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施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防雷设施管理办法 篇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府[1998]100号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 日期:98-05-2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现就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把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列为安全工作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定期检查防雷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
二、市气象局是市政府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防御雷电自然灾害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即主要负责防雷设施运行阶段的工作。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深圳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负责我市防雷设施的检测和技术服务。
三、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是强制性标准,凡属规定中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规范基础上调查掌握建筑物所在的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条件,认真了解我市气象条件和雷击活动规律,结合被保护建筑物特点,详细制定防雷设施的设计,并切实安置好,以消除雷灾隐患。
四、生产者生产或销售者销售的避雷器,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的监测、预报以及防御雷电灾害的技术研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雷设施使用和科学防范雷灾的培训工作,安全有效地加强防雷设施的管理。
六、各类防雷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并实行防雷设施检测证管理制度。经检测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设施发给《防雷设施检测证》,经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防雷设施检测证》由市气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需检测的防雷设施分类如下:
(一)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各石油(气)库站、加油站、氧(氢)气站、化工生产车间和仓库、炸药仓库、烟花仓库和生产车间及有关中、大型设备;金融证券、通信、科研、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各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通讯设施等电子、电器设备,实行防雷设施年检制,每年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定期检测一次。
(二)建筑物在其规定保修期过后,特区内45米(特区外30米)以上高层建筑、学校、区级以上医院、四星级以上宾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每两年检测一次。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防雷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测。
七、为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研究,当发生雷电灾害时,有关单位和市民应及时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雷灾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完善防御措施。
八、凡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由市气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防雷设施管理办法 篇二
1 防雷装置应包括直击雷、侧击雷和感应雷防护三大部分
一般来说, 保护建筑物及建筑物内部设备不受雷电损坏的根本办法就是使建筑物具有一套完善的防雷装置。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包括对直击雷、侧击雷和感应雷的防护三大部分。相对于一座建筑物来说, 直击雷是指雷电击中建筑物的天面部分;侧击雷是指雷电击中建筑物的天面以下, 地面以上的部分;直击雷、侧击雷防护措施主要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雷电损害, 以及减弱雷击时, 巨大的雷电流沿着建筑物外墙泄入大地时对建筑物内部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感应雷则是指当雷击发生云内闪、云际闪、云地闪时, 在进入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线上产生的雷电电脉冲和在建筑物内部空间产生的雷电磁脉冲 (LEMP) , 感应雷的防护措施是对这种雷电电磁脉冲起限制作用, 从而保护建筑物内各电器设备的安全。
一套完善的防雷装置, 为了实现其对不同雷害的防护目的, 必须采用接闪、分流、屏蔽、均压、接地等技术措施。因此, 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包括接地体、引下线、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均压环、等电位、避雷器共八个技术环节, 在2011年10月01日起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显然, 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建设是整个社会防雷减灾的基础性的工作。
2 防雷设计与建筑物设计必须同步进行
在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建设过程中, 从设计到施工应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随建筑物一体化施工的直 (侧) 击雷防护措施, 其设计的目的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雷电损坏以及尽最大可能减弱雷击时对建筑物内的电磁效应, 同时为建筑物内部设备的感应雷防护提供必需的基础条件, 它的特点是与建筑工程的土建部分同步进行。第二阶段设计的目的是保护建筑物内的设备和人身安全, 如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家用电器等, 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感应雷防护部分。它的特点是与建筑内设备的安装同步进行。在第二阶段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在安装计算机、通讯设备等等抗干扰 (或过电压) 能力比较低的电子设备前, 首先必须弄清楚设备安装所在建筑物的直击雷防护设施的基本情况, 包括:接闪器、网格、防雷接地体的形式及工频电阻值、等电位连接、引下线分布、动力进线形式, 高低压避雷器安装等情况。高层建筑 (高度>30米) 还要了解均压环和玻璃幕墙接地形式及过渡电阻值等基本设计参数, 才能确定机房的位置、缆线的分布、接地系统的形式和限压分流等技术方案。否则, 脱离实际的设计将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然而, 我市气象防雷管理部门的有关调查资料反映, 建筑无防雷设计、不按规范设计、先开工后设计、有设计无施工、不按设计施工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我市雷害事故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特别是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低压供配电系统雷击率极高, 这主要是第二阶段工作未按规范进行所致。近年来, 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对防雷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开工, 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 从根本上杜绝无防雷设计和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的现象。而作为建设单位, 应该一开始就注意防雷设计工作的进度情况, 切不可先开工后设计。否则, 将造成无法弥补的缺陷, 对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设备安全留下永久性雷击隐患。
