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上报制度1(共12篇)
1.安全信息上报制度1 篇一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
2.安全信息上报制度1 篇二
书写病历时填报上报卡是重要的医疗指标之一,目的是将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上报卡种类繁多,如院内感染上报卡、不良事件上报卡、传染病上报卡、肿瘤上报卡等[1]。目前,医院主要采用手工模式进行上报,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繁忙,且因人员培训、硬件配置、信息水平的差异,漏报、误报、迟报、重报等现象在所难免。上报方式分散、被动,使管理者很难统筹了解上报的各类事件。医院亟需借助信息技术建立统一上报平台,以规范上报流程、智能筛选变被动为主动。
2010年原卫生部启动了以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EMR)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试点工作,EMR成为“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综合信息系统构建核心[2]。 我院于2012年历时7个月,顺利完成了89个临床科室、 11个医技科室新旧EMR系统的切换。3年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以软件形式加以实现, 通过“结构化编辑器”实现了结构化病历书写全过程质量监控。该系统将各类上报卡汇集在统一平台内,实现了患者信息自动采集、报卡提示、角色权限管理、查询等功能, 现具体介绍如下。
1感染管理信息上报系统
1.1系统建设理念
SARS事件对医院感染控制提出了警示,患者康复、医务人员健康、公共卫生均与其息息相关,院感管理已成为评价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现代理念已不再单纯以降低院内感染发病率为目的,而是通过预先干预转控制为预防, 最终目标是杜绝院内感染的发生[3]。
为此,我院上线了感染监测信息系统并与EMR系统进行了集成,作为EMR的“院感上报”子模块,实现了信息系统自动筛选疑似院感患者、医生上报、院感办确认的院感自动预警、全程监测机制。
1.2系统实现关键技术
系统实现由3个关键点支撑。首先,院感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抽取患者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放射信息系统(RIS)、医院信息系统(HIS)、EMR、手术麻醉系统等系统中的敏感信息;将原始数据进行转换清洗,存储标准化的感染数据;建立专业的筛查模型进行多维数据分析,挖掘出疑似感染患者。数据流程图,见图1。
其次,该模块直接集成嵌入EMR系统中,双击工作站中“感染上报”按键,通过调用URL将当前医生工号和病人ID号传至院感系统;医生登陆系统只需浏览疑似患者相关信息,并确认是否上报即可;上报内容由系统自动推送至院感管理办公室操作界面。
最后,上报数据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核实确定,系统中定制了院感专职人员与医生的信息交流平台,专职人员可利用干预对话框发送指导措施,为确保完成上报、交流等操作提供了高效的信息沟通工具。
1.3系统应用效果
医院感染管理系统贯通了各信息系统数据,根据预警规则自动实时筛选疑似患者,对感染病例全过程监控,协助临床医生几分钟内即可准确、全面、高效地完成院感病例上报工作。 交流平台开创了院感管理人员与医生沟通的新模式,管理人员的及时干预有效防止了院感漏报案例的发生。系统转变了院感管理科的工作模式,使其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审核与监控方面[4-5]。随着应用的深入及数据积累,我们期待能分析出更多院感发生的途径和原因,以提出预防感染发生的有效方法。
2不良事件上报系统
2.1系统构建思路
不良事件是指非有意伤害或并发症导致患者出院时的失能、死亡或住院时间延长,它是由医疗卫生处置而非疾病过程所导致[6]。要想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 必须具有捕获事件信息及分析的能力。我院采用国际机构推荐的不良事件因素分类,结合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了不良事件上报信息系统。
该系统作为EMR子模块嵌入在医、技、护等各工作站中,将不良事件概念延伸涵盖到了医疗、护理、行政、后勤等部门,各级人员均可通过EMR系统上报不良事件,由责任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审核管理。
2.2规范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重新制定上报流程:作废各科室内部上报卡,管理部门协同专家对 “上报卡”类型进行规范、整合;规定全体员工统一在EMR中填写对应事件“上报卡”;明确各类不良事件管理部门相关权责;开展全员不良事件教育及系统操作培训。
2.3上报卡功能设置
上报卡采用类WORD半结构化模板,内容可根据需求自由配置、增减;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院号、 人院时间等自动生成;可设定如发生场所、事件等级等必填项,填写不全将无法保存提交;住院、门/ 急诊各医、技、 护工作站中均嵌入了上报模块,将其与日常工作无缝衔接; 患者列表处标识报卡状态,报卡人员可随时查看编辑中、 待审批、已审批、退回状态的上报卡,且仅有本人可对上报内容进行编辑;报卡模块针对就医患者、非患者分别进行设计,实现不良事件上报“无死角”管理。
2.4上报查询及分析管理
考虑到上报卡种类多、数量大的问题,系统设计可根据报卡的时间段、上报卡类别、科室,甚至填报内容中任意字段或全部字段进行动态检索条件筛选,并可将筛选条件存为模板。报卡管理组合条件设置,见图2。
主管部门可对报卡进行修订审核、消息反馈、事件单打印、统计报表导出等操作,便于对不良事件进行多维度的数据汇总和原因分析。
2.5系统应用价值
系统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上报流程不规范、 入口不统一、数据标准化程度差等问题。主管部门可对不良事件的发生进行根因分析,发现患者安全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并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及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上报系统的根本在于增强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确保患者安全[7]。
3传染病、慢性病、肿瘤上报系统
3.1系统建设目标
既往临床发现传染病、慢性病、肿瘤等疾病后均采取手工上报模式,漏报、重报现象无法避免,患者基本信息、 确诊日期真实性难以核对,无法完全掌握以上疾病的真实发病情况。信息化上报系统通过可配的监测、预警条件及时提醒上报人准确、完整地对医院传染病、慢性病等相关患者进行跟踪上报,杜绝了手工模式下的各种弊端[8]。
3.2上报监测规则设置
在EMR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中嵌入标准ICD-10诊断编码库。将法定传染病、肿瘤、慢性病等需要进行上报的相关诊断与各上报卡关联,录入诊断时系统主动提示医生填写对应上报卡。
系统可自动提取上报卡中姓名、性别、诊断、现住址、 填报医师等资料,将诊断、确诊日期、姓名等重要信息设置为必选项。涉及到特殊疾病如艾滋病的上报,预设主、 副卡联报功能,须同时填报完整方可完成上报。
3.3系统应用效果及展望
系统结束了临床科室人工配送上报卡的方式,节省了人力、物力。基本信息自动生成、必填项的设置,有效避免了重复录入、缺项漏项现象,有利于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
未来,监测条件还可扩大到检查、检验项目的某项结果, 如胸片显示有肺结核的患者、检验显示病毒阳性的患者等。 同时,按照国家“疫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开放的接口进行系统标准化改造,为其通过网络直接对接做好准备,以最终实现医疗领域与公共卫生领域间的信息化闭环管理[9]。
4总结
信息上报系统的核心是数据录入,平台整合以用户易用性为纲对系统界面及功能进行优化,协助用户高效、完整、准确地完成录入工作。高质量的上报数据提升了决策支持的可靠性,为今后更智能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提供了有力支撑。
摘要:目的 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规范管理医院各类上报卡,协助用户高效、完整、准确地完成填报工作。方法 基于电子病历(EMR)系统建立统一的上报平台,优化上报流程变被动为主动。结果将各类上报卡汇集在EMR中,实现了患者信息自动采集、报卡提示、角色权限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结论 平台整合提高了上报效率和准确性,可为今后更智能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提供有力支撑。
