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

2024-08-01

配电工程(精选8篇)

1.配电工程 篇一

2012年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考试:低压配电设计1

一、电器的选择

1)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3、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4、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2)验算电器在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3)隔离电器的安装

1、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2、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3、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4、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插头与插座;连接片;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熔断器。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4)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1、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2、继电器、接触器;

3、半导体电器;

4、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二、导体的选择

1)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2)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2、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下面的规定。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2)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铜 芯1.0 铝芯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铜 芯1.0 铝芯 2.5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铜 芯 0.75 铝芯 2.5

3)敷设路径的冷却条件: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4)环敷设境温度的校正: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K=√(t1-t0)/(t2-t0)(2.2.4)

式中K:温度校正系数;

t1: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2: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5)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1、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2、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6)中性线截面

1、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2、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3、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7)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截面

1、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PE线最小截面

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S≤S ≤35 16

S>35 S/2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3、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禁用作PEN线。

4、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2.配电工程 篇二

1.1 工程量清单

是指设计工程建设的措施项目、零星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等费用清单。

1.2 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完工之后所耗费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工程设备费、企业管理费以及企业利润, 还有相应的风险费用。

1.3 措施项目费

为了达成某个项目的施工, 在在改工程进行时与该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防护方面多花费的项目费用。

1.4 企业定额

根据企业的现有技术水平与施工条件、与工程计划有关的施工, 规定给企业人员施工的花费限度。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人员有两种, 第一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专门进行编制;第二公司委托的具有专门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来编制。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编制的内容中除实物消耗形态的项目之外, 招标方还应列出非实物形态的竞争费用。同时也要明确竞争与非竞争工程费用的分类。

2.1 总说明

说明输电工程的大致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主要是指工程的规模、特征、周边的环境、工程现场的状况等内容。其他有关内容还包括输配电工程的范围、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工程质量和材料要求、交通运输状况、文明施工与保护环境、以及工程的其他特殊要求等。

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编码、特征以及工程量和计量单位。

2.2.1 项目名称

指某一工程项目所规定的正式名称, 应根据附录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来确立。

工程名称: 金额单位:

工程名称: 金额单位:

工程名称: 金额单位

2.2.2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一共分为五个级别, 分别用不同的数字表示。前四级编码都是统一的;最后第五级是依据建设输电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来划分的。含义分别如下: (1) 第一级前两位代表分类工程的不同顺序;01为建筑工程、02为装饰装修工程、03为安装工程、04为市政工程、05为园林绿化工程;06为矿山工程; (2) 第二级三、四位代表专业工程的顺序代码; (3) 第三级五、六位表示分部工程号; (4) 第四级七、八、九位代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号; (5) 最后一级最后三位数字代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顺序代号。

2.2.3 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准确的描述了项各个目, 是确定单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依据, 也是遵循合同义务的前提。由清单编制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确定, 分部由不同的人不择编制, 清楚描述项目的实质。项目特征的描述, 可以采用标准图集等再结合文字补充进行描述、或者结合计价规范附录中相关项目特征的要求, 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 依据工程结构、工程建设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 进行详细而准确的描述和说明。以满足组成综合单价为前提。

2.2.4 工程数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是采用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之后得到的结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以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严格按照图纸所标注的尺寸计算, 同时要计算清楚准确, 保证计量单位一致, 投标人报价时, 应当要考虑到工程进行是的耗费的各项内容以及增加的工程量。

2.2.5 计量单位

根据国际惯例规定,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基本单位, (1)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 以“吨”为单位, 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第四位四舍五入; (2) 以体积、面积、长度计算的项目——立方米、平方米、米,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第三位四舍五入; (3) 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项应取整数。有特殊计量单位的, 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 选择能够体现该项目特征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2.3 措施项目清单

是指为了使工程项目施工顺利完成, 在该工程施工前后所发生的各项生活技术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清单。 (表1)

2.4 其他项目清单

指的是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根据工程建设情况, 可划分为拆除旧有设施费用、调试线路运费或整套启动配合费, 塔基用地费, 林木砍伐补偿费、青苗赔偿费, 招货物交接时仓库的装卸、运输和保管费, 电力线停电损失补偿费, 采石场封停费, 检测桩基费, 干扰电线路费等。

2.5 零星项目清单

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 细致列明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

2.6 规费项目清单

按照工程拟建的实质情况, 列明以下内容:社会保障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

2.7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按照工程建设的细致情况, 列明所用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方式等。 (表2)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所有费用。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 按本规范执行招标的送电线路工程, 编制投标报价、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表3)

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参照本标准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时对招标人已列项目可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报价。投标人增列项目, 依照工程实际需要增列, 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报价。 (表4)

零星项目清单的计价应按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确定。如表5所示。

应按招标人所列明的项目由投标人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报价制定规费项目清单的计价。

投标报价应按照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定额或者将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电力行业定额作为参考进行编制。

4 结论

输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容繁多, 每一个步骤都十分的重要, 要想做好计价处理, 就应当重视各个环节, 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加强对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促使输电工程项目得到更好的发展。

摘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统一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可以更好的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本文主要总结了关于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输配电工,工程量,清单计价

参考文献

[1]陈映雪.探析工程量清单计价[J].科技资讯, 2006 (14)

3.变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探讨 篇三

关键词:变配电;安装; 施工技术;要点;变压器;电压切换装置

中图分类号:TM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1)18-0026-02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电力需求量不断攀升,人们安全用电意识越来越强。变配电设备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电网的运行是否可靠,关系到人们用电的安全性。因此,变配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不容忽视。掌握正确的施工技术是保障变配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

1施工前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熟悉图纸资料,弄清设计图的设计内容,注意图纸和产品技术资料提出的具体施工要求。考虑与主体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配合问题,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前要认真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必须熟悉有关电力工程的技术规范,弄清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法。