3 防雷装置质量必须依照规范检测验收
在过去一段很长的时间里, 我市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质量验收检测只是停留在对接地电阻的测试和对天面部分针、带的检测, 这是很不够的。对高层建筑物而言, 必须具备规范所规定的八个技术环节;而对低层的防雷建筑物, 其与高层建筑物相比, 减少的检测项目只是均压环, 其它七个环节均不宜减少。从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所应具备的八个技术环节中, 70%是隐蔽工程, 对建筑物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正确的做法是按照防雷装置的建设进度及时进行验收—即分段验收。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标准指南B:1992指出:“质量保证措施贯穿规划, 施工和验收三个阶段。在规划阶段, 应对所有图进行审查, 在施工阶段, 应对所有在竣工后无法看到的, 应对关键部件进行核查;在验收阶段, 应对防雷系统作最后的测试并编制最后的测试文件。此外, 还应在防雷系统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定期进行精心检查。”大量的建设实践也说明, 设计审查、验收时确保防雷装置质量的重要手段, 可以及时发现遗漏采取补救, 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和留下雷击隐患。
3.防雷设施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 农村;中小学;防雷现状;防御对策
中图分类号 p42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200-03
countermeasure and status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f suzhou city
(suzhou meteorologic bureau of anhui province,suzhou anhui 234000)
宿州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属中纬度多雷地区,年平均雷暴日32.8 d以上,雷电活动和雷电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防雷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安徽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求所辖区域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等公共防雷设施建设比率达100%。根据2007年以来对全市各学校防雷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新建校安全工程项目施工跟踪服务、竣工验收的实际经验,总结了农村各学校防雷项目施工技术上普遍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针对遇到的问题逐一梳理,并按规范要求,提出安全可行、经济合理整改意见。
宿州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外部防雷设施状况
1.1 2009年校舍
2009年《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发布前,农村中小学的防雷工程做法五花八门、合格率极低。笔者从2007年就会同当地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25个乡镇340所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了防雷安全普查,发现只有14%的学校直击雷防雷设施符合规范要求,且均是3层楼以上乡镇中心学校。46%的农村中小学低层校舍根本就没有防直击雷装置,主要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校舍。40%的农村中小学校舍虽然楼上安装直击雷防护,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材料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2 引下线。农村校舍防雷引下线95%以上都是明敷引下线,引下线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的较为常见。有的用普通钢筋取代镀锌钢筋,钢筋规格不一;有的用钢绞线代替引下线;有的10 m长引下线用3种以上材料或规格焊接,热镀的、冷镀的,钢筋、扁铁交替焊接在一起,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有的建筑物引下线固定不牢固或间距不够,甚至有的没有支持卡固定,引下线直接挂在墙上;有的引下线锈蚀断掉;有的引下线在人员经过或停留接地体连接处没有采取改性塑料管等加以保护,没有设立护栏或警示牌[1-2]。
1.1.3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是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检查发现,部分接地线使用不规范,使用钢筋、钢绞线、铁丝连接,甚至部分工程不用接地线。而接地体常常埋深不够,轻轻一拨就能拽出,有的用普通钢筋做接地体,有的接地体直接抛在地面,用土掩埋地下。
1.2 2009年后新建校舍
2009年《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发布后,新建农村中小学防雷设施状况得到改善,但形势依旧严峻。从2009年开始,宿州市新建校舍的安全工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都办理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据统计,至2015年12月,宿州市??桥辖区含教学楼(综合楼)、宿舍、食堂等报建单体超过900件。约有20%的新建校舍图纸设计防雷设施而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有的施工单位自作主张,认为2层楼后面杨树高于教学楼,杨树就起到防雷作用,可不按图纸要求设接闪装置;有的学校防雷安全意识淡薄,认为防雷设施有没有无所谓,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约有300件单体正在施工或已竣工待验收。市级防雷技术服务部门参与跟踪服务及验收的单体约400件,校舍接闪带、引下线普遍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1.2.1 接闪器规格、材料与设计不符。农村学校安全工程使用普通钢筋代替镀锌圆钢做接闪带约占80%。有的天面上接闪带用多种规格材料施工;有的不按设计要求采购国标钢材,设计规格φ10或φ12的镀锌钢筋作接闪带,验收时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差约15%。1.2.2 焊接工艺存在诸多问题。有60%接闪带施工焊接不到位,尤其是拐角处。如焊接不饱满,焊接点凸凹不平、焊接有气孔,出现生焊、漏焊、错焊,焊接长度不够。伸缩缝不做u形弯度,出现倒伏、脱落现象,接闪带不闭合、网格尺寸不够。
1.2.3 突出屋面的金属广告牌、水箱、空调外机、旗杆等没有就近与接闪带连接。女儿墙、创意造型等无接闪带保护。
1.2.4 柱内主筋作引下线需选用对角2根主筋常常被忽略,引下线规格偏小,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有发生。2根相邻引下线之间间距达不到图纸设计的要求,边角拐弯处未施工引下线。在柱内主筋引出屋面或女儿墙时,出现用柱内主筋(螺纹钢)直接与接闪带焊接,还有将螺纹钢弯曲成直角直接焊接。在引下线引出柱主筋与接闪带构筑件过渡中,其构筑件很少有用大一级别的镀锌材料与接闪带焊接,且焊接处都缺少防腐处理[3]。
宿州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内部防雷设施现状
2.1 现场施工与规范、图纸设计不相符
等电位接地扁铁或圆钢不合格,用普通钢筋代替热镀锌钢材使用较普遍。预留接地体尺寸较短导致接触不到端子板,有的埋在墙里找不到。总等电位用局部等电位盒子替换,等电位端子板、接地线规格不规范,不压铜鼻和不上垫片情况占90%以上,有的直接缠绕或挂在等电位端子板上。等电位接地电阻大于设计要求,部分局部等电位施工电气不连通,接地线与电源插座不连接。
2.2 浪涌保护器不合格
承包或分包的施工单位对浪涌保护器概念及作用模糊,更不懂施工要求,个别安装的浪涌保护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部分偏远校舍,出于成本考虑,很难找到有资质企业为其施工,不安装、安装不合格产品的现象普遍,致使学校电器设备极易遭受雷电电涌的侵害。
农村中小学防雷对策
