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研究(精选8篇)
1.银行监管研究 篇一
强化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
管的研究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实践证明,网络银行不但具有传统金融的高风险性,而且还衍生出许多新的风险类别,使得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作用凸现出来
一网络银行风险与监管要求
1.网络银行混业与全球化经营的现实,需要强化风险监管
网络银行通过企业金融业务银证转账银期转账证券基金业务等,增强了银行产品与证券期货企业金融等机构的连通性,形成了混业经营的现实利用混业模式,一方面银行增加了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分散经营风险,也符合混业经营的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但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风险具有更明显的系统性,金融市场金融资产各类金融机构联系更加密切,相互交织成一个复杂的经济体系,各子系统风险能快速扩
散到其它金融部门因此需要加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确保网络银行安全,防范系统风险的形成与扩散
网络银行基于Internet开展业务,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打破了国别和地理上的限制,缩短了不同区域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远程交易等经济活动成为可能互联网的全球化与跨国界性,使得网络银行业务具有无国界性,通过计算机与网络,网络银行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一端传送到地球的另一端业务的全球化在增加了资金运用效率和调整快捷性的同时,也增加了业务的风险: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会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此,与业务风险的全球性相对应,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也必然要求建立全球范围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防范业务全球化的风险
2.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需要加强风险监管
通常认为网络银行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但实际运行中却产生了更多的信息不对称:
(1)网络银行的产生使得金融业的专业性分工越发
细化,专业化程度更强,加剧不同行业间的信息差别,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基础
(2)新旧信息技术替代频率将加快,技术的变化速度大大地超过了人们知识的更新速度,因而处于信息劣势
(3)网络银行中的信息,尤其是技术管理信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若在市场中充分共享就会导致核心技术机密的外漏,出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减少搭便车行为的考虑,信息供给者有减少信息披露的倾向,导致信息披露不足具有内生性
(4)通常的商品在购买前,可由客户去体验商品的特性使用方法等,通过购买前的触摸掂量试用和查验来辨别商品的质量与性能,消除部分信息不对称;而网络银行产品则是一种经验产品,客户对产品的具体功能使用环境要求使用技术及存在的缺陷等均不能全面了解,只有成为网络银行的客户后才能准确地知道,这加剧产品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传统银行监管的重要依据,由于网络银行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与加剧,需要通过有力的监管来校正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防范风险
二目前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现状
自1998年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以来,网络银行业务一直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普遍重视,但总体上看目前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仍存在着许多不足:
1.风险监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网络银行已开办多年,但仍没有网络银行方面专门的立法,原有《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刑法》《民法》及相关法规都未对网络银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做出过明确解释
网络银行交易主体各方的关系(即客户商业银行网络服务商网上商户和金融认证机构等)没有法律进行调节,责权利及纠纷界定不清;作为跨国界的业务交易平台,网络银行容易产生管辖权法律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法律界定问题,但目
前尚无专门法规来规范
黑客问题深深困扰着网络银行,在我国金融法规中,对黑客问题的处理和预防存在着模糊之处,《刑法》中量刑也很轻,不足于威慑黑客犯罪行为;作为故意犯罪,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和影响,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
2.行业的风险监管存在着许多不足
行业规划的不足,造成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整体上缺乏统一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自成一体,业务标准不一,系统技术标准各异,不利同业服务联合与行业间的合作
网络银行的硬软件标准数据加密强度密码设定通讯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安全的技术参数,目前仍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
已有的网络银行认证建设各自为政已建成的中国金
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电子证书,远没有覆盖网络银行的客户,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认证多采用自己的认证体系从宏观上看,不仅影响网络银行证书服务的效率,而且各家银行重复地开发认证系统,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3.已实施的风险管理规定存在着不完善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有利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但目前的电子签名法中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并没有相应的要求;对目前证书存放在IE中和容易被导出的风险,也没有相应的防范规定;对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与其他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已颁布实施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显然带有一些过渡性特征,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仍然不够深入或并未触及,并且条文明显过于空洞,可操作性较差,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4.现有的风险管理模式受到了挑战
网络银行混业经营的现实,使得现有监管体制的分业监管受到冲击;目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以现场监管为主,在网络银行条件下,银行柜台虚拟化操作无纸化,对常设金融机构监管的模式受到挑战
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过程中,目前控制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很强的静态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
5.监管面临着人才的约束
网络银行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监管当局远没有形成一支满足监管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网络银行也对临柜人员营销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但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复合人才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形成了制约网络银行向纵深发展 的瓶颈
三强化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1.完善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环境建设
加大网络银行的立法力度,制定调整网络银行业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明晰网络银行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制订《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等,对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则,如:《商业银行法》《刑法》《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相应调整,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保障和法律约束的良好制度环境
尽快补充和完善刑法上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种类及相关条例,对利用电脑实施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加强《刑法》中量刑力度,威慑黑客犯罪行为;制定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明确规定,以保护客户的正当权益
2.加强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外部监管
以法律明确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职责,确定对网络银行产品的监管内容和总则,使得监管有法可依;综合运用市场调节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引导网络银行发展,通过政策选择激励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
明确将网络银行监管目标调整为降低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利益,以显现对客户利益的维护,借以促进网络银行业的发展为适应网络银行混业经营的事实,网络银行监管体制应逐步调整为功能型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避免对网络银行采取重复的监管措施,设定信息共享制度,相互开放信息资料库,彼此承认对方监管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从而减轻被监管者的负担并减少监管的成本
可在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的机构中设立网络银行监管机构,专门负责网络银行的监管,跟踪研究和管理网络银行的运作机构,负责对网络银行进行定义与解释制订信息统计报告规范研究发展模式进行协议比较与推广进行信息披露法规审查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等
实施灵活规定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按照开办网络银
行业务主体和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不同,实行不同的市场准入原则;加强日常监管,网络银行须接受各监管机构的日常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检查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对网络银行普遍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制定安全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保证网络银行在退出市场的时候使得客户的利益不因信息的缺失而造成损失1
促进网络银行业他律性监管自律性监管的发展,定期组织行业内部的交流会议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外部审计及社会信用机构的参与作用调整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要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现场检查中监管者可在业务后台直接调取网络银行真实数据;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要求网络银行定期提供数据报告外,还应当要求网络银行定期将其备份的电脑数据提交给监管机构
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网络银行应该制定比传统银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等,通过财务报表网上公示等披露手段披露有关网络银行的信息
3.制定和完善网络银行监管的行业标准
制定网络银行相应的硬软件标准数据加密强度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业务的核心安全技术等国家标准;对传输数据格式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安全的技术参数提出严格的最低限要求;规范网络银行业务开办行的安全检测评估技术报告,对于系统是否达到安全要求,是否存在着技术漏洞,都由相应的授权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技术评定,并由技术评定机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国内网络银行的CA管理,早日结束CA认证各自为政的局面,真正实施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同时完善证书发放证书更新证书查询证书作废等管理