2安装设备及材料合格

查验设备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应有出厂试验记录。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带有防护罩的干式变压器,防护罩与变压器的间距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各种规格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除地脚螺栓及防震装置螺栓外,均应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平垫圈和弹簧垫。蛇皮管、耐油塑料管、电焊条、防锈漆、调和漆及变压器油,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纸及设备技术文件核对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是否齐全、有无丢失及损坏。变压器本体外观检查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完好无损伤。油箱封闭是否良好,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标处油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绝缘瓷件及环氧树脂铸件有无损伤、缺陷及裂纹。变压器所有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铁芯无变形,表面漆层良好,铁芯应接地良好。线圈的绝缘层应完整,表面无变色、脆裂、击穿等缺陷。高低压线圈无移动变位情况。线圈间、线圈与铁芯、铁芯与轭铁间的绝缘层应完整无松动。引出线绝缘良好,包扎紧固无破裂情况,引出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其固定支架应紧固,引出线与套管连接牢靠,接触良好、紧密,引出线接线正确。所有能触及的穿心螺栓应连接紧固。油路应畅通,油箱底部清洁无油垢杂物,油箱内壁无锈蚀。器身检查完毕后,应用合格的变压器油冲洗,并从箱底将油堵放净。吊芯过程中,芯子与箱壁不应碰撞。要对油系统密封进行全面、仔细检查,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

3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安装电力变压器时,必须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常使用的电气机具的布置和装设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程。进行吊装作业前,索具、机具必须先经过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安装使用的各种电气机具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进行变压器、电抗器干燥、变压器油过滤时,应慎重作业,备好消防器材。在使用移动式照明时,严禁进入油箱里工作或用绝缘不良的导线敷设临时电源等。手持活动型电动工具应设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触电。变压器上安装套管和油箱顶部上的附件时,以及在注油和试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滑跌和摔下。在过滤变压器油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注意防火。在检查电力变压器芯部和安装油箱顶盖上的附件时,要严防螺帽、螺杆、垫圈、小型工具,甚至安装人员衣袋内的物品落入油箱。

4变压器安装的注意事项

变压器就位可用汽车吊直接甩进变压器室内,或搭设临时轨道,用三步搭、吊链吊至临时轨道上,然后用吊链拉入室内合适位置。变压器就位时,应注意其方位和距墙尺寸应与图纸相符,允许误差为±25 mm,图纸无标注时,纵向接轨道定位,横向距离不得小于800 mm,距门不得小于1 000 mm,变压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轨距与轮距应配合,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变压器宽面推进时,低压侧应向外;窄面推进时,油枕侧一般应向外。装有开关的情况下,操作方向应留有1 200 mm以上的宽度。油浸变压器的安装,应考虑在带电的情况下,便于检查油枕和套管中的油位、上层油温、瓦斯继电器等。装有滚轮的变压器,滚轮应转动灵活,在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装置加以固定。

5温度计安装前进行校验

温度计安装前应进行校验,油浸变压器一次元件应安装在变压器顶盖上的温度计套筒内,并加适当变压器油;二次仪表挂在变压器一侧的预留板上。干式变压器一次元件应按位置安装,二次仪表安装在便于观测的变压器护网栏上。软管不得有压扁或死弯,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 mm,剩余部分应盘圈并固定在温度计附近。干式变压器的电阻温度计,一次元件应预埋在变压器内,二次仪表应安装在值班室或操作台上,导线应符合仪表要求,并加以适当的附加电阻校验调试后方可使用。

6电压切换装置紧固准确

变压器电压切换装置各分接点与线圈的联线应紧固正确,且接触紧密良好。转动点应正确停留在各个位置上,并与指示位置一致。电压切换装置的拉杆、分接头的凸轮、小轴销子等应完整无损;转动盘应动作灵活,密封良好。有载调压切换装置转动到极限位置时,应装有机械连锁与带有限位开关的电气连锁。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控制箱一般应安装在值班室或操作台上,联线应正确无误,并应调整好,手动、自动工作正常,档位指示正确。

7变压器交接试验

变压器的交接试验应由当地供电部门许可的试验室进行。8送电前全面检查

变压器试运行前应做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试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运行。各种交接试验单据齐全,数据符合要求。变压器应清理、擦拭干净,顶盖上无遗留杂物,本体及附件无缺损,且不渗油。变压器一、二次引线相位正确,绝缘良好,接地线良好。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工作正常;事故排油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齐备。油浸变压器油系统油门应打开,油门指示正确,油位正常。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操作及联动试验正常。变压器应进行3~5次全压冲击合闸,并无异常情况,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油浸变压器带电后,检查油系统不应有渗油现象。变压器试运行要注意冲击电流;空载电流;一、二次电压;温度,并做好详细记录。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应核对好相位。变压器空载运行24 h,无异常情况,方可投入负荷运行。

9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变配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过关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变配电安装工程一直是电力部门和用电客户共同关注的问题。合理选择安装施工方案,可有效提高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对保证电网的电压质量起到关键作用。

Of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and Installation Works

Duan Xiaorong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and installation works to protect the safe operation of critical power, related to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fe. Article on the power distribution and installation works for the specific set of technical points, and suggested tha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nstallation issues.

