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书及收益分析

2024-06-16

项目投资书及收益分析(10篇)

1.项目投资书及收益分析 篇一

个体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包括资本利得 (即买卖价差) 和利润分配 (包括送股、配股和现金股利) 。而对于投资者整体而言, 资本利得 (对投资者整体而言即市值的变动) 和送股、配股等改变股本的分配方式并不属于其收益。这是因为二级市场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和配股完成之后, 即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市值的变动不增加或减少市场投资者整体的财富, 只是财富在不同个体投资者之间的转移;因此, 代表投资者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收益现值预期的市值, 即表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对投资者整体而言, 什么是其投资收益和成本呢?显然, 二级市场的资金流入即是投资者整体的收益, 资金流出即是成本, 资金净流入即是净收益, 净收益与流通市值的比值即是投资收益率。现实中, 二级市场的资金流入即是上市公司的实分现金股利, 对投资者而言还要扣除所得税。而资金流出一般认为包括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佣金和政府收取的交易印花税。但是随着我国基金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 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数额也相当可观, 而且也是从投资者资金中流出的部分, 因此, 对投资者整体而言, 投资成本应该包括佣金、印花税和基金管理费三部分。本文将我国股市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其投资的收益与成本, 以我国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为投资收益, 以佣金、印花税和基金管理费为投资成本, 计算出1991年~2007年我国股市投资者收益率, 结果表明历年来对投资者整体而言其投资收益都是亏损的。

一、投资者收益与成本分析

(一) 投资收益本文用流通股股东实际分得的股利扣除所得税表示投资者整体的投资收益, 数据如表1所示。

表1中, 流通比例=流通市值/总市值, 支付率=支付股利/利润总额, 税后流通股股东股利=支付流通股股东股利× (1-税率) , 2005年前投资者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2005年后:

税后流通股股东股利=支付流通股股东股利× (1-50%×税率)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1991年~2000年数据引自《证券市场导报》2001年1月号, 其他数据计算自中国证监会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二) 投资成本对投资者整体而言, 投资成本包括佣金、印花税和基金管理费三部分, 历年的数据如表2。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由于我国的基金从1998年开始才得到比较规范的发展, 所以基金管理费数据只取到1998年。

根据以上分析, 流通市值表示投资者整体的投入资本, 税后现金股利表示投资收益, 佣金、印花税和基金管理费表示投资成本, 则第t年投资者收益率RIEt为:

其中, Dt表示流通股股东第t年税后现金股利, Ct表示第t年佣金总额, St表示第t年印花税总额, Ft表示基金管理费用, Mt表示第年流通市值。

根据上式计算投资者收益率, 结果如表3。

作为分析的对比标准, 下面给出了年度的平均存款利率, 如表4。三者的比较如图1。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历史数据计算所得。Rd代表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Rt代表人民币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二、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 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自我国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 对股市投资者整体而言, 投资者收益率全部为负, 投资者总体上是亏损的, 并且在股市比较活跃的年份, 投资者损失更严重。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 现金股利支付率较低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及内部人控制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更倾向于送股配股等形式, 现金股利派发率很低, 仅约20%-30%, 只有个别年份达到40%, 远低于发达国家股市。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所得。

(二) A股换手率居高不下由表5可知, 我国的A股换手率一直都比较高, 最高的年份可以达到8倍以上。较高的换手率使我国股市投资者缴纳了巨额的佣金和印花税, 投资者投资成本高。

(三) 基金管理费资金流出效应显现近年来, 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间接参与股市, 我国的基金资产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 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也相当可观, 成为了投资者一笔不小的费用。

参考文献

[1]胡荣才、姚宏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收益分析》,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

[2]胡荣才、许涤龙:《交易成本对投资者收益率的影响》,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2.项目投资书及收益分析 篇二

摘 要:在我国,基础教育一直是国际关注的焦点和改革前沿。高等教育环节中,高校教师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体系的核心,首当其冲应作为改革的重点。对于这些教师的改造,也就集中于教师学历的提高,教师个体需要对自己进行教育投资并对于学历教育投资所付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衡量,以决定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行为的表现。本文试从高等学校的角度来对教师接受教育行为作出管理上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教师;教育投资;成本收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7-0095-02

一、高校教师个人教育投资需求的问题表述

(一)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经济学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成本--收益分析。经济学家之所以有不同,是因为他们对什么是成本、什么是收益的看法不同。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因此经济学的方法可以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1]

高校教师的教育投资,其本身具有自利性、经济性和计算性。在“投入”和“获得”之间进行抉择,一是物质利益上的自利性。因为在职人员教育投资具有其职称需要和待遇提高的目的,从而满足和维护自己的物质利益;二是精神上的自利性。教育投资是人们物质利益的满足,同时也是人们追求更高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因为在职人员教育投资,除了物质利益以外,满足他们获取知识的需要,在竞争激烈的社会当中寻求精神上的满足。因此,高校教师个人教育投资的选择行为的出现,正式由于自利性的,对于行为后果的“酬赏――代价”的分析和预期。

(二)高等教育历史影响及其现实社会影响下的高校教师教育投资

中国父母的教育投资可以选择上怎样的学校,但是中国父母的教育投资对于整个教育体制的运营的影响却微呼甚微。这反映在高校教师的教育投资上,也有相同的原理。因此,对于高校教师教育投资的成本收益,有必要对中国高等教育的体制弊端进行描述:

中国高等教育体制运营是一个系统协作的结果,作为系统的基础,也就是底部运营本身,主体是教师。目前高校教师的教育投资,主要是由于高校所出现的问题。

第一,现行教育的弊端,在很大的程度上讲,缘由于历史基础的薄弱,现代中国教育体制的形成,其一是在民族文化危机时刻移植而来,在一定程度上割断了旧有的自然发展的传统文化血脉;其二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教育走向正规发展不过短短几十年而已,由于没有一个历史和经济基础的支撑,无论在合格的人才师资上,还是行政管理机制上,都尚不成熟。[2]中国高校教师正是在这样的历史遗憾中承担起中国高等教育的任务。在今天飞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中,高校教师不得不应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这样的一种制度遗憾,尤其是在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上。

第二,中国学术规范的规范是学术圈内的硬伤,对于高校,科学严格的学术规范直接决定了研究水平的高低,制约着学术的进步和发展。高校教师是高校主要的知识产出单元,他们的认知与知识构建,对高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通过一定的培训让他们获得符合他们自身发展的学识,杜绝学术腐败,是高校教师教育投资的结果。

体制上的弊端,影响着教师们参与到教育投资的大环境中。对一项培训和教育的选择,只从财务上的成本和收益来分析是不够的。最终影响该培训教育决策的主要是其它方面的成本和收益。培训教育的成本和收益是我们在决定从事一项事业或者决定接受一项职业培训时首先要考虑的内容,可以说是我们选择事业发展方向的主要依据。但教育培训是对人的生活的一项安排,在涉及到活生生的人的时候,就不应该只从财务的角度来分析。在分析成本和收益的时候,培训教育的收益当然要考虑该培训带来的财务收入,但还要包括进行该培训获得的其它收益:比如成就感、满足感、别人的尊重和对社会的贡献等等。至于说到成本,也不应当仅仅是培训的费用,其实直接的培训或上学的费用只是成本的一部分,而且不是最主要的部分。更大的成本是机会成本。最终影响该培训教育决策的主要是其它方面的成本和收益。

