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2024-12-26

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德州检验检疫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综述

在“质量提升”活动中,德州检验检疫局以开展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突破点,按照地方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生产企业三方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适合当地产业特点的“质量提升”新模式,努力提高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内企业产品质量。经过近半年实践,德州“质量提升”新模式初见成效。日前,山东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4个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宁津县木制家具产业以规范的现场管理、过硬的产品质量榜上有名,成为山东省优质木制家具生产基地,这是宁津家具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取得的重大成果。

政府投资、筑巢引凤,夯实质量提升基础。今年以来,德州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统一部署,在宁津县试点把“质量提升”活动与出口工业品示范区后续建设相结合,探索地方政府参与“质量提升”活动的新思路。在德州检验检疫局的建议下,宁津县投资1.2亿元建设了“宁津家具大世界”工业园区,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并按照功能细分为生产区、展销区、管理部门办公区等不同区域,全县出口家具生产及配套企业、质量监管职能部门全部入驻工业园区,实现了全县家具生产集中、管理集中。同时,宁津县还投入630多万元建立了山东省木质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园区内家具生产企业共用这个检测平台,享受到生产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为扩大宁津家具知名度,宁津县政府还投资150万元升级完善了“中国·宁津家具网”,使该网络形成了集国内外行业发展、技术交流、产品展示、信息沟通、电子商务为一体的高端信息化平台。政府大手笔资金投入,为宁津家具产业开展质量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家具行业协会对家具质量的监管,宁津县在“家具大世界”工业园区为检验检疫、质监、林业、工商、质量检测中心、家具行业协会等监管、服务单位提供了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建立了质量监管的统一平台。在家具工业园区内,各监管服务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员工技术培训、木材检疫、原辅料市场监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口产品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共同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德州检验检疫局积极向出口家具生产企业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产品标准最新动向,今年以来累计向家具生产企业发布国外新标准法规、环保指令和国外通报十余项,指导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美国CARB法规、欧盟富马酸二甲酯限令及澳大利亚等国家检疫新要求。同时,为引导家具企业强质量、出精品、拓市场,宁津县家具行业协会积极为会员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做好服务。特别是今年外贸出口形势转好以来,宁津家具行业协会带领各企业参加全国家具展会及论坛,掌握行业发展动态;高薪聘请家具行业的专家作报告、办讲座,让企业找准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明确发展方向。家具行业协会还专门出资30多万元聘请广州新视角企业管理研究中心著名管理专家张屹,为宁津家具企业进行管理策划,帮助企业做精品、抓质量、提效益。

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发挥企业质量主体的能动性。在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过程中,德州检验检疫局把多年来产品质量十分稳定的宁津县三江木业有限公司列为一类企业管理,在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德州检验检疫局因势利导,结合“质量提升进万企”宣讲活动,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促使生产企业转变质量观念,变被动为主动,自我加压,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提高从源头、从生产过程抓产品质量能力,形成了质量提升“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目前,宁津有规模以上家具生产企业55家,其中最大的9家企业全部具有出口资格。该县凭借家具行业可靠的产品质量、健全的管控体系、先进的技术水平、完善的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以及庞大的产业规模,成为全省名副其实的优质家具生产基地。2009年在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出口大幅度下降情况下,宁津家具行业出口逆市增长,共实现出口2000万美元,较上年增长30%以上。今年前5个月,宁津家具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同比增长50%以上,是德州出口增幅最大的产品之一。宁津家具行业独具特色的质量提升模式,使全县家具产业实现了“以质兴业”的新跨越。

2.检验检疫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篇二

检验检疫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总结2007-12-08 00:54:37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检验检疫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检验检疫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总结(2)文章标题:检验检疫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自2001年以来,**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把关服务这个宗旨,大力开展鲜活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树立学习型、文明型、科技型、服务型机关形象,有效推动了检验检疫各项工作的进展。

一、把建设学习型机关摆在首要位置

5年以来,我们在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前提下,主要抓了“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业务工作知识、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坚持理论指导实践。5年来,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抓好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的要求,把建设学习型检验检疫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中心组每月坚持学习1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从未间断。学习讨论有重点发言人,有学习记录,基本上做到了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参学1380人次,参学率为,中心组成员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6090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学习体会文章200篇,有12篇论文分别荣获国家质检总局政工办、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和全省机关党建研究会优秀论文特别奖,二、三等奖,并被编入省直机关论文集。邀请省委讲师团、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领导给全体干部职工作学习辅导报告10次,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班5次,举办宣传专栏30期。通过抓