3.1 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1.1 接闪器。校安工程校舍往往高度较低,接闪带设计多使用φ10或φ12的镀锌圆钢沿女儿墙做接闪带,尤其注意接闪带的规格和材料,要按图纸设计要求采购国标钢材,并在校舍女儿墙外侧设接闪带。部分图纸未设计防雷网格的,在楼天面面积较大时须增设接闪带网格。屋面有金属广告牌、空调外机、光伏太阳能板等需和接闪带就近焊接,绝大部分学校在屋角处设摄像头、喇叭等装置,需要增设防护措施,烟道、女儿墙、老虎窗、创意造型要做接闪带保护。校园内旗杆须可靠接地,接地体处须考虑跨步电压的问题。
3.1.2 引下线。校安工程若设计明敷引下线,除规格、材料的要求外,敷设位置须严格限制。一般在建筑物拐角处设引下线,按照一类不大于12 m,二类不大于18 m,三类不大于25 m进行敷设。明敷引下线须远离校舍出口处和行人较易接触到地方,严格做好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的防护措施,并在显眼处设警示牌。暗敷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选用对角2根主筋作引下线,在引下线引出柱主筋与接闪带构筑件过渡中,其构筑件用大一级别的镀锌材料与接闪带焊接,且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3.1.3 接地装置。接地体须按照图纸设计施工,深度须满足要求,对于接地电阻达不到图纸设计要求的,须外加增补接地。增设接地桩须远离人员密集处,做好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接地线与引下线可靠连接,接地线不应明敷,须做好保护措施。对于接地线距离较远的,须做好标记,以便定期年检。
3.1.4 内部防雷措施。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对配电系统进行接地,严禁出现单项两线无地线的情况,同时匹配好电涌保护器的参数,鼓励有资质单位对偏远区域的校安工程进行spd安装改造。对于弱电系统,所有信号线须有屏蔽措施,严禁将信号线悬挂于接闪带上,必要时设信号电涌保护器[4]。
3.2 加强技术服务,总结工程“通病”
2009年《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后,市级防雷技术服务部门参与跟踪服务及验收的单体约400件。检查验收校安工程工作量极大,相当繁琐,2015年就有部分校舍进行了4次现场验收,最终才整改到位。为了严格把关防雷安全质量,节省时间,将校安工程出现的普遍问题总结成册,在前期跟踪服务时就告知施工单位,对重要节点要加强监督,避免造成返工、重做,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验收时,通过网络手段,先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电子图片,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直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先让其整改到位,尽量做到一次现场验收就满足规范要求。2009年以来,校安工程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整改的就有350个单体,验收合格后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所验收的400所学校未发生一例雷击事故。
3.3 联合各职能部门,确保学校防雷安全
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文件《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关于认真抓好2018年季节性“三防”工作的通知》渝新能源南矿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在2018年季节性“三防”期间,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季节“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矿井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一、矿井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四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培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二、由机动科技术负责人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基层队技术副队长进行培训后,基层技术副队长对本队员工进行培训,特别是变电所司机、瓦斯抽放泵司机、主扇司机、压风司机、主排水泵司机、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瓦斯监测工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门的防雷基础知识及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培训。
四、基层队在雨季三防季节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雷电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利用黑板报、广播、安全学习等方式进行各种防雷电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职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按“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灾
害应急处理技能。
月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文件《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桐煤矿关于认真抓好2018年季节性“三防”工作的通知》渝新能源南矿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加强三防季节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电巡查操作人员由经培训并持有电气操作证的操作工执行。
2、防雷电巡查操作人员负责矿井内变电所、瓦斯抽放站、南北翼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入井管道、入井铁道、入井电缆、竖井防雷接地装置及矿井建筑物的防雷极地装置的巡查、测试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由有雷电检测资质的重庆能投售电公司对南北翼变电所架空线路、温塘抽风机房、鱼塘角抽风机房架空线路的防雷接地装置进行巡查测试管理工作,并将检测数据报机动科。
4、防雷电巡查操作人员,每月按照巡查计划对防雷接地装置及设备进行专项检测,并做好记录,交机动科。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5、防雷电巡查操作人员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瞒报隐患。切实消除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6、每月底由机运科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存档,并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隐患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二、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在雨季三防期间,严格按照渝新能源南矿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公司“三防”办公室要主动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雷暴洪水灾害,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五、矿井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矿“三防”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48344661、48344188),“三防”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生产安
5.河北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正稿 篇五
(2007年9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1号公布 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修改 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及调查、鉴定等。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 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基层社区、林区、厂矿、乡村、学校等单位,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雷电灾害监测与预警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省雷电监测网,组织开展雷电监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天气的监测,及时做出预报、警报,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 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 防雷装置安装与检测
