在缺陷。一方面, 金融机构的客户交易数据通常以电子备份的方式进行异地保存, 或将纸质凭证以真空压缩包替代传统的装订成册, 影像系统不能对凭证批量查询, 对超出查询时限的凭证需经上级行审批后才能查询。另一方面, 借记银行卡的纸质资料随当日凭证集中保管在总行卡中心, 发卡行无电子文档留存。这种保存方式不便内部工作人员对持卡人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六是银行卡与网上支付联系密切。电子支付系统通过密钥及电子签名的认证方式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 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只能查证各方身份及支付方余额, 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二、建议

一是完善银行卡业务规程, 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和资料保存制度。

二是规范发卡行为, 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发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验证客户身份信息。

三是优化系统功能, 改进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方式。增加系统批量查询和筛选查询处理功能, 提高凭证查询效率, 便于跟踪监测客户的资金交易。为银行卡客户建立电子档案资料, 并与业务系统进行有效衔接, 满足随时查阅的需要。

四是建立严格的电子支付认证制度, 完善电子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针对银行卡支付交易隐蔽性大的特点, 利用系统筛选出具有异常特征的电子支付交易, 并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制度, 杜绝虚假交易, 以切断银行卡与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非法洗钱活动。

8.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八

关键词:基层央行 反洗钱 路径选择

一、基本概况

(一)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构。一是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了反洗钱局,大区分行成立了反洗钱处,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中心支行设立了反洗钱部门,具体从事日常反洗钱工作。三是县级支行人在国库、会计、发行部门增加了反洗钱工作岗位,配备了1—2名反洗钱工作专管人员配合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逐步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央行反洗钱工作机构。

(二)健全了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如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监督评价制度等;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如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登记报告制度、反洗钱保密制度、反洗钱联络员制度及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等;三是构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联系网络。如构建了反洗钱工作联系制度、反洗钱协作制度、反洗钱反馈制度等,为基层央行做实做好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组织了反洗钱工作活动。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近年来,基层央行通过不同的形式,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了大型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月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二是提高学习质量。《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出台后,基层央行通过采取网上学习、专家授课、派员到外地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反洗钱知识水平;三是加大了培训力度。据调查,基层央行大都组织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一线员工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了金融机构的整体反洗钱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四)开展了反洗钱工作评估。一是根据上级行工作要求,基层央行完善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确保日常监控的可操作性;二是开展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三是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探究。及时提示和监督金融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把准风险关节点,筑牢防范大堤,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问题剖析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纯。一是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不高。因宣传反洗钱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洗钱的危害性知之甚少,对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机构认知度不足。有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认为反洗钱工作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量和经营成本;有的认为一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担心影响与客户的关系,导致资金和客户的流失;有的存侥幸心里,只管企业和个人资金运营的静态情况,不管动态变化,等等;三是执法部门关注度不够。有的执法部门只注重刑事方面的积案、大案、要案,而忽视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洗钱主要集中都在大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概率不高等等。

(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专业人较少。基层央行与反洗钱专业对口的高学历、高层次的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人才较少;二是复合型人才奇缺。既懂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懂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三是兼职人员较多。县级人行大都是兼职人员,人手缺、培训少、接触反洗钱案例更少、实践经验不足,很难准确鉴别可疑的金融交易和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活动。

(三)反洗钱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反洗钱软件开发不够。目前,金融机构普遍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机等新型交易方式,而反洗钱监测、监控软件开发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二是反洗钱手段较滞后。如因缺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资金支付和转账交易只能依靠原始的人工统计、分类、上报,预警监测和跟踪能力较低;三是反洗钱信息共享较难。如因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还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之中,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缺乏信息支持,难以发现洗钱犯罪的蛛丝马迹。

