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许可证延期材料(共10篇)
1.2024许可证延期材料 篇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换证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网
上申报后,直接下载)。
2. 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
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两副)、企业“三类人员”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等内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所在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
3. 网上信息:用户名及密码登录1.sdaqxk.com2.http://60.216.103.25进行网上申报。
2.施工许可证延期说明 篇二
关于施工许可证延期情况说明
关于我司承建的《G5京昆高速公路(磨家—棋盘关)段路面病害整治工程》施工申请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11月10日。由于一直没有确定监理单位,直到10月8日,我单位才正式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十月又是秋雨季秋,工程进度也比较慢。现申请对本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至2015年5月10日事宜,并将我司工程情况总结如下:
1、工程基本情况:
1)绵广高速公路磨沙段(K1551+418-K1686+650,计135.232公里),2)绵广高速公路沙陵段(K1520+952-K1551+418,计30.466公里),3)广陕高速公路(K1463+451-K1520+952,计57.501公里)三段,共计223.199公里。
2、工程进度情况:
1)广陕高速公路(K1463+451—K1513+000段左幅,计49.549公里,K1463+451—K1475+000段右幅计11.549公里)。
2)按进度完成工程约占总工程的13.7%。
3、由于本工程全线较长,为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下一步为加快进度,我司将对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施工段落进行施工,并增加工程机械、人员。
综合以上情况,现申请对工程进行延期,望批准!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规定 篇三
(一)直接延期的相关要求。依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死亡事故,不需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公司3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票据或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证
明文件。
(二)直接延期的程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
办理:
1、申请直接延期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从“网上办公” 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如实填写安
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申请直接延期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予以直接延期。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延期,将网上提交的直接延期申请退回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需重新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
(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合格记录、培训考试卷(样卷)等;
(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二)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首次申请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中,可不提供施工现场的相关内容。
第(二)至第(十四)项材料应当装订成册。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第五条所列材料。也可委托设区市、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为转送申请及相关材料。
4.2024许可证延期材料 篇四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自有机械设备清单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四)、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
(二)、企业上安全投入计划文件
(三)、企业安全投入发票单据汇总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一)、企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二)、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简况
(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一览表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
七、企业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一)、企业培训计划文件
(二)、企业培训计划表
(三)、企业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八、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文件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安全施工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二)、起重吊装安全施工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三)、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四)、脚手架安全施工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五)、模板安全施工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六)、三宝四口安全施工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5.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清单 篇五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煤矿延期申请报告(煤矿监管部门签字同意)。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采矿许可证及矿长资格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6、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0、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煤矿企业出具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证明。
1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复印件);
1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工伤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煤矿企业依法出具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书(合格证)
16、煤矿企业依法出具仪器仪表检测检定报告或证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17、综合防尘措施及测尘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9、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标准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要素齐全操作性强体系完善与相关预案衔接紧密。
24、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26、井上下对照图。
27、采掘工程平面图。
28、通风系统图。
6.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明申请表 篇六
编号:豫建建安2009〔〕号
申 请
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正在办理中,因公司业务需要,特向省建设厅申请出具证明,请予批准。省辖市(六个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材料已于 年 月 日报省厅。
建委签属人姓名(签章):行政服务大厅意见(签字):
二○○九年月日
注:办理步骤1.当地建委签字盖章;2.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确认;3.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盖章。编号:豫建建安2009〔〕号
证明
兹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合格/手续正在办理中。
有效期一个月。
7.2024许可证延期材料 篇七
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淮南、淮北、皖南监察分局:
现将《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法(暂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第三条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办理机关。
第四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应严格法律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省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开才任组长,政策 法规处、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淮南、淮北、皖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办公室(以下简称颁证办),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相关人员为成员。颁证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告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受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3.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制作并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整理煤矿安全许可证延期资料,分别交省局办公室归档、留存颁证办备查、送监察分局存阅;
6.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监察分局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合省局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对直接延期的煤矿企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省局。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和颁发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除本条第21项以外,其它均一式三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企业申请,原件); 2.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企业申请,原件); 3.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复制件);
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附花名册);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关证明材料; 10.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5.煤矿通风系统图;
1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17.煤矿经上级主管部门(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落实《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皖经煤炭〔2007〕198号)的措施、规划或方案;需要瓦斯抽采的煤矿,抽采指标完成情况说 明;
18.小煤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计划和方案;
19.矿井在用设备本的合法检测、检验证书(复制件); 20.《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列举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的情况说明;
2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副本; 22.颁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的条件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第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的程序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煤矿企业应依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以及《通知》规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逐项进行自查;
2.煤矿企业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申请书》),连同《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监察分局;
3.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进行复核,在20个工作日内,由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在《直接延期申请书》上签署复核意见;
4.经监察分局复核并同意延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煤矿企业或监察分局向省局颁证办提交《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直接延期申请书》、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材料(一式三份)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经省局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实施(从受理之日起到局长办公会批准4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意直接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直接延期手续;不同意直接延期的,颁证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第十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以前,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1.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2.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矿井瓦斯等级升级的; 3.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或资源整合的;
4.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生产系统或安全设施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一条 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程序