3.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篇三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五、各基层单位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六、各基层单位要将原始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分类存档备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篇四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及时排查、治理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一、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推进企业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度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开区所有建设工程。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三、经开区管委会对企业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四、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一、报送内容
(一)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附件一);
(二)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二);
(三)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件三)。
二、报送对象
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所有已经办理安监登记,但还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报送。
三、报送方式
1、各施工企业应督促所属工程项目部每月向本企业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
2、各施工企业可以随时将《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报区建管处(安监站)综合科(北仑行政中心B座423办公室),但必须在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上报。其中2008年第三季度报表必须在9月25日前上报。
3、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填写附表二,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完毕后,填写附表三,报区建管处(安监站)综合科。
4、区建管处(安监站)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调整确认排查基数,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录入完成本季度的排查结果,确认基数和录入排查结果统一在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上操作(http://60.190.2.183/yhpc/site/index.htm)。
四、注意事项
(一)各施工单位应当汇总在本区域内的项目后上报,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当将各自所查安全隐患报总承包施工企业。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区建管处(安监站)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数据,定期核对,确保本区域范围内排查率达到100%。定期汇总各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报表和工作情况,所有隐患排查台帐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以备核对。
(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按照我局印发的《北仑区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企业月检和项目部周检工作,每季度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报表,对未报送的企业,将视为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列入重点监管企业。
(三)我局《关于北仑区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抓紧整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及时组织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尤其要健全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治理、隐患验收注销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区(县)质(安)监站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该项工作的监管,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相关信息,并分别在每年的1、4、7、10月份的5日之前,将本地区前一季度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内容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质(安)监站,并由市质(安)监站汇总后报我局建管处,再由我局上处报省建设厅,从而形成省上统一管理,全市一盘棋的局面。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具体隐患排查表可参考附件1)。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全年为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为隐患整改阶段;11月至12月为督查验收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开发区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 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登记表见附件2),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从5月份起每季度末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和附件2的相关内容上报开发区安监站。
第五条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5.安全信息上报制度1 篇五
为加强对我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控,为维护幼儿园稳定,发生重大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此制度。
1、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安全管理员。
2、学校应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校园坚持24小时教师值班制度,确保重大事件能够及时发现。
4、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1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对安全事故误报、瞒报、漏报、迟报。
5、凡是集体离校的重大活动,各班必须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否则,一律不准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出了意外事故,责任人要负全部责任。
6、节、假日和特殊性气候(冰雹、风暴、雷雨、地震、汛期)学校要安排守护校人员或值班员,24小时值班守护学校,不得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有关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开通电话。
7、各班如发现了常见的传染病、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必须迅速报告学校。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
8、在特殊情况下,各班安全工作必须以班为单位每天向学校报告情况。对于不负责任或知情不报,引发责任事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6.安全信息上报制度1 篇六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北京某医院2008年、2009年发生的148例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148例护理不良事件均属于北京地区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中护理不良事件要求上报范畴。
1.2 方法
1.2.1 2008年上报方法
护理部下达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要求, 未强调无惩罚性。要求各科护士长将科内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未限定时间。每半年召开1次分析会, 对全院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各科室设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表, 未设立统一上报表格。分析过程中公开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科室。对上报与否未建立奖惩机制。