中心组学习,使领导层树立了新的学习理念,带动了机关全体职工的学习热情。

二、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化管理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我们在基本思路上体现了“3个转变”:即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由“被动围绕”向“主动参与”转变;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由“务虚为主”向“虚实结合”转变;从坚持民主原则和疏导方针,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交流”转变。从内容上,突出了针对性;创新上,体现了开放性;要求上,注意了思想性;方法上,坚持了灵活性。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家以积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为了把思想政治教育搞的生动活泼,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网络信息传播快的资源优势,我们在局OA网络建立了《**检验检疫干部职工教育之窗》,设置的教育栏目主要有:理论学习、党课教育、形势报告、反腐倡廉、先进事迹、法制讲座、百部爱国主义教

育影片等。

5年以来,我们每年都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举行的有关先进事迹、学习经验交流、廉政建设图片展览、形势报告会、观看文艺演出和参观爱国教育基地活动,从而使大家从中受到了教育。局党组成员多次到分支检验检疫局就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和调研,促进了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三、努力建设检验检疫特色文化提高凝聚力

把职工文体生活搞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是鲜活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机关的必要组成部分。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们在局办公楼二楼建立了职工活动室,配置了一定数量的活动健身器械,每天中午和周末定点按时开放,增进了职工身心健康。我局3次组队参加了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直机关工委举

办的建党82至84周年歌咏比赛及文艺演出,3次获奖。组队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庆祝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文艺调演,获得一致好评,组队参加了省上举办的中西部7省区“祁连杯”、“双拥杯”乒乓球比赛,分别参加了在兰州、西安、银川、西宁四城市举办的“国检杯”、“三江源杯”等西北地区检验检疫系统邀请赛,组队参加了**省直机关第6、第7届职工运动会和当地街道党工委举办的“全民健身月”社区体育运动会,均获得了良好成绩。

四、鲜活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体职工积极响应,协调配合,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各项工作的进展。

一是职工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有了明显提高。5年来,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的有15名,发展预备党员15名,20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的培训,有5个党支部、有27名党员、有5名党务工作者受到本局党组表彰,机关党委受到中共**省委表彰1次、**省直机关工委表彰3次,有3名党员受到中共**省直机关工委表彰,有1名党员受到中共**省委表彰,有3个党支部、3名党员、3名党务工作者受到国家质检总局党组表彰,有2名工会工作者受到全国财贸工会表彰。

二是检验检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5年来,主动、准确、及时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2005年比20

3.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三

方案

市开展党代表集中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二周年,充分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决定六月份在全市开展“党代表集中活动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代表集中活动月”活动,要突出“创先争优、代表先行,围绕中心、服务基层”的主题,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开展一次集中视察、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举行一次座谈交流、评选一批优秀代表”的“六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认真组织市、县区、乡镇三级党代表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党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展党代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推动科学发展的途径,助推市委“三大主体”工作,积极服务都市区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党九十二周年。

二、主要内容

进行一次走访慰问。组织党代表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个人走访与集体走访相结合、入户走访与岗位接访相结合、代表团统筹安排和代表自己选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群众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名党代表重点联系走访3-5名党员群众,结对帮扶一名困难党员群众,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心上。参加一次志愿服务。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法,开展党代表志愿服务活动,为群

众提供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科技指导、专题咨询等服务。活动中要亮明党代表身份,切实提高党代表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

开展一次集中视察。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现场督导等方式,组织党代表对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集中视察。通过视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

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组织党代表结合公开承诺、工作经历和能力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一个群众迫切需要、通过努力有望解决的问题,以个人领办、组团协办、重点督办等方式,力求为基层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

举行一次座谈交流。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党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和体会,增进代表相互之间、代表与代表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党代表的主体意识和参政

能力,努力为党代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评选一批优秀代表。根据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结合党代表述职评议结果,开展一次“优秀党代表”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激发履职动力,浓厚创先氛围。

三、几点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党代表集中活动月”活动,是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中的党代表要带头参加,身体力行,发挥表率作用。要把开展“党代表集中活动月”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与基层组织建设、七一表彰、集中调研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市委组织部将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法,加强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此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参考内容。

推动工作,确保实效。开展“党代表集中活动月”活动,重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代表履职,助推中心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要切实抓好每项工作、每个步骤的落实,了解活动开展情况,防止走过场、图形式。要指导、支持党代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于7月3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处。