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法》和《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增加其可操作性和制度规定的严密性;加强对电子货币交易的监控,建立起对电子货币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对电子货币应视同传统货币,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
4.促进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与强化风险管理
利用监管当局的权威性,促进商业银行完善网络银行的内控制度,规范风险管理流程,强化岗位之间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覆盖全部业务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分级授权控制制度;按照操作权限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业务授权;整合工作流程,规范前中后台业务运作程序,坚决杜绝逆程序操作现象的发生分析可能出现在申请交易和注销网络银行中的风险点与类别,对风险实施严格的程序控制2
采用成熟的技术手段来建立网络银行系统实时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系统,对网络银行的安全实时监控和定期安全扫描,监控违规操作调查反常事件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利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定量分析模型和预设的各种限定性比例,进行零距离超时空的风险监测,量化描述,对潜在的风险暴发点进行预判,实现风险预警
引入风险应对规划,根据风险偏好和各类风险的特性,明晰各类风险的应对政策,建立网络银行“风险库”和
“风险控制工具库”,明确各种风险应对措施的适用范围,建立应对措施方法体系,提高风险应对过程的科学性3
培育良好的独具特色的风险文化,推行涵盖事前监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引导和推进风险管理和业务的发展通过有效的专业知识制度安排和安全意识,把风险管理的责任扩大到每一项经营活动中,并内化为员工的工作习惯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
加强对全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理念,树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执行政策一丝不苟的良好职业操守,把风险教育作为内部培训和员工发展的一个基础组成部分
5.加强风险监管与控制的国际间协调与合作
在网络银行背景下,要有效地管理风险,各国管理当局必须通力合作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监管当局应主动寻求与其它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吸取国际上法律监管的最新成果;对于可能出现国际司法管辖权的
冲突,应积极同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及时交流信息,强化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措施
6.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网络银行监管体系的人才储备加强对高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应着眼未来,认真考虑这些人才的培养渠道培养方式,为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监管积蓄力量,不断强化监管体系的人力资源基础面对目前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人才不足的现实,商业银行应确立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人才队伍和结构的整合再造,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网络银行运作又精通风险管理的超复合型人才梯队要保证风险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尽快充实对风险监测预警规划控制和处置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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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监管研究 篇二
影子银行最初是在2007年由保罗?麦考利提出。影子银行是指那些不受或很少受央行监管的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等非金融机构, 是与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立的, 但其业务却与传统商业银行类似, 因此也称其为“准银行”、“类银行”等。我国影子银行出现于2005年前后, 最早是在商业银行内部出现。与国外影子银行不同, 我国影子银行大部分都独立分散, 且仅仅是一种融资性机构, 不具有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 影子银行资金主要是以直接融资的形式获得的短期融资, 一般是以自有资金投入, 或者通过各种投资和理财工具获得资金, 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 金融危机波及全球, 在这样的背景下, 各国都将金融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金融监管当局普遍认为, 这次危机产生及传导过程中影子银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正是次贷危机的发生, 才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影子银行的风险, 并逐步意识到要对其加强监管。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
近几年影子银行发展迅速, 一方面, 2011年以来我国银根紧缩, 导致资本市场供求不平衡, 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的某些贷款业务;另一方面, 金融市场不断创新, 需求更加多样化, 影子银行正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了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满足的需求, 在共同影响下影子银行得以迅速壮大。虽然相较于发达国家不成熟, 但是增长势头不逊于其他国家。
根据FSB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2014的Global Shadow Banking Monitoring Report的数据, 全球影子银行规模2014年增长了5万亿美元达到75万亿美元, 其中欧盟规模最大, 占全球的34%, 美国与欧盟势均力敌占到了33%, 而中国仅占到4%, 但是这与2007年的1%相比, 跨越了一大步, 这也表示我国影子银行开始在国际上初露头角。
在统计国内影子银行规模时, 基本是把银行理财产品、小额贷款、信托公司资产和民间借贷包含在内, 计算口径是融资, 这与社会融资规模口径是一样的。从国家统计局数据来看, 我国在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达到16.41万亿, 虽较去年来说下降了5.25%, 但是较2011年同比上涨27.9%;2013年人民币社会融资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47.3%。表1中, 2013年的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的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29.85%, 这点也说明我国影子银行在融资领域规模在不断扩大而且具有重要地位。
我国影子银行形式一般表现为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民间借贷等。其中, 信托贷款最典型。2006年到2013年, 信托业务发展迅速。2013年信托贷款规模更是达到1.84万亿, 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0.6%。在信托业务中,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项目的担保人, 若项目到期不能如期兑付, 信托公司须向投资者兑付, 此时其会面临一定的兑付压力和风险。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近来, 互联网金融受到热捧, 而借由互联网平台发展的网络贷款作为民间借贷的一部分, 也是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估算, 2014年网络贷款线上和线下交易总和超过了1900亿。网络贷款是把双刃剑, 在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由于网络贷款机构对贷款者的征信情况并不了解, 且这些客户大部分是被银行“抛弃”的客户, 违约的风险较大。民间借贷近几年由于高息回报在持续无序扩张, 在浙江等地引发了一些借贷纠纷, 造成当地的经济秩序紊乱。因此, 民间借贷也需要规范其运作以此来降低信贷风险。
此外, 银行理财从2002年发展至今, 其规模在逐步扩大, 但是理财将投资于何种标的、投资于哪个方向的问题披露不透明, 依然存在透明度低和监管力度弱等问题。而委托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
三、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危害
2011年的陕西神木县民间借贷触发民间投资恐慌, 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因民间借贷而引起的中小企业倒闭, 中融国际信托的拍卖抵押资产事件等等都开始让人们关注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
(一) 影子银行自身存在着巨大风险
对于影子银行这种非正规金融机构, 由于其缺乏监管, 不能够完全披露信息, 这就可能造成一定的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还有可能促成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影子银行资金多来源于传统商业银行, 资金大部分是投入高利润行业, 而中小企业面对较高的借贷成本选择放弃投资实体经营再次放贷。影子银行的这种高杠杆性虽然给投资者带来了丰厚利润, 但是可能会造成泡沫经济, 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再者, 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存在联系, 若潜在风险在影子银行间慢慢积聚, 当影子银行风险爆发时, 牵一发而动全身, 传统商业银行可能会面临巨大风险, 这也可能导致风险蔓延到整个国家经济中去。因此影子银行的这种风险高传递性也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波动的。
(二) 影子银行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负面冲击
影子银行运用金融工具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不好资产进行打包然后出售, 影子银行体系掩盖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 导致银行表外业务急速扩张。同时, 由于信贷衍生工具的使用, 使得银行承担大量的信用风险, 而且这些风险在资产负债表内没有体现, 从而使得投资者对银行的财务状况不能准确分析。此外, 影子银行体系内的借款利率如民间借贷利率、委托贷款利率等都高于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这就导致更过的资金流入影子银行, “金融脱媒”现象也加剧, 造成银行吸收存款方面的困难, 就目前国家还没有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情况下, 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依赖息差盈利的模式受到了威胁, 这对商业银行来说也是一种危害。
四、我国影子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 但金融创新使得很多业务在银行、保险、信托中都有交叉, 传统的分业监管已然不适应金融业的发展, 其监管面临很大挑战。像影子银行这样游离于监管之外又是混业经营的融资机构, 还没有整体、统一的监管机构独立监管。监管范围不到位、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交叉重叠等问题就是目前中国影子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 监管范围不到位。目前中国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使得部分新型金融机构处在监管的真空状态下。在对影子银行各个行业进行主管和审批时, 各级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小额贷款公司, 银监会监管信托业, 工信委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 虽然对影子银行的这些业务都有审核准入, 却不利于掌控和监管这些业务。 (2) 监管措施不到位。目前对于影子银行监管来说, 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而仅仅是某些相关业务的通知、禁令, 监管的力度可想而知。 (3) 监管滞后于发展。当前, 金融创新发展迅速, 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交叉发展, 很多行业与其他行业合作“打擦边球”来躲避监管。监管机构面对这些“创新”而没有实时完善监管方式。
五、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建议
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上, 要把握一个度, 如果不加监管可能会导致银行体系的风险蔓延, 如果监管过度可能会阻挡金融创新造成金融业发展的滞缓。我们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既要借鉴国外经验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一) 引导影子银行朝正确合理方向发展
首先, 要对民间借贷正确地引导和规范。存在即合理, 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融资补充作用, 不能因为它存在风险就一味的打压, 而是要正确的看待其存在, 正确引导和规范, 使其能够在金融业充分发挥作用。
其次, 要明确监管主体。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业务由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对于高风险的非法金融机构要严厉监管, 相对地, 要放低透明度较高并且能够为市场提供真正需求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此外, 对影子银行机构要加强监测。在监管过程中, 对于存在违规业务行为的要大力打击, 监管过后, 要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提出解决措施, 并不断加强对影子银行现状的调查, 确保能够掌握行业的准确信息。