1.2.2 2009年上报方法
护理部成立护理安全与风险管理小组, 对全院各病区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统一管理。护理安全与风险 (护理不良事件) 管理小组共12人, 由护理部主任担任组长, 选取安全管理意识较强的护士长担任成员。建立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制度中明确规定实施以非处罚性、主动上报的管理方式, 将文件下发到各临床科室。设计专用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格, 内容涵盖质量控制中心要求的全部项目, 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下发到医院局域网, 以便临床护士长随时取用。上报程序:要求临床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 对本病区内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 当事护士要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同时, 及时向本病区护士长上报;病区护士长必须在事件发生72 h内 (为及时) 上报护理部并填写齐全各项文字资料。分析及整改:病区护士长要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 分析原因, 制订整改措施, 确定护理不良事件的性质, 记录讨论内容并同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登记表上交护理部。总结及反馈:护理部每月召开1次护理不良事件分析会, 对当月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 只说明案例发生情况, 不公开发生科室及个人。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保证部分信息的隐秘性, 并及时将其发生原因及整改措施反馈到全院各科室, 以利护理管理工作动态调整。对全年未上报案例的科室在年终护理安全总结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对及时上报、整改并能从案例分析中吸取教训的科室予以表扬和鼓励。
1.2.3 评价指标将2008年度和2009年度护理部收到临床
各科室的护理不良事件案例分别进行汇总, 从上报例数、时间、种类等方面进行比较, 分析实施无惩罚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在护理安全管理中的效果。
1.2.4 统计学方法所有资料均输入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并使用χ2检验进行比较。
2 结果
例 (%)
例 (%)
3 讨论
3.1 临床护士主动上报意识增强
无惩罚上报制度是在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中提倡非处罚性、不针对个人, 鼓励护士积极报告威胁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一项管理措施[2]。本次结果显示, 2009年 (88例) 上报例数与2008年 (60例) 相比较有明显增加, 说明无惩罚上报制度的实施, 消除了护士担心上报后被批评、被惩罚的顾虑, 使他们能将自己工作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如实上报, 护理部也得到了发生案例的真实数据;另外, 从上报时间来看, 2009年87例 (98.86%) 及时上报, 与2008年的31例 (51.67%) 相比较, 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也表明无惩罚上报制度的实施, 消除了临床护士长担心上报后会丢面子、怕领导指责的顾虑, 使他们能及时地将科内发生的护理安全隐患及缺陷上报护理部, 从而使护理部能够获得临床各科室工作管理动态的信息, 有利于及时反馈、整改, 以杜绝类似或常见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2 护理安全隐患显而易见
护理安全与风险管理小组的成立, 对全院各病区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了统一管理。每月召开的护理不良事件分析会上的案例分析与各科室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 查找出来护理安全工作隐患和重点。全院护士长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 也意识到了重视科室安全隐患管理的重要性, 并且强调了护理操作中的高风险因素和环节, 便于护士长将护理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告诉护士及病人, 达到与护士、病人共识[3], 使高风险因素在护士和病人间明朗化, 护患相互配合, 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如呼吸科的病人胃管脱出现象较为频繁发生, 在分析会上, 各科护士长各抒己见, 讨论制定了几种固定方法, 予以实施后, 不但呼吸科的管路滑脱例数减少了, 其他科室的发生情况也有所减少。
3.3 护理工作薄弱环节得以及时加强管理
来自不同科室上报的同一类不良事件其发生原因虽各不相同, 但也有其一致性。如两年内发生的11例口服用药错误及23例静脉用药错误, 均属于没有认真履行医院核心制度, 尤其是查对制度落实不严格。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 保证每例病人的安全[1]是2008年病人安全目标中的又一明确规定。但在临床工作中查对制度执行不利的事件却屡屡发生, 本次23例静脉用药错误中17例, 11例口服用药错误中10例均是由于查对不严造成的。对此, 护理部在召开护理不良事件分析会时, 认真分析案例, 查找原因和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 制订了给药流程, 使临床护士的工作程序有章可循, 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同类错误的发生。
3.4 提高了护理管理者护理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倡导、鼓励护士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通过学习“错误”, 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 通过医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工作的过程, 提升保证病人安全的能力[3]。2009年起医院通过运用无惩罚上报方式管理护理不良事件, 消除了临床护士的顾虑心理, 积极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 增强了护士安全防范意识;同时, 也提高了护理管理者管理护理不良事件的主动性。及时和真实情况的上报, 让护理管理者及时地掌握了医院内各科室的安全管理现状, 及时进行分析、反馈和整改, 提高了护理管理者护理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 无惩罚上报制度在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中的实施, 有效规范了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统计和管理方法, 在护理安全管理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但其中仍存在一些尚不完善的环节, 有待于护理管理工作者进一步探讨。
摘要:[目的]探讨实施无惩罚上报制度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管理的效果。[方法]医院2008年提倡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 对上报与否未建立奖惩机制;2009年执行无惩罚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制度, 并对上报与否建立了奖惩机制。[结果]2009年度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情况较2008年度比较上报例数增加、上报时间较2008年及时、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种类明显减少。[结论]在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中实施无惩罚上报制度, 护理部能够获得临床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真实数据及各科室工作管理状态的信息, 有利于及时反馈、整改, 以杜绝类似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从而提高护理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无惩罚上报制度,护理不良事件,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覃惠英.运用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J].中国护理管理, 2010, 10 (6) :25-26.