第十五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的使用要求。
第十八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其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审核。
第十九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选择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按施工进度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二十条 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设立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建设或施工单位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接受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资格认可。第二十五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拥有防雷装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雷电灾害应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抢救方案,防止灾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雷电灾害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第三十二条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根据灾情程度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3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报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相互协调配合,迅速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通过设计审核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通过竣工验收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
(四)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六)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防雷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撤销其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六章 附 则
6.防雷设施管理办法 篇六
1 我县中小学校防雷设施现状
我县共有中小学校31所, 2009年至2010年我们对学校所有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进行了排查。结果如表1。
排查的结果表明我县中小学校绝大部分建筑物未安装防雷设施, 电教设备更是基本没有防雷电波侵入和防雷击电磁脉冲装置。这将严重威胁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国家的财产安全, 可见对我县中小学校防雷设施隐患的整改刻不容缓。
2 存在问题
(1) 部分学校领导对雷电灾害的防患意识薄弱, 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对有关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重视不够, 投入不足。
(2) 2002年以前的建筑物都没有防雷措施, 2002年以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大多存在防雷设施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
(3) 学校防雷安全意识淡薄, 没有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员制度, 建筑物防雷设施没有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4) 中小学生缺乏防雷知识, 自我防范意识还不够。
3 整改与建议
3.1 加强对中小学生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
县气象局和教育局每一年至少到学校开展一次防雷知识教育。主要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 加强对学校的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害应急处置等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防雷减灾意识, 增强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通过雷灾事例分析、印发资料、科技咨询、防雷知识讲座等方式, 积极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广大师生防雷安全意识。
3.2 学校应设立防雷灾害的责任人, 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各项防雷设施要申请定期检测, 雷雨后自己检查防雷装置有无损坏和日常的维护;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学校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由有防雷设计资质的机构设计, 并报请当地防雷主管部门对防雷设计进行设计审核和施工核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3.3 要严格执行防雷的技术规定
学校人员密集, 信息系统相对集中, 学校防雷工作应全面考虑防直击雷和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 (俗称感应雷) 两大类。所有建筑物应按建筑物二类防雷标准设计、施工, 严格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BG50343-2004) 等相关技术要求。
3.4 加强各部门协作
县建设局、教育局、公安消防等单位要密切配合, 严格执行有关防雷法律法规, 没有经过防雷施工核准的不予颁发准建证, 防雷工程竣工后没有通过防雷设施竣工验收的不予通过整体验收, 不得投入使用。
3.5 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
各学校公共场所和设施均按照防雷减灾法规要求安装防雷装置,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皆报送当地气象局进行审核;未经气象局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交付建设单位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建筑工程均进行重新报审。
3.6 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制度
县教育部门、各学校的办公楼房、计算机场所、教职员工宿舍等建 (构) 筑物, 皆开展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 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县气象局抽调技术水平较高的检测人员对所有学校进行全面防雷安全检测同时, 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
总之, 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学校, 防雷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学校防雷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防雷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主编.《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1, 2.