(三)环境带给高校教师的压力

国内外的研究结果都表明,适当的压力是工作的动力,但是压力太大却会给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尤其是当出现工作倦怠(Job Burnout)与心理健康问题时就更是如此。教师职业也是如此,当压力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教师能把压力转化为内驱力,但超出一定的强度时,压力必当造成负效应。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和社会知识财富的主要产出单元,其对内部教师要求更高。因此高校教师也承受着来自社会、学校和自身发展的三重压力。有调查表明,引起高校教师心理压力和困惑主要有大学教师的社会角色冲突、大学体制结构的反向趋势、大学体制变迁及相关社会宏观环境。其中大学体制结构的反向趋势是引起心理压力和困惑的主要因素。[4]大部分教师在参与调查当中认为大学教师的职称、工资提升制度把教师的发展等级化。而职称的晋级要求当中,学历和科研成果成为重要的硬性指标。如,大部分高校评教授一定要具备博士学位。这一些都造成大学教师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追求一种短期目标,把学历和学术当作实现个人功利化的工具。

二、高校教师个人教育投资的成本收益分析

目前,高校教师个人教育投资的主要渠道还是学历教育,虽然在其他方面,比如进修、访学、图书资料购买等方面也属于教育投资,但是学历教育对于教师而言,所获得的是直接的收益,而不是进修、访学和图书资料的购买所获得的间接收益,因此在讨论高校教师个人教育投资的成本收益,主要集中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投资收益分析。

(一)高校教师个人教育投资的成本分析

因为讨论的内容为教师在职学历教育,因此主要的成本集中于就读期间所付出的。就成本而言,普遍认为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

由于高校教师接受高等教育而支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以及因就读所带来的额外的生活费用和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这部分比例容易确定并占成本的很大比例,这是从受教育的教师个体出发确定教育投资直接成本中货币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3]

2.间接成本(机会成本)

因高校教师接受高等教育而丧失工作的某些收入,比如部分津贴、奖金和红利等。倘若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他们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获得更多的报酬,这种机会成本可能比直接成本更可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高等教育投资的成本呈现出递增的确实这是因为随着教育投资者受教育年限的增加,直接成本会不断上升。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机会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和学识上的不断丰富,受教育者个人在智力和体力上越来越满足于工作的需要,取得高收益工作机会在增加,机会成本会越来越大。[4]高校教师的学识和年龄都居于教育投资的机会成本的较高位置,因此教师对于机会成本的考虑甚于直接成本。

(二)高校教师个人教育投资的收益分析

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投资的收益可分为货币收益和非货币收益两种。货币收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教师学历教育改变了教师个人收入分配,高校内部工资的高低直接与学历挂钩,高校教师可以直接通过学历教育投资来提升自己的报酬;第二,高校教师获得学历后除了获得国家收入分配的提高,还能获得校内分配的提高;第三,高校教师职业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如教授主要负责科研,讲师和助教主要负责教学。因此提高相应的学历,在学校内部的劳动力配置上更容易使教师处于有利地位。

(三)高校教师教育投资的状态分析

高校教师教育投资往往出于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率,假设成本高于收益,理智的教师是不会加入到高等学历教育的。因此教师往往更多的针对于产出大于投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但是这样的产出大于投入也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假设通过学习,最终所获得的是一本万利,将会导致教师盲目的加入到学历教育的投资中,从而扩张了高等教育的需求,这又会使高校加大学历教育的压力。因此高校教师教育投资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要动态平衡。

三、对高校教师教育投资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顺应社会的发展,把教师的个人理想与职业进步紧密联系起来,志存高远, 才能让教师个人成才的步伐迈得坚实而久远。高校教师的教育投资的动因多于经济利益,为了职称和报酬的居多,因此,在教师参与到教育投资的环境中,如何释放高校教师作为高校知识元的地位更显重要。对于报酬,做到尽可能的保持教师的教育投资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对于教师的学习获得,要尽可能通过个体的认知提高本身素养。

(二)健全高校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的资助政策。高校教师目前教育投资收益获得可谓参差不全,有的高校重视本校教师学历提升的,对教师在职获得学习成就以后对教师就读期间的直接成本给予大部分的返还;有的高校不是特别重视本校教师学历提升的,就不给予教师就读期间的费用返还。因此,目前高校教师教育投资也出现了两种态度,一种是积极参与;另一种是消极对待。所以,对于教师在职攻读期间的直接教育成本,校方要以积极的姿态面对,给予就读教师一定的、合理的报酬,制定相应的资助政策。

参考文献:

[1]盛洪.经济学精神〔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

[2]三峡在线.细数中国高等教育的五大弊端.http://www.sxzx.net/News/Files/8264_1.html.2007(09)

[3]雷鸣, 葛玉辉, 刘德华. 人才资本形成中教育投资的成本收益分析[J]. 商业研究 , 2002(21)

[4]胡求光. 个人高等教育投资的经济学分析[J]. 发展研究 , 2002(09)

3.毕业欢送会策划书及风险分析 篇三

一.活动名称:工程08级学哥学姐毕业欢送会

二.活动主题:让青春继续 带梦想飞翔

三.活动时间:2012年6月6日 晚7:00——9:00

四.活动地点: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教学楼某教室

五.活动主办方:工程093班

六.活动受邀方:08级工程管理系师哥师姐

七.活动主要负责人:工程093班班长 武小童

八.活动参与人员:

(1)08级工程管理系全体同学

(2)工程093班全体同学

(需要出两名主持人,并且所有同学在前期都有任务)

(3)管理学院08、09级辅导员

(致开幕词及毕业愿景)

第1页

(4)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社团联主席

(5)视频录制人员

(6)活动赞助方

九.活动前期工作:

1.场地申请

2.活动物品准备及经费预算

制作邀请卡(/元)

布置场地所需气球,彩带,海报等等(游戏环节所需器材,奖品(/元)

表演环节所需音响设备的租赁(/元)

视频录制及光盘刻录(/元)

……

3.活动经费筹集

拉赞助

废品收集获得经费

已有班费

募集班费

4.表演节目编排

5.活动开始前一小时布置场地

十.活动流程(全程摄像):

第2页 /元)

(1)工程093班全体同学入场就坐

(2)主持人有情工程管理08级师哥师姐入场

(3)主持人有情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社团联主席,08、09级辅导员入场

(4)有情某辅导员致开幕词

(5)主持人宣布联欢会开始,开场歌舞

(6)表演类节目上演

(7)中间穿插游戏,本班同学与毕业生互动

(8)联欢会结束,全体工程093班像学哥学姐致以衷心的祝福

风险分析:

4.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 篇四

一、发行主体问题

1、主体有无国企民企限制?

答:对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无特殊限制,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是否要求发债规模依然不得超过净资产40%,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

答:按《证券法》的现行规定,暂时是这样的。

3、项目收益债与43号文、926号文的关系。发行主体对于企业债券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如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是否必须满足?

答:国发43号文,主要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压力,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9月26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意见》是在企业债券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形势下,对风险防范措施手段的完善。两者与项目收益债没有冲突。

符合申报发行条件的项目收益债,不受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的限制。

4、如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项目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或,约定由母公司享有项目的收益权后,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答: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代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如为参股子公司的,如果项目收益以参股比例计算,母公司应按参股比例合理设定发债规模。

5、因项目实施主体是当地政府重新整合后设立的,设立期限未满3年,但其下属子公司均超过3年的期限,其他条件均满足公开发行的要求,可否模拟前两年报表?或由其子公司代为发行?