4.10kV配电工程验收申请 篇四

验收申请

项目编码(报建编码): 工程名称:某某10kV配电工程

建设单位: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工程概况

总装机容量 5200kVA 建筑面积 M2 该变电工程包括两座10kV变电建筑面积所(即公变房与专变房),总装机容量5200kVA。公变房总装机容量为3200kVA,由4台800kVA SCB10-10/0.4/0.23干式变压器、8台HXGN-12 10kV高压柜、14台GCS0.4kV低压柜所组成。专变房总装机容量为2000kVA,由2台1000kVA SCB10-10/0.4/0.23干式变压器(一备一用)、5台HXGN-12 10kV高压柜、18台GCS0.4kV低压柜所组成。

该变电工程为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10 kV电源由室外电缆分支箱经YJV-10 185mm²电缆引至公变房1S高压柜。公变房7S高压柜引出一条YJV-10 95mm²电缆接至专变房1S高压柜向专变房供电。公变房各变压器高压电缆为YJV-10 35mm²,专变房各变压器高压电缆为YJV-10 70mm²。

公变房投运容量为3200 kVA 即800kVA 4台,各变压器均为分列运行,特殊情况下1B与2B,3B与4B经母联互为热备用。专变房投运容量为1000kVA 1台,2台变压器为一备一用。验收申请

该工程由某某集团供应设备,进行安装,经某某电力局调试部门试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今特报告,请贵局派员前往对该变电所进行验收。呈

某某电业局:

某某电力局:

5.变配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五

合 同 双 方: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部分)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经 文批准,建设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经

过招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

4、承包范围和内容: 。

5、 其他需要约定的工程概况内容 。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未能接通而影响施工。

(2)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在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因设计变更而延误工期的。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而影响进度。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工程总价

1、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按甲方审定的本工程预算总额承包,包工包料(其中:不含 )。

3、 预算、结算编制依据:

4、遇下列情况,承包总价可作相应调整:

(1)本工程承包总价为暂估价,经双方确认暂估价有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

(3)经双方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

(4)经甲方批准在施工中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条 工程承包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在-------天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期付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齐后的-------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其余-------%的

价款留做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未发生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甲方一次付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内,乙方将竣工资料(含发生的单项设计变更竣工资

料)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设备、材料供应

1、以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领取并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及运输费用:

2、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费用。

3、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在设备、材料到货前一天应相互及时通知,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查、质量验收。

4、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其复验、退换、返工、停窝工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工程分包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经甲方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必须将分包人资质交甲方备案后,乙方才可与符合资质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分包部分合同款的 %的违约金。 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甲方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开工条件。

(3)提供设备材料

甲方应负责提供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其他实物。

(4)发布开工通知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5)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乙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6)及时提供图纸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和调整合同价款。

(8)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或自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施工资料,并配合设计完成竣工图。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施工图和有关变更、洽商,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4)施工准备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令,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6)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7) 保证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8)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乙方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一经确认,并对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9) 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乙方应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合同上的施工进度要求按期完工,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总工期滞后,并对为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10)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1)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因上述事宜罚款,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乙方会同甲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2)设备及材料保管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现场设备及材料代保管合同要求,对现场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但乙方不得擅自通知设备和材料厂家提前或推迟设备和材料的合同交货期。

(13)报送工程进度

每月 25日 前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一式二份(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和《甲方供应设备材料》月供应计划一式二份。

(14)完工清场和撤离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否则,甲方可代其处理。

(15)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应无偿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乙方还应无偿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

(16)完成工程总结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投运后(以工程启动时间安排为准)一月内,完成针对自身在本工程中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工程总结,并以电子文件(1份)和书面形式(四份)上交甲方。

第八条 合同适用的标准和法律

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第九条 施工图纸要求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做好图纸__。

2、乙方如有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合同约定处理。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以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查验时使用。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目标:

(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和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本工程在质量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如下:

以上如与国家及部现行标准不符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 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委托 按国家规定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工程监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应按质量验证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监理单位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重新检验

虽经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当甲方认为需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其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经甲方、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一切

费用由乙方自负。

8、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低于施工图设计及质量标准的质量问题,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确认确需返工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应以竣工图纸及说明书、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 用,即视同已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其他

(1)质量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性质量缺陷。

(4)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不当,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设备和材料不合格或损坏 ,应由

乙方更换、返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质量争议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施工资质的有关文件。

2、乙方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包括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甲方认为需要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安全保证金的,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5、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对乙方施工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6、乙方应制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并认真执行,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规程或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合理,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自身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工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年(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保修期限为:

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出现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安排修理。乙方拒不修理或不按期修复时,甲方可让第三方进行修复,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工期不予以顺延。

2、乙方延期开工未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四条 施工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

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下列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由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更换。如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换或更改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未支付价款的 %计算。 第十六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进行核实,核实后报送甲方确认;

(3)甲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未经)确认;

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和乙方商议确定索赔金额,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又未达成协议,导致工程停工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在连续累计停止施工超过 日后,乙方仍不履行合同或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签定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以上2、3、4、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 日内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乙方逾期不处理或不撤出的,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8、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甲方确认。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如果我公司为甲方,去掉①、⑤。)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②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具体投保内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或与被投保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项,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合同另有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图纸、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4、合同附件有: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6、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签约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

甲方(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6.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工程项目安全总目标:

l 创无事故工程。

二、项目部安全目标:

l 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l 杜绝倒塔、倒抱杆、高空坠落等重大事故;

l 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l 不发生火灾、爆炸和失窃事故;

l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目标:

l 控制轻伤的障碍;

l 不发生其它一般事故。

四、施工队安全目标:

l 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输变配工程项目总指挥1人,项目总工1人,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成立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管理机构,对输变配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安全生产管理,下设线路安装组和土建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施工作业管理。

《输变配工程项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是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根据输变配施工项目要求,确定项目经理和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项目部及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安全目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控制轻伤、消除违章,确保本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1.3组织审定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1.4领导与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分析会;参加施工班组安全活动,抽查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严肃查处违章,建立查处违章记录簿。

1.5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施工班组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

1.6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上组织施工。

1.7督查工程项目内业资料和安全管理帐卡表册建立和使用。

1.8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负责做好外雇施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项目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2.1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项目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2.4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2.5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2.6组织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2.7负责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措施。

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3.3对重要施工环节,要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检查生产施工情况,查纠违章作业。

3.4参加本项目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审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检查施工、操作情况。

3.5参与布置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月检查一次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有签字。