[2]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手册[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9:81;21-23.
7.工会酒店上报材料1 篇七
同心协力 构建和谐
北京XXX酒店有限公司工会
2009年1月20日
北京XXX酒店有限公司2005年5月18日开业,是一家民营三星级涉外酒店,现有员工160人。2005年10月酒店依照《工会法》建立了工会组织。按照《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民主选举了工会主席,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并按照职工总数的25%比例选举了职工代表,成立了职代会,现有会员140余人,入会率为85%以上。企业于2005年底成立党支部、2006年4月成立团支部,现有团员60名。几年来,企业先后连续被评为北京市工商联系统文明单位、西城区金融街工会“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守信企业、就业先进会员企业、西城区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西城区“双爱双评”先进集体和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自北京XXX酒店有限公司创建以来,在董事长王毓明的领导下,企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为首的经营理念。对外以客人为本,坚持“服务第一、宾客至上”的经营原则,对内以员工为本,维护员工 合法权益,为员工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一、企业始终把工会工作作为企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分 重视和积极支持企业工会工作。
首先,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积极支持在本企业 中成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尊重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并采取多项得力措施,充分发挥其组织作用。
一是企业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的一系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活动。特别是备战奥运和奥运之年,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员工参与各项奥运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上级工会组织的好评。如,企业党、工会、团组织积极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活动。企业不仅从时间上为员工活动提供支持,而且为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如在备战奥运期间,工会需经常组织职工文明啦啦队外出或在企业也内部进行多次严格地培训。当时只要上级工会一声令下,企业职工文明拉拉队员们立刻整队出发。而且职工拉拉队每次培训都能按要求准时到达现场,参加市、区、街道的培训。2008年奥运之年,员工们参加奥运服务志愿活动10多次次,参加人数达到上百人次。由于企业的积极支持,保证了职工文明啦啦队顺利而且出色地完成了上级工会交办的奥运赛场文明助威任务。企业董事长王毓明本人也被评为首都非公经济参与奥运服务先进个人。
二是企业始终坚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企业坚持同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企业员工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修改劳动合同条款,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在党、政、工会负责人和部门经理联系会制度的基础上,自2007年以来,企业建立了经济工作分析例会制度,企业管理工作保持了一定的透明度。与会党政部门负责人和经理们对企业经营中的销 售、盈亏等重大事情都做到了心知肚明。保证了职工享有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以员工为本,关爱员工,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民主协商,发挥劳动合同效力。依照国家规定,规范工资增长制度,建立薪资激励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职工上“五险”、“一金”。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女工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严格按照《劳动法》实行8小时工作制,做到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费,每逢国庆节和春节还提前发工资,让员工高高兴兴地过节。每年保证做到企业与员工自觉地按期续签合同。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保障职工法定休息、休假等权利。企业非常重视员工的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责成劳动部门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和《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做出了严格规定,并坚持监督落实定期检查。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认真落实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如企业坚持对外来打工女工产假期间照发基本工资。对本市户籍的女职工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生育优惠手续。对于休产假的女工,企业出资由工会组织人员前往看望。如2008年8月以后,有3名主管以上的女工产假期间,企业工会主席部门经理带着慰问金和食品,前往看望。对其他休产假女工,各部门也都派人前往看望。因此,在我们企业产假期满的女职工,如果想继续在企业工作,她们都是满心欢喜地回到企业来上班。企业对员工 的关爱,可见一斑。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对于凡是关乎企业职工利益的大事,从发展企业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双赢共生角度考虑,坚持通过企业党组织和工会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并积极支持工会召开职代会,认真行使职代会的权利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凡涉及到双方利益均需兼顾,需要协商时,企业总是责成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工会工作,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出发,主动积极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最终达到共识。如:2008年企业在实行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年假制度后,欲取消本企业员工休假度假制度,员工立刻提出反对意见。经协商,企业同意仍坚持实行员工休假度假制度。员工得到了肯定的答复,非常满意。2008年所有的员工都按自已的休假时间和企业的度假补助,参加了一年一度的旅游活动。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方面,近两年来也有创新。如设立信息直通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通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制度,为职工创造发展平台等。
今年遭遇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企业也受到一定冲击。但是,我们企业积极响应全国总工会《同舟共济谋发展、保障权益促稳定“共同约定行动”倡议书 》提出的号召,签订了确认书。面对经济危机的冲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十五大会议精神,企业要做合格的“社会公民”为社会作贡献。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不降低员工的福利待遇,合理安排,做到不裁员。
8.乙肝上报制度范文 篇八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
(一)诊断原则
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
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三)诊断标准
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
(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八)以上所有检测结果阳性者,如为新发病例应指引其进一步诊断。
(九)在我院复诊且既往已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人,由门诊医生确认后,在门诊日志上注明“复诊”后,不再重复报告。
(十)医生诊断和网络直报过程中,发现某乙肝病例曾被明确诊断且已经进行网络直报时,不再进行报告,但需在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中分别注明“复诊”及“既往诊断时间”。
(十一)检验科要建立检验室和门诊、住院部交流反馈机制,及时传递乙肝血清学、肝功生化和肝脏病理学检查结果,使诊治医生能及时获得乙肝诊断实验室依据,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实验室应保存好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备开展病例诊断准确性核查。