1.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申请,小煤矿并提交附有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的申报材料三份,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并提交申报材料三份,颁证办依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已受理的申请,省局组织初审(其中: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从受理之日起5日内征得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查。决定现场审查的,由省局组织进行,并填写审查表、提交审查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从受理之日起到局长办公会批准止4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自省局局长办公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颁证办 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延期的理由或通知领取新证。
第十二条 省局安全监察一处负责国有重点煤矿(四大集团公司)的初审和现场审查工作,省局安全监察二处负责其它地方煤矿的初审和现场审查工作,相关处室和监察分局配合。
第十三条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第1-7项、第9-26项。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列举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煤矿,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期申请。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均可直接向省局颁证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七条 每半年公告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情况。第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或延期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颁发或给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煤矿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违反本办法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违规收取费用,索取或者接受煤矿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题词: 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 办法 通知
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经委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
8.2024许可证延期材料 篇八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和煤矿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和图纸(含部分文件资料的电子文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延期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二)重新申办所需提交的要件
1.煤矿企业
(1)《福建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另需提交电子版);
(2)《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3)根据实际岗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布文件及目录清单(复印件);(5)各工种操作规程发布文件及目录清单(复印件);(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另需提交电子版);
(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所持的有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8)煤矿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9)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10)《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格式见附件1);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发布文件(复印件);(13)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1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煤矿
(1)《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
三份,另需提交电子版);
(2)《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3)《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查验原件);(4)根据岗位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布文件及目录清单(复印件);(6)各工种操作规程发布文件及目录清单(复印件);(7)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另需提交电子版);
(8)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所持的有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9)煤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1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IC卡)清单(格式见附件2);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清单(格式见附件3);
(12)《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格式见附件1);
(1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另需提交电子版);(14)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复印件);
(1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发布文件(复印件);
(16)矿井通风系统图(另需提交电子版);
(17)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有资质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查验原件);
(1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各类申请要件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根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分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总工、副总工、班(组、队)长等安全生产责
任制;
2.生产技术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财务、经营(供销)、培训、教育、工会、办公室等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根据实际配置的其他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奖惩)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4.安全奖罚制度;
15.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6.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7.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8.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19.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20.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其中: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奖惩)制度应符合《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暂行办
法》(闽煤安监监察〔2010〕37号)有关规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符合《福建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闽经贸能源〔2010〕672号)的有关规定;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853号)的有关规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应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规定的范围,凡属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一律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关于《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24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关于重大危险源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有关规定,对所属煤矿和本煤矿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5)。
(六)关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有关规定,并符合本煤矿企业实际。
(七)关于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
煤矿应按照《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 1025-2006)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并提交省经贸委批复文件,煤矿申请时,本矿井瓦斯等级尚未批复的,可提交上一的批复文件。
(八)关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煤矿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规程、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符合《福建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见附件6)的要求,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发布文件、正文、学习贯彻记录。
(九)关于通风系统图
通风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计算机制图,比例1:1000或1:2000,图纸必须有图签,图签上应有矿井名称、制图人、审核人、矿长、比例、制图日期等内容,图例齐全。图纸上不得出现铅笔、钢笔和圆珠笔等字迹,不得涂改。
2.图纸中应标注的下列主要参数:主要通风机的型号、性能参数及反风设施;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各种监测探头的布置地点;各测风站点断面、风速和风量;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断面和巷道高度;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断面及巷道高度;采掘工作面位置;井下所有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密闭位置及密闭编号。
3.图纸须由煤矿、负责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煤矿主要负责人应签署“图纸与实际一致”并签名,安全评价人员应签署“图纸与现场评价一致”并签名,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签署“图纸与现场检查一致”并签名,签名应本人手工签写。
三、关于申请要件格式等相关要求
煤矿企业和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律按要件顺序装订(A4纸格式),采用塑料文件盒装好,文件盒封面需标明申请单位名称和申请事项。所提交的材料应有目录清单,申请资料中凡未注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属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2024许可证延期材料 篇九
1、申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及颁布实施和修订的相关文件复制件(查验原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查验原件;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业,须提供成立治安保卫机构的文件复制件(查验原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查验原件、有效期距申请之日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及汇总表(列出姓名、职务或工种、取证时间、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单位等要素;
6、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近三年;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查验原件;
8、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文件复制件(查验原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查验原件;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查验原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由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的企业提供;
13、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电子版、出版日期距申请之日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出据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应附《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
1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查验原件;
1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涉及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提供;
16、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复制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供、查验原件。
说明:
1、申请文件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来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运行情况,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和理由;
2、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或资产管理型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仅需提交1-13项文件、资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制件除外;
3、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安全资格证书,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
4、以上文件、资料,未注明复制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未注明份数要求的均提供一份。所有复制件应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制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
10.2024许可证延期材料 篇十
致有关部门:
我公司位于XXXX,全称XXXXXX。现为XXXXX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证》延期事宜。姓名:XXXXX(XXXXX)
国籍:日本
性别:女
出生年月日:XXXXX
居留证许可号码:XXXX
护照号码:XXXX
拟任职务:XXXXX
工作任务:负责企业培训订单的签订、企业战略协议的签订,编写教材XXX、XXXX、XXX、XXXX等。
工作期限:XXX
《居留许可证》申请延期至:XXXX
请贵局审批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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