3.6负责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施工工地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7对外雇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实施全方位安全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3.8参加工地各类事故的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4、项目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4.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制定班组施工安全目标,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具体保证措施,与班员签订项目工程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上级文件、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4主持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活动效果负责。

4.5督促班组做好每项施工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做好记录。

4.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4.7组织参加施工安全活动,落实各项生产施工安全措施。

4.8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上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未遂及事故等,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4.10检查各作业组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项目施工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5.1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5.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精神,并带头遵守规程。

5.3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5.4协助班组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施工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5.5参加本班组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2.2在每月安全工会会议上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法规、文件、规定、事故通报等,研究讨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2.3各施工组在参加完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后,需组织本队伍人员召开队安全例会,传达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内容,并分析本队全所发生的各项事故、隐患及安全工作情况。

2.4工程项目部领导(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创造条件参加各施工队安全生产例会。

2.5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贯彻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3.1经常性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领导、总工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施工队安全员每天坚持施工现场的罗巡视检查,进行跟踪指导、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及时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定期性的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安全组组长带队、专业人员参加,可邀请施工队成员参加,对每个参加施工的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3.4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检查范围中,每半月一次,并注明被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3.5施工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施工组长带队,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3.6骑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8安全检查内容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管理------查施工现场存在原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的整改及处理情况。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情况。查事故处理------查事故发生情况,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给施工队限期整改,整改后书面反馈给工程项目部复检,复检不合格继续整改。对复检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考核。

3.10限期整改通知单应由被查单位(工地)施工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接收,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于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处理的问题,按“三定”(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消除。

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1各施工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本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2工程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3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

4.4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同时贯彻执行,各部门必须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

5、《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5.1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简报等)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程序认真进行,不得走过场,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80分为及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2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针对各分部工程的特点(基础工程、组建工程、架线工程)组织各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书方可分配工作。因工程需要,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4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或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6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三违”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6.1安全作业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的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的规定。

6.2一切施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作业票,并应严格按其规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用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6.3安全作业票由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发,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员监督审核,凡未经签发的安全作业票一律无效。

6.4施工组根据现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保、参加人员技术情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6.5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作业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章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

6.6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 任何施工作业前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制度。危险点分析由施工队长或工序负责人到作业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清楚工作环保、作业方法,针对危险点,执行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包括: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7、《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7.1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7.2明确各驻点防火安全责任人。在防火期间严禁在野外吸烟、动炎,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野外用火。严禁私拉电线或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控制好火源、电源,并落实责任人。

7.3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7.4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7.5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按《鸡西电业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组和中施工组负责,即实行材料组、施工组、使用人员三级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

8.2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组合 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8.3易爆物品的购买,必须由物资部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兵种,在项目部开介绍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施工队自行购买。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邻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8.4运输易爆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载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严禁用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动翻斗车运输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西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易爆物品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公路上运输易爆物品时,车辆应限速行驶。途中停歇时,应离建筑设施和居民区一百米以上,并有专人看管;运输易爆物品时,应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装运易爆物品的车辆,要悬挂醒目的危险信号标志。在施工现场,因车辆不足或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雷管(不超过二十枚)。携带雷管的人员要坐在驾驶室内,并有防震、防火措施;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均易爆物品搭乘公共电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货件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存储、保管,物资部门及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药库内。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选择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用库,设专人管理,并落实可靠的专人看护,做好看护记录。同时要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各施工组(队)使用易爆物品,项目部随时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

8.5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材料组及施工组必须建立易爆物品储存、保管、领取发放手续,并填写《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基础工程结束时,上交项目部。施工组保管理员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实、剩余清退返库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转卖、私卖、私拿、私用爆破物品。建立库房和需要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爆破物品应按核定数量储存,严禁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存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应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堆放整齐,库区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要及时清除库内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品。严禁把易爆物品带回办公室、宿舍、工具库等处随意乱放。工程结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选择安全的地点予以销毁,并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8.6易爆物品的使用规定:施工队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方可工作。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炮被遮护炮口,应专人负责指挥,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前要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使用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易爆物品时,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所规定的内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批准人要在工作单上签字。剩余的爆破物品要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乱扔乱放,入藏私带。易爆物品必须专人领取、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工程式结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员要做到帐清物符,并将填写的《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汇总,上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查。劳务外包工程队从事爆破工作均执行本制度。发现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项目部,并积极查找。

8.7违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对责任者处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职工下岗,民工、临时工辞退,施工队(劳务外包队)清除现场,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易爆物品听;以物易物或变卖少量易爆物品的。]没有运输证明擅自运输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该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同一车运载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不设专人管理或擅离职守的;易爆物品超过储存量的;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为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不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和《看护记录》的;不按规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丢失、被盗的,以及丢失、被盗后隐瞒不报的;未经批准使用易爆物品的;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违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在施工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擅自改变爆破施工地点或爆破作业方案的;爆破作业不盖炮被的;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不按规定处理哑炮的;使用易爆物品炸鱼、炸兽的。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件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的;在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的。

私存、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携带或偷窃少量易爆物品的。

8.8对于违反易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清退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充分认识当地的交通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要有足够的处理各类情况的应变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9.2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执行行车命令单签发手续,各施工组指定一人派车,同时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亲自选择行车路线,对所经道路实地考察,对桥涵承载力进行验证,对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和调头地点要心中有数,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和行车路线,并由班长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9.3驾驶员行车时必须做到限速行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强行超车,在超越机动三轮车时,要判断准确。行车时,要先慢、先让、先停,礼让三分。货物要绑扎牢固。在通过桥梁时,驾驶员要下车察看桥涵的可通过性,无把握时禁止通告,防止压断桥涵发生事故。

9.4车辆通过乡道时要按事先选好的路线行驶,找好调头地点,不得在沟壑处调头。吊车在通过居民区时,对空中障碍要实地测定,不得在情况不明时强行通过。禁止靠沟边行驶,防止侧翻。吊装货物时,要选择好宽敞地点。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并认真填写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记录及行车日记。