附件: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报告。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乙肝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属嗜肝脱氧核糖核酸病毒科,其核酸由不完全双链DNA组织,约3200个核苷酸,能引起人类乙型病毒性肝炎。
2.2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 HBV外膜蛋白的主要成分,是感染乙肝病毒的标志之一。2.3 乙肝病毒抗原hepatitis B e antigen ,HBeAg
是HBV前C区和C区基因编码的分泌型蛋白,分子量约15kD,是HBV DNA复制的标志之一。
2.4 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antibody to hepatitis B core antigen(HbcAg),HBc
是HBV感染后核心抗原(HBcAg)刺激机体产生的抗体,提示HBV的现症感染或既感染,其中抗HBC IgM阳性表明患者为急性HBV感染,抗HbcIgG阳性,但抗HbcIgG阴性或低水平表示慢性或既往感染。2.5 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epatitis B virus deoxyribonucleic acid,HBV DNA
是HBV的基因组,含有HBV的全部遗传信息,是反映病毒复制的指标。2.6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
主要存在于各种组织的细胞中,以肝细胞中含量最高,当肝细胞炎症、坏死或肝细胞膜通透性增加时,ALT可释放入血,使血中该酶的活性显著升高,故此酶是反映肝细胞损伤的血清生化指标。诊断原则
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诊断分类
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诊断 5.1 急性乙肝
5.1.1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5.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和AST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
5.1.3 HBsAg阳性。
5.1.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阴性。5.1.5 抗HBCIgM阳性1:1000以上。5.1.6 胆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5.1.7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5.1.8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1.8.1 同时符合5.1.1和5.1.3 5.1.8.2 同时符合5.1.2和5.1.3 5.1.9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1.9.1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4 5.1.9.2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5 5.1.9.3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6 5.1.9.4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7 5.2 慢性乙肝
5.2.1 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参见附录A)
5.2.2 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IgM阴性。
5.2.3 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和肝、脾肿大等(参见附录B)
5.2.4 血甭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参见附录B)
5.2.5 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参见附录B)
5.2.6 血清Hbs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原因(见附录C)
5.2.7 疑似慢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2.7.1 符合5.2.1和5.2.3 5.2.7.2 符合5.2.2和5.2.3 5.2.7.3 符合5.2.2和5.2.4 5.2.8 确诊慢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2.8.1 同时符合5.2.1、5.2.4和5.2.6 5.2.8.2 同时符合5.2.1、5.2.5和5.2.6 5.2.8.3 同时符合5.2.1、5.2.4和5.2.6 5.2.8.4 同时符合5.2.2、5.2.5和5.2.6 5.3 乙肝肝硬化
5.3.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明确的慢性乙肝病史
5.3.2 血清白蛋白降低或血清ALT或AST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伴有脾功能亢进(血小板和或白细胞减少),或明确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肝性脑病或腹水(参见附录B)。
5.3.3 腹部B型超声、CT或MRT等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的典型表现(参见附录B)。
5.3.4 肝组织学表现为弥漫性纤维化及假小叶形成。5.3.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3.5.1 符合5.3.1和5.3.2 5.3.5.2 符合5.3.1和5.3.3 5.3.5.3 符合5.3.1和5.3.4
5.4 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5.4.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慢性乙肝病史(见附录A)5.4.2 一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同时AFP≥400Ug/l,并能排除妊娠、生死系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见附录B)
5.4.3 两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均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
5.4.4 肝脏占位性病变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5.4.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5.4.5.1 符合5.4.1和5.4.2 5.4.5.2 符合5.4.1和5.4.3 5.4.5.3 符合5.4.1和5.4.4 6 鉴别诊断
6.1 慢性HBV携带者
6.1.1 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6.1.2 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炎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脾大等。
6.1.3 HbsAg阳性,血清HBV DNA可检出。6.1.4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6.1.5 疑似病例:符合6.1.1、6.1.2和6.1.3 6.1.6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1.4 6.2 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6.2.1 血清HbsAg阳性6个月以上。
6.2.2 一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6.2.3 血清Hbs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6.2.4 肝脏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和炎症轻微。6.2.5 疑似病例:符合6.2.1、6.2.2和6.2.3 6.2.6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2.4
6.3 其他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非嗜肝病毒引起的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其他病因所致肝炎。
6.4 乙肝和上述其他肝炎也可合并发生。
郑
州 2016.6.15
友
谊
医
9.浅谈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1安全管理制度结构。鉴于一般政府都已建立了管理委员会和有关机构, 针对系统的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者、实施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并依靠行政管理手段, 保证整个系统顺利运行。
1.2安全管理遵循总则。信息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是“没有明确表述为允许的都被认为是被禁止的”。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制定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的保护办法。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应定期审查, 依据各部门所受影响予以变更, 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安全管理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人员来负责。与安全有关的活动采取多人负责、任期有限和职责分离、权限随岗原则。
