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材料(精选3篇)
1.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材料 篇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提交材料说明(一次性告知)
(为节省你提交行政事项的时间,请仔细阅读下面提示信息咨询联系方式:82313220)
一、申办流程:(请妥善保管注册账号和密码: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均在此系统操作申请)
申请人操作:登录http://182.150.60.215:8188注册(选择 崇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系统申请名称预核并填写提交——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名通知书――申请人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登录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登记资料(经审批机关系统审核后打印纸质资料签字并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签章)――纸质资料递交到审批窗口――审批窗口审批纸质资料与系统填报无误制作登记证书――申请人持证书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申请人登录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提交民政局审核”附件上传印章、基本账户)―――民政部门办结
二、申请资料
1.承诺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表2-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2-2)(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表2-3)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统计表(表2-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工作人员统计表(表2-5)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章程(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请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注册地址)(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
5.验资报告(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二维码)的《验资报告》;(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识的《验资报告》均有效。
6.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或在登记表中签章。慈善类、科技类、社区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不提交此件)。
7.印章备案表、银行账户备案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篇二
(棋社成立范本)XXX民政局:
为了弘扬国粹,增强市民棋类文化氛围,提高市民棋类技艺水平,推动棋类活动发展,经XXXXXX审查同意,XXX拟举办XXXXXXXXXXX,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XXXXXXXXXX。
二、本单位名称:XXXXXXXXX。
三、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是:XXXXXXXXXXX。
四、本单位业务范围是:XXXXXXXXXXXXX。
五、本单位注册资金: XXXXXXXXXXXXXXXX。
六、本单位住所:XXXXXXXXXXX。
……………………………………………………………………………………………………………………………………………………………………………………………………………………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签字:
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材料 篇三
1、成立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举办人或举办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6、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
7、办事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办事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等内部办事机构
8、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9、章程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一式二份。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待民政部门出批复后,到质检部门办理后再提供)
11、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制:持民政厅同意成立的批文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12、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
举办者自制: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电话、在理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务。
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站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教育部门或颁发职业培训许可证的劳动部门盖章认可。
2、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业务主管单位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3、章程
发起人自制:提交向教育和劳动部门申办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民办学校或培训站在向教育或劳动部门申办时应提交章程.同时提交民政部门备案.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民政部制的表格可从中国民间组织网或云南民政网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原始记要。
4、变更住所应提交新的住所使用权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承租协议复印件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离任审计报告;
6、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新的验资报告;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新、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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