4.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四

第5期

2010年3月19日

创优发展环境,服务创业十项举措

1、完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协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加大与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合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江西检验检疫局与吉安市政府《关于发挥检验检疫优势为促进吉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供全面服务的合作协议》,吉安检验检疫局与吉安市高新区、峡江县政府、吉州区政府《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协议》。适时在吉安市高新区建立检验检疫工作点。积极争取下放审批权限,对审批权限在我局项目,加快审批速度;对于审批权限不在我局的,将主动告知办事流程,为企业进行预备审核,积极联系省局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2、扶持重点出口企业,建立重点企业无障碍联系机制。坚持重点企业工作联系和定期走访制度,为出口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出口重点企业配备一名局领导或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帮助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新上项目、新办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实行事前介入、事中检验、事后跟踪的服务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驻厂检验制度。

3、加快放行速度,降低出口物流成本。对所有出口货物,100%

2量关;帮扶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全过程监管链条,全面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指导帮扶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GAP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等各种认证资格。

9、扩大优惠产地证签证范围,帮助企业享受减免关税。大力宣传优惠产地证政策,扩大企业享受关税减免范围,使更多企业享受欧盟等38国和《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等自贸区协定项下出口产品的减免关税待遇,增加企业收益。

10、有效发挥区域协作作用,全面打通出海通道。积极发挥我省检验检疫机构参加的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协作机制、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协作机制、海峡西岸区域检验检疫协作机制、与深圳、厦门检验检疫机构海铁联运检验检疫合作机制的有效作用,全面打通吉安出口产品出入上海、宁波、厦门、广州、深圳等5个主要出海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货物口岸查验问题,缩短出境查验换证时间。

报送:江西检验检疫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吉安市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69号)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

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加强“三项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一个确保,五个强化,六个下降”。

“一个确保”: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

“五个强化”: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化建设。

“六个下降”: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全面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工矿商贸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

1.煤矿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关井计划和《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甘安监办53号),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范煤矿开采秩序,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小煤矿关闭任务。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继续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违规采掘作业、瓦斯、透水、超能力开采、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煤矿生产安全。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地下矿山要以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掘进施工等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到位。露天矿山要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杜绝违规爆破。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跟踪落实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对病库、险库全面进行限期整改。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加强对矿山施工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切实加强矿山生产中爆破器材及剧毒化学品监管,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同时,加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冶金高炉、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地质勘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层越界、以包代管、无证施工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工艺和生产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等非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来源:好范文 http:///)整改隐患,实现隐患闭环治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4.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批发、销售、燃放等环节安全检查力度,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产品防为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把好登记备案关,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

序,杜绝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发生。

5.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加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

查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3人以上死亡事故。

6.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非法建设、非法层层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7.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商场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安全审查制度,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继续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危险化学品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违章行为。继续完善监管机制,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化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10.水利安全整治:加强对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特别要加大对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农机安全整治: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

12.其他行业安全整治:旅游、教育、电力等其他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行业实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排查安全隐患,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跟踪执法,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确保执法效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后继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2.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区)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领域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促进安全发展。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和岗位责任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工作,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增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3.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和装备运用。把安全科技进步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执法、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制定相应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托市矿山救护大队和企业救援资源,进一步整合各方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金安”工程基础业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等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1.强化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2.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11月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将于4月、9月、12月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解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把各项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6.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六

特急质检办通函〔2011〕1466号

关于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关总署2012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HS编码)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检目录》中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和监管的HS编码5401个,其中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和监管的HS编码4377个,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和监管的HS编码4700,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的HS编码3个。

二、2012年《法检目录》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涉及调整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

1.将涉及食品添加剂的13个HS编码列入法检,海关监管条件由“无”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R/S”。详见附件1。

2.将9个禁止用作食品添加剂的HS编码列入进境法检,海关

监管条件由“无”调整为“A/”,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检验检疫机构对该类商品不实施检验,仅查验其外包装是否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警示标识,不收取检验检疫费。未标明规定内容的,不得进口。详见附件1。

3.将160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HS编码列入法检。其中134个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由“无”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N”;1个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N”;4个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由“B”调整为“A/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N”;19个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由“无”调整为“A”,检验检疫类别设为“M”;2个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由“无”调整为“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N”。详见附件1。

4.为加强对出口稀土产品的检验监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及出口稀土产品的70个HS编码列入出境法检,海关监管条件调整为“/B”,检验检疫类别设为“/N”。详见附件1。

5.根据强制性认证相关管理规定,对8515110000(钎焊机器及装置用烙铁及焊枪)不再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将其调出法检目录。

(二)海关监管条件不变、涉及检验检疫类别调整的商品。

1.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62个HS编码检验检疫类别进行调整,其中2个增加进口商品检验类别“M”,6个增加出口商品检验类别“N”,54个增加进/出口商品检验类别“M/N”。详见附件2。