(二) 加强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预警
首先, 从影子银行内部来完善控制机制。在影子银行内部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 提高其监管敏感性, 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分析。从投资者自身来说, 也要审慎为之, 不能被巨大的利润蒙蔽。
其次要在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由于影子银行的渗透效应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因而在两者之间建立防火墙是有必要的。商业银行要调查弄清企业和担保公司贷款的真实用途, 防止自身的表内资金流向民间融资中介等影子银行机构。
(三) 建立宏观与微观结合的监管体系
目前影子银行发展迅速, 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 金融体系之间各部分的内在联系和依赖性也在逐步增强, 市场参与者的各种经济行为都会影响到金融体系。在这种情况下, 如若只关注微观方面的监管, 着重监管个体风险, 忽略集体风险和宏观方面的监管, 就会无法准确判断系统系风险甚而无法采取合理的措施。因此, 监管当局应当把握好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监管的联动性, 加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首先, 监管当局要对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资产池、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监控, 对影子银行的各种业务、产品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水平进行评测。
其次, 在宏观方面, 国家可以通过提高货币政策效率、放松对信贷规模的控制来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进而缩小影子银行的盈利空间。在微观方面, 监管当局可以适当增加检测影子银行杠杆率的频率, 并严格控制其杠杆率, 以保证资产可能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总之, 虽然影子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上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其满足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来说, 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补关系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 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上要注意适度, 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平衡。
摘要: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的迅速发展, 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正多元化成长。影子银行是金融发展新模式, 在其大幅扩张的同时也对经济和金融产生很大影响, 风险也逐渐显现。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经引起了我国监管部门的重视。本文首先对影子银行体系做简单描述, 其次主要就影子银行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最后针对监管存在的问题, 提出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对策。
关键词:影子银行,监管,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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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监管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新形势;外资银行;有效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1-0066-04
一、银行业开放后我国外资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在加入WTO之前,对外资银行业务限制比较严格,比如只能对在华外资企业、规模较大的“三资”企业和非居民提供外汇贷款、中间业务。在加入WTO后,也是选取特定城市来开放人民币业务,如2001年初12月,首批开放了深圳、上海、大连、天津4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底,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扩大到25个。但自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正式向外资银行开放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其中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此外,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1]
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不仅会引入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理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在促进国内银行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方面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在所难免,而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其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与国家金融安全密不可分。因此,全面把握金融业开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完善外资银行监管体系,创造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以来,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入了审慎性运营阶段,即基本取消限制性运营监管,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性监管。同时从2006年5月份起,在华的所有外资银行逐渐被纳入银监会推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这种专业化的监管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效率,实现金融业的高效、安全、稳定,并最终促使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监管体制,而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因此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一)市场准入方面
1.在准入条件上。2006年11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及中方惟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且外方惟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商业银行,且在我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拟设分行的境外银行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初次设立分行的,在我国境内已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2]这种限制股东身份、规定高额的总资产的要求,使得很多外资银行对进入我国市场望而却步。同时也表明我国监管部门在外资银行准入环节上将重点放在资产总额这样的硬件上,忽视内控机制、资本充足率、管理素质等软件因素。而事实上这些因素对于风险的防范起着第一位的作用。政府的外部监管有效与否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这些因素。
2.在外资银行开设机构的组织形式上。根据《条例》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和外资银行代表处。除此之外,外资银行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进入方式:参股或并购中资银行。这种方式不同于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参股或并购方式进入我国市场不仅可以规避既有的外资银行新设机构审批机制,绕过一些业务限制,而且可以充分利用中资银行的网点和资源,进行业务拓展,分享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丰厚收益,这也是外资并购国内银行蔚为风潮的原因。为此,我国《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将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参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被投资中资银行、多个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有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被投资非上市中资银行,将按照中外合资银行实施监督管理。[3]
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风险系数。从监管的角度看,外国资本渗入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则是参股与并购的形式。由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能力比较薄弱,如果采取设立分行的形式,依据《巴塞尔协议》所确定的跨国银行监管的母国并表监管原则,分行的生存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国的有效监管。当外资银行通过分行经营时,东道国更多的依赖于外资银行的母国的监控水平,分行只是外资银行在东道国的延伸,它可以要求母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并可以要求母行提供担保。[4]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对其监管的不足。而如果通过参股或并购的方式,由于并购进入方式相对于传统的“商业存在”进入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可能简单地套用现行关于合资银行设立的法律加以规范,即按照中外合资银行实施监管的外资金融机构参股的中资银行,其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区别于外资银行和纯粹的中外合资银行。这对监管者提出了一个崭新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来完善这一监管盲点。
(二)市场运行方面
1.外资银行在税负中享受的超国民待遇。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给予了很多优惠条件,尤其在税负上。按照目前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税率优惠政策,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银行,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5年免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半”的所得税优惠。而中资银行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5]此外,从流转税看,按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表面上看,内外资银行的政策是一致的,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对外汇转贷款按利差征税。但实际上,由于内资与外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内资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款利息,中间业务收入只占5%;而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要占全部收入的50%,而且大多是外汇贷款,因此,中资银行的营业税负担要远高于外资银行。
2.资本充足率管理。根据中国银监会在2007年7月3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6]虽然这一资本充足率达到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但相对其他大多数国家而言,却仍然偏低。一些国家从谨慎角度出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英国要求外资银行核心资本的充足率最低达到6%,大多数情况下为8%左右,对总资本要求一般达到12%—15%。[7]另外,《决定》没有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界定和风险资产的计算。
(三)市场退出方面
作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市场退出绝不仅仅是消极被动的事后处理过程,而要积极发挥相应措施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补救。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可以起到稳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减少挤兑的可能性,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而目前我国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从市场化操作看,对外资银行退出方面的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无存款保险制度,也无最后贷款人制度,同时也缺乏金融危机应急措施。2004年,我国有20多家外资银行不良资产情况并不低于甚至高于中资银行平均水平。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外资银行并不都是也并不总是市场上的赢家,经营不善的外资银行也存在被市场淘汰的可能。所以,监管部门应该对外资银行的市场退出情况尽早拿出应对方案。