答:非公开发行,只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公开发行的,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则上不允许用模拟报表代替,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豁免:

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

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如果实施主体和权责未转移至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代为发行。

6、项目资本金到位怎么个标准,发之前全部到位?还是根据进度逐步到位?如果发行人不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如何确定项目资本金金额呢?

答:项目资本金根据投资计划进度按比例到位。如果发行人不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发行人应将其项目资本金在项目收益债发行之前存入债券募集资金监管行指定的专户上。

7、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项目主体成立时间是否像交易所私募债一样,要求成立满2年?

答:详见附件中关于审计报告要求的明确描述。

8、收费高速公路项目能发项目收益债或永续债吗? 答:满足项目收益债或永续债的发行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9、是否支持景区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发行主体主营为景区设施建设、公园门票收入。

答:满足项目收益债发行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10、若棚改房项目发项目收益债,可否配建商品房,若可以,配建比例有无要求?

答:可以配建商业开发,暂时没有比例限制。

11、火车站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主要收益来源是配套商业用房销售收入和商铺出租收入,是否可做项目收益债?

答:可以,但配套商业开发部分应不影响客运枢纽项目性质。

12、某城投公司建一座办公大楼,与政府签订协议,由政府每年付费使用,这种模式可行否?

答:这属于政府融资行为,不符合国发43号文件要求。▎

二、发行方式问题

1、项目收益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还能不能在交易所发行? 答:可以。

2、项目收益债联主有何要求,也要超过15亿吗? 答:按企业债券相关政策执行。

3、项目收益债分期发行的话,可否分3期或4期发行?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可否分期发行完毕后投资人总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答:批文有效期2年,2年内自由选择分期,投资人数总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4、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申报程序是直接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还是仍需经省级发改委预审后备案?如仍需报经省级发改委,省级发改委预审也仅执行备案管理还是需要按照企业债券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答:在省里按企业债券审核要求进行预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注册。

5、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申请材料目录中已经没有之前发行企业债要求券商出具的主承销商推荐意见、债券发行辅导工作报告、质量控制审查报告、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核查自查工作报告、偿债能力专项

意见等文件,主承销商还有没有必要出具这些文件?申请材料目录中最后一条“其他文件”主要指的哪些文件?

答:不需要。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不特指。

6、请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注册周期多久?合格投资者是否采用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同样的标准?

答:具体注册周期视项目情况而定。合格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

三、项目收入问题

1、对于棚改、安置房或旧城改造项目中腾退土地,或者河道治理、荒山荒地整理出的土地,其出让收益返还是否可认定为项目收入,有无比例限定?同时需要何种文件予以确认,政府、财政、人大?尤其是对于区级政府,土地收益由市级财政返还区财政再返还项目公司的情况,需由涉及的各级政府、财政确认?腾退土地出让收入算项目自身收入还是财政补贴?

答:土地出让收入皆不属于项目收入。

2、省级计划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果是整体平衡的项目,即采取商品房销售来覆盖现金流的是否可行?

答:可行。

3、间接经济利益如何定义?可能包括哪些收益?

答:间接经济利益即发行人从项目相关联部分取得的利益,但不属于项目产生的直接利益。无特别明确指向,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4、为项目出具可研报告的咨询公司、审计发行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属于“独立第三方”,可否同时出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本息的专项意见?对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的有何资质要求?

答:为项目出具可研报告的咨询公司、审计发行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独立第三方”,可以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本息出具专项意见。资质方面无特殊要求。

5、项目收益率是什么标准,是依据可研报告吗?是否考虑融资方式不同造成的项目收益率变动,如50%债权融资与70%债权融资可能使项目收益率不同,还是只看项目本身?

答:项目收益率的测算以可研报告为基础,并需要考虑当地、当时的经济客观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同类型项目开展情况等。主要考察的是全部投资的税后内部收益率。

四、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1、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第五条里,“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是什么意思?在实践中什么样的银行贷款可以用债券募集资金来偿还?如,项目投资中银行贷款已经落实了百分之八十,现在债券融资又解决了百分之五十,可否还掉三十的贷款?

答: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只可以偿还因建设募投项目所举借的银行贷款,上述贷款的举借时间必须在债券发行之前,且在发行前应公开披露。不能用于偿还发行人为其他目的举借或在发行债券后举借的各类银行贷款。

2、债券募集资金可否用于因项目建设、运营和设备购置产生的应付账款,以及归还超过资本金安排的母公司借款?

答:可以。

3、财政补贴占比不超过50%,但国家因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企业的国家级补贴有不少都超过了50%,能否成为例外?

答:感谢该问题的提出者,监管部门已将您的建议提交讨论,请持续关注。

五、还本付息问题

1、没有财政补贴的项目,存续期的头一两个计息,项目正在建设,可能没有项目收入,如何满足“每个计息项目收入都能完全覆盖当年本息”的要求?还本付息是否可以安排差额补偿人提供?或者收益债都必须安排财政补贴?或者项目建设期不用偿付,等进入运营期再偿付?建议将“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 付息的规模”改为“在项目运营期内的每个计息…”

答:网络上传播的版本存在谬误,正式版本中应该是“在项目运营期内的每个计息”。项目收益债可根据项目现实情况,灵活安排期限和 兑付方案。在偿本付息,项目因处于建设期而尚未产生收益的,可由差额补偿人安排资金或通过财政补贴偿付本息。

2、在设计还本方案时,可否将项目预测现金净流入和还本金额相匹配,即某一特定时段还本金额更大?是否允许提前还债,否则偿债基金锁定会形成资金浪费?

答:项目收益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期限及兑付方案。

3、项目收益债期限与还本方式是否跟城投债一样有硬性规定? 答:项目收益债可根据项目现实情况,灵活安排期限及兑付方案。

4、“项目运营期内所有收入必须全部进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专户资金是否必须全部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中,超过当期偿债金额(还本付息金额)部分如何使用?该项目举借银行贷款的本息偿付款项应从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还是偿债资金专户中支付?

答:项目收入专户资金必须全部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中,超过当期偿债金额(还本付息金额)的闲置部分只能用于银行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政府支持债等流动性较好、低风险保本投资,并在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全部化为活期存款。项目收益在债券本息全部兑付之前,不能作为银行贷款偿还来源。

5、项目建设期的利息支付,是否可以要求发债所得资金部分划入偿债专户,用于利息支付?其实,目前国内的项目可研报告中,总投资额是包含建设期利息的,银行的项目贷款也允许这么操作。

答:可以。

6、能否删除对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要求?因为税后内部收益率等于税后债权融资成本跟股权融资成本的加权平均数,强制设为8%,纯商业项目没问题,但是目前鼓励的那些准公益项目,基本做不到。就算做到了,在目前债权比例通常大于股权比例的情况下,会隐含地要求项目的资本金部分收益率高于发债利率:假设发行利率7%,30%资本金,算个账7%*(1—25%)*70%+14.42%*30%=8%,股权的回报率是14.42%。反观鼓励的保障房之类的项目,政府如果通过国有资本投,完全不需要这么高的回报率,即便引入民营资本做ppp,政府通过补贴来实现这个收益率,恐怕也舍不得。如果这条规定是为了项目收益能覆盖本息支出,那么设定每年测算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对当年计划偿付本息有一定的超额覆盖(例如1.1到1.3倍)会更好。

答:感谢该问题的提出者。监管部门拟将满足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期超过20年、政府补贴超过30%三类情况中任何一类的项目,该比例放宽至6%。

六、差额补偿和评级问题

1、发行人与差额补偿人可以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吗? 答:可以。

2、差额补偿人是否是必须的?发行人如果资质足够,已经AA以上,可以不再设差额补偿人吗?