[2]莫丽娜.环江县中小学校防雷现状及防御对策[J].广西气象, 2006, 27 (Ⅲ) :85~86.
7.防雷装置接地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防雷接地装置是石化企业的重要装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手
段。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保证电力 系统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处、动力处是防雷接地工作的管理部门按金陵公司人
[2004]10号文职责划分全面负责防雷接地装置的技术管理检查督促各车间、维修公司执行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国家规程。
第三条 各单位是防雷接地装置的具体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分公司管理制度 和相应规程编制预试和检修计划制定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 预试检修和改造工程的验收检查和督促维修公司电气车间完成各项工作。各有 关单位每年应对防雷接地工作进行技术分析完成总结报告分别报设备处、动 力处备案。
第四条 维修公司全面负责防雷接地装置的维护、预试工作并将防雷接地 工作列入电气专业管理重点统一规范分公司防雷接地装置的检修和预试技术档 案制定检修计划并对各车间的检修预试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维修公司 每年应汇总全分公司的预试资料协助分公司设备处、动力处对分公司防雷接地 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第五条 设备处、动力处、维修公司分管领导和电气车间的主管领导是防雷 接地装置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必须重视防雷接地装置的配置、运行和预试工作。设备处、动力处、电气车间应将防雷接地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器和各类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列入电气管理工作考核范围按规程完成车间每年防雷接地 装置检修预试工作并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质量验收。
第六条 设备处、动力处电气管理专职工程师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负责制定 职责范围内的防雷接地装置的定期巡回检查、定期预试、定期检修制度。第七条 电气车间负责按计划和规程对防雷接地装置进行正常运行维护和 预试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八条 所有新增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装验收要符合防雷接地规 范。工程竣工后分别由设备处、动力处负责电气车间参加验收并收齐需要存档的实际施工图纸、安装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试验记录接地电阻 测试记录等资料。
第二章 防雷接地装置技术要求
第九条 生产厂区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体为防直接雷应装设独 立避雷针或避雷线并使其处于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内对排放有爆 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管道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小于2m。
第十条 防止直接雷的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其冲 击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十一条 为防止静电产生火花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金属设备、管道、构 架等和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第十二条平行铺设的长金属管道、构架和电缆外皮其净距离小于100mm 时应每隔2030m用金属线跨接交叉净距离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 跨接以防止电磁感应产生火花。
当管道连接处如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金属接触时在 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第十三条 防直接雷和雷电感应宜共用接地装置其冲击电阻不应大于10 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以及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第十四条 为防雷电波从低压架空线路侵入低压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
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若为低压架空 线用电缆过渡引入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 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十五条 建筑物和构筑物所装设的防雷装置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露天装 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气罐和工艺装置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第十六条 避雷针线、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建筑物上的 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为便于测量接地电阻以及检查引下线、接地线的连 接状况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8m以下处)设置断线卡。
第十七条 为防止雷电波侵入严禁在独立避雷针、避雷线支柱上悬挂电话 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
第三章 防雷接地装置的运行与检修
第十八条 防雷接地装置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必须投入运行。第十九条 避雷器巡回检查应列入电气设备巡回检查范围各类接地装置每 季至少检查一次。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要做重点巡回检查。
第二十条 雷雨季节前要重点检查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相色正确接地 可靠放电记录器密封良好指示在零位。接地装置地面引出线接触良好不能 有腐蚀、松动和断线必要时要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本单位发生雷击事故后运行检查人员必须详细记录雷击时
间、地点、现象、损失、运行方式及避雷器动作情况。并在每次雷击后检查避雷 器外部有无放电痕迹记录器是否计数。
第二十二条 对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隐患设备处、动力处与电气车间 要及时配合抓紧整改。
第二十三条 避雷器如有冒烟、着火、爆炸或套管破裂应立即退出运行。第二十四条 防雷接地装置的检修周期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防雷接地装置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必须安排在每年三月
份前全部结束。四月十五日前将预试报告分别报至设备处、动力处。对存在问题 要有处理意见和计划完成时间。
第二十六条 电气车间对防雷接地装置的检修试验必须建立详细台帐。并将 每年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向维修公司汇报。
第二十七条 报送分公司设备处、动力处《防雷接地预试报告》。第二十八条 名词解释
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架空避雷线的直接接受雷击部分以及 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接地体: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接地线:从引下线断线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线。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总和。
直接雷:直接击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的雷电。雷电感应: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 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静电感应:由于雷云先导的作用使附近导体感应出与先导通符号相反的电 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 如不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电磁感应:由于雷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是附近导 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8.玉龙煤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防 雷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0一七年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3号令》、阳泉市《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防雷安全设施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生产安全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三、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职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