三、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市场准入策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
作为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第一道屏障,市场准入监管对我国金融发展策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在当今世界各国将限制性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限制性准入监管已不适应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需要,因此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以审慎性准入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准入条例。
1.合理调整外资银行的准入条件。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持续高速地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且可以预计的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情况还将持续。而我国对外资银行进入设立高标准的资本金和总资产的要求,不利于引入拥有大量优质资金的外资银行,因此,笔者建议应适当降低资本金要求,同时增加对影响银行风险程度的其他因素的考核。如内控机制、经理人素质、资产规模、母行所在国的监管制度及对其监管状况、是否享受母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等因素。
2.进一步完善对外资银行准入形式的监管。虽然我国《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参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被投资中资银行、多个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有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被投资非上市中资银行,将按照中外合资银行实施监督管理。但其对参股比例没有设定上限,使得外资银行以参股或并购方式进入我国境内存在潜在的金融危机,国内银行易被外资银行渗透。因此,有学者提出,单个外资银行参股比例应限制在10%以下,外资在一家本国银行参股总额的比例维持在33%以内,可以保障外资参股不会对我国的金融业带来实质性威胁(陈已昕,2001)。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必要根据参股或控股对象的不同以及时期的长短做进一步的分析。比如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允许参股,不允许相对控股;对于一些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允许相对控股等。
(二)市场运行方面实行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的政策
1.取消“超国民待遇”政策,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自2006年12月11日正式向外资银行开放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后,我国已无必要对外资银行继续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将会使中资银行陷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导致国内银行业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有学者认为,可以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取消外资银行从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可考虑减少为2年,后3年收取营业税;二是两年后,取消外资银行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优惠,征收营业税;三是五年后,完全取消外资银行的税收优惠,征收和国内银行同等的税赋。这样可以提升国内银行的竞争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原则。[8]另一方面,笔者认为,鉴于我国金融业已正式对外开放,政府应该考虑修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涉及外资银行税收的部分,从而为中、外资银行的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
2.适当提高资本充足率。尽管目前我国有对外资金融机构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但这主要是针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时的审查,缺乏平时经常性地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加以监控。此外,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虽然已经达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华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超过了10%,因此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对于大部分外资银行而言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应该适当提高资本充足比率,使这一指标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资本充足率的量化指标固然重要,但还需考察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市场风险等诸多因素,以对银行经营状况、资本素质做出总体衡量评价。同时,我国法规仅涉及利用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来控制信用风险,而忽略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所提到的其他风险的控制,因而还应采用资金差额管理法、VAR方法等方法对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加以控制。
此外,还应该完善资产风险权数的规定。现有规定按资产风险程度设定的风险权数为五类,但仅考虑了对表内资产的计算,对银行表外项目的监管则未涉及。而业务表外化使外资银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扩大经营规模,潜伏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因而可以借鉴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做法,运用信用换算系数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项目和交易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把表外业务也纳入监管,堵塞表外业务风险膨胀的漏洞。
(三)加强和完善市场退出监管,强化危机补救能力
1.健全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完善紧急援助措施。目前我国要健全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使得监管部门的行为有法可依,并为外资银行自身提供风险参考,同时可以赋予监管当局做外资银行破产申请人资格。另外,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者,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财务援助和实施抢救行动,被认为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所以我国可以采用的紧急援助措施有: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外资银行所在国共同进行援助;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保,组织大银行进行兼并或者接管。
2.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跨国银行加强合作的要求,母国银行监管当局是第一监管人,对跨国银行承担首要的监管责任,所在国监管当局应配合协助监管,双方应充分协作。据此,我国要加强与外资银行母行、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交流,力争实现跨境监管,即将一家银行的境内外机构、境内外业务进行并表监管,双方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定期协商交流。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对外资银行融合银行、保险、证券的业务实施有效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为维护金融的稳定起到重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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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Problem of China's Supervision of Foreign Banks after Opening up of Banking Industry
MA Xu-da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ial and EconomicsFinancial College,Hangzhou 310018,China)
Abstract: 2007 is the first year that China makes a promise opening financial market since entering WTO, and the existence environment of foreign banks changes with new characteristics. It leads to fiercer competition between Chinese banks and foreign banks, and is the higher requirement ofsupervision function. This paper research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China’s supervision of foreign banks, discusses the existence problem in the supervision of foreign banks and provides policy proposal to solve them, which is from three aspects of market admittance, market operation and market withdrawal.
4.银行监管研究 篇四
摘要:本文分析了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措施建议。关键词:银行监管 监管统计 金融统计
一、引言
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以及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银行机构的监管统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报表报送及时、全面,提供的信息基本满足了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在监管统计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严重制约了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势必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与社会的安定繁荣。因此,银行业监管统计应以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为基本目标,服务于监管的总目标和总要求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尚不完备。目前监管统计信息由银行机构向上报送,各银监机构统计部门对报送数据进行收集、分发和发布,但统计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还存在着非现场监管信息不能回流、现场检查信息不能取得、经济信息资料收集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二)监管统计数据管理不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统计数据的管理较弱,统计数据的搜集不完整,年度后不能及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归档,统计资料体系不完整。同一机构、不同部门的同一指标数据往往存在不一致,信息共享的不充分以及各部门业务管理需要的不同,造成同一业务内容重复统计分析,产生了不同的统计结果,使数据引用者感到茫然。此外,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还存在着不准确,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报送的情况,致使监管统计报表工作发生漏报、迟报和错报等违规行为。
(三)监管统计职能发挥不充分
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不衔接,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指标的归并口径不一致,汇总的监管统计数据不准确,给银行业监管决策的可靠性埋下隐患。实际工作中的统计分析在统计数据整理、监管统计指标深入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水平与发展趋势的早期识别等方面分析力度不够,从而造成自然监管建议的指导强度不精准。目前部分地市监管分局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披露还是一个空白点,而统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存款人、客户和投资人无法了解银行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造成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不能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四)监管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近几年逐步增加的金融统计内容,和传统业务统计相比,统计指标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扩充。而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业务知识、技能更新提高慢等现象,特别是地市一级缺乏专业的分析人才,现有的监管统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分析经验,人员数量和能力结构还不能适应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导致监管分析质量提高难、监管分析创新难等问题。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措施