答:差额补偿机制暂时必须设置。

3、城投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的项目主体和差额补偿人分别由谁担任合适?如果城投公司自己做项目主体,谁来做补偿人?如果子公司做主体,城投做补偿人可以吗?

答: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均有资格作为差额补偿人。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第一个问题请自行甄别。

4、“项目实施主体破产,需对项目有关的财产和权益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如项目有关财产和权益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券本息时,是否要求差额补偿人补偿其差额部分?如有同时具有差额补偿人及担保人,不足以清偿部分两方如何分担责任?

答:需要补偿差额部分。如果同时具有差额补偿人及担保人,不足以清偿部分由两方按事先约定分配。如无事先约定,差额补偿人应当履行差额部分补偿,如无法履行,担保人应尽担保责任。

5、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其主体评级最低是多少?项目收益债能否公开发行的标准能不能考虑以债项评级来定,如有的项目公司刚成立,但差额补偿和担保能使其债项评级达到AA+,这样的能否公开发行?

答:主体评级不限定,主要考虑债项评级。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要求提供项目公司三年连审报表,非公开发行的只需提供发行人最近一期报表。

6、在债券主体及债项评级已经对差额补偿人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估的情况下,差额补偿人的信用评级报告是否是必须的?可否用当年披露的跟踪评级报告,而不重新评级?

答:必须的。可以。▎

七、抵押、质押问题

1、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给债权代理人。由于发行债券时项目未竣工,抵质押资产、收益权价值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先行对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进行评估?

答:应待项目完工后立即进行抵质押。

2、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如污水处理、发电、供热等)是否需要先行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答:是。

3、收益权质押是否必须于相应主管机构处登记或备案?对于不具备于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具备办理登记、备案条件的收益权,是否只签订抵押协议即可?

答:是。

4、资产或收益权如抵押给债权人,而不抵押给银行,会造成对银行贷款的影响,贷款意向函恐怕不容易出。能否抵押贷款,但明确债券的偿还具有优先权?

答:不可以。

5、保障房项目建成后抵押好像没有操作性,因为房子还需要给产权人办房产证呢。

答:可以将保障房销售收益权质押。

八、审计问题

1、第三方审计没有明确时间节点,是不是每年,或者重大事项发生后多久。

答:每年。

2、“债权代理人应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收入归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收入从归集专户向偿债资金专户划转,原则上每个计息内不少于两次,则专项审计频率如何要求,每个计息内不少于两次?

答:每年一次即可。

3、“除债券资金外,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全部落实。”项目资本金要求全部到位,如何证明项目资本金已到位,是否需要由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

答:可以提供专项审计或其他能证实资本金到位的相关凭证。

4、请问所有顺位的差额补偿人的审计报告也需要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吗?

5.项目投资书及收益分析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要求,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项目实施主体不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合格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交易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四条【发行条件】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需符合本办法的要求。试点期间,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及以上。

第五条【资金用途】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和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第二章 项目及收益

第六条【基本要求】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第七条【鼓励类】重点支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八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仅承担发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特殊目的载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为保障投资者能够在相对客观、科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鼓励发行债券的项目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除债券资金之外,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需符合国务院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并全部到位,贷款银行应出具贷款意向函,其他资金来源应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

第十二条【项目收入的认定】项目收入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经济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经济收益。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其中,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有权限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条件成熟后还需纳入有权限政府的中期财政规划。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第十三条【项目收益权的排他性】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债券代理人协议中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对项目及其收益设定抵押、质押等其他项权利,但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项目进度的要求】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并于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账户设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实施主体,应该在银行设置独立于日常经营账户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临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等流动性较好、低风险保本投资。

第十七条【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项目收益债券偿债准备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划转的资金、偿债准备金以及发行人或差额补偿人划入的其他资金。除偿还债券本息外,偿债资金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临时闲置的偿债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等流动性较好、低风险保本投资,并在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全部转化为活期存款。

第十八条【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运营期间所有收入必须全部进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由可确定的主体支付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由该主体直接向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划转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应将全部项目收入从归集专户向偿债资金专户划转,作为债券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以待偿付的全部债券本息为限,划转次数和具体时点可由项目实施主体、债权代理人和监管银行根据项目收益实现特点约定,原则上每个计息内不少于两次。

第十九条【账户监管协议】项目实施主体、债权代理人与监管银行应签订《项目收益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对以上安排进行详细约定。

第二十条【监管银行的监管责任】监管银行应保证各个账户内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和程序使用,发现有关方面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举借银行贷款的项目,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原则上应开立于提供贷款的银行之外的第三方银行机构。

第四章 信用评级和增信措施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级】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由专业评级机构进行债券信用评级,定期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或与投资人的约定公布或通报评级结果。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还应按有关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和跟踪评级。

第二十二条【增信措施】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差额补偿人按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差额部分。

第二十三条【差额补偿协议】项目实施主体、差额补偿人和项目收入归集账户监管银行应签订差额补偿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差额补偿程序。

第二十四条【担保措施】在设置完善的差额补偿机制基础上,项目收益债券也可以同时增加外部担保,对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偿债资金专户内的余额无法足额还本付息、差额补偿人也无法按时补足差额时,由担保人在还本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划入偿债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资产抵质押】项目实施主体应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部分,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第二十六条【工程保险】鼓励项目实施主体为募投项目购买工程保险。

第五章 投资者保护

第二十七条【债权代理人】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权代理人,并订立债权代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债权代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保护机制】债券投资者应自行承担与项目收益债券相关的风险。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本身发生重大事项时的应对措施。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实施主体除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资产或业务发生重大不利事项;

(二)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三个月未开工;

(三)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或收益的重大事项;

(四)债项评级下降;

(五)项目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

(六)项目收益债券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

(七)发生项目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第二十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项目实施主体和债权代理人应制定完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当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本身出现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做出重大决策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应对措施并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第三方审计】债权代理人应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收入归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和相关协议约定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债权代理人和监管机构。

第三十一条【加速到期】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加速到期条款。出现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时,由债权代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经债券持有人大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包括不限于:

(一)债权发行三个月后,项目仍未开工;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利事项,导致项目收益不能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第三方专项意见的预测水平;

(三)项目实施主体破产,需对项目有关的财产和权益进行清算;

(四)项目收益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第三方专项意见的预测。

第六章 发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发行管理方式】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方可发行。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即可发行。

第三十三条【申报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央企业或其控股的项目公司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申请直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实施主体为地方企业或其控股的项目公司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申请经其所在省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四条【材料报送】申请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需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本息资金专项意见,账户监管协议,差额补偿协议,项目实施主体和差额补偿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征信报告,有关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详细材料清单及格式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分期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申请一次核准或注册,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发行,但应自核准或注册起两年内发行完毕,超过两年的未发行额度即作废。