2.对涉及食品添加剂的23个HS编码检验检疫类别进行调整,— 2 —

其中1个增加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类别“R”,11个增加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类别“S”,11个增加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类别“R/S”。详见附件2。

3.取消13个HS编码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类别“L”。详见附件2。

(三)根据2012年HS编码的合并、拆分、调整情况,对《法检目录》进行对应调整。

三、《法检目录》中,部分HS编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特别解释如下:

(一)HS编码7102100000、7102210000、7102310000的海关监管条件为“D”,实施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暂不设检验检疫类别。

(二)前四位为2516、2607、6802项下的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为“A”,检验检疫类别为“M”,仍仅实施现场放射性检测,不实施品质检验。

(三)HS编码8414301101、8414301102、8414301190、8414301202、8414301290、8418500000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B”,检验检疫类别为“L.M/”。此类编码项下的商品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仅对进出口单位提供的为非氯氟烃制冷剂、发泡剂证明(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以及供货商的证明)进行符合性确认。

HS编码8418101000、8418302100、8418402100、8418699020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B”,检验检疫类别为空,此类编码项下的商品进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仅对进出口单位提供的为非氯氟 — 3 —

烃制冷剂、发泡剂证明(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以及供货商的证明)进行符合性确认。

(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2007年第131号联合公告《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的公告》,HS编码3924100000、7615109010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B”,检验检疫类别为“R/”,HS编码8703101100的海关监管条件为“/B”,检验检疫类别为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此类编码项下的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出口检验管理,但属临时强制措施,解除时另行公告。

(五)涉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检验检疫监管。

0510001010等39个HS编码对应商品列入禁止出口范畴,海关H2000数据库中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但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和CIQ2000数据库中的海关监管条件仍保留为原来的“A/B”不变。在海关总署发布解除禁止出口公告前,各检验检疫机构停止接受上述商品的出口报检。详见附件3。

0501000000等7个HS编码对应商品列入禁止进口范畴,海关H2000数据库中的海关监管条件为“/B”或为空,但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和CIQ2000数据库中的海关监管条件仍保留为原来的“A/B”或“A/”。海关总署发布解除禁止进口公告前,各检验检疫机构停止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报检。详见附件3。

0506909011等3个HS编码对应商品列入禁止进出口范畴,海关H2000数据库中的海关监管条件为空,但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和CIQ2000数据库中的海关监管条件仍分别保留原来的“A/B”不变。在海关总署发布解除禁止进出口公告前,各检验检疫机构停止接受 — 4 —

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报检。详见附件3。

(六)食品添加剂类仍按照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2007第70号)和《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7]209号)有关要求执行。同时,根据申报用途确定的检验检疫类别,按规定收取检验检疫费。如企业申报为“医药工业用途”等属于非食品用途的,可参照《公告》中“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医药监管事宜,请企业咨询有关主管部门。

四、为方便管理,在CIQ2000系统中部分对应商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HS编码的CCC入境验证类别设为“L”,但“L”仅作为对应商品的验证提示,不作为对应商品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监管条件。

五、对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包括成套设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法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

六、为确保2012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商品顺利通关,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对新增法检商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凭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核发通关单,办理相关手续。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增法检商品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5 —

2011年12月31日24时之前将检验检

疫法检目录调整程序发布在总局内网(www.aqsiq)“质检论坛→通知通告、软件下载”栏目下载软件升级包和升级说明。请各局密切关注该下载区有关更新通知信息,及时下载有关更新程序并转发本辖区内的各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将于上述时间、下载区发布电子监管更新程序,请使用出口电子监管系统的直属局下载相应的升级程序,更新出口电子监管系统。

各检验检疫机构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

附件:1.海关监管条件调整的商品目录

2.检验检疫类别调整的商品目录

3.法检目录内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通关业务法检目录通知

抄送:通关司、检验司,存档(2)

7.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国际形势的多元化发展,文化,作为一种潜在资源,逐渐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全新诠释和伟大实践,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在思维领域的一场革命。本文着重从检验检疫工作实践出发,分析阐述检验检疫文化的深刻内涵及其在提升检验检疫软实力中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探究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以期对推动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检验检疫文化软实力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高度文化自觉。检验检疫作为国家的涉外技术执法部门,肩负着依法把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职责,如何加强自身文化建设,提升检验检疫软实力,助力和谐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则成为检验检疫实现事业新跨越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检验检疫文化和检验检疫软实力的基本内涵