(一)构建科学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完善监管统计指标体系。摆脱原有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束缚,从货币收支中走出,突出风险监管,既要设计合规性监管指标,更要注重设计风险监管指标(如:风险敞口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等),同时还要设计对非法机构进行监管的指标体系,把“运动式监管统计”指标转变为持续有效的日常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为更加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起到“数据库”的支撑作用。为保证监管统计数据的稳定性、可比性及延续性,还要吸收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有效部分,对中国人民银行“全科目”金融统计进行筛选,保证运用数据时能够进行同期的对比及分析。
(二)建立完善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要明确报表指标的统计范围、报送频度、报送渠道,统一报表格式、统计口径,尤其是要将监管统计口径与各金融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口径统一起来。监管当局要督促金融机构的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体系相匹配,杜绝不同机构报出不同数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协助金融机构设计规范的原始数据台帐系统,保证原始记录的延续性和准确性。这就要求在制定统计制度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准(或由某一权威部门参照国际标准界定),明确指标的统计及计算口径,避免数据的不一致。
(三)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建立数据双线反馈机制,加强监管统计培训。建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长效稳定机制和领导组织保障机制,把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机构和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考评的内容中;重视复核在非现场数据流程中的作用,在制度上进行约束,在流程上予以突出,保证数据的双人操作;建立内部的统计检查制度和数据的双线反馈机制,分行要建立与总行的数据反馈通道,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系统的统计培训,加强对新统计制度的跟进培训,对提供数据的信贷业务人员也要进行相关统计培训。
(四)建立统计信息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相关部门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统计管理部门对提供数据源的业务部门的信息质量监督机制,一旦发现问题,能尽快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及时纠正,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对检查中发现的由于信贷、财务管理失范造成的问题,要按照有关监管、财务法规进行纠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进度。对于因数据源头人员填报数据责任心或统计知识水平问题造成的不必要的错误,应通过处罚、培训等有关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5.研究银行论文 篇五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挖掘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在银行业领域的应用日趋深入。论文以为背景,对大数据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论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商业银行目前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发现现阶段银行业在经营管理上的问题,结合大数据应用,从精准营销、客户关系管理、风险控制和用户信用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
大数据;商业银行;经营策略
1.商业银行业大数据应用的特点
20xx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分别在《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商业银行要引入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银行业务创新,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大数据已经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在银行业运用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
数据容量大。我国商业银行长期的业务开展,使得银行业“天然”拥有海量数据,商业银行的主要数据是围绕柜面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等产生结构化数据。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金融服务系统,使得一些非结构化的数据信息开始产生,包括指纹和人脸识别等。数据结构复杂,移动互联的发展促使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爆发式增长。数据资产化,利用价值大。商业银行在稳健经营中对数据的准确性有很高的要求,利用好银行已有的海量数据,应用在客户识别、风险识别和产品营销等不同场景下,更好地实现数据资产的增值。
2.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SWOT分析
2.1 拥有的优势(Strength)
成本控制优势。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商业银行能够实现现有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大大降低了物理网点的工作人员数量,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随着云计算能力的提高和技术的成熟,云计算系统中的数据均保存在“云”端,减少关于IT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数据存储和处理的成本。
营销效率优势。商业银行通过本身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对客户进行静态特征、行为特征、倾向预测三个层次的刻画,构建客户体系,进行营销活动的精确推送。通过分析客户上下游相互关系,了解客户间业务等往来情况,发掘新的潜在客户,确定交叉销售目标,提高了客户服务效率及营销精准度。
风险管理优势。银行在传统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为大数据挖掘、传输、存储与安全应用提供了相对成熟的基础环境。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作为风控工具应用到风险控制工作,提升风险控制效率和精准度。
2.2 存在的劣势(Weakness)
业务同质化。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业务是贷款业务,少有针对客户需求设计开发的特色产品。因此,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可以深入其他能够盈利的业务,如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利用大数据优势,找准银行的自身业务定位,打造差异化的竞争模式。
数据共享程度不高。各家商业银行均拥有自己的系统,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几乎不存在分享机制,导致大数据基础建设效率低、数据利用率低、在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各银行只能描绘客户在本行的.交易画像,不能展示出客户的金融全貌。
2.3 拥有的机会(Opportunity)
强化优势。商业银行传统所具备的安全、稳定、诚信等优势可以通过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巩固强化。在风险管理中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提高银行自身的安全性。在营销方面,不断完善客户画像,了解客户真实需求,实现精准营销。成本控制方面,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和运营成本也将不断降低[2]。
金融产品的创新。在大数据时代,银行业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这就需要深入了解客户的核心需求,利用大数据建立数据模型,为其定制专属于消费者自己的金融产品,提升用户的体验满意度。
2.4 面临的威胁(Threat)
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加剧。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支付便捷、普惠性等特点。互联网企业加快布局金融业,对整个银行业的核心业务产生冲击,挤占了原本属于传统银行业的利润空间。
数据的安全性问题。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量的大幅增加导致了数据的严重失真,大量无序低效的无用信息混进数据库形成垃圾数据,增加信息误读的风险。其次,商业银行运用云平台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一是网络系统与存储中心可能存在漏洞引起技术安全风险;二是海量客户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风险。
3.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优化策略
3.1 精准营销
大数据应用更强调相关关系释放出的潜在价值。商业银行拥有海量数据,可利用聚类分析,挖掘出更多数据中含有的潜在特性,帮助商业银行进行市场细分。通过大数据挖掘中的关联分析相关关系,发掘新的潜在客户,确定交叉销售目标。大数据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商业银行通过大数据挖掘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和定制化价格。根据对海量数据的分析预测,建立相应策略模型,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和行为特征,实现创新式的营销、无缝多渠道的销售、个性化的服务[3]。
3.2 客户关系管理
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严重,客户管理十分重要。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脱媒现象加速,碎片化金融产品抓住了市场需求,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也剥夺了银行的客户资源。因此,运用大数据挖掘方法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更精确的客户关系管理。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行业或大数据公司形成合作关系,以获取客户出行、交易习惯等数据,进行客户信用评分,当客户提出需求时,商业银行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判断。商业银行还可利用大数据更精准地预测客户流失概率,并对相应超过客户流失概率阈值的客户实行定制化客户挽留措施[4]。
3.3 风险控制
银行业作为高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控制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大数据技术扩容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数据源并处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各类数据,构建大数据风险管控平台,全面收集客户的数据。注重内外部数据的融合,整合银行内部积累的金融信息,同时,获取外部数据或公共信息等数据,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建立风险管控模型,可以借鉴国内外同业的做法,设计符合实际要求的模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训练,输入实际的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和验证,合理地改进模型的配置参数,提高模型的准确度[5]。
3.4 信用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具有显著影响。商业银行要构建人工和数据相结合的模式,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集合内外信息资源,形成覆盖所有机构、所有客户、所有产品的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控制网络,提高信用风险预警水平。利用大数据,实现贷款业务的贷前、贷中和贷后全过程管理。强化贷前风险识别,在客户审批阶段,依托行内信用数据库、评级系统及反欺诈平台,提前对客户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进行精准判断;强化贷中审批自主化,大数据信贷审批系统以风控评分卡模型的自动审核为主,加以人工审核进行辅助的模式;强化贷后风险监测,商业银行要建立信贷投放、资产质量等多维度的信用风险日常监测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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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文枢.关于商业银行大数据应用的思考和探析[J].福建电脑,20xx(7):68-69.