三、路径选择

(一)提高反洗钱知识普及率。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基层央行员工扎实学习《反洗钱法》的各种规定,掌握反洗钱的各种手段方法,借鉴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能力;二是通过非现场和现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反洗钱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行反洗钱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反洗钱的概念、目的、意义、方法,共同防范、遏制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反洗钱队伍战斗力。一是开展应知性培训。基层行应制定长短期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理论与操作相结合方法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之尽快掌握反洗钱知识,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开展应会性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反洗钱岗位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轮流抽调处室新进来的职工和县(市)支行岗位人员参加现场检查,以查代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基层央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实践能力。三是开展拔高性培训。将有实践经验的人员集中送到大专院校培训,邀请反洗钱能手、教授、专家进行巡回演讲或指导。

(三)提高反洗钱机制的约束力。一是完善反洗钱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将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健全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并将此系统与银行账务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清算对接,实行“三位一体化”防控,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领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覆盖面。四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外贸等的长效协作机制,整合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部信息资源,加强各个环节的联系和沟通,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

(四)提升反洗钱监管效率。一是健全基层央行日常监管体系。开发和应用全国统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系统,并与上级行的纵向联网、与金融机构横向联网,实现即日监测、远程间控,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健全基层央行的现场监管体系。不定期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探求应对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在日常和现场监管过程中,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反洗钱法》等法规从严处罚,提高基层央行的监管威慑力,树立基层央行更好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五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王洪斌:关于我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时代经贸》2007(5)

9.反洗钱工作心得 篇九

在今天社会中,贩毒、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说起来都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犯罪的目的都可以和钱联系起来。最后,“洗钱”都会成为最为关键的一环。

何谓洗钱?通俗的概括:“就是把黑钱漂白,把脏钱洗干净,给非法的资金披上合法的外衣。”

在法律上的洗钱,是将贩毒、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由此,反洗钱诞生了!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组织犯罪活动的一项系统工程。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银行的基层员工,做好反洗钱工作毋庸置疑是我的义务和责任。在反洗钱工作支行为我行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增强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通过培训也为全体员工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巩固了员工的反洗钱知识。

反洗钱工作中,公民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参加人。但是,大部分公民“不清楚什么是反洗钱”,这可能会纵容洗钱犯罪行为。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普通人对反洗钱的不熟悉,以及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疏忽,通过普通人的账户进行洗钱,这种方式更隐蔽,给反洗钱加深了难度,同时,还可能是给公众造成不良的影响,严重的可能构成协同犯罪。针对以上问题,我支行引导客户“反洗钱”学习,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宣传展台、分发宣传资料进行。

反洗钱工作中,还需要专人进行“反洗钱”工作,作为我支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之一。通过营业室主任的“反洗钱”知识培训,自身工作中的实践学习,逐渐对反洗钱工作明了,深刻的明白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要从根本做起,尽可能的了解客户,及时更新客户资料。每天及时对反洗钱系统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可疑案例及时上报,从而使反洗钱工作更好的进行。

10.反洗钱工作讲话 篇十

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现我就围绕今天的会议主题讲三点内容。

一、转变观念、防范风险,全面做好反洗钱工作 当前金融风险总体呈上升趋势,进入了敏感期、多发期和危险期,从近期金融案件和风险事件来看,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形式依然严峻。今年1月份,马凯副总理在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第43次会议上强调”人民银行要牵头加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制度,堵塞漏铜,严控案件风险。为此,我们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办事处运营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反洗钱工作力度。为使各行社对这项工作有更深一步的了解,更好地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我认为今天召开这次视频会议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的,在此我想对反洗钱工作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形势

当前,反洗钱工作与恐怖融资、非法集资、走私、网络传销等犯罪行为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反洗钱工作日益复杂。

从国际政治形势来看,国际反洗钱领域不断扩展,标准愈加严格,反洗钱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工作不断拓展,从传统的反洗钱扩展到反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税务犯罪、腐败、法人透明度等更敏感的领域。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新四十条建议的国际标准及 评估方法做出了大幅修订,在反洗钱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国内形势来看,反洗钱是完善社会经济体系,遏制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加深,各种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国家经济肌体健康,腐蚀社会公德。当下,国家重拳出击,做出了一系列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决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坚决打击洗钱行为,净化整个金融环境,此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保障。

