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规定春节带薪休假?(共9篇)
1.劳动法如何规定春节带薪休假? 篇一
劳动法常识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怎样规定,工资如何发放?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哪些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是怎样规定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曾在多个单位工作,其薪年休假的工作时间是否累计?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某职工在甲单位工作了九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又到乙单位工作满了一年,哪么该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为满十年,就可享受: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带薪年休假可否分开多次或跨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但要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工作未满一年,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可见,职工工作未满一年,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哪些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如何发放?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如何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篇二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带薪休假的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均享受带薪休假。
2、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待遇。
二、员工带薪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休假日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带薪休假日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带薪休假日15天。
2、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3、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日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必须以“天”为单位,可以分段安排,禁止休小时假;
3、年休假必须在本(自然)内休完,不可跨休假,也不累计到下一;
4、员工可用年休假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年休假待遇执行;
5、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三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休假天数的计算
1、自然内在集团工作不满12个月的;
① 按照当在集团工作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② 计算公式
当可年休假的天数=(当在本公司满12个月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如:某员工2010年9月16日入职,2011年9月15日在集团工作满12个月,2011年可享受休假天数=107天(9月16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1天;2011可享受1天;2012可享受5天,以此类推。
2、员工离职休假的计算;
① 员工离职申请时,在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② 员工在离职前,已申请休假且多休的部分按事假扣回;③ 计算公式
当可年休假天数=(当年在集团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休天数
例如:某员工2009年1月1日入职,2011年6月1日离职,那么该员工2011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51天(1月1日至5月30日已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即该员工在离职前可享受2天的带薪休假;如该员工在离职前已休完4天,其中多休的2天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六、其它
1、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将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3、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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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法如何规定春节带薪休假? 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答应只给带薪休假的天数,不给补偿金,合法吗?]
★ 带薪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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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带薪休假规定全文
★ 公休假最新规定天数
★ 婚姻合法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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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春节放假与年休假管理规定 篇四
重申:上工作满一个会计(即在岗时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止),则在下一会计有5天的年休假。
3、年休假时间安排:年休假与春节放假连休,其他时间不安排、不批准。
4、公司所有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春节放假起始日前3天停工,开工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
5、有年休假的人员可以选择春节放假前5天休年休假,与春节放假连休,或者春节放假前休3天,春节放假后休2天,与春节放假连休。以上两种方式可以自己选择、提出并与相关部门主管协商。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需要延长离岗时间的,可以另行请假,相关部门主管酌情审批,按公司请假规定办理。
6、没有年休假的人员,在公司停工期间按请假处理。另行请假的按公司请假规定办理。
带薪年休假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员工享受福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公司的需要,服从公司的安排,遵循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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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带薪年休假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维护财政干部职工正当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08】19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与对象
全县财政系统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在编干部职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 年休假天数规定:当年12月底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内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内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或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应当计入年休假的情形
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入本人当年的年休假时间。如果天数少于其当年年休假天数,予以补足。
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工作日内)的时间,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第六条 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后,原则上不得再请事假,确因特殊事情需要请事假的,按程序审批,年终计算累计请假天数。休完年休假后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扣除职工当天应得工资。休完年休假后请病假的,按请病假程序审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依据人社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因请事假未扣工资的,请假时间计入本人年休假时间,如果请事假天数少于其当年年休假天数,应予补足。
第八条 年休假在1个内可集中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超过2次。
第九条 干部职工当年享受的年休假应于当休完,不得跨安排。
第十条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管、驻点单位干部职工申请和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和股室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休假。
第十一条 年休假纪律
1、干部职工年休假应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统一安排的,视同放弃年休假权利,且不享受年休假补助。
2、干部职工年休假期间应当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因休假影响或贻误工作。
3、年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干部职工返回工作岗位的,占用年休假的天数,应予当年补足。
4、干部职工年休假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如有违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处理。
5、职工年休假期间的任何费用不得在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请销假程序
1、局政工股每年年初核定并向局办公室提供干部职工当年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2、干部职工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申请审批表》,送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汇总年休假申请表后报局长审批。干部职工根据统一安排的时间休假,休假前个人写出年休假申请,经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及时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参照本规定执行。