6.企业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篇六
目录
摘 要„„„„„„„„„„„„„„„„„„„„„„„„„„„„„„„„„„1 关键词 „„„„„„„„„„„„„„„„„„„„„„„„„„„„„1 1 会计监管的含义及其构成„„„„„„„„„„„„„„„„„„„„1 1.1 会计监管含义„„„„„„„„„„„„„„„„„„„„„„„„1 1.2 会计监管构成„„„„„„„„„„„„„„„„„„„„„„„„1 1.2.1单位内部会计监„„„„„„„„„„„„„„„„„„„„„1 1.2.2政府监管„„„„„„„„„„„„„„„„„„„„„„„„2 1.2.3社会监管„„„„„„„„„„„„„„„„„„„„„„„„2 2企业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 2.1 企业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2 2.1.1 内部控制不严格„„„„„„„„„„„„„„„„„„„„„2 2.1.2 会计人员专业知识较少„„„„„„„„„„„„„„„„„„2 2.1.3 盲目投资,导致利润增长缓慢„„„„„„„„„„„„„„„3 2.2 企业会计监管问题出现的起因„„„„„„„„„„„„„„„„„3 2.2.1 会计监管弱化表现„„„„„„„„„„„„„„„„„„„„3 2.2.2 外部治理结构不成熟„„„„„„„„„„„„„„„„„„„4 2.2.3 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4 3加强企业会计监管的主要措施„„„„„„„„„„„„„„„„„„4 3.1 优化内外部环境„„„„„„„„„„„„„„„„„„„„„„„4 3.1.1关于企业外部环境„„„„„„„„„„„„„„„„„„„„4 3.1.2关于企业内部环境„„„„„„„„„„„„„„„„„„„„5 3.2 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管问题„„„„„„„„„„„„„„„„„„„5 3.2.1 强化会计监管制度,尤其是会计控制制度„„„„„„„„„„5 3.2.2 强化经理市场,引入竞争问题„„„„„„„„„„„„„„„6 3.2.3 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6
3.2.4 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6 结论„„„„„„„„„„„„„„„„„„„„„„„„„„„„„„6 参考文献„„„„„„„„„„„„„„„„„„„„„„„„„„„„7
企业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以会计监管的相关理论为依据,分析了当前企业会计监管弱化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企业加强会计监管指明方向。重点从其存在的问题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这两方面入手,进而对我国企业会计监管强化的途径进行了合理的分析,主要从优化内外部环境以及强化监管途径这两大方面入手。企业会计监管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加强我国企业的会计监管做好规划,同时也为强化我国企业的会计监管作出可参考性的意见。
关键词:企业制度;会计监管;内部控制
会计作为一个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中的比较特别的行业,扮演重要的角色并参与到正常运转国家的经济当中去。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会计工作的内容直接与相关各经济主体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偶遇加强会计监管,促进我国企业的健康运行,减少经济犯罪、促进科学发展的中国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北京下,企业通过建立现代的会计制度,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规律,并且更应该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促进健康发展我国经济。
1会计监管的含义及其构成
1.1 会计监管含义
狭义的会计监管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它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广义方面,会计监管还包括对会计监管活动的再监管。因此,会计监管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之分,其中,外部监管包括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1.2 会计监管构成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管、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
1.2.1单位内部会计监管
单位内部监管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监管的对象是单
位的经济活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管中的任务主要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管,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内部规定。1.2.2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管检查。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管检查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形式监管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2.3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主要是指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管制度。通过对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再监管,有利于呗审计单位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和监管水平。从宏观层面说,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有利于规范会计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企业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企业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1 内部控制不严格
由于内部控制在行业中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其系统害是不够强化,企业内部的控制系统仅限于从一个方面或某些方面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那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较易建立一些强化的内部控制系统来控制,但对于不经常发生的个别项目,无法建立相关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来控制,难免会有一些遗漏。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环节复杂,参与内部控制系统是无法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很难形成一个网络系统,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达到良好的结果。一些企业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变化如缺乏远见,使管理滞后,未能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程序和系统。企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但同时监管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导致了社会监管前也没有损失。所以企业外部监管流于形式,造成更多的偏见,对大多数企业的会计监管只是表面现象,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2.1.2 会计人员专业知识较少
企业有时为了追求利益,不惜聘请非专业人员工作,员工有一些专业知识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部门员工培训、在职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知识文件和规章制度。经理冷漠,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很可能会导致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失控,或共谋欺诈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现象。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与企业的发展,使财务会计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企业信息失真的现象更加严重。
2.1.3 盲目投资,导致利润增长缓慢
公司在拟定公司战略目标时,普遍以为公司的战略拟定应当有一个远大的开展方针,来鼓励公司的发展。在国内公司间盛行一种定向思维,即以为公司的战略决策即是要使公司的规划越来越大,在这种战略办理指导思维的指引下。公司纷繁走上了扩展公司的规模,实施跨越式开展的路途。公司经过在所谓的强强联合和强弱联合思维下,诞生了像许多公司相同的集团化,在资金、人员、实力方面完成了提升。可是,由于公司的规模太过于庞大,难以构成彼此相关、彼此配合的会计监管管理体系,并不能真实发挥出规划效应和协作优势,而且缺少核心竞争力,致使预期收益不抱负错字或许由于利益重新分配不妥致使冲突、矛盾加剧,或许由于公司遽然扩大、会计监管管理能力短缺等而宣告失利,最后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了赢利减少,乃至接近了亏本的情况。2.2 企业会计监管问题出现的起因
我国企业会计监管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了企业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2.2.1 会计监管弱化表现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初具规模,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完全建立,并在背景下,从会计管理体系的角度来看,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首先需要服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的经理经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由于受到管理或受利益诱惑,往往按照管理者的意图,会计监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导致了控阵公司会计监管的严重削弱。
此外,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外部会计监管系统是不满意的。目前,外部监管财务会计工作主要是由公司承担的主管部门,导致了地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色彩特别浓厚。大多数中小公司都存在建账不规范的现象,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做假账或设有多套帐成为了普遍现象。真实的账簿只会提供给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看,反应的是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数据。但是,公司提供给税务机关和银行的却是在真实报表的基础上进行加工而成的。比如送给税务
机关的报表,更多地是披露公司虚假的亏损信息,从而趁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比如送给银行担保机构的报表,通常用权责发生制提前确认公司收入,重点表明的公司的盈利情况,让担保机构认识到公司的经济能力和信用等级。公司中类似的不规范的会计报表成为了限制公司会计核算问题的重要障碍。2.2.2 外部治理结构不成熟
尽管近年来,政府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的力度,但惩罚的威慑是非常有限的,违反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内部驱动器,远胜于监管惩罚威慑。其次,社会中介中也出现监管和约束的力量不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应发挥社会监管的作用在上市公司治理。注册会计师专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是一个重要的支持者的市场经济秩序。财务审计报告出具独立、公正和诚实信用,确保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失真的证券市场。从事件的后果如安然和会计人员舞弊会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危机,造成市场动荡。在我国,尽管机构和组织来监管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应,但强度是不够的。在过去的几年里,各种类型的违反上市公司不断暴露,“装箱单”和“利润“泡沫”和“资产转移”等现象,很多情况下是根据计划和参与的中介机构。由于缺乏监管和惩罚的中介机构,由经济利益,中介机构发挥公司治理监管的热情远不及“阴谋”。2.2.3 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企业的会计监管设计和操作取决于创建、管理和监管体系、伦理和价值观。一般来说,企业文化对公司效率和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基层员工的道德行为、思维方式和行为。它是基于基本的目标和价值观为核心的公司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想法——行为系列,公司组织,创建公司的氛围和环境,以及调动积极性的员工,有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目前,大多数的管理者缺乏恰当的道德、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为公司的职能部门不清楚,也不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公司员工对公司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也缺乏理解,是一种被动接受管理。所有的这些严重制约公司有效运行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
3加强企业会计监管的主要措施 3.1 优化内外部环境
3.1.1关于企业外部环境