从金融改革和发展形势看,反洗钱是维护金融诚信和稳定的需要,反洗钱为金融机构诚信建设“立标杆”,银行机构作为资金活动的主要载体,客观上容易滋生洗钱活动的现象,一旦卷入洗钱活动,不仅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法律风险。做好反洗钱工作能有效维护银行机构声誉,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我市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有待强化。近年来,人行陆续颁布了《反洗钱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但因为各行社反洗钱意识不够,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的工作经验和敏锐性,导致反洗钱工作一直滞后不前。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行社专(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履职情况不到位,不能严格落实省、市联社各项工作要求,反洗钱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结束,但五家反洗钱试点行 社仍未按照省联社的要求,实现反洗钱中心部门单设,只是实现部门内设,涉及到灵石农商行、榆次农商行、太谷农商行、开发区联社反洗钱中心在运营管理部内设,寿阳农商行反洗钱中心在清算中心内设。二是对反洗钱工作有抵触情绪,认为反洗钱工作影响正常的业务经营工作,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导致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处理不及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

(二)反洗钱工作质量不高。一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不严;二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行社营业机构缺乏主动性,未能尽职尽责地审查有关交易,缺乏对可疑交易主观识别和判断,重点可疑报告质量较差;三是对个别高风险客户及其相关交易没有尽职调查。

(三)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有待提高。当前,我行社反洗钱系统数据来源于反洗钱信息系统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抓取,一般采用事前、事后可疑交易报告,受业务系统及相关业务规定的影响和制约较大,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反洗钱人员素质整体不高、业务不精、经验缺乏,不能有效对交易数据精确分析,致使反洗钱系统数据采集和报送质量不高,导致在一季度季度考核中全部不得分。

四、针对下一步反洗钱工作的安排

(一)提高认识、转换观念,提高反洗钱工作主动性。各行社要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一是要提高认识,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不仅是法律责任,更关系到XX农信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各行社反洗钱部门要做好反洗钱三号令实施的制度更新和落实工作,要通过制度落地和培训,不断提高现金岗位人员反洗钱的责任意识,以将反洗钱工作与日常的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业务合规操作;二是要转变观念,加深理解反洗钱与银行风险控制的关系,要认识到反洗钱可以遏制与金融市场密切关联的犯罪活动,能相应减少金融机构被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金融犯罪活动侵害的概率,要把反洗钱作为加强内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二季度没有单设反洗钱部门的试点行社要做好部门单设的整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各行社要完善监督考核办法,明确部门职责,采用首要问责制,并要尝试考虑设立专项奖金,建立健全反洗钱激励考核机制,加大对典型员工的考核奖励力度,对那些为反洗钱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员工予以奖励,进一步促进一线员工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推动反洗钱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规范管理,确保反洗钱工作实效性。一是要加大反洗钱队伍的建设工作,各行社应建立反洗钱工作的专项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各种模式开展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可以采用业务竞赛、实地宣传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业务素质的反洗钱骨干,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质量;二是要严格规范反洗钱流程,重点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管理,强化营业机 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自觉性,解决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柜员对客户身份证件的识别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强化数据报送工作管理,做到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和审核无失误,提高一线员工准确判断可疑交易的能力,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实效性。

(三)查漏补缺、积极配合,做好反洗钱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11.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反洗钱;商业银行;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四)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五)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六)处罚难以执行。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员工培训。洗钱作为一种高智商的隐蔽性犯罪,不会被轻易发现。因此,各金融机构要想取得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还需要一大批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对员工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应紧处理措施的指导与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相关法律和操作规程,懂得如何甄别异常资金,侧重对一线临柜人员识别客户和可疑交易的教育培训。

(二)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首先,认真识别客户身份。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其次,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一环,可以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最后,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

(三)实行综合治理。洗钱是高技术犯罪,反洗钱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多个方面,没有银行的配合,反洗钱就成为一句空话。但反洗钱工作不仅是银行的事情,不能靠银行“单打独斗”,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既需要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协助;也需要其它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和珠宝等各行业联手支持,才能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遏制贪官外逃现象,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通过反洗钱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燕玲.金融业反洗钱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2,(11).