谈及文化,可谓见仁见智。“广义来说,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文化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基于上述定义,可以将检验检疫文化定义为:全体检验检疫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培育形成的整体价值标准、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工作特色、管理风格以及传统和习惯的总和。而对于“软实力”,其概

念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约瑟夫〃奈于上世纪9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了“软实力”这个概念。这个概念一经提出,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研究与应用的热潮,成为观照世界的一个新视角,对检验检疫的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导向和指引作用。笔者认为,“检验检疫软实力”指的是基于检验检疫长期发展和管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文化氛围、管理制度、行为模式、意识形态等而产生的作用力,主要包括凝聚力、指引力、创新力、约束力等,与物质资源、科技水平、业务能力等检验检疫“硬实力”相对。软实力是一种隐性资源,是一种潜在力量。如果说缺乏硬实力是缺钙,那么缺乏软实力就是缺氧;如果说提升硬实力是补钙,那么提升软实力就是补氧。就检验检疫事业发展而言,拥有强大的硬实力固然是基础,但软实力更是关键;硬实力的发展终究是有限的,而软实力的发展则是无限的。因此,检验检疫的和谐发展需要硬实力和软实力两种力量的支撑,缺一不可。

二、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对提升检验检疫软实力的重要意义 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就是要“以坚定的国检信念塑造人,以高尚的情操影响人,以先进的理念启迪人,以伟大的精神感染人,以严谨的作风带动人,以优雅的环境陶冶人,以良好的团队意识凝聚人”,从而实现人魂合一,使国检文化对提升检验检疫软实力和推动检验检疫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事业发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凝聚力、向心力是检验检疫软实力的源泉之一。成功、优秀的国检文化可以在检验检疫人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职业归属感。众所周知,2007年,检验检疫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面对3个铁一般的100%目标,是什么激励着检验检疫人勇往直前、昼夜奋战?是检验检疫人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的团

结精神,是检验检疫人以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为先的职业信仰。历史证明,检验检疫人在国际竞争、质量战役中长期积累形成的强大向心力和职业归属感是推动检验检疫事业不断向前的动力所在。

(二)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有利于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人是精神与肉体的结合物。人的心理认识支配着人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在良好的工作环境里,可以使人心情舒畅、精神振奋、充满生气,有较强的满足感和自我实现意识,从而产生巨大的外在行为驱动力。成功、优秀的国检文化,可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带动所有的成员树立明确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使人力资源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从而指导行业系统营造出非同寻常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有利于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度化只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起到预防和警戒作用,不会对人们产生激励和聚合作用。检验检疫系统近几年来在管理上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出台了许多行业法规,各级机构也制定了许多详细的规章制度,但没有深入到文化这一深层次层面上。成功、优秀的国检文化能够使整个行业系统都愿意自觉地遵守由国检文化所形成的文化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从而建立高效自控的管理机制,减少管理成本。

三、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检验检疫应正视的时代课题。近年,检验检疫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出发,由注重科技能力、业务能力的提升逐步转向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部门文化的建设,从而有效、直接地促进检验检疫软实力的提升。但是,由于长期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检验检疫文化建设仍存在理解误区、个性贫乏、注重形式等问题。

第一, 文化理论认识误区。检验检疫文化是对检验检疫行业自身经验和思想的总结和提升, 是经反复提炼、被行业认同的产物。将某

一说法、某一口号、某一制度、某一思想等理解为文化,则进入了“文化”理解的误区。

第二,文化内涵个性不足。检验检疫文化比较其他组织文化, 具有鲜明个性。但通常见到的“检验检疫精神”这样一种载体表现的检验检疫价值观念, 都是“创新”、“务实”、“和谐”等“标准术语”,无法彻底展现检验检疫的个性特征。

第三,关注形式多于内容。科学意义上的组织文化应达到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目前检验检疫文化建设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较为注重标语、口号设计等文化表层、文化载体的包装,对扎扎实实、持之以恒的行业精神培育和规章制度的完善较为欠缺。

为此,笔者认为,要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注重文化建设的历史积累和改革创新。

文化是一种精神沉淀,它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要建立成功、优秀的检验检疫文化,需要几代、或许十几代检验检疫人的不懈努力和奋斗。因此,注重文化的历史积累,集合检验检疫历史发展的点点滴滴、检验检疫人精神光芒的星星点点,将其熔铸成坚实的文化基石,是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的基础保障。当然,任何文化都离不开时代的雕刻和塑造,仅是依靠历史积累,缺乏发展和创新,文化就会失去应有的活力和影响力。因此,检验检疫文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行业的发展,也要与时俱进。只有创新才能探索出检验检疫文化的真正内涵,才能彰显检验检疫文化的独特魅力,才能让检验检疫文化具有长远的精神感召力。