9.5无论什么情况,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加重处罚。车辆禁止乱停乱放。由于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未尽事宜,按《华瑞集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以责论处。

10、《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1项目部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必须把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要象对待自己队伍一样,一视同仁,互相关心照顾,安全上严格管理。

10.2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招用。

10.3劳务分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管理法规、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0.4安全资质审查庆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工程项目部总指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经资质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10.5对劳务分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10.6安全资质审查内容: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并通过年检的在有效期内。经过公证的法人代码证。由地方建委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0.7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外包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0.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劳务分包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劳务分包队伍统计上报,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组织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登记备查。根据劳务分包队伍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审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作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签字记录工作。负责与劳务分包队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并按其要求逐项落实。同时存档备查。

10.9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按规定时间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安全措施、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落实安全职责,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接受项目部监督检查,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安全施工情况。

10.10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必须上岗到位,不准擅离职守,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证”,专兼职安监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10.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工程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自行编制的措施须项目部审查后执行项目部的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10.12施工期间安全内业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认真填写、执行。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13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劳务分包队伍应向项目部交纳工程款的3—5%作为安全抵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抵押金50%。发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发生事故,工程结束后,全部返还,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11、《施工项目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1.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及岗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安规学习与考试,必须参加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11.2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必须由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

11.3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罚: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时;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私藏炸药、雷管、枪支、弹药的;参与赌博活动的;调戏侮辱妇女的;酗酒肇事的;

扰乱施工队驻地治安秩序的;阻碍保卫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11.4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处以五至十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偷盗他人财物的;盗卖工程炸药雷管的;盗卖工程物资的;盗卖施工器具的。

11.5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观看淫秽录像、买卖淫秽物品的;包庇坏人坏事,转移赃款赃物的;乱搞男女关系,影响他人家庭关系的。

12、《材料站安全制度》

1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12.2材料、设备按平面布置的有关规定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要有防倾倒措施,材料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导线放置在地面要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侧要掩牢。

12.3起重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吊件和起重臂下严禁有人;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12.4装卸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不得在空中长期停留,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吊钩与钢丝绳接合处要固定,防止脱钩;吊装作业严禁越过电力线,起重臂和吊件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12.5装卸货物时,必须办理工作票,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吊装货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做好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

13、《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3.1配备规定: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正常使用外,还应配备备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检测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13.2管理规定:项目部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项目部、质安部应监督本项目工程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凡采购未经国家鉴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经上级部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在销毁。新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上级部门试验,试验不合格时,严禁使用。

13.3使用规定: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工作人员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会正确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次使用。任何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起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14、《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1工器具的选购、领取和验证:工器具的选用、采购必须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艺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标准和数量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数量提供给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采购。

14.2采购的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国家检验部门的批准证明。

14.3领用施工队必须认真验收核实,对批量较大的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使用前试验试用,做到心中有数。

14.4工器具的日常检查:对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车、双钩紧线器、手拉葫芦、绞磨(机动绞磨)、u型环(包括抱杆脱落环)、地锚、钢丝绳和钢丝绳套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验。

14.5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如:卡线器、手拉葫芦、导引绳、牵引绳、临锚架、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连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过负荷使用。

14.6大绳(棕绳、麻绳)、小绳每日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应按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观察。

14.7公用和个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飞车、各种梯子、手持电动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双方应进行工器具的交接检验。

14.8个人用的工器具,实行谁作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14.9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分部工程结束,必须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的检查、维护、修理。该报废的一定报废,绝不能留下隐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补齐。

15、《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5.1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准随意乱拉乱拽电线。明线必须布线规范,各施工驻点布线后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符合安全规定后使用。

1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人走断电。

15.3经常检查施工、生活用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过夜。一切用电设备的接线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场所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15.4安全用电应注意:不得随意加大熔丝片规格或改用其它材料来取代原有熔丝;不准私拉电线,私接各种电源插座、开关,不准私用电炉;装拆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实施,避免发生触电和短路事故;电线上严禁晾晒衣物,晾衣服的铁丝不能靠近电线,悬空段的间隔不小于1米;移动电器必须有插座,电器插头必须完好;所有电器开关一律使用相应规格的空气开关;每个供电支路上使用的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线路和配电盘的总负载能力,防止因过载引发事故;用电设备必须接好安全地线;凡使用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空调等电器设备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不用时要切断电源;施工用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撤线;所有使用中的电热设备,人员离开现场是必须关闭。

15.4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整改不及时的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16、安全奖惩制度

16.1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原则,符合下列条件则进行奖励:主动积极地发现严重(紧急)隐患,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的发生;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管理人员。

16.2奖励标准:避免群伤、群亡事故,奖励XX~5000元;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1000~XX元;避免人身重伤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500元;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出现后果者,奖励200~500元;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16.3有下列违章行为者进行处罚: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签发的工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实施;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登带电线路;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误登带电线路;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擅自拆除“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无特种作业证人事特种作业;不执行动火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酒后作业、酒后驾驶;无证加强或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气工具、设施或应装设触电电保安器而未装设;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实施以及其它违章行为。

16.4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及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作业票使用范围

第1条 凡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班组进行施工、大修、技改、非生产施工等作业,除维护工作及使用送,变、配工作票作业外,其他任何施工作业,不论在任何施工地点,都必须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二章 填写作业票的一般要求

第2条 作业票是执行工作任务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填写和签发时,必须正确无误,字迹清楚,并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第3条 作业票要求各单位统一编号。编号的统一原则为:生(生产)字,工(工程)字,××001号起打印在工作票右上角,软页、硬页编号应相同,编号在左起第一、第二位表示年号,第三、四、五位表示顺序号。