第三十六条【承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由有资质的承销机构进行承销。

第三十七条【期限要求】项目收益债券的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实现相匹配。

第三十八条【债券形式】项目收益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并在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托管。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项目收益债券不得转托管。第三十九条【流动性安排】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单次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发行信息披露】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其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其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通过适当渠道供潜在合格投资者查阅。

6.中国股市指数的投资收益分析 篇六

关键词:股价指数,投资,收益率,金融说明

一、投资理论概述

(一)资产组合理论

资产组合理论是以一系列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和方差作为组合选择的依据,提出了均值—方差资产组合选择的基本方法,即保持一定的方差的资产组合,使期望收益率最大化,或者保持一定的期望收益率的资产组合,使方差最小化;意味着资产选择不能依据资产本身的某一特征,还必须考虑该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相互作用。该理论不仅描述了资产及其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关系,而且解决了最优资产组合的选择问题,使得资产组合分析和管理科学化、程序化,从而奠定了其在金融投资理论中的地位。

(二)资本资产定价理论

在资产组合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收益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收益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收益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收益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收益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而期望的收益率由无风险收益和该组合的风险系数与市场平均收益和无风险收益差额之乘积决定。

(三)有效市场假说

根据市场对信息反应的有效性,将市场分为弱势有效、半强势有效、强势有效市场。而反应程度分为反应不足以及反应过度两种情况,描述了信息对市场的影响。

(四)行为金融理论

将金融学与社会学及心理学等人文学科相结合,从另一个假设的层面出发,认为人的一些社会性特征及自身人性影响引导自己的投资行为,诸如羊群效应、过度自信等。

(五)其他

在投资中,还有其他很多效应,由于诸多因素导致的,诸如IPO抑价效应,小公司效应,税收效应,整数效应,股利理论,盈余公布效应等。

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奖时间看,前两个理论是一组,第三及第四是另外一组,两组进行比较。第一组是从数理的角度出发,基于期望均值和方差,将收益和风险进行量化,由这两个变量来主导投资,通过一系列的对比分析,均衡选择,得出结论。而后一组中有很大程度的数量分析,但主要思想是从外部和内部相结合的理论,外部的信息以及人的行为对进行投资的影响。

二、指数介绍

(一)上证指数

上证综合指数是最早发布的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从1991 年7 月15 日起编制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它以1990 年12 月19 日为基期,设基期指数为100 点,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量为权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遇新股上市、退市或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持指数的连续性。然后于2006 年1 月4 日发布了新上证综合指数,新综指选择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市上市公司组成样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实施后的第2 个交易日纳入指数,新综指是一个全市场指数,以2005 年12 月30 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样本股票的总市值为基期,基点为1 000 点。新综指采用派许加权方法,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当成分股变化时,同样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二)深证成分指数

深圳成分股指数是由深圳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40 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成分指数以1994 年7 月20 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 000 点,起始计算日为1995 年1月23 日。

(三)中小板指数

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中小板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以2005 年6 月7 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 000 点,2005年12 月1 日开始发布。

(四)创业板指数

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创业板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创业板指数以2010 年5 月31 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 000点,2010 年8 月20 日开始发布。

三、收益率

本文运用简单的复利计算方法,以日为最小变动单位,365天为一年,从基日开始,以基期指数为期初指数设为I0,同时以2013 年11 月29 日收盘指数为期末指数,设为I,式子表示为I=I0(1+R)T,R为年化收益,T是以日为最小变动单位表示的年数。

由于四个指数的基日不同,为了方便对比,以同日的指数作为期初指数进行计算,所以总共有四个时间段,指数多少四舍五入取整。同时加入标准普尔指数方便与上证指数对比,具体指数(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时间有四段,计算得T=(22.96,19.38,8.48,3.5)。代入公式,得到收益率,为了方便对比(如下图所示):

四、收益对比分析

对比第一组数据,可以看出,上证的收益率是标普的1.88倍。两个指数都是选择大量的样本股,能较好地反映股市的整体情况。不同的是面对的市场不同和自身的市场机制不同,而股票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从经济的发展上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每年GDP增长高达8%,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则是维持较为稳定的经济增长为3%,新兴国家的股票市场收益高于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可以用经济高速增长来解释。同时也发现股指收益差异小于GDP增长率的差异,可见一个开放成熟的市场虽然经济增速较低,但是股票市场还是保持不错的收益增长。而且只是指数计算,没有包括股利之类的收益。然由于现在中国经济增速逐渐减缓,面临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而房地产泡沫、产能过剩和地方债务等问题也一直影响着经济,经济发展面临着滞胀的风险,股市自从2008 年金融危机后便跌到2 000 多。而美国经历危机后,失业率已经逐渐降低,同时之前的医疗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在社会保障体系稳固的情况下,加之相应措施的采取,如对于企业及时的救助,QE政策的推出等,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同时技术进步的不断出现,如对页岩气技术的革新等。经济恢复的迹象显著,股市也涨到新高。很快美国将停止QE政策,到时将会让美元走强,大宗商品价格会受到更大的影响,而国内的经济发展,之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60 个目标,但具体实施的方略还未出台方,中国股市的仍维持在之前的指数上下波动。当前的股市反映了相应的政策信息,信息同时作用于股市。经过与其他时间段对比上证的收益在第一组最高,这是因为期初的指数为100,虽然中间经过新综指的改革,但是当时的指数在1 100 左右,就没有去进行分开计算,而且市场也不会出现这种错误。以上基于所选取的指数的时间点的特殊性,以及时间段的长短做出了简单分析,由于时间结点是一致的,下面的对比就不再提及这点。

对比第二组数据,深成的收益高于上证,是上证的1.27倍。这是因为深成选取的样本股远远少于上证,从投资组合理论上看,虽然股票选择量达到20 个样本股以后,波动差异不是很明显,但0.27 还是反应了区别。而深成选择的样本股都是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大盘股,流动性好的,同样的上证因为样本多,盘子大,需要带动的资金力量也因此要大,但这只能说明深成的收益区间会大于上证的收益波动区间,而深成收益率高,主要还是因为期初指数1 000 的原因,低估了指数的价格。第二组数据所选的时间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也较为迅速。

对比第三组数据,中小板高于深成,深成高于上证。首先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流通值低于主板同时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而且股票所处的行业也大多是比较有前景性的行业,如同新兴市场的高增长一样,相对于成熟期的企业而言,基本面上就有高收益和高成长的预期,但也意味着相对于主板有很大的波动性,可以用投资学中的“小公司效应”来解释,对于创业板方面也是如此。同时一些相应的预期理论加重了人们对预期情况的关注。中小板指数也受到了期初1 000 低估指的影响收益高。而第三组的时间背景下,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所占比重大,加之经济的发展,这组的平均收益最高。