二、安全管理机构
依据BMB17-2006和BMB20-2007中的相应要求, 结合系统分析、风险分析和安全需求分析的结果,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机构的具体组成与职能。
安全管理机构在主管领导的直接管理下开展工作, 通过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密切协作, 逐步建立安全防范责任体系, 将安全防范的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具体操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
将依据行政上的管理体系, 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机构, 上一级安全管理机构指导下一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 下一级安全管理机构接受并执行上一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策略。
三、人员管理
3.1内部人员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 应加强人事安全管理。安全人员应包括: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办公自动化操作人员、安全设备操作员、软硬件维修人员和警卫人员。其中安全审计员、安全管理员必须由不同人员担当。
3.2外部人员管理。建立要求知会制度, 向经常或一段时间内需要进入系统的外部人员 (除本单位正式编制和聘用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知会本单位的相关规定, 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安全违规会受到的惩罚。对重要安全区域和要害部门, 禁止外部人员进入或接近;设立专门的会客室, 用来接待外部来访人员;加强接待国 (境) 外人员、国 (境) 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人员参观、考察时的管理, 预先制定接待预案, 经过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照预定的范围、路线和要求进行接待。禁止外部人员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对于外部人员随身携带的具有无限通信功能设备 (如手机和具有无限联网功能的计算机) 采取关机断电或屏蔽措施。
对所有进入系统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参观等的外部人员进行全程旁站陪同。
四、物理环境
根据BMB17-2006中8.1.1“环境安全”和其他相关的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 定期对周边环境情况 (如可疑人员、安全距离变化等) 进行监控;定期对物理入侵、窃听和窃照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系统的防护方案。
根据安全等级和安全范围进行分区控制, 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规定所能进入的区域, 无权进入者的跨区域访问和外访者进入机房, 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批准。
对各机房和区域的进出口应进行严格控制, 要根据安全程度和安全等级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设置门卫和电子技术报警与控制装置, 对人员进入和退出时间及进入理由进行登记等多重限制措施。
五、设备管理
5.1申报审批。建立严格的安全设备和介质维修、报废审批制度;
设备和介质需要维修或报废时, 应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经过批准后严格按照BMB17-2006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5.2数据保护。设备和介质现场维修时, 应有相关人员进行全程陪同, 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计算机、数字复印机等安全电子设备中存储的安全信息;需要将设备带离现场维修时, 必须将安全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安全存储部件出现故障, 如不能保证安全, 必须按照安全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 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 必须在国家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并由专人负责送取;需要报废的设备和介质, 应激性信息消除和载体销毁处理, 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准。
5.3登记备案。对维修、报废的设备和介质进行日志记录, 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对维修的设备和介质的外移进行记录, 返回时做返回记录;对报废设备和介质的密级情况、采取的方法、经手人和最终去向等进行记录。
六、总结
10.电梯故障质检上报制度 篇十
电梯故障质检上报制度是指电梯用户将严重故障电梯向当地质检部门及时上报的处置机制,由专业检验机构对故障电梯电梯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的一种监督性检验,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做到:
1、电梯属特种设备,在日常检查及保养过程中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如属严重故障,应及时上报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2.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两年,杂物电梯的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五年。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郑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1.安全信息上报制度1 篇十一
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气象部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准确、及时、主动地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气象灾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统计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中气发[2005]96号)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龙卷、冰雹、飑线、雷电、雪灾、冻雨、冻害、霜冻、低温冷害、沙尘暴、高温热浪、大雾、霾、连阴雨、渍涝、干热风、凌汛、酸雨、气象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作物病虫害、森林草原火灾、大气污染共28类。各类灾害所属常见灾害、地方别名以及灾害说明等详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
— 1 — 全国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中灾害类别必须严格按照上述28类进行填写,不得随意增加其他灾害类别。
第三条
气象灾情上报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基本情况以及气象灾害的社会经济影响等16类共96项,各项的字段属性、单位及说明等详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2:
(一)基本信息:记录编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市)、县编码、灾害发生地名称、灾害类别、应归属的常见灾害名称、伴随灾害、灾害开始日期、灾害结束日期、气象要素实况、灾害影响描述。
(二)社会影响: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受伤人口、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引发的疾病名称、发病人口、停课学校、直接经济损失、其他社会影响。
(三)农业影响:受灾农作物名称、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损失粮食、损坏大棚、农业经济损失、农业其他影响。
(四)畜牧业影响:影响牧草名称、牧草受灾面积、死亡大牲畜、死亡家禽、饮水困难牲畜、畜牧业经济损失、畜牧业其他影响。
(五)水利影响:水毁大型水库、水毁中型水库、水毁小型水库、水毁塘坝、水毁沟渠长度、堤坝决口情况、水情信息、水利经济损失、水利其他影响。
(六)工业影响:停产工厂、工业设备损失、工业经济损失、— 2 —
工业其他影响。
(七)林业影响:林木损失、林业受灾面积、林业经济损失、林业其他影响。
(八)渔业影响:捕捞船只翻(沉)数量、捕捞船只翻(沉)总吨位、渔业影响面积、渔业经济损失、渔业其他影响。
(九)交通影响:飞机航班延误架次、交通工具(汽车火车)停运时间、交通工具(飞机汽车等)损毁、铁路损坏长度、公路损坏长度、水上运输翻(沉)船只数量、滞留旅客数、道路堵塞、交通经济损失、交通其他影响。
(十)电力影响:电力倒杆数、电力倒塔数、电力断线长度、电力中断时间、电力经济损失,电力其它影响。
