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2025-02-04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共10篇)(共10篇)

1.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篇一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河南德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德信字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保证担保方河南德信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权益,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债权。乙

方依据德信字第号《借款合同》向甲方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借款月利息为%,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及其

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

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

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

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

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

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股东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2.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篇二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编号:

出质人:(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质权人: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锴雍

根据乙方与************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委托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向**银行**支行(以下称债权人/受益人)申请的期限为***年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同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壹年、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甲方愿意以其个人在银行支行开立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存单(存单编号为:)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提供上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担保债权得以偿还。甲方用作质押的存单,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质押物费用)。

四、质押期间:自本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两年。若借款人/委托人及时、完全、适当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质押期间至乙方收到债权人/受益人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至。1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五、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存单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存单

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六、质押存单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到存款银行办妥核

押手续并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支取质押存单上的款项,不得对存单挂失。

七、如借款人/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编号为号

《》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为其代偿的,乙方有权以支取质押

存单上的存款或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存单,所得款项优先受

偿,或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回购上述存单。

八、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质押存单的孳息,孳息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应按以

下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自质押存

单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三、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

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协议各条款含

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指模)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

3.股权质押融资担保流程材料 篇三

东兴证券经纪业务部负责企业和个人股权质押业务受理,质押年息一般在12%左右,资金三周可以到账!

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提供融资用途,质押率总投资在40%-60%以内,其中沪深大盘股质押率可以到50%左右,如果是第一大股东则可以到55%,中小板类质押率在40%以上,创业板相对较少。

股权质押质押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个人,即不论企业个人只能有一个账户参与质押融资,一下是股权质押融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二.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质权评估.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二.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质权评估.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4.股权质押协议 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 万元(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有关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出质人因就解除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质权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有关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xx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终止:(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3)当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弃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5.银票质押担保协议书(石家庄) 篇五

协议编号:20110907-0

1调资出票方:石家庄玉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项目借款方:深圳市易联凯利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乙方因开发建设项目急需资金,甲方同意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称银票)并由乙方以银票为质物办理质押贷款的形式为乙方提供担保。乙方自行选定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或乙方安排的第三人须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股份权益或项目经营权益(以下称抵押财产)抵押给甲方并办理完备抵押公证或见证手续,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范围,对口安排甲方控股的企业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向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或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开出金额为万元的银票,银票的承兑期间为陆个月;银票的出票人为甲方的控股企业或关联企业,收款人为乙方。双方商定担保期限为叁拾陆个月。担保期限在陆个月以上的,每陆个月末前拾伍日,甲方有偿续开新票,收回原票。

2、甲方按银票票面记载金额的20%(计万元)一次性收取咨询服务费用。担保期限在陆个月以上的,每增加陆个月,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票贴现利率上浮100%向乙方加收一次咨询 1

服务费用。

第二条: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到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采用开立个人联名账户的形式交付。联名账户的开户人为:甲方时佳亮、乙方颜海祁、见证方马于超、钟凯共四人,开户行为:双方共同选定的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某一支行。各方一致同意联名账户的授权人为见证方,由见证方根据以下原则处理联名账户存款:

1、签定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向联名账户内存入万元履约保证金,甲方于保证金到账后叁个工作日内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2、出票时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共同至出票银行现场对出票过程进行见证。银票开出后当场扫描,各方分别保留扫描件,原票由各方加签封存后交甲方保管。乙方将银票扫描件电邮至贷款银行进行查询。

3、在甲方出票后壹个工作日内,如未接到贷款银行确认银票虚假的通知,则在上述时限过后,见证方应无条件将联名账户内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全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举出充分证据证明银票虚假,则见证方应无条件将联名账户内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全部退回给乙方。

4、在本次业务操作过程中,见证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见证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阻止见证方执行本协议约定条款。

第三条:乙方应提供下列真实、有效、合法的企业和项目资料:企业基础资料、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抵押标的(物)

权属证明文件及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批准文件等;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所需手续自行准备齐全。

第四条:针对银行开票需要,甲方安排的银票出票人与乙方正式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由甲方联系银行安排出票。银票收款人一栏乙方开户行确定填写为: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民支行;帐号填写为:***9056。

第五条:乙方或乙方安排的第三人以抵押财产作反担保,与甲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以下称抵押协议)。乙方或乙方安排的第三人应提供有权处臵抵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同时出示法人委托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董事)身份证明等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于甲方所在地公证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办理完备抵押公证或见证手续。

第六条:乙方办理的质押贷款到期日不得早于银票的承兑日(以借款合同中批准的日期为准)。贷款到账后,乙方应立即将款转出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提前还款。乙方须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完备的质押合同之“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或意思相同名称不同的相应条款)一条中明确约定:“出质人(即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前偿还贷款”,并在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银票前将质押合同原件交给甲方保存。

第七条:甲方郑重承诺:保证银票自出票银行正常开出,票面真实并可接受正常查询。在乙方质押借款合同及抵押财产的抵押公证或见证手续按本协议要求办理完备经过甲方确认,并将质押合同原件交予甲方保存后,将银票原件交给贷款银行。保证妥善保管乙方质押合同原件,仅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使用或用于乙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乙方郑重承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真实、有效、合法,可以按照甲方需要办理抵押公证或见证手续。保证银票“只做质押、不得背书转让”(并由甲方在票后背书栏以条形章形式注明以上内容)。保证银票只作质押贷款业务,不得用于票据连接、票据拆分。不得将银票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乙方与其他企业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质押贷款到期时按时还款并将银票退回出票人;或在贷款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形成固定资产后抵押给贷款银行,用于臵换甲方提供的银票质物。保证在甲方出票后肆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质押借款合同及抵押财产的抵押公证或见证手续并经甲方确认,同时将质押合同原件交给甲方保存。乙方选定的质押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民支行,该银行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出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权向见证方索要乙方提存的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出具虚假的银票,见证方应将乙方提存的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甲方还应双倍赔偿乙方先期交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双方商定担保期限在陆个月以上的,乙方于每陆个月末前拾伍日通知甲方续票并已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应按约定开出等额新票,配合乙方贷款银行查询后贷新还旧并收回原票;否则视为甲方违