12.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十二

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机构被动应付反洗钱监管工作, 仅仅停留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报上, 对反洗钱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十分有限, 为反洗钱监管工作留下了隐患。

当前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表, 是通过本系统的反洗钱业务系统产生的。由于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多是兼职, 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对产生的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实, 仅仅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而报送。比如:报表中的可疑交易数据, 是通过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类型, 根据条件经过系统筛选后产生的数据, 没有经过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甄别、分析而上报, 形成大量的“垃圾数据”;而像内控制度、岗位设置、内部审计等监管报表, 部分机构以空表形式报送报表, 与其真实业务不一致, 部分机构虽填报了数字, 但数字主要为营业人员以人工方式临时估计的, 不够真实, 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留下了隐患。

(二)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洗钱监管手段欠缺, 重心不明确, 工作效率低下, 监管的时间跨度过大和现场检查面窄小, 难以及时发现洗钱行为。

由于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尚未单独设置, 反洗钱岗位人员缺乏, 工作安排上往往只能是集中某一段时间内, 安排人员连续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而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规定, 对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是按季度进行, 监管的时间跨度过大和现场检查面窄小。从目前情况来看,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不能有效结合, 由于缺乏技术支持, 非现场监管没有建立历史信息记录查询和信息反馈系统, 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在时间上存在错位, 在现场检查时无法结合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检查, 很难验证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的真实性, 导致非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指引不足, 对现场检查中的参考性也不强, 无法联系起来识别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 形成目前非现场监管工作蜕化成简单的数据统计和报表说明, 监管工作的效果无法保证, 难以及时发现洗钱行为。

(三) 非现场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缺乏技术支持和具体的评价考核机制, 信息报送方式落后, 信息反馈机制缺失。

目前,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但该办法只是制定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一个大体框架, 没有设定具体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指标体系, 也没有建立三者之间有机的结合, 监管对象之间是隔裂的、分散的, 且指标体系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措施、手段等规定都很笼统, 对如何鉴别金融机构报送信息的真假、如何从非现场监管中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如何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等等, 都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工作指引。即使监管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查证、评价、考核办法, 监管机构也很难通过非现场监管进行取证查实和处理——比如金融机构没有准确、及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的监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 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而且现行条件下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报送报表等资料时, 只能自行带来纸质件或电子件, 报表格式也不统一, 人民银行无法进行并表统计和分析, 只能逐表汇总, 既增加了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负担, 又难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更重要的是, 金融机构对本机构报送的数据是否具有价值, 得不到人民银行的反馈信息, 对上报的可疑交易是否涉及洗钱行为并不了解, 在得不到信息反馈的情况下, 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不利于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二、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 开发相关程序, 实行非现场监管的电子化。

目前非现场监管运行方式技术含量低、效率低, 监管手段落后、信息时效性差。上级行要加大对非现场监管的科技投入, 加快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步伐, 要尽快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反洗钱业务纳入到监管系统中, 由各金融机构在系统中适时录入非现场监管信息, 实现非现场监管数据收集、传输、汇总、分析和上报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将目前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从事后监测, 改变为适时监测, 从而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 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 分析跟踪大额和可疑资金的流向, 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

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掘人民银行系统间资源优势互补的各种特点, 不断整合现有人民银行业务系统资源, 建立起非现场监测分析平台, 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连接和资源共享, 发挥各系统在反洗钱领域的积极作用, 实现对诸如客户身份的有效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核查等分析监测功能, 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系统支持。