(二)注重文化建设的资源保障和方式方法。

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检验检疫文化建设离不开后方资源的保障。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文化建设活动,资金、人员、设备等物质条件缺一不可。此外,建设优秀的检验检疫文化,目的是建立领导和员工之间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群体行为规范,使工作理念,管理制度等能得到员工真正的认同,从内心去遵守它,维护它,因此文化建设的方式也十分重要。首先,制度约束不可或缺。人性中的一些弱点决定了人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借鉴ISO9000等先进理念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与ISO9000标准要求深度融合,引导检验检疫文化建设步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其次,环境熏陶至关重要。“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除了制度的强制约束之外,还应融入“爱”的管理理念,营造宽松融洽的人文环境,推动文化建设的发展。再者,形式吸引不容忽视。传统的大会小会,“台上滔滔不绝,台下昏昏欲睡”,效果十分有限。实践证明,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化活动,使大家在学习与实践的文化氛围中主动思考、理解、感悟,净化灵魂,启迪心智,升华人格,是达到文化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三)注重文化建设的上下互通和内外交流。

文化的根本在于“化”。这个“化”,就是内化、融合、升华和超越,把正确的做人做事之道渗透到灵魂里。而要达到“化”的高度融合和认可,则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意识传递、交换和吸收。这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上下主体的意识传达,即加强领导层的宣传动员和基层员的建言献策。领导层把机构发展的新政、新思路传达给基层员工,而员工可以把自己的建议、要求或抱怨反馈上去。这样领导层的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员工也能做到心情舒畅。尤其是要注重领导层的宣传动员。检验检疫是行政机关,例行领导负责制,领导对文化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检验检疫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而且,历史实践显示,领导的文化态度、精神意识,对广大成员的文化认同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二是内外主体的意识交流,即文化建设成员内部的沟通交流和对外的吸收借鉴。各个检验检疫人员、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之间互相交流和学习,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同时又能避免闭门造车的尴尬局面,推动整个行业内部的一起发展和进步。文化是人意识理念、行为模式、精神风貌的有机结合。与无思维活体的意识灌输和物质实体的送达不同,文化的载体是“人”,文化的内容是“意”,只有通过真心、真情去传情达意,才能真正实现意志、意识、意念在“人”这种载体中的交融。

总之,检验检疫文化软实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检疫人集体智慧和精神的结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后WTO时代的到来,在多元社会思潮和多样化文化的冲突面前,检验检疫应该站在时代的高度,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提升检验检疫软实力,使检验检疫成为助力国家经济发展和民族文明继承与弘扬的先锋队、生力军,为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构筑强有力的文化根基。

参 考 文 献

[1]《检验检疫文化与人文精神》,作者:田茹;

[2]《建设国检文化体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作者:汤仁兴;

[3]《提升文化软实力需要处理好十个关系》,作者:陈少峰;

[4]《文化建设着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来源:南方日报;

[5]《论文化软实力》,来源:贵州日报;

[6]《关于国税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

8.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八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2‟4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出租汽车管理相关政策,丰富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着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好创建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树立改革创新理念,规范经营管理制度,树立民主管理理念,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党、工会、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各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管理,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

(二)具体目标 通过两年的创建活动,努力做到全市出租汽车行 1

业科学管理水平、守法经营意识、公平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度显著提升,企业与驾驶员关系和谐,行业管理部门、企业、驾驶员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文明服务标兵,营造规范有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促进行业健康、稳定、规范、和谐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为2012年3月-2014年3月。活动范围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重点是各县(区)出租汽车企业。

四、活动内容

(一)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各县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所辖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调研和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汽车企业与所属驾驶员的经营模式(公车公营模式、承包合作经营模式、挂靠经营模式),依法规范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对于已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的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尚未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的企业(承包合作经营模式、挂靠经营模式),各县要按《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百政办发„2010‟127号)的规定,逐步推行公车公营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科学界定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等费用,规范出租车经营合同,明确企业和驾驶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

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等权利,保护驾驶员的身体健康。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

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改善驾驶员福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夏天送清凉”、“冬天送温暖”以及在重大节假日向驾驶员发放纪念品、慰问品等关爱驾驶员的主题活动。二是开展帮困扶难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救助基金、关爱基金等方式,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解决驾驶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三是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鼓励企业组织优秀驾驶员参加各种文体娱乐、旅游文化等活动。四是开展思想交流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展与驾驶员的思想交流活动,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鼓励企业建立驾驶员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化解驾驶员心理困惑,调解生活压力,使驾驶员安心、稳定工作。五是清理整顿出租汽车企业以高于车辆价格一次性 “炒卖或卖断”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或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经营费用,变相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减轻驾驶员负担。六是规范企业内部车辆转让(转包)制度,防止车辆转让(转包)价格虚高,增加续营驾驶员的负担,同时禁止企业以“违约”为由变相收取车辆转让(转包)“手续费或违约金”。