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配备防雷操作人员。
二、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防装置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八、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维护保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检查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设备的润滑、运转系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查,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同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检查记录。
••
二、操作工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或协助维修工修理,因故障停机维修须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故障停机记录。
•••
三、下班前要认真清扫设备,擦拭清洁。每周末班要对设备彻底清扫、擦拭,按照“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进行维护。
四、维修工每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工作,车间设备管理员根据日常检查记录的情况,安排维修工每周实施周检。对设备进行局部或重点部位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内部机件和外表。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油毡、油线、滤油器等,调整配合间隙,紧固各部位,清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完好运转。
防雷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防雷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准确,发挥技术档案在生产、基建中的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档案指本单位的防雷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
二、技术档案工作是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必须将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各室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
三、各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必须按一个技术项目进行配套,加以系统管理,组成案卷,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四、技术档案应分类编号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排列整齐。
五、已归档技术图纸、说明书的修改,补充应先请示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六、建立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总登记薄和分类登记薄,及时登记。
交接班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设备安全监察力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交接班记录妥善保管。
二、交接班必须做到:
1、交清当班记录、设备、安全以及处理情况。
2、做好各项生产(工作)准备,为下一班创造条件。
3、提出建议,共同商讨,搞好工作。
三、接班者必须做到:
1、提前到岗位,认真阅看交接班记录的各项内容,写出意见和评语,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帮助。
2、接班中发现问题要共同商量,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当班领导。
定期报检制度
一、在用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定期检查、报检。
二、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由我矿相关单位向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用户下达检验通知;
三、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事故报告制度
一,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
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二、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四、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四、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五、事故责任追究坚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山西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9.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地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和小学(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1.03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预警、防护以及针对防御雷电灾害的宣传、教育、鉴定和评估等。
1.04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05 浙江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设计规范
2.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臵(以下简称防雷装臵),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臵,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臵、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2.02 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臵的形式及其布臵。设计方案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2.03 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臵的竣工验收。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2.04 学校内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2.0
5装有防雷装臵的建筑物,在防雷装臵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2.06 学校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的接闪器,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GB50057-94(2000)版规范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2.07 学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臵,其接地装臵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臵共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防雷的接地装臵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臵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臵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2.08 突出屋面的物体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臵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臵相连。
2.09 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臵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2.10 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臵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臵上。
3、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臵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11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较集中场所应将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臵连接。
2.12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2.13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钢管为20mm,璧厚不小于2.5mm。针长1~2m.:圆钢为16mm;钢管为25mm。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钢管为40mm。