(十一)通讯影响:通讯中断时间、通讯经济损失,通讯其他影响。
(十二)商业影响:停业商店数、商业经济损失、商业其他影响。
(十三)基础设施影响:损坏桥梁涵洞、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基础设施其他影响。
(十四)其他行业影响:指灾害对除前面所列所有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的影响。
(十五)图像视频信息:图片文件及其信息说明、视频文件及其信息说明。
(十六)说明:数据来源、备注。
— 3 — 第三章 气象灾情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四条 各级气象部门通过设立气象信息员,实地采集数据或从民政、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时获取灾情及影响数据,灾情数据来源应确保合法可靠。
(一)灾情直报:当发生本规定第二条所涉及的气象灾害时,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的2小时内及时进行灾情数据收集和初报;按照上报终端内容、格式、单位认真填写灾情;灾情填写后应由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在灾情发生6小时内,通过决策服务平台中的直报系统上报重要灾情;对于需要更新或者修订的数据应在12-24小时内及时更正并经过确认审核后上报;省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汇总、上报;各级气象部门对于收集上报的灾情数据应当同时在本地进行存储。
(二)灾情月报、年报:各省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审核灾情数据,形成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的规范的气象灾情月报和年报,于每月3日通过决策服务平台月、年报灾情系统上报国家气候中心。为保证气象灾情年报质量,年报的上报时间分为2次,每年1月3日省级气象部门上报上一年的灾情。4月5日之前,各省级气象部门上报核实后的年气象灾情数据。灾情月报和年报上报内容一致,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2。此外,各省级气象部门对于上报的灾情月报和年报数据应当同时在本地进行存储。
对于跨月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上报上月灾情月报时只填写当月的灾情,灾害的结束日期填写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但在— 4 —
下一个月上报时应按完整的灾害过程上报。在最后的灾情年报上报时应注意整理这种跨月的灾情记录,避免灾情数据的重复。
(三)灾情普查:各省级气象部门收集、整理、审核历史气象灾情数据,形成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的规范的气象灾情普查数据库,上报给国家气候中心。上报内容与气象灾情年报一致,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2。
(四)国家级负责气象灾情收集、整理的部门建立全国重大灾害性事件库,入库事件级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气象灾害等级中特大型、大型灾害进行。省级可建立本省的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库。
第四章 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和上报
第五条 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100人(含)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1(含)到3人,或者伤亡总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制度。当发生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中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大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特大型气象灾害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第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开展全程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在灾害出现前,根据气象预报预测的灾害强度、影响范围和对象等,对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预评估。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灾害,如干旱、台风、连续性暴雨等,应当滚动进行灾中评估。灾害过程结束后,对灾害情况、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做出全面评估。
第八条
调查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灾情、气象情况、出现灾害的原因(包括对气象条件的科学估计)、预报服务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气象建议等,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建立灾情档案。除了形成文字材料外,还应当照相或摄像,提供能形象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信息。
第九条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大型及以上气象灾情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地市、— 6 —
县(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气象灾情评估报告的规定,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灾情评估报告通过Notes邮件及正式发文上报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抄送预测减灾司。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当客观、准确、正面反映气象预报服务情况。
第五章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上报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应急办下发《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统计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的函,国家气候中心和国家气象中心制作月、季、半年、全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通过Notes邮件和正式公文上报国务院应急办、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预测减灾司。
(一)时间要求: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报送前3个月的季度灾情报告,1月5日报送上一年的灾情报告。其他月份报送上一个月的月灾情报告。
(二)任务分工:国家气象中心负责整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气象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事件、地点、起因、伤亡损失和处置情况要逐一列出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国家气候中心完成月灾情统计分析、主要天气气候特点、下一月的预测发展趋势。月、季和年灾情报告相关格式按照相关规定。
第六章 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编写
第十二条 《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由国家气候中心负责组织
— 7 — 各有关单位编写。2月底各省级气象部门及中国气象局院内相关单位上报初稿,3月初召开“全国气象灾情核灾会暨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编写研讨会”,于12月之前出版。
第七章 管理办法及考核
第十三条 灾情上报采取分级负责制。
第十四条 灾情收集、上报、普查、评估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气象灾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部门将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将上述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迟报、漏报气象灾害信息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核实气象灾害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12.安全信息上报制度1 篇十二
根据Forrester相关报告, 当前, 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是企业安全计划所面临的头等问题:数据安全性 (90%) 最常被IT安全性企业视为重要或非常重要的问题, 其次是应用安全性 (86%) 。
事实也正是如此。就国内而言, 信息安全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 仅电信行业, 就屡有某运营商增值服务客户信息为竞争对手掌握, 或充值卡数据为合作伙伴人员篡改并牟利等真实事件发生。围绕企业应如何应对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 记者近日走访甲骨文信息安全专家刘松, 进行了一番探讨。
通信世界:目前企业的信息安全状况是怎样的?