第4条 对个别错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在红线顶部补写上正确的字;如有漏字时,可在漏字位置上空白处划“v”记号,并添上漏掉的字,每份作业票,修改不得起过三处,每处不得起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第5条 填错或未执行的作业票,应盖“作废”章,不得撕毁。执行完的作业票应盖“已执行”章。章盖在紧贴作业票格的右下角侧,两份均要盖章。

第6条 “作废”章和“已执行”章的外形尺寸为15×24mm,字体为长印刷体。

第三章 作业票的签发

第7条 作业票的填写,应用仿宋体认真填写。

第8条 作业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9条 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书面公布。

第四章 作业票的填写

第10条“施工项目”栏的填写:写明详细的施工作业名称。

第11条“施工地点”栏的填写:写明具体的施工作业地点。

第12条“施工班及人数”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班的名称及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总人数与安全交底签字人数相符。一个工作总负责人组织几个工作组同时进行工作。应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及总人数。

第13条“施工任务”栏的填写:要较详细地填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得漏作业中严禁添项。施工结束时间填写“施工任务”栏右下角。

第14条“安全施工措施”栏的填写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现场的实际条件,按规程要求填写安全措施。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具体。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对于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对于防火、防止坠物、防止触电、防止碰撞等措施,必须安全可靠。

第16条“领导、安全员审核、审批意见”栏的填写:领导或安全员必须对该施工作业的时间,人员、安全施工措施进行详细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必须签字。

第17条“危险点分析”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同工作班人员一起在开工前对该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记录在该栏目内。危险点分析栏可由该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填写。

第18条“安全交底后签字”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的全部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学习作业票明确无误后,都要在签字栏内签字,绝不许代签字。

第五章 作业票的执行

第19条 非特殊情况,作业票应在工作的前一天签发完,并交到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负责人及全体人员应认真审查,进行危险点分析,以确保作业票的有效性。

第20条 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作业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代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方可签字开工。

第21条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22条 凡从事电气修理的工作,必须两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或作业。

第23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着装检查,着装不合格不许参加作业。

第24条 严禁无票作业,事故抢修可不用作业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第六章 作业票的统计、保管与检查

第25条 应指定专人对已招待和作废的作业票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26条 作业票的招待情况,由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每月报总结时一起报质安部进行检查(计划工作时间不许起过31天;也不许过月)。

第27条 对已招待的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列入每年年终安全总结、评比、竞赛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28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作业票:

1、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作业票扩大使用范围。

3、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4、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者。

5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6、修改超过三处,字迹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8、“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9、安全交底人数不全者。

10、连续错字4个及以上者。

送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送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送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送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三)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施工人员垂直攀登杆塔时使用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或安装附件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五)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相对固定地点的坠落防护。

(六)验电器:用于检查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

(七)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用于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的安全接地。

(八)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

(九)水平安全绳:用于人员高处水平移动过程中的人身防护。

(十)电源配电箱: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动力控制电源。

(十一)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时专用的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二)高处作业平台:通常用于平衡挂线压接作业。

(十三)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十四)便携式卷线盘: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

(十五)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

(十六)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

第八条 输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基面开挖,杜绝出现“平地起坑”等现象,严禁随意弃土。

(二)线路施工作业面尽可能少占耕地,基础开挖实行生熟土分离,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三)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铺垫,并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

(四)山区施工宜尽量选用原有的小道作为小运道路,减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

(五)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积极探索导线展放新技术,减少对跨越物损害。

(六)施工、生活废水不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不随意倾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颜色作如下说明:

(一)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二)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应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三)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色调为墨绿色。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vi手册的要求,标牌的底色可选墨绿色、蓝色、白色;字体主色可选白色、蓝色、红色或黑色。

(四)临时建筑物色调:固定式为蓝色或白色;活动式的为蓝色。

7.人防工程供配电系统设计浅析 篇七

1认清负荷性质

认清负荷性质主要是要分清设备使用场合:平时、消防或战时, 主要负荷有照明、水泵、风机。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战时都使用, 通风设备平时、战时各自独立, 给排水设备部分平战两用部分仅战时使用。

1) 平时照度显著高于战时照度, 平时照明应另设系统。民用建筑内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多为汽车库 (照度标准为75lx) , 战时多为人员掩蔽所 (照度标准为75lx) 或物质库 (照度标准为50lx) , 照度标准基本一致, 平战两种功能共用一套照明系统。如果平时为商场 (照度标准为300lx) , 战时为人员掩蔽所 (照度标准为75lx) , 照度标准相差较大, 平时、战时照明分别供电。

2) 应急照明 (疏散照明、备用照明) 平时战时均要求设置, 但设置标准有较大差异。消防疏散照明和战时疏散照明均要求, 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大于15m, 疏散照明可以平战合用。备用照明战时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10%, 而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50%或100%两档。避难走道 (通道)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电话总机房 (收发信机房) 、防化值班室兼做配电室时备用照明为平战合用 (电源引自ALE1箱) , 防化值班室、值班室备用照明应接战时电源 (电源引自AL1箱三段) 。

3) 排污泵有平时、消防、战时三种应用场合, 三种工况互相组合, 配电系统千差万别:部分排污泵为平时用选AC1箱 (一路平时电源引自AP1箱一段) , 部分排污泵仅战时用选AC2箱 (一路战时电源引自AP1箱二段) , 部分排污泵平时、消防、战时用选AC3箱 (一路战时电源和一路消防电源分别引自AP1箱二段、AT1箱) , 部分排污泵平时、消防用选AC4箱 (一路消防电源引自AT1箱) 。

2明确负荷级别

人防工程内的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以下简称“人防规范”) ;消防设备电力负荷分级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平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及分类建筑规范。

1) 人防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设备电力负荷级别, 依据该设备服务对象级别确定。滤毒室过滤吸收器插座、防化测试用插座箱为战时进风系统服务, 用电负荷级别同战时进风机。人防材料储藏室插座主要为检修战时电气设备, 其级别也应为二级。