学校内旗杆、栏杆、装饰物等独立金属构件,其尺寸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2.14 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的镀锌钢绞线。
2.15 学校体育馆等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或电气贯通;
2、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3、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4、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2.16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2.17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2.18 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
2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臵,其间距要求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大于18 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大于25m。2.19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2.20 引下线宜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
2.21 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2.22 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2.23 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222.24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其厚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2.25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2.26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2.27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2.28 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2、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3、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2.29 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臵,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22.30 学校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应在完成直接、间接损失评估和建设、维护投资预测后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2.31 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信息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臵的情况下,若预计将来会有信息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臵组成一个共用接地系统,并应在一些合适的地方预埋等电位连接板。2.32 为减少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宜采取以下的基本屏蔽措施:建筑物和房间的外部设屏蔽措施,以合适的路径敷设线路,线路屏蔽。这些措施宜联合使用。为改进电磁环境,宜将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与防雷装臵相连,但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臵除外。
2.33 在建筑物或房间的大空间屏蔽是由诸如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组成时,这些构件构成一个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穿入这类屏蔽的导电金属物应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连接。
2.34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臵互相连接。2.35 当建筑物内有信息系统时,在那些要求雷击电磁脉冲影响最小之处,等电位连接带宜采用金属板,并与钢筋或其它屏蔽构件作多点连接。
2.36 一信息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应建立—等电位连接网络。
2.37 学校应在总电源、电教室等处安装电源避雷器。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话、电视或计算机网络的相应避雷器,并采取屏蔽、接地、分流、均压等技术措施。
2.38 低压输入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方式进入校园,不得将架空线路直接引入机房;当难以全长采用电缆时,允许从架空线路上换接一段有金属铠装的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在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必须与接地汇集排相连。
2.39 由外部引入(或由大楼内部引出)各种信号线,数据线路,在进入设备前端应安装与设备相适应的信号浪涌保护器,以达到保护设备的目的。户外光纤进入室内,接入服务器时,光纤内的金属芯要作与等电位带连接,作接地处理。2.40 对于引入局域网的线路,在服务器前端PC机前宜加装高速网信号防雷器。对于无线局域网的天馈系统采用馈线防雷器,建议加装天馈线防雷器。
2.41 学校机房应将所有的金属门窗、天花龙骨连接并接地,用作电磁屏蔽。2.42 改建或新增加安装设备时,应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2.43 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维护管理规范
3.01 学校应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臵,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做好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工作。防雷装臵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02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臵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学校内防雷装臵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臵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已安装防雷装臵的学校应当主动申报检测,检测应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
3.03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臵检测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各学校对检测报告指出的不合格事项应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测单位以安排复检。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整改。
3.04 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3.05 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3.06 如因雷击导致学校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3.07 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
3.08 校园内粮、棉仓库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
3.09 在旗杆、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3.10 校园内变压器周围应有安全围护设施及防雷接地设施,防止学生直接接触到电器设备。
3.11 校园内孤立、高耸物体如高大树木上应悬挂防雷击安全警示牌。
第四章 安全教育规范
4.0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发布雷击等气象灾害预警。
4.02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学校积极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加大对中小学生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警示,科学指导预防。
4.03 学校应开设防雷减灾知识讲座,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4.04 校园内易遭雷击区域:
1、水面和水陆交界地区以及特别潮湿的地带,如河床、低洼地区和地下水位高的地方;
2、土壤电阻率较小的地方,如有金属矿床的地区、河岸、地下水出口处和金属管线集中的交叉点等;
3、土壤中电阻率不连续的地点,比如岩石和土壤的交界处、露出地面的岩层等;
4、地势较高和空旷处,如房顶、操场等;
5、孤立、突出在空旷地带的高耸物和金属突出物,如大树、旗杆、变压器、广播电视天线等;
6、含有大量金属构件的建筑物,如钢结构体育馆、风雨操场等。
4.05 师生个人防雷基本原则:
1、雷电天气发生时,应远离可能遭雷击的物体和场所,迅速躲入有防雷装臵保护的建筑物内,如果在水中,应立即上岸或躲入船舱中;