(三) 构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加大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考核力度, 并运用不同的考核层次采取奖励或处罚的措施, 促使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13.最新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篇十三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

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反洗钱宣传工作

去年以来,我社全面开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等舆论工具,结合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新一年到来之际,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所有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金融机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录入操作手册》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本社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内控要求、组织机构、岗位责职、报告方式等做出全面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协调联系机制,每月按时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我社反洗钱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

为提升员工反洗钱业务技能,我社组织了多次反洗钱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是全辖临柜工作人员、会计、网点负责人。通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辖负责人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了反洗钱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三、加强对可疑交易的识别报告

我社在总结和分析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可疑资金交易重要线索的搜集、监测、分析,对资金交易的频率和流向异常的账户,及时填制可疑交易报告,并完善分析和报告要素,向联社提供有力的识别资料。XX年11月至XX年12月期间,我社反洗钱录入上报系统录入笔数共184笔,交易金额6516万元;存款业务84笔,金额2473万元;取款业务100笔,金额4039万元;其中对公存款3笔,金额185万元;对公取款22笔,金额1545万元;个人存款81笔,金额2288万元;个人取款78笔,金额249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客户交易信息表》来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及保存情况,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大额报送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精心组织自查工作

对XX年11月以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通过账薄原始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表和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其中: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1、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14.反洗钱工作总结 篇十四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

转眼之间我已经来到xxx银行工作一年多了,下面我对一年多来从事的反洗钱工作做个总结。

首先,入行以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资料的培训和学习,使我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活动、洗钱活动的交易形态和典型特点,认识到了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高了我在实际工作中对反洗钱行为的鉴别能力。

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从事的是综合柜员岗,我担任了反洗钱信息报告员角色。营业部是直接面向客户的窗口,也是控制洗钱犯罪的第一道屏障。按照反洗钱相关要求,我们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坚持“了解客户”制度。在客户办理开户业务时,我们坚持存款实名制、坚持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按《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开户申请书、登记客户详细信息,并进行客户的身份证件的联网核查;与单位建立业务关系时,单位开立结算账户坚持双人办理制度,按照《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要求

单位提供开户基本资料,基本能够做到开户要素齐全,单位开户由代理人办理的,我们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对经办人身份进行确认。在办理现金和转账业务时,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严格控制支取和转账用途,保证款项办理的合规性,同时每天将对符合报告标准的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上报汇总。

第三,一年多的柜面工作使我充实了很多,但因为以前从未接触过银行业务,在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知识后,更重要的是在工作实际中的实践,由于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在实际办理业务对反洗钱行为识别时,经常需要向主任和主管请教,在这方面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营业部:XXXXXXX

15.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十五

一、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的关系

洗钱一般需要经过处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 而处置又称放置阶段, 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 即把犯罪收入投入“清洗”系统。通常情况下, 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 但大量现金既不便于携带也难以控制和使用, 因此, 把现金存入银行是洗钱犯罪的起点;通过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来掩饰、隐藏、模糊其资金的真实来源, 这就是离析又称培植阶段;而从银行分散、聚合支取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投资实业、证券等手段而后支取现金, 使其资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这就是归并即融合阶段也就是“洗钱”的终点。由此可见, “洗钱”的一般过程都离不开现金, 所以“锁定对现金的管理”已经成为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一环。