2) 战时正常照明负荷级别为战时二级, 人防工程平时正常照明负荷级别多为三级, 此情况平战合用照明系统电源可以直接引自AL1箱二段。

3) 既不能降低负荷级别 (自身可靠性) , 也不能提高负荷级别 (影响其他负荷可靠性, 影响柴油发电机容量) 。如果平时为商场 (照度标准为300lx) , 战时为人员掩蔽所 (照度标准为75lx) , 照度标准相差较大, 平时、战时照明分别供电。平时商场用电容量是战时人员掩蔽所用电容量的4倍, 如果平战照明系统不分, 战时照明用电负荷增加3倍, 战时柴油发电机容量增加。同时增加战时照明故障点, 影响战时照明可靠性。

3选择配电方案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中“多个防护单元供电系统索引表”提供了9个供电方案, 笔者建议照明、动力分开计量, 战时电源引自区域电源附设式人防地下室供电方案选择第4个系统;照明、动力分开计量, 战时电源引自内部电源附设式人防地下室供电方案选择第7个系统。

战时电力负荷级别主要对内部电源提出供电要求, 平时电力负荷级别主要对城市电力系统电源 (简称“外电源”) 提出供电要求。一路外电源即可满足各级战时设备临战期间使用要求, 引入两路外电源就是为满足平时一、二级负荷要求 (配电系统如图2所示) 或电价要求 (配电系统如图1所示) 。

1) 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曾有附设式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其地下3层为核五常五防护队员掩蔽所, 地下2层为核六常六二等人员掩蔽所, 距离区域电站较远, 根据规范每个防护单元由区域电站放射式供电, 不允许人防工程内增加中间级配电装置后再给每个防护单元放射式供电。FD01~02第5、8系统增加中间级配电装置, 不满足人防规范第7.4.9条规定。

2) 减少每个防护单元电源进线数量。每个防护单元一路战时电源, 两路平时电源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电源各一路) , 另外每个防火分区两路应急照明电源, 两路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电伴热等电源, 两路防排烟风机 (即两排一送) 电源。平时汽车库战时二等人员掩蔽所, 一个防火分区应包含两个防护单元, 每个防火分区 (即两个防护单元) 从建筑物低压配电室和电站配电室引出12路电源;平时汽车库战时为配套工程时, 一个防火分区即为一个防护单元, 每个防火分区 (即一个防护单元) 从建筑物低压配电室和电站配电室引出9路电源。

3) 战时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应定性为非消防电源。配电系统图2, AT-RF~1WL1应急照明只可接战时应急照明, 不能确定为消防、战时合用应急照明;AT-RF~2WL1照明可确定为平时二级照明战时二级照明;AT-RF~2WL9排水泵可接战时排水泵, 也可接平战合用排水泵, 但不可接平时、消防、战时合用排水泵。主要错误就是误将战时外电源作为消防电源, 违反了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的规定。

4) 人防地下室引自电力系统外电源, 应定义为战时电源, 不能定义为平时电源。配电系统图3, RFAP1箱进线引自1AA4-7柜的一路电源, 应定义为战时外电源, 将此电源取消是错误的。不能认为AC1箱引自1AA4.5-5消防工作备用电源兼作AC1箱战时外电源, 不能认为AC2箱引自1AA4.5-6消防工作备用电源兼作AC2箱战时外电源。即便RFAP1箱战时外电源、AC1箱消防工作电源、AC2箱消防工作电源引自建筑物低压配电室同一配电柜1AA4柜, 也要保证消防电源、战时外电源专用性。

5) 每个防护单元内供电系统, 笔者建议选择FD01~02一个防护单元内供电系统如图3所示。其中示意图2-AT1中战时及平时应急照明, 不满足消防设备配电要求;示意图5-AT3中战时及平时应急照明, 不满足战时设备负荷级别要求。

4结束语

民用建筑中附设式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其特殊性在于“附设”及“平战结合”, 必须遵循局部与整体关系, 必须满足战时与平时两种功能要求。其供配电系统设计, 应首先认清负荷性质, 然后确定负荷级别, 再选择配电方案。设计过程应既要做到战时电气设计合理, 又要满足平时、消防电气设计可靠。

本文介绍了人防工程供电系统设计步骤以及具体的供电方案, 并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能与业内同行共勉。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附建式人防工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并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寻求解决办法。

关键词:负荷性质,负荷级别,供电方案

参考文献

[1]路清淇.大型防空地下室供配电设计探讨[J].建筑电气, 2012, 31 (11) :39-43.

[2]杨新军.某人防地下室电气设计[J].现代建筑电气, 2013, 2:48-51.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2009) [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

[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FD01~02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4.

[5]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S].内部发行, 2005.

8.地铁变配电系统的工程设计分析 篇八

【关键字】地铁;变配电系统;工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U23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275-01

1、地铁变配电系统的重要性

地铁的全称是地下铁道。它是一种独立并且有轨的交通系统,一般不会受到地面道路以及天气情况的影响,地铁是按照设计的能力正常运行的,能够快速、安全并且舒适地运送来回的乘客。地铁的效率很高,并且不会产生污染,也可以实现乘客大运量的要求,有着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世界上第一条地下铁道是出现在英国伦敦。现在,伦敦依然是世界上地铁交通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这些纵横交错的地下铁道给城市提供了更加快速、更为便捷的运输工具,不但大大的缓解了地表交通的压力,同时也成为了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

地铁属于有轨交通,它的运输组织、功能实现以及安全保证都需要遵循有轨交通的客观规律。在运输组织方面,地铁必须实行集中调度、并且统一指挥、按照运行图去组织行车;在功能实现的方面,各个相关专业例如隧道、车辆、供电、线路、通信、BAS、AFC和通风空调、给排水工程、消防措施、照明队伍、电梯部门、门禁部门、屏蔽门等等都应该保证状态良好,保证正常的运行;在安全保证这一方面,主要是依靠行车组织以及众多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来为必要的行车间隔以及正确的行车经路做出保证。