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环境予以支持,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改进企业行政当局的奖惩制度,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行为,加快健全金融体制和价格体制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不断强化市场问题,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要注意到,企业应努力减少影响经营决策时的行政因素,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取消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待遇,企业的领导不再由行政部门指派,而是去社会上公开招聘,遴选出由市场磨练出的真正企业家。在这样一个环境中信息才是有效的,企业利用这样的信息才会在企业发挥良好的作用,为会计监管在企业中的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3.1.2关于企业内部环境
企业的领导者想要牢固树立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意识并使其发展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会计监管自然成为完成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法而得到重视从而充分发挥作用。另外在今后组织的企业领导人培训中增加会计监管的内容,在经济师等职称考试中适当增加会计监管这方面的知识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高素质的会计监管人员队伍是会计监管发展的中流砥柱,培养高素质的会计监管人员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进行:首先,改革现有会计监管知识体系,剔出不切实际的理论;其次,广泛在各级院校的经济和会计专业中开设会计监管课程;最后,加强后续教育。当今世界处于计算机飞速发展和应用的时代,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监管通用软件,了解最新会计监管软件动态,做到与时俱进。
3.2 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管问题
3.2.1 强化会计监管制度,尤其是会计控制制度
会计监管是指为了一个部门或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作,而做出的经济信息的保护,控制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率,并在部门和公司内部的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监控手段。它的目的是保护部门或公司资源资产,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提供保障,以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监管的有效运行的基础和管理各部门和公司,在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在部门和公司的会计监管,内部会计控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严格来说,内部公司治理和会计监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以内部治理相关的许多方面的会计监管,公司治理结构是会计监管环境。在许多活动的会计监管,如责任分工,权限和审批,审查,监管和控制,物理控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很大的影响。公司治理,会计监管是内部监管系统中起重要作用。因此,强化会计监管,特别是会计控制系统改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加强和有
效运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重要的作用。3.2.2 强化经理市场,引入竞争问题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的方法,优异的公司运营管理人才必定在市场中产生,在竞赛中生长。当前,中国的经理市场基本上还处于起步期间,主要在私营公司和外企中发挥了可观的效果,而关于国有公司而言,仍是经过方案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录用方法来选择高级经理人。这样的话经理市场对管理者为追其本身利益对财政信息进行点缀的行动,就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管和约束效果。强化经理市场,要要点抓好以下几方面:首先,加快现代化公司管理条例的建设脚步,变革传统的以行政录用为主的选拔委任问题,使公司可以独当一面地行使用人自主权,变成真实的经理市场需求主体。第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激励约束、指导服务功能、评估判定,将竞赛问题引进经理市场,由市场安排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第三,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随着中国经理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盲目性、无序性的坏处也日益凸显,有必要导致注重并采纳有效办法加以解决。
3.2.3 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不可否认,法律系统在市场问题中起着决定性的效果,缺少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也就无法树立科学的公司管理问题,强化有关法律法规是燃眉之急,也是久远之计。在中国,有关的法律准则还非常缺乏,如证券法、公司法等不注重民事责任,缺少对违法违规者的行之有效制裁,也缺少对受害者的民事补偿救助,致使有关人员的违规成本低,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更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因而,既要赶快树立和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系统,又要严格执行,造就良好的法制环境。例如,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准则和团体诉讼准则,强化大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将有助于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助于公司管理问题的强化。
3.2.4 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首先,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条件,提高学历需求和添加考试层级,把学历提高为大学本科以上,并为会计、审计类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报名需经过考前的强制性训练方可取得考试资历。第二,拓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将其业务范围从传统的审计鉴证、税务效劳等扩大到战略规划、准则规划、风险管理等方面。
结论
现代企业会计监管问题不仅关系到单个公司和个人,而且还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经济的增长、资本的配置,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财富与福利水平。只有紧密联系中国国情,充分汲取学习世界经验及教训,自律组织、国家、行业与公司等层面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成功地处理公司管理与会计监管存在的疑问,才能使国内上市管理与会计监管获得实质性的发展,从而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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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研究 篇七
金融部门的高杠杆在银行体系表现为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背离。2008年危机期间, 银行体系的快速去杠杆化不仅削弱了其信贷中介功能, 表使信贷成本大幅上升, 而且导致其他金融机构、企业部门和家庭部门的进一步去杠杆化, 放大了危机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 传统的杠杆率监管又重新回到了监管当局的视野。
杠杆率是用来衡量杠杆程度大小的。一般意义的杠杆率主要是指资产负债杠杆率, 即资本/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巴塞尔协议III中引入了简单、透明、不具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 明确了其监管标准。将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和其主要形式/表内外风险资产总和。巴塞尔对杆杠率的定义更准确真实的测量了杠杆率。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修订) 》中说明中, 杠杆率是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杠杆化程度, 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杠杆率, 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二、各国杠杆率监管的实践
早在1988年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I》之前, 杠杆率就被广泛作为微观监管工具。银行业发展早期, 监管当局使用资本对存款比例来衡量资本充足性。20世纪30年代后,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存款人挤兑对银行的威胁大大降低, 监管当局意识到银行损失主要来自资产方而不是负债方, 开始使用资本对总资产比例代替资本对存款比例来监管银行的资本充足性。但随着1988年巴塞尔I出台, 银行加强了对风险资产的监管, 资本充足率监管逐渐取代了杠杆率监管。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 2009年12月,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I》, 确立了微观监管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新金融监管模式, 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
其主要内容为:一、核心资本本充足率从4%调到6%。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2%调到4.5%, 总资本充足率仍为8%。三、建立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四、引进无风险权重的杠杆率指标, 规定杠杆率不得低于3%。第四条对银行杠杆率的要求是为了控制高杠杆带来的银行风险。杠杆率是作为资本充足率指标的补充, 这样就兼顾了风险敏感性和无风险敏感性两种监管需求。
三、美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监管实践
《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要运用一级资本杠杆率评估, 这一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与表内总资产之比, 适用于并表资产大于5亿美元和并表资产虽然低于5亿美元, 但满足一定条件的银行控股公司。其他银行控股公司的最小杠杆率为4%, 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和使用规定的风险资本方法对市场风险测度的银行控股公司的最小杠杆率则设定为3%。虽然美国1991年颁布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 以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杠杆率为依据, 对银行的资本水平划分了五个等级。但是, 表外资产没有包括在美国的杠杆率指标之内, 所以杠杆率指标由于大量表内到表外的风险转移行为而变得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四、加拿大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实践
加拿大的杆杠率主要采用的是杠杆倍数, 加拿大杠杆率监管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 表外资产和附属资本都包括在了资产和资本项目中。加拿大杠杆率是表内资产和特定表外资产之和/经调整的一级与二级资本之和。表外资产主要包含贷款担保、回购协议、和交易和贸易有关的或有负债等项目, 其占表外资产总和的75%。
(2) 银行不同杠杆率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局在考虑到各个银行的情况各不同, 因为不同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资产资产类型和多样化程度以及风险偏好等都不同。二十倍是其上限, 但是这一上限对具体银行有所降低。如新成立的银行杠杆率的上限为10~12, 比许多小银行杠杆率的上限要低。2000年之后, 当银行没有不恰当地集中风险, 并且将资产限制于一些低风险业务的情况下, 盈利情况也比较优秀的话, 可以相应的提高杆杠率的上限。
(3) 处罚杠杆率未达标的银行, 保留“杆杠率缓冲”的措施。当一家银行资本充足率经风险调整后还是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监管机构就会调低这家银行的杠杆率上限, 这家银行在下面四个季度的运营都需参照较低新杠杆率。这会让银行突破杠杆率上限的机会成本大幅增加, 所以银行需要在超越杠杆率上限的盈利和所要付出的代价间做出抉择。加拿大的银行通过采取, 使得杠杆率与其上限之间有可调节的空间。
五、对我国杠杆率监管的启示
美国对表外监管的放松, 高的杠杆率使得美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恶化以及不良贷款率上升, 引发金融危机, 造成全球金融经济的波动。杠杆率作为一种微观审慎监管工具, 能够为银行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资本保护, 起到吸收损失、缓冲风险的效果。
一, 对银行的杠杆率进行约束, 可以使银行对资产负债规模进行控制, 用以规避流动性风险。二, 当资产负债规模受限时, 杠杆率监管会使银行更加合理优化的配置资源, 使风险性和盈利性达到平衡。三, 杠杆率并不涉及风险模型, 因此风险测度过程中周期性误差不会影响杠杆率。四, 杠杆率监管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能够对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