对比第四组,创业板高于其余三个,同时三个都为负,而中小板要好于剩下两个,上证好于深成。创业板指数相对于其他三个指数,选取的公司样本流通值更小,当然企业的成长空间也更大,行业特性更明显,“小公司效应”也是如此,但不确定性也更多。作为对风险的补偿,较高的收益,也是合理的。宏观层面上看这段时间的背景是金融危机的后时代,同时也是政府实施4 万亿投资的后时代,市场的对于这段时期的反应是这样,三个板块的累积收益为负,不及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回购率,同时这段时期也出现了IPO停止的情况,虽然不能简单地评论IPO对市场的影响是好是坏,但基于整个大环境的影响下,市场的反应更多的是负面,IPO本是帮助企业上市融资,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好事,经济学中的选择越多越好,现在却被认为是“洪水猛兽”,那些能从很大程度上影响股市的力量,是在众多投资者的博弈中脱颖而出的,对于IPO,可能更多的认为只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圈钱行为,并不是为投资者谋利。 缺乏良好的退市和监督机制,也就类似于只能选择欢迎和留下,却不能选择送走,那可供的选择从维度上减少了,有的只是量上的增多,会产生边际递减的效果,而且人们经历过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影响的市场重复博弈后会变得很理性,不得不承认IPO的前景不是很乐观。而在11 月30 日证监会公布了相关的方案,IPO重启及一些相关概念的提出,除却周一的证券股上涨,作为市场的反应外,但目前指数的反应与之前仍无太多变化。

五、总结

通过上述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已经被多次探讨了,在成熟的发达国家,金融的发展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成熟而且尖端,但这都是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虚拟经济是能帮助实体经济更好的发展,有效的投资融资,发挥金融机构应当有的作用,两者虽然互相联系,但是却又是分开的。而现在的股票市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真实经济的情况,不清楚,但前段时间出现上证指数跌破两千点,而后又回到了2 200 左右,与6 000 点时相比,不得不说现在的市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7.花店的投资收益 篇七

不同档次的花店的投资金额差距相当大。花的成本较低,一次性进货的数量不会很多,所以先期投资不是很大,主要是店铺的租赁和装修。如果要开一家规模较大、格调高雅、技术水平较高的花店,那么就需要在店面的基础上加上一间仓库。昂贵的铺位租金、庞大的装修费用、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和薪金以及较大的流动资金算在一起就需要10多万元。但是如果只是开一家小花店,几千元也可以搞定。

花店的投资收益:

开花店的利润可达50%―80%,十分可观。但是由于鲜花很容易枯萎,所以它的损耗率相当大。一位花店老板介绍说,损耗的概率相当大,如果进回来1000枝花,最多只能买出去200到300枝,卖不出去的只好扔掉。所以这位老板说,中档花店一般要一到两年才能收回成本。

花店经营风险:

开花店是一种投资小风险小的经营模式,它的风险表现在:

(1)鲜花的保养难。

开花店不可避免的会碰到鲜花的损耗问题,因此如何保养好鲜花,尽量降低花朵的损耗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保养工作做得不好,损耗过大,就会入不敷出。

(2)淡季的顾客少。

每年的淡季是花店面临的一个重大考验,如果不能在淡季找到新的销售渠道,保持一定的顾客量,那么这几个月花店就很难挺过来。

经营花店策略:

(1)花艺设计是立店之本。

花店的经营秘诀在于花店卖的不仅是花,而更多的是为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花艺作品和花艺设计服务。如果花店对鲜花只是简单的包扎,或是说花店光卖鲜花,只拼价格,那么花店的竞争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可以将员工送到专门的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另外,鉴于如今人们对花艺作品的喜好各不相同,所以量身定做是花店发展业务的方向。

(2)为花店选择正确的定位。

花店的档次相差巨大,如果定位不当,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定位的档次高于该地区顾客的实际消费能力,那么巨大的投资就很难收回。但是如果定位过低,店面过于“寒碜”,产品质量低下,那么就只能在市场上拼价格,很难拿到花店的正常利润。

(3)选择适当的店址。

8.项目投资书及收益分析 篇八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享

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诞生以后,已逐渐发展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是企业人力资本运营的必然结果。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运营成了企业获取利润的主要源泉,可以说现代企业收益、利润增长主要依赖企业人力资本运营质量。因此深入研究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相关理论,对于丰富和发展人力资本理论和收益分配理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同时对于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有效激励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1 必要性

1.1.1 从企业生产要素看,人力资本的稀缺性要求它必然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企业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决定了企业内部各生产要素所有者谁拥有企业剩余收益以及相应的份额。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物质资本的稀缺性决定了物质资本所有者占有企业全部的剩余价值,劳动只获得维持其再生产的基本工资。而现代世界各国正逐步迈入知识经济时代,拥有知识、技术的人力资本逐渐成为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各类人才成为世界各国和企业争夺的焦点。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往往被赋予一定的企业剩余收益索取权。企业的发展显示了人力资本在与物质资本的较量中成为了核心的生产要素,物质资本和其他要素作用的发挥均依赖于人力资本的水平,具有知识和技能的人力资本要素是企业价值增值并使企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因此,人力资本必然要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以取得相应的收益。

1.1.2 以其独特的产权特性,人力资本要求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

较之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产权特征是一种天然属性。对此周其仁认为,人力资本产权的这一特性使得人力资本非“激励”难以调度,因而,“除了用类似‘分成租合约(sharecropping cont-ract)’这样的制度安排,即由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否则,企业家才能便无法被‘激励’出来。”(周其仁,1996)。其次,人力资的的专用性,也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会与企业一起承担经营风险。这是因为,随着现代企业公司制度的发展,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方式由以实物型直接投资为主转向以证券型间接投资为主。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投资过程中更为看重的是如何赚取股票差价获得收益,这使得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逐渐弱化或间接化。他们既可以在“事前”进行投资风险比较,选择投资风险最小的非人力资本投资方式,也可以在“事中”一旦发现有什么“风吹草动”,便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迅速抽逃。而人力资本所有者在进人一个特定的企业或行业之后,必然形成以该行业或企业的技术、信息为基础的专用性人力资本,这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形成了对该企业或行业的依赖,因为一旦转移到其它不相关的领域,该人力资本可能会变得分文不值。这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会将自身命运和前途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动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再次,人力资本非但具有风险承担能力,人力资本的可抵押的特征同样也得到学者们的认可。杨瑞龙和周业安(1997)认为,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在行使人力资本的权利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而具备一定的可抵押性。而刘大可(2001)亦指出,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签约构成一家企业时,非人力资本投入的是其现值和机会成本,而人力资本关注的是其未来的收益。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抵押的只不过是这些非人力资本的现值及其机

会成本,如果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不负责任,其损失的也只不过是这些现值及其机会成本。而人力资本的情况就大不一样,由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天然不可分离,所以,如果人力资本所有者不负责任,滥用其人力资本,造成企业的破产倒闭,其损失的往往不仅是未来的收益,甚至可能是其人身的自由。这些理论无不印证了人力资本具备可抵押性。

因此,正是由于人力资本上述的产权特性,使得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成为一种必然。

1.2 可行性

1.2.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提供了制度环境

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是一定社会分配关系的实现机制。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分配制度的功能都得通过特定的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来实现。从1997 年至今,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产权制度日益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在“十六大”之后逐步得到确立。客观地说,我国1997年以来正式确立的收入分配制度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各行业所有制结构和产权制度变化的新情况,市场机制在分配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开始显露。经30多年的改革,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被打破,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得到夯实;所有制结构不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建立;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形成,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这为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以实现其价值提供了基本的制度环境。

1.2.2 日益完善的法律支撑

众所周知由于人力资本的不可视性、自主性和难以监督性,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极易产生诸多问题: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掌握的信息与企业信息的不对称、侵吞企业的物质资本、企业所面临的道德风险等。那么在此情景下,必须有保护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相应的法律的建立与完善,才能确保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最小化,有限责任制度在这一方面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此外,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独立要素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和实施,从诸多个方面对投资者权益加大了保护的力度,为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提供了较完备的法律依据。