6.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篇六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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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7.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篇七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假 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 天,即 月 日至 月 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篇
年假申请表
申 请 人 ____部 门______ 岗 位____
联系方式 休年假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共 天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 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注意: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只要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8.新疆带薪休假制度 篇八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单位一般不再安排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了寒暑假的;请事假达到20天的;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7种情形工作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休年休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但确实也有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假不好请啊。”在乌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6年的梁女士因为单位不让休假而苦恼。据了解,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像梁女士这样工作多年未能请年休假的现象并不少见。
对此《实施办法》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不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明确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据了解,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鼓励职工休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做好工作人员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9.劳动法如何规定春节带薪休假? 篇九
柏明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高级顾问师 陈老师
新休假方案在社会上也引发舆论的种种猜想。面对“黄金周”生出“全民集中休假”的烦恼,许多普通工薪阶层呼吁尽快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才是他们翘首盼望的“黄金周”。然而,在现在带薪休假不能很好执行的情况下,取消黄金周,对很多企业职工来说,也就意味着连这些日子都不能休息了。笔者通过对国外内带薪休假制度的介绍,通过对我国带薪休假落实的现状分析,提出我国落实带薪休假的几点建议。
一、国内外带薪休假制度的介绍
“带薪休假”,也称带薪年休假,指工作一定年限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保留工作和工资的假期。带薪休假制度,就是指规定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保留工资和工作的假期的法律、法规或制度。下面简单介绍国外带薪休假制度与我国带薪休假的现状:
1.国外的带薪休假制度情况的介绍
带薪休假制度在国外已实行多年,在许多国际公约中也有规定,例如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2号公约《1936年带薪年假公约》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后休假至少应有6个工作日,未成年工和学徒为12个工作日,放弃或取消年休假的劳动合同一般应视为无效。1970年通过的132号公约修改了上述规定,该公约虽然允许各国主管当局规定获得假期资格的服务期限,但又明确服务期6个月者有权享受年休假;服务期1年者,年休假不应少于3个工作周。公约还规定,由于疾病、受伤、怀孕等雇佣人员无法控制的原因缺勤,应计为服务期的一部分;公共例假和传统节日,不论是否与年休假同时发生,均不得计为年休假的一部分。2.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的现状
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中有界定,但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1994年7月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带薪休假的具体办法。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出台新规定之前,可以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因此,目前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并不是强制实行带薪年休假。在司法实践中,企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一般是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若企业规章制度中无此规定,一般不支持员工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要求;反之若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对带薪年休假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该规定办理。当前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劳动法的条款,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否则,员工的要求也不会获得司法支持。
二、我国带薪休假实施的现状分析
1.我国带薪休假实施的现状
在我国大陆,目前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基本上是一些知名的外资企业和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推行了强制的年休假制度(比如上海、广东、浙江等),也有一小部分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做了考虑,但通常规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才给予每年2-5天的带薪休假。但是,还有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不但没有考虑是否应该实施带薪年休假,甚至还在想办法规避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些假期。
2.我国带薪休假实施的现状分析
对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现状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知名外资企业实行带薪休假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人权和员工福利的考虑,认为带薪休假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企业增强员工归属感的一项福利措施;国内一些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主要是基于员工福利的考虑,认为实行带薪休假是企业为员工谋福利,体现公司人本文化的一项福利措施;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推行强制年休假制度,主要是基于员工健康考虑,认为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是缓解员工压力、保持员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小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主要是基于留住员工、激励员工的考虑,认为通过实行带薪休假,可以延长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大部分中小企业不推行带薪休假、甚至违法法律规定剥夺员工假期,主要是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认为通过减少员工带薪的休息时间,节省了用工人数,从而,减少人工的成本,加快生产的进度。
三、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全面实施的几点建议
1.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全面实施的原因
通过对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可见,我国带薪休假处在由概念阶段向实践阶段过渡的过程,国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概念,但并没有强制推行,许多企业或机构基于对带薪休假的认可与理解,实行了带薪休假的制度,但是,也有很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对带薪休假的不理解和不认可,没有实行带薪休假。这说明:企业是否推行带薪休假的直接原因,就是企业是否认可带薪休假制度的必要性和是否认为带薪休假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是否推行带薪休假的间接原因,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强制实行、人们的休息权利需求是否强烈;企业是否推行带薪休假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
2.我国如何全面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议一: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人均经济实力不强的大背景下,不要实行一刀切的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而是要通过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假期管理,明确规定哪些假日需要强制执行(比如一些传统节日),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带薪休假或不实施带薪休假应该遵循的具体细则,而且,还必须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时却无法可依的窘境。
建议二:加强对“以人为本”意识的舆论宣传,倡导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意识到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一些评选活动,树立“以人为本”企业文化的标杆企业,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建议三:加强对带薪休假的舆论宣传,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使他们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带薪休假的政策与法规,使他们获得是否选择此项权利的机会。
建议四:将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监察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另一方面监察、了解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情况,为国家带薪休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
建议五:将传统的节日作为强制假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监察的力度,保证员工不会因为“黄金周”的取消而减少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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