2、地铁变配电系统工程设计的主要特点

在地铁车站里面,配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是最为复杂而又繁重的工作,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负荷计算、总体配电方案、动力配电系统以及照明配电系统。

2.1 负荷计算

地铁的实际负荷并不是所有用电设备额定功率相加之和。因为用电设备是不可能全部一起同时工作的,一般设备都不可能全部都满负荷,每一件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也不都是相同的。因此,在地铁电气系统的设计过程当中,一定要找出这些用电设备的等效负荷。“等效”的意思是这些用电设备在实际运行的时候产生的最大的热效应和等效的负荷所产生出的热效应相等,同时产生出来的最大温升和等效负荷所产生出的最高温升也相等。按照等效负荷,从满足用电设备的发热条件这个角度来选择各种用电设备。计算的负荷功率或者是负荷电流被称为“计算负荷”。计算负荷的计算可参照下列的公式:

其中n为用电设备总数,i为设备序列号,Q为用电计算负荷kVA,si为用电设备i的视在功率kVAR,Pi为用电设备i的有功功率kW。计算负荷指的是一种假想的持续负荷,这种负荷的热效应和实际变动的负荷所产生出的最大热效应是相等的。一般采用30分钟的时间间隔的负荷的最大平均值来做计算负荷,它被看为确定供电容量、电气设备以及线材规格、无功补偿与线路压降的依据。计算负荷一定要准确得当,过小的话会引起变压器以及线路过热的现象,加速它的绝缘损坏,而过多的损耗能量,则会增加电压的损失从而破坏正常的运行条件,有时甚至会引起线路失火,结果造成重大的事故。反之,若是计算负荷偏大,则会使变压器的容量过剩,同时线路截面过大,使得开关的整定电流过高,这样就会造成工程投资增加,产生不必要的浪费。所以,应该正确并合理地对地铁的配电系统做工业设计,负荷计算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2 总体配电方案的工程设计

地铁的用电负荷按照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电动机车运行时需要的牵引电力,第二类是车站、区间、车辆段以及控制中心等的建筑物需要的动力照明要用的电,例如风机、空调水泵及电梯、照明、FAS、通信、信号以及屏蔽门等等。地铁供电系统担负了地铁运行所需要的电能的传输以及供应,供电系统是保障地铁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地铁供电系统主要由外部电源和主变电所(也称电源开闭所)以及牵引供电系统和变配电系统、电力监控系统这几个部分组成的。外部电源是来自城市电网,一般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者混合式等的形式,一般外部电源的电压等级是110kV或者10kV。

2.3 动力配电系统

地铁动力指的是地铁车站里面的风机、电机和水泵等必须使用380/220V交流电源的设备。车站动力配电的设计范围一般是从降压变电所的配电变压器后的低压开关柜以及交直流盘馈出的电缆头开始到车站的动力用电设备。因为地铁车站通风的空调设备数量比较多,为了便于集中的供电以及控制,在车站的两端的通风空调机房的附近范围内设置了环控电控室。从环控电控室里给各种风机和空调、水泵等等通风空调设备提供放射式的供电方式来配出电力;冷水机组作为通风空调设备当中容量最大的设备组,一般直接由降压变电所配出。通风空调设备除了可以在环控电控室控制外,一般都是采用就地控制以及综合控制这样两种控制方式。就地控制指的是在设备旁设置就地控制箱,来实现现场的操控;而综合控制指的是在车站综合控制室里面使用BAS系统来实现对设备的控制和监视,并把采集到的信息送到中央控制室里。给排水设备内设置水位自动控制,给BAS系统提供一个监视接口。地铁内一般是采用的超声波液位探测器,它具有了极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照明配电系统

地铁与地面的建筑相比来说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没有天然的采光,而主要依赖人工照明。地铁照明使用的时间较长,而且对于照度及可靠性的要求也很高,尤其是地铁照明能耗所占的电力能耗的比重比较大。所以,在地铁照明设计中应该合理的选用光源、灯具和照明的控制方式,注重提高照明的质量以及照明用品的节能效果。地铁照明分类是:车站一般照明、车站应急照明和区间工作照明、区间应急照明及广告照明和安全照明;应急照明属于一级负荷,车站一般照明、区间工作照明和安全照明属于二级负荷,而广告照明则属于三级负荷。

一般照明:主要分为公共区域照明以及设备管理用房的照明,公共区域照明是集中管理、统一控制的,车站附属的房间和设备用房照明是就地控制,一般是由单独的回路供电。公共区域照明的每一个分区都是采用两路电源来交叉供电的方式,一路电源发生了故障的时候,另一路电源可了维持50%的照明。一旦运营高峰过去之后就能够停掉一部分支路,方便了节约照明用电。夜间列车停运之后把一般的照明关掉,可以依靠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为了确保车站出现故障的时候可以顺利并且安全地疏散乘客,照明人员在地下车站设置了220V的蓄电池组(供电时间大于60分钟),在两路交流电源全部失压的情况下给应急照明供电。应急照明一般在正常情况下是由交流电源供电的,当交流电源停电的时候就自动切换到由蓄电池组供电的电路。应急照明在车站的站厅和站台以及出入口处是常明灯,没有设集中控制;车站附属的房间和设备用房则采用了就地控制。

区间照明:单线隧道设置在行车方向左侧的墙上,可以分为工作照明以及应急照明,每隔5米设置一盏11W的荧光灯,这样的两种照明相间布置。

安全照明:降压变电所电缆夹层和站台板下电缆通道以及高度低于1.8m的风道设置了安全照明,一般采用的是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变压器设置在相应层的照明配电室里面。

广告照明:给设置在公共区域以及出入口处的广告灯箱供电。

3、小结

上一篇:法律与法规的关系下一篇:中考备考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