2、如在室外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电线杆、旗杆等高耸、孤立物体和墙根避雷接地装臵,不要在铁栏杆、架空电线、变压器附近停留,以防旁侧闪络、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设法使自己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不要成为引雷器,不使用金属杆的雨伞、球杆等。
3、头顶电闪雷鸣时,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避雷场所时,应找一块地势低的地方,尽量降低重心和减少人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双腿并拢蹲下,抱膝,身向前屈,千万不要躺在地上,如能披上塑料雨衣,防雷效果更好。
4、打雷时如在室外,切忌骑车、奔跑,师生不要集中在一起,或者牵着手靠在一起。
5、雷电天气发生时,室内门窗一定要关闭,以防球雷进入室内。不要靠近、接触金属门窗、管线等。最好不要使用电器设备,尤其不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可能的话应拔去电器设备所有的外接电缆插头。4.06 雷击急救方法:
1、如果遭雷击者着火,可往身上泼水,或者用厚外衣、毯子将身体裹住以灭火。着火者切勿惊慌奔跑,可在地上翻滚以扑灭火焰。
2、如遭雷击者出现无呼吸、心跳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3、遭雷击者电灼伤创面处理,用冷水冷却伤处,然后用干净布块包扎后送医院。
第五章 附则
10.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篇十
【发布日期】2004-06-29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河南省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一)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第六条 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
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第八条第八条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第九条 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指导。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定期检测,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防静电检测。
防雷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的检测,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防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整改。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结果进行抽检。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报告承担该装置检测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与统计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情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工程设计进行审核的;
(二)不按照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检测的;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气象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防雷工程设计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违反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
(四)安装、使用的防雷装置不合格或者不符合使用要求拒不整改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工程:是指防雷装置建设工程。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11.防雷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探索论文 篇十一
规范的防雷制度体系是防雷工作规范化的必要保障。规范的防雷制度体系必须包含三个部分:①雷电监测预警预报。通过科学的预警预报可以了解哪些地方会发生雷电、雷电的程度等,为防雷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参考。②雷击后的救援工作。雷击后的救援非常重要,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③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通过定期检测可以知道各建筑物的防雷能力,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弥补防雷工作中的漏洞。
2.2防雷检测流程规范化
防雷检测工作是防雷工作的核心,能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然而,当前国内各地在防雷检测方面各有一套自己的标准,流程各不相同,很不规范,且大多并不完善。为更好地对雷击危害进行防控,必须将防雷检测流程规范化。通常而言,科学规范的防雷检测流程至少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①仔细查阅受检单位相关的防雷技术资料、防雷工程设计和建造图纸,以便完整了解该单位防雷系统的分布和构造,然后与受检单位一起协商制订检测方案;②在正式检测前,必须仔细检查相关的防雷检测仪器,了解它们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确保能够正常使用;③检测完后要将所有的检测数据和资料详细、完整地记入检测报告中,并由检测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
2.3不断加大防雷工作宣传力度
大部分雷击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了解了足够的防雷常识,然后采取对应的措施,就可以有效避免雷击灾害的发生。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加大防雷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普及防雷知识。通过宣传,使相关单位和个人深入了解和掌握必要的防雷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思想上重视防雷工作,并懂得如何更好地处理安全、发展和稳定这三者的关系。进行防雷宣传时,时机和方法的选择很重要。应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安全宣传月等重要的时间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例如,通过印发防雷安全宣传材料、在相关单位的公告栏上张贴宣传单、开办讲座或者通过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对于那些经济条件差的单位可酌情为其免费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只有综合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够有效提升防雷工作的效果,也能为防雷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2.4提高防雷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当前防雷工作质量一直上不去的一大原因在于防雷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导致很多先进、有效的防雷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为了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防雷工作的水平,必须长期开展业务知识讲座和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使防雷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和更新,更好地应对日趋复杂的防雷工作。同时,还要组织他们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学习,特别是随着当前新检测规范的出台,更是要加紧采取措施进行落实贯彻。随着防雷检测服务的日趋规范和服务的不断精细化,在进行防雷检测时,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吃苦耐劳,细致地检测每个角落;科学求实,完整地记录每个数据;精益求精,严格规范所有的操作流程;有理有据,认真填写每份检测报告书并将其保存好,以备将来查用。不管面对什么单位和防雷装置,防雷工作人员都要耐心了解和仔细勘察,不放过每个细节和角落,用实际行动和高超的业务水平确保建筑物及相关设备的防雷安全。
3结束语
12.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我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王连勇
副组长:黄传洲
成员:路振利陶昌军刘中新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我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建立信息预报制度。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在5月份)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气象部门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每年的4——5月组织专题讲座、防雷的安全知识 图片展、专题班刊等,以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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