(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

加快城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科学界定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与城市公共汽车合理的比价关系。

(六)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

各县(区)要总结表彰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和模范,树立先进,弘扬正气,提升服务,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要积极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强化和提升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修养。

(七)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

各县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支持,一要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设置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泊位,规划建设出租汽车、服务站点,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等困难。二要研究建设全市出租汽车营运调度、统计GPS总平台,实行“电召”,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效率,有效掌握出租汽车营收数据。

(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

为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各县应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听取联络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借助联络员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消除化解矛盾,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 3月至6月)

按照交运发[2012]13号文和桂交运输发„2012‟41号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等内容,通过派人参加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的创建活动培训、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项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到企业、到岗位、到人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出租汽车企业和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 年 6 月至2013年12 月)

按照交运发[2012]13号、桂交运输发„2012‟41号文件要求和本方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地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对本市创建活动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亮点,查找存在的问题;要对创建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和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和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媒体予以大力宣传。

(三)总结考核和表彰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创建活动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县创建活动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考核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考核组,通过查看相关材料、询问或暗访各县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市民等方式,对各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创建活动优秀单位、企业和个人。

2.考核内容

(1)各县创建活动工作制定及落实情况(查阅各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材料);

(2)各县创建活动信息上报情况(查阅各县按季度上报的创建活动信息,包括行业内部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及上报等);

(3)各县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承包费用协商制度建立情况(通过查阅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管理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的措施或方案进行考核);

(4)各县出租汽车行业工会等团体组织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询问、查阅行业团体章程、组织机构、会议记录、开展活动计划及安排等情况进行考核)。

(5)重点检查2011年1月1日起批量新增或更新出租汽车的企业是否存在违反《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百政办发„2010‟127号)的规定,不实行公车公营,以高于车辆价格一次性 “炒卖或卖断”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或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经营费用,变相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或存在车辆转让(转包)价格虚高、以“违约”为由变相收取车辆转让(转包)“手续费或违约金”等行为及整改情况。

3.表彰及奖励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将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单位、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还将向自治区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成立XX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XX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龙宗福 XX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梁靖宁 XX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XX市总工会副主席

组员:农达强 XX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

杨维全 XX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赵刚 XX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科长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覃和华 XX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XX市总工会法律工作科科长

XX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

办公室主任:赵刚 XX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马瑞宏 XX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并对各县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和经验推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指导各县做好创建活动,并开展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县出租汽车企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协商制订和签订劳动合同,纠正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违反政策规定的不合理经营合同并督促各县出租汽车企业建立驾驶员收入和工时定额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开展承包费用协商及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等。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县出租汽车行业建立行业工会组织,逐步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各县要成立由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活动实施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

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注重舆论引导和信息收集

各县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简报等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多渠道宣传各自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让社会大众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了解创建活动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各县要主动收集和整理创建活动的素材,撰写相关稿件,分析和总结创建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不足,查找问题和原因,并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按季度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各县要以本次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在出租汽车行业创建“文明班组”和“文明车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要以行业文明创建为载体,构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坚强精神支柱,促使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宗旨观念,恪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以及攻坚克难和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

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特别优秀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和管理人员,除进行表彰外,还要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增强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为开展好此次创建活动,请各县确定1-2名创建活动联络员,于2012年 6月30 日前将创建活动联络人员名单及本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报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本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的精神,深圳检验检疫局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1年11月3日联合召开了“共同推进深圳港电子口岸建设”宣贯会,对深圳海运口岸实施出境电子闸口管理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深圳检验检疫局要求深圳所有海运口岸从2011年12月1日起(11月21日开始试运行)实施出境电子闸口管理,出口货物须按检验检疫要求申报后,方可解锁放行。(具体操作操作详见检验检疫局网站)

出口报检电子放行操作时需要注意的是:

1、报检录入时,内容必须跟报关单一致。

2、如果录入数据有误或对碰不成功将会直接影响装船。

3、出口报检电子放行操作要在向码头交放行条前完成。

10.市检验检疫局开展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十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我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把2012年确定为我市“矛盾纠纷化解年”的决定。经院领导同意,我院将统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重点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任务:细致排查、全面掌握、有效化解与我院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对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掌控,及时化解,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转化为群体性