这种状况的主要根源是什么?
|刘松|研究显示, 对于企业而言, 目前80%的风险来自于内部安全。而96%的内部安全问题又是因非蓄意行为、失误造成的。这些问题难解决之处在于:其一, 往往不容易暴露出来;其二, 通常也没有很好的技术手段去根除。
不过说到底, 在内部信息安全这一块, 技术门槛不高, 只要企业想做, 总会有一定办法去尽量预防、控制、解决。高的是认知门槛, IT技术人员不愿自己受一些工具、技术约束, 不会主动提出这种安全需求和建议;而有权力为企业内部信息安全部署一套有效方案的高层又不知道有这种需求。
通信世界:既然80%的风险来自内部, 那么在所有
的内部风险中, 哪一种又是最具威胁性的?是误
操作、跨权限操作还是什么?
|刘松|我觉得最大的威胁还是来自于企业内部人员基于利益考虑的越权操作, 这在国内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如果是IT技术人员的误操作造成了数据的损失, 以现在的技术水平采用一些类似Recall的倒回技术就能恢复。而如果一些具有很大权限的人蓄意通过自己的权限谋取不当利益, 而企业对其权限的限定又不够, 他就有了谋取利益的可能, 所以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此外对于政府机构、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来说, 典型的如社保和税务部门, 更会造成一些影响较大的、很具敏感性的社会事件。
通信世界:目前电信运营商在信息安全方面做得
如何?
|刘松|其实在信息安全方面, 电信行业在国内已经走在前面, 4A安全规范也在规划和准备。不过他们一般还是更注重硬件与网络、容灾备份、应用安全等方面, 而在很关键的数据库安全方面虽然有行动, 但相对还是慢一些, 他们会担心如果要做数据库安全, 前期会有大量工作需要实施。
这里也有个制度性障碍—企业的信息安全需要设置专门高层来负责和控制, 但可惜目前包括电信行业在内的国内多数领域都没有。
通信世界:甲骨文的信息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与
现在主要的安全厂商有什么不同?
|刘松|我们的安全关注于后端, 而不是前端桌面。我们解决企业内部服务器内容与应用的安全问题, 也就是说保护“最后一公里”的安全。其中主要有三部分:数据安全、身份管理和合规。
通信世界:您想循着怎样的思路来利用这三部分
帮助企业做信息安全的管理?
|刘松|我们有相对比较全面的从上到下的一套企业安全解决方案, 如果实施的话, 当然最理想的情况是客户有专门的高层领导和专门部门负责,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客户将企业安全性立项, 然后逐级向下推动, 这样就能一次性解决管理规范和流程的问题。
通信世界:国内企业的现实情况能够实现这种
“理想化”吗?
|刘松|这个还得视乎具体情况, 如果是上市企业相对会好一些。国内信息安全市场发展得比国外要慢一些, 然而国内安全事故发生的速度相对来说就快很多。主要问题在于信息管理层的观念还需要继续解放, 国内管理层本来对IT的认知就不太深入, 所以也就不像国外管理层对信息安全及其技术比较了解, 这可能与社会、文化和体制有关。国内企业管理层在数据库安全、身份管理和合规等信息安全方面的观念还需要继续解放, 因为涉及到企业内控、风险管理、法规遵从等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安全的问题。
当然,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 对于国内企业, 我们也有一种自下而上的办法, 第一步可以为企业先部署审计功能, 因为这一功能与数据库呈弱相关性, 可部署于异构数据库环境, 部署实施相对更容易, 且由于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许多企业都有审计需求, 这一功能也更易被接受。
甲骨文公司大中华区产品战略部总监
刘松
甲骨文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Oracle数据库安全性解决方案
加密和屏蔽:Oracle Advanced Security提供了透明的数据加密技术和密钥生命周期管理, 可高效加密所有应用数据, 无需更改基础架构且易于实施;Oracle安全备份提供了最快且安全的Oracle数据库磁带备份, 还可以利用低成本的云计算存储, 通过综合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并简化磁带备份与恢复的复杂性;Oracle数据屏蔽通过遮蔽规则将机密、敏感的数据信息用实际的临时资料替换, 进而保护敏感数据。
访问控制:对数据库、应用程序和数据的访问需要从数据库中实施复杂访问控制。Oracle Database Vault提供的强大功能适合于满足当前和今后的访问控制要求, 能够消除对内部威胁的担忧并且很好地满足合规性要求, 可用于降低与全球各地具体法规相关的总体风险。
监视:其功能主要包括收集并整合审计数据、检测及预防内部威胁、简化合规性报告、集中的审计策略管理等。此外针对数据的监控, Oracle数据库安全性解决方案还提供了Total Recall功能。
◆Oracle身份管理解决方案
访问管理:通过实施Oracle访问管理器、Oracle自适应访问管理器和Oracle企业一次性登陆, 用户能够通过同步或一次性登录, 实施强大的安全策略, 帮助集中安全系统。Oracle授权服务器为所有企业应用程序提供集中的、基于标准的策略管理和分布式策略增强, 这会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企业环境, 并提高企业统一实施策略的能力, 从而更轻松地满足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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