我国应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来定义杠杆率, 使得杠杆率监管能够达到吸收损失缓冲风险的效果。在传统的存贷业务利差逐渐缩小情况下, 商业银行着力于加快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发展, 不断的进行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的同时, 应该注重业务的独立性, 加强对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除此之外, 我国应该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则, 将风险较大的表外业务纳入到常规监管中, 用以更好控制风险, 逐步达到巴III关于杠杆率监管的相关规定并且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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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研究 篇八
关键词: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
现代金融行业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已经发生了飞跃式变化,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也不断提高,从业务电子化到管理信息化,从数据大集中到信息集成系统,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银行的各个方面,成为现代银行正常经营的基础,极大的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效率;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的融合在促进了业务的发展的同时,还带来了风险隐患,若不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则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甚至会危及整个金融经济体系,因此,对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分析
1.1 信息科技风险概述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是指银行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进行产品、服务或信息传输时,所产生或引发的不确定性因素。我国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对此做了如下界定:信息科技在银行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以及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或声誉等风险。可见,科技信息风险不仅涉及银行内部程序和流程,还关系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
1.2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特征分析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兼具信息技术和银行业务的特点,可从风险属性和管理角度对其进行分类。
第一,从属性方面分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具有技术含量高、突发性强、快速蔓延和覆盖面广的特点。与传统风险相比,信息科技涉及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安全技术,因此其技术含量较高;信息技术风险多数是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技术设备被破坏,从而导致业务连续性风险;信息技术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会迅速蔓延,加剧风险的严重性;信息科技风险故障源责任无法准确确认,电信部门、电力部门或外包服务商都可能对其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第二,从管理方面分析,信息科技风险具有历史短、范围广、标准化不足、评估和计量困难的特点。信息科技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历史较短,因此仅被视作业务处理技术手段,而未上升到战略决策的高度;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层、操作层、管理层和决策层有不同程度的关联,增大了管理范围;信息科技的硬件、软件、网络等没有形成标准化,不同银行的实现方式不同,增大了管理难度;信息科技风险引发的财产损失无法衡量,而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战略风险更是难以进行评估和计量。
可见,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具有自身特点,若不对其进行严格的防范和管理,将严重影响银行企业的运行,甚至对国家的经济稳定产生威胁,因此,加强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督管理意义重大。
2 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法规和政策方面
首先,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不含国际监管准则的基本要素,仅对监管目标进行了笼统的概述,还没有建立明确的监管程序和监管要求,这些要素的缺失,降低了监管的可操作性。其次,目前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多是发布风险提示,如针对“网银安全问题”发布的“网上银行安全风险提示”,这种做法存在的主要弊端是银行和监管人员不清楚违反要求操作,会给业务带来哪些不利影响,因此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最后,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法律法规的框架已经具备,但建立的不同法规之间会存在重复或遗漏问题,对科技信息重点问题缺乏监管和指引,需要进一步的协调和完善。
2.2 监管手段和方法
目前,我国银行还未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方法和评价体系。传统风险可用特定方法进行度量,但科技信息风险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且造成的损失存在隐蔽性,难以估量,因此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风险评估手段的缺失,导致银行部门无法利用传统的方法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抵御和防范;在非现场监管方面,无法有进一步的作为,只能对科技投入进行监测,无法对由于内部操作引起的损失进行全面掌握,监管处于事后应对的被动阶段。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不仅缺乏量化指标,还缺少有效的评价体系,难以对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形成较为全面的理解,监管处于割裂、无序的状态。
2.3 监管人力资源
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员配备上存在很大不足,据统计,全国银监会系统内专职从事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员仅为总数的0.4%左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从人员素质方面上看,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员多为计算机专业,对银行业务了解不多,因此只能承担着本单位内部系统维护的职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是需要懂技术、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否则难以发现信息科技系统内存在的风险隐患。
3 加强我国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对策研究
3.1 完善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机制
3.1.1 健全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机构应积极学习国外银行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有效应对我国银行机构在信息科技方面治理缺失、重视不够、规划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等问题,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监管机构应在机构、业务和信息准入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将信息科技准入纳入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规中,确保银行在金融机构设立、业务开办与系统运行之前就能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业务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的环境;要制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意见,从组织结构、战略规划、运行机制、激励约束等方面明确监管要求,指导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制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组织银行金融机构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制定符合我国银行发展实际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从安全策略、管理体系、技术要求、风险评价与监督四个方面形成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1.2 增加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资本投入力度
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高度融合,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从科技角度对其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理,还应将信息科技与监管资本密切联系。首先,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使信息科技风险得到量化评估;其次,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协作机制,将风险专业评估结果纳入风险评估报告中,在机构、高管和业务准入及退出环节增加信息科技条件,防止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不达标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进入;最后,将信息科技风险与监管资本结合,提高机构对信息科技管理及风险防控的重视力度。
3.1.3 完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体系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的有效开展是以非现场监管为基础的,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风险体系可为监管人员的业务开展提供便利,促使其准确识别、监测、评估和分析信息科技风险,并为风险预警、监管评级、分类管理和持续改善提供参考和依据。我国科技信息风险监管处于起步阶段,要尽快积累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制定一套标准模型分值和权重,使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正;充分发挥信息监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学习的积极性;学习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监管经验,吸收和借鉴最新的实践成果,对现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调整和补充。
3.2 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科技水平
银行机构应建立信息技术实验室,为监管人员模拟银行业务操作,近距离了解信息科技风险提供条件。信息技术实验室主要职能有:信息科技风险培训,实验室可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为小型的数据中心,配备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同时安装银行业务模拟系统,供监管人员了解二维码、云计算、家庭银行、在线测试技术的发展情况,保障监管机构在技术风险管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3.3 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队伍建设
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专业性强、进入门槛高,是否具备足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决定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才匮乏,应大力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学习型团队,将监管人员从大量、繁杂的技术维护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继续学习专业技能;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可派技术骨干前往其他机构学习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预防技巧;通过交流,分享经验,探讨形势及其应对策略;鼓励业务监管人员掌握信息科技监管知识,增加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员的来源途径,减轻人力资源紧张问题。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与银行业务的融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业务的拓展,方便了人们的消费,提高了银行工作效率;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信息技术的应用也会给银行业务造成威胁,应从监管体系、资本投入以及人才培养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降低信息科技风险带来的损失,提升我国银行应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能力,保障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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