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办事处报销标准(精选4篇)
1.驻外办事处报销标准 篇一
驻外办事处主任职责:
(1)完成公司下达业务代表处的销售、回款目标,所属员工业务开发及各项业务工作计划。
(2)制定所辖区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相关预算,及月度工作计划,报营销中心通过后 执行,并按要求定期总结,提交相关报表。
(3)对所辖区域市场进行业务开发。并指派合适的业务经理协助负责区域内重点客户的开发和服务。
(4)汇总建立客户档案,定时拜访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5)收集建立市场信息档案,定期上报营销中心,为区域市场销售、公司销售策略提供决策依据。
(6)负责业务代表处业务经理的工作技能提升及辅导,制定日常培训计划。
要求:具有五年以上的销售经验、销售管理经验、丰富的销售能力及社会阅历,能适应长期驻外工作。
驻外办事处业务经理职责:
(1)根据公司下达的业务目标,进行业务开拓,市场开发。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市场、渠道进行业务开发,并做好所辖市场市场分析,信息收集,为公司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目标计划定期进行总结分析。
(4)派驻江西、广西、重庆市办事处,进行业务开发。
要求:有工业行业项目销售经验瞱,丰富的销售技巧技能及社会阅历,为派驻地当地人或有当地人际关系者更佳。
良好的仪容仪态仪表,较好的沟通能力。
勇于开拓创新、吃苦耐劳的精神。由公司财务部统一选派,必须是公司信任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具备有关财务出纳、产品等方面的知识。
直接上级:具体工作服从办事处经理领导,但资金业务直接向公司负责。
1.在每一笔发货单据上签字,负责办事处货款收讫、应收款记录与催收工作。2.坚持信用额度控制下的现金现货原则,加强现金管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销售
收入账以及应收款账,每日下班后对帐、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3.遵守公司货款管理规定,及时回笼货款,并与公司财务核对有关财务帐目。4.负责办事处日常费用现金支出管理工作,按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支付收讫。每月
26日前向公司报送如下统计表:A《办事处现金日记帐目》、B《人员考勤表》、C《费用统计表》;D《客户应收款月报表》。
5.负责协助办事处经理管理办事处员工的考勤工作,并按营销中心的工资表发放
工资。
6.负责办事处办公室内勤服务工作,保管各类文件档案,及时登记清理客户档案;
对招牌、专柜、展牌、展板、促销品发放地点及数量进行统计、记录,对办事处
设施、用品进行登记与发放管理及其他文档管理。
2.驻外办事处档案管理规定 篇二
一、目的
为加强驻外销售部档案管理,做好收集、建档、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驻外销售部。
三、档案管理
驻外销售部经理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档案范围
1、公司总部下达的各种文件(含制度、规定、通知、通报等)
2、驻外销售部向总部提报的各种文件
3、驻外销售部财务文件及帐簿
4、驻外销售部销售资料(含销售单据)
5、影像资料(商超促销照片、产品照片等属于办事处保存的影像资料)
6、其他属于驻外销售部保存的档案资料
五、档案立卷归档管理
1、凡是具有查找、利用、保存价值的上述文件资料,驻外销售部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2、归档的资料、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3、对各类文件由相关负责人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如下:
3.1.1产品档案类别:产品价格类、新产品上市方案类、老产品调整类、标签类(新标签印刷及旧标更换),以上要求分类别、分存档。
3.2.1促销档案类别:促销申请类、促销评估类、月度促销规划类,以上要求分类别、分月、分销售部进行归档,每月对以上文件进行装订、存档;
六、档案收发传阅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建立文件收发传阅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驻外销售部草拟的文件由驻外销售部经理提报,分管大区审核,营销副总签批后,对签批文件进行执行、存档,存档的同时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
2、公司总部签发的文件,由驻外销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接收、传阅并归档。
3、保密文件,提报人应注明“保密”字样,确定报送范围,并由专人复印、报送。保密文件的传阅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七、档案利用借阅
1、借阅驻外销售部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2、归还档案时,由管理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八、档案保存期限
办事处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存期的,由总部相关部门临时通知,确定具体保存期限。
九、档案销毁
到期档案需要销毁的,必须由销售部经理指定2人以上负责销毁,销售部经理必须同时在场监督销毁工作,并做好销毁登记记录,以备总部检查。
十、附则
3.驻外办事处管理的攻坚之道 篇三
销售办事处人员外远离公司本部,可以说坐镇指挥的人对他们的日常行为鞭长莫及,因此,大多数公司对办事处管理处于放任与松散的状态,只要给我完成任务,哪管你人在外面怎么过,要的是销售结果。
除了干脆不管之外,有的销售经理管理办事处人员的日常行踪,干脆来个GPS手机定位,听说还很精确,能够精确掌握业务员所处位置,误差精确到200米,是在茶吧、网吧、桑拿室里还是在客户那里,一清二楚。我所知道有些快速消费品公司,就采取定位的形式管理驻外销售人员。
认为以上两种管理方式,都存在严重问题,第一种追求销售结果,放弃行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首先欠缺人情关怀,前线业务员有的只是销售压力,但感受总部的关爱不够;
2、本部对于前线销售人员开展工作的过程、方式、方法难以掌握;
3、很多销售员,特别是新业务员,很难适应外地艰苦环境,加之欠缺必要的约束,根本无心开展业务;
4、长期欠缺管理,一线业务员2到3个月、甚至半年才回总部一次,放任在市场上自生自灭,造成很多公司的销售部门形同茶馆,来一批、走一批、再招一批,管理上所讲的人员大进大出,破坏了部门气场,
第二种管理方式,即类似对销售员实行一日三请示,甚至GPS定位管理,首先从管理上讲就是管理的失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将人当作机械来看,让人感觉公司制度死板,对一线人员不放心;
2、管理存在表面,没有下沉,将管理工厂车间、职能人员的一套方法用在驻外管理上;
3、管理重点错误,对办事处驻外管理,核心是管理,管人的目的是帮助人提高效能,提升积极性,而这样的一种管理方式,有时可能激化一线人员与本部人员的关系,而一旦沟通形成障碍,最终一定会导致组织效能降低。
对于驻外办事处的管理,我见过很多公司编写的办事处管理手册,例如TCL公司的《办事处管理手册》等,里面甚至将促销工作做成类似SOP形式,试图标准化,我对此并不认同,我觉得办事处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大型医药公司,我曾参与办事处管理调研,以前也曾在一家大型快消食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近2年,对办事处管理深有感触。主要分享如下:
一、办事处需要营造文化氛围
4.驻外办事处报销标准 篇四
【发布文号】长府发[1993]13号 【发布日期】1993-03-10 【生效日期】1993-03-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3月10日长府发〔1993〕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使驻外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第三条 驻外办事处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为振兴长春经济服务。
第二章 驻外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第四条 第四条 设立驻外办事处一律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行文。
驻外办事处的建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职数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批。
第五条 第五条 驻外办事处是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是市人民政府派往驻地的正式代表机构。
第六条 第六条 驻外办事处的职责:
(一)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和引进工作。
(二)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三)负责开展内外贸易和物资协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我市同驻地经济区及外商项目的洽谈、产品展销等活动,交依法维护我市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加强我市与中直机关各部门及驻地领导机关的联系。宣传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
(六)负责为我市领导和县级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到驻地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我市在驻地其他各类办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况汇总、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第七条 驻外办事处隶属于市政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驻外办事处的领导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市政府设立驻外办事处联络机构,负责对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设置、调整和统一规划提出意见;了解和掌握驻外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帮助驻地办事处协调关系,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依照主管副市长要求,督促检查驻外办事处自身建设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九条 第九条 驻外办事处主送市政府领导的请示、报告等,按市政府行文程序办理。关系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主管副市长决定,或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第十条 驻外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驻外办事处实行主任办公会或办事处处务会制度,办公会(处务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各处(科)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驻外办事处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落实任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驻外办事处应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机构报送委度工作情况、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政府召开全市性的重要会议应通知驻外办事处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驻外办事处的工作,并与驻外办事处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为振兴长春经济服务。
第三章 驻外办事处人事、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驻外办事处应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及其档案管理,使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处长、副处长由市委组织部管理。非领导职务的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一般干部的调入、调出,应由驻外办事处提出意见,到市人事局办理正式手续。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驻外办事处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任免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组织考核后由党组会(没有成立党组的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一般为三至五年,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驻外办事处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原则上实行轮换制,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可不受年限限制。轮换回来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驻外办事处配备的干部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好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原则上不得从企业调干部。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可定期向驻外办事处派驻干部。将局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地派到驻外办事处锻炼。派驻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由原单位安排工作关另派人接替。派驻的干部只带组织关系,不进办事处编,享受办事处的奖金和补贴,工资和其他福利由原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驻地政府给驻外办事处的常住户口指标,在工作人员调离时驻外办事处应先收回户口指标,然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主任、副主任长期在驻地安家落户,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驻外办事处的主任、副主任离退休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一般干部仍由原办事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的亲属原则上不得调入本办事处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市委组织部每年对驻外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机构可不定期地检查了解驻外办事处的自身建设情况和干部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驻外办事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团结,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功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驻外办事处要严格党团组织和生活,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当地党委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驻外办事处应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驻外办事处要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驻外办事处要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驻外办事处应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驻外办事处应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规定,不得自行改变补助标准。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驻外办事处应加强财务管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政府财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办事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驻外办事处应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加强管理,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的驻外办事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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