要阐述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的关系, 首先有必要说明现金管理意义的转变。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 我国经济经历了通货膨胀的困扰。传统货币供给理论认为, 现金投放的多少与通货膨胀有直接联系, 现金投放过多必然引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在这一理论指导下, 人民银行总行一直将现金投放和信贷规模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 并将控制现金投放作为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由于当时国内尚未提出反洗钱, 也就忽略了现金管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20世纪90年代后期, 中央银行逐步转变宏观调控手段, 我国经济也由高通胀进入低通胀时期, 现金投放在货币供应总量中的作用也在逐渐下降, 尤其1996年以来, 现金投放的特点发生明显改变, 中央银行也逐渐放宽对现金投放计划的管理, 更多地将监管重点放在对不合理现金投放的控制。在这一时期, 中央银行相继出台了《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关于严禁利用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违规套取现金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 并对现金异常交易可能引起的违规行为给予了足够的重视。2001年底, 人民银行总行将现金管理工作由货币信贷部门移交给货币金银部门, 实现了现金管理性质的转变。2002年7月, 人民银行总行对外宣布成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 并成立了有关司局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标志着中国正式拉开了反洗钱的帷幕。这一时期,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从源头上遏制利用现金进行洗钱犯罪, 人民银行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如《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6年底修订并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对大额现金的收付进行控制、监测和报告, 提高了现金管理在反洗钱领域的积极作用。但现金管理法规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偏好使用现金结算的传统习惯与反洗钱存在冲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 这种矛盾显得更突出。

二、当前现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制度上来看, 主要法规与实际脱节, 执法难度增大

人民银行目前开展现金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依然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制定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现实情况来看, 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现实情况, 如关于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现金结算起点等规定, 对市场行为缺乏约束力, 目前企业超范围使用现金、隐瞒真实用途套取现金行为较为普遍, 这种现象势必导致业务操作者和管理者无法从用途上鉴定出正常交易和非正常交易:二是《暂行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与当前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关, 履行起来难度很大, 致使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弱化;三是人民银行总行将大额现金管理职能和常规现金管理职能分离, 侧重大额现金管理, 建立和完善开户银行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和可疑现金交易报告制度, 对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现金管理漏洞洗钱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这些规定和办法不够系统, 特别是针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 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 法律责任缺乏, 已无法约束一些违规的现金管理行为, 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 从现金流量角度来看, 现金流量的快速增长对现金管理提出了挑战

我国是一个使用现金的大国, 长期以来, 现金结算方式由于简单、快捷的特点, 加上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对存款人存取现金未进行定价, 客户存取现金几乎为“零成本”, 因此现金结算方式一直为我国居民所偏好。以常州市为例, 该市综合经济实力强, 尤其是民营经济活动, 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均习惯以现金为主要结算手段, 持卡用现非常普遍。据统计, 2003-2007年, 常州市现金收支总量分别为5848亿元、7802亿元、9809亿元、10790亿元、12694亿元, 同时, 常州市近五年的现金收支报表中储蓄现金收支占全部现金总收支的比重平均占到三分之二。因此, 如何从大量的现金交易中发现可疑交易, 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三) 从管理模式来看, 传统现金管理模式手段制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从国际反洗钱经验看, 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 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识别洗钱活动, 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可疑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便能被发现。但我国现行法规原则上是“宽进严出”, 在监管方式上, 有现金管理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方式。现场监管就是要到实地, 到商业银行翻传票, 查阅审批表, 看有没有违规提现的情况。非现场监管就是每月初商业银行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大额提现备案表, 如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对超过2O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 金融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 但该办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比照西方发达国家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我国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规定的限额以及金融机构审查的责任则较宽松 (如美国报告的限额为1万美元) 。各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 基本上都没有进行来源方面的审查或把关。另外, 《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现金的缴存有所规范, 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对大额现金来源的确认, 客观上方便了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现金进行洗钱活动。而且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信用环境, 要求金融机构柜面审查客户缴存现金真实性、合法性确实比较困难。由于存在着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因素, 各金融机构主观上也并不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 这无疑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

(四) 从基层监管组织机构来看, 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未能形成合力

当前, 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职能分散, 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整体优势薄弱。主要体现在:人民银行内部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常规的现金管理职能在货币金银部门, 而与现金管理密切相关的反洗钱和账户管理职能在会计财务部门, 两个部门之间独立行使监管职能, 彼此的信息在平时是断开的,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交流不畅、信息不通等现象, 现金管理人员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报送情况, 而反洗钱工作人员也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此监管层面上, 信息资源和监管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整合利用, 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无法形成应有的制衡力。