1.2.3 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为现实基础

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要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就必须要求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所谓的生产力适应生产关系的原理。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社会分工首先使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分离,成为一种独立的要素。进而,社会分工又使人力资本内部分层,人力资本被区分为较高层次和较低层次。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得人力资本,特别是知识专业化的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稀缺要素,甚至成为决定企业市场竞争成败的战略性要素。人才评估等信息显示系统在技术上也日趋成熟、人力资本计量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和手段的不断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本显示机制日益完善,使得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量化更加具有现实基础。

2.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的实现方式

人力资本以何种方式参与企业收入分配,主要取决于它属于哪一类的人力资本,或者说人力资本提供的是何种生产要素。

2.1 一般型人力资本的分配方式

一般型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企业的普通员工,目前在中国的企业中一般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分配方式采用的是工资性报酬形式。工资性报酬是依据人力资本的能力确定的,其影响因素较多:职业的不确定性、生产规模、职业的转换成本、以及信息传递机制的有效性和一些

制度性因素。根据中国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中国企业一般型人力资本收入主体应该是工资性收入。但工资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所谓的基本工资(其实是事前合约所规定的,是人力资本载体进入企业时所签合约规定的,即所谓的参与约束条件);二是贡献的工资或称贡献报酬,这是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所要求的。由于在签订劳动合约时,人力资本(尤其是隐性人力资本)是劳动者私人信息,只有到事后通过企业业绩考核才能反映出其价值的大小。因此事后通过对一般型人力资本的载体即企业普通员工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以及业绩的评估来确定一般型人力资本的贡献报酬。贡献报酬可以高于或低于基本工资,但要起到激励的作用。

2.2 高级人力资本的分配方式

若人力资本所有者提供的主要是高级人力资本,则其所得将以分享利润性报酬来体现,其分享利润的份额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所面临的风险。伴随着人力资本层次的提升,分享利润水平与工资均呈上升的态势,且前者上升的速度要高于后者,所以人力资本的层次越高,其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就越低。

高级人力资本一般是指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于高级人力资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他们的激励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目前对高级人力本激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 年薪形式:年薪是由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基本收入。一般是除每月从基薪中预支部分生活开支经费外,其余部分必须以为单位,到期按合同兑现。其激励作用在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必须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

2.2.2 奖金形式:奖金是事先确定的,在企业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规定从企业超额盈利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奖金通常取决于企业当期经营业绩。

2.2.3 股权形式:股权形式就是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持有企业部分股权,以获取企业剩余的一种方式。股权形式被认为对企业人力资本有长期激励作用。

2.2.4 辅助形式:除以上几种主要形式外,还要有一些必要的辅助形式,一是教育和培训投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新知识和新技术层出不穷,教育和培训就成为企业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个人提高其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要手段。二是带薪休假,这种方式是把企业的部分利润让渡给那些没在工作岗位而处于休假的员工,也是一种收入分配方式。三是职位升迁,由于不同职务的收入不同,所以职位升迁也是一种收入分配方式。

3.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关键——人力资本的计量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获取合理收益的前提,是科学量化人力资本价值。人力资本一般是采用货币形式来计量的,经济学家舒尔茨(1960)认为,人力资本的成本是教育支出(直接费用)和接受教育所放弃的收入(间接费用)之和。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不同教育层次企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但对于企业中的人力资本来说,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人力资本,只是企业中用于生产的人力资本一部分,而且如果专业与工作岗位不配,其显性人力资本价值也要打折扣。而对企业来说另一类人力资本,如劳动技能、经验(郭玉林(2002)称其为隐性人力资本,把前者称为显性人力资本)等就没有包括在内,而这一类人力资本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现行人力资本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未来收益贴现计量法、机会成本法、随机报酬法等。但无论那种方法都存在随意性等缺陷,目前有关人力资本水平度量方法方面的成果尚处于初级的水平,各种计量方法均存在明显的不足和较大的争议。在理论上证明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比计量它更容易,到目前为止,很难说已经有了一个准确客观、简便易行的人力资本存量计量方法,这也是人力资本理论深入发展的障碍。因此,对人力资本的准确度量是重要而迫切的,所以必须加大力度进行研究。

9.教育论坛策划书及总结 篇九

教育读书社会论坛策划书及总结

活动时间:周六上午八点开始至十点(两周一次)

活动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729室

参加人员:报名的免师协会工作人员以及会员

活动意义:让同学们畅所欲言,谈谈自己对当今一些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看法,大家互相交流看法与经验,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高度。

活动流程:

1.放一段教育家或学者的演讲视频

2.主持人致开幕词,简单解读当天的论题

3.同学们分别上台阐述自己的观点,可以配合ppt,每人五分钟

4.自由交流时间,同学们互相交流观点

5.主持人总结今天的讨论成果

6.评出当天最有思想的人,颁发奖品(笔记本){以大众投票形式选出} 备注:

1.学期末,会在最有思想的人中评出1.2.3名并颁发证书。

2.活动发起人:陶海龙

3.活动组织人:陶海龙,于子龙,钱勇吉

策划人:陶海龙,钱勇吉

免费师范生之家

教育论坛总结

“教育、论论坛由外联部组织举办

开幕式上陶海龙同学至了题为《恰同学少年》的开幕词从此一个激昂的思想力量源泉产生了。

首先我们在这里对一直支持我们的郭老师表示感谢。我们很荣幸能遇到这麽一位时刻关注我们成长的老师。

《1》本学期我们共组织了三次论坛,第一次我们如何更好实现高中教育出路多元化,并就此提出在高中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的想法,最终实现创办有特色的高中的宏伟目标。

《2》在第二次论坛中我们从自身和所处的现实环境出发更深入的思考和讨论了”免费师范生政策“的意义和可能存在的不足。在此次论坛结束后我们得出结论:”免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办的好的话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千年伟业。我们不仅是政策的实验者更是受益者。我们更讨论政策的本质性问题,例如教育是与经济、政治、社会紧密相连的。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是回归于社会。我们要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只靠国家对老师的硬性调配是不行的,这只能治标不治本。要解决根源问题,必须解决经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3》第三次论坛我们的主题是“论高中教育”。

鉴于高中是连接我国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纽带的重要性,我们提出了此主题。

在多位学识渊博,见解独特的同学的引导下我们的讨论进入了高潮。在此次论坛期间我们讨论了高中教育改革、教育现状、和教育信念等问题。也碰创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想法。

总之“教育、读书、社会”论坛是一个聚集有共同语言清醒的奋斗青年的地方。也许现在她还很弱小但她也散发出那种强大的正气和力量。因为在其中产生了能量无限的新思想加强的我们的主流信念。我相信在我们这里我们这里能找到

真正的朋友;我相信我们的有志青年将来会成为教育家思想家;我相信我们的大学会是充实的也将会是激昂的;我更相信发自内心的坚持就会胜利!最后愿老师和同学继续给我们以帮助。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免费师范生协会

2010年11月

附:《恰同学少年》开幕词:

< 恰同学少年,指点江山>

教育读书社会论坛

在这个物欲横行的时代,在这个拒绝崇高耻谈理性的时代,作为读圣贤书肩负国之重望的我们是否要随波逐流呢?是否要把自己儿时的理想埋没在这所谓的现实中呢?同志们!朋友们!我们一定要铭记现实只是暂时的,唯有坚持伟大的理想,守住内心的那份崇高我们才能在历史的道路上走的更远,才能在人类文明的天空上飞的更高!还记得八十多年前在湘江旁豪迈吟诗的轻轻少年吗?还记得他们忧国忧民的壮志豪情吗?朋友们我们不会忘记!那不只是历史的痕迹更是中华之民族无限青春力量之所在!祖国很害怕因为她听到太多的“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看到了太多青年为了一点现实的利益而失去内心的法则与崇高。这个社会太美好!这个世界又是那么的奇特!因为在他上面生活着一群会思考的动物 ;我们快乐着因为我们不停地追逐着什么;他们迷茫着由于他们失去了思想的方向。同志们让我们建立起我们内心那份自信与豪情!把这里当成一个各方力量的源泉!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很多在做的在下都会成为这个时代的主宰,,教科社联免费师范生协会

教育读书社会论坛

时间10月30号早上八点

地点:田家炳824

10.怎样投资杠杆收益产品 篇十

创新型封基瑞福基金旗下的两只子基金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通过份额结构与收益分配结构的分级设计,使得基金投资也具备了杠杆功能。基金成立以来的表现也充分印证了杠杆的资金放大作用。如今年8、9月份的上升行情中,瑞福进取充分发挥了资金杠杆的作用,净值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其他的同类型基金;而10月后的股市调整中,瑞福进取也出现了大跌的行情。而对比之下,可享受优先收益的瑞福优先在调整行情中倒是显得相对比较稳定,净值表现反而优于大多数基金产品。

“优先”与“进取”的设计理念也被运用到了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之中,在近来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几款产品就是仿效了瑞福基金中这一设计的,同一款产品中包括有两只子产品,通过份额及收益分配结构的分级设计,使得两只子产品具有了完全迥异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面对这样的理财产品,在了解产品特性的基础上,更需要结合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代表性产品1工行某新股申购结构化产品

在这款以新股申购为主题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仿效了瑞福基金中的“优先”与“进取”的设计,把产品按照份额比例划分为“优先份额”和“进取份额”两个子产品。不过在工行的这只产品中,两者的比例不是1:1,而是9:1,即在20亿元的产品总份额中,“优先”募集的额度为18亿元,“进取”募集的份额为2亿元。

产品的收益分配又是如何设定的呢?原来这款产品为“优先份额”所设置的预期年收益率为6%(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和6.5%(认购金额大于50万元),对于总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将首先用于满足“优先部分”的预期收益,由于“优先份额”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短于“进取份额”16个月的投资期,在投资期满时。“优先份额”如果因为市场走势不理想,将获得“进取份额”所提供的收益和本金补偿,以达到预期收益率。

那“进取份额”所获得的收益呢?根据产品的设计原理,在为“优先份额”实现预期收益率之后,整个投资产品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均归“进取份额”来进行分配。

不难看出,尽管是同一款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通过份额与收益分配之间的“分级”,却构造出了两款收益与风险完全不同的产品。

其中,对于认购“优先份额”的投资者来说,无异于授资于一笔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分别为6%(认购金额小于50万元)和6.5%(认购金额大于50万元)。无论新股申购市场如何变化,假使新股申购获益水平与目前基本相当,投资者可以稳当地获取预期收益;而未来新股申购行情发生扭转,投资者也不必忧虑,因为有了“优先份额”的参与,这很类似于一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的自有资金参与并保障承诺的条款,在整体投资不发生巨大亏损的前提下,认购“优先份额”也基本可以稳赚预期收益。不过风险总是与收益对等的,在市场较为有利的情况下,在获得保障收益的同时,整个投资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与“优先份额”的投资者就无缘了,届时你的投资额就相当于在为“进取份额”的投资者“打工”。

而选择“进取份额”的投资者,在没有收益保障、本金亦有可能受到亏损的高风险之下,则有可能受益于杠杆所带来的收益放大效应。由9:1的份额比例,可以计算出杠杆的放大倍数为10倍。由于无法获知“优先份额”中50万元以下及以上的认购比例,我们不妨假设“优先份额”中所有的认购额均可获得6.5%的预期收益,对于20亿元的总投资计划来说,当总投资计划获得的收益率等于5.85%(18亿元×6.5%/20亿元)时,“优先份额”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预期回报;而当总投资计划的收益率高于5.85%时,投资的所有收益都将归“进取份额”的投资者所有,这时候总收益每上升1%,“进取份额”的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率就上升10%。比如总投资计划的收益回报上升至7.85%,那么20亿元×(7.85%-5.85%)=0.4亿元的收益将分配至2亿元的“优先份额”中,不考虑资金管理方的收益提取等因素,此时“进取”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回报为20%,资金杠杆将收益放大了10倍。

由此足见“进取份额”是一份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当然对于这部分的投资额,资金管理者也设置了较高的收益提取条款,会对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点也是投资者需要关注到的。

代表性产品2中行私人银行某信托计划

与上述的工行新股申购产品相比,中行私人银行部所销售的一款信托计划从份额与收益率分配结构上,与瑞福基金更为类似。但是不同的是,作为一款理财计划,该产品为“进取型”投资者设定了止损位,使其在拥有获得杠杆效应所带来的高额收益可能性的同时,拥有部分本金保障。

中行的这款信托计划投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和权证、申购新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样,这款投资计划也将产品份额分作了两个部分——“稳健型”和“进取型”,两者的资金规模比例为1:1。

按照投资计划的设定,总投资计划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由“稳健型”的投资者获得,直到达到6.87%的固定收益回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之后的收益将由“进取型”的投资者获得,直到达到同等的收益回报。在两者均获得这一回报之后,投资计划的总回报将按照1:9的比例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当“稳健型”和“进取型”份额均达到了一年期存款利率+3%的收益回报后,“进取型”产品的投资者就可以享受到“杠杆”所带来的收益放大效应了。假设总体投资收益回报超过了6.87%,那么总投资计划的收益每增加1%,“进取型”份额的收益就增加1.8‰而“稳健型”份额的收益增加0.2%。

对于不同的投资者选择“稳健”或是“进取”,都各有利弊。“稳健型”投资者可以通过总投资计划的设计,达到固定的收益,同时在投资标的表现向好的情况下,有机会获得额外的浮动收益。“进取型”投资者则能在“稳健型”投资者获得预定收益回报后,获得1.8倍的杠杆放大投资回报。当然,放大回报的实现也需要付出代价,“进取型”除本身投资失利外,亦有义务保证“稳健型”投资者收益回报的实现。但中行在这一产品中设定了“最高亏损额”比例为“进取型”投资额的20%。

代表产品3光大某新股申购产品

与工行和中行的两只产品中客户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的“分级”所不一样,近期光大银行所推出的几只新股申购理财产品中,则采用了与信托产品相结合的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银行理财产品所进行的投资份额,将投向于信托产品中的“优先受益权”部分。换句话来说,在信托计划中进行了“分级”的份额与收益分配设置,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则为信托产品的“优先”部分。

光大的产品设计人员介绍说:“这一类型产品主要是针对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而设置,在获得稳定的收益回报的同时,还可以从信托计划的总体收益中获得收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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