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排查到位。通过全方位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动态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基础依据。同时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常态化。

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及时进行调处,调解率要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 90%以上。

预防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事态,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建立完善预警机制。

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市人民检察院“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副检察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控申科科长)

成 员:(反贪局局长)

(侦监科科长)(监察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监所科科长)(民行科科长)(公诉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担任,相关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其他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活动,支持“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促进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方法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

两级院各部门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正在进行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各部门

工作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为专项活动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9月)

1、深入排查摸底。以各相关部门为单位深入排查摸底。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动态。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工作内容和地区的排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对象,重点摸排,重点引导,有针对性地采取稳控措施,消除其可能带来的社会治安隐患。

2、及时疏导化解。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应及时疏导化解。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对适合通过调解解决的,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期限。对涉及原则问题或者影响较大、一般调解难以处理的重大疑难纠纷,要与党委政府、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大调解平台,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协作,联动联调。

3、完善预警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事项较为敏感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法律政策性较强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责任部门要认真汇总梳理,深入分析研判,细致评估

预测,及时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和处臵意见,报告院党组。同时,要加强对矛盾纠纷事项的动态监控,主动掌控、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以合法方式、按法定程序解决问题,同时跟踪落实处理情况,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两级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不留隐患;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对已经报告院党组或通报有关部门的问题,要了解掌握处理情况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检查总结,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责任分工

两级院各部门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化解责任。

(一)控申科:

统一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其他内设机构接到的来信来访,除涉及本部门办理的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应及时移送或介绍给控申科接待、处理。控申科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摘报,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对群众告急访、集体访和其他紧急信访,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有关基层院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市院、基层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的;被害人不服市院、基层院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期满的刑事判决、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经基层院办理后仍不服,请求市院抗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市院、基层院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决定的;请求市院、基层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刑事赔偿的;反映市院、基层院逾期不予赔偿的;不服市院、基层院作出的赔偿决定,申请复议的;不服市院、基层院不予确认决定,提出申诉的。

(二)侦监科:

不服市院、基层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对市院、基层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请求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认为市院经复查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确有错误的;不服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经市院复查仍然不服的。

(三)公诉科:

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不服市院提出刑事抗诉或提请刑事抗诉的;对市院、基层院办理的审查起诉

案件,请求追诉犯罪嫌疑人的;认为市院、基层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确有错误的;认为市院经复查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决定确有错误的。

(四)反贪局:

举报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线索的;涉及反贪局正在审查或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涉及反贪局正在参办或督办的案件的;涉及市院、基层院正在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的。

(五)反渎局:

举报干部渎职侵权等犯罪线索的;涉及反渎局正在审查或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的;涉及反渎局正在参办或督办的案件的;涉及反渎局正在办理的渎职侵权案件的。

(六)监所科:

反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超期羁押的;反映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的;反映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超期羁押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举报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控告监管人员在刑罚执行或监管活动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民行科:

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申诉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民事抗诉的。

(八)监察科:

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提出申诉的。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和回访机制。两级院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和回访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在日常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每月一排查的集中排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类型、原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账,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般纠纷,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及时就地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移送上级部门。

2、建立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每月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全面分析一个时期内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告内容附后),报院领导。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矛盾纠纷和

不稳定因素要专案专报,提请有关部门及时处臵。

3、建立矛盾纠纷回访制度。要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以及有给付内容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重点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发现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履行或者调解协议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进一步调解;发现有新的纠纷苗头,有可能激化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及时向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两级院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1、着力化解已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对一般性德纠纷要实行滚动式排查调处,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于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承担责任,认真了解事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积极主动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释疑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汇集

和激化酿成大事。

一是要落实领导接访制度。两级院要把参加接访的范围扩大到院党组班子成员。院领导每月至少安排2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根据需要增加接访次数。

二是落实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两级院各部门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打牢基础。

三是落实接待群众来访机制。两级院各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事要解决”、“案结事了”和“息诉罢访”上。要热情负责的接待群众,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从而夯实工作基础,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到实处。

2、积极有效地预防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两级院各部门要坚持“妥善化解、预防为主”的方针,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有效地防范各类新矛盾、新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一要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两级院各部门要组织

力量深入基层,主动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开设法治宣传栏等法制宣传阵地,丰富法制宣传内容,提高法制宣传影响面和实际效果,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二要落实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重大政策出台、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涉众型工作实施之前,综合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及时预见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以防止形成现实的危害。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督导检查。进行全程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期间,两级院各相关部门的督查不少于3次,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机会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督查覆盖面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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