(五)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 因其固有的逐利本性而疏于现金管理, 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 或多或少存在有意识地放松现金管理的现象。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提现用途、金额只作形式上的审查, 忽略对现金性质的审查, 同时为争客户、争存款, 只要其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填写支现用途, 银行一般都给予办理, 有的甚至帮客户出点子、想办法, 指导客户绕着“红灯”走。这种行为导致大量可疑资金通过现金方式流出银行.彻底脱离金融系统的监控, 使追踪线索中断, 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其次是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核定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 核定工作流于形式, 开户银行为外户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已名存实亡。三是各金融机构由于不同的利益主体, 相互之间缺乏信息的横向交流和沟通, 并且管理程序不同, 这也给一些开户单位违规提取现金提供了空间,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 适应新形势要求,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 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 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要注重防范洗钱行为, 并将现金管理纳入反洗钱范畴。一是明确主管机关。新的《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人民币现金管理的主管机关, 依据《条例》对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和组织等机构的人民币现金收支活动予以监督检查;二是明确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新的《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应明确税务、财政、海关、审计和金融、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 发现违反人民币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相关信息。三是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罚则。新的《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应明确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违反人民币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范围、金额及处罚措施。

同时应尽快完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使之与现金管理条款内容相适应。2003年颁布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增加了有关现金管理内容, 但由于账户种类繁多, 账户间资金相互转移的规定存在一些制度漏洞。鉴于现金管理和账户管理密不可分, 建议修改《办法》, 将现金管理的有关内容含同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

(二) 积极推广非现金结算工具, 减少现金交易量

一是要加快信用卡的宣传和普及, 加快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推广工作, 努力营造城市居民少用现金多用电子货币的环境, 引导非现金结算工作的广泛使用, 各银行机构应高度重视非现金支付结算工作, 在日常业务中要大力宣传票据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二是加大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大力开展银行卡、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科技含量高的支付工具, 增加此类支付工具的设施建设, 方便客户转账结算, 努力减少用现成本以及现金交易量。三是有关法规可增加相应条款, 明确有一定数额人民币现金收入的法人、其他组织应配备记录现金收入和受理银行卡付款的工具设施。

(三) 健全基层央行反洗钱组织机构, 推进反洗钱工作专门化

现金、账户管理中信息资源可为反洗钱监管服务, 反洗钱监管要依托现金与账户管理, 三者间紧密相联、相互交叉。因此,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 人民银行各市中支应适时成立反洗钱部门, 统一负责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 这样就解决了在同一操作平台上的事实持统一的口径、评价标准和处理方法, 共享信息资源, 发挥资源整合效应等问题, 实现了由单一管理方式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联合管理, 健全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 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切实发挥央行整体工作优势, 使反洗钱工作能够统筹安排和部署。

同时定期召开各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 及时通报情况、相互协调, 了解国内外洗钱犯罪分子的动向, 做到有的放矢, 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防火墙。另外, 还应加强同地方政府联系, 一旦发现问题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力协作、集中力量追查到底, 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四) 突破现金监管局限性, 提高现金管理与反洗钱水平

一是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 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借鉴国际现金管理经验, 立足于反洗钱, 改变我国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取而忽视现金缴存的做法, 逐步过渡到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二是实现大额现金收费制, 通过经济手段遏制快速增长的现金交易需求。扩大现金管理范围, 加大对非正常现金结算的管理力度, 提高客户使用现金的交易成本及现金使用率, 可以过滤一部分正常提现客户, 使那些有洗钱嫌疑的现金收付活动显现出来, 便于反洗钱的监测。三借鉴西方经验, 将反洗钱范围由目前局限于银行业调整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等洗钱高风险行业, 也可将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纳入反洗钱范围, 从而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反洗钱监测网络。

(五) 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 调动银行业反洗钱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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