约,乙方贷款银行有权兑现原票。

3、如乙方及贷款银行怠于行使权利,在甲方出票后壹个工作日内既未前来实地查询也未进行网上查询,则见证方应于上述时限过后无条件将乙方提存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4、如经甲方核实,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完成银票质押借款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自行处理银票,乙方通过见证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获得约定取得的服务费用。

第十条:在正式操作之前或操作过程中,如需修改操作方式和程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甲方所在地签署,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提存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贰份。如有不到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邮箱:

签订时间:年

6.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篇六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公司法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xxx有限公司向xxx借款万元,期限,并与其签订来看有关于该融资需求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为确保质权人基于主合同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出质人同意以其拥有的重庆迈时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的方式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经本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就股权质押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xxx(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

1.本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xxx有限公司与质权人及担保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协议》。

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一切权利。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限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质押登记股权凭证的移交1.本合同签订后股权质押登记的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质权消灭,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实现质权人在主合同中的权利)。

(1)出质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2)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发生法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押股权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任选下列方式之一实现质权:

(1)变卖、拍卖质押股权,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

(2)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 质押股权收益

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所分配的股权收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由质权人收取并持有,出质人为质权人收取股权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当质权人主张质权时,质权人收取的股权收益在质权人主张的质权数额内将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超出部分无息返还出质人。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未发生质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质权因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后,质权人将收取的股权收益无息返还出质人。

第七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押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押股权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先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八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质权实现或不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除外):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3)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6)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银行营业日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送达质权人:

(1)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2)出质人/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或其主要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3)出质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4)出质人/标的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5)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标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配合提供标的公司相应的财务资料,但质权人非经出质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披露、泄露该财务资料。

4.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出质人应承担与质押股权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6.如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出质人拒绝向标的增资等,质权人有理由认为该状况已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7.出质人确认,在质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及相关权利。

第九条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十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质权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足以对质权人实现质权或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出质人每次违约行为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质权人有权主张其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提前到期并依法主张质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声明:

本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7.委托反担保协议[推荐] 篇七

抵押权人(甲方): 债 务 人(乙方): 反担保人(丙方):

乙方向(银行)借款人民币元,借款期限为个月,起始日为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委托丙方为上述借款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号 《xx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二)乙方委托丙方为上述主合同向担保人xx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车辆抵押,反担保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三)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义务及时与担保人xx公司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 :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8.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篇八

反 担 保 保 证 书

致:中建担保有限公司

现:我方委托贵公司办理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受益人”的、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为投标人或施工单位的、交易所办公大楼工程的、保函期限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专业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出具的投标或者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万元整(¥30,000.00)。

在此,我方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保证人做出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向银行申请所办理的该笔保函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保证人保证对上述要求贵公司代为办理的保函的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时,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贵公司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赔偿金、其它费用等欠款,并放弃一切抗辩,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三、本保证人一次性支付贵公司保费,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并向贵方承诺、、事项:

(壹)并向贵公司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自缴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证责任消灭之日止,本保证人无权使用该保证金,贵方有权拒绝从该保证金中支付与保函无关的款项,并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贵方所有。

(贰)本保证人知晓并同意,贵方在本保证人退回保函原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甲方。

(叁)退保函期限在年月日之前,如逾期不退还给乙方,乙方则每天按保函全额的 千分之

一、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元)收取滞纳金(可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不得拒绝支付保函手续费或追回已支付的保函手续费。

四、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任何协议和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五、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 本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保函用

2. 本保证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 本保证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资产清单附后),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保证人承担;

4. 本保证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保证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保证人保证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质押,本担保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费用,则本保证人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担保保证期间为投标保函所述担保期间届满再另加两年。

六、本担保书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担保申请人是否分立、合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担保书更不受担保申请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七、本保证人若违反上述保证,愿承担法律责任。贵公司有权依据本担保书在全国的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上对本保证人及担保申请人违反合同、违背保证的行为予以公示,本保证人无条件接受该公示。

八、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担保书引起纠纷,应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担保书为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自愿合法,本担保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保函所述担保期间届满再另加两年。

9.0190 质押担保合同 篇九

质押担保合同5页 第1页共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编号 【编号】

质权人(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出质人(乙方):

性别: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小额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详见附件1),为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以享有处分权的依法可出质的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权利质押标的及其价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质的(质押权利名称)设定质押,质押权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如质押权利为共有财产的,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质押权利的价值,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

1)、双方协商确认其价值为万元;

2)、经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为万元。

3、质押期间,发生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情形的,乙方应在10日内恢复质押权利的价值,或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质押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及借款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只要发生借款人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时,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一次展期(具体展期时间的长短,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同意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对展期和利率调整后债务依然有效。

第三条 质押期间

1、质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因质押登记部门要求,质押期限登记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质押期限届至,债务人未还清主债务的,则:

1)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质押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期限延长至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权利证书或证明文件移交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权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质登记。

第五条 诚信承诺

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种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约定权利质押担保须经登记生效的,则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共同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登记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将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出质登记未成的,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担保责任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从合同关系独立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余份用于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署。

甲方: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

10.股权质押协议3篇 篇十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 项目,首批借款 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 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 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 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 xxx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 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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